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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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

论曰:有法①能起摩诃衍②信根③,是故应说。说有五分④。云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注释

①法:梵文Dharma意译,泛指一切事物、现象,此指佛教的教义。

②摩诃衍:梵语Mahāyāna,或译为摩诃衍那,意译为“大乘”,即大乘佛法。

③信根:此喻信心坚固,如树生根,不可动摇之义。

④分:部分。

译文

立论如下:

有一种法,能发起坚定的大乘信仰,所以应予以阐说。此说可分为五个部分。哪五部分?即:一、造作此论因由,二、本论大旨,三、义理解释,四、修行与信心,五、劝修此法,以获得无量功德。

造论因由

原典

初说因缘分。

问曰:有①何因缘而造此论?

答曰:是因缘有八种。

云何为八?

一者因缘总相②,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③,非求世间名利④恭敬故。

二者为欲解释如来⑤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⑤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⑦众生,修习信心故。

五者为示方便⑧,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⑨慢⑩,出邪网故。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⑪,对治凡夫,二乘⑫心过故。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注释

①“有”,《碛》、《南》本均作“如”。

②总相:亦称共相,相对“别相”而言。这里系指总论撰写此论的目的。

③究竟乐:指大菩提、大涅槃乐。佛教认为,三界之内的乐爱,都有坏苦,所以不是永恒究竟的。唯有超出三界的大菩提、大涅槃,才具有常、乐、我、净四德,才是最根本圆满的快乐。

④世间名利:在此可有二释。一是指人天利乐,即相对于究竟乐而言,乃是不究竟的人、天快乐。二是论主自说,以表明造作此论的目的,不在于求名利等。

⑤如来:梵语Tathāgata,为佛的十种称号之一。如谓如实,即真如、理体;来,指来自真如的正觉。佛乃根据真如理体而来故名如来。

⑤善根成熟:指十信满足,已入正定聚的众生。所谓十信,表示菩萨修行五十二种位阶中前十位的十种信心,即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护法心、戒心、愿心等。

⑦善根微少:指“不定聚”众生。佛教以“三聚”摄受一切众生,即所谓“正定聚”,指必定证悟佛道的人;“邪定聚”,指必定不能证悟佛道的人;“不定聚”,指介于上述二者之间,有缘证悟,无缘不证悟的人。

⑧方便:梵文Upāya,指为救度众生而使用的各种灵活、权变的方法。

⑨痴:亦名无明,指迷于佛理,佛教所谓三毒之一。

⑩慢:指傲慢自负。

⑪止观:梵语,译为止观、定慧、寂照等。止,止息之义,止息妄念。观,达观之义,指观智通达,契会真如。

⑫二乘:指声闻乘与缘觉乘。声闻乘即是闻听佛的声教,观四谛而产生“空智”,断诸烦恼者。缘觉乘指根机锐利,非由佛的声教,而独自通过观十二因缘而悟解真空之智,断诸烦恼者。

译文

先述造论因由。

有人问:为何因由而造作此论?

回答说:有八种因由。

有哪八种呢?

第一,从总的宗旨来说,是为了使众生脱离世间一切苦恼,获得无上菩提和究竟涅槃的妙乐,而不是为了追求世俗的名利和博得人们的恭敬。

第二,为了解释如来的根本教义,以便众生都能得到正确理解而不致发生谬误。

第三,为使善根完全成熟的众生,对于大乘佛法具有承受力,而不再动摇后退。

第四,为使善根尚未成熟的众生,坚持修习,培植信心。

第五,为向劣根众生,显示方便法门,消除业障,护念心中本有的信心,远离无知和傲慢,跳出邪见的罗网。

第六,为了显示如何正确修习“止观”法门,以对治凡夫与“声闻”“缘觉”等不起大乘信心的过失。

第七,为显示专意念佛的方便法门,(使信心怯弱众生)在往生佛国净土之前,得以坚定对大乘佛法的信念,不再退转。

第八,为指明修行大乘佛法的巨大功德和利益,以劝导众生。

因有这样一些缘由,所以造作此论。

原典

问曰:“修多罗①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②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③胜,圆音④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智力⑤,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⑥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注释

①修多罗:梵语Sūtra,译为契经、经等。有二层含义,一指上契诸佛之理,二指下合众生之机缘。指经、律、论三藏中的“经藏”,为“经”的总名。

②根行:根,指根机、根性;行,指修行。

③色心业:总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即身、口、意三业。

④圆音:圆妙的声音,喻佛语。圆音又名一音,有二义:一谓如来在一处说法,十方众生都能听到;二谓佛以一音说法,众生各得其解。

⑤“智力”,《金》本、《丽》本、《贤首疏》本均作“心力”。

⑥“亦”,《金》本作“自”。

译文

有人问:“佛经中已具有此法,何必再造论重加宣说?”

答曰:“佛经中虽有此法,但众生根器不同,接受与理解的能力也有差别。如来在世的时候,众生固有的根机敏利,能说法的佛陀又身、语、意三业殊胜,所以佛以一音演说诸法,众生随类各得其解,因而不须作论。如来灭度之后,有的众生,能以自己的能力,广闻经教而得理解;有的众生,凭自己的能力,虽少闻经教,而能够多得理解;有的众生,没有悟解佛经的能力,需要借助于详细论释才能理解佛法;有的众生,又因为论释文字太多而为之心烦,喜欢通过言简意赅的论作而广泛摄受佛法。此论之作,正是为了从简明的文字来总括如来所说深妙至极、广大无边的大乘经典的全部义理。所以应当造作此论。”

本论大旨

原典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①,二者义②。

所言法者,谓众生心③。是心则摄一切世间④法、出世间⑤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以故?是心真如相⑥,即示摩诃衍体⑦故;是心生灭因缘相⑧,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⑨故。

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⑩,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⑪,谓如来藏⑫具足无量性功德⑬故;三者用大⑭,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注释

①法:梵文Dharma,唐译本分别译为有法、法。概指一切有形与无形,真实与虚妄,本体与现象等。通常可分别有本体与现象二义。在此文中,法作法体解,指大乘法体。

②义:梵文Artha,又译道理、意味等。即表示内涵、意义等,这里指大乘法义。

③众生心:这是《起信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其全部学说展开的主体。众生心,即如来藏心,被看作大乘的法体,二者名异而实同,从能持有的众生讲,称“众生心”;从所持的功德讲,称“如来藏心”。本论认定,众生只有依靠本有的心性求得解脱,因而众生心即是由染到净、由不觉到觉、由世间到出世间的“大乘”。这是由于“一心”而具“二门”,是真如本体与生灭现象的和合实体。正是在这样的“众生心”中,染净互熏,无明与真如互相影响作用,现实世界得以建立,而回归涅槃的自我解脱,也有了实现的内在根据和根本保证。

④一切世间:世间,世为迁流、破坏之义,间有中与间隔之义,因此,世间指堕于世中之事物,彼此之间,相互间隔而有界畔。在《起信论》中,世间即指真如与生灭,本觉与不觉,净与染和合的现象世界。此句“一切世间”下,《贤首疏》本无“法”字。

⑤出世间:相对于世间之称,概指真如、本觉之本体,它超出一切有漏、轮回的世间境界。

⑥心真如相:指众生心中永恒不变的真如方面。

⑦体:实体,本性,指存在的内在根据。

⑧心生灭因缘相:指众生心中,染净对待,真如与生灭和合,觉与不觉相融的方面。包含大乘法体、相、用三个方面。

⑨相用:相,指生灭门中的无量性功德;用,系指真如随缘而不变的活动。

⑩体大:指真如理体,不生不灭,随缘变化而体不增减,为一切法之所依。

⑪相大:指不空如来藏,具足无量无边的无漏功德,这些功德,为真如实性而发起,相不离性,性、体通过相而显示其妙用,所以称之为“性功德”。

⑫如来藏:此处指众生心中藏有如来法身,即自性清净的真如本体。

⑬性功德:指作为真如本体的如来藏中本来就具足固有的无量功德。

⑭用大:指真如理体,具有产生一切善因果的大能力。在《起信论》中系指本觉在众生心中所唤醒的还灭反净的觉性之义。

译文

已说造论因由,次说立论大旨。

所谓大乘佛法,总体上可以从两方面立说。哪两方面呢?一是从大乘的法体方面说,二是从大乘的义理方面说。

这里所说的“法体”,即是指“众生心”。这个“心”,包括世俗世界的一切现象和出离世俗世界的一切现象。正是依存于这个“众生心”,显示了大乘佛法的一切含义。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众生心”的真如之相,永恒不变,即展现了大乘佛法的本体自性;而它的生灭之相,随缘变化,则既能显示大乘佛法自身的本体,又能显示它的相状和功用。

这里所说的“义理”,则有三方面。哪三方面呢?第一是真如本体大,即是说,“心”作为真如本体,作为一切现象所具的共性,无论随染或还净,无论在世间或出世间,性恒平等,不增不减;二、真如的相状大,即是说,“心”作为“如来藏”,其中本具有无量无边的法性功德;三、真如的功用大,即是说,由此真如,能生起一切世间和出世间、有漏和无漏的因缘果报;因为,一切诸佛都是以“心”这一大乘法到达究竟地的,一切菩萨,也是乘此大法到达如来地的。

义理解释

原典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分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①;三者分别发趣道②相。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③。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④。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⑤故。

注释

①对治邪执:指有针对性地克服、破除“人我执”与“法我执”。

②发趣道:发为发起,趣为趣向,道指大乘佛道。发趣道即指发心趣向菩提道的必经步骤。

③门:此指含义。

④心真如门、心生灭门:此义参见上文中心真如、心生灭二相之解释。

⑤不相离:指真如本体与它的相状,作用不相疏离,统摄于一心。

译文

已说立论大旨,其次正式解释本论所立大乘之义。解释可分为三部分。哪三部分?第一是正面解释本论所立“一心二门”的大乘义理。第二是以大乘法药,对治“人我执”和“法我执”。第三是指明发心趣向佛道的各种阶位与方法。

1显示正义

关于“一心”与“二门”

首先所显示的大乘正确义理,就是上述“一心”(即众生心或如来藏心)。可以分两方面(二门)来说明。哪两方面呢?一是心真如门,一是心生灭门。“心”的这两门,各自都能涵摄世间与出世间的一切法。这意谓着什么?这是因为,此两门乃体、相关系,彼此互不相离的缘故。

原典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①大总相②法门③体。

所谓心性不生不灭④。一切诸法,唯依妄念⑤而有差别。若离心念⑥,则无一切境界⑦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⑧相,离心缘⑨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⑩。此真如体,无有可遣⑪,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⑫,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⑬而能得入⑭?

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复次,此⑮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如实空⑯,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⑰,以有自体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注释

①法界:梵名Dharmadhātu,又译为实相,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从现象方面释,就事而言,法者,表示事物的自体;界者,表示事物的分界。即表示不同分界的事物。也可总摄一切现象界之万事万物,相当于华严宗说的“事法界”。约本体实性方面释,“法界”或谓之真如法性、实相、实际等,在这里,“界”为因凭之义,即因依之而生诸圣道;“界”又可释为法性,即法界为一切法所依之性。在《起信》中,法界作法性实相解,一法界或一真法界,指真如实体唯一无二,本论所说的真如实体即一切众生的离念真心。

②大总相:总相,相对别相言,大谓无所不包。大总相,即指涵摄真如与生灭二门之相。

③法门:佛所说法,为世准则的,叫作法;无论凡圣,均以此为入道的通口,此之谓门。

④心性不生不灭:心性,唐译本译作心本性,更为浅易。这里不生不灭是指心的本体方面而言,不是泛指一切心。

⑤妄念:指凡夫贪慕六尘而产生的虚妄不实的心理思想活动。

⑥“心念”,《金》本、《丽》本均作“妄念”,较切。

⑦境界:依主观妄念活动而变现出的色、声、香、味、触、法六种认识和行为对象。

⑧名字:梵文Nāma,名者实名,字者假名,总指事物之名称。此指名词、概念。

⑨离心缘:心缘,此系指一切意识的活动、认识与攀缘。“离心缘”,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释为“非意言分别”。

⑩因言遣言:佛学中为了表示排遣名相的一种方便施设。以一种名言排遣另一些名言的执着,这种遣言的名言,自身也是一种非实有的假名,所以自身最终也要遣除。正如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说:“若无此名,无以遣名;若存此名,亦不遣名。”这只是为了表达名言所不能直接表达的真如,而采用的一种语言概念上的巧说方便。

⑪真如体,无有可遣:遣,只是遣除名相、概念等可以把握真如的可能性,而不是连真如实性也一起遣除,那样便会陷入断见的顽空观。

⑫亦无可立:一般人以为真如实体无可遣,则似乎有法可立,起心攀缘,产生妄念;而真如实体乃离一切妄情分别,无任何差别相,故也无法可立。

⑬随顺:一种方便的观照方法,即观照一切妄念都没有自性,虚假不实。这种观照方法不是要求离念,断绝一切念头,而是要体会到念处相空,虽念,实无能念的我及可念的法。这种即念而又不住念的方法,一方面不是灭念,因而离于顽空的断见;另一方面,知念无实,又离于执着的常见,断常双遣,才能叫作随顺入道的方便观照。

⑭得入:入真如三昧。得入实际上是在随顺的基础上远离一切妄念,达到豁然大悟的境界。

⑮“此”,《金》本无。

⑯如实空:唐译本为真实空。如即真如,实即实体,如实空,指真如实体远离一切虚妄染法。

⑰如实不空:唐译本为真实不空。有二种解释:一是表示真如确有其存在之体;一是表示真如具有无边无量的胜妙功德,以与有漏烦恼相区别。

译文

(1)心真如门

心真如义

心真如,即作为“真如”的心,指的是一切事物最普遍的共性,统一无差别的本原,赖以生成存在的本体。

心的本性是不随妄生、不随染灭的。一切现象,只是因为心中幻起的妄念,才产生纷纭错乱的差别。如果远离一切妄念,就不会产生种种境界的假相。所以,一切现象,从其本体来说,都是脱离言说、概念以及思虑所表达的相状。因为真如本体,毕竟平等无二,没有变异,不可坏灭,只是一心永在,所以叫作“真如”。一切言语施设,都是假名,没有实性,由随缘的妄念而产生,不能得到真实。此处所说的“真如”,也没有任何相状,超越一切言语的施设。说它是“真如”,只是为了表达的方便而说,而这一概念自身,也是应该遣除的。至于“真如”的实体,则是实际存在而没有什么可以遣除的,因为一切染净诸法,都是“真如”的表现;也没有什么可以建立的,因为一切染净诸法,与“真如”无二无别,所以也不能在一切法之外去别立“真如”。应该知道,一切现象,就其本体而言,不可言说,不可思虑,所以叫作“真如”。

有人问:如果是这样——一切法都以“真如”为本体,不可言说,不可思虑,那么所有众生又怎样能随顺真如法性而证得真如呢?

