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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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月日例第四

隐六年传:《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注:历一时无事则书。其始月也,明王者当奉顺四时之正也。有事不月者,人道正则天道定矣。

十一年传:隐无正月,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定元年:春,王。传: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

桓四年注: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

七年注: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贬,明大恶。

十七年注:夏,阳也;月,阴也。去夏者,明夫人不系于公也。

冬十月朔。注: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庄二十二年注: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僖二十八年注: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成十年注:去冬者,恶成公怨怼无事天之意,当绝之。

昭十年注:去冬者,盖昭公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

定十四年注:去冬者,坐淫,故贬。或说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

成十七年传:非此月日也,以此月日卒,待君命,然后卒大夫。

成十八年注: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

昭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注: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辰为臣,去辰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上。

隐元年注:十言有二者,起下复有二,非十中之二。

僖十有六年传:是月者,仅逮是月也,《春秋》不书晦也。

隐二年注:朝聘会盟,例皆时。〔案:朝公会公同盟如会,皆同。〕

庄二十五年注: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朝京师大国,善有加。录文如楚,有危文。聘无月者,比于朝轻。

僖十年注:书如者,录内所与外交接也。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如楚,则月危之。明当尊贤慕大,无友不如己者。

隐四年注:遇,例时。

隐元年注:君大夫盟,例日,恶不信也。小信月,大信时。

又注: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

桓十一年注: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不日。上不及大夫,下重于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

桓十四年注:莅盟来盟,例皆时。从丙为王义,明王者当以至信先天下。〔案:来聘而寻旧盟,例日,恶之。又伐而盟者,例日,为将复伐。〕

僖十九年注:会盟不日者,不信己,明无取于日,自其正文也。

庄十三年传:桓之盟,不日,信之也。〔案:鲁桓盟皆日,危之也。〕

补注:平,例时。不易者月。

隐二年注:侵伐围入,例皆时。又注:入,例时。伤害多,则月。〔案:义兵例月。〕

庄二十八年传:伐,不日。

僖二十二年传:偏战者,日。三十三年传:诈战,不日。注:不言败绩,外诈战文也。诈,卒也。齐人语也。

隐六年注: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

隐二年注:灭,例月。定四年、八年注:定、哀灭,例日。

僖二十八年注:夷狄灭微国,不月,略之。

僖元年注:迁例,大国月,重烦劳也;小国时。

隐十年、文七年传:取邑,不日。

隐四年注:取邑,例时。

宣十年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庄三十一年注:献捷,例时。

庄六年注:救,例时。

僖四年注:溃,例月。叛,例时。

庄三年注:次,例时。

庄十八年注:追,例时。

襄五年注:戍,例时。

僖二十六年注:乞师,例时。

哀九年注:诈取师,不月,疾略之。

桓七年注:焚,日者,疾之。

桓十六年注:致,例时。僖四年注:凡公出,满三时,月。危公之久。

补注:天王崩,例日,葬例月,从大国例。

隐二年注:夫人薨,日者,恩录之。公夫人皆同例。

桓十八年注:葬我君,例日,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当遣使者与诸侯共会之。

桓十八年注:凡公薨外,致日,危痛之。〔案:夫人薨外致,同例。〕

隐八年传:卒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

隐三年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日,危不得葬也。

隐四年注:卒日葬月,达于《春秋》,为大国例。

桓十年注:小国始卒,当卒月葬时。哀三年注:小国卒,葬极于哀公,皆卒日葬月。

隐元年注:所传闻世,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所闻世,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所见世,有罪无罪,皆日录之。〔案:内未命大夫,卒例月;外大夫不卒,卒例月;不葬,葬例时。视小国君,次内大夫也。〕

