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自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辩证法一方面是方法,是思想的方法,是把握实在的方法。辩证法一方面又不是方法,而是一种直观,对于人事的矛盾、宇宙的过程的一种看法或直观。真正作辩证法的思考是异常之难的,比科学的实验、归纳、演绎都较为困难。因为这需要天才的慧眼、逻辑的严密和纯思辨的训练。在哲学史上真正善于应用辩证法的哲学家乃是不出世的天才。真正的由亲切的体验、活泼的识度,能够对于宇宙和人生提出一种辩证的看法,能够切实觑出宇宙间事物的内在的必然的矛盾,并见到其矛盾中的谐和,对立中的统一,也非有能静观宇宙的法则,置身于人世变迁的洪流中,而又能深察其变中之不变,不变中之变的轨则的慧眼不为功。大概讲来,哲学家,特别一元论的哲学家(一元论的一,乃统一之一,非单一之一,譬如,只重物不重心,或只重心不重物,都不是哲学上所谓唯心唯物的一元论。所谓一元系指对立的统一,复多的统一或辩证的全体言,非于众多事物之中,任意标出一项,而偏执地推尊之,便可叫做一元论),当他思想、辩难、析理时,大都难免不用辩证的思想方法。严格讲来,可称为(矛盾思辨法)。辩证法就是思辨法,也就是思辨哲学的根本方法。常见有人一方面在高谈辩证法,而一方面又反对思辨哲学。这显然是由于这些人既不知道什么是思辨哲学,又不知道什么是辩证法。譬如实验主义哲学家杜威,总可算得注重科学理论、经验事实和注重行动以征服自然改变世界的哲学家了。但有人批评杜威,说他表面上虽倡导实验主义,而他实际上所用的思想方法乃是辩证法。杜威答道:“没有人可以著关于哲学的书而不用辩证法的。”至于辩证观,严格讲来,可称为“矛盾统一观”,乃是出于生活的体验(特别精神生活的体验)。理智的直观,每为大诗人、小说家、戏剧家、政治家、宗教家所同具,且每于无意中偶然得之。此种辩证的直观,既是出于亲切的体验、慧眼的识察,每每异常活泼有力(绝不是机械呆板的口号或公式)。足以给他们对于宇宙人生一个根本的看法,且足以指导他们的行为,扩大他们的度量。而哲学家的特点,就是不单是从精神生活或文化历史的体验中,达到了这种辩证的直观或识度,且能慎思明辨,用谨严的辩证方法,将此种辩证的直观,发挥成为贯通的系统。
我上面已约略指出,辩证法是哲学家公用的方法(只有精粗巧拙之别),而辩证观则每为哲学家与大诗人大政治家所共有,而有些陷于支离繁琐的哲学家,有时只知道用一点带诡辩意味的辩证法,倒反而失掉了与诗人政治家共有的健康远大的辩证观。辩证观之见于诗歌戏剧者以德国诗人的著作中最多。德国大诗人歌德的生活,即可以说是最美丽地表示出矛盾的谐和、辩证的统一。甚至有人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就是歌德式的辩证的人格之逻辑的写照,在《浮士德》的“献词”里,歌德开首就以他个人当下的经验,表示出“远者近,近者远”的辩证观。他的意思说,当他写《浮士德》诗剧时,近在眼前的东西反觉疏远不相干,而那幽深渺远的事物,倒反而亲近活现于意识之前。同样“亲者疏,疏者亲”,“恩者仇,仇者恩”的辩证观,构成了席勒许多诗剧的题旨。譬如在《圣女约安》一剧中,他写约安女郎如何为举世不相识的人崇奉为神圣,但反而被她亲生的父亲控告为妖孽。又如他写许多哀怜求生的士兵,皆被约安杀死无赦。而有一忠贞求死的敌将,反而被约安释放,不惟释放,反而对他发生爱情。这都是在描写出“求生者反得死,求死者反得生”,或“死以求生”的辩证道理。这只能叫做辩证观,不能叫做辩证法。类似这种的辩证观,中国诗人也一样的具有。