回答说:如果认识到一切法,虽有言说,而实际上是不能言说和不可言说的;虽有思念,实际上是不能思念和不可思念的,这就叫“随顺”,如果再进一步远离一切妄念,契合无念的真理,便叫作证得“真如”。

其次,所谓“真如”(离言离相,无有可说,但为了众生理解,勉强依言说加以分析),则有两种含义。哪两种呢?一是“如实空”,指它能究竟显示出“真如”自体的真实性。二是“如实不空”,指它确有自体具足、清净无漏的法性功德。

原典

所言空者,从本①已来,一切染法②不相应故。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

当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③。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所言不空者,已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变,净法④满足,则⑤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唯证⑥相应故。

注释

①“本”,《资》《碛》《普》《南》《径》《清》本均作“昔”。

②染法:染者,污染之义。污染真性,使不清净,故名为染法。通常概指与无明相应,由无明而起之法。

③非有相等句:佛学常用的一种遮诠法,表示真如本体不是一切言语思虑所可达到的,所有名词概念,皆是戏论。

④净法:此系指不空义中的清净之义,远离一切污染之法。

⑤“则”,《金》本作“故”。

⑥证:指无漏之正智,能与真如相契会。“证”在《起信论》中应以觉性释义,即是一种觉证。从认识上,遣除一般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对真如的把握,但并不因此堕入顽空泯灭,而是肯定有一种超越感性与理性认识的离念之智,可以直接与真如相契会,这就是佛家常说的证悟。

译文

如实空义

此处所谓“空”,是指真如从来与世间一切虚妄污染的现象都不相应,它远离一切事物的差别之相,因没有任何虚妄心念。

应当认识到,真如的本性,既不是有相,也不是无相;既不是非有相,也不是非无相;又不是亦有亦无相。既不是一相,也不是异相;既不是非一相,也不是非异相,又不是亦一亦异相。总而言之,依据众生因有虚妄心念,才产生念念分别,均与真如本体不相适应,所以说之为“空”。如果远离虚妄心念,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可空的。

如实不空义

此处所说的“不空”,是指已显示的法体即真如本体,是空而无妄的,这就是真心。这真心恒常不变,具备圆满无缺的清净之法,所以说它为不空。它没有任何形相可以执取,因为它远离一切妄念的境界,只有对真如的证悟,才能与之契合相应。

原典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①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②,非一非异③,名为阿黎耶识④。此识有两种义,能摄一切法⑤,生一切法⑥。云何为二?一者觉⑦义,二者不觉义。

注释

①如来藏:梵文Tathāgatagarbha的意译。藏,乃含藏或胎藏之意,指众生的自性清净心中蕴含有如来的一切智慧功德及一切成佛的因素,即佛性,是大乘佛教对众生心的又一规定性。世亲在其所撰《佛性论·如来藏品》中对如来藏的含义作了三种解释:一、所摄,世间一切众生皆为如来之性,即真如所摄;二、隐覆,如来之性被众生的烦恼所隐覆不显,故名曰藏;三、能摄,真如实性虽隐藏在众生烦恼之中,但仍含蕴有如来的一切功德。《起信论》把如来藏作为最重要的中心范畴,展开了它的如来藏(真如)缘起论,肯定有生灭的染心,依托于不生灭的如来藏(自性清净心)而有。宛如不动水,因风起浪而作动水。动静虽殊,水体是一。即是说,如来藏是不生不灭与生灭的和合体。

②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指如来藏清净心,与之相对的“生灭”,指七识染心。和合,不相离之义,这里指不生灭的清净心与生灭的染心不相舍离,非是两体。

③非一非异:非异,指真如理体随缘而动,与生灭无异,故说非异;非一,指真如理体虽随缘而变,而其真性恒常不变,与生灭不同,故说非一。此即说明本体与现象为一体二面,同体故非异,性质差别故非一。

④阿黎耶识:梵文Ālaya-Vijñāna,又译为藏识、阿赖耶识、无没识等。关于此识,佛家诸说有不同理解与界定,在《起信论》中特指染净和合、体一义异的一种复合识。

⑤摄一切法:阿黎耶识处生灭门,具有生灭与不生灭,染与净,不觉与觉等义,所以包括一切万法。

⑥生一切法:真如门无能生义,阿黎耶识处能生的生灭门,故说能生。因其和合染净,觉不觉二义,二者矛盾互动,构成由净转染,由觉转迷的流转相和由染还净,由迷返觉的还灭相。依此双向的生成运动,而谓之生一切法。

⑦觉:梵文Bodhi,又译菩提。有觉察与觉悟二种含义。觉察即察知恶事;觉悟即开悟真理。大乘佛教把觉悟视作成佛的标志。

译文

(2)心生灭门

阿赖耶识(藏识)

所谓的“心生灭门”,依存于不生灭的如来藏,即真如心而有生灭心。即是说,不生不灭的如来藏清净心与有生有灭的杂染心和合在一起。清净心随缘变化,而本性不变,所以与杂染心不同;清净心虽本性不变,而又随缘变化,所以又与杂染心不异。这称为阿赖耶识。这个阿赖耶识,能包摄一切染净诸法,也能派生一切染净诸法。它具有两种含义。哪两种含义呢?一是觉的含义,另一是不觉的含义。

原典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①,无所不遍。法界一相②,即是如来平等法身③。依此法身,说名本觉④。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⑤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⑥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又以觉心源⑦故,名究竟觉⑧;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如二乘观智⑨、初发意菩萨⑩等,觉于念异⑪,念无异⑫相,以舍粗分别执着相⑬故,名相似觉⑭。

如法身菩萨⑮等,觉于念住⑯,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相⑰故,名随分觉⑱。

如菩萨地尽⑲,满足方便,一念相应⑳,觉心初起,心无初相㉑,以远离微细念㉒故,得见心性,心㉓即常住,名究竟觉。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又心起㉔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㉕。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㉖,以无念等故,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㉗,皆无自立㉘,本来平等,同一觉㉙故。

复次,本觉随染㉚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㉛,二者不思议业相㉜。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熏习㉝,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㉞相,灭相续心㉟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㊱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㊲。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㊳不坏故。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㊴,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㊵,得利益故。

复次,觉体相㊶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云何为四?

一者如实空㊷镜,远离一切心境界㊸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二者因熏习㊹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㊺,不失不坏㊻,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㊼,具足无漏,熏众生故。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㊽、智碍㊾,离和合相,淳净明㊿故。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注释

①虚空界:虚无形质,空无障碍,周遍一切处,名虚空。此指真如理法界或本体界。由于《起信论》讲本觉,所以又喻指本觉的无限性。

②法界一相:指一切现象,虽千差万别,但就体性上说,都是真如之相,故谓一相。

③法身:梵文Dharmakāya,佛的三身之一,通称佛之真身,即以佛法为身乃佛法的人格化。

④本觉:众生心体,自性清净,离一切妄想,有灵明觉知之性,非假修习而成,是众生本有之性德,指众生先天本有的觉悟。

⑤始觉:指众生后天修行始得的觉悟。始觉并非本觉以外的一种认识能力,而是依本觉之体,在与不觉相对待的杂染位上,向上实现自我认识,还契心源的一种本觉活动。

⑥以始觉者,即同本觉:指始觉与本觉从体性上说没有差别,始觉就是本觉处在不觉杂染状态下的一种自我觉醒。

⑦心源:心为万法根源,心源即指万法所产生的最初状态或未发状态,行相极为微细。

⑧究竟觉:断尽根本无明,得到究竟真觉,亦即指证得如来圆智。这是本觉自我认识运动的最高阶段,即完成了自我认识,与自体合一的状态。

⑨二乘观智:指佛教中声闻、缘觉二乘,观照一切法的智慧。

⑩初发意菩萨:指菩萨修习十位中的初发心住菩萨。

⑪念异:唐译本为有念无念体相别异。指能区别有念的觉性与无明的妄念,这时虽然我执已破,无念的法执尚存。

⑫念无异:指泯灭有无、我法等差别,但未证法空之理。

⑬粗分别执着相:粗分别指因善恶不同而起的贪瞋等分别;执着相,即指因违顺境界不同而分别执着。

⑭相似觉:觉知见思之惑而能断之,获得类似的觉悟,是始觉向本觉回归过程中的最初阶段,尚有一些无明的微细妄念未断,还没有得到真觉,所以名相似觉。

⑮法身菩萨:指初地以上,能断一分无明即证一分法身的菩萨。

⑯念住:唐译本为念无念。指能觉知到一切法都是由于“能见”的意识所生,所以不起心外粗执分别,但尚有染净法的分别执着存在,离无染净对待的究竟觉尚差一格。

⑰分别粗念相:比前“粗分别执着相”更进一层,前约境上起分别,此约心念上说。虽不于境上(心外)妄起分别,仍有念上的染净分别。

⑱随分觉:分分断无明,分分得真觉。即指始觉向本觉回归运动中的第二阶段,部分地断除无明,部分地证到真觉。

⑲菩萨地尽:指圆满修习完成了菩萨的十个阶位,达到觉悟穷尽的境界。

⑳一念相应:指于瞬间与真如契会。

㉑无初相:与真如契会,是觉性的作用,故说觉心初起,但又不可以说,与真如契会是由迷到悟,因为觉心虽起,实是本觉自我认识的实现,迷时觉性已在,所以迷尽觉起,只是本觉的自我觉醒,契会真如,只是一种复归,从这一意义上,不可谓之初起。

㉒微细念:指无明风动的最初一瞬,微妙难知,故名之。

㉓“心”,《资》《碛》《普》《南》《径》《清》本均作“心性”。

㉔心起:指上文觉心初起。

㉕无始无明:无明即愚痴,不能了知佛法的一切意识活动。无始无明,指无明为一切染法之根源,再无其他染法开始于无明之先。本论把尚无分别的“心动”或抽象的“念起”视为“无始无明”。

㉖生、住、异、灭:佛教中用以表示有为法的四相。生,谓生起事物;住,谓安住事物;异,谓衰变事物;灭,谓坏灭事物。这四相分别表示由真如缘起生灭事物的四个阶段。

㉗俱时而有:指证得无念时,则知有为法四相均为妄念所现,虚幻不实,所以没有前后体性的差异。

㉘无自立:无自性,无自体可立之义。

㉙同一觉:指有为法四相,从体性上说,同属一真如本觉。

㉚随染:随顺污染之法。

㉛智净相:唐译本为净智相。指本觉内熏无明,返染成净之相。

㉜不思议业相:指本觉业用之大。

㉝法力熏习:指本觉随染而内熏还本的净熏习力。通常可分为二种。一是本觉法熏习,指本觉内熏不觉,使之由迷向觉,由流转向还灭。二是教法熏习,指通过对世间善法、佛教经籍的学习,及善知识教示等,由外向内熏习,又称现行种子。

㉞和合识:上述生灭与不生灭和合的阿黎耶识。

㉟相续心:唐译本为转识。泛指前七识,具有因果相续不断的特征。

㊱识:与心体相对应,指心体受染后的染相,共具八识。

㊲非可坏,非不可坏:无明无自性,以本觉为体,二者关系是非异(从体性上说);无明即迷,即生灭,本觉即悟,即还灭,二者的意义非一(就功能上说)。以本觉为体,性体恒常不灭,所以说非可坏;与本觉功能非一,返迷成觉,则无明相灭,所以说非不可坏。

㊳智性:智慧之本性,此指本觉的理体,谓生灭相续之心相可以断除,而本觉之理体不会坏灭。

㊴“净”,《石》本作“净相”。

㊵“现”,《金》本作“见”。

㊶觉体相:觉体指本觉,觉体相即本觉的相状。

㊷如实空:指真如实体本无妄法之义,此处空即空妄之义。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云:“内真如中,妄法本无,非先有后无,故云如实空。”

㊸心境界:心指能分别的妄心,境指所分别的认识对象,亦是妄境。此多指虚妄不实的虚妄心境。

㊹因熏习:指本觉具有显现一切事相(因),与从内部熏习众生成悟的功能。即指本觉之用。

㊺不出不入:不出,意指本觉显相的作用不是自出的,而是有待外缘熏习而表现的。不入,指本觉虽待外缘而显相,但事相若无本觉为体,也无从显现,所以说,显相功能又不能说是外入的。既待外缘又不外入,像镜子一样,无相(外缘)不显,无镜亦无法显。

㊻不失不坏:不失,即指由主客(心、境)所缘起的现象既然存在,所以不能说无。不坏,意指因缘所起的现象无自体(自性空),而与真如本觉同体,所以不可变灭。

㊼智体不动:智体指本觉,不动指无染。

㊽烦恼碍:又称烦恼障,二障之一,对于所知障而言。指以我执为首的贪、瞋、痴等烦恼。因其扰乱有情,障碍人们成就涅槃,故名。

㊾智碍:又称所知障。以法执为首的无明,障碍人们对真理的认识与菩提的成就。其体为根本无明。

㊿淳净明:离和合相,名曰淳;无惑染,名曰净;出无明,名曰明。

译文

辨觉义

首先,所谓“觉”,是说自性清净心的本体,远离一切妄念。远离妄念,就如同虚空一样,无所不在,无所不包,这时一切境界,真俗无碍,平等一如,也就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而说有本觉的概念。为什么呢?本觉的含义,是相对于始觉而言的,因为始觉从体性上说即同于本觉。

所谓始觉,是由于本觉受熏而产生不觉,由不觉而产生与之相对待的始觉。

又因为彻悟到心为万法的根源,称为究竟觉。如没有彻悟到万法于心上生,即称为非究竟觉。

关于“觉”的含义的这种分疏,是什么意思呢?例如,一般的凡夫,能够觉知到前念的错误,而能防止以后妄念繁生。这虽然也叫作觉,但由于没有彻悟心源,事实上也还是不觉。

又如声闻、缘觉二乘以及初住菩萨等,他们都能够觉知到有念、无念的体相差异,消除有、无、我、法的差别,因已舍离贪、瞋等烦恼和分别顺、逆、苦、乐等执着,类似于真觉,所以叫相似觉。

又如证得法身的诸菩萨等,能够觉知万法唯识,一切念境皆空,再离此空相,因而舍去了心念上一切粗念分别的执着,所以叫随分觉。

至于修习十地已尽的菩萨,圆满地完成了六度万行,能够一念间与真如契合,能觉知一切烦恼分别均由“心”中无明初动,而心本没有初动相状。这种觉知已远离微细难知的无明生相,能彻见本有的佛性,使心湛然常寂,达到最终的觉悟,叫作究竟觉。因此,佛经中说:“如果众生,能够观照到无念的道理,就是趋向如来智慧。”

上面说到觉心初起,实际上没有初起之相可言;而为方便施设,而说知初相,就是指觉知最初本来就是无念,因为妄念乃是心的虚妄产物,回归本觉的觉心初起即是无念。一切众生,虽具本觉,但不能名为觉,因他们从本以来,念念不断,从未离念,所以才说他们无始以来,为无明所覆。如果证得无念本觉,则会觉知一切众生的心相:生、住、异、灭,并体悟到它们在无念上原是平等一如的,所以也就没有不觉与始觉的区别。因为上述生、住、异、灭四相,同时存在于妄念之中,都没有自己的实性,只是本觉自我认识过程中的不同状态和表象而已,与本觉没有体性上的差别。

再次,本觉随染法熏习,分别生起二种不同的相。这两种相与本觉之体互不相离。哪两种相呢?一是智净相,二是不思议业相。

所谓的“智净相”,即指依本觉内熏和教法外缘的力量,依佛法正理如实修行,圆满六度万行,破除阿赖耶识(的生灭相),断灭相继不绝的尘心妄念,显现纯净无染的本觉之性。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一切心识活动之相,都由无明所致。而无明之相,又不离本觉之体,所以既是不可坏灭的,又不是不可坏灭的。就好像大海之水,因风起浪而波动。水相与风相互不相离。但大海水的本性是不动的,如果风止息,那么水中波浪的动相也就止息,而水的湿性却不会坏灭。同样,众生自性清净的本觉之心,因为无明风的吹动,生起识的波浪,本心与无明,都无形相可得,它们也互相依存,不相舍离。本觉之性本来不动,如果无明风灭,则生灭相续的心相也就会停止,而无明曾经依存的智性不会坏灭。

所谓的“不思议业相”,指由于“智净相”熏习之力,而表现出的各种各样的胜妙境界,即无边无量的功德之相,常恒不断。它因众生根机不同,随机示现,自然感应,使他们获得种种利益。

又本觉自体的相状,有四种大义,可比作无形无碍的广大虚空,又如同清净无尘的明镜。

有哪四种大义呢?

一是如实空镜,如明镜自身本无影像,也无能照、所照的分别,本觉自体远离一切主客观所幻化的妄相,没有任何事物和现象可以显现,所以也没有觉照的功能。

二是因熏习镜,指如实不空。即一切世间的现象都可以在本觉之中显现。这种显现,既不是本觉自生自出的,而是有待外熏而有的;虽说是外熏而有,又不可说是离本觉功能而外来的。既然有现象显现,所以不可说无;虽然说它是现象,而现象又没有自性,而是以本觉为体,它恒常住于一心之中。因为一切现象即是真如实性的表现。又本觉虽然显现一切染法,而自体又不为染法所污染,所以说本觉不动,具足无量无边的清净功德,可以从内熏习众生,使之趋向菩提。

三是法出离镜,由于本觉的不空属性,众生出离烦恼障和智障,也远离一切生灭、不生灭和合的状态,达到纯净无染,智慧光明。

四是缘熏习镜,指基于法出离境的缘由,即能普遍观照众生的心识活动,使他们修习善根,并随机示教,以作众生觉悟的外缘。

原典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①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②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③,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云何为三?