庄二年注:内女卒,例日;外女不日者,实不如鲁女。〔案:内女不葬,葬例月。〕

僖九年注:许嫁卒者,有即贵之渐;日者,恩尤重于未命大夫,故从诸侯夫人例。

宣十六年注: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庄二十七年注:女会来,例皆时。

隐二年注:内女归,例月。庄元年注:外女不月者,实不如鲁女。

成八年注:媵,例时。

桓三年、宣元年注:夫人至,例月。文九年注:奔丧致例月者,妇人危重,从始至例。〔案:夫人出会如他国,月者,讥之。〕

庄二十四年注:觌夫人,例日。

隐四年注:弑,例日。从外赴词,以贼闻例。〔案:诸侯相杀,同例。〕

文元年注: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襄三十年注:中国子弑父,不忍,言其日。

文十八年注:称国以弑,例皆时者,略之。

僖九年注:外弑未逾年,君例月。

隐四年注:讨贼,例时。

僖二十八年注: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

〔案:杀世子母弟,同例。〕

文八年注:大夫相杀,例皆时。

定元年注:大夫执,无例。〔疏:诸侯相执例月。案:当例时。〕

桓十一年注:执大夫,例时。

闵二年注:凡公夫人奔,例日。月者,有罪。昭二十九年注:唁,例时。

昭二十一年注:大国奔,例月。成十二年注:不月者,小国也。

闵二年注:内大夫奔例,无罪者日,有罪者月。外大夫奔,例皆时。

〔案:世子奔放大夫,大夫相放,同例。〕

隐四年注:大国篡,例月,小国时。立纳入皆为篡。

襄二十三年注:篡大夫位,例时。

僖二十八年注:复归,例皆时。

定元年传:即位,不日。

定九年注:窃宝,不月,得亦不月。

隐五年、文二年注:失礼鬼神,例日。

庄二十三年注:失礼宗庙,例时。

成十七年注:郊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则不日。〔案:卜郊例月。〕

文十三年、定二年注:不务公室,例月。〔案:新作例时。不务者,久不修也。〕

隐七年注:城邑,例时。〔案:外城例月,别于内城。〕

庄元年注:筑,例时。〔案:浚同例。〕

文十六年注:毁,例时。〔案:堕同例。〕

补注:变制,例时。新作南门、初税亩、用田赋,不月,是其例也。

隐五年注:观,例时。

桓四年注:狩,例时。六年注:蒐,例时。

隐二年注:亲迎,例时。不亲迎,例月。

桓六年注:世子生,日者,喜录之。

成八年注:锡命,例月,为鲁,喜录之。

隐元年注:王使归賵,月者,为内恩,录之。诸侯不月,比于王者轻。会葬皆同例。〔疏:诸侯身来,书月。旧解非也。〕

桓十五年注:求,例时。

隐元年注:凡灾异,一日者日,历日者月,历时者加自文为异。〔案:外灾不书,书例时。〕

朝例时

桓二年:秋七月,纪侯来朝。注:月者,明不臣后父,所以广孝敬。

六年:春正月,寔来。注:月者,危录之。无礼之人,不可备责之。〔疏:不备责,故不书日。〕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注:月者,甚恶内也。

内朝加录文例

僖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注:月者,僖公本齐所立。桓公德衰,见叛,独能念恩,朝事之,故善,录之。

十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注: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齐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义,故录之。

二十八年:冬,壬申,公朝于王所。传:其日,录乎内也。注: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日不系于月。

三十三年:冬十月,公如齐。注:月者,善公念齐,恩及子孙。宣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注:月者,善宣公事齐,合古礼,卒使齐归济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成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师。注:月者,善公尊天子。

襄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注:月者,鄢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修礼于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

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注:月者,湨梁之盟,后中国,方乖离,善公独能与大国。

昭二十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次于乾侯。注:月者,闵公内为强臣所逐,外如晋不见答。后不月者,录始可知。

聘例时

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抃颇来聘。注:月者,公数如晋。

〔疏:若有作“如楚”字者,误也。案:当作楚。襄、昭皆如楚,楚子不来朝,故云希见答。疏非。〕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

