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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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名申,莊公子,閔公庶兄,惠王十八年即位。僖,謚也,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桓自滅遂二十年,用師征伐皆稱人者,以其攘夷狄救中國之功未著,微之也。案:莊三十二年狄伐邢,閔元年齊人救邢,桓未能率諸侯以往,故猶稱人焉。至此稱師者,以其能合二國,次于聶北,救邢,齊桓攘夷狄救中國之功漸見,少進之也。然猶有次焉,先言次而後言救者,譏緩于救患也。滅遂,在莊十三年。

夏六月,邢遷于夷儀。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桓公不急救患,故邢遷于夷儀。邢人已遷,三國之師乃往助城之,故曰「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也。夷儀,邢地。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夫人,哀姜也,閔二年孫于邾,桓公取而殺之。不言殺者,諱之也。其言「齊人以歸」者,以其尸歸也。哀姜與弑閔公,桓公討而殺之,正也。然以其尸歸,此則甚矣。夷,齊地。

楚人伐鄭。

莊十年,荆敗蔡師于莘始見于經;十四年入蔡,稱荆;二十三年來聘,始進稱人;二十八年伐鄭,稱荆,反狄之。今曰「楚人伐鄭」者,以其兵衆地大、漸通諸夏,復其舊封、比之小國也。故自此十數年侵伐用兵,皆稱人焉。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人于檉赤呈反。

楚人伐鄭,故桓合諸侯于檉。公有母喪,出會,非禮也。檉,宋地。

九月,公敗邾師于偃。

公檉會方退,親敗邾師于偃,其惡可知。偃,邾地。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力知反。獲莒挐女居反,又女加反。

討慶父也。其言「獲莒挐」者,不可言獲莒人爾。莒大夫,不氏,未命也。慶父閔二年奔。酈,魯地。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此夫人哀姜之喪也。不稱姜者,貶之也。案:孫于邾不貶此而貶者,孫于邾不貶,不以子討母也;此而貶者,正王法也。不去氏,殺子之罪比文姜殺夫差輕。孫邾在閔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此會檉,諸侯城楚丘也。不言諸侯者,桓公怠于救患,諸侯不一也。桓公怠于救患,諸侯不一,則孰城之?魯城之也。案:閔二年狄入衛,覆彼國家、君死民散,桓公視之不救,其怠于救患可知也。桓公怠于救患,故諸侯不一;諸侯不一,故魯城之。襄五年戍音庶陳、十年戍鄭虎牢皆此義也。然則善與非善也?此桓公之命,城楚丘以存亡國,曷以謂之非善?雖曰桓公之命,城楚丘以存亡國,與其亡而存之,不若未亡而救之之善也。楚丘,衛邑。不言城衛者,衛未遷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虞師、晉師滅夏陽夏,一作下。

虞師、晉師滅夏陽,虞序晉上者,虞主乎滅夏陽也。案:隱五年邾人、鄭人伐宋,莊十五年宋人、齊人、邾人伐郳,邾序鄭上、宋序齊上,此虞主乎滅夏陽可知也。夏陽,微國。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

楚故也。貫,宋地。

冬十月,不雨。

不雨一時即書者,僖公憂民懼災之甚也。

楚人侵鄭。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六月雨。秋,齊侯、宋公、江人、黄人會于陽穀。

陽穀,齊地。

冬,公子友如齊涖盟。

涖,臨也。凡言「涖盟」者,受盟于彼也。「來盟」者,受盟于我也。

楚人伐鄭。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音刑。

桓之病楚也久矣,故元年會于檉、二年盟于貫、三年會于陽穀以謀之。是時楚方强盛,勢陵中國,不可易也。蔡,楚與國,故先侵蔡,俟其兵震威行,然後大舉。蔡既潰,遂進師,次于敵境。陘,楚地。

夏,許男新臣卒。

夏,許男新臣卒于師。不言師者,桓公之行,諸侯安之,與國内同也。

楚屈俱勿反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音紹陵。

案:成二年,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去逆反克、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此不言「使」者,楚子聞蔡潰,桓師及境,大懼,屈完請盟于師也。屈完,楚之爲政者也。桓公許焉,乃退師與屈完盟于召陵,故曰「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也。案:元年桓公救刑、城刑,皆曰某師某師,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者,以其能服强楚,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始著也。故自是征伐用師皆稱爵焉。夫楚,夷狄之鉅者也,乘時竊號,斥地數千里,恃甲兵之衆,猖狂不道,創艾中國者久矣。桓公帥諸侯,一旦不血刃而服之,師徒不勤,諸侯用寧,訖桓公之世,截然中國無侵突之患,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著矣。故孔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髪左衽矣。」是故召陵之盟,專與桓也。孔子揭王法,撥亂世以繩諸侯,召陵之盟專與桓者非他,孔子傷聖王不作、周道之绝也。夫六月、采芑、江漢、常武美宣王中興,攘夷狄救中國之詩也。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在乎天子,不在乎齊桓管仲矣。此孔子所以傷之也。[1]召陵,楚地。

