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看清的情况就是:埃勒里·奎因在十月九日以前,一直只不过像个孤魂野鬼似的在卡基斯案件的外圈游来转去,到了这一个值得纪念的星期六的下午,埃勒里凭着他那玲珑剔透的气质,出人意表地忽然一下子抓住了问题的要领——他现在不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推动者了。
露脸的时机已经成熟:舞台布置得恰到好处,他再也忍不住要登台一显身手。我们必须永远记住:这时的埃勒里还是初出茅庐——是一个自负的埃勒里,具有一般大学二年级学生所常有的海阔天空般的抱负。生活是甜美的,有着七缠八绕的难题需解答,有着崎岖曲折的迷宫要你满怀信心地穿行过去,另外,再加上一点戏剧味吧,那就是有一位神气活现的地方检察官给你逗弄。
正像迄今所见的不少惊心动魄的场面一样,这次也是发生在中央大街奎因探长那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办公室里。在座的有桑普森,他坐立不安,如同一头满腹狐疑的老虎;还有佩珀,像是在苦思冥想;探长当然也在,他颓然坐在椅子里,老练的灰眼珠激动地翻滚,嘴巴像钱包似的紧闭着。说真的,谁能忍得住呢?尤其是,正当桑普森对这案情进行不着边际的分析的时候,奎因探长的秘书心急火燎地奔进来,上气不接下气,报告说詹姆斯·诺克斯先生——这位詹姆斯·诺克斯拥有的财富比任何一位用正当手段敛财的人都要多出好几百万——银行家诺克斯,华尔街大王诺克斯,总统的知己诺克斯——正在外面求见理查德·奎因探长。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还能忍住不跳出来表演一番,那除非是超凡入圣了。
诺克斯确是个神话般的人物。他运用自己的百万巨富以及随着巨富而来的权势,使自己不被大众所瞻目,而是让大众无从捉摸。人们只能耳闻其名,不能眼见其人。所以不妨说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当诺克斯被领进办公室的时候,奎因父子、桑普森和佩珀这几位先生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并且全都表现出诚惶诚恐,远超民主社会习俗的规定。这位大亨有气无力地跟他们握了握手,然后不请自坐。
他是个淘空了的大个子——此时年近六十,原来的惊人体力已经明显地耗尽了。满头白发,连须眉也全都白了;嘴角的皮肤有点儿往下松弛;只有那对大理石般的灰眼珠仍保持年轻时的原样。
“在开会吗?”他问道。他的口吻出人意外地柔和——是一种虚情假意的口吻,声调放低,略显迟疑。
“哎——是呀,是呀,”桑普森抢着回答,“我们正在研究卡基斯一案。真是件令人非常难过的事啊,诺克斯先生。”
“对。”诺克斯正眼朝探长望着,“有进展吗?”
“有一点儿。”奎因探长不大愉快,“复杂得很哪,诺克斯先生。头绪一大堆,理也理不清。我不敢说已经可以见分晓了。”
此其时矣。这样的时刻,也许正是年纪轻轻的埃勒里梦寐以求的——法律的执行者正在一筹莫展,又有一位大人物在场……“爸爸,你太谦虚了。”埃勒里·奎因说了这么一句。不必再多置一辞。只需要这种温和地责备的语气,略带不满的表情,以及皮笑肉不笑的笑容。“爸爸,你太谦虚了。”就好像探长明白他指的是什么。
奎因探长确实十分平静地坐着,桑普森张开了嘴。大亨的目光,从埃勒里转到他父亲,明显地含有询问之意。佩珀瞠目结舌地望着。