会例时

隐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注:月者,隐前为郑所获,今始与相见,故危录内,明君子当犯而不校也。〔案:十有一年夏五月,同例。〕

桓元年:春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注:桓公会,皆月者,危之也。

僖元年: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娄人于朾。注:月者,危公会霸者,而与邾娄有辨也。不从有夫人丧出会,恶之者不如危重也。

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注:月者,危桓公德衰,任竖刁、易牙,堕功灭项,自此始也。

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娄人,会吴于钟离。注:月者,危录之。诸侯既委任大夫,复命交接夷狄。

襄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掞、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吴于向。注:月者,危刺诸侯委任大夫,交会强夷,臣日以强。三年之后,君若赘旒然。

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注: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

君大夫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时

桓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注:盟不日者,未命大夫盟会用兵,上不及大夫,下重于士,罚疑从轻,故责之略。

庄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注:不月者,是时齐以无知之难,小白奔莒,子纠奔鲁,齐迎子纠欲立之,鲁不与而与之盟;齐为是更迎小白,然后乃伐齐。欲纳子纠不能纳,故深讳,使若信者也。

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注: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而盟不日者,起国家后背结之约,非结不信也。

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传:公也。注: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当出名氏。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传:注日者,起公盟也。〔见讳例〕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敛。注:不日者,欲共盟诛商臣,虽不能诛,犹为疾恶,故褒与信词。

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注:文公内则欲久丧而后不能丧娶逆祀,外则贪利取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词。不日者,顺讳为善文也。

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注:盟下日者,刺诸侯微弱,信在赵盾。

成元年: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注:时者,谋结鞍战,不相负也。后为晋所执〔谓十六年季孙行父〕,不日者,执在三年外寻旧盟后,非此盟所可保。

十八年: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娄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注:不日者,时欲行义,为宋诛鱼石,故善而为信词。或丧盟,略。

襄三年: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鸡泽。注: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昭十一年:仲孙貜会邾娄子,盟于侵羊。注: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

定三年: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注:后相犯。时者,讳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为易词,使若议结善事。

隐元年: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注:月者,隐推让以立,邾娄慕义而来相亲信,故为小信辞也。

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注:后不相犯。日者,为后背隐而善桓,能自复为唐之盟。

桓二年:公及戎盟于唐。注:不日者,〔案:桓盟例皆日,危之也。〕戎怨隐不反国,善桓,能自复,翕然相亲信。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注:没襄公,使若微者盟。不日者,深顺讳文。从微者例,会盟不日者,言会盟不信已明,无取于日,自其正文也。

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日者,谲也。

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戎,盟于暴。注:四日不能再出不卒名者,非一事再见也。〔案:僖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非公命也;今有公命,故详其月以别之,且起前之非公命。〕

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注:不日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成五年: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子、杞伯,同盟于虫牢。注:约备强楚。〔案:六年楚伐郑丧,不能救,晋又侵之,故日,责之。〕

九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注:不日者,已得郑盟,当以备楚,而不以罪执之,旋使离叛。楚缘隙溃莒,不能救。祸由中国无信,故讳为信辞,使若莒溃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国。与下溃日相起。

襄十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阿。晋人执邾娄子。注:下有执。不日者,善同伐齐,故褒与信词。

昭二十六年: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鄟陵。注:不月者,时诸侯相与约,欲纳公,故为内喜,为大信词。

定四年: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注:后楚复围蔡,不救。不日者,善诸侯能翕然俱有疾楚之心,会同最盛,故褒与信辞。

微者盟例时

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

桓十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注:月者,桓公行恶,诸侯所当诛。属上三国来战于郎,今复使微者盟,故为鲁惧,危录之。

僖二十九年:夏六月,玄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注:晋文威信不行,上假王人以会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诸侯亦使微者会之。月者,恶霸功之废于是。〔案:左氏经文无公字。何氏例及此注,正当没公。盖传写之误。〕

