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埃勒里崭露头角

埃勒里·奎因Ctrl+D 收藏本站

大吃一惊吗?地方检察官桑普森声称并不。他说,在那整个激动人心的夜晚,他一开始就觉得诺克斯形迹可疑。另一方面,很有意思的是,他又迫切渴望得到说明。为什么呢?怎么会呢?他甚至显得焦虑不安。证据——证据在哪儿?他脑子里已在忙于思考提起公诉的事宜,并且认定了这是个棘手的大难题,所以忧心忡忡。

探长没说什么。他心情顿感轻松,但一直从侧面偷眼打量自己儿子的局促拘谨的模样。当时一经宣布,诺克斯立刻吓得瘫软了半截,可是简直像奇迹似的又恢复了常态,琼·布莱特对这一切无法置信,惊得气都喘不出来……埃勒里主宰着舞台,却并不过分得意。在奎因探长叫总部派人来,把詹姆斯·诺克斯悄悄带走的时候,埃勒里一味摇头,不肯详加解释。不,他当晚什么也不谈;明天上午谈吧……对,也许是明天上午。

于是,到了十一月六日,星期六的早上,这出曲折离奇的戏剧中的演员们济济一堂。埃勒里坚持认为,不单单要对办案人员讲解清楚,而且要让受到卡基斯一案株连而焦头烂额的人也都来听——当然,还少不了那些哗众取宠的报界人士。星期六早上,各报全都以头条大字,报导了这位大亨的被捕;有传闻说,某个接近总统的显要人物,曾以个人名义致函纽约市市长,探听此事——这个传闻可能属实,因为市长整个上午电话忙个不停,又致电局长打听情况,可惜局长知道得比他更少;又打电话给奎因探长,探长疲惫不堪地直摇头,对官方的一切询问只是回答说:“等着吧。”从诺克斯家散热器管子中搜出的那幅画,交给佩珀负责扣押在检察官办公室以候审讯时用;已经通知苏格兰场,在即将来临的一场法庭上的唇枪舌战中,需要这幅画作为证据,一俟相应级别的陪审团对诺克斯审判结束之后,原画自当妥予奉还。

要容纳埃勒里所执意邀请的这一大批专爱吹毛求疵的听众,奎因探长的办公室实在太小了。因此,集会地点就安排在警察总部的一个专门用来开会的议事厅,出席者包括:一群出类拔萃的记者、奎因父子、桑普森、佩珀、克罗宁、斯隆太太、琼·布莱特、艾伦·切尼、弗里兰夫妇、纳奇欧·苏伊查、伍德拉夫——还有以最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入座的警察局局长、副探长,连同一位老是用手指摸摸衣领的坐立不安的绅士,此人被认出来是市长最密切的政界朋友。看来是由埃勒里主持会议——这是最不合传统的做法,使桑普森大为恼火,市长代表很不以为然,警察局局长也显得大不乐意。

可是埃勒里满不在乎。这议事厅有个讲台,他往这讲台上一站——就如同老师打算给整个教室内干瞪着眼睛的娃娃们上课似的;他身后竟还放块黑板呢!

他站得笔直,气宇轩昂,夹鼻眼镜也擦得干净光洁。坐在后排的克罗宁副检察官对桑普森咬耳朵:“亨利,老兄呀,走着瞧呗。诺克斯可不是好惹的啊,他们在这案子上不知要胡闹到什么地步,我简直是想都不敢想!”桑普森没说什么,也没什么可说的。

埃勒里平静地开始讲解,流利畅达地把过去分析案情时的一切事实和推理都罗列出来,以便使那些到目前为止对本案内情奥秘还一无所知的人有所了解。直到他把收到两封恐吓信前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叙述完毕,才稍稍停顿一下,舔了舔发干的嘴唇;他又深深吸了口气,然后就抓住这新推论的要点大加发挥。

