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相

黄宗羲Ctrl+D 收藏本站

【题解】

本篇是黄宗羲关于相权的专论。宰相一职,在朝廷上总领百官,实为群臣之首。但是作为帝王之下最重要的大臣,宰相的权力对皇权威胁也是最大的。在《原臣》篇中,黄宗羲已经论述了关于“臣”的职务,指出君臣都是治理天下的人,只是职位高低不同,此篇更说:“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如此说来,君主和宰相也只是等级不同而已。

宰相一职,在春秋战国时已经出现,秦朝时被正式确立官名——丞相,起到节制皇权的作用。此后宰相之职权不断发生变化,总体而言,自汉代以后,一直到唐宋,相权日渐式微,最终在明初被废除。伴随宰相地位下降、终至于罢黜的,则是皇权的逐步加强。宰相的设立与发展,乃至最后被废除,都是由历史时势所决定的;宰相权力和地位的不断衰落也是社会演变的趋势使然。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古代政治史中的重要考察环节。

明朝初期,沿袭元制,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分管全国的政治、军事、监察工作。中书省,明太祖承前制而设,置左、右丞相,正一品,总理全国政务,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书省大权在握,丞相总理百官,臣下奏章,先由丞相加以综合整理,再分轻重缓急签署意见,报皇帝裁决。在天下大定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加强皇权,对丞相权力过大以及中书省、大都督府的政治体制很不满,认为不利于皇权的集中。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通过胡惟庸案,撤销了中书省,废除了宰相,并严令后世不得再设宰相,由皇帝统领六部,原来分散的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中。这样皇权得到了强化,相权被彻底侵夺。

黄宗羲对于宰相一职的被废相当痛心。在他看来,因为宰相是任贤而不世袭的,所以宰相是传贤不传子的“公天下”禅让制消亡后仅有的一点补救措施,而废除了宰相,则意味着“公天下”的精神彻底丧失了。对他的这一观点,萨孟武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评价说:

照他说,古者天子之位不传子而传贤,到了后来,天子传子,而自宰相以下无不传贤。天子之子不皆贤,可赖宰相传贤以补之,宰相地位不安定,可赖天子传子以补之。即梨洲欲于政府之内,分别两种机关:其一传子,其他传贤。传子者地位安定,传贤者随时更迭。政府既能够新陈代谢,中枢又不至发生动摇。……

此言也,似有理由,然在古代,天子有择相之权,没有一个权力机关可以牵制天子。天子既不皆贤,则其所择宰相,谁能保证其必贤。故其结果必如韩非所说“燕子哙贤子之而非孙卿,故身死为僇,夫差智太宰嚭而愚子胥,故灭于越”(《韩非子》第三十八篇《难三》)。这样,虽置宰相,而亦无补于天子之不贤。

萨孟武的意见可以说一针见血地说中了黄宗羲观点的缺陷,在皇权专制制度下,只要宰相任免的决定权由君主掌握,相权就总是从属于皇权的。

但是有宰相终究对皇权有一定的制约,对政府的正常运作起到一定的掌控作用。宰相之职撤销后,朝廷政务复杂,皇帝一人无法处理时,各种弊端就出现了。明成祖时,让翰林儒臣入文渊阁参与政务,称为内阁。内阁之设,是辅助部门,主要是发挥顾问、参谋职责,而所有政务都由皇帝最终裁定。但明宣宗时,出现票拟制度,即阁臣草拟对奏章的处理意见,用小票书写,贴在奏章封面,由皇帝审定,用红笔批示,称作批红。后来皇帝怠政,开始让太监代为批红。这种制度对明朝政治产生了恶劣影响,为明朝宦官干政创造了条件。后来太监的批红之权越来越大,肆意弄权,使得内阁权力被架空,导致明朝政治越来越黑暗。所以明朝的宦官之祸尤为严重,为史家所诟病。

《明史·职官志》言:“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针对明朝宦官乱政这一痼疾,黄宗羲认为都是废除宰相一职造成的:“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该恢复宰相制度,尊崇相权,以之制约君主的权力。具体措施是:设宰相一人,其下设参知政事若干。朝廷政务的处理,通过给事中—宰相—天子的步骤完成,如果天子精力不济,则由宰相负责,由六部实施。如此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宦官窃取朝政大权了。

朱一新在评《置相》篇时认为:“宰相亦贵有其实耳,使徒有相之名,而无其实,则虽有如无。”并评曰:

明代虽废丞相,而中叶以后丞相之实仍未废也。谢迁、刘健之徒固进退以礼矣,焦芳、严嵩、魏广微辈倒行逆施,独非大学士乎?……此中驾驭,全在主德清明,徒于法制求之,抑末矣。梨洲之言,意固甚盛,然必人皆皋、夔、稷、契而后可。皋、夔、稷、契不世出,而宰相则不可一日悬缺,以待贤奸杂进,知人其难,乃欲使世主寄国命于一二权臣之手,措置安能悉当也?总之,治天下当务实政,不在此等虚文,因时制宜,亦无成迹可泥。君不失道,则置丞相可,罢丞相亦可。不然,无一而可。(《无邪堂答问》)