来盟例时

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注: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于三世之党。三乱结盟,故不与信辞。录华孙者,明恶二国,非以月恶华孙也。

桓之盟不日

庄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传:何以日?危之也,我贰也。

僖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秋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传:何以日?危之也。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

平例时

隐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注:不月者,正月也,见隐终无奉正月之意。〔案:十一年传:隐何以无正月?注:据六年输平,不易。〕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注:月者,恶录之。

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注:月者,专平不易。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月者,刺内。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强楚,故不汲汲于齐。

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注: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

侵例时

庄十年:二月,公侵宋。注:月者,属北败强齐之兵,南侵强宋,南北有难,故危之。

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注:月者,善义兵也。

冬十有一月,公孙慈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注:月者,刺桓公不修其师,因见患诳,不内自责,乃复加人以罪。

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注:月者,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

〔案:僖四年月为溃出,此月为会出。〕

六年:二月,公侵郑。注:月者,内有强臣之仇不能讨,而外结怨,故危之。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注:出入月者,内有强臣之仇,外犯强齐,再出,尤危于侵郑,故知入亦当蒙上月。

伐例时

桓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注:月者,善诸侯征突,录义兵也。

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注: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于伐,故月也。

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传: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

僖十五年: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注:月者,义兵。葵丘之会,叛天子命者也。

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注: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厉。注:月者,善义兵。〔案:例月当为灭。出夷狄、灭微国,至所见世乃月,始此。又案,昭五年冬,楚子越人伐吴。注:义兵不月者,进越为义兵。明故省文,则此著伯讨义兵益明,何待加月乎?〕

战例时偏战日诈战月

隐六年:春,郑人来输平。传:狐壤之战,隐公获焉。注:不日者,郑诈,不月者,正月也。见隐终无奉正月之意。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何?《春秋》词繁而不杀者,正也。

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传:诈战不日,此何以日?尽也。

晋人败狄于箕。注:不月者,略微者与夷狄也。

文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传:狄者何?注:嫌夷狄不能结日偏战长狄也。其言败何?注:据败者内战文,非杀一人也,大之也。其日何?大之也。注:如结日大战。

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传:不言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注: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战。

昭十七年:楚人及吴战于长岸。传:诈战言战,敌也。注:不月者,略两夷。

围例时

襄十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注: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取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注: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定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注:月又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士,诸侯不亲征叛邑。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甚危,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入例时伤害多则月

隐十年: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盛。注:日者,盛鲁同姓,于隐篇再见。入者,明当忧录之。

十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注:日者,危录隐公也,为弟守国,不尚推让,数行不义,皇天降灾,謟臣进谋,终不觉悟,又复构怨入许。危亡之衅,外内并生,故危录之。

僖二十七年: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注:日者,杞属修礼。朝鲁虽无礼,君子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不当乃入之,故录责之。

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注:义兵日者,善义兵,得时入。

文十五年: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传:其日何?至之日也。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注: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也。

襄二十五年: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注:日者,陈郑皆楚之与国。今郑背楚入陈,明中国当忧助郑,以离楚弱陈,故为中国忧录之。

定四年:庚辰,吴入楚。注:日者,恶其无义。

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注:日者,恶鲁侮夺邾娄无已,复入获之。

灭例月

隐十年:宋人、卫人、蔡人伐载。郑伯伐取之。注:不月者,移恶上三国。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注: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十七年:夏灭项。注: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案:当是盈讳文,使若非灭。不讳灭者,避内也;不书齐师迁取降者,嫌项邑也;不书大去者,项君死位且无当逐义也。〕

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燬灭邢。传:燬何以名?灭同姓也。注:日者,为鲁忧内,录之。

宣十五年: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注:日者,痛录之。

襄六年:莒人灭鄫。注: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十年: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注: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强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