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④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⑤有苦,果不离因故。

二者能见相⑥。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

三者境界相⑦。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以有境界缘故,后生六种相⑧。

云何为六?

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

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⑨起念,相应不断故。

三者执取相⑩。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

四者计名字相⑪。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

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

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⑫故。

注释

①真如法一:一,在这里的含义,照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的解释是“如理一味”之义,也就是理与事,本体与现象之间的不二之义。

②念无自相,不离本觉:唐译本译妄念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多一个“实”字,更加突出念无自体的思想。所谓无自相,即指无自体相,表明妄念依本觉而有,是本觉自我认识运动中的一种不自觉或不自知的状态(潜在状态),而不是本觉之外的另一种体相。

此段下文诸语,反复申说此义。不过应注意“说真觉”之义与妄念和本觉的关系。文中认为依“不觉妄想之心”才“说真觉”,即以经典说法的可言说的方法来表明佛性本觉的意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即不觉妄念心灭,则本觉之相自显,无须借助名言以说明。这里注意二层意义:一是无真觉自相可说,并不是否定真觉(本觉)的存在,而是再一次突出本觉本体的“自性空”义,即本觉本体的不可说义。二是“说真觉”是相待不觉妄心而有,依不觉妄心灭而随灭,即是一种“因指见月”的方便之法,也即是《金刚经》中所谓船筏之喻,是介乎妄与本觉之间的一种状态,这就是本论说的始觉义。

③三种相:指三种细相,《起信论》把无明不觉之相分为二类,即三细与六粗。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认为,三细均属阿赖耶识内,不为一般认知所认识。

④不觉:在这里指根本无明。

⑤“则”,《资》《碛》《普》《南》《径》《清》本均作“即”。

⑥能见相:亦名转相,此相与境界相相对,泛指主观的认识能力。

⑦境界相:境界,指由主观认识能力所变现的境。又名现相,又名现识,与唯识宗所谓与识之自体分所变现的相分相同。

⑧六种相:这里指由境界幻化的六种粗相,它不属阿赖耶识,而属意识范围。

⑨觉心:觉在此没有觉悟之义,而是指一般的知觉运动,当动词用,意即动心之义。

⑩执取相:指由于不知苦乐等境均是虚妄,深起执着。

⑪计名字相:计谓计度,以妄念推度。此即指以妄念推度事物,假立名称、概念之相。

⑫不觉相:指根本无明之相。

译文

不觉义

所谓“不觉”的含义,是指不能真实了解真如与现象不二的真谛,所以不觉心起动而产生种种妄念。妄念没有自身的体相,它的存在不离本觉而有。好比迷路的人,由于特定方向才产生迷惑;如果舍离方向的概念,也就不会有迷路的现象存在。一切众生的妄念也是这样,因有觉所以才有所谓的迷,如果没有觉性的话,也就不会有所谓的不觉。正是由于有不觉的妄想心存在,能了知世间、出世间一切法的名义,所以为之说“真觉”之义,如果没有“不觉”之心,也就没有“真觉”的体性可说了。

再次,依于不觉,产生三种细相。这三种细相与不觉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有哪三种细相呢?

一是无明造业之相。指由于根本无明而生起妄心动念,即名之为“业”。如有了觉悟则不会有妄心动念。有妄心动念即会招致人生诸苦,诸苦是果,动念是因,果离不开因。

二是能见之相。指由于起心动念,产生主观的认识活动。如果没有起心动念,也就不会产生主观的认识活动。

三是境界之相。指由于主观的认识活动而转现出虚妄的境界。如果远离主观认识能力,也就没有虚妄境界可现。

以上述三细相所幻现的境界为因缘,又产生出六种粗相。

有哪六种粗相呢?

一是智相——以境界为缘,心起分别的分别智。由于心分别境,因而有爱与不爱。

二是相续相——相续不断之相。指它是依于智相而有的。由于对境起心而有爱与不爱,有分别智生,才使心产生苦受与乐受的感受,由是产生种种心念,永不断绝。

三是执取相——执着贪求之相。指依相续相,攀缘系念苦乐之境界,执持苦乐感受,分别生起执着之心。

四是计名字相——妄立名字之相。指依于虚妄的执着,分别计度虚假名称概念之相。

五是起业相——生起种种业相。指依于计度名字相,追逐名言指谓的事物,生执着心,造成种种善、恶之业。

六是业系苦相——被业所系缚而受苦之相。指依于起业相而招致相应的果报,不能自在解脱。

由此当知,无明可以产生一切染污之法,所以一切染污之法,都是根本无明的一种相状。

原典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言①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②。如是无漏③无明④种种业幻⑤,皆同真如性相。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⑥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⑦。亦无色相⑧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⑨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言⑩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⑪故。

注释

①“言”,《金》本无。

②皆同微尘性相:性即本性、本体,相即表象、相状。此句意谓种种瓦器皆以微尘为性,而微尘又以种种瓦器为相,故称皆同微尘性相。

③无漏:梵语anasrava,在此意指本、始二觉,属净法。

④无明:梵语aridya,在此意指根本无明与枝末无明,属染法。

⑤业幻:由业力活动而产生的虚妄境界。

⑥“此”字下,《贤首疏》本无“真”“如”“故”三字。

⑦无得:指涅槃与菩提为心性本有,非为后来修习而成。

⑧色相:诸佛色身的相状,即化、报二身。

⑨智色:本觉之色。

⑩“言”,《丽》本无。

⑪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前句就无漏法而言,指本觉受熏而成差别;后者就无明法而言,说其本性就是有差别。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云:“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也;性染幻差别,是无明法也。以彼无明迷平等理,是故其性自是差别。”

译文

觉与不觉的关系

再次,觉与不觉(的关系)有二种相状。哪两种呢?一是同相,二是异相。

所谓同相,譬如各种各样的瓦器,都是由同一性质的微细沙尘和合而成,而又表现为种种瓦器的不同相状。同样,无漏净法与无明染法所显现的种种虚妄境界,也都是以真如为本性,而展现出来的各种相状。所以在佛经中,依此真如的含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不灭,入于涅槃。菩提之法,不是靠修习以及各种行为造作而产生的,而是心性本具,毕竟不是从外获得的,也没有诸佛的色身相貌可见。所谓一切诸佛的色身相貌,只是诸佛随顺众生染业幻心变现所造作,并不是本觉智色的不空之性。因为本觉智色是没有形相可见的。

所谓“异相”,譬如各种各样的瓦器,有各自不同的相状。同样无漏净法与无明染法也各有不同的相状。本觉真心是随顺染污而幻化出差别相,而无明则是按其自性而有差别之相。

原典

复次,生灭因缘①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②转故。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一者名为业识③。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二者名为转识④。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⑤。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⑥,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⑦,常在前故。

四者名为智识⑧。谓分别染净法故。

五者名为相续识⑨。以念相应不断故,住⑩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是故,三界⑪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⑫境界。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⑬,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⑭,则种种法生;心灭⑮,则种种法灭故。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⑯,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⑰,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⑱烦恼,增长义故。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⑲观察,若证法身⑳,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㉑,不能尽知㉒,唯佛穷了。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㉓,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界㉔故,心不相应㉕,忽然㉖念起,名为无明。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㉗。依二乘解脱㉘,及信相应地㉙远离故。

二者不断相应染㉚。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㉛,渐渐能舍,得净心地㉜究竟离故。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㉝。依具戒地㉞渐离,及至无相方便地㉟究竟离故。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㊱。依色自在地㊲能离故。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㊳。依心自在地㊴能离故。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㊵。依菩萨尽地㊶,得入如来地㊷能离故。

不了一法界㊸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㊹,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㊺故。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㊻,不同知相、缘相故。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㊼故。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㊽故。

此义云何?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静㊾,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㊿故。

注释

①生灭因缘:因缘分别指万物产生的原因与条件。在佛教中,通常把“因”作为强原因,把“缘”作为一种弱原因。在这里,生灭因缘有二种解释:一种认为阿赖耶识主体不守自性是生灭的“因”;根本无明熏习心动,是生灭的“外缘”。另一种认为,根本无明是生灭的“因”;妄现境界动起识念,为生灭的“外缘”。

②心、意、意识:这三个概念,在早期佛教中,指同一主体的不同认识功用。随着佛教学说的系统化,对这三个概念各有界定。大乘瑜伽学派则分指三类不同的认识主体。《成唯识论》卷五:“集起名心,思量为意,了别为识,是三别义。”心,梵文Citta,即指阿赖耶识;意,梵文Manas,即末那识,特指依止于阿赖耶识而又能生起意识的精神作用,“恒审思量为我”的主体意识;意识,梵文Manovijñāna,一般指第六识,或包括前五识。《起信论》所述虽大体同于唯识学,但内涵又有许多微细差别。心,此处仅指心生灭门中的阿赖耶识,不包括心真如门。意,增加了《楞伽经》与地论师的说法,同“不觉三相”联系起来,提出意有业识、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等五个层面,大大丰富了意的内容。至于意识,大体概指前六识。

③业识:与前三细相中的无明所生的“无明业相”相对应,即指依止根本无明的力量,产生的不觉之心动,谓之业识,它是一切有情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识。

④转识:与前三细相中的“能见相”相对应,指依止“业识”为动因,转心为能见之相,谓之转识。即是能摄取特定境界为认识对象的主观作用。

⑤现识:与前三细相中的境界相相对应,依止于转识的能见之相,变现一切境界的主体作用。

⑥五尘:唐译本译作五境。指色、声、香、味、触等境,因此五境,能污染真性,所以名五尘。

⑦任运而起:自然而起,不加造作。

⑧智识:与前六粗相中之“智相”相对应。指思量、分别由“现识”所幻现的一切境界的主观认识能力。

⑨相续识:与前六粗相中之“相续相”对应。意谓念念不断的主观能力。

⑩“住”,《资》《碛》《径》本均作“任”。

⑪三界:梵文trilokya,指凡夫生死往来的三种世界。分别有:(一)欲界,指有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五道中的地狱、畜生、饿鬼、人、天及他们所依存的场所——器世间。(二)色界,位于欲界之上,离开淫、食二欲的有情住所,包括四静虑处十七种天,称为色界十七天,此界的物质,殊妙精好,故名色界。(三)无色界,此界无一色,无一物,为心识等精神处于深妙禅定的有情场所,包括四天,称四无色天。

⑫六尘:又名六境。指色、声、香、味、触、法。

⑬心不见心:认识对象是由心(阿赖耶识)所幻现,无客观的存在,所以不存在心有能见与所见的问题。

⑭“生”字下,《金》本有“故”。

⑮“心灭”,《金》本作“以心灭故”。

⑯我、我所:我,一般指五蕴和合之身为我,我自身之外的万物为我所,亦称我之所有,一般指六尘为我所。

⑰分离识:这是《起信论》独用的概念,指能使认识主体与对象相分离的一种主观能力。

⑱见、爱:见即见烦恼(见惑),是见道惑。爱,即爱烦恼(修惑),是修道惑。二者均指佛教修习过程中所要破除的烦恼。

⑲初正信发心:修行十信圆满,到达十住初位阶段的菩萨。

⑳证法身:指修行到十地初位以上,断一分无明而现一分法性的菩萨。

㉑菩萨究竟地:指菩萨修行十地的最后一位,即最圆满的地位。

㉒“尽知”,《金》本作“知尽”。

㉓常恒不变:此即指如来藏之心体,亦即本觉真如之体常恒不变。

㉔一法界:此处指真如的本体。

㉕心不相应:心,指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不相应,指染心不能了达如来藏清净心。

㉖忽然:历史上的注家,对此有不同的注解。法藏《大乘起信论别记》卷下认为“忽然”大体有二种含义:一是无始义,表示无明之前,没有别法为始集之本。二是不在时间范围之内,表示不约时节,以说忽然。明真界《大乘起信论纂注》中,则释“忽然”为“无意”,即没有认识到缘起理由。

㉗执相应染:相应,指心王与心所相互依存,相互适应。即指主客观的统一,此即指上六粗中的“执取相”“计名字相”,也是上四相中的“粗分别执着相”。把境相看作实在的认识。

㉘二乘解脱:指声闻、缘觉乘人至无学位,见、修烦恼断尽,能解脱“执相应染”。

㉙信相应地:又作信行地、信地。指与信相应,登初住菩萨之阶位。这一阶段的菩萨已达到断除我执的人无我的体验。

㉚不断相应染:不断,指分别法执,相继生起不断,是一种与“法执”相应的认识。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相续识”,六粗中的“相续相”。

㉛修学方便: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指“修唯识观,寻思方便”,即指修习观察思维一切万法都是唯识所变的一种方法(唯识观)和观察思维度脱众生所采取的一切方便手法(方便观)。

㉜净心地:十地中的初地,亦名欢喜地。修习到此地,可以断除“法执”,达到“法无我”的体验。

㉝分别智相应染:分别智,即指能分别世间、出世间诸法染净的智识。此指上述五意中的“智识”和六粗中的“智相”。

㉞具戒地:十地中的第二地,亦名离垢地。因该地菩萨持戒精严,故名。

㉟无相方便地:十地中的第七地,亦名远行地。通常修习到七地以前的菩萨,尽管可以进入禅观,断除法执,但出定以后,仍有对境界的微细分别,通称有相观,修习到七地,即使出定,也不再有境相分别,故名无相观,相对于第八地达到自然任运的无相观而言,此地尚需借助一定方便的功用或条件,才能实现,所以名无相方便地。

㊱现色不相应染:现色指由根本无明心动而妄现的境界之相,此相不与能见、所见相应,也没有其他心理因素相随,所以名不相应,此指上述五意中的“现识”与三细中的“境界相”。

㊲色自在地:十地中的第八地,亦名不动地,因八地菩萨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而无障碍,故名之。

㊳能见心不相应染:能见心,即指由根本无明而转现成能见的认识能力。此种认识能力非由其他境界所生,故云不相应。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转识与三细中的能见相。

㊴心自在地:十地中的第九地,亦名善慧地。此地菩萨于自心、他心均得自在,能获得四无碍智,又善知众生心行,故名之。

㊵根本业不相应染:由根本无明不觉心动,说名为业,此业无善恶分别,亦无相应果报,故名不相应,此即指上述五意中的“业识”与三细中的“业相”。

㊶菩萨尽地:十地中的第十地,亦名法云地。此地菩萨因“金刚喻定”现前,一切微细习气和心念都断尽,故名之。

㊷如来地:亦称如来果地,即佛地。

㊸一法界:指真如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

㊹心念法异: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中有二释:一是把心释为心王,即认识主体,念法释为心所念法或心法,指伴随心王而发生的其他认识能力。故此,心念法异就是指认识主体与认识的各种认识功用的不同。二是释心为能缘心,念法为所缘法尘,亦即依认识主体而存在的境界对象。心念法异即指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不同。

㊺知相缘相同:知相,谓能知之心相;缘相,指所缘之境相。同,在此指二者统一,互不分离之义。

㊻即心不觉,常无别异:心,指无明动心,亦即阿赖耶识。无别异,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有二释。一是心王与心数无差别,即指最初的根本无明动心尚未分化出其他的认识活动,所以没有心王与心数的对立差别。二指心王与心所无差别,即指最初根本无明之心,尚未分化出主体与所缘之境的不同与差别。

主张阿赖耶识没有心王、心数之别及不与外境相应的思想,是《起信论》的创见,与其他诸论有所不同。

㊼根本智:亦名真智、如理智等,指能契合了达真如之智,此智能生后得智,为后得智的根本,故名之。

㊽世间自然业智:唐译世间业自在智。亦名后得智、如量智、俗智等。指证得真如根本智后,由于目睹世间的痛苦无常,而慈悲救度众生的一种智慧。这种智慧在根本智之后,为根本智在世间的自然运用,故谓世间自然业智。

㊾“静”,《石》本作“寂”。

㊿种种知:此谓种种如实之知。另“知”,《金》本、《丽》本均作“智”。

译文

(3)生灭的内因与外缘

再次,所谓生灭的内因与外缘,是指一切生灭现象,都是依止众生之心、意、意识而生起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依止阿赖耶识,才说有无明的染法存在。由于无明的熏染,才生起“不觉”,从而具有能见、能现、能取境界的功能,并如此起念相续,念念不断,辗转相依相生,所以叫作意。

这个意又有五种不同的名称,有哪五种呢?