萨孟武则说:

天子不能一人独治,须设百官以治之,而总百官者则为宰相。关于天子与宰相的关系,梨洲之言实为前人之所未言。……然皆不能说破阉宦弄权的根本原因。盖在专制时代,人臣能否取得政权,乃取决于天子;凡事取决于天子者,不能不献媚于天子。天子身居九重之内,朝夕所见者不过宫嫔宦官。宫嫔宦官可用单言片语,移转人主之意,所以献媚于天子者,又不能不谄事宫嫔,勾结宦官。吾人读唐明历史即可知之。何况东汉以后,天子疑人而又疑事,“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明夷待访录·原法》),所以专制不予消灭,纵令置相,甚至废除宦官之制,天子大权亦必傍落于宫中奴婢。(《中国政治思想史》)

皇权和相权之争,其实就是皇权专制制度不断加强的过程,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发展,相权自然被皇权所挤压,退出历史舞台也是中央专制集权制发展的趋势使然。在此篇中,黄宗羲主张恢复宰相之职,是鉴于明代宦官之祸的教训而提出的,表达出通过相权的恢复来制约君权的良好愿望。

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①。

【注释】

①高皇帝罢丞相:明初承袭元制,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等以谋反罪被诛杀,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等官,并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分掌权力,由此大大加强了君主专制。高皇帝,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人。幼名重八,后改名元璋,字国瑞。朱元璋幼时贫穷,曾入皇觉寺出家。元至正四年(1344),二十五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抗元起义军红巾军。朱元璋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后,1368年在应天府称帝,建立大明,年号洪武。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在应天病逝,葬南京明孝陵,庙号太祖,史称明太祖。

【译文】

明代的政治乏善可陈,应该是从高皇帝朱元璋罢免丞相开始的。

原夫作君之意①,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②。”盖自外而言之③,天子之去公,犹公、侯、伯、子、男之递相去;自内而言之④,君之去卿,犹卿、大夫、士之递相去。非独至于天子遂截然无等级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摄政⑤,以宰相而摄天子,亦不殊于大夫之摄卿,士之摄大夫耳。后世君骄臣谄,天子之位始不列于卿、大夫、士之间,而小儒遂河汉其摄位之事⑥,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绖之哀⑦,讲礼乐征伐之治,君臣之义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绝矣。不幸国无君长,委之母后,为宰相者方避嫌而处⑧,使其决裂败坏⑨,贻笑千古,无乃视天子之位过高所致乎?

【注释】

①作君:设立君主。《尚书·泰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

②“天子一位”几句:语出《孟子·万章下》。赵岐注:“公谓上公九命及二王后也。自天子以下,列尊卑之位,凡五等。诸侯法天子,臣名亦有此六等,从君下至于士也。”

③自外而言之:从天下的范围来说。外,此指从天子角度,全天下的范围。

④自内而言之:从诸侯国内部来说。内,此指从一个诸侯国的角度。

⑤伊尹、周公之摄政:伊尹、周公二人都曾“摄行政当国”,待时机成熟则还政,退居臣位。伊尹在商汤去世后,历相外丙、仲壬、太甲。太甲立三年,暴虐而乱汤法,他遂放逐太甲,并摄国政。三年后,帝太甲悔过自责,乃复迎太甲复位。周公在周武王去世后,成王年幼,他摄政七年,然后归政成王。具体见《史记·殷本纪》和《史记·周本纪》。摄政,代国君处理国政。欧阳修《春秋论中》:“所谓摄者,臣行君事之名也。”摄,代理。

⑥河汉:比喻荒诞,不着边际。转指不相信或忽视(某人的话)。《庄子·逍遥游》:“肩吾问于连叔曰:‘吾闻言于接舆,大而无当,往而不反,吾惊怖其言,犹河汉而无极也。’”成玄英疏:“犹如上天河汉,迢递清高,寻其源流,略无穷极也。”

⑦衰绖(cuī dié):丧服。古代,在丧礼时所穿的丧服,胸前当心处缀有长六寸、广四寸的麻布,名衰,因而此衣名为衰。围在头上的散麻绳为首绖,缠在腰间为腰绖。衰、绖都是丧服的主要部分。借指居丧。