昭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葬陈哀公。注:日者,疾诈谖灭人也。

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注:日者,疾谖灭人。

定哀灭例日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传:不言灭,讳同姓之灭,力能救之,而不救也。注:不日者,深讳之。

夷狄灭微国不月

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注: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遂灭厉。注:庄王灭萧日,此不日者,灵王非贤,责之略。

十三年:吴灭州来。注:不日〔旧本作月〕者,略两夷。

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注: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不从上州来巢见义者,因有出奔,可责。

迁例大国月小国时

庄十年:三月,宋人迁宿。注:月者,迁取王封,当与灭人同罪。

〔案:闵二年齐人迁阳,同例。〕

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陈仪。注:月者,霸者所助城,故与大国同。

三十一年: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注:月者,恶大国迁,至小国城郭坚固,人众,强迁徙畏人,故恶之。

溃例月

成九年: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注:日者,录责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

取邑例时

隐十年: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甚之也。

庄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传:纪之遗邑也,尽也。注:月者,重于取邑。

文七年:春,公伐邾娄。三月甲戌,取须朐,遂城郚。传: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内辞也,使若他人然。

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为弑子赤之赂也。注:月者,恶内甚于邾娄子益。〔疏:彼为侵夺小国,此为篡适,罪重于彼。〕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注:月者,行义为利,恶录之。

昭元年:三月,取运。传:内之邑也。注:月者,为内喜得之。〔辨见笺〕

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传:为公取之也。注:月者,善录齐侯。

献捷例时

庄三十一年: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注:月者,刺齐桓骄慢恃盈,非所以就霸功也。

救例时

庄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注:月者,嫌实微者,故加录之,以起实贵子突。

至例时凡公出满三时月

桓十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善其比与善行义,故以致复加月也。

庄六年:秋,公至自伐卫。注: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

文十三年: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注:月者,为臣子,喜录上事。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注: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

十三年: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注:月者,危公幼而远用兵。

十七年: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注: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襄二十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注:月者,危公前疆随漷有邾娄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与会。不于上会月者,与日食同月,不得复见。

昭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注:月者,闵公失国居运。后不复月者,录始可知。

定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齐,公至自侵齐,二月,公侵齐;三月,公至自侵齐。〔案:见前侵例时下。〕

天王葬例月

庄三年:五月,葬桓王。传:改葬也。注: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

文九年: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辛丑葬襄王。注:日者,僖公成风之丧,襄王比加礼,故恩录之,所以甚责内。〔案:昭六年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不日,故云。〕

大国例卒日葬月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癸未,葬宋缪公。传:葬不及时而日,渴葬也;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此当时,何危尔?宣公死,缪公立,逐其二子,庄公冯与左师勃致国乎与夷,庄公冯弑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注:危之于此者,死乃反国,非至贤,不能不争也。宣公死而让,开争原也。缪公亦死而让,得为功者,反正也。

文七年:夏四月,宋公王臣卒。注:不日者,内娶略。

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注:不日者,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右宋〕

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不日月者,失众身死,子见篡逐,故略之,犹薛伯定也。〔右晋〕

襄十九年:冬,葬齐灵公。注: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无过。〔案:谓十九年变伐言围。〕故夺臣子恩,明光代父从政,处诸侯之上,不孝也。

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闰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略也。注: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右齐〕

桓五年:春,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传:曷为以二日卒之?也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

夏葬陈桓公。注:不月者,责臣子也,知君父有疾,当营卫不谨而失之也。传曰:葬,生者之事。

僖二十八年:陈侯瑽卒。注: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宣十二年:春,葬陈灵公。注:不月者,独甯仪行父有诉楚功,上已言纳,故从余臣子恩薄,略之。〔案:杀泄冶无罪例,去葬辟,责不讨贼,故书葬不月,终以杀无罪略之。注非也。右陈〕