齊人執陳轅濤塗。

陳轅濤塗,陳大夫。稱人以執,不得其罪也。桓公既與陳侯南服强楚,歸而反執陳轅濤塗,其惡可知也。

秋,及江人、黄人伐陳。

内言及,外稱人,皆微者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

出踰二時。

葬許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孫兹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桓公執陳轅濤塗,執非其罪。秋使魯人、江人、黄人伐陳,冬又會公孫兹、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甚矣!公孫兹,公子牙子。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世子,世君位者也。稱君以殺世子,甚之也。獻公五子,世子申生,次重耳、次夷吾、次奚齊、次卓子,皆申生庶弟也。獻公愛奚齊,欲立之,乃殺世子申生,可謂甚矣。

杞伯姬來朝其子。

伯姬,内女;來朝其子者,以其子來朝也。諸侯來朝,猶曰不可,杞伯姬來朝其子,非禮可知。

夏,公孫兹如牟。

牟,微國。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

此桓帥諸侯致王世子于首止也。經言「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者,不與桓致王世子,使與諸侯齊列也。故先言公及諸侯,而後言會王世子以尊之。尊王世子,所以重桓之惡也。首止,衛地。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不言王世子者,會猶可言也,盟之則甚矣。王世子,世天下者也,非諸侯可得盟也。鄭伯逃歸不盟者,鄭伯不肯受盟,故逃歸。言「逃」,懼齊之甚。

楚人滅弦,弦子奔黄。

此言「楚人滅弦」者,惡桓不能救也,故弦子不名。十年狄滅温、十二年楚人滅黄同此。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晉人執虞公。

稱人以執,惡晉侯也。五等之制,雖其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之有差,而天子命之南面稱孤,皆諸侯也。其或有罪,方伯請于天子,命之執則執之,不得專執也。有罪猶不得專執,况無罪者乎?春秋之世,諸侯無小大,唯力是恃。力能相執則執之,無復請于天子,故孔子從而録之,正以王法。或則稱侯以著其惡,或則稱人以奪其爵。稱侯以著其惡者,謂雖非王命,執得其罪,其罰輕,故但著其專執之惡。二十八年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于京師之類是也。稱人以奪其爵者,謂既非王命,又執不得其罪,其罰重,故奪其爵。此年晉人執虞公、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之類是也。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鄭伯逃首止之盟,故桓帥諸侯伐鄭,圍新城。新城,鄭邑。

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

出踰三時。

七年春,齊人伐鄭。夏,小邾子來朝。

小邾子,邾之别封也,故曰「小邾子」以别之。

鄭殺其大夫申侯。

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以殺,不以其罪也。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母。

言鄭世子華者,齊人伐鄭未已,鄭伯懼,欲求成于齊,故先使世子華受盟于甯母也。甯母,魯地。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齊。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

王人,微者也。序于諸侯之上者,春秋尊王,故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也。洮,魯地。

鄭伯乞盟。

此以其逃首止之盟,乞之也。齊人連年伐鄭,世子華雖受盟甯母,鄭伯猶懼見討,故自乞盟于此也。乞者,卑請之辭。

夏,狄伐晉。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禘,天子大祭。夫人,成風也,不言風氏者,成風僖公妾母,嫁非廟見,不得與祭。僖公既君,欲尊其母,故因此秋禘,用夫人之禮致于太廟,使之與祭也。妾母稱夫人,僭之大者,故不言風氏以貶之。案:莊元年夫人文姜孫于齊,貶去姜氏,此不言風氏,其貶可知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書崩,不書葬者,得常也。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音禦説音悅卒。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桓以諸侯致宰周公于葵丘,經以宰周公主會爲文者,不與桓以諸侯致天子三公也。宋在喪,故稱子。葵丘,宋地。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直曰伯姬,未適人也。未適人卒者,許嫁則服,服則得常,常則不書。書者,譏不服也。十六年鄫似陵反季姬卒、文十二年子叔姬卒皆此義也。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桓公圖伯,内帥諸侯、外攘夷狄,討逆誅亂以救中國,經營馳驟、出入上下三十年,勞亦至矣!然自服强楚,其心乃盈,不能朝于京師、翼戴天子、興衰振治以復文武之業。前此五年致王世子于首止,今復致宰周公于葵丘,觀其心也盈已甚矣。孟子稱:「五伯,桓公爲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者。』」豈美桓哉?蓋疾當時諸侯有所激而云爾。故曰「五伯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伯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此葵丘之盟,桓公之惡,從可見矣。

