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博莱特得到了拉特切兹的财产,并获得了家庭中每个成员的拥护,除了西蒙。
周日去教堂,祈祷的间隙,他还要被人盯着看一个半小时。那天早上,没去克莱尔教堂的只有几个非国教教徒和三个出了麻疹的孩子。实际上,听碧说,有几个教堂会众[1]成员以往都在村庄另一头的蓝砖谷仓里礼拜聚会,只是为了能见他一面,他们决定忍受一次教堂里枯燥的宗教仪式和主教布道,这次也来到了教堂。碧解释说,对于正统的教徒来说,他们中有些个人自打最后一个孩子受洗命名以后,就再也没去教堂了。甚至连拉娜·亚当斯,就是那个自从二十年前在蓝砖谷仓受洗之后再未去过教堂的女人,这次也在教堂里出现了。
博莱特坐在碧和埃莉诺之间,西蒙坐在了碧的另一边。那对双胞胎则坐在埃莉诺的另一边;露丝完全沉浸在教会的戏剧之中,正全神贯注地大声唱着赞美诗,而简正在用鄙夷的眼神看着那些教众。博莱特一遍又一遍地念着阿什比家的碑文,听着牧师用沉闷的声音向克莱尔居民布道。从词义的角度来讲,牧师并不是在说教。听起来更像是为自己申辩,所以,如果闭上眼,感觉就像是在教区另外一边的壁炉跟前,坐在椅子上听他闲谈。博莱特想到曾经在孤儿院,每个周日都会有各式各样的布道者来进行主日礼拜:他们有的善咆哮,有的善亲和,有的善兜售观点;每个人都声调各异,等到需要压低声音时,他们有的表现得像业余的朗诵者,有的像雄辩者,还有的像装腔作势的美学家。博莱特认为,相比之下乔治·佩克还是蛮不错的。乔治·佩克看起来似乎真的能够达到忘我的境界,仿佛即使他没有出现在讲道台上,别人也能想象得到他是一名教士。
礼拜之后,博莱特去牧师家用周日午餐,可即便在那,前来向他道贺祝好的村民仍络绎不绝。碧与他一起出的教堂,准备帮助他度过这场考验,可不巧格鲁姆太太却上来搭话,让博莱特落单了。他看着眼前这些未曾谋面的人,心里不免十分惊慌:一个用粉红玫瑰装饰帽子的红脸蛋女人,他该如何假装认识她呢?况且还有那么多徘徊在他身边的人?
“你还记得莎拉·古德温吧,她过去常来帮我们洗衣服。”一个声音传来,原来是埃莉诺来到了他身边。她就像是公关秘书,带着他熟练地穿插于人群之中,每每出现一个新面孔,她都会低声向博莱特简单介绍。“哈里·瓦茨,过去常给我们修理自行车。”“马钱特女士,村庄学校的。”“斯特普利夫人,是个接生婆。”“汤米·菲特,是过去园丁的儿子。”“斯塔克夫人,乡村工厂的。”
她陪着他来到一扇通往牧师家花园的小铁门跟前,打开门,把他推了进去,说道:“你现在安全了,那是‘小桃源’。”
“那是什么?”