譬如黄山谷挽司马君实的诗,有“惟深万物表,不令四时行”二句,即可以说是代表为司马温公的辩证式的人格写照辩证观。盖深与表对立,亦即内与外对立,不令与行对立,亦即静与动对立,今渊深而为的万物之表,不令而因时运行,即包含有内外动静之矛盾的谐和的辩证观。其实此两语已将老子“无为而无不为”,孔子“天何言哉:四时行,百物生”,及诸葛“宁静所以致远”等语所包含的辩证观表示无余了。又如李太白《古风》五十九首中有“前水非后水,古今相续流;新人非旧人,年年桥上游”等名句,亦即是辩证观很美的抒写。四句中,一三两句言变,二四两句言常,本旨实所以指出变中之常;一三两句言异,二四两句言同,本旨实所以指出异中之同。这都很足以代表对于宇宙人生之过程的伟大的根本的辩证直观。
在上面我想我已充分说明了什么是辩证观或矛盾统一观了。我特地举出大诗人的辩证观作例子,以表示辩证观之普遍性,非哲学家所能包办。至于哲学史上如希腊的黑拉克里陀士和中国的老子,都可以说是最早提出辩证观的哲学家,但不能说他有辩证法。因为有辩证观的人,不一定用辩证法。而最初创用辩证法的人如希腊的芝诺,中国的别墨一批人,却又没有辩证观。我们已约略知道了辩证观的大旨,请进而讨论辩证法的性质。
第一,辩证法最原始的意义,即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辩难法。是在双方辩论的时候,盘诘对方,使对方陷于自相矛盾因而推翻对方的论据的辩论方法。大概在百家争鸣,辩士竞起的时代,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特别易于为多人采用。这个辩论法的特点,是要借对方的理论,反而赞助自己的说法,于辩论时占对方的便宜。以对方的理论作前提(即是不一定以真的理论作前提而辩论,乃是以对方所承认的所提出的理论作前提而辩论),加以无穷的诘问,使对方陷于矛盾不通之境,自批其颊,自毁其立场而后已。故这种辩难法有时又叫做穷诘至不通或穷诘至不可能之法。这个方法诚是辩论的利器,而常为哲学家所采用,但每每只是以口舌取胜,不能令人心服,且每只能提出疑难,而不能揭示客观的真理。换言之,这种是形式的,外表的,抽象理智的,消极的辩难法。此法一经滥用便会流为诡辩与怀疑。柏拉图在其《共和国》一书中,一方面发挥辩证法之真实妙用(详后),一方面亦指出误用或滥用辩证法有种种危险:第一,滥用辩证法,使人不守信义,不重法律。持执辩证之理,妄谓善恶不分,荣辱无别。换言之,此法年青人习之,足以令其对道德法律怀疑。第二,青年人一尝得辩证法味道时,每每只知以口舌取乐,争胜取巧,而日以驳倒对方为能事,不相信任何东西,甚至不相信哲学。总之,希腊芝诺式的辩证法,中国别墨式的辩证法,皆有陷于诡辩与怀疑的趋势,乃历史所昭示的事实。故真正正统的哲学,大都对于此种辩难之法,引为诟病,而严加排斥。所以真正思辨哲学所采用的辩证法,与此种有诡辩怀疑意味的辩证法,实有苗莠朱紫之别。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黑格尔的辩证法,乃是有具体内容的理性方法,而非抽象外表的智巧辩驳;是推究事理之内在的矛盾思辨方法,而不是站在外面去寻疵抵隙的方法;是要积极地求客观真理的方法,而不是消极地怀疑辩难使人无所适从的方法。