一曰业识。即指根本无明的力量,使不觉的妄心起动。

二曰转识。指依于妄心的起动,而产生出能认识境界的功能。

三曰现识。指依止于前“转识”的能见功用,产生出各种不同的境界。如同明镜能显现出种种色相,现识也是这样,它随顺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境界,同时即能显现出眼、耳、鼻、舌、身等五识,没有前后。这是因为在任何时候,现识都是自然而起,不待任何造作,而且常常出现在诸法生起之前。

四曰智识。指能够思量、识别由现识所显现的一切染、净诸法。

五曰相续识。指能使所幻起的妄念,相续不断。它能把持住过去无数世所造的善恶之业,使其不失不灭。又能使过去所造善恶之因成熟现行,招致现在与未来的苦乐果报,丝毫不爽。它还能对已经过去的事,现在忽然起念;对未来未发生的事,不觉产生种种妄想。

所以,三界的一切都是虚妄不实的,只是由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离开阿赖耶识,就不会有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界。这是什么意思呢?首先因为一切现象,都是心起妄念而辗转生起的,所以一切思量识别不过是自心对自心的自我认识。而自心是不能自己认识自己的,所以无有任何形相可得认识。由此可知,世间的一切境界,都是依止于众生根本无明的妄念之心,而得以存在和持续的。所以,一切现象,就如同镜中影像,没有自性的存在,只是一心虚妄的显现。因为心生,则种种现象也就随之而生;心灭,则种种现象也就随之而灭。

其次,所谓的意识,即指依止上述的相续识,由于凡夫对其深起执着,计度我与我所(我的所有)之物,产生种种虚妄的执着。并随顺攀缘,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加以分别,这就叫作意识。又叫作分离识。又可叫作分别事识。这种意识,是依止于见烦恼(偏见)与爱烦恼(爱欲)而增长起来的。

依止根本无明熏习而起的业识,不是一般凡夫所能了知的,也不是声闻、缘觉二乘人的智慧所能觉知的。菩萨从十信位的初发心阶段即开始观察此识,如果证得法身菩萨,才能得到部分的了知,即使到了究竟地菩萨,也不能完全了知此识,只有佛才能完全明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如来藏心从来就是自性清净,而又有无明生起,为无明所染污而产生染心。尽管无明生起染心,而如来藏心的心体却是湛然常净,永恒不变的。此义甚深,唯有佛才能了知。

由于如来藏的自性清净心湛然常寂,没有虚妄之念,所以称之为“不变”。因为染心不能了达真如本觉的本体自性,所以不能与真如本性相应,忽然生起妄念,这就叫作“无明”。

染心可分为六种,有哪六种呢?一是执相应染,即与执着相应的杂染。声闻、缘觉二乘人能解脱此染,信相应地菩萨能远离此染。

二是不断相应染,即与相续识相应的杂染。信相应地菩萨通过修习唯识观和寻思方便观,可以渐渐舍离此染,到净心地菩萨,能完全舍离此染。

三是分别智相应染,即与分别智相应的杂染,达到具戒地的菩萨能渐渐远离此染;到了无相方便地菩萨才能完全脱离此染。

四是现色不相应染,即单纯现色与主观认识尚未发生关系的色相境界,达到色自在地的菩萨能远离此染。

五是能见心不相应染,即与客观境界尚未发生关系的单纯的取境功能,到了心自在地的菩萨能远离此染。

六是根本业不相应染,即单纯的无明心动而尚无善恶内容与之相应的心理活动,达到菩萨尽地的菩萨修行圆满,进入如来境地能远离此染。

不能如实了解真如与生灭现象体性不二道理的人,从信相应地开始观察、修习、断惑,进入净心地以后,每进升一阶,就能远离一分业染,直到十地修行圆满,进入如来地,才能完全舍离一切业染。

上述六种染心中,所谓“相应”,是指心与心所虽有不同,它们在染或净的程度上也有区别,但形成的能知之心与所缘之境是相应一致的。

所谓“不相应”,是指无明动心就是阿赖耶识本心不觉之相,常无心与心所的对待和差别,认识的能知方面与其对象之间,尚未形成统一相应的关系。

所谓“染心”,又名为烦恼碍。这是因为它会障碍证悟真如的根本无分别智。

所谓“无明”,又名智碍。是因为它会障碍成就世间的后得无分别智。

这是什么意思呢?由于染心,产生出能认识对象的功能,能显示对象的功能和妄自摄取对象的认识功能,这与真如平等无差别的本性是相违背的。因为一切现象的本质是常静不动的,没有生起的相状。无明不能觉知法性本净之理,生起种种妄念,与真如本性相违背,所以不能获得顺应世间一切差别境界的各种如实之知。

原典

复次,分别生灭相①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②,与心相应故;二者细③,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④,凡夫⑤境界;粗中之细⑥,及细中之粗⑦,菩萨境界⑧;细中之细⑨,是佛境界。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⑩。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若因灭,则缘灭⑪。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问曰:若心灭⑫者,云何相续⑬?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⑭?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⑮。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⑯灭。

注释

①生灭相:有生有灭的相状,此指上述六种染心。

②粗:指生灭之相粗显可见。与心相应,即指此生灭之相,有心境与心王相应,即有认识主体与对象的相应。此指六染心中的前三染心。

③细:指生灭之相微细,恒流不绝,与心不相应,即是无心与心法,亦即内外、能所的对待差别。此指六染心中的后三染心。

④粗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执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前三染心,俱名为粗。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粗故,云粗中之粗也。”

⑤凡夫:指十住位以上的三贤位,未入圣位者。

⑥粗中之细:指六染心中的第二“不断相应染”和第三“分别智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前三粗中,后二谓不断相应及分别智相应染,是粗心之中稍细,故云粗中之细也。”

⑦细中之粗:指六染心中的第四“现色不相应染”和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细中之粗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是也,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

⑧菩萨境界:此泛指十地以内菩萨所知的境界。

⑨细中之细:指六染心中最后的“根本业不相应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细中之细者,谓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

⑩依因、依缘:依因,指以无明为因;依缘,指以妄境界为缘。此意谓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粗相应心。

⑪因灭、缘灭:因灭,指根本无明断灭;缘灭,指无明所幻现的现识境界随之断灭。

⑫心灭:此应指相应心灭。

⑬相续:指不相应心相续不断。

⑭究竟灭:指染心的完全断灭。法藏认为,这即指不相应心的断灭。

⑮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心相,指染心的粗、细相状;心体,指粗、细染心的本体,即如来藏心。此句有二层含义,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境界灭时,唯心粗相灭,非心自体灭;又以无明灭时,唯心细相灭,亦非心体灭。”

⑯心智:指心的本觉智体。

译文

(4)生灭相类型

再次,生灭之相可以划分二种类型。哪两种呢?一是粗生灭相,它具有与心相应的性质;二是细生灭相,它不具有与心相应的性质。此二类生灭相又可细分为:“粗中之粗”相,即与执相应的染心,这是凡夫的境界;“粗中之细”相,即不断相应、分别智相应,这两类染心与细中之粗相,即现色不相应、能见心不相应这两类染心,这是初地以上菩萨所证悟的境界。至于“细中之细相”,即根本业不相应的染心,这是佛可证悟的境界。

这粗、细二类生灭相,都是由于根本无明熏习真如而产生的。即是所说的以无明为因,以妄境界为缘。所谓的“依因”,就是以无明熏习为因,生出三细不相应染心;所谓“依缘”,就是以妄境界为缘,生出三粗相应染心。

如果根本无明断灭,那么无明所幻现的现识境界的染缘也随之断灭。即是说,因为三细不相应心,依无明因而生,所以如果无明断灭时,不相应染心也随之断灭;因为三粗相应染心,依缘境界而生,所以境界染缘断灭时,相应染心也随之断灭。

有人问:如果相应染心断灭了,为什么不相应染心还能相续不断地存在呢?如果还有不相应心的存在,为什么又说染心可以完全断灭呢?

回答是:所谓断灭,只是说染心的动态形相断灭,并不是指如来藏心本体的断灭。犹如风必须依靠水,才能产生波浪的动相。如果水断灭了,那么,风的动相因为没有水为依靠,也就无法产生出波浪的动相。正是由于水不会断灭,所以风的波浪动相,才能够相续不断。当风断灭了,水波的动相就随之断灭,而并非水的本体断灭。无明也是这样,它依靠如来藏心的本体才显现出动相来,如果如来藏心的本体断灭,那么一切众生所依存的心、意、意识也将随之断灭,因为没有了依靠。正因为如来藏心的本体不会断灭,所以三细染心才得以相续不断。唯无明是会断灭的,一切粗细染心的相状才会随之断灭,但这并非心的本觉智体会断灭。

原典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②,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③,名为业识④;四者妄境界⑤,所谓六尘⑥。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⑦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⑧。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⑨。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⑩故,有于无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⑪真如。以熏习⑫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着⑬,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习义则⑭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⑮,二者增长取熏习⑯。

妄心熏习义⑰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根本熏习⑱,能受阿罗汉⑲、辟支佛⑳、一切菩萨生灭苦㉑故。二者增长分别事识㉒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㉓故。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㉔,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㉕,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㉖因缘故,即熏习真如㉗,自信㉘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㉙。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㉚,不取不念㉛,乃至久远熏习力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㉜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㉝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㉞。

妄心熏习㉟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㊱故。二者意熏习㊲。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真如熏习㊳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㊴,二者用熏习㊵。

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㊶,备有不思议业㊷,作境界之性㊸。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注释

①熏习:又谓熏习,身、口、意所造业的善恶气氛,留于阿赖耶识,叫作种子或习气,这种子与习气的作用叫熏习。唯识学多讲熏习之义。

②净法:清净之法,与染法相对。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中解释净法有三种含义:(一)从法体上说,指其本来清净;(二)从体相上说,指此法能以内熏之力,返染成净;(三)从用上说,指能应机成净缘。

③妄心:虚妄分别之心,此处指上述六种染心。

④业识:有情生死流转的根本识,亦即阿赖耶识。此中也包括了“分别事识”。

⑤妄境界:由妄心幻现的虚妄境界,泛指一切世间的认识对象。

⑥六尘:指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此六境像尘埃一样,能污染人的情识,故名之。

⑦“于”,《石》本作“有”。

⑧染相:真如受熏而显现的相状。

⑨净用:指生灭门中本觉真如熏习不觉,返流顺真的作用。

⑩法:此指法体。

⑪熏习: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认为《起信》讲两种熏习义。一是习熏,即熏习体,成染净等,也就是对真如理体的直接熏习,如根本无明熏染真如;二是资熏,即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也就是各种染识之间互相熏习,增其不足之处,如业识熏无明,妄心、妄增界之间互熏等。此处熏习,即是习熏义。

⑫熏习:此处为资熏义。

⑬念着:唐译本为差别执着。念即忆念不忘,着即执着,包括我、法二执。

⑭“则”,《资》《碛》《普》《南》本均作“增”。

⑮增长念熏习:唐译本为增长分别熏。指由虚妄境界熏染之力,不断增长意识中的智相与相续相的分别妄念。

⑯增长取熏习:唐译本为增长执取熏。指由虚妄境界熏染之力,不断增长意识中的执取相和计名字相,产生出人、我、见、爱等烦恼。

⑰“义”字下,《金》本有“则”字。

⑱业识根本熏习:指业识能资熏根本无明,以产生转相、现相等。

⑲阿罗汉:梵文Arhat,亦译阿罗诃,略称罗汉。为小乘修习的最高果位。

⑳辟支佛:梵文Pratyekabuddha,亦译辟支迦佛陀、缘觉、独觉等,指不从他闻,自觉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者。

㉑生灭苦:佛教把生死分为二类:一类为分段生死,指一般众生有寿命长短的生死;一类是变易生死,指心识,主要是阿赖耶识的生灭变异。阿罗汉、辟支佛、菩萨,虽然无寿命限制,犹有赖耶变异之苦。

㉒分别事识:意识,《起信》亦名“分离识”。此识为《楞伽经》所说三识之一,泛指阿赖耶识以外其他七识的总称。

㉓业系苦:指由善恶之业而生起的分段生死之苦。

㉔根本熏习:指根本无明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

㉕见爱熏习:见,梵文Darśana,指错误的看法;爱,梵文Trsna,指贪爱、爱欲等。此处分别指见、爱烦恼,亦即枝末无明。见爱熏习,指枝末无明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

㉖厌求:厌,谓厌离生死之苦;求,谓欣求涅槃之乐。

㉗熏习真如:指由真如熏习后的妄心净用,返熏真如,法藏释为新熏。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先明真如内熏无明,令成净业;后即此净用返熏真如,增势力。前即本熏,后即新熏。

㉘“信”,《金》本作“言”。

㉙远离法:指通过修行寻思等观,唯识无尘等行,可以远离一切妄念,故名之。

㉚随顺行:随顺,随从之义,此指随从真如的圆满行为。

㉛不取不念:不取,即指远离心缘之相,无所执取;不念,即指离名字相与言说相。

㉜心:此指妄心。

㉝因缘:因谓无明,缘谓妄境。

㉞自然业:唐译自在业。指不待造作、任运而为的诸佛才能成就的不可思议的业用。

㉟妄心熏习:指由真如熏习后的妄心净用反熏真如,即法藏所释的新熏。

㊱无上道:又称菩提道,佛教修行的最高境界。

㊲意熏习:这里指业识,通而论之,即上述五种意。

㊳真如熏习:指真如直接熏习无明。

㊴自体相熏习:唐译为体熏。体谓真如本体;相指真如无漏功德法相。此即指真如自身的体、相对无明的熏习。

㊵用熏习:用,指真如理体的业用。此指真如的业用对无明的熏习。

㊶无漏法:一切能断除烦恼之法,名无漏法。此指真如本体具有的无漏功德。

㊷不思议业:指此法冥熏众生,业用微妙,非思虑能了之义。

㊸作境界之性: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曰:“作境界之性者,明非直熏彼妄心,令其厌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也。”即指通过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境,亦即真如理体所具有的,显现一切胜妙境界的体性,为熏习无明的方法。

译文

(5)净、染互熏义

再次,有四种“法”互起熏习作用的缘故,使杂染现象和清净现象经常生起而相续不断,哪四种呢?一是清净之法,名为真如;二是一切杂染法的内因,名为无明;三是虚妄分别之心,名为业识;四是虚妄境界,即指所谓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

所谓熏习的意义,犹如世间的衣服,本来没有什么香气,如果人们以香不断熏之,就会留下香气。法的熏习也是如此,真如清净之法,本性是没有任何杂染的,只是由于无明熏习,则产生各种杂染的相状。无明的杂染之法,本来没有清净的善业,只是由于真如的不断内熏,会产生清净的作用。

为何因熏习而能生起染法而不断灭?如上所述,由于依真如法体,而有无明生起;又由于有无明的杂染作为内在原因,能不断熏习真如,从而产生出虚妄的分别心。因为有妄心,又反过来资熏无明。由于不了解真如法体本来清净的道理,不知不觉中有妄念生起,幻现出虚妄的境界。因为有虚妄境界这一杂染现象作为外缘,又能资熏妄心,使其起念执着,造出各种业(身心活动),从而遭受各种身心痛苦的果报。

关于妄境界资熏妄心的含义,则有二种。哪二种呢?一是增长念熏习,即由虚妄境界熏染之力,使妄心生起,念念执着心外有法,形成“分别法执”。二是增长取熏习,即是由虚妄境界熏染之力,使妄心生起,不断执取我及我所,形成“分别我执”。