“别告诉我你不记得了。我们玩捉迷藏时,安全的隐藏点就叫作‘小桃源’。”
博莱特一边沿着小径往牧师家走,一边在想,总有一天,他要面对那些“本不该忘记的事物”。
在午宴上他和牧师都没说话,就听南希在那逗乐,大家显得都很轻松,午宴结束后他和牧师在花园里散步,回答了牧师一些关于他八年离家经历中的生活问题,乔治·佩克的魅力之一就是善于倾听。
周一他去了伦敦,坐在椅子上,离他几码开外的地方放着成卷的布匹,过了一会儿他走上前去看了看布匹的质地。戈尔和鲍恩替他制作,沃尔特为他测量尺码,他们都向他保证,在规定的时间里,一定会为他做出一套像样的行头来。他现在才明白,衬衫原来也是可以定做的。令他庆幸的是,他好歹穿着桑达尔的裁缝做的衣服,来到阿什比家裁缝这里的,没让他显得掉价,但令他惊讶的是,他身上打底的那件干净清爽的蓝色美国衬衫竟然博得了他们的同情。不管怎么样,既入乡则……然后他也量了量衬衫的尺码。
他和桑达尔先生一起吃了午餐,然后去见了银行经理。他兑现了一张支票,买了一个挂号信封,给亚历克·洛丁寄去了一厚沓纸币,这是预先约定好了的。“只寄钱,不留言。”洛丁曾这么说过。也不要打电话。除了用挂号信寄些不会留下任何信息的纸币,他们之间再也不能有任何交流。向他的犯罪同伙支付第一笔钱,让他嘴里有种说不出道不明的味道,而这种味道完全不是他舔了信封黏胶之后残留的味道。他去喝了一杯啤酒,想要冲去嘴里的味道,但没奏效。没办法,他又乘坐24路公交车去看了位于皮姆利科的住宿地点,心情立刻就好多了。
他赶上了4点10分抵达的那班车,抵达盖斯格特后,埃莉诺正坐在甲壳虫汽车里等着他呢。这时他不再紧张了,埃莉诺也不再对他无动于衷,不再是他的敌人了。
“我完全可以去接你的,还让你去等班车,真过意不去。”她说,然后他坐在了她旁边的副驾驶位上,一起开车回家了。
“这下你再也不会长时间地离家外出了吧。”她说。
“不会了,除了去试衣服和看牙医。”
“是的,就等那一天了。或许查尔斯舅姥爷会盼着有个人去接他呢。但在那之前,我们可以先安下心来,清静几天。”
于是他也就安了心。
早上,他会去遛遛马,或是在小牧场里训练它们跨越障碍物。他也会和埃莉诺一道,同克莱尔庄园的孩子们一起骑马外出,安东尼·托塞利好八卦的灵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甚至他早上都穿上了“儿童专用骑马装”来上骑马课了,为了得到这套骑装,他发的电报内容不论是从长度还是流畅程度来说,都打破了克莱尔邮局的历史纪录。他让小马驹朝埃莉诺冲去,然后看着她训练赛马棚里的一匹良种小马,让它踏步走,并且像绅士一般昂着头。他几乎每天都和埃莉诺在一起,就连晚上回到家中,也在共同计划着第二天的任务。
碧对这两人的相互陪伴感到高兴,但希望西蒙也能加入其中。西蒙从早餐到晚饭这段时间总有越来越多的理由不在家里待。他早上会训练训练“缇伯”或“斯卡帕””,然后会找个理由去韦斯托弗吃午餐。偶尔在外面待上一整天之后回家吃晚饭,碧都怀疑他是否清醒。从前他喝一杯酒的场合现在会喝两杯,他在家也会喝一点,但碧认为自己肯定是弄错了。西蒙喜怒无常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他一直都是这样情绪变化反复。她认为,西蒙之所以不愿意待在家里,是因为他在排遣困境中的压力,可又希望他也能够像埃莉诺和帕特里克那样,加入这种相互陪伴、愉悦开心的关系当中。
“你要为布雷斯展览会做些准备了,”当他们疲惫地从马厩回来时埃莉诺说,“否则大家都会觉得不对劲的。”
“我可以参加赛马,就像露丝建议的那样。”
“但那是纯属娱乐。我的意思是,没人拿那个当真。你应该牵匹马出来展示展示。马具会及时运达的,所以你没有理由不参加啊!”
“不。”
“我开始习惯你的单音口头禅了。”
“那不是我的口头禅。”
“不,那只是你的特点。”
“我在比赛中能骑什么马?”
“嗯,除了‘缇伯’之外,‘谢弗龙’是我们跑得最快的马。”
“但‘谢弗龙’是西蒙的马。”
“不对。‘谢弗龙’是碧用马厩挣的钱买的。你到底参加过赛马没有?”
