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刘逢禄Ctrl+D 收藏本站

灾异例第三十

隐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传:记异也。曰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注:象君行外强内虚,故日月之行无迟疾,食不失朔也。二日食,象君行暴急,外见畏,故日行疾月行迟,过朔乃食,失正朔于前,己巳是也。晦日食,象君行懦弱见陵,故日行迟月行疾,未至朔而食,失正朔于后,庄十八年三月是也。是后卫州吁弑君,诸侯初僭,鲁隐系获,公子翬进谄谋。

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传:尽也。注:是后楚灭邓穀,上僭称王,故尤甚也。不书者,后治夷狄。

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夫人僭公,为齐侯所诱杀。〔又见月日例〕

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注:是后戎犯中国,鲁蔽郑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传: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或曰胁之,或曰闇营之。注: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系于天而犯日,故鸣鼓而攻之,胁其本也。朱丝营之,助阳抑阴也。先言鼓,后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责之,后以臣子礼接之,所以为顺也。书者,善庆变得礼。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

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注:与上略同。

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注:此象齐桓德衰。是后楚遂背叛,狄伐晋灭温,晋里克比弑二君。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注:是后秦获晋侯,齐桓公卒,楚执宋公。霸道衰,中国微弱之应。

文元年: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注:是后楚世子商臣弑君,楚灭江、六,狄北侵中国。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注:是后楚人灭庸,宋人弑其君处臼,齐人弑其君商人,宣公弑子赤,莒弑其君庶其。

宣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注:是后楚庄王围宋伐郑胜晋。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

十年:夏四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注:与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注:是后邾娄人戕鄫子,四国大夫败齐师于鞍,齐侯佚获。君道微,臣道强之所致。

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注:是后楚灭舒、庸,晋厉公见饿杀,尤重,故十七年复食。

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卫侯为强臣所逐。湨梁之盟,信在大夫。

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注:是后湨梁之盟,信在大夫;齐、蔡、莒、吴、卫之祸,遍满天下。

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注:自湨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二十一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注:是后楚灭舒鸠,齐崔杼、卫甯喜弑其君。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注:与甲子同。

二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吴、蔡、莒弑君之应。

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注:是后楚灭陈,蔡弑其君虔于乾谿。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注:并十七年食,盖与孛于大辰同占。

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周有篡祸。

二十二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注:是后晋人围郊,犯天子邑。

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季氏逐昭公;吴灭巢,弑其君僚,又灭徐。

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注:是后昭公死外,晋大夫专执,楚围蔡。

定五年: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注:是后臣恣日甚,鲁失国宝,宋大夫叛。

十二年: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注:是后薛弑其君比,晋大夫叛。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注:是后卫蒯瞆犯父命,蔡、齐弑君。

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晦,冥也。震,雷电击也。夷伯者,季氏之孚也。其称夷伯,天戒之,故大之也。注:此象桓公德衰,强楚以邪胜正。僖公蔽于季氏,季氏蔽于陪臣,陪臣见信得权,僭立大夫庙。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当去之。

成十六年:甲午,晦。注: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

庄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霣如雨。传:恒星者,列星也。列星不见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注:列星者,天之常宿,分守度,诸侯之象。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参伐狼注之星当见。参伐主斩艾立义,狼注主持衡平也,皆灭者,法度废绝,威信陵迟之象。时天子微弱,诸侯背叛,王室日卑,星霣未坠,而夜中星反者,房心见其虚危斗。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也。虚危,齐分。其后齐桓行霸,阳穀之会有王事。

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传:彗星也。言入北斗,有中也。注:孛者,邪乱之气。彗者,扫故置新之象。北斗,天之枢机玉衡,七政所出。是时桓、文迹息,王都不能统政。是后齐、晋并争,吴、楚更谋竞行天子之事,宋、齐、莒、鲁弑君之应。

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传:大辰者,大火也。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注:是时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

哀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传:见于旦也。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于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主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

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传:不时也。注:有声名曰雷,无声名曰电。周之三月,夏之正月,雨当冰雪杂下,雷当闻于地中,其雉雊,电未可见,而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位,不反于桓,失其宜也。发于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于桓之之所致。

庚辰,大雨雪。传:俶甚也。注:俶,始怒也。始怒甚,犹大甚也。盖师说以为平地七尺雪者,盛阴之气也。八日之间,先示隐公以不宜久居位,而继以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