关于虚妄分别心反过来资熏无明的含义,也有两种。哪两种呢?一是业识根本熏习,即由业识与妄心资熏无明,使其不能离念,从而产生转相、现相等;这种资熏,能使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仍依阿赖耶识而受变易生死之苦。二是增长分别事识熏习,即由分别事识资熏无明,产生见、爱等粗惑,造种种业;这种资熏,能使凡夫随业系缚,受分段生死的苦报。

至于无明熏习真如的含义,也有两种。哪两种呢?一是根本熏习,即由根本无明熏习真如,从而产生阿赖耶识等诸业识。二是所起见、爱熏习,即由虚妄境界所幻起的见、爱等枝末无明熏习真如,从而产生一般人分别事相的认识,即分别事识。

为何熏习能使净法生起而不断灭?这是因为真如法性能熏习无明。真如熏习无明的因缘之力,能使虚妄之心,厌离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乐。正因为此虚妄之心有厌离生死,欣求涅槃,它便可以返熏真如(以促成真如觉性的觉醒)。从而使之自信自我本有真如觉性,认识一切境界,都是妄心作用而生,没有实在的现前境界。修习寻思等观,唯识无尘等行,因为能真实了知没有实在的现前境界,采取种种方便的修习方法,发起顺从真如的圆满行为,远离一切心缘之相,无所执取,远离一切名字言说之相,使念不生。以至于通过长久真如熏习的力量,达到断灭无明的境界。因为无明已断灭,虚妄心念无从生起。因为虚妄之心不起,一切境界也随之而断灭。因为无明之因与妄境之缘同时断灭,一切心相也都断灭,这就叫证得涅槃,成就任运自然、不可思议的微妙作用。

虚妄之心返熏真如的含义有二种。哪两种呢?一是分别事识熏习(即意识返熏真如),这种熏习,靠凡夫与声闻、缘觉二乘人等,厌离生死之苦,随其力量所能,逐渐趋向无上的菩提妙道。二是意熏习(即五意的微细精神活动返熏真如),这种熏习,靠一切菩萨发菩提心,勇猛精进,迅速趋向涅槃。

真如熏习无明的含义也有二种。哪两种呢?一是自体相熏习,即真如本有的理体及其法相对无明的熏习。二是用熏习,即真如理体的业用对无明的熏习。

所谓自体相熏习,是指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就具有真如本体的无漏功德法相,又具备不可思议的业用;能通过能观之智与所观之境,变现一切胜妙境界。依靠这二层含义,它可以恒常熏习无明,这种熏习十分有力,能使众生厌离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乐,自信自己即具有真如觉性,从而发起信心,实践修行。

原典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答曰:真如本一②,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③不同故。过恒沙④等上烦恼⑤,依无明起差别。我见⑥爱染烦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⑦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⑧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⑨,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⑩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⑪,二者平等缘⑫。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⑬。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⑭,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⑮,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⑯,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⑰,速得度故。二者远缘⑱,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⑲,二者受道缘⑳。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㉑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谓众生㉒依于三昧㉓,乃得平等见诸佛㉔故。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㉕熏习,依信力故,而能㉖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㉗修行,与用相应故。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㉘,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复次,染法从无始已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注释

①等皆熏习:指平等受熏习。

②本一:指真如本性平等如一,没有差别。

③厚薄:指无明的厚薄。厚者,指不信佛法;薄者,指对佛法有一些信仰。

④过恒沙:指数量之多,超过恒河沙数。“过恒沙”,《石》本作“过恒河沙”;《资》《碛》《普》《南》《径》《清》本均作“有过恒河沙”。

⑤上烦恼:佛教把烦恼分为若干类,上烦恼,指所知障中的粗分。

⑥我见:梵文Satkāyadarśana,在诸烦恼中,属四住烦恼,指把五蕴假合而成的心、身,视为恒常实在的错误观念。又谓我执。

⑦“不遇”,《石》《丽》本作“不值遇”。

⑧内净法未有熏习力:此不是指真如本觉缺少内熏之力,而是意指内熏力量不够。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中云:“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

⑨“故”,《资》《碛》《普》《南》《径》《清》本均无。

⑩“说”,《石》本作“有”。

⑪差别缘:各种不同的外缘。指从分别事识发心者,随着众生类别的不同而示现出不同的化身为之助缘。

⑫平等缘:平等如一的外缘。指从业识发心者,会示现平等无二的法身为之助缘。

⑬若见若念:见,谓见佛菩萨之化身;念,谓念佛菩萨之功德。

⑭给使:仆使之义。

⑮四摄:梵文Catursangrahavastu,亦称四摄法、四摄事、四事摄法。即指佛菩萨摄化众生的手段有四件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⑯行缘:指菩提行缘。

⑰近缘:指根机成熟众生,受佛摄化,容易成就,故名之。

⑱远缘:指根机未熟之众生,未能直接受佛菩萨、善知识摄化,而是间接受益,不易即时成就,故名之。

⑲增长行缘:唐译为增行缘。指增长众生对佛教的信仰,慈悲等善根的外缘。

⑳受道缘:唐译为入道缘。指佛菩萨化身说法,使众生由行道而进一步证道的助缘。

㉑同体智力:此义,法藏及其他诠释都过于简略,含混不清,可参看智旭的《大乘起信论裂网疏》相关注,意指众生与佛,体性不二,这种智慧能使人了知一切凡圣染净平等。

㉒众生:此处指初地以上诸菩萨等。

㉓三昧:梵文Samādhi,又名三摩地,意译为禅定,指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的精神状态。

㉔平等见诸佛:悉见一切诸佛平等无别。

㉕意、意识:意,指第七末那识,菩萨以此熏习真如;意识,指第六识,凡夫、二乘以此熏习真如。

㉖“能”,《资》《碛》《普》《南》《径》本均无。

㉗自在业:亦称自在业智、后得智,指证得本觉真如以后能够随心应化的业用能力。

㉘法身菩萨:指登地以上的、亲证真如,以真如法为身的菩萨。

译文

人们问:照上述之意,一切众生都有真如法性,应该平等受到熏习,为什么说还有信佛与不信佛及信佛早与迟等等前后不同的差别存在呢?按理应该在同一时间都了知自身内有真如法性,勤修各种方便法门,同时证入涅槃。

回答说:真如本性是平等一如,没有差别的。然而,由于有无量无边的无明,从开始以来,就有各种自性差别,或厚或薄,由于无明的不同,产生超过恒河沙数的烦恼;而“我见”“我爱”等等烦恼,也是依无明而生起的差别。这样,一切烦恼,都由无明所生起而有前后无量的差别,(这种复杂的现象)只有如来才能了知。

又一切佛法的成就,都有内因与外缘二方面,二者同时具备,才能成办道果。犹如木材具有火的属性,这是木材燃烧的“内因”。但如果没有人了解,不采用各种钻木取火的方法,说木材会自己燃烧起来,决不会有这样的事。众生也是如此,虽然他们具备成佛的内在熏习力量,如果没有遇见诸佛、菩萨以及善知识等,作为助发的外缘,说他们可以自断烦恼,证入涅槃,同样不会有这样的事。如果虽然有诸佛、菩萨与善知识助发的外缘力量,而自身本觉内熏的力量尚未成熟的话,也不能够完全厌离生死之苦,欣求涅槃之乐。如果内因与外缘同时具备,即所谓自身有本觉内熏的力量,同时又为诸佛、菩萨的慈悲愿力所护持,就会产生厌离生死苦恼的心愿,相信有涅槃之境界的存在,勤修各种善根。一旦善根修习成熟,就会遇到诸佛菩萨的开示、教诫,获得利益与大欢喜,从而能够精进地趋向涅槃之道。

所谓“真如”的业用熏习无明,即是指众生的外缘力量。这种外缘力量含义非常丰富,简略说有二种。哪两种呢?一是差别缘,二是平等缘。

所谓差别缘,是指众生依靠诸佛菩萨的慈悲护持,从开始发心求道起,直至证得真如佛性为止。在这一过程中,或见诸佛菩萨之身,或念诸佛菩萨之功德。诸佛菩萨或示现为眷属,或示现为父母诸亲,或示现为仆使,或示现为知友,或示现为怨家,或为摄化众生而现起“四摄”(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等四事)乃至一切所作都可作为无量的修行助缘。通过这些,生起大悲熏习的力量,使众生增长他们的善根,如同亲见亲闻佛菩萨摄化一样,获得大利益。这种差别缘又可分为两种。哪两种呢?一是近缘,指根机成熟众生能速证菩提;二是远缘,指根机未熟众生,需经长久的时间,才能证得菩提。这近、远二缘,分别又可分为二种。哪两种呢?一是增长行缘,指能增长善行的外缘。二是受道缘,指能证得果位的外缘。

所谓平等缘,即指诸佛、菩萨,誓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地熏习摄化众生,恒常不断。因为有与众生相同的本觉真如,所以可从随应化现,表现出不可思议的业用。初地以上的菩萨,依靠三昧的禅定,就能平等无别地见到诸佛的法身与化身。

真如的“自体相熏习”与“用熏习”,分别又有两种。哪两种呢?

一是未相应,即未与真如的“体”“用”相适应,乃指凡夫、声闻、缘觉二乘和初发心修行的初住菩萨等,分别以意与意识熏习真如,依靠坚定的信心力量,能够实地修行,尚未证得“无分别智”,还没有与本觉真如的“体”“相”相应,没有获得随心应化的妙用,所以尚未与本觉真如的业用相应。

二是已相应,即已与本觉真如的“体”“用”相应,乃指法身菩萨,证得无分别智,能够与诸佛的本觉之体和自在的业用相应。只要依靠本觉真如的力量,任运自然修行,即可熏习真如,断灭无明。

再次,污染之法,从无始以来,一直熏习不断,直到证得佛果之后,“无明”才会最后断灭。净法的熏习,则永远不会断灭,一直到未来遥远之世,仍不会断灭。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真如法的不断熏习,虚妄的无明之心断灭;妄心断灭,则真如法身显现,生起不可思议的无穷妙用,故净法熏习,永不断绝。

原典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①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②,毕竟常恒。

注释

①“有”字下,《金》本有“差别”。

②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比喻真如理体常恒不灭的性质。前际,指前世、过去世;后际,指后世、未来世。

译文

关于真如体相义

再次,对“真如”的本体与相状,作进一步说明。

真如体大:真如的本体,对于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和诸佛,都是平等一如,在圣不增,在凡不减的。这一本体无始无终,既不是过去世所生起,又不是未来世所能变灭的,它毕竟常住,恒无断绝。

原典

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所谓自①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②义故,真实识知③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④义故,清凉⑤不变自在义故,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⑥、不思议⑦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⑧。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⑨。此云何示?以一切法,本来唯心⑩,实无于念⑪。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⑫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

若心起见⑬,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

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⑭,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⑮衰变,则不自在,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若心有起,更见前法⑯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注释

①“自”,《碛》本作“身”。

②法界:此处指理、事、理事无碍、事事无碍等四法界。

③真实识知:唐译为如实了知。指能真实、正确地了知一切世间、出世间法的智慧。

④常乐我净:指涅槃的四种属性。常,谓永恒;乐,谓不为所苦;我,谓自在无缚;净,谓不为烦恼诸惑所染。此四德是《大般涅槃经》中所阐述的涅槃四德,《起信论》用以申述真如之理体,表明其受到《涅槃经》的影响。

⑤清凉:与热恼相对。形容真如理体,超脱烦恼的一种清净状态。

⑥不离、不断、不异:唐译为非同非异。这里指真如之相与真如之体的不二关系。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性德尘沙,不离真体,故云不离也;无始相续,故云不断也;……与体同味,故云不异。”此段义在申述相多(异)不一而唯有一体(一味,不二)的现象与本体的关系。

⑦不思议:指上述理事无碍、性相融通、染净无二等,难以心量计较分别的境界。

⑧如来藏、如来法身:均指如来本体,只是侧重面不同。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释云:“隐时能出生如来,名如来藏。显时为万德依止,名为法身。”

⑨以依业识生灭相示:此义为,真如相属生灭门,乃是就生灭等而言真如的一种方便施设。真如理体绝名言,断思虑,言其相,乃是因指见月的“巧说”,不要理解为“直说”,真如不可直说。

⑩心:此指如来藏清净心。即真如本体。

⑪无于念:超念。这表明一切事物都是超越无明之念。无明之念是不真实的,因为它们为妄心、虚假分别而成。换言之,实在与妄念分别无关。

⑫“不”,《金》本作“无”。

⑬见:原指对事物的一种看法,在佛教中,常指一种错误的见解,此亦指虚妄之见。

⑭无有自性:指一切妄念心相,皆无自体,体现真如本觉一元论思想。

⑮热恼:指无明烦恼产生的一种不安心态。

⑯“法”字下,《金》本有“是”。

译文

真如相大:从一开始,真如本性就充满了一切无漏的功德。所谓的真如本体具有本觉之智的无限光明;能普遍地照耀四大法界无所不周;具有正确了知一切世间、出世间的智慧;其本性清净无染;具有常、乐、我、净四德;具有清凉不变、自在的本性。真如本体充满了上述这些德性,其数量之多,胜于恒河沙数。这些相状不离真如本体,恒常不断,与真如本体平等无二,这种只有佛才能了知的法,具有难以言状的胜妙境界,以至它能满足一切,无少欠缺,所以才叫作“如来藏”,或叫作“如来法身”。

有人问:上述真如本体,平等一如,远离一切言说差别之相,为什么又说真如本体有这各种各样的无漏功德呢?

回答说:尽管真如本体有上述各种不同的无漏功德,但(从体性上说)却没有任何差别之相,都是平等无二、如一法味,都以同一真如作为本体。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真如本体的本性是没有分别,远离一切虚妄差别的相状,所以叫作“无二”。

其所以又说它有种种不同的差别相状,是因为众生具有无明业识,才以生灭相状相示。它是如何显示的呢?因为一切法,从根源上说,都是由唯一真如心所变现的,本来没有其他心外之法可念。然而,因为有妄心,不觉生起虚妄分别之念,并幻现出各种虚妄境界,所以说这是“无明”。如果真如清净之心,不起妄念,就是本觉智慧的大光明。

如果清净之心幻起各种“妄见”,那么就一定还会有一些看不到的各种相状;如果清净之心远离各种妄见,就能普遍地照耀四大法界。

如果清净之心有动念,就不是真正了知的真智慧,就是妄染而没有自性。不具有常、乐、我、净四德,生起种种热恼与衰变,不能获得大自在,以至生起超过恒河沙数之多的虚妄污染。正是针对这一现象而言,说清净之心寂然不动,具有超过恒河沙数之多的清净功德之相表现出来;如果妄心生起,不断念着于心外之法,就会有所欠缺。净法所具有的无量功德,就是真如清净之心所显示的相状,没有一丝妄念,所以圆满具足,叫作“法身”或“如来之藏”。

原典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①,发大慈悲,修诸波罗密②,摄化众生。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③。亦不限劫④数,尽于未来。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⑤,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⑥,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⑦,无有世谛⑧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⑨益,故说为用。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⑩。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⑪,不能尽知故。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⑫,心所见者,名为报身⑬。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⑭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如是功德,皆同诸波罗密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⑮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⑯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⑰,以未入法身⑱位故。若得净心⑲,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⑳,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㉑。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㉒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㉓。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注释

①因地:相对成佛之果位而言,指处于修习佛道的阶位。

②波罗密:梵文pāramitā,又译波罗密多、度、到彼岸、度彼岸等,指从生死流转的此岸世界到达菩提涅槃的彼岸世界的修习方法。佛教通常有六种波罗密,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又称六度。

③等众生界:指一切有众生的法界。

④劫:梵文Kalpa,又译大时,佛教中用以指示时间的概念。通常指非常长久的时间概念。

⑤方便智:又称权智,相对实智而言,指权宜、方便之智。

⑥与真如等:指真如种种业用,没有自性,以真如为体,故说与真如平等一如。

⑦第一义谛:梵文paramārtha-satya,又译真谛、胜义谛,指唯有诸佛菩萨等圣人才能掌握的真理。

⑧世谛:梵文vyavahāra-satya,又译俗谛,与第一义谛并称二谛。指为世间之人所认识的真理。

⑨“得”字下,《金》本有“利”字。

⑩应身:唐译本为化身。梵语Nirmanakaya,又译为化身,佛三身之一。指佛为度脱六道众生而应机显现的不同身相。

⑪分齐:唐译分限。分,指区分;齐,指定限。通指有确定的界限、范围之义。

⑫菩萨究竟地:指菩萨修行十地中的最后一位。

⑬报身:唐译受用身。梵文Sambhogakaya,佛三身之一。指修习到高阶段而能受用的佛身,既包括佛自身,又包括对八地菩萨相应显现的佛身。

⑭依果:依报,指众生身心所依靠的身外诸物,包括世界、国土、衣食等。

⑮六道:指众生因其业力而有生灭流转的六种境界,分别指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人道、阿修罗道、天道。