“唯一能够投寄这两封恐吓信的人,”他说,“就是知道詹姆斯·诺克斯窝藏赃画的人,这一点我刚才已经指出过。詹姆斯·诺克斯藏有赃画这一事实,幸而从不为人所知。那么,除了勘查的人——也就是我们这几个——之外,谁还知道这一事实呢?两个人知道,只有两个人:一个,是格里姆肖的同党,上面已经分析过了,此人就是杀害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凶手。此人之所以知道诺克斯藏有此画,是因为他跟格里姆肖合伙,而且格里姆肖亲口承认过,这个同党,也唯有这个同党,知道全部始末根由;另一个人呢,当然就是诺克斯本人了,这个事实我们这些人中当时谁也没有想到过。

“很好。再说,两封恐吓信是各用半张期票打字而成,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了写信人就是谋杀格里姆肖和斯隆的凶手——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因为唯有凶手才可能从格里姆肖的尸体上取得那张期票。请诸位牢记这一点,这是逻辑结构的重要环节。

“进一步讲吧。在检验了打字机打出来的恐吓信之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呢?唔,第一封恐吓信是用一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出来的,巧得很,凶手报告我们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的那封匿名信,用的正是这同一架打字机。第二封恐吓信是用雷鸣顿牌打字机打出来的。这第二封的打字,明显地露出了马脚。打字者在打$30,000这一组字眼时,曾经有过失误;从失误中显然可以看出,‘3’这一字键的上排的符号并非普通的标准键盘上的符号。我来描绘给你们看看信上那组$30,000是什么样子,这将有助于讲清楚我现在形成的观点。”

他转过身子,用粉笔迅速地在黑板上写出下列图像:

“诸位现在请看吧,”埃勒里转回头来说,“打字者的失误在于:在打出了美金($)这一符号之后没有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结果,当他接下去揿按第二个字键时——也就是打出‘3’这个字时——就在纸上出现了半截的破字。打字者自然就揿按逆位按钮,重打‘3’字,但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那‘3’字键的半截破字还存在纸上。那么,犯了这个常见的打字失误之后——所谓的失误就是:在企图打出字键的下排那个字时,却没有完全放掉字型变换按钮,或称大写字体按钮——又怎样了呢?无非就是这样:准备打出字键的下排字样的地方仍然空着;在空格的上端印出了下排字样的上部。诸位不妨看看,我随手在黑板上画出的草图。这样讲,大家听得懂吗?”

众人大点其头。

“妙得很。咱们不妨想一想,在所有打字机的标准键盘上,‘3’这个字的键棒是怎样的,”埃勒里继续说,“不言而喻,我指的是美国打字机。是怎样的呢?‘3’是在字键的下排,该字键的上排是代表‘号码’的符号。我来画给你们看吧。”他再次转身朝向黑板,用粉笔写出了下面这个符号:#。简单吗,唔?”他转过身来说,“但我要请你们注意,第二封恐吓信上的失误,表明它并不是从标准键盘上打出的,至少‘3’这个字的键棒并不标准。因为,在后退一格打出‘3’字的部位上方的断头符号,原该是这个‘#’符号的下半截,然而——正如你们在黑板上所看到的——远不是那回事!相反,却是个很特别的符号——左面一个弧圈,向右拖出一根曲线。”

他已经牢牢吸引住在座的全体听众。他向前倾着身子。“所以,我刚才已经讲过,这第二封恐吓信所用的雷鸣顿牌打字机,在‘3’这一字键的上排通常为‘#’这一符号的位置,显然另有别的特殊符号。”他朝黑板上“#”这个符号晃了一下脑袋,“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个‘弧圈曲线’只不过是某个完整符号的下半截。它的上半截会是什么样子呢?这个符号的全貌是什么呢?”他站得笔挺,平心静气,“诸位思考一会儿吧。请看看我用粉笔在黑板的‘3’字上面涂鸦的这个记号。”

他等着。大家都鼓起了眼睛。但没有人答腔。“其实再也明白不过了,”埃勒里终于说道,“我真奇怪在座各位——特别是新闻记者——竟没有人能推敲出来。我对自己的答案十分确信,没人反驳得了——我认为,这个‘弧圈曲线’只可能是某一个符号的下半截,那是唯一能想到会出现于打字机上的符号——该符号很像手写的大写字体‘L’,竖笔当中有一小横……换句话说,就是代表英镑(£)的符号!”

