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 地官,六相之一,爲皇三才學。司徒民師民事,帝官之主教,柔克之公。
序惟王 王讀作皇。 建國, 地中乃建皇國。 辨方 四方,每方三月,又八方。 正位, 此爲正北之位。 體國 内八州爲邦國。 經野, 外十二州爲野、爲都鄙。 設官分職, 分方建官。 以爲民極。 北方之極。○五官合爲五極。《考工》乃本書之記,不入篇數者。 乃立地官司徒, 地官本司空職,因司空攝天官,故以司徒代地官。 使帥 率。 其屬 注 , 兼有官聯。○本書所統之官,則不用官屬,以官聯互文相起。 以佐王安擾邦國。
經大 大統之符號。 司徒之職,掌 以下皆司空職務,司徒代掌。 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 《大學》有人此有土。 以佐王安擾邦國。 《盛德篇》:「地宜不殖,財物不蕃,萬民飢寒,教順失道,風俗淫僻,百姓流亡,人民散敗,曰危也。危則飭司徒。」
傳以天下土地 《詩》:「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之圖,周 徧也。 知九州 大九州。 之地域廣輪之數。 輪輻三十以象月。
傳辨其山川、 西庚辛。 川澤、 東甲乙。 丘陵、 南丙丁。 墳衍、 北壬癸。 原隰 中央戊己。 之名物, 所生之物。 而辨其邦國 内八州。 都鄙 外十二州。 之數。
傳制其畿疆 方千里曰國畿。 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 十二外州。 之所宜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 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淮南》七舍,德在室則刑在野,室謂北極,野謂赤道南。
經以土會之灋,辨五地 五方。 之物生。 凡言「以」者爲一司。
傳一曰山林, 西非洲。 其動物宜毛 《月令》「其蟲毛」。 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 《靈樞·二十五人篇》。 二曰川澤, 東美洲。 其動物宜鱗 「其蟲鱗」。 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 南澳洲。 其動物宜羽物, 「其蟲羽」。 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 北歐洲。 其動物宜介物, 「其蟲介」。 其植物宜莢物,其民晳而瘠。五曰原隰, 中央亞洲。 其動物宜臝物, 「其蟲倮」。 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
説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 子。 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 丑。 則民不争。三曰以陰禮教親, 亥。 則民不怨。四曰以樂教和, 寅。 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 戌。 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 卯。 則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 酉。 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 辰。 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 申。 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 巳。 則民不失職。十一曰以賢制爵, 未。 則民慎德。十二曰以庸制禄, 午。 則民興功。
經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 外十二州。 之名物。 黄帝正名百物。
傳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利害爲一書。 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説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
經以土均之灋辨五物 五方之物。 九等。 《禹貢》厥賦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傳制天下之地征, 咸則三壤。 以作民職, 今謂之義務。 以令地貢, 今謂之地方税。 以斂財賦, 底慎財賦。 以均齊天下之政。
經以土圭之灋 玉人: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測土深, 《周髀》覆矩以測深。 正 平矩以正繩。 日景, 《典》「光被四表」。 以求地中。 地球之中。
傳日南 偏於南。 則景短,多暑; 赤道熱。 日北 偏於北。 則景長,多寒; 黑道寒。 日東 偏於東。 則景夕,多風;日西 偏於西。 則景朝,多陰。日至 冬至、夏至。 之景,尺有五寸, 與圭合度。 謂之地中, 天地適均之地。 天地之所合也, 上下相合。 四時之所交也, 《素問》氣交。 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 讀作皇。 國焉。 《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
傳凡建邦國, 由男至鎮爲邦國。 以土圭土 讀作度。 其地而制其域。 劃分疆域。 諸公 如《王制》之二伯。 之地封疆方五百里, 爲方五千里之王,乃能封此五百里之公。 其食 食如上農夫食九人之食。 者半; 三易之制。互文相起,此爲一易。 諸侯 如《王制》之方伯。 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 此爲再易,下同。 諸伯 如《王制》之率正。 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 如《王制》之連帥。 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此爲三易,下同。 諸男 如《王制》之屬長。 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説凡造都鄙, 由藩至鎮爲都鄙。 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 人民一夫爲一室。 數制之。不易之地, 上地肥饒。 家百畮; 一夫受田百畝。 一易之地, 中地。 家二百畮;再易之地, 下地薄惡。 家三百畮。
傳乃分地職, 《謨》曰咸建五長。 奠地守, 各守封地。 制帝貢, 《禹貢》九等。 而頒職事焉, 即下十二職事。 以爲地灋, 制地之法。 而待政令。 中央命令。
經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經之數多取於地域,如九 法九野。
傳一曰散利, 即下文通財。 二曰薄征, 輕税。 三曰緩刑,四曰弛力, 免力役。 五曰舍禁, 弛禁令。 六曰去幾, 關市不幾。 七曰 注 眚禮, 掌客凶荒殺禮。 八曰殺哀, 省凶禮。 九曰蕃樂, 蕃作藩,謂閉藏樂器。 十曰多昏, 不備禮而聚。 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傳多實指事目,與經不必同,各明一義。
經以保息六飬萬民。 六取六宗。
傳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經以本俗六安萬民。
傳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經正月 外州十二,各有正位之月。 之吉, 内九、外十二,各用一曆,元旦各不同。 始和 地中,陰陽之所和也。 布教於邦國、 内八州。 都鄙, 外十二州。 乃縣教象之灋于象魏, 月會之教。 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
經乃施教灋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以下詳鄉官民爵法制。
傳令五家爲比, 有比長聯則爲十,以下從同。 使之相保。五比 二十五家聯則五十。 爲閭, 有閭長。 使之相受。四閭 百家。 爲族, 有族師。 使之相葬。五族 五百家。 爲黨, 有黨正。 使之相救。五黨 二千五百家。 爲州, 有州長。 使之相賙。五州 萬二千五百家。 爲鄉, 有鄉師、鄉老、鄉大夫。 使之相賓。 秦漢少吏法,皆鄉官民爵。