“哦,当然了,我经常参加当地的比赛。奖金不多。”
“我认为碧要把‘谢弗龙’租给别人去展示,但没有理由让‘谢弗龙’在最后一天闲着不去参加比赛。那匹马非常容易紧张,也很容易兴奋,但它跳起来利索,跑起来也很快。”
晚饭时,他们把这个建议提了出来,碧同意了。
“你会参加什么项目,博莱特?”
“一百三十九磅重量级的项目。”
吃晚饭时,碧若有所思地看着他。这孩子身子太过单薄了。阿什比家近两代人中都没有胖人,可这孩子眼神中偏又带着些疲惫,特别是当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不久之后,等庆祝活动结束,他们一定要想办法看看他的腿。也许正是因为这腿,他看上去才会显得如此虚弱。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这条腿都会拖累他。她一定要问问彼得·斯宾塞,找一个好的外科医生咨询一下。
碧曾非常欣喜地发现,博莱特具备西蒙明显欠缺的爱好:从理论上研究马的种类。就西蒙的个人爱好而言,他对马匹的育种非常在行,但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知识仅仅局限于《现代赛马》杂志。而在另一方面,博莱特喜欢看马类书籍的程度比起某些喜欢看侦探小说的人来说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天晚上,好像是有人忘了关图书室的灯,碧正要去关时,发现博莱特正在聚精会神地阅读关于种马的书。他说他正试着回溯“蜜糖儿”的家谱图。
“你选错书了。”她说,然后给了他一本正确的书。她当时正忙于一些关于战争风险保险的事,也就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可大概两个小时之后,她注意到图书室的灯还亮着,等进去后才发现博莱特身边放着各种书籍,由于看书过于专注,他竟然都没有听到碧进来。
“太棒了,碧。”他说。他正看着本德·奥尔的照片发愣,他翻开了数卷书籍,饶有兴致地翻看着带有照片的页码,整张大桌子看上去就像是一个二手的书报摊,敞开的书报里展示着各式照片,以此招徕顾客。
她先扫了一遍他选的书,然后说道:“你还没找着我最爱看的书呢!”她又从书架上取了几本书放在他面前。等发现博莱特根本不明就里,她索性又把他带回到初始阶段,给他讲授些现有品种的基础知识——什么阿拉伯马啦、柏布马和土耳其马啦。到了半夜,地板上的书比书架上的还多,但他们都相当入迷。
从那之后,只要找不着他,他就肯定是去了图书室,不是在看一些关于种马的书籍,就是在细细地翻看名马照片。
他会大大方方地坐在格雷格的脚边,和他一同品评马匹,结果一周之后,格雷格向他表现出了从未给予西蒙过的尊敬。她注意到格雷格称西蒙为“西蒙先生”,而称博莱特为“帕特里克先生阁下”。他对这个新来的主人没有表示出任何有所防备的迹象。众所周知,格雷格是个热心肠,他觉得博莱特还不大了解情况,所以他就称呼博莱特为“帕特里克先生阁下”。每当碧经过鞍具室,听到格雷格正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却冷不防地时不时让博莱特一两声打断,不禁会心一笑。
“开枪打死他?我说,我永远也做不出那样的事,那马在一个月之内保准能够像基督徒一样服服帖帖地从这里走出去,你那该死的狗休想吃到那匹马的肉,活该干瞪着缰绳活活饿死,我说,你猜我后来怎么着了?”
“怎么着了?”