⑧方:却,反而。表示语气转折。

⑨决裂:毁坏,败坏。

【译文】

推究设置君主的本意,是为了治理天下的。天下的事务君主一人不能完全胜任,于是设置百官与君主共同治理天下,所以百官就是君主的分身。孟子说:“在天下的范围内,天子是一级职位,公是一级职位,侯是一级职位,伯是一级职位,子男同为一级职位,共分为五个等级。在各诸侯国范围内,君是一级职位,卿是一级职位,大夫是一级职位,上士是一级职位,中士是一级职位,下士是一级职位,共分为六个等级。”自天下而言,天子与公的关系就像是公、侯、伯、子、男之间职位依次递减的关系;自诸侯国内而言,国君与卿的关系就像是卿、大夫、士之间职位依次递减的关系,并非到了天子的级别就界限分明地不在等级之内了。以前,伊尹、周公都曾摄政当国,以宰相的身份来代理天子之职,就和大夫代理卿、士代理大夫的道理一样。后世君主骄横、朝臣谄媚,天子的级别才开始不再和卿、大夫、士列于一处,甚至一些见识浅陋的儒生也跟着无视伊尹、周公摄位之事。以至于君主崩逝、其子被立为新国君时,完全忘记了居丧期间应哭泣哀痛,反而忙于处理礼乐征战等政务,君臣之义尚难维持,父子之间的恩情已先完全断绝了。更不幸的是,国家即位的不是成年的君主,国家大权操纵于皇太后手中,做宰相的却为了避嫌而放弃自己的本职,听任朝政败坏,贻笑千古,这难道不是因为把天子之位看得过高造成的吗?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①。秦汉以后,废而不讲,然丞相进,天子御座为起,在舆为下②。宰相既罢,天子更无与为礼者矣。遂谓百官之设,所以事我③,能事我者我贤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设官之意既讹④,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则天子亦不失传贤之意。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不亦并传子之意而失者乎?

【注释】

①臣拜,君必答拜:先秦时期的礼仪规定,臣子拜见君主时,君主需要回拜臣子。《礼记·曲礼下》:“大夫见于国君,国君拜其辱。”“君于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则答拜之。”《逸周书·克殷》:“武王答拜,先入适王所。”答拜,回拜。

②舆:车。

③事:侍奉,服侍。

④讹:差错。

【译文】

在上古时代,君主对待臣子的礼节,臣子拜见君主,君主也需要予以回拜。秦汉以后,这种礼仪被废除了,然而当丞相觐见天子的时候,如果天子坐着,也要站起来;如果天子乘车,也要下车。宰相被废除后,天子就更加不受什么礼法制约了。所以天子就认为百官的设立是用来侍奉我的,如果侍奉得令我满意,就认为他是贤能的;如果侍奉得令我不满意,就认为他是不称职的。既然设置百官的初衷被扭曲了,还能指望设立君主的本意能得到实现吗?古代的天子不传位于其子,而传位给贤能之人。他们把君主之位的去留看作和宰相之位的去留一样。后来,天子传位于子,而宰相之位不传位于子;天子之子并不全部都是贤明的,但还可以依赖贤能的宰相来进行补救,这样天子传位于子也还不失传贤之意。宰相被废除后,天子的儿子如果不贤能的话,那就更没有贤明之人加以辅佐、补救了,这样不就连天子传位于子的世袭之意也失去了吗?

或谓后之入阁办事①,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②,犹开府之书记也③。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④,可谓有其实乎?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⑤。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⑥,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⑦。

【注释】

①入阁办事:明初罢中书省,废除宰相后,为帮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设殿阁大学士,以顾问参谋的身份帮助皇帝。成祖时拣选解缙、胡广等入文渊阁,参与机务,其权势慢慢愈来愈大。

②批答:皇帝批复官员奏章的文辞,此指票拟。明代内阁负责处理奏章,拟出意见后将意见用小票书写贴在奏章上,供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③开府:原指成立府署,辟置僚属。汉代时,只有三公可以开府,汉末董卓等以将军开府,魏晋以后开府的逐渐增多,有“开府仪同三司”的名号。唐宋时,成为文散官的最高等级,明清也称督抚为开府。书记:从事公文、书信工作的人员。

④内:宫内,禁中,此指皇帝。拟:拟定,起草,撰写。

⑤宫奴:宦官。

⑥科条:法令条文。

⑦次第:逐渐。

【译文】

有人说,后来实行入阁办事,阁臣虽然没有宰相之名,却拥有宰相的实权。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入阁办事的阁臣,职责在于撰拟对奏章的批答意见,相当于府署之内掌管文字事务的书记。他们的事权并不重要,而且批答又必定是自君主授意然后再加以拟定,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可以说是有宰相的实际权力吗?我认为,拥有宰相实际权力的人,是如今的宦官。大概宰相之大权不能无所寄托,宦官们看见原来由宰相处理的政事无人接管,于是趁机设立法令制度,增加自身职权,于是原来由宰相掌握的生杀大权,就渐渐都归宦官掌握了。