經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 十二從十二州起義,傳以十二事説之。
傳一曰稼穡,二曰樹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經以鄉三物 三以三德起義,傳别以三事説之。 教萬民而賓興 注 之。 《管子》:「家國之間,有鄉一等。」此經説也。
傳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 與《尚書》小異。 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經以鄉八刑糾萬民。 八由八方取義,傳以八事説之。
傳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
經以五 五爲五帝例。 禮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
經以六 六爲六宗例。 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 此爲鄉禮、鄉樂言。
傳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其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典》:「皋陶作士,明於五刑」。
聯祀五帝, 祭儀。 奉牛牲,羞 進也。 其肆。 陳骨體也。 享先王,亦如之。
聯大賓客 注 , 賓客儀。 令野脩道、委積。 少曰委,多曰積。
聯大喪, 喪紀。 帥六鄉 《莽傳》有六鄉之説。 之衆庶,屬其六引, 引喪車索也,六鄉主六引。 而治其政令。
聯大軍旅、大田役, 軍田。 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聯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 掌節之職。 者不行於天下。
聯大荒、 大凶年。 大札, 大疫病。 則令邦國移民、通財、 十二荒政曰散利。 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經歲終, 以歲計,冬至對冬至,如泰西陽曆不計月。 則令教官 司徒屬樂正胥。 正治而致事。
傳正歲, 内八政,外十二次,各有正當之歲。 令於教官曰:「各共爾職,脩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經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灋。 司徒主教,雖錯舉以示例,仍以教爲主,不專詳司空職。
傳以稽國中 京城。 及四郊 畿甸。 都鄙 藩至城六服,男至鎮六服略之。 之夫家 猶言男女。 九比 大宰九職九兩。 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
傳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説乃頒比灋於六鄉之大夫, 鄉官故氏,《國語》齊三鄉、五屬爲此經詳制。鄉師、鄉老同。 使各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
傳及三年,則大比。
説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五師爲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傳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
説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凡 凡「凡」皆爲傳説。 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爲羨,唯田 田獵。 與追胥竭 盡也。 作。
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凡國之大事, 戎事。 致民;大故, 喪葬。 致餘子。 《孟子》所謂餘夫。
傳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説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
凡税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 五長各有守土。 施其職而平其政。
聯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聯小賓客,令野脩道、委積。
聯大軍旅,帥其衆庶。
聯小軍旅,巡役,致其政令。
聯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孟子》正經界。
經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
傳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灋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
經令群吏憲禁令,修灋糾職,以待邦治。
經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衆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經鄉師之職,各長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傳以國比之灋,以時稽其夫家衆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經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
傳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 此鄉師舊屬於司空之證。 之辟, 法也。 以逆其役事。
凡邦事,令作秩叙。
聯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
聯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
聯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 ,以與匠師御 ,而治役。及窆,執斧以涖匠師。
聯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灋於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 司徒代攝司空。 之大旗致衆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争禽之訟。
傳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
經歲終,則考六鄉 六鄉之制舉行於新莽有傳。 之治,以詔廢置。
傳正歲,稽其鄉器,比 五家。 共吉凶二服,閭 二十五家。 共祭器,族 百家。 共喪器,黨 五百家。 共射器,州 二千五百家。 共賓器,鄉 萬二千五百家。 共吉凶禮樂之器。
傳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經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 鄉老、鄉大夫皆氏,鄉非正官,乃民爵。
傳正月 説見前。 之吉,受教灋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經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
傳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孟子》力役之征。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經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
傳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
經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