僖十四年:冬,蔡侯肸卒。注:不月者,贱其背中国而附父仇,故略之甚也。

宣十七年:夏,葬蔡文公。注:不月者,齐桓、晋文没后,先背中国与楚,故略之。与楚在文十年。

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注:不日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月者,比肸附父仇,责之浅也。〔右蔡〕

桓十二年:冬,十有一月,丙戌。丙戌,卫侯晋卒。注: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于篡例,故复出日,明同。

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注:不月者,灭同姓,故夺臣子恩也。

昭七年: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注:当时而日者,世子辄有恶疾,不早废之,临死乃命臣下废之;自下废上,鲜不为乱,故危录之。〔右卫〕

襄八年:夏,葬郑僖公。传: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注: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右郑〕

小国始卒卒月葬时极于哀公卒日葬月

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注:卒日葬月者,曹伯年老,使世子来朝。《春秋》敬老重恩,故为鲁恩录之尤深。

庄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注:曹达,《春秋》常卒月葬时也。始卒日葬月,嫌与大国同。后卒而不日,入所闻世,可日不复日。

宣十四年:夏五月,庚申,曹伯寿卒。注: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右曹〕

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注: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哀十三年:夏,许男戌卒;秋,葬许元公。注:比陈蔡不当复卒,故卒葬略。〔解云陈蔡为大国所复,戌自复,罪恶深,故去日月以见矣。右许〕

成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注:莒大于邾娄,至此乃卒者,庶其见杀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注:入昭公,卒不日不书葬者,本篡故,因不序不葬者,为下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责之。〔右莒〕

庄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娄子克卒。注:小国未尝卒,而卒者为慕伯者有尊天子之心,行进也。不日,始与伯者未如琐。琐卒在二十八年。

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卒。注:日者,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解外相如例所不书,故无其文,何氏以理知之。〕

文十三年:夏五月,壬午,邾娄子籧篨卒。

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娄子騑卒。

昭元年:六月,丁巳,邾娄子华卒;秋,葬邾娄悼公。

定三年:辛卯,邾娄子穿卒;秋,葬邾娄庄公。〔案:隐元年传云仪父称字,惭进也。桓十七年注,云元功之臣,有诛无绝,故入所见世,日卒时葬,比于许也。右邾娄〕

宣九年:八月滕子卒。成十六年: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注:滕始卒,于宣公日,于成公不名。邾娄始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俱葬于昭公,是以知滕小。〔解云庄十六年克卒,二十八年琐卒,以行而得书卒,书日非其常例,故云始卒于文公。案:隐七年书滕侯卒,桓二年退本爵书子,明封同姓亦非常例。〕

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夏,叔弓如滕。五月,葬滕成公。注: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明公当自行不当,遣大夫失礼,尤重以责内。〔右滕〕

昭三十一年: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秋,葬薛献公。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薛比滕最小迫。后定、寅皆当略。

定十二年:春,薛伯定卒;夏,葬薛襄公。注:不日月者,子无道,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祸端在定,故略之。

哀十年:夏,薛伯寅卒;秋,葬薛惠公。注:卒葬略者,与杞伯益姑同。〔右薛〕

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注: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不名不日不书葬者,从小国例。

襄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秋,葬杞桓公。注:始卒便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昭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夏,葬杞文公。注:卒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贬,复卒略之者,入所见世,责小国详,始录内行也。诸侯内行小失,不可胜书,故于终略责之见其义。

定四年:杞伯戊卒于会。注:不日,与盟同日。〔案:上注盟不日与信辞。右杞〕

襄十八年:十有二月,甲寅,乙未,楚子昭卒。注: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右楚〕

襄十二年:秋九月,吴子乘卒。注:至此卒者,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贤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卒皆不日,吴远于楚。〔右吴〕

文十八年:秦伯絺卒。注:秦穆公也,至此卒,因其贤。〔解,左氏以为康公,穀梁无解。案,说见笺。〕

哀三年: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四年,春王三月,葬秦惠公。注:哀公著治大平之终,小国卒葬,极于哀公者,皆卒日葬月。〔右秦〕

