那天晚上,奎因府上的一顿晚餐,简直是愁云密布。奎因家座落在第八十七西大街上一幢褐色砂石建筑物的第三层公寓,那时还比较新,前厅也比现在更有气派些,起居室也没现在那么陈旧过时;至于奎因家那个打杂的,小朱纳,那时还非常年轻,因此也不像后来这些年头这样的拘谨。这间公寓可以称得上安逸舒适、气氛明快。然而探长的情绪笼罩全室,就像在办丧事;他拼命撮吸鼻烟;他没好声气地用单字回答埃勒里的话,几乎是用发脾气的腔调向那手足无措的朱纳发号施令,并且从起居室到卧室来来回回地走,坐立不安。即便有客人来了,老探长的火气也并不稍减;是埃勒里把他们请来吃晚饭的,可是佩珀心事重重的脸色,以及地方检察官桑普森满腹狐疑的目光,全都改变不了这里整个儿灰溜溜的情调。
朱纳在悄没声息之中,端上了一道道美味;这一道道美味,也在悄没声息之中被接纳到脾胃中去。四个人中,只有埃勒里心平气和。他还是一如既往,吃得津津有味,夸奖朱纳烤肉烧得好;吃布丁时引述了狄更斯的名句,喝咖啡时回忆起伏尔泰的格言。
桑普森刚用餐巾抹完了嘴,马上就说:“老兄,还是那些老一套呀。昏头昏脑,毫无头绪,筋疲力尽。真是个难解之谜呀。究竟是怎么搞的呢?”
探长抬起了布满血丝的眼睛,说:“你去问我儿子吧。”老探长几乎把鼻子浸到了咖啡杯里,“看来他对于案情的进展却是很满意的呢。”
“你把这些事看得太严重啦,爸爸,”埃勒里一面说着,一面泰然自若地喷出一口烟来,“问题有其症结所在,但我并不认为——”他深吸了一口烟,再喷了出来,“我并不认为是无法解决的。”
“咦?”三个人不约而同地盯着他看;探长惊奇得圆睁了两眼。
“别追问我了,求求你们,”埃勒里咕哝着说,“每到这种时刻,我就会变得酷爱引经据典。我知道桑普森非常讨厌这一套。况且,我并不喜欢吃饱了肚皮去运用三段论的推理法。朱纳,再来杯咖啡吧,好小子。”
桑普森断然说:“但你如果知道什么的话,埃勒里,那就快吐出来!到底是什么?”
埃勒里从朱纳手中接过了杯子。“太不成熟了呀,桑普森。我觉得现在还是不谈为妙。”
桑普森跳了起来,开始激动地在地毯上踱来踱去。“永远是这一套!老调子!‘太不成熟了呀’!”他像一头烈马,用鼻子哼哧哼哧喷气,“佩珀,我倒要问问看,最新的情报是什么?”
“唔,地方检察官,”佩珀说道,“韦利发现了不少情况,但在我看来,没有一件对我们有多大用处。举个例子吧,霍尼韦尔——那个教堂里的司事——报告说,墓地是从来不上锁的,然而无论是他或者是他的同事,在葬礼之后的任何时候都没有看见过任何可疑的迹象。”
“简直不像话,”探长大声说道,“墓地和后院并没有人巡逻。如果有什么人进进出出几十次,也不会被发现。特别是在夜晚。呸!”
“那些邻居怎么样?”
“没什么新情况,”佩珀答道,“韦利的报告很完整。你们瞧,无论是靠第五十五大街南侧,或是靠第五十四大街北侧的房子,全都是后门通向后院的。在第五十五大街上,由东向西,各所房子的顺序是:十四号,在麦迪逊大街转角上,是苏珊·莫尔斯太太的房子,就是来参加葬礼的那个疯疯癫癫的老太婆。十二号,住的是弗罗斯特医生——他就是给卡基斯治病的医生。十号,隔壁教堂的牧师住宅,里面住着艾尔德牧师。在第五十四大街上,由东向西是:十五号,在麦迪逊大街转角上,住着罗道尔·甘兹夫妇。”
“就是那位退休的肉罐头商人吗?”
“对。至于在甘兹家和十一号的卡基斯家之间,是十三号——一所钉上了木板的空房子。”
“谁的产业?”
“别着急。它有主,”探长嘟嘟囔囔地说,“屋主就是那位赫赫有名的百万富翁詹姆斯·诺克斯先生,卡基斯在那份已遭失窃的遗嘱里提名的遗嘱执行人就是他。房子里不住人了——是一份旧产业。诺克斯三年前常住在那儿,但后来他搬到了附近一个非商业区里,这个住宅就让它空着。”
“我查过房契,”佩珀解释说,“这房子当然是没有任何债务抵押,可以自由买卖,但却并不打算出售。我猜想,他保留这所房子,是出于感情上的原因。这是祖传的房子——年代像卡基斯那所破房子一样古老——同时期建造的。”
“可是,不管怎么样吧,这几所房子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无论是房主,或是仆人,或者客人之类——能向韦利提供任何情况。你们总知道,两条大街上这两排房子的后门全都通往后院;从麦迪逊大街是走不到后院的,除非穿过莫尔斯家或者甘兹家的地下室,沿麦迪逊大街只有这两所房子;从第五十四大街、麦迪逊大街或者第五十五大街,全都没有通到后院去的小巷。”
“换句话说,”桑普森不耐烦了,“除非你穿过这几所房子,或者穿过教堂,或者穿过墓地,否则是走不到后院的——是这样吗?”