碧由衷地感到非常庆幸,不仅是因为自己的外甥能够跟家人重聚,而且状态还如此饱满。对于帕特里克回来时可能出现的情形,她曾无数次在脑海中预演过,令她惊喜的是,自己外甥回来的情形竟然与自己想象过的完全一致,简直天衣无缝。如果能够选择,博莱特恰好是她所期待的样子。当然他还是有些太过安静,太过沉默了。即使对他毫不了解,但只要有他陪在身边,心里就会感到很平静。相对于西蒙的善变,博莱特一成不变的性格肯定是更容易相处一些。
她给查尔斯舅姥爷写了一封长信,希望能在法国马赛市与其相见,并向他描述了这位新外甥,跟他诉说了在上一封电报里不宜谈论的内容。博莱特对马的精通当然并未引起查尔斯的兴趣,因为查尔斯讨厌马,他认为马是愚钝的动物,无法提起他的任何兴趣,并且推理能力极差。事实上,他曾断言,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只要没患脑炎或其他先天失能疾病,推理能力就会比品种最好、最聪明的马还要强。查尔斯喜欢猫,如果说动物的圈舍对他还有什么吸引力的话,那肯定就是猫的窝。退休后,他在清静的角落养了几只猫,直到马匹展览会结束。他自己长得也像一只猫:一个大个子,性格温和,长着一张圆乎乎、皱巴巴的脸,上面只够挂个目镜,至于戴到哪只眼睛上,那就要看哪只手闲着了。他虽然六尺多高的个子,但一双大脚走在地上几乎没有声音,似乎他身体的一部分是气充的似的。
查尔斯的精力都放在了老家和家人身上,但他又喜欢说,想当年自己年富力强时,马只不过是一种代步工具,能驮点重物而已,人们没有必要去培养这种和鸡一样胆怯的动物,让那些良种马去跨越没有安全保障的障碍物,根本就没有必要。
一只半饥的猫跳得都比任何一匹马远,还不需要训练。
但他极为疼爱自己兄弟的几个孙子,视他们为膝下麟儿,碧就在这个查尔斯面前把新侄子夸赞了一番。
“在回来后的短短两周内,他就从一个彻头彻尾的外人,逐渐成了拉特切兹举足轻重、尽人皆知的人物了。他融入这个家庭的方法很特殊,但当然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不爱出风头。他找对了自己的位置。他发现村庄里有些人,对他来说感觉仍然很生疏,以及一些仅有一面之交的人,仿佛都觉得他从未离开过似的。他沉默寡言,很少主动说话,但他的思想异常活跃,他说起话来如果不是那么柔和醇美的话,有时就会让人觉得有些尖酸刻薄。他说着非常地道的美国腔:亲爱的查尔斯舅姥爷,他发A的音时有点拖音,但与西蒙的拖音特点区别很大,我的意思是,他与西蒙拖音的方法不同。这不是我发表的意见,而是我发现的现象。
“对他来说,能够征服简确实是个成就,因为她之前还站在西蒙一边,对他的突然归来颇有微词。她先是对他进行了数天的刁难,但最终还是屈服了。露丝是他的一个大麻烦,但是得到了小小的鼓励之后,我觉得他发现了她对西蒙的不信任,她现在对西蒙有些疏远了。
“乔治·佩克似乎挺喜欢他,但我觉得他还是很难接受,这么多年竟然来封信都不寄。当然,我也觉得纳闷,还有些莫名其妙。对于他当初决定要离家出走时所承受的压力,我们只有尽可能地去谅解了。
“西蒙表现得出乎意料地好。他现在也甘居第二了,十分刚毅,也十分优雅,让人动容。我想他肯定很不开心,也很难把从前的帕特里克和现在的帕特里克联系起来。帕特里克这些年的缄口不言,对西蒙来说是一种难以释怀的错误。我只能假设他没打算再回来了。我也试着打探他,但是很难从他那套出什么来。他过去就是个矜持的孩子,现在变得愈发谨慎了。或许等你来了之后,他会告诉你些什么。
“我们都在忙着为布雷斯展览会做准备——展会将至少在你回英国的三天前举办,想必你听后会很高兴吧,希望这个比赛能够带给拉特切兹一些成功的宣传。我们有三匹上乘的马,至少有两匹能够达到奥林匹亚水准。比赛时我们要看看它们的表现如何。帕特里克拒绝参加此次比赛中的任何项目,他愿意把获奖的机会留给西蒙和埃莉诺,当然啦,他俩获奖也是众望所归。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帕特里克回来了。”
* * *
[1] 会众:社会团体,拥有相同的信仰,分享共同的兴趣与目标——敬拜、教导、劝勉、相交和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