“你瞧,诺克斯先生,”埃勒里用那同样轻微的声调往下说——哈,时机成熟啦!他心里这样想。“你瞧,先生,现在虽然还有一些费解的零星环节,但是案情的主体轮廓已经大致上清晰了。这一点,我父亲没有提到。”
“我倒还不十分明白呀。”诺克斯鼓励他继续说。
“埃勒里。”探长用颤抖的声调开口了……
“看来是再清楚不过的了,诺克斯先生。”埃勒里带有一种古怪的伤感。天哪,真是机不可失啊!他这样寻思。“案子已经破了。”
在那奔逝不息的时间长河里,一个自命不凡的人只有在这样一种时刻才感到自己真了不起。埃勒里踌躇满志——他仔细研究探长、桑普森、佩珀这几位脸上的表情变化,就如同一个科学家正在观察着试管中一种陌生而不出所料的反应。至于诺克斯,当然对这一段插曲一无所知。他只是表示很感兴趣。
“杀害格里姆肖的凶手——”地方检察官哑着嗓子说道。
“奎因先生,凶手是谁呢?”诺克斯温和地问道。
埃勒里先不忙回答,却叹了口气,燃起一支香烟。永远也不要急着收场。必须拖到最后的宝贵时刻,才来个圆满结局。于是,他随着自己口中喷出的一阵烟雾,吐出了几个字。“是乔治·卡基斯。”他说。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事隔很久之后承认,当时在这样一个戏剧性场面下,要不是有詹姆斯·诺克斯在场,他真会抓起探长办公桌上的任何一只电话筒,往埃勒里脑袋上掷去。他不相信。他不能相信。一个死人——况且,这个人死前早已瞎了——会成为凶手!简直令人无法置信啊。恼火的还不止这些——那是小丑的沾沾自喜的胡言乱语,那是热昏的头脑里冒出来的幻觉,那……显而易见,桑普森产生了强烈的反感。
然而,此时此刻,他总算抑制住了,只不过在椅子里挪了挪身子,他愁容满面,大伤脑筋,挖空心思怎样来消除这句疯疯癫癫的混账话。
还是诺克斯先开口,因为诺克斯不需要安定情绪。埃勒里的宣言,确实使他眨了眨眼,但是片刻之后,他就用心平气和的口吻说道:“卡基斯……不过,我不明白。”
探长直到现在才说得出话来。“我认为,”他一面说,一面迅速地舔了舔自己发红的嘴唇,“我认为,我们得向诺克斯先生解释清楚——呃,孩子?”他的声调与他的眼色是不一致的;他的眼里能冒出火来。
埃勒里从坐椅中一跃而起。“我们当然要解释清楚,”他诚心诚意地说道,“尤其是因为诺克斯先生亲自过问这个案子。”他靠在探长办公桌的边上。“这个问题啊,真是个独一无二的问题,”他说,“其中有几个情况是颇为微妙的。
“诸位请注意。有两条主要的线索:第一条线索就是乔治·卡基斯心力衰竭而死的当天早晨所系的领带;第二条线索就是卡基斯书房里的滤壶和茶杯。”
诺克斯有点儿茫然。埃勒里说:“真对不起,诺克斯先生。你当然不知道这些情况喽。”于是他急匆匆地把勘查中发现的事实扼要地叙述了一遍。等到诺克斯点头表示理解之后,埃勒里再继续往下说:“现在我来解释一下,我们从卡基斯的那些领带上能够发现什么问题吧。”他特意在提到自身的时候使用复数人称;埃勒里具有强烈的家族荣誉感,尽管对他不怀好意的人常以此为话柄。“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六早上,也就是卡基斯死的那天早上,你们通过呆米的证词已经知道,卡基斯的白痴随从呆米是根据服装程序表来给他堂兄准备衣服的。所以,照理说卡基斯穿戴的应该是程序表上所规定的星期六的衣着项目。那么,你们且看程序表,上面写着什么呢?你必能发现,除了别的东西以外,卡基斯应该系一条绿色云纹领带。