他的话引起了一阵惊叹和赞赏的嘁嘁喳喳之声。“很好,唔。我们只需查出一架雷鸣顿牌打字机——当然咯,肯定是一架美国打字机——其‘3’字键的上排乃是代指英镑的符号。从概率来讲,一架美国的雷鸣顿牌打字机恰巧在这一个键棒上有着这个异国符号——我相信其几率是百万分之一。换句话说,如果你能查到一架打字机恰巧在这个字键上有这一符号,我可以根据数理和逻辑,百分之百地肯定,那就是第二封恐吓信所用的打字机了。”

埃勒里有力地做着手势。“上面这段开场白对于理解下文是很重要。请留神听我讲吧。还在斯隆被认为是自杀的那段日子里,在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前,当我跟詹姆斯·诺克斯谈话时,我得知他有一架新的打字机,那上面的一个字键是改装过的。这是我偶然获悉的,当时我去拜访诺克斯,他正在指示布莱特小姐开一张支票,用以缴付新打字机的款项。他还提醒她别忘记为了调换一个字键而另附一小笔费用。此外,也就是在那个场合,我听布莱特小姐告诉我,这架打字机是雷鸣顿牌——她明确讲出这个牌子;我还得知,这是那所房子里唯一一架打字机,旧打字机呢,诺克斯已经当着我的面吩咐布莱特小姐送给慈善机关。布莱特小姐着手替我打一份数字符号;她半道停了下来,揭下纸,嚷着:‘我得用笔来“写出”“号码(#)”这个字眼。’着重语气当然是我现在加上的。尽管这件事在那时并未使我感到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我却据此了解到诺克斯家里只有一架打字机,是雷鸣顿牌的,上面没有‘号码(#)’这个符号——否则的话,布莱特小姐为什么必须用手写出‘#’这个符号呢——并且,我还知道这架打字机上的一个字键是调换过的,现在,既然这架新打字机上有一个字键是调换过的,既然它缺掉‘号码(#)’这个符号,那么,根据严格的逻辑推理,所调换的字键必定就是号码符号的键,这个字键的下排就是‘3’这个字!这是基本逻辑。这样,我只需弄清另一个事实,我的推理就完整了;我如果能查明在这被调换的字键上,‘3’上面原来那个号码(#)符号的位置,已换成英镑符号,那我就能万无一失地断言:这架雷鸣顿牌打字机就是用来打出第二封恐吓信的。理所当然,在收到了第二封恐吓信之后,我为了要作此判断,只需朝打字机的键盘望一望就行了。一点儿不错,正是那个符号。其实,地方检察官桑普森、地方副检察官佩珀以及奎因探长,全都应该记得此事,当时他们如果能注意及此,他们根本不需要直接查看打字机;因为,那时奎因探长曾在诺克斯的书斋中起草了一份电报发往苏格兰场,电文内有一句话就包含着‘十五万英镑’这几个字眼,而当布莱特小姐用打字机誊录探长的铅笔草稿时,嗳哟瞧呀!她并没有使用英镑这个字眼,而是用‘£’这个符号!所以,即使我从来没见过这架打字机,只要有布莱特小姐能在电文中打出英镑(£)符号这样一个事实,再加上我手头所已掌握的其他情况,那也不可避免地会得出上述结论……活生生的事实明摆在那儿,铁证如山:第二封恐吓信所使用的打字机,乃是詹姆斯·诺克斯先生的。”