所见世大夫日卒所闻世无罪日有罪不日所传闻世不日

隐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注: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据侠又未命也,故独得于此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录季子遏恶也,行诛亲亲,虽酖之,犹有恩也。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注: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于大夫,故皆日也。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日,痛之。

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注:已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案: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注: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然则卒日者,亦盈讳文。〕

宣五年:叔孙得臣卒。注: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

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传: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注:据叔孙得臣卒不贬,为弑子赤贬。注: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日者,不去乐也。日者〔壬午〕,起明日也。〔案:去公子,罪重于得臣,已明书日讥非礼,为闻大夫丧通例。〕

补注外大夫不卒卒例月不葬葬例时

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传: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注:日者,恩录之,明当有恩礼。

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注: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案:来会葬在二年。〕

定四年:秋七月,刘卷卒。注:不日者,比尹氏以天子丧为主重也,此卷主会轻,故不日。

内女卒例日补注葬例月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注: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

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注: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案:叔姬媵也,月卒日葬。纪季葬之例同上。〕

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注:弃而日卒者,为下胁杞归其丧张本。文使若尚为杞夫人。

内女弃归例有罪时无罪月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注:月者,闵录之,从无罪例。〔案:归公孙敖之丧,注不月者不以恩录,与子叔姬异。〕

夫人至例月

庄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其言入何?难也。其日何?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补注夫人出会如外国例月

庄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注: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庄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注:月者,再出也。不从四年已月者,异国。

弑例日〔案:诸侯相杀同例。〕

僖十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注: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十九年:夏六月,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注:日者,鲁不能防正其女,以至于此。明当痛其女祸而自责之。

文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注:从成君不日者,与卓子同。

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处臼。注:不日者,内娶略贱之。

宣十八年:秋七月,邾娄人戕鄫子于鄫。注:小国本不卒,故亦不日。

襄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案:不蒙日卒,本不日也。〕

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案:不日者,卒本不日。〕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注:不日者,恶灵王无道。

十有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注:不日者,本不卒。〔案:十六年杀蔡般日者,蔡本日卒。〕

哀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舍。注:不日者,与卓子同。

世子弑例分内外

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注: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

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注: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

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注:日者,加弑尔,非寔弑也。

称国以弑例时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注: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书阖闾弑,明季子不忍相杀,让国阖闾也。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案:不日者,卒本不日也。〕

外弑未逾年君例月

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注:月者,从未逾年君例。

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注:不月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附〕昭二十二年:冬十月,王子猛卒。注:月者,方以得位明事,故从外未逾年君例。

讨贼例时

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注: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

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注:月者,久之也。

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案: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又起下。丁亥,正贬楚子文。〕

内杀大夫有罪不日无罪日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注:日者,行诛亲亲,犹有恩也。〔案:传以叔肸称弟,牙不称弟,注以庄不卒大夫而卒牙,知有罪诛也。〕

诸侯相执例时

僖五年:冬,晋人执虞公。注:不从灭例月者,略之。

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注:月者,深责之。〔案:定元年疏,知诸侯相执例书月者,正以襄十六年三日晋人执莒子邾娄子,十九年三月晋人执邾娄子之属,皆书月故也。案:二条俱不蒙月,晋平非伯,又不在录责之例,故知例时。〕

执大夫例时

桓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注:月者,为突归郑夺正,郑伯出奔。〔案:大国篡,例月。〕

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邱。注: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

定元年:春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注:无例,不在常书。又月者,善为天子执之。

大国君奔例月小国例时

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案:不月者,纪本子爵小国。〕

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注: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犹当加意厚遇之。