“那好,呆米在结束帮助堂兄穿衣打扮这一套晨课之后,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在拿出了所规定的衣物之后,在九点钟离家外出了。已经打扮完毕的卡基斯独个儿呆在自己的书房里,有十五分钟之久。到九点一刻,吉尔伯特·斯隆进来跟卡基斯商讨当天要办的事。我们又掌握了什么情况呢?我们了解,根据斯隆的证词——他当然并没有特别强调,但无论如何却表明——九点一刻的时候卡基斯系的是条红领带。”
这时大家都开始聚精会神听他说;从他那情不自禁的微笑,就可以看出他是如何地心满意足。“这情况很有意思吧,嗯?如果说,呆米讲的是实话,那咱们就面临着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假定呆米讲的是实话吧——他的精神状态就排除了撒谎的可能性——那么,卡基斯在九点钟,也就是在呆米离开他的时候,必定是按照排定的程序,系着一条绿领带。
“这样的话,那费解之处又该怎样才讲得通呢?看来,不能不这样来理解:卡基斯在那独处的十五分钟内,出于我们也许永远不会知道的原因,走进自己卧室去换了根领带,撇下呆米拿给他的绿领带,从自己卧室的衣橱杠上悬挂着的领带当中,抽了根红的。
“同时,我们从斯隆的证词中得知,那天早上九点一刻过后,在他跟卡基斯议事的时,卡基斯曾指着自己所系的领带——这根领带,斯隆一进书房就已注意到是红的——说了这样一句话:‘在你离开这儿之前,提醒我一下,打电话给百利公司,买几条新的“像我现在系着的”领带。’”他的目光明亮起来,“这几个加重语气的字眼,是我加重的。现在大家注意啦。再往后,当布莱特小姐离开卡基斯书房的时候,她听见卡基斯口述号码接通了他购买配饰的百利公司电话。后来我们通过调查,核实了百利公司曾经送过货——根据接卡基斯电话的那个职员的证词——送去的货,正是卡基斯订购的。然而卡基斯订购的是什么呢?不言而喻,就是送去的货了。那么,送去的货又是什么呢?六根红领带!”
埃勒里身子前倾,敲敲桌面。“总而言之,卡基斯既然声称打算照式样订购自己所系的领带,接着又订购了红领带,这就说明了他必定已经知道自己所系着的是条红领带。这是立论的基点。换句话说,卡基斯在跟斯隆谈话时知道自己脖子上所系的领带是什么颜色的。
“不过,既然领带并非程序表所规定的星期六的颜色,那么他作为一个瞎子,又怎么会知道领带的颜色呢?不妨认为,有人告诉了他是什么颜色。但是谁告诉的呢?那天上午,在他给百利公司打电话之前,只有三个人碰到过他——一个是呆米,按照程序表给他安排衣着;一个是斯隆,他在对话里谈到领带的时候,没有一个字提起过领带的颜色;还有一个就是琼·布莱特,她那天早上曾经有一次对卡基斯提到过领带,也同样没有涉及领带的颜色。
“换句话说,没有人对卡基斯讲过他的领带颜色已经改变了。那么,会不会是他自己只不过出于偶然的原因,把原来程序表上的绿领带换成了后来所系的红领带呢——会不会是他偶然从横杠上抽了一条红领带呢?有可能——因为,还记得吧,衣橱横杠上的那些领带并不是按颜色排列的——各种颜色的领带杂乱地混在一起挂着。但又怎样来解释如下的事实呢:不论他挑了一条红领带是有意还是无意,总之他知道——他后来的行动证明了这一点——自己挑的是条红领带?”
埃勒里不慌不忙地在桌上的烟灰缸底戳灭了手里的香烟。“诸位,卡基斯只能通过一条途径得知自己当时所系的是根红领带。那就是——他能用自己的视力来辨别颜色——他看得见!
“你们会说,他不是瞎子吗?
“这就是我最初一系列推论中的关键所在。因为,根据弗罗斯特医生的证词,并且也得到沃兹医生的证实,乔治·卡基斯所患的是一种特殊的盲症,视力有可能在任何时候自然而然地恢复!