⑯“等”,《金》本无。

⑰自分别:指自己分别我与我心中所现的佛报身相,是一种比较微细的分别妄念。

⑱至此可见,《大乘起信论》以精致的真如本觉的业用理论,说明了大乘佛学的佛三身论。它把三身说与成佛的修习阶位结合起来,具体说,与人的认识或本觉的自我展开的阶段结合起来,构成独特的三身论或修养境界论。法身,在《起信论》中是指本觉真如完全展开的形式,既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自我实现的目的;化身(应身),则是本觉自我认识的初级阶段,或称分别事识即第六识的意识阶段,是为一般凡夫、二乘所观境界;报身,则是本觉自我认识的较高阶段,或称业识即第八识阶段,是为菩萨所观境界。人的修习阶段,也即是本觉的自我认识的不同阶段,也即是人的意识不断由粗向细、由无明向本觉的认识运动。

⑲净心:指十地中的净心地(欢喜地)。

⑳菩萨地尽:指十地的最后一地。

㉑色心不二:色,指一切现象;心,指如来藏清净心,即真如本觉之体。不二,指现象与本体,用与体一如,都是以真如本觉为体。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色心不二者,谓彼所现报化之色,不异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无二。”色心不二是《起信论》中一个核心概念,《起信论》通过色心不二来论述体用不二(心即体,色即化、报二身之用),在上述体相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讲体用关系,贯穿了体、相、用三者的“非一非异”的主题。

㉒色性即智、智性即色:唐译本分别译为色本性即心自性、心本性即色自性。智,指本觉之智,为色之根本、本体。色,本觉之表象。色性即智,指一切现象业用的本性(本体)即是本觉,这是从业用上讲体用不二。智性即色,指本觉之体即以现象而表现其业用,从体上言体用不二。前者着重于用上显体,后者着重体上显用。

㉓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指心所显示的十方世界中,有无数的菩萨、无数的报身,无数美妙的装饰,各各不同,但却没有区别和界限,也不互相妨碍。

译文

真如用大:所谓真如的业用,是指诸佛如来,还处在修习佛道的阶位时,就发大慈大悲之愿,修习各种“波罗密”,摄受教化众生。发大誓愿,誓欲度脱一切法界的众生,也不限时间之久长,竭尽于未来之世。因为(诸佛如来)视一切众生等同己身,而又不执取众生的形相。这是什么道理呢?关于能如实了知一切众生与自身,在本性上都是平等一如的真如理体,没有任何高低大小的区别。

因为有如此“大方便”的智慧,所以能够除灭“无明”,显现出本有的真如本体,自然任运地生起各种不可思议的业用。这种种不可思议的业用,即与真如本体平等一如,其作用遍满一切法界,而又没有作用的相状可得。为什么呢?这是说,诸佛如来,只是法身,本觉智慧之身,全依真谛理解而没有俗谛境界。远离一切人为施作,只是随顺众生的不同根器,应身说法,使之获得大利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才说这是真如的“业用”。

这种业用有二种。哪两种呢?

一是依分别事识(第六意识),凡夫、声闻与缘觉二乘所见的佛身,叫作“应身”。因为他们不了知此佛身是由转识变现而来的,认为佛身是从心外而来,从而执着此色相的应身,还有区分和定限,不能了知色即心,色心之间无有区分与定限的道理。

二是依止业识(又名根本识),诸菩萨从初发心的阶位一直到十地位,所能见到的佛身,叫作“报身”。这种报身具有无量的色身,这些色身具有无量的相状,这些相状具有无量的美好,所安住的世界、国土等,也不计其数。具有种种庄严的形相,随顺菩萨的不同阶位而示现,无边无际,不可穷尽。远离一切区分与定限之相,随应化现,常住不动,不毁不失。这样的业用功德,都是因为修习各种波罗密的无漏熏习,以及真如本觉不可思议的净熏之力而成就的。具足无量身心快乐的相状,所以叫作“报身”。

又为凡夫所见的佛身,是粗显的色相。根据六道众生的不同,所见的佛身也不相同。各种各样的佛身,不是出世身心快乐的相状,所以叫作“应身”。

再次,初发心菩萨等所见到的佛身,因为他们深信真如之法,所以能部分地见到佛身的无量色相,了知佛身的色相崇高庄严,无来无去,远离一切区分与定限,只是依一心真如随缘而现,以真如为理体。但是这些菩萨,仍然还存在着(我与报身)的分别对待的心念,这是尚未进入法身阶位的缘故。如果证得净心地,其所见佛身色相就非常微妙,其业用也随之不断地转为胜妙,到了证得十地时,就能见到佛身之究竟。如果远离业识的缠缚,则无有分别的相状可见。因为诸佛的“法身”,没有彼此对待与更叠的色相可见。

有人问:如果一切法身,远离有形的色相,为什么又说其能够显现各种色相呢?

回答说:因为这个法身,就是色相的本体,所以能显现各种色相。所以说,从本以来,色相与真心是一体不二的。因为一切色相的本体即是本觉之智,所以色相的本体无形无相,于是名之为本觉之身;因为本觉之体即以色相而显其业用,所以名之为“法身”。这个法身可以遍满一切法界,所显现的色相,没有区别与定限,可以随心显现出十方世界,其中有无量的菩萨,无量的“报身”、无量的庄严。虽然形态万端,各有差别,但却没有区分与定限,而是互相圆融,不相妨碍。这种境界,不是虚妄心识的观察分析可以了知的,因为这是“真如”自由自在的业用之故。

原典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①,色之与心②,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若能观察,知心无念③,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注释

①五阴:梵文Pañcaskandha,又译五蕴、五众,分别指色蕴(物质现象界)与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精神现象界)。这是佛教指称构成一切物质与精神世界的五种要素。早期小乘佛教,认为人为五蕴和合而成,所以人本身虚妄不实,这就是我空之理,不过他们相信五蕴等元素是真实存在的。后来大乘佛教,进一步认为五蕴本身,也是虚妄不实的,由此进一步形成法空之理。《起信论》认为推求五蕴之理,即观察分析世俗的现象世界,也是入真如门的下手处。可见,《起信论》并不否认对现象作经验的分析,而是要以此为起步,超越它,达到无念的境界。

②色、心:色,这里指五阴中的色蕴,即物质世界;心,指受、想、行、识等四蕴,即精神世界。

③无念:在此指真如净心本无妄念,也可理解为超越经验的指向,表明有一种智慧的观察和体认,可以了知“心”本“无念”的境界。一旦“知心无念”,即对主客对待的认知二元化的精神境界的超越,就可以随顺进入真如门。另“无念”,《金》本作“无起”。

译文

关于由“心生灭门”到“心真如门”

再次,显示如何由“心生灭门”即可进入“心真如门”,通过对色、受、想、行、识这五蕴的观察与分析,不外色法与心法,以及六尘境界,从根本上说,都是从心幻起,终究是没有可以念着的形相。因为“心”本来就没有任何形相,所以虽然十方求索,终不可得。犹如迷失方向的人,误认东方为西方,实际上,方向并无变化。众生也是这样,由于受到无明的迷惑,混淆真心与妄念,实际上真心本性并没有起动。如果能够仔细观察,了知真心本来没有任何妄念,就可以随顺这一智观而进入真如门。

原典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①,若离于我,则无邪执。是我见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②;二者法我见③。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云何为五?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以④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云何对治?

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⑤,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⑥,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⑦。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云何对治?

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⑧自相差别。

云何对治?

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⑨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注释

①我见:梵文Satkāyadarśana,亦译身见,包括人我、法我两种,是指以“我”为真实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

②人我见:亦称人我执、我执,指把由五蕴假合而成的人身,执为实有的一种观念。

③法我见:亦称法我执、法执,指把现象世界的一切无常、无自性的事物,执着为恒常实有的一种观念。

④“以”,《石》本作“以其”。

⑤体无不实:依法藏解释:“明此虚空是妄非真。”即释此义为无自性、无实体。

⑥可见相:指虚空相对于色法而有,但本身仍是可见相。

⑦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此明色、空乃相对待而有,均属生灭门中妄染而有。空有对待而有,本觉真如乃超越二者对待,非空非有,不可名言。此是对治顽空之病。另,“外”字,《金》本无。

⑧“法”,《金》本作“性”。

⑨“过”,《资》《碛》《普》《南》《径》《清》本均作“过于”。

译文

2对治邪执

所谓“对治邪执”,是指有针对性地克服一切违反佛教教义的谬误见解,就是要知道,一切谬误见解都是依于“我见”而产生的。如果远离我见,就不会产生谬误见解。这种我见可以分为两种。哪两种呢?一是人我见,二是法我见。

关于“人我见”(凡夫之错误观念)

所谓“人我见”,就初学佛法的凡夫而言,共有五种。哪五种呢?

一是听佛经上说:如来的法身本体,毕竟寂灭清净,就像虚空一样。由于不了解(佛经这样说)是为了破除人们对“有”的执着,误以为“虚空”是如来的本性。

怎样纠正这种谬误见解呢?

应了知虚空之相也是虚妄之法,其体本无,并非实有,只是相对色法才说有此虚空,虚空也是可见之相,能使众生之心有生有灭。因为一切色法,本来就是一心之所显现,并不是实际有什么心外之相,如果没有“心外之色”,那么也就没有虚空的形相。所以说,一切境界,都是由于一心妄起分别而有的;如果心远离妄动,那么一切境界也随之而灭。只有一妙明真心的存在,遍满一切法界,这就是所说的“如来法身”,广大圆满的本觉性智,是究竟之义,并不像虚空那样的形相。

二是听佛经说:世间上的一切现象,如梦幻泡影,没有自性,乃至涅槃与真如的法性,也是毕竟空无的,它们从来就是自性本空,远离一切色相。由于不了解这是为了破除以一切法为实有的执着,便误认为真如涅槃的法性乃是空无。

怎样克服这种谬误见解呢?

这就应当明了真如法身自体是不空的,它具足无边无量,清净无漏的功德。

三是听佛经中说:如来藏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可是不了解这是为了破除“恶取空”的执着而说的,就误以为如来藏本身即有色法与心法等种种自性差别的相状。

怎样纠正这种错误见解呢?

这就应当了知,说如来藏无增无减,是就真如体大这一意义而说的。又说它具足种种不同功德之法,是就心的生灭活动具有杂染,会示现种种差别相而说的。

四是听佛经中说:一切世间生死流转的污染之法,都是依“如来藏”而有,一切染净之法,都以真如为体。由于不了解佛经此说的真义,就误认为如来藏自身本体也具有一切世间生死流转等法。

怎样纠正这种错误呢?

这就应当知道,如来藏从本已来就具有超过恒河沙数的一切清净功德,这些清净功德与真如不离、不断、不异。因为超过恒河沙数等的烦恼污染之法,只是由于妄念而生起,没有自性,从无始已来不曾与如来藏相应过。如果说如来藏自体即有虚妄之法,而又说它能使对真如的证悟者永远消除虚妄,这就自相矛盾了。

五是听佛经上说:依止如来藏故有众生的生死流转的现象;依止如来藏故有诸佛的证得涅槃。由于不了解此说的真意,就误认为众生生死在时间上有一个开端。误以为众生的生死有其开端,则又认为如来所证得的涅槃也有其终尽之时,回转来再作众生。

怎样纠正这种错误见解?

应当明白,如来藏是没有开始的时间的,因此,依真如而起的无明也没有开始的时间。如果说三界之外会再有众生开始出生的话,那就是外道经典的说法。而且如来藏也没有结束的时间,所以诸佛所证得的涅槃,也与此相应,没有终了的时间。

原典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①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云何对治?

以五阴法,自性不生②,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③,无有自相④可说。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注释

①钝根:与利根相对,指根机迟钝的众生。

②不生:指五蕴等现象,虽是构成色、心二法的基本要素,而其自身也是妄念而成,没有自性。不生,是大乘佛教最为基本的思想之一,它以悖理的表达方式,表明超越在与非在的一种状态。不生,作为形容词时,意指没有生的,没有创造的等等;作为名词,则意指不生、不造等等。不生并不是与生相反的一个概念,而是属于一个更高的、超越在与非在、生与死、永恒与寂灭等的二元分化的境界,因此,它通常与非二(sūnyatā,advaya),无自性(nih-svabhāva)等交互使用。

③相待:指染与净互相为存在的条件。相待,是指现象界的一切存在的现象而言,本体则是绝待的。

④无有自相:因染、净二相皆相待而有,无独自的形相,故说无自相。

译文

关于“法我见”(小乘所持之偏见)

所谓的“法我见”,是依据声闻、缘觉二乘根机迟钝的人,如来只是为他们宣说“人无我”的道理。因为此说,不是究竟的根本之义(而是方便的权教),所以(二乘之人)把五蕴、生死流转的现象视为实有,产生对生死的恐怖和畏惧,于是妄想得到没有生死流转的涅槃之法。

怎样克服这种谬见?

应该明了,五蕴的现象自身,没有自性的存在,所以本来不会有生;既然不生,也无所谓灭。它们本来就是涅槃。

其次,所谓最终完全远离一切虚妄执着(人我执与法我执),就应当明了一切染净之法,都是相互为条件而存在的,没有独立的自性可言。所以一切现象,从来既非色法,也非心法;既非圣智,也非凡识;既非实有,也非空无,终究是不可用语言来传达的。而所以有言说,应知这只是如来随机的善巧方法,假借言说以引导众生。其根本旨趣,都是为了使众生远离妄念,返归真如。因为念想一切现象,令心生灭不已,就不能悟入“真如”体中真实的智慧。

原典

分别①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略说发心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信成就发心②,二者解行发心③,三者证发心④。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⑤,有熏习⑥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⑦,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⑧,亲承供养,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⑨。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⑩;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能自发心。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⑪,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⑫相应。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虽值于佛,亦得供养,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略说有三种。

云何为三?

一者直心⑬,正念真如法故。

二者深心⑭,乐集一切诸善行故。

三者大悲心⑮,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⑯,体性明净,而有矿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染垢。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略说方便有四种。

云何为四?