前排坐的是新闻记者;他们笔下出现了《爱丽丝梦游仙境》。除了喘息之声,以及铅笔的刷刷之声外,悄没声息。埃勒里把烟蒂丢在地板上用脚踩熄,对总部的规矩以及普通礼节毫不放在心上。“Eh bien,”他轻松愉快地说,“nous faisons des progrès。 [1] 因为我们知道,自从诺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后,他谢绝一切宾客,连他的法律事务临时代理人伍德拉夫先生也不接见。这就意味着:能够使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的,唯有以下这些人:诺克斯本人、布莱特小姐、诺克斯家的仆佣。还有,由于两封信都是写在半张期票上的——而期票又只可能为凶手所有——所以这又意味着:上述这些人中的某一个人,就是凶手。”

埃勒里滔滔不绝地往下讲,以至于议事厅后排的细微声响——实际上,必须说明,这个声响是从理查德·奎因探长座位上传出来的——没有被人注意,埃勒里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嘴里说个不停,使可能的反对意见无从冒出来。“让我们逐一排除疑点吧,”他一口气往下说道,“我们先考虑最后一批人。写信人会不会是仆佣中的一个呢?不会;因为在调查本案的最初阶段,这些仆佣中没有一个曾经到过卡基斯家——检察官派有专人掌管着具体名单——因此仆佣中没有一个能够针对卡基斯,以及后来又针对斯隆,布置假线索;而这套伪造假线索的手法,是凶犯的重要特征。”

后排又起了一阵簌簌不安,埃勒里再次毫不停顿地把话接着讲下去。“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请原谅,布莱特小姐,”埃勒里微笑着表示歉意,“原谅我把你也牵扯进来,然而逻辑是不懂得对女性另眼相看的……不会,不可能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在那制造假线索的日子里她虽住在卡基斯家,但另一方面她却不可能是格里姆肖的同党,而这却是凶手的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何以知道她不可能是格里姆肖同党呢?这样的想法岂非太怪了吗?非常简单。”他停了一停,注视了一下琼,从琼的目光中觉察出某种谅解,于是立刻接着说道:“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以前曾是,现在仍然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一阵惊叹兴奋的骚动,使他下面要讲的话淹没无闻。一时之间,这个会议看来是开不下去了;但埃勒里敲敲黑板,俨然一副老师上课的派头,使乱哄哄的喧闹平静了下来。他继续往下讲,眼睛不看桑普森、佩珀,也不看自己父亲,这些人全都压着一肚子不乐意和满腔怒火,望着他。“我刚才讲,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聘请的不公开露面的侦缉人员,当初打入卡基斯家,唯一目的就是追踪失窃的达·芬奇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自杀之后,在第一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我的。当时,她给我看了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她认为关于那幅画的线索断了,既然已经惊动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了。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么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的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了;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了她对此一无所知。而我们这个凶手的主要特征又是什么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一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一人之手。

“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仆佣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那么,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基斯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我不妨暂时离题一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了……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的姿态,对他大有裨益而一无所失——这一魄力之举,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问题上也有迹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随格里姆肖一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斯隆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基斯棺材内拿到了遗嘱,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且复制一把钥匙放在斯隆的雪茄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里姆肖的表,当他在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干掉斯隆之后,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的保险箱内。

“那么,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那更有道理了:斯隆自杀之说已经被公开推翻,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达·芬奇的作品——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就造成一个印象: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写信的是外面某个人——因为,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自己的打字机,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

“这样,他自己把画偷走,打算进一步制造假象,仿佛这个虚构出来的外人为了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归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是在我们徒劳往返之时被偷掉的。这是条绝妙好计;因为画既被偷,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万无一失了。”