第二,辩证法乃是教训道德的方法。这个意义的辩证法乃单指苏格拉底的辩证法而言。苏格拉底是一个教训青年的道德的大师,而他的妙处乃在于采用辩证法以教训青年的道德。辩证法到了苏格拉底手里不但本质上有了盛大的发展,而且于技术上也得了异常平实而广大的妙用。据以专门研究苏格拉底所称的德国柏林大学迈尔教授说,苏氏的辩证法,目的在于领导人得到道德知识,唤醒人的道德意识,养成道德的人格。而当时的诡辩家目的乃在于使人成为善于修辞之演说家,庶几在法庭上辩论,在政治上竞争,处处可以占便宜;而苏氏则注重与人有亲切的谈话,反复的盘诘,不在于使人善辩,而在于使人回思反省,成为有道德修养的人。他须与被盘诘的青年有亲密的接触,随个人的见地、兴趣、性格、倾向,而加以开导启发。他每遇到一个青年,必很耐心地层层追问,使得对方将他自己的生活和思想的过去与现在,毫无隐蔽,全盘托出。然后苏氏方进而根据对方自己所说的话,揭穿其知识上的矛盾和态度上的虚伪与不诚。而苏氏自己本人自认为无知,自己毫无成见。不提出自己的道德信条,以强人从己,亦不持己之所知以与对方辩论,但虚心徐徐诘问对方,使其自己陷于前后矛盾,自己推翻或修正他自己的谬见。苏氏的辩证法的积极方面,即在于唤醒对方之自知。苏氏所谓自知,实即自知其无知之意。苏氏认为自知其无知,廓清成见,赤地新立,实为另作新人的初步,又为回复真我,过新道德生活的开始。苏氏的辩证法不是消极地使人丧然若失,不知所可,无所适从,乃欲使人自己去寻求德性之知而且昭示人此种德性之知是可用辩证法的启发而寻得到的。据说这种用辩证法以教训道德的方法,须有学问德貌威望之人,而兼以虚怀若谷、和蔼诚挚的态度,方可收感动人、启发人自悔前愆、改过迁善的效果。(按普通哲学史大都从理智方面认为苏氏的辩证法为诘问对方以达到道德概念之正确的界说的方法。至于注重体验与行为方面的意义,而确定苏氏的辩证法为教训道德的方法,则唯有黑格尔于其《哲学史》中略有提示,而迈尔教授于其巨著《苏格拉底》一书中,方有较详明之发挥。此段所述则根据迈尔原书,〔Heinrich Maier, Sokrates, pp.358—381〕论苏氏的辩证法一章。)
其实,中国正宗哲学家中,最善于用辩证法以盘诘人,而且用得最平实的人,莫过于孟子。而孟子的辩证法,本质上毫无疑义的,即是教训道德的方法。最显著的,如在孟子见齐宣王一长篇对话里,最足以见出孟子用种种方法反复诘问,以教训齐宣王的道德,以唤醒齐宣王潜伏着的仁心,而促其推行仁政。与苏格拉底启发式的辩证法,根本上实并无二致。孟子首先从齐宣王过去生活中以羊易牛的轶事,加以诘问,促其反省。使齐宣王自己莫名其妙,自觉陷于矛盾道:“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牛,而易之以羊!”及他提醒了齐宣王这种不忍之心,就是可以王天下的仁心后,又进而指出以“兴甲兵,劳士民”的方法,而欲王天下,实无异于“缘木求鱼”。揭穿了齐宣王“所欲”与“所为”间的矛盾,亦即目的与手段间的矛盾,而促其体察反省,改弦更张。这就是孟子教训道德的最妙的、典型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骨子里虽仍包含着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意思,但此法既基于对于对方生活性格的亲切体验,复加以教训道德的热忱,寻求真理的诚意,便与只求以口舌取胜的矛盾辩难根本不同,故孟子不承认他“好辩”。在我们看来,孟子与苏格拉底皆不能说是好辩,他们所用的辩证法与芝诺式的和诡辩家的辩证法均根本不同。他们不是“好辩”,他们乃是应用辩证法作明道显真,教训道德等不能自已的神圣工作。