説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經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
傳正歲,令群吏考灋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國大詢於衆庶,則各帥其鄉之衆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經州長各掌 注 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 民爵,非正官,如今保甲,故無官多之嫌。
傳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灋,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説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灋,亦如之。
傳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聯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涖其事。
聯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
經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
傳正歲,則讀教灋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經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
傳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灋,以糾戒之。
説春秋祭禜,亦如之。
傳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
聯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聯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灋治其政事。
經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
傳正歲,屬民讀灋,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管子·問篇》此經之説。
經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傳月吉,則屬民而讀邦灋,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
經以邦比之灋帥四閭之吏。
傳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衆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爲比,十家爲聯; 聯則爲成數,凡單舉者皆以聯計之。 五人爲伍,十人爲聯;四閭爲族,八閭爲聯。 以聯計,則與《國語》、《管子》合。 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説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
經歲終,則會政致事。
經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
傳以歲時各數其閭之衆寡,辨其施舍。
聯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衆庶。既比,則讀灋,書其敬、敏、任、恤者。
傳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
經比長各掌其比之治。
傳五家相受、相和親,有辠、奇衺則相及。
傳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
説若徙於他,則爲之旌節而行之。
説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
經封人掌詔王之社壝。爲畿封而樹之。 《中候》三篇言封,《大傳》「封若圭璧」,即此封人。
傳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爲司空屬官,專掌封建、度地、居民事。
傳令社稷之職。
聯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紖,共其水槀,歌舞牲及毛炮之豚。
聯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飭其牛牲。
經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 以下爲樂官,本司徒之屬,又雜見春官。此一極互見五官之大例。
傳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
傳教爲鼓,而辨其聲用。
説以 以節聲樂。 雷鼓 以下六鼓。 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
説以金錞 以下四金。 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
傳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
傳凡軍旅,夜鼓鼜, 以和軍旅。 軍動則鼓其衆,田役 以正田役。 亦如之。
聯救日月,則詔王鼓。
聯大喪,則詔大僕鼓。
經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 注 。
傳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經牧人掌牧六牲。 即五官共奉之六牲。
傳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
説凡陽祀,用騂 赤色。 牲毛之;陰祀,用黝 黑色。 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 五方五色。 牲毛之。
説凡時祀 注 之牲,必用牷物。
説凡外祭,毁事,用尨 雜色。 可也。
説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繫之。
説凡牲不繫者,共奉之。
經牛人掌養國之公牛。 公猶官也。
傳以待國之政令。
説凡祭祀,共其享 獻也。 牛、求牛, 禱神求福之牛。 以授職人而芻之。
説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犒牛。 犒師之牛。 喪事,共其奠牛。 喪所薦饋曰奠。
説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徬,以載公任器。
説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 所以盛血。 簝, 受血籠也。 以待事。
經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
傳祀五帝,則繫於牢, 閑也。 芻之三月。
説享先王,亦如之。
傳凡散祭祀之牲,繫於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 《特牲饋食禮》曰:「宗人視牲告充,舉獸尾告備。」 碩牲則贊。 助也。
經載師掌任土 《禹貢》九州、九土,庶土交正,古文因有任土作貢之説。 之灋。以物地事, 地如大司徒五地及十二土、十二壤,事如職事十有二,又如大宰九職。 授地職, 地官諸職。 而待其政令。