“那么,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至少可以说,上星期六的早晨,乔治·卡基斯先生跟你我一样不瞎不盲。”
埃勒里笑了笑。“问题马上又来啦。如果他在确实瞎了一段时期之后,突然恢复了视力,他为什么不欣喜若狂地告诉家里人呢——怎不告诉他妹妹、斯隆、呆米、琼·布莱特这些人呢?他干吗不打电话给他的医生——实际上沃兹医生这时正在他家作客,他干吗不告诉这位眼科专家呢?只可能出于唯一的心理上的原因:他不希望人家知道自己重获光明;他为了达到某个目的,需要让人继续认为他依然是个瞎子。那么他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埃勒里住了口,深深吸了口气。诺克斯前倾着身子,圆睁两眼,一眨也不眨;其余的人也都纹丝不动,全神贯注。
“这条线,我们暂时谈到这里吧,”埃勒里平静地说道,“我们且来推敲推敲滤壶和茶杯的线索。
“先观察一下表面证据吧。小架子上放着的茶具,清楚地表明有三个人在一起喝过茶。可疑之处在哪呢?三只茶杯里都有干的渣滓,杯口内缘有一圈水渍的印痕,这种常见的迹象显示出这几个杯子已经使用过了;三个干茶袋也是证据,放在清水里捣戳后只能压榨出一丁点儿茶溶液,这证明几个茶袋早已用过了;还有三只银茶匙,上面各有一层垢腻,当然是有人用过了——你们瞧,种种迹象都使人一望便知曾经有三个人在一起喝过茶。再说,这只是证实了我们所早已掌握的情况;因为卡基斯关照过琼·布莱特,他星期五晚上要接待两位客人,并且也让人看到有两个客人到达这里,进入书房——连同卡基斯本人,就构成了三个人。这也是——表面的旁证。
“然而——这可是一个无比重大的‘然而’呀,诸位——”埃勒里咧嘴一笑,“我们只要朝滤壶里看一看,立刻就会察觉这种种迹象是多么地徒有其表。滤壶里能看到什么呢?简单一句话,滤壶里水太多。我们就来求证一下水太多的说法吧。我们把滤壶里的水倒出来,发现一共斟满了五杯——第五杯还不够满,这是自然,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已经从这变质水里斟了一小瓶取样以供化学分析之用。所以说,是五满杯。后来,我们在滤壶里重新灌注了新鲜水,再倒出来,整整注满了六杯,壶里滴水不剩。因此,这表明了滤壶容量是六杯——而变质水却曾斟满了五杯。然而,要是按种种表面迹象来看,三只茶杯已经由卡基斯和他的两位客人用来喝过茶,这又怎么可能呢?根据我们的试验,滤壶里仅仅倒出过一杯水,而不是三杯。这是否意味着,这三个人,每人只喝了三分之一杯的水呢?不可能——沿着各杯的内缘都有一道茶渍圈,表明每一杯都曾注满过。好吧,那么,有没有可能,滤壶确曾斟满三杯,但事后有人往壶中的剩水里添了一次水,以补足所少掉的两杯水呢?这也不可能——根据对我所倒出的一小瓶变质水的取样,进行化验之后所作的分析,滤壶内并未掺进过新鲜水。
“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滤壶里的水是靠得住的,而三只茶杯上的迹象却靠不住。有人故意在茶具上耍了花招——茶杯、茶匙、柠檬——布置得好像曾有三个人来喝过茶。那个在茶具上耍花招的人,仅仅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用滤壶分别斟满三只杯子,却用同一杯水依次注入各个杯子。可是,既然别人早已知道有三个人在场——这是根据有两个客人上门,以及卡基斯所作的指示得知的——他为什么还要不嫌麻烦地制造曾有三个人在场的假象呢?只可能出于以下原因——企图着重强调这一点,但是,如果确有三个人在场,为什么还要强调这既成的事实呢?