一者行根本方便⑰。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⑱,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⑲,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随顺法性无住⑳故。

二者能止方便㉑。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㉒。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㉓,劝请诸佛。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㉔。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㉕。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㉖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去无量世来有漏㉗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如修多罗㉘中,或说有退堕恶趣㉙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㉚勇猛故。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㉛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注释

①分别:即分别解释。

②信成就发心:指位处十信位的菩萨,修习信心,发决定心,进入十住初心,如此发菩提心,叫信成就发心。

③解行发心:指位处十住、十行乃至十回向位的菩萨,能解“法宝”之理,能行十波罗密,解行纯熟,发回向心,进入十回向位,如此发菩提心,叫解行发心。

④证发心:指位处初地以上,乃至十地,及等觉位,亲证真如之理,发自在之用,如此发菩提心,叫证发心。

⑤不定聚众生:指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决,或进或退,名不定聚。

⑥熏习:指本觉内熏之力。

⑦十善: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上属三身业),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以上属四口业),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以上属三意业)等十种世间善业。

⑧得值诸佛:指有缘遇到诸佛,闻听佛法。

⑨教令发心:指佛、菩萨使之发十住初心。

⑩自发心:自己发起自利利他的菩提之心。

⑪正定聚:指菩萨十住以上,决定不退的众生。

⑫正因:唐译为胜因。成佛证菩提之因。

⑬直心:指正直而无谄曲之心。

⑭深心:深广之心,此指广修一切善事,积累功德之心。直心与深心,皆指自利行本之心。

⑮大悲心:广拔物苦,利他之心。

⑯大摩尼宝:摩尼,梵文,亦译末尼,意为如意珠宝。

⑰行根本方便:指观,依真如之理观一切法,是入道的根本方法。

⑱自性无生:指一切现象,其自性不生不灭。

⑲福德:福,指福报;德,指善行。佛教认为福德和功德不同。福德系指三界以内的,有限的人、天福报;功德,则指超出三界轮回的大功德。

⑳无住:梵文apratistha,既不住生死,也不住涅槃。无住,意指自在、自然、不执着,这是一种生存方式,一种“空”在生活中的实践应用,既包括智,也包括情的方面。

㉑能止方便:指止恶的方法。

㉒善根增长方便:指发展、长养善根的方法。

㉓随喜:随顺欢喜,见他人行善而生欢喜之心。

㉔大愿平等方便:依大悲心,发平等愿的方法。

㉕无余涅槃:与有余涅槃相对,指断除一切生死流转之因果,不再受生三界。

㉖兜率天:指欲界诸天之一,此天内院为弥勒净土,外院为诸天欲乐之处。

㉗有漏:梵文Asrara,即烦恼异名。

㉘修多罗:依法藏释,此处指《缨络本业经》。

㉙恶趣:指众生造业所趋之所,通常有三恶趣(地狱、饿鬼、畜生)、四恶趣(于三恶趣加阿修罗),五恶趣(于三恶趣加人、天)。

㉚“彼”,《金》本作“使”。

㉛阿僧祇:梵文,意译无数,佛教用以表示非常久的时间单位。

译文

3发趣类型

所谓发心修行,趋向佛道,是指一切菩萨发心修行所趋的乃是一切诸佛所证悟的菩提之道,简略而言,发心可分为三种。哪三种呢?一是信成就发心,二是解行发心,三是证发心。

关于“信成就发心”

所谓“信成就发心”,依什么人,修什么行,才能确信有成而发菩提之心呢?

这是指依不定聚众生,因为这类众生具有本觉内熏善根之力,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能生起十种善业,厌离生死之苦,欣求无上菩提之道。如果有缘遇见诸佛,闻听佛法,亲自承办一切事情,并以种种财物加以供养,修行十种信心。那么经过一万劫,信心得以成就圆满,由此,诸佛菩萨教使他们发十位初心,或者他们以大慈大悲之心,能够自己发起自利、利他的菩提心;或者因为如来正法将行断灭,以护持佛法的因缘,发起菩提之心。像这样信成就圆满,能够发十住初心的众生,就进入正定聚,永远不会退失到凡夫、二乘之位,这就名为“住如来种中”,与成佛之正因相应。

如果有的众生,善根之力微少,长久以来,烦恼深重。尽管也有缘遇到诸佛,并以财物供养,但他们只生起人天福报的种子,或生起声闻、缘觉二乘的种子。即使想求大乘果报,因其信仰的根性尚不坚定,或进或退。有的众生,以财物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的时间,其中遇有一定的机缘,也会发菩提之心;这是指那些或因见到佛的色相庄严而发菩提之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菩提之心,或因二乘之人教诲而发菩提之心,或见他人发心而学着发菩提之心。这样种种发心,都不坚定,倘若遇到不良等恶劣因缘,就会或退失道心,或退堕到二乘的地位。

再次,信成就发心,是发什么心呢?简单地说有三种。

哪三种呢?

一是直心,即直接契入真如之法。

二是深心,即乐于积累一切善行。

三是大悲心,即力图拔除一切众生苦难。

有人问:前面说一切现象都具同样的真如本体,无二无别,为什么不只以“直心”去正念真如,而还要发深广之心,去学习一切善行呢?

回答说:这好比大如意珠宝,其体性光明清净,却有污秽之垢染。如果人们虽然只是念其体性光明清净,而不以种种方法加以擦拭,终究不能获得本有的清净。同样,众生虽然都具真如之体,其本性空寂清净,但有无量的烦恼染垢。如果人们只是念其真如之性,而不以各种方法净熏修习,也不能获得固有的清净;因为烦恼的染垢无量无边,遍及一切现象,所以才要修习一切善法,用以对治。如果众生修习一切善法,自然就会归顺真如本性。

简单地说,修习的方法有四种。

哪四种呢?

一是行根本方便(不住行),是指观察一切现象,其自性无有生灭,由此远离一切虚妄之见,就不会陷于生死流转之中。观察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会而成,业因果报,丝毫不爽,于是起大悲心,修习一切福报善行,摄化众生,不住留涅槃之境,为了随顺真如法性而无所住留。

二是能止方便(勤断二恶方法),是指能生起惭愧悔过之心,制止一切邪恶之法不使增长,为了随顺真如法性而远离一切诸恶过失。

三是发起善根增长方便(勤修二善方法),是指勤供养佛、法、僧三宝,赞叹其功德,随顺生欢喜之心,劝请诸佛常住于世。因为敬爱三宝之心淳净深厚,所以信根会得到增长,以至能发愿上求菩提无上道。又因得佛、法、僧三宝之力护持,能消除业障,使善根不会退失。为了随顺真如法性而远离一切无明障碍。

四是大愿平等方便(发大悲、平等之心的方法),是指发平等悲愿,直到未来之世,摄化度脱一切众生无一遗漏,使他们都能证入最究竟的无余涅槃,为了随顺真如法性从不间断,而真如法性广大无边,遍及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分彼此,从而达到究竟寂灭的最高境界。

菩萨发以上三种心(指直心、深心、大悲心),就能证得一部分如来法身。由于证得法身,能随其大悲愿力,示现八种利益众生的相状。即所谓从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轮、入于涅槃。但是这样的菩萨,还不能称之为真如法身,因为他们过去无量世以来,烦恼的业障,未能完全断灭。所以随其所生,还有微细的痛苦相伴应。但也不会被业力所系缚,因为他们有大悲大愿和自在解脱的力量。

如佛经中说,有的(菩萨)会退堕到地狱、饿鬼、畜生等恶道中,这并不是真实的退堕,只是为了使初学菩萨道尚未进入正位而产生懈怠之情的人产生恐惧之心,引以为戒,使其勇猛精进。而且这种菩萨,一旦发心,就会远离怯弱之情,毕竟不再畏惧退堕到二乘境界。即使听到要经过无量无数劫的勤苦修行,才能证得涅槃,也不会起怯懦之心,因为他们有坚定的信念,知道一切现象从本已来都是以涅槃为实性的。

原典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以是菩萨从初正信①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②将欲满故。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③故,随顺修行檀波罗密④。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⑤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密⑥以知法性无苦离瞋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密⑦。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黎耶波罗密⑧。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密⑨。以知法性⑩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密⑪。

注释

①初正信:指由十住的初发心住所成就的信仰。

②第一阿僧祇劫:菩萨修行成佛,要经过三大阿僧祇劫的漫长时间,从十住的初发心位到十地之前,为第一阿僧祇劫。

③悭贪:悭,吝啬之义;贪,指贪欲。二者概指佛教三毒中的贪毒。

④檀波罗密:六波罗密之一,意为施度,即行法、财等施。

⑤五欲:对色、声、香、味、触而生的情欲。

⑥尸波罗密:六波罗密之一,意为戒度,即持戒之行。

⑦羼提波罗密:六波罗密之一,意为忍辱度,即忍辱之行。

⑧毗黎耶波罗密:六波罗密之一,意为精进度,即精进不懈之行。

⑨禅波罗密:六波罗密之一,意为定度,即禅定之行。

⑩“性”,《金》本作“生”。

⑪般若波罗密:六波罗密之一,意为智度,即智慧行。

译文

关于“解行发心”

所谓的“解行发心”,当知比前一种发心更为胜妙。因为这些菩萨,从开始发心信仰大乘正法以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要行满之时,对于真如之法的法性,已有深入了知如在现前,所修之行也远离一切法的相状。

由于了知真如法性没有悭贪之义,所以随顺修习“施度”。由于了知真如法性没有污染,远离五欲之扰,所以随顺修习“戒度”。由于了知真如法性没有苦恼,远离瞋愤之心,所以随顺修习“忍度”。由于了知真如法性没有身心之相,远离懈怠之情,所以随顺修习“精进度”。由于了知真如法性常定不动,本体无有散乱,所以随顺修习“禅度”。由于了知真如法性清净光明,远离无明妄念,所以随顺修习“智度”。

原典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①,乃至菩萨究竟地②。证何境界?所谓真如,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③,名为法身。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轮。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④。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

云何为三?

一者真心⑤,无分别故。

二者方便心⑥,自然遍行,利益⑦众生故。

三者业识心⑧,微细起灭故。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⑨,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谓以一念相应慧⑩,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⑪。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决⑫了。诸佛如来,离于见想,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⑬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⑭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又问:若诸佛有自然业⑮,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者,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

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而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注释

①净心地:十地中的第一地,又名欢喜地。

②究竟地:十地中的第十地,又名法云地。

③真如智:指无分别智。

④不依文字:唐译不求听受美妙音词。此义在精神上与禅宗主张不立文字,以心传心十分相近。在这里,是指不依靠对经典的文字诠释,而是根据众生的不同根机而分别开示,以达到帮助他们趋向涅槃的目的。

⑤真心:真实无妄之心。

⑥方便心:用种种方法,救度众生之心。

⑦“益”,《金》本无。

⑧业识心:流转生死的根本之心。

⑨色究竟处:指色究竟天,即色界四禅八天的最后一天,是诸佛成道之处。

⑩一念相应慧:指一念之间,始觉与本觉相契会,这是一种最后的顿悟成佛的智慧。

⑪一切种智:亦称佛智,指了知一切世间、出世间之法的智慧。

⑫“决”,《金》本作“明”。

⑬“法”,《金》本作“佛”。

⑭“众生”,《资》《碛》《普》《南》《径》《清》本均作“众生性”。

⑮自然业:指无心造作,任运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用。

译文

关于“证发心”

所谓的“证发心”,是指从初地(净心地)到十地(究竟地)的菩萨,究竟证得何种境界。所谓真如,这是基于转识成智才说真如是证得的境界。实际上证悟真如是毕竟无有境界可得的,只有真如的无分别智,故名之为“法身”。

这类菩萨,于一念瞬间,可以到无数的十方世界,去供养诸佛,恭敬诸佛请转法轮。只是为了开示,引导众生趋向真如正觉,而使他们不依赖于语言文字的理解。或者显示直超修行的中间阶位,迅速证成正觉,这是为那些畏惧佛道难行而生怯弱之心的众生而作的;或者宣说自己经过无量阿僧祇劫的勤苦修行,才能成办佛道,这是为了那些对修行佛道有懈怠与骄慢心的众生而作的。能示现如此无数的方便之法,真是不可思议。而实际上,这类菩萨的本性、根机都是平等不二的,所以他们的发心与证悟所得都无差别,没有彼此超过的现象。因为一切菩萨,都要经过三阿僧祇劫的修习。只是为了随顺众生境界的不同,众生所见、所闻、根器、乐欲等不同,才示现不同方法的种种差别。

又这类菩萨证发心的形相,有三种微细不同的表现。

哪三种呢?

一是真心,指没有分别的根本之智。

二是方便心,指能自然任运,遍行一切处,利益众生的后得之智。

三是业识心,指具有微细生灭的阿赖耶识。

又这类菩萨功德圆满,在色究竟处能示现一切世间最高大的身体,于一念瞬间即可与本觉证会,所有无明顿然消尽,这叫作一切种智。由此自然而有不可思议的业用,能遍现于十方世界,利益众生。

有人问:由于虚空无边,所以世界也无边;由于世界无边,所以众生也无边;由于众生无边,所以众生的心、行差别也无边。像这样各种不同的境界,不可分别与定限,难以了知与理解。如果一切无明消尽,没有心的各种妄念,怎么能了知一切境界,并叫它为一切种智呢?

回答说:一切境界,本来就是真如一心所变现,而这一心是远离一切念想。由于众生虚妄之念才显现境界,使心产生分别与定限。由于虚妄地生起各种念想,与真如法性不相称,所以对种种法不能有决定的了知。诸佛如来,远离一切见想,所知无所不遍。因其心真实无妄,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从自身的体性上能够显照一切虚妄之法,并有大智妙用与无数的方便之法,随顺众生不同水平所应得的理解,应机开示种种法义,使之悟解,故得名为“一切种智”。

又有人问:如果诸佛具有自然任运的不可思议业用,能够无所不在,利益众生。那么一切众生如果见到佛身,看到佛的种种神通变化,听到佛的种种方便说法,无不大获利益。为什么世间大多数人都不能见到呢?

回答说:诸佛如来,法身平等一如,无所不在,没有心识活动,所以说其具有自然不可思议的业用。但这种业用都是依照众生的心而示现的。众生的心,就如镜子。镜子如果有污垢,色像就不能显现。众生也是如此,如果心有垢染,佛的法身也不会示现。

修行与信心

原典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①,故说修行信心。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

一者信根本②,所谓乐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③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密故。

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注释

①未入正定众生:法藏疏本作未入正定聚众生。《资》《碛》《普》《南》《径》《清》等本亦有“聚”字。

②信根本:信仰真如,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师,众行之源,故云根本。”

③一切智:指根本无分别智。

译文

以上已经阐述了义理解释部分,其次,再说修行与树立信心部分。这里依据未进入正定聚的众生,所以才说修行与信心。

1信心四种

指哪些信心,怎样修行呢?

大略说来,信心有四种,哪四种呢?

一是信根本,即所谓乐于信念真如之法。

二是信佛有无量功德,即经常想念亲近佛,供养佛,恭敬佛,生发信仰的善根,愿求成佛的最高智慧。

三是信法有大利益,即时常想到修行各种波罗密法。

四是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即时常乐于亲近诸菩萨众(此指修大乘法的僧众),求学如实修习自利利他的菩萨行。

原典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①门。五者止观门②。

云何修行施门?

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云何修行戒门?

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③、不恶口④、不妄言、不绮语⑤,远离贪、嫉、欺诈、谄曲⑥、瞋恚、邪见⑦。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愤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⑧。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云何修行忍门?

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云何修行进门⑨?

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复次,若人虽⑩修行信心,以从先世⑪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⑫,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注释

①“进”,《石》本作“精进”。

②止观门:《起信论》将六度的后两度禅定与智慧合为止观门,是其特色。

③不两舌:摄律仪戒之一,即不搬弄是非,使人们之间互相争斗。

④不恶口:摄律仪戒之一,即不以恶言恶语诅骂他人。

⑤不绮语:摄律仪戒之一,即不说花言巧语。

⑥谄曲:简称谄,指矫揉造作,掩饰自己过错的思想与活动。

⑦邪见:悉指五种错误的见解,即我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

⑧头陀等行:梵文,意为抖擞,指除去尘垢、烦恼的一种佛教苦行。

⑨“进门”,《金》本作“精进门”。

⑩“虽”,《石》本作“虽复”。

⑪“世”字下,《石》《资》《碛》《普》《径》《南》《清》本均有“已”。

⑫昼夜六时:昼夜各分三个时间段。即昼时的晨、中、暮;夜时的初、中、后。

译文

2修行五门

修行大乘佛法有五种方法,可以成就上述的四信。哪五种呢?一是施门(布施法),二是戒门(戒律法),三是忍门(忍辱法),四是进门(精进法),五是止观门(止观法)。

怎样修行布施法呢?

如果见到一切来向自己求取财物的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尽力予以布施,以便舍弃自己悭贪之心,令他人欢喜。如果见到他人为厄难、恐怖所逼迫,应尽自己所能,令其无畏。如果有的众生来求佛法,应根据自己的理解,尽量以方便巧说加以解释。不应该贪求世间的名利与受人的恭维,只求自利利他,并将自己所修的功德回向菩提之道。

怎样修行戒律法?

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一切贪欲、嫉妒、欺诈、虚伪、愤怒与邪见。如果出家修行的人,为了折伏烦恼,还应远离烦嚣之地,常住寂静之处,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苦行。即使犯有微小的过失,也要心生畏惧,惭愧改悔,不能轻视如来所制定的戒律。应当维护佛教的声誉,不使众生妄作讥嫌而生起罪过。

怎样修习忍辱法?