傳以廛里 遂人夫一廛,田百畮。《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任國中之地, 大宰九賦,一曰邦中之賦,如國畿、邦畿。 以場圃任園地, 大宰九職,二曰園圃,毓艸木。 以宅田、 《孟子》:五畝之宅。 士田、 《王制》:天子縣内九十三國,其餘以禄士、以爲閒田。 賈田 《孟子》:「法而不廛,商願藏於市。」趙注:當以什一之法征其地,不征其廛,是即賈田之説。 任近郊之地, 九賦,二曰四郊之賦,如侯服。 以官田、 《王制》:「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 牛田、 牧人掌養國之公牛。 賞田、 賞賜之田。《王制》:「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 牧田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 任遠郊之地, 每服五百里,三百里爲近郊,五百里爲遠郊。每畿千里,五百里爲近郊,千里爲遠郊。 以公邑之田 《小司徒》:四井爲邑。《穀梁》: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 任甸地, 九賦,三曰邦甸之賦,如甸服。 以家邑之田 《孟子》:八家皆私百畝。 任稍地, 四曰家稍之賦,如男服。 以小都 《左傳》: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之田任縣地, 五曰邦縣之賦,如采服。 以大都之田 都爲都鄙,即邊鄙。都有小大,即地有廣狹。王、帝、皇由此分等。 任畺地。 六曰邦都之賦,如衛服。《大行人》:六服止於衛,九服、十五服由此加增。○此段文有參互。
説凡任地,國宅無征。 《孟子》:「市廛而不征。」 園廛二十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征有多寡,不能一致,貴酌其宜。
説凡宅不毛者,有里布。 注重森林業。
説凡田不耕者,出屋粟。
説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罰之以儆游惰。○閭 師凡無職者出夫布。 以時徵其賦。
經閭師掌國中及四郊 由近及遠。 之人民、六畜之數。
傳以任其力, 《王制》任力。 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
説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 大宰九職,一曰三農,生九穀。 任圃以樹事,貢艸木; 二曰園圃,毓草木。 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任商以市事,貢貨賄;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任牧以畜事,貢鳥獸;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任嬪以女事,貢布帛; 七曰嬪婦,化治絲枲。 任衡以山事,貢其物; 三曰衡虞,作山澤之材。 任虞以澤事,貢其物。 此段與大宰九貢相表裏。
説凡無職者, 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職事。 出夫布。 《載師》: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
説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椁;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所以使民務實業。
經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 注 ,而辨其夫家 《小司徒》:九夫爲井。 人民、田萊之數, 《遂人》上地、中地、下地,夫家田萊之説甚詳。 及其六畜、車輦之稽。
傳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 《尚書》:三載考績,黜陟幽明。
説若將有軍旅、會同、 十三年大朝覲。 田、役 農隙田獵。 之戒,則受灋於司馬, 司馬掌兵事。 以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 《漢書·刑法志》因井田制軍賦、馬牛、車乘、士卒之數甚詳。 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
説凡造都邑, 量人所掌,匠人所司。 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 注 域,以歲時徵野之賦貢。 大宰九賦、九貢。
經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 委人掌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其餘聚以待頒賜,爲此經分司。
傳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囏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 委人以稍聚待賓客。 野鄙之委積,以待羇旅; 以甸聚待羇旅。 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
聯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 《委人》:賓客共其芻薪,軍旅共其委積、芻薪。
説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小司徒》: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 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説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遂師》:賓客則巡其道修,庀其委積。
經均人掌均地政, 政讀作征。 均地守, 縣正、鄙師、酇長、里宰及衡虞之屬。 均地職, 園圃藪牧之屬。 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 力役之征,如建築、轉運之屬。
傳凡均力政 注 ,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 凶札之年,概從豁免,以恤民囏。
説三年大比,則大均。 以三年之率均之。
經師氏掌以媺詔王。
傳以三德教國子。
説一曰至德,以爲道本; 《論語》孔子志道據德。 二曰敏德,以爲行本; 聖門四科,德行居首。 三曰孝德, 《孝經》宗旨。 以知逆惡。 《春秋》所誅絶。
傳教三行。
説一曰孝行,以親父母; 孔經言孝,使人自知别於禽獸。 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 孔經興學,因有師長。
傳居虎門之左,司王朝。 王視朝,則察道以詔王。
傳掌國中 去聲,故書「中」爲「得」。 失之事,以教國子弟。
説凡國之貴游子弟學焉。
聯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
傳使其屬帥四夷之隸, 《秋官》: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 司隸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宫與野舍之厲禁。 且蹕。 警蹕。
聯朝在野外, 大會同。《明堂位》:在近郊三十里。 則守内列。 内列即《覲禮》「爲宫方三百步」之宫。《逸周書·王會》:「其守營牆者,衣青、操弓、執矢。」
經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
傳乃教之六藝。 六法,六宗。
説一曰五禮, 吉、凶、軍、賓、嘉。 二曰六樂, 説詳《大司樂》。 三曰五射, 法天五宫。 四曰五馭, 法地五方。 五曰六書, 班氏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六者,即孔氏古文所創始。 六曰九數。 九,法天九野、地九州。
傳乃教之六儀。
説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 注 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 注 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 《賈子·容經》言之詳矣。
聯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
説使其屬守王闈。
經司諫 《孝經》:天子、諸侯、大夫皆有諍臣。 掌糾萬民 外州群牧。 之德,而勸之朋友, 内州方伯。 正其行而强之道藝, 《論語》:志道爲皇,游藝爲霸。 巡問而觀察之。
傳以時書其德行道藝。
説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經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大司徒》:以五禮防萬民之僞而教之中。