第三,辩证法是求形而上学知识的方法。这是特别指柏拉图所谓辩证法而言。辩证法到了柏拉图手里,两人辩难和盘诘对方的意义已经绝少,而发展成为正当的求先天的哲学知识的纯思方法了。兹试分为三层略加说明:(1)辩证法是求对立的统一或复多的统一之法。所谓统一体,即形而上之理,即我篇首所谓一元的本体。在《斐都士篇》中,柏拉图所谓辩证法权衡双方而得“统一观点”,已隐约提出辩证法之为由矛盾中求统一,由调解正反的对立中而求合的意思了。在《辩士篇》和《菲利布士篇》中复谓辩证法为“多中见一、一中见多之艺术”,或为“用一概念,统贯万殊,由万殊中而抽出统一概念之方法”。这很明白地说,辩证法是观认万殊归为一理,一理统贯万殊的方法了。就此法之多中见一言,可谓为格物(多)穷理(一);就此法之为一中见多言,可谓为以理观物。(2)在《筵话篇》中,则注重辩证法是由地上到天上、由自然到神圣、由相对到绝对的精神历程,换言之,亦即是由形而下的现象界到形而上的真如界的历程。这个历程,非一跃可几及,乃是经过许多修养和坚苦磨练的阶段,方可达到的。譬如,就达到纯真之美的历程言,就须经历下列种种阶段:“由自然的美到美的形体,由美的形体到美的行为,由美的行为到美的灵魂,由美的灵魂到美的绝对理念。”这个意义下的辩证法也可以说是由用求体,弃俗归真的纯思方法,或精神生活的历程。在这里辩证法已兼含有求美求真的爱的仰慕、精神生活与纯理的思考方法了。(3)在《共和国》一书中,柏拉图已不仅认辩证法为方法,而认之为很高深的一种学问,而为理想国中的哲王所必须研究的专门学问,他叫做辩证学。辩证学其实就是形而上学。他说:“辩证学用科学的假设为阶梯,为出发点,以达到第一原理、本性,而不求助于感官事物。辩证学为不仅依靠假设,而自求坚实基础的科学。此门科学可以打开灵魂之眼,使向上望。”又说:“辩证学用纯理智以发现绝对,以达到对于绝对善之认识”。柏拉图所谓辩证学,我们参考他晚年的著作,和许多柏拉图注家的解释,即是以理推理,以理释理,研究纯理念或纯范型间的有机关系,使成系统的形而上学。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说,柏拉图的辩证法比起芝诺式的辩难法和苏格拉底式的教训道德的方法,内容都最为丰富,最为深邃,但也最难理解,最难运用。为比较易于清晰了解起见,分开来说,我们可以说柏拉图的辩证法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辩证法就是求形而上学知识所运用的方法:由可见的事物,加以反省,追求不可见之理。由对立的复多的事物,加以调解贯通,以求统一谐和的根本原则。第二,辩证法是指追求或爱慕形而上的绝对善或美的理念的精神历程而言,亦即指超世俗脱形骸的精神生活而言。第三,辩证法即是辩证学,亦即形而上学,乃指专门研究众理念间的逻辑的有机的关系或理念界之系统性的学问而言。
还有一点须得说明的就是柏拉图求形而上学知识的辩证法与苏格拉底教训道德的辩证法并非根本反对,亦非各不相干,而前者乃是后者的必然的发展。盖苏氏的辩证法偏重于“破执”,破除矛盾,使人自知其无知。而柏氏的辩证法,则注重由破执进而“显真”,显示矛盾的统一,绝对的真如。苏氏辩证法究极仍在启发人心中本明之理,本善之性,以为道德修养作基础。今理与性皆属形而上者,是显然已启示求形而上学知识的辩证法的端倪了。至柏拉图的辩证法亦复包含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原始意义在内。不过芝诺与辩者用以矛攻盾的方法来与人辩难,驳倒对方,而柏拉图则用以矛攻盾的方法来破除有限事物之对立、片面思想之偏执罢了。因为破除矛盾,调解对立,仍是柏拉图辩证法的核心。盖现实界的矛盾,须从理想着眼以求调解,有限事物的矛盾,须从无限理则着眼以求调解,现象界的矛盾须从本体界着眼以求调解,部分间的矛盾须从全体大局着眼以求调解,末流支节有矛盾须从根本源泉着眼以求调解。这就说明了柏拉图辩证法所以成为求形而上学的知识的方法的根本原因了。所以他说:“辩证法可以打开灵魂之眼,使向上望”,也就是说辩证法足以破执显真,使心眼开明,向着理想界,本体界,无限理则,根本源泉,或全体大局仰望,以超出形下事物之矛盾也。