有明之阁下,贤者贷其残膏剩馥①,不贤者假其喜笑怒骂②,道路传之,国史书之,则以为其人之相业矣。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者,则罢丞相之过也。阁下之贤者,尽其能事则曰法祖③,亦非为祖宗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轻,不得不假祖宗以压后王,以塞宫奴④。祖宗之所行未必皆当,宫奴之黠者又复条举其疵行⑤,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论荒矣⑥。使宰相不罢,自得以古圣哲王之行摩切其主⑦,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

【注释】

①贷:借。其:指宦官。残膏剩馥:残留的油脂和香气。此指剩余的、零碎的权力。

②喜笑怒骂:此指宦官的态度、意图。

③尽其能事则曰法祖:指打着“法祖”的旗号竭尽所能办事。

④塞:遏制,约束。

⑤黠:狡猾。疵行:过失,缺点。

⑥荒:亡,败亡。

⑦摩切:切磋琢磨,指规劝之意。

【译文】

明朝的阁臣大学士,贤良的从宦官手里借得一点权力;不贤的,借着宦官的嬉笑怒骂的意图而行事,百姓对之口耳相传,国史也将之载入史册,都把这当作是他们的宰相事业。所以说,使宦官拥有宰相的实权,这一过错就是废除宰相造成的。内阁中的贤能者,只能打着“效法祖宗”的旗号尽其所能办事,其实也并不是因为祖宗之法就值得效仿,而是他们权势职位分量轻,不得不假借祖宗之名来压制皇帝,以遏制宦官的嚣张气焰。但祖宗所做的事、实行的政策并不一定都合理,于是又有狡猾的宦官逐条指出其中的瑕疵,也声称是“效法祖宗”,这样效法祖宗的理论就失去意义了。如果不废除宰相的话,宰相会以古代圣主贤君的事迹来勉励、劝导君主,君主也会有所顾忌,而不敢不从了。

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①。每日便殿议政②,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③。其执事皆用士人④。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⑤,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转发阁中票拟,阁中又缴之御前,而后下该衙门,如故事往返,使大权自宫奴出也。

【注释】

①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原是临时差遣性质的,唐代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为宰相,有其他官职位于宰相之列、同参国政的,称之为参知政事。宋代在宰相之外,另设参知政事作为常设官职,作为宰相的副职,以削弱相权。明代洪武九年(1376)废除。

②便殿:皇帝用于休息的别殿。

③六卿:泛称朝廷重臣。隋、唐后亦用以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谏官:负责指陈得失、劝谏皇帝的官员。

④执事:在左右侍候的人。

⑤六科给事中:明代的给事中已经成为一个独立机构,在六部设给事中分掌,称为六科给事中,负责拾遗补缺,规谏。六科的长官都给事中,正七品。具体人员设置及品级见《明史·职官志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译文】

宰相只设置一人,参知政事则没有定额。每天在便殿商议朝政之时,天子南面而坐,宰相、六卿、谏官在东西两面按次序依次落座。凡侍从的人员都由读书人担任。所有进呈给天子的奏章,都先由六科给事中统一处理,给事中禀告给宰相,宰相再报告给天子,共同商议处理意见。天子对奏章进行批红。如果天子处理不完,则由宰相处理,然后下发六部具体执行。这样就不需要和从前一样把奏章送到天子案前,再转发内阁票拟,内阁又呈送给天子,最后送交各衙门执行。正是经过了上面的往返多次,大权才旁落至宦官手中。

宰相设政事堂①,使新进士主之,或用待诏者②。唐张说为相③,列五房于政事堂之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此其例也。四方上书言利弊者及待诏之人皆集焉,凡事无不得达。

【注释】

①政事堂:唐宋时宰相的总办公处。唐初始有此名,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改称中书门下,因宰相名义上即为中书门下省长官之故。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北宋就中书内省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政、军,号称“二府”。元丰改制后,遂以尚书省的都堂为宰相办公所在,因也称都堂为政事堂。

②待诏:官名,以待诏命之意。汉代时,征优秀人才在金马门待诏。北齐时设置了文林馆,将文学人士安排在里面,称为待诏。唐玄宗时,设翰林待诏,后改为翰林供奉,明清时期翰林院属官有待诏,从九品,是较为低级的官员。

③张说(667—730):字道济,一字说之,河南洛阳(今属河南)人,唐朝政治家、文学家。张说科举入仕,曾任太子校书、左补阙、右史、内供奉、凤阁舍人、工部侍郎、兵部侍郎、中书侍郎等,前后三次拜相,封燕国公,深受唐玄宗宠信。卒后追赠太师,谥号文贞。

【译文】

宰相开设政事堂,由新登科的进士掌管,或用翰林院待诏掌管。唐代张说为宰相的时候,在政事堂后面设立了五房,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各司其职,分管不同事务,这就是一个例子。凡是各地上书言政务利弊的人及待诏都在这里聚集,如此就没有什么事不能传达到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