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注:不月者,小国也。

襄十四年:己未,卫侯衎出奔齐。注:日者,为孙氏甯氏所逐,后甯氏复纳之者同,当相起,故独日也。

昭二十一年:冬,蔡侯朱出奔楚。注:时者,恶背中国而与楚,故略之。

哀十年:春,王二月,邾娄子益来奔。注:月者,鲁前获而归之,今来奔,明当尤加礼厚遇之。

内大夫奔例无罪日有罪月

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注:日者,嫌敖罪明则起君弱,故讳,使若无罪。

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注:不日者,伯讨可逐,故从有罪例也。〔案:注:“还”善辞,又宣公同篡,不当逐。〕

外大夫奔例时

庄十二年:冬十月,宋万出奔陈。注:月者,使与大国君奔同例,明强御也。

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注:月者,危三大夫同时出奔,将为国家患,明当防之。

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宋仲佗、石彄出奔陈。注:复出宋者,恶仲佗悉欲帅国人去三大夫,出不月者,举国危亦见矣。

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庄九年:夏,公伐齐,纳纠。注:不月者,非纳篡词。

齐小白入于齐。注:不月者,移恶于鲁。

〔附〕昭二十二年:秋,刘子、单子以王猛入于王城。注:不月者,本无此国,无可与别轻重也。

复归例皆时

桓十一年:秋九月,突归于郑。注:月者,夺正。

襄二十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注: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

〔附〕昭二十有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传:言入,不嫌也。注: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

即位不日

定元年:夏五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戊辰,公即位。传:日,录乎内也。注:善得五日变礼,或说危不得以逾年正月即位,故日。

失礼鬼神例日

隐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注:不日者,嫌独考宫,以非礼书,故从末言初可知。

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注:不日者,下用失礼明。

失礼宗庙例时

庄二十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注:月者,功重于丹楹。

外城例月

僖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注:不月者,文言诸侯,非内城明矣。

变制例时

成元年:三月,作邱甲。注:月者,重录之。

襄十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注:月者,重录之。

昭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注:月者,善录之。

狩例时

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注:月者,讥不时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芽,非所以养微。

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注: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

鸊例时

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注: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尤危录。

求例时

桓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注:月者,桓行恶不能诛,反从求之,故独月。

外灾例时

昭九年:夏四月,陈火。注:月者,闵之。

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传:异其同日而俱灾也。

释曰:昔子思之赞《春秋》也,曰上律天时,又曰如四时之错,行日月之代。明是以知圣人之文,天文也。蒙者不知日月,童子不知经纬,以之言天,犹扣槃扪烛也。故深于天文者,不惟知其位次度数而已,又能推其薄蚀围亡之故,本于人事而整齐之。故天不言,以三光四时为言,视言相万也。圣人不辨,以时月日为辨,视辨相万也。详略之以理嫌疑。〔如内杀大夫弃归女,以日月别有罪无罪,又以别内外。又如外城例月,别于内城,而缘陵文言诸侯,则不月之类。〕偏反之以制新义。〔如狩乃常事不书,讳致天王以正冬狩。桓四年以于郎讥远,即以春正月讥不时,则狩制定。复于获麟之春,去正月以改正朔。三者皆以书狩而实非也。又如夷狄子弑父书日,中国子弑父不书日,许止加弑仍书日以别之之类。〕故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以礼乐相示,而感之者意变色动。〔如子游感弥牟之属。〕《春秋》不待褒讥贬绝,以日月相示,而学之者湛思省悟。〔如美泓战书朔、贬内去时日之类,是也。〕故曰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勿辨,其言弥微,其旨弥显,使人属辞比事,而辨惑崇德,斯善学矣。不善学者,或欲屠其赘而悉置之,或不得其说而胶执之,〔如穀梁、左氏及晋以后治《春秋》者,皆不免崔子方本例。赵汸属辞尤甚。〕以其身陷于非圣之法,而不之救,是犹童昏而强言围亡薄蚀,与以诏相反若诳之,其不转于沟壑则幸耳,可不谓大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