“这只是因为——说来也怪——实际并没有三个人。”
他眼中闪烁着大获全胜的兴奋神情,注视着他们。有一个人——埃勒里得意地发现此人就是桑普森——赞赏地惊叹了一声。佩珀全神贯注地听他讲述,探长却感慨地点点头。詹姆斯·诺克斯则开始用手抚摸下巴。
“你们瞧,”埃勒里口若悬河,“如果确有三个人在场,并且都曾喝过茶,那么滤壶里就应该少掉三杯水。现在假定认为,三个人都不曾喝过——在我们美国禁酒的这些年头里,人们往往不喝这种温和的饮料。那也无妨。但那样的话,漏洞又在哪儿呢?就在于:何必如此大费周章来表明三个人都曾喝过茶呢?这再次可以证明,无非是要加深有其他人在场的印象,请注意,这种印象是卡基斯亲自造成的:一个礼拜之前的星期五晚上——也就是格里姆肖被杀害的那个晚上——那间书房里有三个人。”
他紧接着往下说:“所以我们面对着这样一道颇有意思的习题:如果在场的不是三个人,那么是几个人呢?好吧,也许超过三个:四个、五个、六个,反正琼·布莱特领进两个客人后就上楼去把嗜酒的艾伦塞进他的小床;在这之后,无论有多少人溜进书房也没有人看见了。然而,既然我们对于具体人数拿不出任何依据,所以假设人数在三个以上是毫无意义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设在场者不足三人,进而推敲,那我们就会发现蛛丝马迹。
“绝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确实有人目睹两个人进入了书房。而我们刚才已经推算出,不管怎么说,都不会是三个人。那么,在这第二个假设中——也就是假设在场者不足三人——只剩下唯一的答案,那就是两个人。
“如果我们认为在场的是两个人,有没有难以解释的地方呢?我们知道,其中一个是阿尔伯特·格里姆肖——此人是布莱特小姐亲眼看到并且后来加以指认的。那第二个人呢,按照一切概率来推算,必定就是卡基斯本人。如果这个推论站得住脚,那么,陪伴格里姆肖到这所房子来的那个人——按照布莱特小姐的描述,就是那个‘上下全裹着’的人——自是卡基斯无疑!但这可不可能呢?”
埃勒里点起了另一支烟。“可能,绝对可能。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可以用来佐证。你们总还记得,当两个来客进入书房的时候,布莱特小姐无从看到房间里面的景象;事实是,格里姆肖的同伴将她挤在一旁,似乎蓄意不让她看见书房里面有——或者不妨说是没有——什么。这样一个动作,当然可以有多种解释,但是上面这一种理解,肯定与‘卡基斯即此陪客’的假设相符合,因为他当然会阻挠布莱特小姐看到书房内部,以免被她发现他理应在内却并没有在内……还有什么吗?还有——格里姆肖这个陪客的特征是什么呢?在体形上,跟卡基斯相仿。这是一点。还有另一点,从西姆丝太太那只珍贵猫咪兔仔的插曲,也说明了格里姆肖的这个陪客眼睛能够看见。因为那只猫是悄没声息地躺在门口的地毯上的,而全身裹住的人却能在一脚提空的时候止步不前,并且绕着猫走了过去;他若是瞎子的话,就不可避免地会踩到猫身上。这也是条凭证。因为,我们根据领带进行推理的结果,得知卡基斯在第二天早晨是不瞎装瞎——并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他的视力是在上星期四之后的某个时候恢复的,我们所根据的事实,就是沃兹医生最后一次给卡基斯检查眼睛是在上星期四——也就是两个来客上门的前一天。
“而这也回答了我前面所提的问题,那个问题就是:卡基斯为什么对自己视力的恢复毫不声张呢?答案就在于:如果杀害格里姆肖之后尸体被发现了,万一有人疑及卡基斯,他就能用双目失明作为挡箭牌来撇清干系——因为,大家必然会这样说:卡基斯是个瞎子,决不可能是那个有待追查的谋杀格里姆肖的凶手。至于要讲清卡基斯是如何玩弄那个化身骗局的,却也简单:那个星期五晚上,他在吩咐安排茶具之后,等西姆丝太太一走开,就马上身穿大衣,头戴圆顶礼帽,偷偷溜出房子,到了也许是预先约定的地点,与格里姆肖会面,然后再与格里姆肖一起进来,自己装扮成预定来访的两个客人之一。”