桓八年:冬十月,雨雪。传:不时也。注:周之十月,夏之八月,未当雨雪,此阴气大盛,兵象也。是后有郎师龙门之战,流血尤深。

昭四年:正月,大雨雪。注:为季氏。

僖十年:冬,大雨雹。注:夫人专爱之所生。

僖二十九年:秋,大雨雹。注:夫人专爱之所生。

昭三年:冬大雨雹。注:为季氏。

僖三十三年:十有二月,霣霜不杀草,李梅实。传:不时也。注: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记曰,阴假阳威之应也。早鋋霜而不杀万物,至当鋋霜之时,根生之物,复荣不死,斯阳假与阴威,阴威列索,故阳自鋋霜而反,不能杀也。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应。

定元年:冬十月,鋋霜杀菽。传:灾菽也。以异书,异大乎灾也。注:异者,所以为人戒也。重异不重灾,君子所以贵教化而贱刑罚也。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于得位,不念黜逐之耻,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

成十六年:雨木冰。注:木者少阳,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阴兵之类也。冰胁木者,君臣将执于兵之征。

桓十四年:正月,无冰。注:周正月,夏十一月,法当坚冰。无冰者,温也。此夫人淫泆,阴而阳行之所致。

成元年:二月,无冰。注:周正月,夏十一月。《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例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

襄三十一年:冬,不雨。注:京房《易传》曰:旱,异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禄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阳虽不施,而阴dao独行以成万物也。先是比筑三台,庆、牙专政之应。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注:说与前同。

三年: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注:太平一月不雨即书。春秋乱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为异,当满一时乃书。一月书者,时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众,比致三旱,即能退避正殿,饬过求己,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狱四百余人,精诚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善其应变改政。

六月雨。传:上雨而不甚也。注:僖公饬过求己,六月澍雨。宣公复古行中,其年谷大丰,明天人相与报应之际,不可不察其意。

文二年: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传:大旱之日短,而云灾,故以灾书。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注: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

十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注:公子遂之所招。

十三年: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注:公子遂所致。

僖二十一年:夏,大旱。传:记灾也。注:新作南门之所生。

宣七年:大旱。注:为伐莱逾时也。

桓五年:大雩。传:旱祭也。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记灾也。注:善其能戒惧天灾,应变求雨,忧民之急也。旱者,政教不施之应。先是桓公无王行,比为天子所聘,得志益骄,去国远狩,大城祝邱,故致此旱。

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注:公与夫人出会,不恤民之应。

十三年:秋九月,大雩。注:由阳穀之会不恤民,复会于咸,城缘陵,烦扰之应。

成三年:秋,大雩。注:成公幼少,大臣秉政,变乱政教。先是作邱甲,为鞍之战,伐郑围棘,不恤民之所生。

七年:冬,大雩。注:先是公会诸侯救郑,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襄五年:秋,大雩。注:先是襄公数用兵,围彭城,城虎牢,三年再会,四年如晋,逾年乃反,又赋敛重,恩泽不施所致。

八年:秋九月,大雩。注:先是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十六年:秋,大雩。注:先是伐许,齐侯围成,动民之应。

十七年:九月,大雩。注:比年仍见围,不暇恤民之应。

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注: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

昭三年:八月,大雩。注:先是公、季孙宿比如晋。

六年:秋九月,大雩。注:先是季孙宿如晋,是后叔弓与公比如楚,有豫赋之烦也。

八年:秋,大雩。注:先是公如楚,半年乃归,费多赋重所致。

十六年:九月,大雩。注:先是公数如晋。

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注:先是公如晋,仲孙貜卒,民被其役。明年叔倪出会。故秋七月复大雩。

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注:〔见上及日月例〕

定元年:九月,大雩。注:定公得立尤喜,而不恤民之应。

七年:秋,大雩。注:先是公侵郑,城中城。季孙斯、仲孙忌如晋,围运,费重不恤民之应。

九月,大雩。注:承前费重不恤民,又重之以齐师伐我,我自救之役。

十二年:秋,大雩。注:不能事事信用孔子,圣泽废。

桓元年:秋,大水。传:记灾也。注:伤二谷以上书灾。先是桓篡隐,百姓悲哀之心既积,而复专易朝宿之邑,阴逆而与怨气并之所致。

十三年:夏,大水。注:为龙门之战,死伤者众,民悲哀之所致。

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注: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水旱螟螽,皆以伤二谷乃书,然不书谷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先是庄公伐卫纳朔,用兵逾年,夫人数出淫泆,民怨之所生。