第四,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到了黑格尔可以说是充实发展严密到了极峰。柏拉图可以说是奠定了辩证法的规模与基础,而黑格尔可以说是集辩证法之大成,尽辩证法之妙用。柏拉图的辩证法所包含的三层意义,黑格尔尽行承认融汇而皆发挥光大之。黑格尔的辩证法与柏拉图的相同,亦是破除有限事物的矛盾以达到有机统一、绝对理念的方法。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书,很详尽地具体地证明或描述精神生活的历程是辩证的,是自求超脱矛盾进展的。黑格尔的逻辑科学或理则学,就是柏拉图所谓辩证学之别名,因为黑格尔的逻辑科学就是辩证逻辑,也就是形而上学。所以中国有许多人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与柏拉图的辩证法根本是两回事,乃是不明哲学思想发展的过程的说法。至于黑格尔的辩证法超过柏拉图的辩证法的地方,亦可分几方面说:(1)柏拉图尚未确立正反合三连的辩证格式,而正反合的架格几弥漫于黑格尔的系统中,成为黑氏系统的骨骼经脉。此层一方面使黑格尔的系统比柏拉图更严密,但一方面也使得黑氏系统更显得机械。至少不喜欢黑格尔的人难免会只见其令人生厌的正反合的公式。(2)柏拉图比较注重主观的超越矛盾,解脱现象世界之污浊偏阙。而黑格尔则认为矛盾即客观地存在于事物的本身,是之谓内在矛盾或自相矛盾,而且事物自身亦在不断地自己陷于矛盾,自己解除矛盾的动的过程中。换言之,自己否定自己的原则,乃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新成分。(3)黑格尔异于柏拉图最主要之点,即为柏拉图的辩证法与文化历史无何关系,而黑格尔的辩证法乃是文化历史发展的命脉。柏拉图的辩证法注重超越经验中的矛盾,黑格尔的辩证法注重解释经验中的矛盾。柏拉图只求超出现实事物的矛盾偏阙,而投入缥渺的理想世界以求安息。黑格尔则力求分析考察现实事物所以陷于矛盾偏阙之原因,而指出其自己解除其矛盾的必然途径。换言之,柏拉图的辩证法是超越的,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则是亦超越亦内在的。柏拉图的辩证法是纯理性的,而黑格尔辩证法则是亦理性的亦经验的。
要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实非易事,要在短短的篇幅中加以深切的绍述,更是不可能。综合近几十年来,各国新黑格尔学派以及最近德国的黑格尔复兴运动的哲学家的意思,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大约有两点主要的新认识:第一,大都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天才的直观,有艺术的创造性。第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是抽象的形式的理智方法,而是忠于经验事实,体察精神生活,欣赏文化宝藏的理性的体验。