诺克斯在椅子里一动不动;他似乎打算说些什么,但眨了眨眼睛,没有开口。
“对于卡基斯玩弄阴谋、设置骗局,我们还有什么旁证呢?”埃勒里轻松愉快地接着说,“一件旁证是,他通过向布莱特小姐作指示而亲自虚构出三个人在场的假象——他故意说要约会两个客人,又说其中一个客人希望隐瞒自己的身份。另一件旁证是,他蓄意隐瞒自己视力已经恢复——这是一个确凿的罪证。再有一件旁证,我们已经断定格里姆肖是在卡基斯死之前的六至十二个小时被勒死的。”
“有个大漏洞啊!”检察官喃喃说道。
“什么漏洞?”埃勒里愉快地问。
“我认为,卡基斯用同一杯水去制造各个杯子的渍痕,这事干得未免太蠢啦,尤其是,考虑到他别的障眼法玩得多么巧妙。”
佩珀带有几分稚气,迫不及待地插话了。“在我看来,检察官,”他说,“依照奎因先生的思路,那也根本算不了什么漏洞。”
“佩珀,你是怎么想的呢?”埃勒里兴味盎然地问道。
“唔,也许卡基斯并不知道滤壶是满的。也许他想当然地认为滤壶里的水只有半壶上下。或者他也许根本不知道滤壶灌足后可以注满六杯。上述这几个假定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解释他怎会显得如此之蠢。”
“这话言之有理。”埃勒里笑了笑,“好极啦。现在的答案当中,确实有一些环节没有着落,我们还无法切实地解开这些扣子,虽然我们已经大胆地作了些合理的推断。例如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是卡基斯杀了格里姆肖,他的动机何在?好,我们已知格里姆肖曾经单独来拜访过他——在前一夜。而且我们又知道,这次的拜访,导致卡基斯吩咐他的律师伍德拉夫起草一份新遗嘱——事实上,他是当天深夜打电话给伍德拉夫的。紧急吧,也可以说——是火烧眉毛了。新遗嘱别无变动,只是把卡基斯收藏品总库的继承人更换了,这收藏品总库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遗产;至于新继承人是谁,卡基斯却讳莫如深——甚至对自己的律师也严格保密。我认为,如果推测新继承人是格里姆肖,或者是个由格里姆肖出面作为代表的人物,也许不能算是牵强附会吧。然而,卡基斯为什么要有这样一个出奇的举动呢?根据格里姆肖其人及其犯罪历史来进行分析,答案显然就是敲诈勒索。况且,请别忘记,格里姆肖与这个行业是有关系的:他曾经当过博物馆的职员,并且由于偷窃名画未遂而坐过牢。由格里姆肖来进行讹诈,就说明从事同一行业的卡基斯,有什么把柄被格里姆肖抓在了手里。在我看来,十之八九是牵涉到艺术品买卖中的黑暗勾当,再不就是某件古董的非法交易之类。
“现在,且让我根据这个显而易见的假设性动机,把这起罪案描绘出来吧。星期四晚上,格里姆肖拜访卡基斯——我们不妨认为,这个刚出监牢的囚犯就在这次拜访时发出了最后通牒,也就是抛出了讹诈方案。卡基斯同意按照格里姆肖或者格里姆肖所代表者的旨意来更改遗嘱,作为代价——很可能卡基斯这时经济状况已陷入困境,付不出现款了。而卡基斯在指示他的律师起草了一份新遗嘱之后——或者是感到即使更改了遗嘱将来也难免继续受敲诈,或者是想干脆另做打算——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反正他横下心来,与其付出代价,还不如把格里姆肖干掉——而他这一横心,却在无意之中强有力地表明了一个事实:格里姆肖是为了自身而不是为了别人来勒索的,否则的话,杀死格里姆肖对于卡基斯毫无好处,因为后面照样有人能拿出死者所使用的敲诈把柄。总而言之,第二天,星期五的晚上,格里姆肖又来了,来收取他所要的那份新遗嘱,于是就落进了卡基斯的上述圈套,被干掉了;卡基斯也许是把尸体在附近的什么地方先藏一藏,打算另作永久性的处置。然而,劫数难逃,卡基斯由于这一番折腾,过度紧张,在他还来不及一劳永逸地把尸体处理掉之前,自己就在第二天上午心力衰竭而死。”
“不过,这儿还有——”桑普森开腔了。
埃勒里咧嘴一笑。“我知道你是要问我:如果是卡基斯杀害了格里姆肖,接着他自己也死了,那么,在卡基斯下葬之后,把格里姆肖埋进卡基斯棺材里去的,又是谁呢?