傳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
説恥諸嘉石, 嘉石,朝士所掌,在外朝門左,使坐焉以恥之。 役諸司空。 地官爲司空本職,故仍見司空明文,而不云司徒,以司徒乃代攝也。
傳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
聯凡歲時有天患民病, 説詳《内經》。 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經調人掌司萬民之難 互相仇難。 而諧和之。
傳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 與民共和解之,如《左傳》「惠伯成之」。
説鳥獸亦如之。
傳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眡父師,長之讎眡兄弟,主友之讎眡從父兄弟。
説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
傳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
傳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
説讎之則死。
傳有鬭怒者,成之。
説不可成者書之,先動者誅之。
經媒氏 古無媒妁,經制設媒氏以司之。 掌萬民之判。 判,半也。《喪服傳》曰:「夫妻判合。」
傳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説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中男、中女以三十、二十爲率。
傳凡娶判妻 再醮婦。 入子者, 養媳不聘者。 皆書之。
説中春之月,令會 讀去聲。 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 禮不備爲奔,非淫奔而不禁。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嫁娶之禮各從其便,無一定之期,故《春秋》不議非時。 司男女之無夫家者 女無夫,男無家。 而會之。 會讀去聲,謂會計其數。
傳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昏禮不可過奢。 禁遷葬者 女未嫁而死,遷葬於男家祖塋。 與嫁殤者。 男未娶而殤,女仍嫁之。
傳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 亡國。 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經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周禮》最重商務,故設司市諸職以董之。
傳以次敍分地而經市, 思次涖以市師,介次涖以胥師、賈師,各有分地。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陳列百物,以衡市價。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王制》所禁,不粥於市者甚詳。 以商賈阜貨 《帝謨》所謂化居。 而行布。 布,泉也,行用泉法。 以量度成賈 去聲。 而徵儥, 買也。物有定價以招徠。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質人》: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 以賈民禁僞而除詐, 胥師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 以刑罰禁虣而去盜, 司稽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以泉府同貨而斂賒。 泉府,民貨不售,則斂而買之;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
説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爲主。 民衆交易以爲常。 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 通物曰商,居售曰賈。 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 朝資夕賣,小販謀生。
傳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 胥之職司見下。 市之群吏 胥師以下諸職。 平肆 注 、 肆長陳其貨賄而平正之。 展成奠賈。 賈師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説上旌 旌以爲衆望。 於思次 市中候樓。 以令市。市師涖焉, 即司市。 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涖於介次, 區域小於思次者。 而聽小治、小訟。
傳凡萬民之期於市者, 欲賣買决於市者。 辟布者、 故書辟爲辭,辭訟泉物者。 量度者、刑戮者, 市刑見下。 各於其地之敍。 即分地之次敍。
説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 得遺牲畜者,亦於其地之敍。 三日而舉之。
傳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 通無。 者使有,利者使阜, 起其價以徵之。 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抑其價以卻之。
傳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説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多鑄泉以裕民。
傳凡市僞飾之禁, 此禁令之傳,如《王制》所禁。 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皆取十二之數以法月。
傳市刑, 此政刑之傳。 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説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聯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經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傳凡賣儥者質劑焉。
説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傳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 此《帝典》同度量之傳。 壹其淳制, 淳讀爲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制》所禁,不中度量,不粥於市者,甚詳。
説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 以遠近爲期限。 期内聽, 聽其訟。 期外不聽。
經廛人掌斂市絘布、 如店房税。 總布、 如城門統税。 質布、 質劑税。 罰布、 質人所罰犯禁之泉。 廛布, 貨賄諸物、邸舍之税。 而入於泉府。
傳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以備器用。
傳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膳夫掌之。
經胥師各掌其次 司市所經之介次。 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傳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如今巡警分區之所司。
經賈師各掌其次 所涖之介次。 之貨賄之治。
傳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 讀價。 然後令市。
聯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恒賈。 米穀食用,禁其昂價。