埃勒里朝议事厅的后排笑笑。“我看见尊敬的地方检察官正在舔嘴咂唇,恼火犯愁。我亲爱的桑普森啊,你显然是在担心诺克斯先生的律师们的辩解。毫无疑问,他那些法律智囊必然会摊出诺克斯亲自打字的某些样品,用以表明你所指控是他自己投寄给自己的两封恐吓信,与他本人的打字风格全不相同。你不必为此担心:任何法官都明白,诺克斯在打这两封恐吓信时当然会故意改变自己平素的打字风格——行款间距、标点使用法、某几个字体打得特别重,诸如此类——以便加强假象:信是出于别人之手……

“至于谈到两幅画。不外乎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像他自称的那样,还有一种可能是他仅有一幅——也就是他从卡基斯那儿买来的那幅。如果他仅有一幅,那么,他所说被偷就是撒谎,因为在他自称被偷之后,我在他家查到了一幅。他看见我查获了,就心急忙慌搬出两幅画的典故,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拥有两幅画,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品,原画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这样一来,他诚然牺牲了一幅画,可是却保住了一身皮——至少他自以为能够这样。

“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是开始就有两幅画,那么,我查获的那幅,或者是达·芬奇作品,或者是复制品,在我们把不知诺克斯藏匿在何处的另一幅油画找出来之前,是无法断言的。然而,不论现在扣押在检察官办公室内的画是属于哪一幅,反正另有一幅仍在诺克斯手中——如果他确是拥有两幅的话——而这另一幅,诺克斯是决不肯交出来的,因为他早已一口咬定它已被外人偷走了。我亲爱的桑普森啊,要是你能够在诺克斯的产业的某个地方把那幅画挖出来,或者在别的什么地方找到它,并证明是诺克斯放在那儿的,那么,对他的指控就比现在更加过硬了。”

从桑普森瘦瘦的脸上的表情来看,他对这个论调还是不以为然;他显然认为这个案子漏洞百出。但埃勒里不让他把心里话说出来;他不停顿地往下讲。“总而言之,”他说,“凶手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第一:他应能针对卡基斯和斯隆布置假线索。第二:他应是两封恐吓信的作者。第三:他应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有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符合这第三个条件者,只有几名仆佣、布莱特小姐和诺克斯。但是仆佣们被第一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已作了说明。布莱特小姐被第二个条件所排除,我刚才也已讲过。剩下来只有诺克斯,既然诺克斯完全符合上述这三个条件,所以凶手非他莫属。”

理查德·奎因探长并不因为他儿子大出风头而感到有面子。当那一阵少不了的盘问、祝贺、争论以及记者纠缠都闹腾完了之后——值得注意的是报界人士中有几位在摇头——奎因父子回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探长办公室,只有二人相对的时候,老头子才让刚刚拼命压制的内在感情流露了出来,埃勒里觉察出他父亲心情已经不痛快到了极点。

有必要指出的是,埃勒里本人此刻也并不像一头自以为了不起的初生之犊。恰恰相反,他那消瘦的脸颊绷得紧紧的,眼色中显出疲乏和狂热。他一支接一支地抽烟而不知其味,并且回避父亲的目光。

老头子毫不含糊地数落起来。“嗨,”他说,“要不是你是我儿子的话,我一定把你一脚踢出去。在我曾经听到过的一切枯燥乏味、不能自圆其说、牵强附会的高谈阔论中,你刚才在楼下的那番表演,倒也真是——”他耸了耸肩,“埃勒里,你记住我的话吧。麻烦还在后头呢。这一次,我对你的信心是,是——哼,你丢了我的脸,可恶!至于桑普森——唔,亨利可不是笨蛋;他在走出议事厅的时候,我能清清楚楚看出来,他感到自己正面临着一生事业中最棘手的对簿公堂。这案子到了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呀,埃勒里,肯定站不住。一无证据,二无动机。动机,真要命啊!你刚才只字不提动机。诺克斯为什么要杀死格里姆肖呢?当然,你大可运用你那套狗屁逻辑,头头是道、引经据典地说明诺克斯就是咱们的对手——可是动机呢?法官要的是动机,可不要逻辑。”他说得口沫四溅,“这一回可得要吃不了兜着走啦。把诺克斯抓了起来,他有美国东部最大的律师团替他出庭辩护——他们会在你办得像样的案子里挑岔子、找漏洞,孩子啊,把你驳得体无完肤,就像块硬干酪 [2] 一样,全是窟窿——”