“不言而喻,必定有人发现了格里姆肖的尸体,并且利用卡基斯的坟墓作为永久的藏匿场所。这不错呀——那么,这个不知何许人的掘墓者,为什么不把尸体拖出来,却要偷偷摸摸埋掉呢,他发现尸体为什么不来报告呢?我们不妨推测:他猜出了这桩罪行的来头,或者他另有错误的猜想,于是就采取了这样的办法来处理尸体,以便永远埋藏这起案件——他目的是为了保护一位死者的名誉,也可能是为了保护一个生者的性命。无论其真实意图是什么,在我们的怀疑对象当中,至少有一个人是符合论述的:这个人在被三申五令不得擅离的时候,却从他存款的银行里提走了全部款项,销声匿迹了;这个人,在坟墓出乎意料之外被掘开,并且格里姆肖尸体被发现之后,必定认识到一切全完了,吓坏了,慌了神,所以逃之夭夭。我所讲的,当然就是卡基斯的外甥,艾伦·切尼。
“我还认为,诸位,”埃勒里心满意足到了沾沾自喜的程度,微笑着总结自己的意见,“我认为,只要逮住了切尼,就可以结案了。”
诺克斯脸上的表情奇怪到了极点。自从埃勒里发表滔滔不绝的长篇大论以来,探长现在第一次开口。他暴躁地说:“那么是谁从卡基斯靠墙的保险箱里偷走新遗嘱的呢?那时卡基斯已经死了——他不可能干这事吧。难道是切尼干的吗?”
“未必是他吧。你瞧,要说偷遗嘱,那么,首当其冲的应该数吉尔伯特·斯隆具有最强烈的动机,因为我们知道,他是新遗嘱的唯一受害者。这就意味着,斯隆偷遗嘱这事跟杀人案无关——无非巧合罢了。当然啦,我们无凭无据,不能证实斯隆是窃贼。另一方面,只要逮住了切尼,就不难发现是他把遗嘱销毁了。当他埋葬格里姆肖的时候,一定会发现藏在棺材里的新遗嘱——本是斯隆放进去的——他一读之下,得知新的继承人原来是格里姆肖,于是连盒子带遗嘱一起拿走,销毁了事。遗嘱一毁,就只好把卡基斯当作是未立遗嘱而死亡,这样一来,切尼的母亲,作为卡基斯近亲,在遗产分配的时候必能到手大部分产业。”
桑普森露出焦切的神情。“那么,在格里姆肖被杀的前夜,那几个到旅馆去找他的人,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些人起了些什么作用呢?”
埃勒里摇摇手,说:“全不相干,桑普森。这几个人是无关紧要的。你瞧——”
有人慌张地敲门,探长急忙说:“进来!”门启处,进来的是个矮小的、不显眼的警探,名叫约翰逊。“怎么啦,怎么啦,约翰逊?”
约翰逊急步走了过来,在探长坐椅旁俯下身子。“长官,那个名叫布莱特的姑娘等在外边呢,”他咬着耳朵说,“她硬要马上进来。”
“找我吗?”
约翰逊不好意思地说:“她说她要见埃勒里·奎因先生,长官……”
“领她进来吧。”
约翰逊开门让她进来。在座的男人们都站了起来。琼打扮得淡雅素静,特别显得妩媚,但她目光里流露出忧郁的神情,在门口犹豫着。
“你要找奎因先生吗?”探长爽爽气气问道,“咱们目前正有事呢,布莱特小姐。”
“这——我认为这事说不定很重要呀,奎因探长。”
埃勒里立刻说:“你有切尼的消息啦!”可是她摇摇头。埃勒里皱了皱眉。“恕我卤莽,布莱特小姐,我来给你介绍一下,这位是诺克斯先生,这位是桑普森先生……”
地方检察官微微点点头;诺克斯说:“咱们早就认识了。”接着是片刻难堪的沉默。埃勒里给这姑娘搬过一把椅子,于是大家坐下。
“我——我简直不晓得从何说起,该怎么说起,”琼一面说,一面捏弄着自己的手套。“你一定会认为我真傻。这事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太可笑了。可是,不过……”
埃勒里给她打气,说:“布莱特小姐,你发现了什么事吗?还是你有什么事忘了告诉我们呢?”