説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傳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聯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經司虣掌憲市之禁令。
傳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今警察之干涉,即師此法。
經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 不物,如《王制》「用器、兵車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五穀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禽獸魚鼈不中殺」之類。 而搏之。
傳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經胥各掌其所治之政。 如今之分區巡警。
傳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 掩捕也。 其不正者。
説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經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傳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 名似而實殊者,使之别異。 實相近者相邇也, 實相同者使聚一肆。 而平正之。
説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從司市至此皆市政。
經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所征之市泉。
傳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 讀價。 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説買者各從其抵, 抵通柢,本也。本即所屬主吏、有司也。 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聯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傳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説以國服爲之息。 如莽時民貸以治産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
傳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説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經司門掌授管鍵,以啓閉國門。
傳幾出入不物者, 異言異服。 正其貨賄。 正讀爲征。
説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如《王制》所禁。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聯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養之。
傳凡歲時之門, 《月令》「春祀户」。 受其餘。
聯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經司關掌國貨之節, 如今商家之貨券。 以聯門市。 檢查貨券,以通於司門、司市。
傳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
説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傳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 注 之。
説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聯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爲之告。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國語》: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按《國語》乃《春秋》傳,而引《周官》,可見《周禮》在《左氏》之先,爲聖門所傳。
經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傳守邦國者 内八州之方伯。 用玉節,守都鄙者 外十二州牧。 用角節。
聯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用函器盛此節。
傳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説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經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傳造縣鄙形體之灋。五家爲鄰, 以五起例。 五鄰爲里, ○二十五家。 四里爲酇, 一百家。 五酇爲鄙, 五百家。 五鄙爲縣, 二千五百家。 五縣爲遂。 萬二千五百家。○此制以家數計,由少增多,由近而遠。《莽傳》以雒陽諸郡縣合爲六遂,師用此制,與下夫間有遂不同,故此爲《洛誥》東京之制。
説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傳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 寓兵於農。 教之稼穡。
説凡治野,以下劑 以下田爲率。 致甿, 甿通氓。 以田里安甿,以樂昏 昏姻媒氏所掌。 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 疆予以田,《王制》無曠土,無游民。 以土均平政。 政讀作徵。
傳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 由三等區爲九等,《禹貢》九州之田因有八十一等。
説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傳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井田之制,方十夫必方三里,而三分里之一。 百夫有洫,洫上有塗, 方三十三里而强。 千夫有澮,澮上有道, 方三百里而强。 萬夫有川,川上有路, 方三千里而强,爲一王之制。○此段乃《帝謨》濬畎澮距川之説。 以達於畿。 井田之制,一夫百畮,由遂而澮道川路,由小而大,以至京畿,即九畿之國畿,爲《召誥》西京之制,兩京通畿,故兩遂之制不同。
傳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説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聯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聯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聯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聯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經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傳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車輦。
説辨其施 讀作「弛」。 舍,與其可任者。
傳經、牧其田野。
説辨其可食者, 下農夫食五人。 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傳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聯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聯賓客,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聯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 ,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聯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 注 令,比敍其事而賞罰。
