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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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公 《藝文志》:《公》、《穀》十一卷,《古經》則十二卷,蓋分閔公爲一卷,故爲十二。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亂故也。 繼弑君不言即位,正也。此時弑賊未討,先君未葬,其國有亂可知。

齊人救邢。 救,善事。人者,因齊桓不早救,待其敗而救之也。

狄人伐邢,齊人救邢。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過時乃葬,故也。

夏,六月,葬莊公。亂故, 緩期以明有亂。 是以緩。 《經》緩書之耳。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落姑。 二《傳》皆以爲謀納季子。公與齊盟,是公之立由于齊,可見般之弑亦由于齊,託爲盟者,爲齊侯諱也。

請復季友也。 慶父專政,必無謀納季子之事,此特就《經》書盟之意言之。

季子來歸。 季子以内難奔陳,前奔不言出,再奔則反。以「來歸」言之,爲齊桓諱也。

季子 稱字稱子,貴之。 來歸, 如内女大歸之辭。 嘉之也。 二《傳》「喜之」。據來歸言,《傳》言「嘉之」,指稱季子言。

冬,齊仲孫來。 此齊仲孫湫也,因其來,知爲外臣。不繫事,不名,《經》若以内仲孫之文言之。

齊仲孫湫 無知亦氏仲孫,此非其子孫。 來省難, 因魯亂而來。 書曰 凡言「書曰」 注 ,爲特别例。 「仲孫」, 不名。大國大夫可不名,但稱孫,如宋之華孫。○二《傳》以仲孫爲慶父,特推例之説耳。本《傳》齊有仲孫之難,是齊仲年之後爲仲孫,使爲慶父,則不當繫齊,知本《傳》之説爲實。 亦嘉之也。 「嘉」與「加等」之「加」同,即二《傳》褒進例。

二年,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陽,兖州國也。遷,滅也。稱「人」,微也。不言「滅」,爲桓公諱也。○昭世納北燕伯于陽,或以爲即此陽。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禘,四時祭名。當時人尚質,不行三年喪,《經》多主期,亦如今引進泰西,用夏變夷。言吉者,未可以吉也。○《經説》藉夏、殷、周爲三世,符號由質而文,正經則爲準則。郁郁乎文,不能並見亂世昇平之故。《春秋》亦主三年,凡《墨子》夏、殷之别,則見説不見經,如《白虎通》質家三等,故《春秋》亦可曰改質從文。

夏,吉禘于莊公,速也。 當時不言喪服,亦如今西人,《春秋》乃引進之,但爲質家,《傳》據《禮經》主説,則從周尚文之義。○周喪多以期爲斷,鄒、魯先君皆不行三年,《墨子》尤力攻三年爲儒者私造僞禮,爲從先進從質。《經》言吉禘,是未至三年,曰速以譏之,此爲從周説。

秋,八月,辛丑,公薨。

秋,八月,辛丑,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 閔公既立,慶父與哀姜淫益甚,慶父欲自立,又弑閔公。不地,故也。賊已討,不葬者,不討母以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

閔公之死也,哀姜與知之,故孫于邾。 文姜以妻弑夫,罪重得討,又實未討,故桓書葬,以成其討。哀姜實討而罪輕于文,故不加葬。以此之不討葬起前之討葬也。然孫亦討葬辭也。 齊人取而殺之于夷,以其尸歸,僖公請而葬之。 此《傳》後《經》舉事,以終其事。此《傳》分年,故時有差誤。

公子慶父出奔莒。 出奔例日,有罪不日。言出者,絶之也,慶父不復見矣。

共仲奔莒。 公與夫人言「孫」,大夫言「出」、「奔」,尊卑異辭。

冬,齊高子來盟。 《傳》「有天子之守國高在」。不名,與仲孫同,謂如漢之守相,亦嘉之。宋有華孫、子哀,齊有仲孫、高子。○《春秋》惟齊大夫稱子,與尹子、單子同,明大國大夫視天子之卿。

十有二月,狄入衛。 據《傳》滅也。不言滅而言入,辟下封國也。狄,晉也,何以知之?因荀寅入于朝歌以叛知之。《春秋》書事時詭其實,不言晉者,晉爲二伯,不可滅人國,故諱也。

冬,十二月,狄人伐衛, 晉師多有狄在。惡事,目外辭。 衛師敗績,遂滅衛。 記實事。

鄭棄其師。 鄭者,狄之也。鄭伯棄一人而兼棄其師,故有夷狄不君之辭。《穀梁傳》:「梁亡、鄭棄其師,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

注  曰:原作「向」,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