甲子,晉侯佹音鬼諸卒。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奚齊未踰年之君也。其言「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奚齊,庶孽,其母嬖,獻公殺世子申生以立之。春秋不與,故曰「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以惡之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公始朝齊也。不至者,朝齊安之,與他國異也。十五年如齊,同此。

狄滅温,温子奔衛。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晉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者,甚之之辭也。桓二年,宋督弑其君與音予夷及其大夫孔父、莊十二年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其義一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晉殺其大夫里克。

里克弑奚齊、卓子,不以討賊辭書者,惠公殺之不以其罪也。惠公立,懼其又將賊己,以是殺克也,故不得從討賊辭。

秋七月。冬,大雨于付反雪。

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丕普悲反鄭父。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參譏之也。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滅黄。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杵臼卒。

十有三年春,狄侵衛。夏四月,葬陳宣公。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

鹹,衛地。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齊。

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諸侯不序者,會鹹諸侯也。杞微弱,上下同心、一力而城之,故曰「諸侯」,所以與城楚丘異也。緣陵,杞邑。

夏六月,季姬及鄫似陵反,或作繒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

内女嫁曰「歸于某」,隱二年伯姬歸于紀、莊二十六年伯姬歸于杞之類是也;出曰「來歸」,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成五年杞叔姬來歸之類是也;無事而來則曰「來」,莊二十七年杞伯姬來、僖二十八年杞伯姬來之類是也。季姬上無歸鄫之文,則是未嫁者也。此年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明年九月季姬歸于鄫,是季姬先與鄫子遇于防而後乃嫁于鄫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故稱「及」、稱「遇」、稱「使」,以著其惡。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沙,山名;鹿,山足也。其言「沙鹿崩」者,謂山連足而崩爾。詩曰:「百川沸騰,山冢崒崩。」山冢崒崩,猶以爲異,况連足而崩乎?此異之甚者。

狄侵鄭。冬,蔡侯肸卒。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楚人伐徐。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言「次」言「救」者,惡諸侯緩于救患也。諸侯既約救徐而遣大夫往此,緩于救患可知也。公孫敖,公子慶父子。牡丘,衛地。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厲,楚與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會。

暴露師衆三時。

季姬婦于鄫。

不書逆者,微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大夫之廟。書者,夷伯僭也。春秋亂世,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故此一見大夫之僭焉。夷,謚;字者,天子命大夫。

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于婁林。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春秋用兵,大夫生得曰「獲」。僖元年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酈,獲莒挐女居、女加二反,宣二年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之類是也。未有諸侯獲諸侯者。此言「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者,賤晉侯、疾秦伯之辭也。賤晉侯、疾秦伯者,晉侯失道,不顧人命,以起此戰;秦伯獲之,則又甚矣。故言戰、言獲,以著其惡。不言以歸者,舉重也。韓,晉地。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鷁五力反退飛過宋都。

五石,異之甚者也;六鷁,異之細者也,故曰「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都」也。其言「是月」者,不可再書正月故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公子季友卒,字者,天子命大夫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孫兹卒。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夏,滅項。

此齊人、徐人滅項也。上言齊人、徐人伐英氏,下言滅項,此齊人、徐人滅項可知也。英氏,楚與國。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九月,公至自會。

踰三時。卞,魯地。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

齊桓公六子,無嫡,長公子無虧,次惠公元,次孝公昭,次昭公潘,次懿公商人,次公子雍。桓公卒,無虧立,五公子並争,齊大亂,宋襄以諸侯伐齊,孝公故也。

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魚免反,又音言、音彦,齊師敗績。

宋師伐齊以五月,敗齊師于甗,無虧死,遂立孝公。案:二十七年齊昭卒,八月葬齊孝公,此立孝公可知也。春秋之義,伐者爲客,受伐者爲主。此以宋主齊者,不與宋襄伐齊也。宋襄伐人之喪,擅易人之主,甚矣。甗,齊地。