十一年:秋,宋大水。传:及我也。注:诡例,书外以见内也。先是二国比兴兵相败,百姓同怨而俱灾,故明天人相与报应之际,甚可畏也。

二十四年:秋,大水。注:夫人不制,遂淫二叔,阴气盛,故明年复水。

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注:大水与日食同礼者,水亦土地所为,云实出于地而施于上乃雨,归功于天,犹臣归美于君。

二十八年:冬,筑微。大无麦禾。注:此盖秋水所伤,就筑微下举水,则嫌冬水。惟秋无麦禾,但言无麦禾,则嫌秋自不成,不能起秋水。因疾庄公行类同,故加大,明有秋水也。此夫人淫泆之所致。

宣十年:大水。注:先是城平阳,取根牟,及薠役重民怨之所生。

襄二十四年:大水。注:先是叔孙豹救晋,仲孙羯侵齐,比兴师众,民怨之所生。

文九年:九月,癸酉,地震。传:动地也,记异也。注:传先言动者,喻若物之动地以晓人也,象阴为阳行。是时鲁文公制于公子遂,齐、晋失道,四方叛德,星孛之萌,自此而作,故下与北斗之变所感同也。不传天下异者,从王内录可知。

襄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注:是时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后叛臣二,弑君五,楚灭舒鸠,齐侯袭莒,乖离出奔,兵事尤甚。

昭十九年:己卯,地震。注: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乱,诸侯莫肯救,晋人围郊,吴胜鸡父,尹氏立王子朝之应。

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地震。注:是时猛、朝更起,与王争入,遂至数年,晋陵周竟,吴败六国,季氏逐昭公,吴光弑僚灭徐,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

哀三年:夏四月,甲午,地震。注:此象季氏专政,蒯瞆犯父命,是后蔡大夫专相放,盗杀蔡侯申,伯晋京师楚,黄池之会,吴大为主。

昭五年: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传:涌泉也。注:盖战而涌为异也。此象公在晋,臣下专受莒叛臣地,以兴兵战斗,百姓悲怨之所致,故因以著战处,欲明天之与人相报应之义。

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传:河上之邑也。言崩,袭邑也,为天下记异也。注:袭者,嘿陷入于地中。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阴之精,为下所袭者。此象齐桓将卒,霸道毁,夷狄动,宋襄承其业,为楚所败之应。

成五年:梁山崩。传:河上之山也。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为天下记异也。注:故不日以起之山者,阳精德泽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渎所以通道中国。此象诸侯失势,王道绝,大夫擅恣,为海内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故穀梁之盟,遍刺天下之大夫。

隐五年:螟。传:记灾也。注:灾者,有害于人物,随事而至者。先是隐公张百金之鱼,设苛令急法以禁民之所致。

八年:螟。注:先是有狐壤之战,中丘之役,又受邴田,烦扰之应。

庄六年:螟。注:先是伐卫纳朔,兵历四时乃反,烦扰之所生。

桓五年:螽。传:记灾也。注:烦扰之所生,与上旱同说。

僖十五年:八月,螽。注:公久出,烦扰之所生。

宣六年:八月,螽。注:先是公伐莒取向,比如齐所致。

十三年:秋,螽。注: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

十五年:秋,螽。注: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

冬,蝝生。传:蝝生不书。书,幸之也。犹曰受之云尔。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注:宣公能受过变寤,明年复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过于无灾,故变螽言蝝,以不为灾起其事。

襄七月:八月,螽。注: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

哀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传记异也。注:螽者,与阴杀俱藏。周十二月,夏十月,不当见,故为异。比年再螽者,天不能杀,地不能埋,自是天下大乱,莫能相禁,宋国以亡,齐并于陈氏,晋分为六卿。

十三年:九月,螽。注: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

十有二月:螽。注: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宣十年:饥。传:以重,书也。注:民食不足,危亡将至,明当自省减,开仓廪赡振乏。

十五年:饥。

襄二十四年:大饥。注:有死伤曰大饥,无死伤曰饥。

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传:记灾也。注:火自出烧之曰灾。先是龙门之战,死伤者众,桓无恻痛之心,不重宗庙,逆天危先祖,鬼神不飨,故天应以灾御廪。

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传:小寝也。鲁子曰:以有西宫,亦知诸侯之有三宫也。何以书?记异也。注: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礼,诸侯娶三国女。以楚女居西宫,知二国女于小寝内各有一宫也。礼,夫人居中宫;少在前;右媵居西宫,左媵居东宫,少在后。是时僖公为齐所胁,以齐媵为嫡,楚女废在西宫而不见恤,悲愁怨旷之所生也。言西宫不系小寝者,小寝,夫人所统,妾之所系也。天意若曰:楚女本当为夫人,不当系于齐女。故经亦云尔。