意大利的新黑格尔派哲学家克洛齐(Croce)于其所著《黑格尔哲学中之生的成分与死的成分》一书中,力言“应该把黑格尔当作诗人来读”。《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著作者德国克洛那(Kroner)教授谓黑格尔是最大的非理性主义者或超理性主义者,也可以说,“黑格尔是理性的神秘主义者”。此语颇博得现代许多黑格尔学专家的赞许。盖最近的趋势皆欲纠正前此认黑格尔为纯理性主义者或泛逻辑主义者的偏误。至对于此点发挥得最透彻者,当推柏林大学哈特曼(N.Hartmann)教授。兹摘译哈氏名著《黑格尔》一书中数段,以见一般:辩证法的天才,完全可与艺术家的天才相比较。此种天才是很少有的,且亦不可仿效的,辩证法的定律是没有确定的认识的,但又是具有规律的,强迫的,不停息的,有必然性的。——一切皆如艺术家的创造。……辩证法决不能成为公共财产。它永远是天才者的权利。我们虽可研究它,但是不能模仿它。(页十八)
无论在任何情形下,我们也不能否认辩证法中有暧昧不明处,神秘莫测处。此显系出于天才,虽可修养,但难于模仿。它实是一种特有的原始的内心洞观。而且是一种高远的洞观。能于事物之不同的方面看出其进展的矛盾的谐和,且于矛盾中又能见到其联系或统一。最显然的就是那辩证法大师自己也不能说明辩证法的秘密。他们常常妙用此法,但又不知其所以然。一如艺术家之创造艺术品而不自知其所据以创造的定律。我们如果要想说明辩证法,分析和理论实无济于事。即勉强说出几条概括的原则,亦决不会深入完备。但每当别的方法穷尽时,则辩证法方显得有神奇的功用。因此之故,辩证法不是一般的科学方法,其可教性亦有限度。(页一五九至一六二)也许哈特曼有意将已成为口头禅的辩证法特别说得神奇艰深些,但这实是精研黑格尔哲学的人,自知其无知的供状。至少可以促根据两三条定律便以为精通辩证法的人之反省。哈特曼此处虽然指出辩证法是一种洞观或直观,所可惜的,他未曾将辩证观与辩证法分别清楚。但无论获得辩证法也好,运用辩证观也好,都需要艺术式的创造天才,非可勉强袭取的。
至于注重黑格尔的辩证法之体验方面,认辩证法为把握或理解精神生活的方法,也是重新解释黑格尔的显著趋势。美国新黑格尔主义者鲁一士(Royce)特别指出黑格尔精于对人类意识生活之客观的辩证的分析,且宣称辩证法为“感情的逻辑”,意谓人类感情生活(广义言之,意识生活或精神生活)皆有其矛盾发展的理则,而辩证法正由于对感情生活之深切体验,而用以解释此种生活的逻辑方式。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鲍桑葵(Bosanquet)亦称辩证法为“爱情的逻辑”,此盖指柏拉图意义的爱情而言,所谓爱是人之性灵所特有的功能,乃是指对于至美至真之仰慕,而力求与其所仰慕之对象合一的过程而言。而辩证法正是此种爱美或爱智的精神生活的理则之写照。重新校订《黑格尔全集》出版,德国近来黑格尔复兴运动的有力人物纳生氏(Georg Lasson),著有《历史哲学家之黑格尔》一书,力言黑格尔博涉世界历史,先为历史哲学家,后方进为逻辑学家,其意亦在指出黑氏之注重历史文化方面之经验事实,与注重自然或抽象概念之哲学家不同。哈特曼教授亦充分表示出辩证法之体验意味。他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是一种演绎。……其目的乃在处理一种对于客观内容的亲切接触。”他又说:“辩证法是销融沉浸于对象的结构中,顺随着各分子的变化,以全体之力周遍运动于各部分,而破除分别与孤立的形而上学的在先。”且进一步说:“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看来,辩证法很少是方法的问题,而其本质即在内容里面。黑格尔之所以成为辩证法的大师,并非基于其方法意识,而乃由于他特别忠于客观事实,或沉浸于客观事实。由于忠于事实,而且即由事实自身所寻得的形式,就是辩证法。”(见上引哈特曼所著《黑格尔》一书页一七〇以下)