經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傳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
説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傳令爲邑者, 《書·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召誥》、《洛誥》營建東西兩京都邑之事。 歲終則會政致事。 歲終畢事,以備次年寅月大會同。 正歲, 邑居地中,頒曆天下,每方各有其歲之正。内州八正,以八節爲正;外州十二正,以斗建爲正。 簡稼器,修稼政。 《書·帝典》「東作」,《月令》「孟春,王命布農事」。 三歲大比, 《帝典》「三載考績」。 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説凡爲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 「匠人營國方九里」,「國中九經九緯」。 而誅賞廢興之。
經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
傳以頒田里,以分職事。
説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聯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説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經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與縣正互文見義。
聯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傳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經酇長各掌其酇 四里一百家。 之政令。 與縣正、鄙長互文見義。
傳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聯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聯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説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修其女功。
經里宰 民爵,非實官。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傳以歲時合耦於耡,以治稼穡。
説趨其耕耨,行其秩敍。
傳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經鄰長 民爵。 掌相糾相受。
傳凡邑中之政,相贊;徙於他邑,則從而授之。
經旅師掌聚野之耡粟、 井田什一之税。 屋粟、 屋不毛者所罰。 閒粟 閒田所納之粟。 而用之。
傳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説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孟子》:「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説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爲之等。
經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 丘乘,即春秋之丘甲。《小司徒》:「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漢·刑法志》:「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
傳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灋 稍人屬於縣師。 作其同徒輂輦, 縣師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 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於司馬。 地官中有屬於司馬者,故《周禮》用官聯,不用官屬。
聯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喪爲《王制》司徒所司六禮之一,地官亦以司徒代攝。
經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傳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凡其余 讀作餘。 聚,以待頒賜。
聯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
説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
説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經土均掌平土之政。
傳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
聯與其施 讀作弛。 舍、 《小宰》斂弛之聯事。 禮俗、喪紀、祭祀。
説皆以地媺惡爲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經草人掌土化之灋。
傳以物地 五物,五地。 相其宜, 職方内九,外十二州,所宜穀。 而爲之種。
説凡糞種, 以下農學辨壅料之灋。 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澙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彊 用蕡,輕爂用犬。 共九種,與《禹貢》九州、九土相符,又「庶土交正」。
經稻人掌稼下地。 下地者,低下多水之地。以地球論,惟南半球多水,故《典謨》命禹專治南半球。
傳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 《帝謨》濬甽澮。 以涉揚其芟作田。 此爲農田大興水利,即《禹貢》滌九川、陂九澤以後之事。
説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聯旱暵,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經土訓 屬於職方。 掌道地圖, 周知天下土地之圖。 以詔地事, 告王以人民、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 道地慝, 周知其利害。慝即害也。 以辨地物 内九,外十二州之其利、其畜、其穀。 而原其生, 各地生物各有時。 以詔地求。 即地球。《大司徒》所謂地域廣輪,古文省作求,今作球。
聯王 讀作皇。 巡守, 十二歲巡守殷國,即周徧地球。 則夾王車。
經誦訓掌道方志, 辨方正位,内八州、外十二州,以干支爲岳牧之符記,即方志。志,記也。 以詔觀事; 《易·觀卦》:省方觀民之事。 掌道方慝, 《王制》:凡居民,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谷大川異制,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 以詔辟忌。 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傳以知地俗。 民生其間者異俗,又修其教,不異其俗。
聯王 皇。 巡守,則夾王車。
經山虞掌山林之政令, 山林警察。 物爲之厲,而爲之守禁。
傳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孟子》:「斧斤以時入山林。」
説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
説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説凡竊木者,有刑罰。