成三年:甲子,新宫灾,三日哭。传:宣公之宫也,谓之新宫,不忍言也。三日哭,礼也,记灾也。注: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此象宣公篡立,当诛绝,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结怨强齐,将不得久承宗庙之应。

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传:其言及两观,微也。不言雉门灾及两观,主灾者两观也。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记灾也。注: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主,观为饰,故微。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

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传:毁庙也。言灾,复立也。不言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不言及,敌也,记灾也。注:灾不宜立。

四年:六月,辛丑,蒲社灾。传:亡国之社也,盖揜其上而柴其下,记灾也。注: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诸侯,使事上也。灾者,象诸侯背天子。是后宋事强吴,齐、晋前驱,滕、薛夹毂,鲁、卫骖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灭绝云尔。

文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传:狄者,长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其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其言败,大之也。其日,大之也。其地,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注:以日,嫌夷狄不能偏战也。长狄之三国,皆欲为君长,大非一人所能讨。兴师动众,然后杀之,如大战。此象周室衰,礼义废,大人无辅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后,弑君二十八,亡国四十。

庄二十年:夏,齐大灾。传:棨也。外灾书,及我也。注:棨者,民疾疫也,邪乱之气所生。是时鲁任郑瞻,夫人如莒淫泆,齐侯亦淫,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案:抃与疠同。疠者,癞也。齐宫女市,女闾七百之应。〕

宣三年: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传:言之口,缓也。注: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书者,讥宣公养牲不谨,敬不洁清而灾。

成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注:《易》京房传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书又食者,重录鲁不觉寤,重有灾也。

定十五年: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传:不言所食,漫也。注:漫者,遍食其身,灾不敬也。不举牛死为重,复举食者,内灾甚矣。录内不言火,是也。

哀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改卜牛。注:灾不敬故。

庄十七年:冬,多麋。传:记异也。注:麋之为言犹迷也,象鲁为郑瞻所迷惑。言多者,以多为异。

十八年:秋,有蜮。传:记异也。注:蜮之犹言惑也。其毒害伤人形体不可见,象鲁为郑瞻所惑,将以大乱,而不能见也。言有者,以有为异。

二十九年:秋,有蜚。传:记异也。注:蜚者,臭恶之虫也,象夫人有臭恶之行。言有者,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国之所有。

昭二十五年:有鸲鹆来巢。传:记异也。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也。注:来居此国,国将危亡之象。鸲鹆犹权欲,宜穴又巢,此权臣欲国自下居上之征。其后季氏逐君。

哀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传:记异也。非中国之兽也。孰狩之?薪采者也。以狩言之,大之也。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嵒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注:麟者,太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将没之征。必止于麟者,欲见拨乱功成于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于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太平以瑞应为效也。

僖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鋋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飞过宋都。传:外异书,为王者之后记异也。注:王者之后有亡征,非亲王安存之象,故重录为戒。石者,阴德之专者也。鷁者,鸟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之行,欲行霸事,不纳目夷之谋,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见执,六年终败,如五石六鷁之数。天之与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于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败,将不克终,故详录天意也。

文三年:雨螽于宋。传:死而坠也。为王者之后记异也。注:不言如雨,言雨螽者,本飞从地上,而下至地,似雨尤醇。众死而坠者,群臣将争强相残贼之象。是后大臣比争斗相杀,朝廷久空,盖由三世内取,贵近妃族,祸自上下,故异之云尔。

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灾。传:成周者,东周也。宣榭者,宣宫之榭也,乐器藏焉尔。外灾何以书?新周也。注:后周分为二,天下所名为东周。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宣王庙不毁者,有中兴功,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无室曰榭,天子之居。称京师宋灾,不别所烧。新周,故分别有灾,不与宋同也。

襄九年:春,宋灾。传:大者曰灾,小者曰火。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注: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

三十年:五月,甲子,宋灾。伯姬卒。注:伯姬守礼含悲极思之所生。

昭九年:夏四月,陈火。传:陈已灭矣,言陈火,存陈也,曰存陈悕矣。注:灾异为有国者戒。已灭复火者,死灰复然之象。此天意欲存之,故从有国记灾。

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传:异其同日而俱灾也。外异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注:四国,天下象也。是时王室乱,诸侯莫肯救,故天应以同日俱灾,若曰无天下云尔。