“是这样。至于讲到墓地,只有三条通道——通过教堂的后门;通过后院西首的门;还有就是通过围墙上的一扇门——这扇门确实很高——墓地只在靠第五十四大街这一边的围墙上开了一扇门。”
“这仍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呀,”探长不以为然地说,“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韦利所盘问过的每一个人,都说从卡基斯下葬以后,自己没有在夜间或者在任何时间到墓地去过。”
“有一个例外,”埃勒里斯斯文文地插口说道,“莫尔斯太太去过,爸爸。你把她忘啦。记得韦利曾说,她承认自己有个习惯,喜欢在每天下午去墓地在死人头上散步。”
“不错,”佩珀说,“可是她一口咬定从未在夜间去过。无论如何,地方检察官,所有这些住户都是教堂里的教区民,诺克斯当然不在其内,他也根本不算是这里的住户了。”
“他是个天主教徒,”探长大声说,“属于西区的有气派的大教堂。”
“这一说,我倒想起来了。诺克斯在哪儿?”地方检察官问道。
“嗯,他今天早上离开本市,我也不晓得他究竟到哪儿去了,”老探长说,“我已派托马斯去搞一张搜查证——我们不能干等着诺克斯回来,我决心要搜一搜他那所位于卡基斯家隔壁的空房子。”
“地方检察官知道吧,”佩珀解释说,“探长有个想法,认为格里姆肖的尸体在葬礼之后埋进卡基斯棺材以前,可能一直藏匿在诺克斯那所空房子里。”
“想得对,老兄。”
“不管怎么说,”佩珀继续讲下去,“诺克斯的秘书坚决不肯透露这位大亨的行踪,所以我们必须搞到搜查证才行。”
“这也可能并不重要,”探长发表自己的见解,“可是我得削尖脑袋,总不能白白放过任何机会呀。”
“真是绝妙的principio operandi [1] 。”埃勒里咯咯笑着说道。
他父亲绷紧了脸,非常阴沉、不以为然地望着他。“你——你自以为很了不起吧,”他有气无力地说,“好吧……诸位,请注意。关于那所空房子,我们还存在一个问题。我们至今还摸不透格里姆肖是什么时候被干掉的——究竟死了有多久。反正,尸体解剖总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来。从目前来讲,我们只能立足于推算。假定卡基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前吧,那就肯定意味着——从我们发现尸体的地点来考虑——凶手是事先计划好要把格里姆肖埋藏到卡基斯棺材里去。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所空房子就是一个好地方,使凶手得以把格里姆肖尸体保存到卡基斯下葬之后,再找机会利用已经下葬了的棺材。”
“对,不过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老兄,”桑普森持有异议,“在没有尸体解剖报告的情况下,假定卡基斯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后,也是同样站得住脚的。这就意味着凶手事先无从预料卡基斯会突然死亡,也无法知道将有这个机会可以把被害人埋进卡基斯棺材,因此,这个尸体必定藏在杀害的现场——而我们没有理由认定格里姆肖是在隔壁的空房子里被就地杀害的。所以,无论如何,我认为,不确定格里姆肖死了多久,那么随便我们怎样推敲都是无济于事。”
“你的意思是说,”佩珀深思着,“假定格里姆肖被人勒死,是在卡基斯死亡之前,那么他的尸体很可能就窝藏在被杀的现场,是吗?然后,卡基斯死了,凶手灵机一动,觉得可以乘机把尸体埋进卡基斯的棺材,于是就把尸体拖到墓地,也许是从第五十四大街围墙的门进去的吧?”
“正是这样,”桑普森大声说,“卡基斯隔壁那所房子,十之八九与本案无关。这样的猜测纯属捕风捉影。”
“也许并不完全是捕风捉影,”埃勒里心平气和地说,“另一方面,依我的愚见,在座各位都无非是纸上谈兵而已。为什么不耐心等尸体解剖报告出来再说呢?”
“等,等,”探长大发牢骚,“我都等老啦。”
埃勒里嘻嘻笑道:“要是相信乔叟
[2] 的说法,那么,您的年龄正在大有可为之时呀,父亲大人。还记得那篇《禽鸟对白》是怎么说的吗?‘人们说得好:正是从这老田老土,年年长出新苗新谷。’”
“佩珀,还有别的事吗?”桑普森大喝一声。他根本不把埃勒里放在眼里。
“还有一点儿琐碎公事。韦利盘问了一位卡基斯家和墓地对街的百货商场的看门人——此人整天站在第五十四大街的商场入口处。韦利又盘问了值勤的警察。但是这两个人都说,自从葬礼之后,从来没有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到有什么可疑迹象。那个警察夜间巡逻时也没见到任何迹象,不过他承认这尸体有可能是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拖进墓地去的。至于百货商场,夜里是没有人在那个可以望见墓地的位置上值班的——守夜的人通宵都呆在屋子里。你瞧,情况就是这样。”
“这样傻坐着,连篇空话,可把我给逼疯啦。”探长瘦小的身子跌坐在壁炉前的椅子里烤着火,一面自言自语。
“La patience est amère,mais son fruit est doux,”埃勒里也自言自语,“我变得老爱引经据典了。”
“这是我的报应啊,”探长哼哼唧唧地说,“把儿子送进大学,他竟对我咬文嚼字起来了。那句话是什么意思啊?”
“‘忍耐是苦的,但其果实却是甜美的。’”埃勒里嘻嘻笑道,“这句话是只青蛙讲的。”
“是只——什么?青蛙?”
“哦,他又在打哈哈了,”桑普森不耐烦地说道,“他大概是指一个法国人。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是卢梭讲的吧。”
“看样子,桑普森啊,”埃勒里兴致勃勃地说道,“你有时往往会语出惊人,很有学问嘛。”
[1] 拉丁文:行动准则。
[2] 乔叟(Chaucer,约1340-1400年),英国古代诗人,传世名著为《坎特伯雷故事集》(The Canterbury Tales ),这里引用的《禽鸟对白》就是该书的一个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