狄救齊。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九月而葬。

冬,邢人、狄人伐衛。

邢人、狄人伐衛,救齊也。狄稱人者,善救齊。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宋人執滕子嬰齊,不得其罪也。滕子名者,惡遂失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鄫子不及曹南之盟,故會盟于邾。邾子執鄫子用之,用之爲牲歃血以盟也,諸侯不得相執。邾人不道,執鄫子用之,天子不能誅也,悲夫!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

内不出主名,外稱人,皆微者。

梁亡。

梁亡,惡不用賢也。梁伯守天子土,有宗廟社稷之重,有軍旅民人之衆,左右前後,朝夕與爲治,莫有聞者,是左右前後皆非其人也。左右前後皆非其人,不亡何待?故直曰「梁亡」以惡之。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城郭門户皆有舊制,壞則修之。常事書者,譏其侈泰、妨農功、改舊制也。案:莊二十九年春新延厩,不言作,此言作,改舊制可知也。

夏,郜音告子來朝。五月乙巳,西宫災。

西宫,公别宫也。

鄭人入滑。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狄稱人者,猶與中國故也。

冬,楚人伐隨。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齊桓公死,宋人欲宗諸侯,故盟于鹿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

宋襄合諸侯于盂以致楚子,楚子怒,執宋公以伐宋。不言楚子執宋公以伐宋者,不與楚子執宋公以伐宋也。故以諸侯共執爲文,所以抑强夷而存中國也。然則楚稱子者,案:吴、楚本子爵,入春秋,始則曰荆、曰楚、曰吴,終則稱人、稱子;楚始謂之「荆」者,楚先吴僭,罪大貶重,猶曰荆州之夷也;既而曰楚、曰吴者,君臣同辭,以國舉之也;終則稱人、稱子者,以其漸同中國,與諸侯會盟,及修禮來聘,稱人少進也,稱子復舊爵也。吴楚之君,狂僭之惡,罪在不赦,固宜終春秋之世貶之。孔子不終春秋之世貶之者,傷聖王不作、中國失道之甚也。盂,宋地。

冬,公伐邾。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人,楚子也。不言楚子者,以其執宋公伐宋貶之也。捷,宋捷也。不言宋捷者,不與楚捷于宋也。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言齊侯、言戎捷,義同[2]。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楚子執宋公以伐宋,公懼,故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不言楚子釋宋公者,不與楚子專釋也。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其俱反。

「公伐邾,取須句」,言「伐」言「取」者,惡公伐邾非以其罪,利其土地也。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鄭即楚故也。案:莊十六年荆伐鄭,二十八年荆伐鄭,僖元年楚人伐鄭,二年楚人侵鄭,三年楚人伐鄭,鄭不即楚,此而即者,齊桓既死,宋襄不能與楚伉也。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于升陘音刑。

此公及邾人戰也。不言公者,公不道,伐邾取須句以起此戰,惡之大者,故曰「及邾人戰于升陘」以諱之也。升陘,魯地。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鄭,楚與國也,故楚人伐宋。冬十有一月,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襄公傷焉。噫!宋襄無齊桓之資,欲紹齊桓之烈,帥諸侯以致强楚,故盂之會見執受伐,今復與楚争鄭,以起此戰,喪師泓水之上,身傷七月而死,爲中國羞,惜哉!泓,宋水。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楚人敗宋公于泓,齊侯視之不救,而又加之以兵,故「伐」、「圍」並書,以誅其惡。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

傷于泓故。

秋,楚人伐陳。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鄭。

襄王也。周無出,此言出者,惡襄王自絶于周,則奔也。其言居于鄭者,天子至尊,故所至稱居,與諸侯異也。

晉侯夷吾卒。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衛侯名者,孔子傷天下之亂,時無賢伯,邢、衛皆齊桓所存之亡國也,衛侯不念桓公之大德,以絶先祖之支體,甚矣!故生而名之也。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宋蕩伯姬來逆婦。

伯姬,内女,嫁爲宋大夫蕩氏妻。爲其子來逆婦也。伯姬自爲其子來逆婦,非禮也。

宋殺其大夫。

稱國以殺,不以其罪也。不稱名氏者,與莊二十六年曹殺其大夫義同。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頓子迫于陳,懼而奔楚,故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頓,微國。

葬衛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于洮。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于向舒亮反。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音擕,弗及。