聯若祭山林,則爲主,而脩除,且蹕。
聯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 田者止也。 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 珥者,取禽左耳以效功。
經林衡 屬於山虞。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 森林警察。
傳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説若斬木材,則受灋於山虞,而掌其政令。
經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 水道警察。
傳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
聯祭祀、賓客,共川奠。
經澤虞 屬於川衡,如巡警分區。 掌國澤之政令,爲之厲禁。
傳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
聯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
聯喪紀,共其葦蒲之奠。
聯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經迹人掌邦田之地政, 田獵之事。 爲之厲禁而守之。
傳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經卝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爲之禁厲以守之。 礦務警察。
傳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經角人掌以時徵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傳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經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傳凡受羽,十羽爲審 注 ,百羽爲摶,十摶爲縳。
經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於山農。
傳凡葛征,徵艸貢之材於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説以權度受之。
經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
傳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經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
傳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
説凡炭灰之事。
經掌荼掌以時聚荼。
聯以共喪事。
傳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
説凡畜聚之物。
經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
聯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經囿人掌囿游之獸禁。
傳牧百獸。
聯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經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
傳以時斂而藏之。
聯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
説享,亦如之。
經廪人掌九穀之數, 九州之穀,説詳職方氏。 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傳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凶豐。
説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聯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聯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經舍人掌平宫中之政。
傳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
聯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
聯喪紀,共飯米、熬穀。
傳以歲時縣穜稑之種, 懸之使風氣燥達。 以共王后之春獻種。
傳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
傳歲終,則會計其政。
經倉人掌粟入之藏。
傳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説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聯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經司禄 闕。
經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
傳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 如《職方》内九州、外十二州所宜穀。 以爲灋,而縣於邑閭。 此專爲典謨開闢南服而言,爲司空治水後后稷教稼穡之事。
説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灋。
傳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經舂人掌共米物。
聯祭祀,共其齍盛之米。
聯賓客,共其牢禮之米。
傳凡饗食,共其食米。
説掌凡米事。
經 人掌凡祭祀共盛。
傳共王及后之六食。 皇用六法六宗。○按:祭祀爲職事共六,食爲水職。
聯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
説饗食,亦如之。
經槀人 「槀」一作「犒」。 掌共外、内朝冗食者之食。
傳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
聯掌豢祭祀之犬。
注 據《周禮·地官司徒》,「其屬」下脱「而掌邦教」四字,當補。
注 七曰:原作「七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興: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客: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掌:原作「長」,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事:原作「祭祀」,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祀:原作「祭」,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域: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其:原作「之」,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政:原作「役」,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曰:原作「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曰:原作「月」,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肆:原作「市」,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出: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
注 禁:原作「戒」,據《周禮·地官司徒》改。
注 爲審:二字原脱,據《周禮·地官司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