所谓应该忍受他人相加于自己的种种恼害,不怀报复之心。也应当对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淡然处之,不动于心。

怎样修习精进法?

所谓对于一切向善之事,不生懈怠退堕之情,立志坚定,远离一切怯弱之心。应当想到,自己从过去长久的时间以来,一直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没有得到任何利益。所以应该勤奋修习一切功德,自利利他之行,远离一切苦恼。再次,若有的人虽然修习信心,由于其前世,有众多的罪恶业障,为邪魔诸鬼所恼乱;或为世间种种事务所缠缚;或为病痛所恼苦。有这样众多的业障,所以应当勇猛精进,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自己的过失,劝请诸佛常住世间,随之生欢喜之心,以自己的功德回向菩提之道,时常如此,没有中断。这样就可以免除一切业障,使善根不断增长。

原典

云何修行止观门?

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①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②相,随顺毗钵舍那③观义故。

云何随顺?

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④,不依气息⑤,不依形色⑥,不依于空⑦,不依地、水、火、风⑧,乃至不依见、闻、觉、知⑨。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⑩,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⑪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⑫。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惑⑬、不信⑭、诽谤⑮、重罪业障⑯、我慢⑰、懈怠⑱,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复次,依⑲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⑳。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或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㉑说陀罗尼㉒;或㉓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㉔、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㉕,亦知未来之事㉖,得他心智㉗,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着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㉘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着世事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着;若亦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㉙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着,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着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㉚三昧,多起味着,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注释

①奢摩他:梵文Śamatha,意译为止,禅定诸名之一。

②分别因缘生灭:分别即分明辨别。指依心生灭门而观察一现象均是由因缘和合而成,有生有灭。

③毗钵舍那:梵文Vipaśyanā,意译为观,指禅观。

④正意:指与真如菩提相应。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下云:“意欲令其观心与理相应,自度度他,至无上道,名正意也。”

⑤气息:指禅法中的数息观。

⑥形色:特指禅法中的不净观、白骨观等。

⑦空:特指禅法中的空定,如三三昧、四无色定等。

⑧地、水、火、风:合称为四大,为构成色法的四种基本元素。此特指禅十遍处等禅定。

⑨见、闻、觉、知:泛指一切意识身心活动。

⑩“相”,《金》本作“想”。

⑪心若驰散等句,日本学者哈基塔(yoshito S.Hakeda)在其《大乘起信论》英译本(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注中云:“此文句为智顗《小止观》所引,以作为止观法立义之凭。由于智顗的引用,《起信论》为天台宗所高度评介。”

⑫真如三昧:三昧为梵文Samādhi音译,意为定。真如三昧,系指与真如相应的禅定。

⑬疑惑:对真理犹豫不定。

⑭不信:对大乘佛法缺乏信仰。

⑮诽谤:对大乘佛法之诽谤,概指外道之人。

⑯重罪业障:指五逆、四重等业障。五逆,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四重罪,指杀人、盗、淫、大妄语。

⑰我慢:恃我自高之义。

⑱懈怠:放逸不勤之义。

⑲“依”字下,《金》本有“如”字。

⑳一行三昧:唐译一相三昧。指以法界(真如、实相)为对象而观知无差别的禅定。

㉑“或”,《金》本作“若”。

㉒陀罗尼:梵文音译,意译为总持,指能持善法不使散失,持恶法不使起用,亦指咒语等真言。

㉓“或”,《金》本作“若”。

㉔空、无相、无愿:简称三三昧、三解脱门,指大、小乘共修的禅法。空,指与无我、无我所相应的禅;无相,指远离一切形相差别的禅;无愿,亦称无作,指对一切有为境界无所愿求、无所造作的禅。

㉕知宿命过去之事:佛教五种神通中的“宿命通”。

㉖知未来之事:佛教五种神通中的“天眼通”。

㉗他心智:了知他人的心理活动,佛教五种神通中的“他心通”。

㉘“休”,《资》《碛》《南》本均作“伏”。

㉙“是”,《石》本作“此”。

㉚世间诸禅:指人,天中四禅,四空等世间禅定以及不净观、数息观等小乘禅定。

译文

怎样修习止观法呢?

所谓的“止”,是说止息一切境界之相,随顺正止的禅定进行观察。所谓的“观”,是指分辨因缘和合而起的生灭之相,随顺正观即禅观进行观察。

怎样叫随顺呢?

从“止”“观”二方面,逐渐修习,不相舍离,使二者同时显现。

如果修习“止”,应该住于僻静之处,端正而坐,系心真如,不依赖气息呼吸的数息观,不依仗身体形、色的不净观与白骨观,不依赖空观,不依赖地、水、火、风,以至不依赖见、闻、觉、知。一切虚妄念想都随着正念真如而遣除,同时这种遣除的想法也被遣除。因为一切法本来就没有形相,所以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也不能随顺妄心而外念境界,然后又以妄心去遣除妄心。如果心有驰散,应该摄取,专注于正念。这种正念,只是一心,没有心外境界。即使此心本身,也没有自身的相状,所以念念起灭而实无可得。

如果出定,还要于日常的进退往来、行住坐卧等行为中,时常采取方便之法,随顺正确观念,进行观察。这样修习长久,日益纯熟,心就自然能够凝住于定。因为心定,禅定的功夫也日渐猛利,从而能随顺进入“真如三昧”,深深地折伏一切烦恼,使大乘信仰之心得以增长,迅速成就不退的阶位。但是,对大乘之法,心生疑惑、不信、诽谤以及犯有深重业障,傲慢自大,放逸不勤的人除外。这一类人,不能进入真如三昧。

再次,依靠真如三昧,则能了知十法界都是同一形相。即是说,一切诸佛法身与其余凡界众生的色身,平等无二,这就叫“一行三昧”。应当了解,真如是一切三昧的根本,如果有人依真如三昧而修行,就能逐渐生起无量无数的三昧。

也有的众生,由于缺乏善根,就会为邪魔外道和鬼神所惑乱。如果在坐禅中,出现形相恐怖,或出现形态端正的男女之相,应当正念一切唯心,这样,上述种种形相就会止灭,最终不为其所恼乱;如果出现诸天形相、菩萨相,也有示现如来形相的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圆满具足;或者说各种真言咒语;或者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者说平等、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无怨、无亲以至无因果报应,一切空寂,方是真涅槃;或者令人了知过去之事,亦能了知未来之事,获得他心通、辩才无碍等这一切,能使众生贪恋于世间之名利,又令人喜怒无常,性无定准;或慈爱过度,贪睡多病,使心懈怠;或一时精进,旋即休废;或天生不信(大乘佛法),多疑多虑;或舍弃原来所修的胜行,转修杂业。如果贪恋世间种种牵缠系缚,也能使人得到各种类似三昧的境界,这些都是外道所得境界,不是真三昧,或者使人一日、二日、三日以至七日凝住于禅定之中,获得自然香美的食物,身心感到舒适愉悦,不饥不渴,使人贪恋爱着;或者令人饮食没有常规,乍多乍少,容貌变化多端。因为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所以修禅的人应当时常以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入邪魔之网。应当勤作“正念”,不贪求、不执着,就能远离上述这些业障。

应当了知,外道所有三昧,都离不开“我见”、“我爱”与“我慢”之心,贪恋于世间的名利与他人的恭敬。真如三昧,则不执着于所见之相,不执着于所得之境,以至在出定以后,也没有懈怠傲慢之心。所有烦恼,渐渐微少。如果说一切凡夫,不修习真如三昧,而能够证入如来境果,没有这样的道理。因为修习世间的各种禅定三昧,大多都会生起执着之心,依止“我见”,轮回于三界之中,与外道同行。如果没有高僧大德的护持,则会生起外道邪见。

原典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云何为十?

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①之所惑乱。

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

五者灭一切疑②、诸恶觉观③。

六者于如来境界信得增长。

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

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灭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而起。应观世间一切有身④,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可乐。

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熏习故,令心生灭,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量逼迫,未来所⑤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生如是,甚为可愍。

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第一义乐。

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善,随己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止。若余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⑥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着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以此义故,是止观二门共相助成,不相舍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⑦于此娑婆世界⑧,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⑨佛,永离恶道⑩。如修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⑪

注释

①九十五种外道鬼神:关于外道数目,各经论说法不一。《华严经》《大智度论》等认为有九十六种外道;《大涅槃经》《大集经》等认为有九十五种外道。

②“疑”字下,《石》《资》《碛》《普》《南》《径》《清》本均有“惑”。

③恶觉观:邪恶的观点。

④有身:指具有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众生之身。

⑤“所”,《金》本作“世”。

⑥虽念诸法自性不生等句:这种止观双运的思想,见性空而不舍万有,于万有不舍性空,正是大乘中观学说“缘起性空”理论的发挥。不过《起信论》不讲性空而讲不生、不可得,表现出对法性真如的肯定意向。缘起性空立论于现象界。所谓性空,乃指现象之性,没有自体,因缘而有;而《起信论》,则从现象与本体同时立论,讲现象,则因缘和合,业报不爽;讲本体,则自性不生、性不可得,认可一种超越的智慧给予观照。

⑦“住”,《碛》《南》本均作“往”。

⑧娑婆世界:娑婆,梵文Sahā。亦译娑诃、索诃等,意译堪忍。泛指众生居住的、充满了苦难的世界。

⑨“于”,《石》本作“诸”。

⑩恶道:唐译恶趣。通指六道中的三恶道,即地狱道、畜生道、饿鬼道。

⑪哈基塔英译注中,疑此段经文为后人增益。其说:“尽管对阿弥陀佛的信仰,在因缘分第七中已有明示,不过,在讨论禅定两种基本方法,止与观之后,陡然出现劝人念佛,似乎有些让人不解,事实上,这并不属于五种实践(修习)的范围,而是一种附加,难怪有的西方学者,怀疑本论与弥陀信仰有关,认为本段可能为弥陀信奉者或作者在弥陀信奉者的压力之下增益的。”

译文

再则,精进专心,修习“真如三昧”的人,现世就可以获得十种利益。哪十种呢?

一是经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持和护念。

二是不为一切邪魔恶鬼所恐怖。

三是不为各种各样的外道鬼神所迷惑、扰乱。

四是远离对大乘佛法的诽谤之心,使深重的业障逐渐微少。

五是灭除一切对大乘佛法怀疑和邪恶的观念。

六是对于如来境界的信仰得以增长。

七是远离忧悔,虽身处生死流转之中,而勇猛不怯,一心向道。

八是心情柔和,舍除骄慢之心,不为他人所恼怒。

九是尽管没有达到入定的境界,但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减少烦恼,不耽乐留恋世间境界。

十是若获得三昧,则不为外在的一切声音所惊动。

再次,如果有人只是单纯地修习“止”,就会产生昏沉之心,或产生懈怠之情,不乐于一切善业,远离救世悲心,因此还应修习“观”。

修习“观法”,应当观察世间一切有为之法,都不得长久停住,而是须臾变灭的。一切众生的心行,都是剎那生灭的,所以才充满了痛苦。应当观察过去所念着的一切(现象),恍惚如梦,虚幻不实;观察现在所念着的一切现象,犹如电光,倏忽即灭;观察未来所念着的一切现象,犹如浮云,来去无常;观察世间一切有身,都不清净,种种污秽,遍满全身,没有一处可以乐恋。

因此,就应当观想,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都由于“无明”不断熏习,生起生灭之心,遭受一切身与心的巨大痛苦。现在又有无数苦恼逼迫身心,未来的痛苦,也没有定限。这些痛苦,难舍难离,众生处于其中却不知觉。众生如此迷而不明,实可悲愍。

有了如此观想,即应当勇猛精进,发大誓愿。愿使我心,远离妄念分别,于十方世界,遍修一切向善功德,尽未来之世,以无量无数的善巧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使他们证得涅槃的最胜妙乐。

因为发了这样的誓愿,就应随时随地,对一切众善,根据自己的能力,坚持不懈地修习。除了禅定时专心一念修止外,其余一切时间,都应当观察,哪些应做,哪些不应做。

在行、住、坐、卧的日常行为中,都应当做到“止观俱行”。即虽然念想一切现象本无自性(修止),而又要念想一切现象由因缘和合而成,善恶之业必有苦乐等果报,丝毫不爽,不会坏失(“止”中修“观”);虽然念想一切现象由因缘而成,善恶业报不会坏失(修观),而又要进一步念想一切现象的自性并不可得(“观”中修“止”)。这样修习“止”法,就可以对治凡夫贪着于世间境界,使声闻、缘觉二乘舍弃怖畏生死的怯弱之见;这样修习“观”法,就可以对治声闻、缘觉二乘不起大慈大悲的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的行为。由于这样的道理,“止”“观”二种法门,互相助成,不相舍离。如果“止”“观”不能同时具备,就无法证入菩提妙道。

再次,有的众生初学大乘佛法,想求得正确的大乘信仰,但又产生怯弱之情。由于他们住在这个娑婆世界,畏惧不能时常遇见诸佛,亲自承事供养。恐怕信心难以成就圆满,想要退堕道心。这样的众生,应当了知如来有一种特别殊胜的方便法门,可以摄受保护众生的信心。这就是专心一意念佛,以此为因缘,就能随着自己的愿力而得以往生他方净土,常见诸佛,永离三恶道。正如佛经中所说:如果有人专意愿想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由此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极乐世界,就可以往生彼处,由于在那里可以常见诸佛,所以最终不会退堕。如果进一步观想阿弥陀佛的真如法身,时常精进修习,就能最后获得真如三昧的正定之果。

论修行利益

原典

已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

如是摩诃衍诸佛秘藏,我已总说。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若人闻是法已,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诸佛之所授记①。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②满中众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谓法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诽谤,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③。

以一切如来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入佛智④故。当知过去菩萨,已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是故众生,应勤修学。⑤

诸佛甚深广大义,我今随分总持说,

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众生界。

注释

①授记:梵文Vyākarana,又译和伽罗,意指佛对发心众生授与将来必当成佛的记别。

②三千大千世界:又称大千世界。佛教关于世界的空间图景,以须弥山为中心,以铁围山为外廓,为同一日月所照的四天下为一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大千世界。大千世界合小、中、大三种千世界,故名三千大千世界,其中一个大千世界,为一佛所教化。

③三宝之种:指佛、法、僧三宝的种子。另,“之种”,《石》本作“种性”。

④“智”,《石》本作“慧”。

⑤关于最后这部修行利益分,据哈基塔英译本注中说:“有的现代学者认为此最后一段,文义粗浅,与前文高深玄远的精神不相协调,疑为后人所增益。”

译文

已说修行与树立信心,其次说修行的利益。

关于大乘诸佛的甚深秘法,我已作了如上的总体概说。若有众生想对如来甚深境界,获得正信,远离对大乘佛法的诽谤之心,证入大乘妙道,应当依据此论,思考修习,最终一定能够达到无上的菩提之道。

如果有人听了此论所说大乘佛法,不生怯弱之心,当知此人,必定能够绍隆佛种,必定为诸佛所授记。如果有人,可以教化三千大千世界中的一切众生,令他们修习十善,不如有人于一餐饭的时间里真正思考本论所说佛法,这种功德超过(教化三千大千世界众生的)功德,不可言喻。

再次,如果有人接受奉持此论,依之观察修习。甚至一日一夜的时间,其获得的功德无量无边,不可言说。假使十方一切诸佛,各自于无量无边的时间里赞叹此论的功德,也称道不尽。为何如此?因为真如法自性的功德,没有穷尽。照此论修持的人,其功德也是如此,无边无际。

如果有众生,对于此论,毁谤不信,所得的罪恶报应,要经无数劫的时间,要受到巨大的身心苦恼。所以一切众生,只应信仰(此大乘之法),不应起诽谤之心,以致自害害人,断绝一切佛、法、僧三宝的种子。

因为一切如来,都是依据此法而证得涅槃,一切菩萨也因之修习而证入佛智。所以应当了知,过去菩萨,已经依据此法,证得净信;现在菩萨,正依据此法而证得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据此法而证得净信。所以一切众生应精进修习此法。

诸佛甚深广大之义理,我今已随顺作了概说。

愿功德回向真如法性,普利一切众生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