侵稱人、追稱師者,不可言公追齊人故也。「至酅,弗及」者,譏魯失戎備,明齊人已去而追之爾。酅,齊地。

夏,齊人伐我北鄙。衛人伐齊。公子遂如楚乞師。

齊再伐我,故公子遂如楚乞師。夫國之大小、師之衆寡,皆有王制,不可乞也。書者,惡魯不能内修戎備而外乞師于夷狄。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

夔,楚同姓國。不名者,略夷狄。

冬,楚人伐宋,圍緡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楚,夷狄也;齊,中國。以夷狄伐中國,固甚不可,而又取其地焉,此公之惡可知也。[3]

公至自伐齊。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春,杞子來朝,秋,公子遂帥師入杞,甚矣!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楚子自會盂執宋公伐宋之後,復貶稱人。「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戰于泓」,「二十五年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二十六年楚人滅夔,以夔子歸」,此年「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是也。陳侯、蔡侯、鄭伯、許男不同貶者,四國之君雜然從夷[4]圍中國,其貶自見也。會盂伐宋在二十一年。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

諸侯圍宋,公常與楚,故會諸侯盟于宋。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曹、衛,楚與國也。晉侯將救宋,故侵曹、伐衛。不言遂者,非繼事也。此侵曹,既反而後伐衛耳。故曰「晉侯侵曹,晉侯伐衛」也。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七賜反之。楚人救衛。

公叛晉與楚,故使公子買戍衛,且以晉之兵力非公子買所能伉也,故買不卒戍而歸。徐聞楚人救衛,公懼楚之見討也,乃殺買以説焉。公内殘骨肉,外苟説于强夷,故曰「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以著其惡。内殺大夫曰「刺」。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晉侯侵曹,曹不服罪,故入曹執曹伯。「畀宋人」,畀,與也。晉侯入曹執曹伯,不歸于京師,畀宋人使自治之,甚矣!不奪爵者,曹伯背華即夷[5],晉侯圖伯,執得其罪也。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晉文始見於經,孔子遽書爵者,與其攘夷狄、救中國之功不旋踵而建也。昔者齊桓既殁,楚人復張,猖狂不道,欲宗諸侯,與宋並争。會盂、戰泓以窘宋者數矣,今又圍之踰年,天下諸侯莫有能與伉者。晉文奮起,春征曹、衛,夏服强楚,討逆諸亂,以紹桓烈,自是楚人遠屏不犯中國者十五年。此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可謂不旋踵而建矣。噫!東遷之後,周室既微,四夷乘之以亂中國,盗據先王之土地,戕艾先王之民人,憑陵寇虐,四海洶洶,禮樂衣冠蓋掃地矣!其所由來者,非四夷之罪也,中國失道故也。是故吴楚因之交僭大號,觀其蠻夷之衆,斥地數千里,馳驅宋鄭陳蔡之郊,諸侯望風畏慄,唯其指顧,奔走之不暇,鄉非齊桓晉文繼起,盟屈完于召陵,敗得臣于城濮,驅之逐之懲之艾之,則中國幾何不胥而夷狄矣,故召陵之盟、城濮之戰,專與齊桓晉文也。孟子稱「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此言專與齊桓晉文者,其實傷之也。孔子傷周道之,與其攘夷狄救中國一時之功爾。召陵之盟、城濮之戰,雖然迭勝强楚,不能其僭號以尊天子。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是時,安有齊桓晉文之事哉!此孔子之深旨也。[6]

楚殺其大夫得臣。

不氏,未命也。

衛侯出奔楚。

衛侯聞晉師勝,故懼而奔楚。不名者,以見晉文逼逐而去。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

踐土之盟,襄王在是也。不書者,不與晉文致天子也。晉文既攘强楚,不能朝于京師,廟獻楚俘以警夷狄,反以乘勝之衆坐致衰陵之主,盟諸侯于是,甚矣!踐土,鄭地。

陳侯如會。

來不及盟,故曰如會。陳本與楚,楚敗,歸中國。

公朝于王所。

非禮也。書曰:「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諸侯各朝于方嶽。」公朝于王所,非禮可知也。不言諸侯者,言諸侯則是天子可得致也。故壬申之朝,諸侯亦没而不書焉。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