“是呀。我是说——我有件事忘了告诉你们。”她低声说话,轻得不能再轻了,“有件事——关于茶杯的事。”
“茶杯!”这两个字眼像火箭似的从埃勒里口中喷射出来。
“唔——是的。你瞧,起先问起我的时候,我确实忘了……我是刚刚才想起来的。我一直在——我一直在回想那些事,你瞧。”
“请往下说吧。”埃勒里严肃地吩咐。
“那就是——就是那天我把放着茶具的小架子从书桌搬到壁凹。我把它从碍事的地方挪开——”
“你早已对我们讲过一遍了,布莱特小姐。”
“可是我没讲全呀,奎因先生。我现在记起来这些茶杯的情况是有些不一样了。”
埃勒里高踞在他父亲的办公桌上,像一尊在山顶打坐的菩萨。出奇得肃静……他顿失常态,呆若木鸡地望着琼。
她急着往下讲:“你瞧,当你在书房里发现那些茶杯的时候,一共有三只脏杯子——”埃勒里掀了掀嘴唇,但是没有作声。“可是我现在想起来了,举行葬礼那天下午,在我把小架子挪开的时候,只有一只脏杯子呀……”
埃勒里陡然站直了身子,幽默的表情一扫而光,生气地板着脸。“你必须回忆得非常仔细,布莱特小姐。”他嗓音也嘶哑了,“这事非同小可。你现在是说,上个星期二,当你把小架子从书桌移到壁凹去的时候,茶盘里有两只干净杯子——只有一个杯子看得出来是用过的,对吗?”
“正是这样。千真万确。事实上,我现在记得,那一只杯子里的变质冷茶差不多是满的;茶托里有一片干柠檬,还有一把脏茶匙。茶盘里其余各件全都干干净净——未曾使用过。”
“柠檬碟子里有几片柠檬呢?”
“对不起,奎因先生,我可记不得了。我们英国人不吃柠檬,这你总知道吧。这是俄国佬的陋习。还有那套茶球!”她耸耸肩,“不过对那几只杯子,我记得十分真切。”
埃勒里固执地问:“这是在卡基斯死了之后吗?”
“对呀,一点儿不错,”琼叹息道,“不仅是在他死后,而且是在他下葬之后。是星期二,我早讲过了。”
埃勒里紧咬住下唇,眼睛像石头一样。“万分感谢你,布莱特小姐。”他声音微弱,“你使我们总算没有陷入一个下不了台的局面……现在你请回吧。”
她腼腆地笑着,似乎是在等待热情的夸奖,打算听两句好话。不料却谁也没有再理会她;大家全都揶揄地望着埃勒里。她只好一声不响地起身走出了房间;约翰逊跟在她后面,顺手轻轻地关上了门。
桑普森第一个发言。“好吧,小伙子,刚才是一个大败仗。”他慈祥地说,“现在这样吧,埃勒里,别太难受啦。咱们都犯过错误。而你犯的是个很体面的错误。”
埃勒里有气无力地摇了一下手,脑袋耷拉到了胸口,嗓音像闷在鼓里。“错误吗,桑普森?这是绝对不能饶恕的。我真该打板子,应该夹着尾巴回家去……”
詹姆斯·诺克斯忽地站了起来。他精明地打量着埃勒里,目光中流露出一丝幽默感。“奎因先生,你的判断主要是根据两个因素——”
“我明白,先生,我明白,”埃勒里哼哼唧唧地说,“请您别再提起啦。”
“你会懂的。年轻人,”那位大亨说道,“没有失败就不会有成功……两个因素。一个就是茶杯。你分析得很精辟,十分精辟,奎因先生,可惜让布莱特小姐给捅破了。你现在没有理由再认为当时只有两个人在场了吧。你刚才根据茶杯,说什么自始至终只有两个人,就是卡基斯和格里姆肖;又说什么是故布疑阵,安排得像是有三个人在场;还说根本就没有第三个人,只有卡基斯自己是第三个人。”
“这话对呀,”埃勒里颓丧地说道,“可是现在——”
“这话错了,”诺克斯仍是那样柔声细气地说道,“因为确实有第三个人。而且我可以直截了当加以证实,并不是做什么推论。”
“什么?”埃勒里好像安上弹簧似的蹦了起来,“什么,先生?有吗?你能证明?你怎么知道的呢?”
诺克斯咯咯地笑了。“我知道,”他说,“因为我就是这第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