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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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州的东部住着一个家具修理工兼经销商,最近去了田纳西州一趟,运回通过信函购买的几件旧家具。这次旅行他驾着拖车(车后挂了一间背后开门的活动屋),同时带上宿营的装备用品,省得沿途住旅馆;由于是一辆崭新的拖车,他不想以超过每小时十五英里的速度行驶。回家后他把途上的一段经历告诉妻子,这段经历当时他就觉得有趣,事后仍感到好笑,值得重提。他觉得这事有趣并认为重述时他会使之娓娓动听,多半是因为他和他妻子的年纪都不算老的缘故,而且他离家已经一星期有余(那是中速行驶的结果,他觉得控制车速是明智的)。那段故事涉及两个人,他在途中顺便搭上的两位乘客,他提到那城镇的名字,在密西西比州境内,在他进入田纳西州之前:

是呀。他就站在路旁,当我们转个弯之后。他站在那儿,管它有脸无脸见人,就死皮赖脸吧,横了心豁出去了,反倒显得镇静,好像他已经不顾一切,现在孤注一掷,知道反正一切都无所谓了他接着说:“他完全没看我。我刚好刹住车,他早转身朝着车后门边她坐的地方跑去了,而她一点儿不觉得奇怪。‘现在我已经走了这么远了,’他说,‘我要是现在半途而废是狗。’她瞧着他,好像她心里一直明白他在想些什么,而他自己却弄不清想干啥,他干了什么自己也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