此言自楚復歸于衛者,衛侯鄭奔楚,由楚而得返于衛也。衛侯鄭與楚比周,故楚人返之于衛。

衛元咺許晚反出奔晉。

晉侯使元咺奉公子瑕受盟于踐土,衛侯復歸,故元咺懼,奔晉以訴之。

陳侯款卒。

不地者,安之也。與四年許男新臣義同。

秋,杞伯姬來。公子遂如齊。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陽。

冬會于温,其言天王狩于河陽者,不與晉文再致天子也。晉文再致天子,惡之大者。故孔子以襄王自狩爲文,所以黜强侯而尊天子也。河陽,晉地。

壬申,公朝于王所。

「壬申,公朝于王所」,深惡再致襄王以諸侯朝也。日繫于月,而此不月者,脱之。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者,元咺故也。晉文既勝强楚,不能招携撫貳以崇大德,助其臣而執其君,非所以宗諸侯也。故曰「晉人」以疾之。

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晉文既執衛侯歸之于京師,乃返元咺于衛。

諸侯遂圍許。

諸侯再會,許皆不至。

曹伯襄復歸于曹。

三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此言「曹伯襄復歸于曹」者,晉文赦之也。晉文執之,曷爲晉文赦之?春秋亂世,强侯執辱小國之君,無復天子命,執之赦之,自我而已。案:二百四十年,唯成十六年曹伯負芻執而得歸,由天子命,故曰「曹伯歸自京師」以異其文,它皆否焉。

遂會諸侯圍許。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

東夷微國。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禮也。

公至自圍許。

公出踰時。

夏六月,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内不出主名,外曰某人某人盟于翟泉,皆微者也。翟泉,周地。

秋,大雨于付反雹。冬,介葛盧來。

一歲而再來,非禮之甚。

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鄭歸于衛。

此言「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衛侯鄭歸于衛」者,衛侯道殺二子而歸也。案:二十八年晉文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衛侯得返,懼二子之不納也,故道殺二子而歸。衛侯道殺二子而歸,無惡文者,二子之禍皆晉文爲之也。

晉人、秦人圍鄭。

翟泉之盟,鄭不至故。

介人侵蕭。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皆非禮也。天子至尊,非諸侯可得伉。僖與襄王交聘,伉孰甚焉!故曰「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以惡之。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子禮反西田。

復侵地也。濟西田本魯地。

公子遂如晉。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

郊者,祭天之名也。天子祭天地,無所不通;諸侯祭其境内山川。魯,諸侯也,以諸侯而用天子之祭,僭孰甚焉!故此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成七年正月「鼷音奚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不郊」,十年五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之類。一則因其瀆亂不時,一則從其災異示變以著其僭天子之惡也。全者曰牲,傷者曰牛。

猶三望。

猶者,可止之辭;三望之説,先儒不同,公羊言「泰山、河、海」,鄭氏謂「海、岱、淮」,杜預稱「分野之星及境内山川」。據鄭、杜止以諸侯祭其封内云爾,况河、海、淮非魯封内,又諸侯無祭分野星辰之事,且魯既僭天子,蓋于四望之中祭其大者三爾。公羊得之。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

伯姬,内女。「來求婦」者,爲其子來求婦也。爲其子來求婦,非禮也。

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衛畏狄,自遷也。帝丘,衛地。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鄭伯捷卒。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

不地者,就狄盟也。復出衛人者,嫌與内之微者同。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齊侯使國歸父來聘。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

此晉襄及姜戎敗秦師于殽也。其稱人者,秦人入滑雖曰不可,晉襄與姜戎要而敗之,此又甚焉。晉襄厄人于險,非仁也;却喪用兵,非孝也。故曰「晉人及姜戎敗秦師于殽」以疾之。

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取訾子斯反婁。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夏,公伐邾取訾婁,秋,公子遂帥師伐邾,其惡可知。

晉人敗狄于箕。

箕,晉地。

冬十月,公如齊。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案:十年、十五年公如齊不至,此至者,齊桓既死,遠朝强齊,危之也。

乙巳公薨于小寢。

小寢,非正也。

隕霜不殺草。李梅實。

不時也。五行傳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厥罰常燠,時則有草木妖。」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 * *

[1] 自「屈完,楚之爲政者也」至「此孔子所以傷之也」,四庫本删去。

[2] [義同]二字,薈要本缺,據四庫本補。

[3] 四庫本此注全改,作「魯既不能内修戎備,而乞師于荆楚,以伐太公之後,又取其地焉,此公之惡可知也」。

[4] 「夷」,四庫本作「楚」。

[5] 「背華即夷」四庫本作「背晉即楚」。

[6] 四庫本省作「晉文始見于經。孔子遽書爵者,與其攘外患、救中國之功不旋踵而建也。昔者齊桓既殁,楚人復張,猖狂不道,欲宗諸侯。自城濮之敗,不犯中國者十五年,文公之功偉矣!故春秋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