右日食三十四,晦二,星变四,震二,雨雪雨雹各三,霜二,雨木冰一,无冰三,不雨七,大旱二,大雩二十,大水十,地震五,地陷山崩水涌各一,螟三,螽九,饥三,无麦苗一,大无麦禾一,火六,人疴一,疾疫一,牛祸四,虫禽兽异四,雨一,蝝生一,有年一,大有年一,麟瑞一,外灾异八,凡一百四十五条。

释曰:灾异者,圣人所以畏天命重民命也。圣人之教民,先之以教,而后诛随之。天之告人主,先之以灾异,而后乱亡从之。其任教而不任刑,一也。六经皆言灾异。《诗》、《礼》师失其传。伏生之于《书》,京房之于《易》,董仲舒、刘向之于《春秋》,大义略同,惟刘歆为异。其于天人相与之际,皆能精微眇以喻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则皆措之于事而可行,非概以恐惧修省之言惑当世也。夫陈说先王而失谴告之指,谓之不学无术,魏以后儒者是也。讳其事应之著而不肯慼言于上,谓之曲学阿世,谷永、翼奉之徒是也。善乎!董生之言曰:《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推此以应变,是谓求病而用药。圣人拨乱反正,尤重于上律天时,下袭水上,必至于太平以瑞应为效,而后地平天成之道著,则莫近诸《春秋》也。故观僖、宣之觉寤,而功美过于无灾。其召而不知变,则伤败亦不还。日天之所坏,不可支也。《易·中孚》传有之,政不改而灾自除者,观本所起,以知存亡。谓有贤者持政,明天意去此乡来者。楚庄王以天不见灾,地不见孽,则祷之于山川,盖谓此也。故遇灾而惧,中主优为之;不见灾而惧,则并致灾之由而弭之,祯祥毕致,而王道终矣。夫圣主尚乐求忠臣之谏,而况天谴乎?乐天者,保天下幸之受之之谓也。《诗》曰:潜虽伏矣,亦孔之灼。故人受阴阳之气以生,若水之渐鱼也。鱼怫郁于渊,而水为之淖。人以邪乱殽气化,而天闻其腥。天之在人者曰性,人之受天者曰命。存心养性,所以事天,而先后之动静顺逆之气,朕于不闻不睹,而枢机之应,若山川出云而天降时雨,因其厚薄广狭,而为之量。《诗》又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言致一也。人君自仁爱而天仁爱之,人君自昏昧而天亦应以昏昧而仁爱之。《诗》又曰:民今方殆,视天梦梦,既克有定,靡人弗胜,有皇上帝,伊谁云憎!言事天也。

后叙

余尝以为,经之可以条例求者,惟《礼》丧服及《春秋》而已。经之有师传者,惟《礼》丧服有子夏氏,《春秋》有公羊氏而已。汉人治经,首辨家法。然《易》施、孟、梁邱,《书》欧阳、大小夏侯,《诗》齐、鲁、韩师说,今皆散佚,十亡二三。世之言经者,于先汉则古《诗》毛氏,于后汉则今《易》虞氏,文辞稍为完具。然毛公详故训而略微言,虞君精象变而罕大义。求其知类通达,微显阐幽,则《公羊传》,在先汉有董仲舒氏,后汉有何邵公氏,子夏传有郑康成氏而已。先汉之学,务乎大体,故董生所传,非章句训诂之学也。后汉条理精密,要以何邵公、郑康成二氏为宗。丧服之于五礼,一端而已。《春秋》始元终麟,天道浃,人事备,以之网罗众经,若数一二、辨白黑也。故董生下帷讲诵三年,何君闭户十有七年,自来治经,孰有如二君之专且久哉!余自童子时,癖嗜二君之书,若出天性,以为一话一言,非精微眇、通伦类,未易窥其蕴奥。何君生古文盛行之日,廓开众说,整齐传义,传经之功,时罕其匹。余宝持笃信,谓晋唐以来之非何氏者,皆不得其门、不升其堂者也。康成兼治三传,故于经不精,今所存《发墨守》,可指说者惟一条,然多牵引左氏,其于董生、胡毋生之书,研之未深,概可想见。而何君称为入室操矛,宏奖之风,斯异于专己党同者哉!余初为《何氏释例》,专明《墨守》之学,因析其条例,以申何氏之未著;及他说之可兼者,非敢云弥缝匡救营卫,益谨自信于何氏绳墨,少所出入云尔。康成《六艺论》曰: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余遵奉何氏,窃取斯旨,以俟后之能墨守者董理焉。

嘉庆十四年武进刘逢禄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