直到这时,埃勒里才激动起来。本来他一直耐心坐着,甚至还点点头,似乎探长的长篇大论全在他意料之中,尽管他并不欢迎这样的话,可也并非不能容忍。但这下子他挺身站了起来,脸上掠过某种惊讶的表情。“就像什么一样全是窟窿?你这是什么意思?”

“哈!”探长喊道,“这下子可踩到你的尾巴了,是吗?你以为你家老头子是个白痴吗?也许亨利·桑普森没有看出什么,我可是看出来啦,这话一点儿不假。而你要是也没看出什么来,那你就是十足的傻瓜!”他敲敲埃勒里的膝盖,“告诉你吧,埃勒里·歇洛克·福尔摩斯·奎因啊。你说你已经排除了这些仆佣中有人会是凶手的可能性,理由就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在那伪造假象的日子里,曾到卡基斯家去过。”

“不是吗?”埃勒里慢吞吞说。

“是的。那很好。伟大。一点儿不错。我赞成你的意见。可惜,我蠢笨的宝贝儿子啊,”老头子悻悻然说道,“你应该明白,你还没有考虑透彻啊。你把每一个仆佣都排除在凶手之外,但为什么他们之中就没有人能够成为外面凶手的同谋呢?我这是直言相告,你去仔细思忖思忖吧!”

埃勒里不作回答;他叹了口气,让他父亲就此发挥下去。探长往转椅中一坐,气呼呼地哼了一声。“这样愚蠢的疏忽,真是少见啊……你这样的人物,更是少见啊!我真是弄不懂你,孩子。这件案子已经把你的脑袋搅乱了。你竟然想不到,仆佣中可能有人会被凶手收买,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恐吓信,外面那个凶手却安安稳稳躲在一边!我并不是说事实一定就是如此;但我敢打赌,诺克斯的那些律师必定会提出这个推论,这样一来,你那整套说法,把一个个对象都排除在疑点之外只剩诺克斯一人,还怎么站得住脚呢?呸!你的逻辑不顶用啊。”

埃勒里点头默认。“讲得有道理,爸爸,你讲得非常有道理。我希望——我相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想到这一层。”

“唔,”探长心烦意乱地说道,“我猜想亨利确是没有想到,要不然他当场就会跳起来哇哇叫了。这也总算是走运吧……可你瞧,埃尔,我刚才指出的漏洞,你显然已经全都明白过来了。你为什么不现在就堵住漏洞——何必要耽误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断送了我,也断送了亨利的前程呢?”

“你问我为什么不堵漏洞,”埃勒里耸耸肩,两臂高举过头,“——上帝啊,我累死了……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受苦受难的老长辈啊。就为了很简单的理由——我不敢。”

探长摇摇头。“你是越变越傻了,”他喃喃地说,“你是什么意思呢——你不敢?这也算得上一条理由吗?好吧——就算是诺克斯吧。但这是公事,孩子,是公事呀!总要有切实讲得通的依据才行,你该知道,只要你坚信自己是正确的话,我会全力支持你的。”

“这我知道得够清楚了。”埃勒里笑道,“父爱是奇妙的。比它更奇妙的只有一样,那就是母爱。……爸爸,我此刻说不出更认真的话来。不过我要告诉你这样一句话,你不妨姑妄听之,别管它是真是假……在这件卑鄙龌龊的案子中,最骇人听闻的勾当还不曾爆发出来呢!”

[1] 法文:唉,好吧,我们取得了进展。

[2] 硬干酪(swiss cheese),一种白或淡黄色的多孔的干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