根据以上各种说法,我们可以明了辩证法之所以难于了解,即因辩证法自身即是一种矛盾的统一,辩证法一方面是求形而上学知识的思辨方法或理性方法,但一方面忠于客观事实的经验方法或体验方法,它是理性方法与精神生活的统一。盖黑格尔认为形而上学的理念,并非抽象缥渺的幻影,乃即是实际事物的核心、的命脉、的本性。因此愈能忠于经验,把握在实际事物的命脉,便愈能把捉住形而上学的实理。
老实说,和上面所叙述的近来新黑格尔学派及黑格尔复兴运动对于黑氏辩证法两点新认识,其实这也算不得新认识,因为他们只是破除一般人对于黑氏辩证法的误解,而揭示其本来面目罢了。同时我也并不是趋风气,只徒人云亦云地,采纳大多数的意见,因为只消细读黑格尔原书,便知他们所说的,并不新颖,不过比较更符合黑氏自己的说法罢了。兹试根据黑格尔自己的说法来看辩证法的性质。
辩证法是黑格尔全系统的钢骨铁筋,贯穿其全部思想,随处可见,但又不易捉摸。在《理则学》中(见《哲学全书》第八一及八二节),他对于辩证法有两段比较明白精要的说法,似乎偏重于本文所谓辩证观的发挥。他分理性的活动为消极的理性与积极的理性两方面。他的主要意思是说,用消极的理性以观认宇宙,则见得宇宙万物莫不自相矛盾,用积极的理性以观认宇宙,则见得宇宙万物又莫不是矛盾的谐和,对立的统一。兹分两方面来说:(1)物极必反观——这又叫做普遍否定的过程。在此阶段里,凡有限之物莫不过渡到它的反面(意即“物极必反”),亦即凡物莫不被否定,凡物莫不自相矛盾之意。“此有限世界的一切事物,皆命中注定了要陷于矛盾。当我们这样说时,我们便有了对于矛盾进展的洞观(the vision of dialectic,注意此处用洞观二字,足见辩证法在某意义下,只是一种观,而非方法),能见到‘矛盾’实为一普遍的不可抵抗的力量,无论如何稳定坚固的事物,均无法撑得住,逃得脱的。”所谓辩证的阶段,即是有限的,特定的部分,自己扬弃自己而过渡到其反面的历程,“无论何处,无论何时,只要有运动,只要有生命,只要有任何事物在这现实世界里实现着,则必有矛盾(dialectic)在那里活动着。矛盾进展是一切真正的科学知识的灵魂。有限事物的限制或矛盾,并非仅是来自外界,而乃基于自己的本性,自己乃是扬弃自己的原因,由于自己的行为,自己过渡到自己的反面。”以上就是消极理性之所昭示。(2)相反相成观。在思辨的阶段或积极理性的阶段,便可见到有限的或特定的事物之相反中的统一。也就是观认到事物之全体中所包含的肯定,变化中所包含的永常。换言之,凡由异中见同,由分中见合,变中见常,冲突中见谐合,皆积极理性的功能。这种矛盾统一的真理(与抽象的或形式的真理不同),又叫做思辨的真理。黑格尔说:“思辨的真理在某意义下与宗教经验中所谓神契主义,颇有些相似的地方。就神契的与思辨的为同义而言,皆是指知性的分别作用所认为孤立反对的概念之具体的统一而言,世界之所以称为神秘或神契的,即因为非知性的分别作用的范畴所能把握。”
以上所论可以说是基于理性,消极理性和积极理性的辩证观。他自己也说这是一种洞观,是一种有神秘意味的思辨的真理。但是所谓神秘的并不是反理性的,不过此种由物之正面而究极到其反面,由物之对立而洞观到其统一的真理观,非一般形式的分别的理智作用所可了解罢了。但黑格尔所持的辩证观,却又不仅是安于诗的或宗教的直观,而乃是彻始彻终的具有严密的系统和辩证法的发挥的。所以辩证观与辩证法在黑格尔是合一而不可分的。我们且看他自己对于他所谓真正的哲学方法或辩证法的宣言:
黑格尔说:“方法不是别的,即是全体结构的纯型式。”全体结构是就整个对象的丰富内容言,纯型式是就此内容的内在法则或理则言。所谓辩证法或理则学不是别的,即是就这变动不居的丰富的全体内容中,去发现其本身特有的理则规范或纯型式。所以他说:“真理不是铸就的制钱,真理不是没有生命的公式,真理乃是依其内在性质而活动着的。”因此要把握实在,非公式化的形式主义所能为力。他力言抽象的理智只能给我们一些纲领节目,但不能供给真实的内容,他最反对“鹄洞式的求知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只能划界、分类和规定抽象的格式。这种抽象的理智方法,只是从外面去观看事物,而不从当前实物之本然的内容中去寻求途径,但欲求真哲学知识,“须放弃主观的或外观的观点,而投入对象之生命中,须把握住支配对象之内在的必然性,并须将此内在的必然性(即辩证的或矛盾进展的法则)表示出来。因为如能沉潜浸润于对象中,勿采取外表的概观,忘怀深入于当前之材料中,虚心随顺着此材料所取之途径,自然就可得到真知识,内容与型式合一的,关于丰富活泼的全体的知识,自然就会揭示出来”。因此黑格尔总结起来说:“方法必须是理性的。而理性即是有机全体的节奏。”盖真实事物必是健动不息的。而在此健动不息之过程中,必有其动静,剥复,正反的节奏。此节奏即事物内在的理则。所谓理性的方法即所以把握此健动不息的事物之内在的节奏或理则。所以黑格尔指出哲学方法的性质,应分为二方面。一方面,方法与内容不可分,此即体验方面,即方法的体验,亦即实际生活。一方面,由内容的自身去决定此内容之发展过程的节奏。此即理性方面,亦即矛盾进展的理则。黑格尔又谓,“研究哲学须要忍受理性思考或辩证思考艰苦的工作。”所谓辩证思考即是由正而反,而合,步步做到,全部照顾到,不偏于一面,不执着一部分的思考。第一,不可用比拟的图画式的想像的观念,以扰乱纯理性思考的次序;第二,不可陷于形式的推理。因为前者只是一种物质化的思考,不能解脱当前的偶然的感觉闻见的束缚。而形式的推论,虽貌似客观,而实系陷于主观,不能把握真实内容。所以须放弃超出内容的自由,不可提出一武断原则以指导内容,须深入内容里面,贯穿内容全部,让此内容之本性指导其自己,而得其本来面目。研究一个对象,不可打断“辩证思想”(或思想之矛盾进展)之内在的节奏,亦不可武断地提出一些别处来的不相干的观念以扰乱之。譬如,同是否定或肯定,黑格尔指出有所谓形式的或外在的肯定与否定,和辩证的或内在的肯定与否定之别。形式的否定,只是从外面去否定一个对象的内容。说此物不是这样,不是那样,形式的肯定亦只是从主观方面,寻找一些固定的范畴,去肯定一个对象的内容,说此物是如此,是如彼。殊不知“在辩证式的思想里,否定亦属于对象内容之内,而且是此内容之肯定的实质和推动的原则。因为否定既是对于内容矛盾进展历程的一方面或一阶段,当然不是消极的虚无或缺陷,而有其积极与真实的内容”。
这就是黑格尔对辩证法的自述。上面这一大段的材料完全采自黑氏《精神现象学》一书的序言里。此篇序言最关重要,据说是可以当作黑格尔全哲学系统的精要宣言读。因为主要的地方均系让黑格尔自己说话,也许稍觉有费解处,但细玩辞旨,则黑氏辩证法的真正精神和本来面目,自不难于言外得之。至于黑格尔如何妙用其辩证法以分析意识生活,以处理历史事实,以推究哲学范畴,则只有望精读黑格尔原著的人自己去心领神会。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的统一: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是天才的直观,谨严的系统的统一;是生活体验与逻辑法则的统一;是理性方法与经验方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