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钱德勒Ctrl+D 收藏本站

第二天早上天清气朗,阳光和煦。我醒来时觉得嘴里好像塞了一只电机操作工手套[1]。喝了两杯咖啡,翻了翻晨报。没有关于阿瑟·格温·盖革先生的信息。我甩着昨晚的湿衣服,想把褶皱弄平,这时候电话铃响了。是伯尼·奥尔斯,地方检察官的首席探员。就是他让我去找斯特恩伍德将军的。

“嗳,那老小子怎么样?”他开腔道。听口气就知道他刚睡了个好觉,也没怎么欠人钱。

“我昨晚喝多了,还没醒。”我说。

“啧啧!”他心不在焉地笑笑,随后转换成谨小慎微的警察口吻,有点冷淡得过了头:“见过斯特恩伍德将军了?”

“嗯——哼。”

“为他做了什么吗?”

“雨太大了。”我答道,如果这也算回答的话。

“他们家里人好像总摊上事儿。某个他们家里人的大别克车掉进里多渔轮码头那边的海里去了。”

我紧紧攥着听筒,简直要把它捏碎。连呼吸也屏住了。

“就是这样,”奥尔斯兴高采烈道,“一辆呱呱叫的全新别克轿车,沾了一身的沙子和海水……噢,差点忘了。车里有个人。”

我缓缓呼出一口气,我的呼吸好像就悬在嘴唇上方。“是里根?”我问道。

“啊?谁啊?噢,你是说他们家大女儿勾搭上还私奔结了婚的那个前走私酒贩吧。我从没见过他。他在那地方干吗?”

“别废话了。去那种地方,谁能真有什么可干的呢?”

“我不知道,哥们儿。正要去看看呢。想一起去吗?”

“好啊。”

“赶紧的,”他说,“我在办公室等你。”

刮完脸,穿好衣服,稍微吃了点早餐,不到一个钟头我已身在法院。我坐电梯到七楼,一径走到地方检察官下属们的那排小办公室。奥尔斯那间屋不比别人的大,不过是单人间。他的桌上没别的东西,只有一本吸墨纸、一套廉价钢笔用具、他的帽子和他的一只脚。他是个中等身材的金发男子,两道僵直的白眉,一双镇定的眼睛,牙齿养护得很好。他就像某个你在大街上擦身而过的路人。我刚巧知道他打死过九个人——其中三人一拿枪瞄准他便丢了性命,或者说,有人是这么认为的。

他站起身,把一扁盒“幕间休息”牌小雪茄放进口袋,留了一根叼在嘴里,上下颠着,脑袋后仰,视线沿鼻梁扫过来,仔细看着我。

“不是里根,”他说,“我查过了。里根是个大块头,跟你一般高,比你还重一点。是个半大孩子。”

我没说话。

“里根为什么出走?”奥尔斯问道,“你很想知道这点吧?”

“不见得。”我说。

“一个本来干贩卖私酒勾当的家伙娶了有钱人家的女儿,之后却抛下富婆,放弃几百万合法的财产——连我都不禁要想这是怎么回事。估计你觉得这是人家的秘密。”

“嗯——哼。”

“行,你就不松口吧,小伙子。我不记仇。”他绕到桌前,拍拍口袋,伸手拿帽子。

“我没在找里根。”我说。

他锁好办公室门,我们下楼走进法院的停车场,上了一辆蓝色小轿车。我们驶出日落大道,不时碰到红灯便鸣警笛冲过去。那是个凉爽的早晨,空气里的寒意恰如其分,让生活显得简单又甜蜜,如果你没有太多心事的话。但我有。

沿海岸边的高速公路走上三十英里就能到达里多,前十英里往来车辆比较多。这段路奥尔斯开了四十五分钟。最后我们在一座褪色的灰泥拱门前刹了车,我把腿迈出车厢,同他走下车。安有“二英寸乘以四英寸”[2]白色栏杆的狭长码头从拱门一路向大海伸展开去。一群人在远端探身看着什么,有个摩托骑警站在拱门下面,拦住要冲上码头的另一群人。公路两旁都停着车,这一众热衷观赏惨剧的人,有男也有女。奥尔斯向骑警出示了警徽,我俩走上码头。下了一晚上的雨,那股扑鼻的鱼腥味还是臭气熏天,丝毫没有变淡。

“车在那儿——在电动驳船上。”奥尔斯说,一边用手里的小雪茄指着。

码头末梢的桩子旁,一辆低矮的黑色驳船蜷伏着,它的驾驶舱却像拖船上的那种。甲板上有个东西在晨曦里闪闪发光,原来是辆车身涂了铬的黑色大轿车,还绑着吊索呢。锁链的吊臂向后收拢了,跟甲板齐平。轿车四周站着人。我们走下湿漉漉的台阶,上了甲板。

奥尔斯跟一个身穿绿色卡其布制服的警长和一个便衣男子打了招呼。驳船上的三个船员靠在驾驶舱前,咀嚼着烟草。其中一人正用一条肮脏的浴巾擦着湿头发。应该就是他跳进水里给车绑上吊索的。

我们将车上下打量了一番。前保险杠折了,头灯碎了一盏,另一盏撞弯了,但玻璃没碎。散热器的盖子有个大凹坑,车身的颜料和涂层伤痕累累。坐垫湿透了,黑魆魆的。轮胎倒好像都没破。

司机还瘫坐在驾驶座上,头耷拉着,与肩膀形成一个别扭的角度。他是个瘦削的黑头发孩子,不久之前准还漂漂亮亮的。如今他的脸青里透白,低垂眼皮下的双眼暗淡无神,嘴里含着沙子。额头左侧,泛白的皮肤上有块暗沉的淤青,很显眼。

奥尔斯后退两步,清了清喉咙,用火柴点燃那根小雪茄。“怎么回事?”

那个穿制服的一抬手,指了指码头末梢东张西望的人群。其中有一个人正指着那些白色栏杆上的一处大豁口。开裂的木材露出黄色的干净内里,犹如刚砍断的松木。

“从那儿穿过去的。肯定撞得很凶。雨早就停了,大概昨晚九点钟吧。撞断的木头里面是干的。说明是雨停后撞上去的。车子冲下去的位置水挺深,不然摔得更严重。但水位不会比半潮时高,不然车会漂得更远,而且应该发生在退潮的时候,不然车会撞到桥桩上。说明是昨晚十点左右。也许九点三十分吧,不会更早。今天早上小伙子们过来钓鱼时,车从水里露头了,我们就叫来驳船用吊索把车拉了上来,结果发现里面有个死人。”

那个便衣警察用脚尖摩擦了一下甲板。奥尔斯斜眼朝我看过来,手指把那根小雪茄当香烟似的摆动着。

“喝醉酒了?”他问道,也不知道究竟是在对谁说话。

之前在用毛巾擦头发的那个人走到护栏前,大声清了清嗓子,引得大家都来看他。“嘴里进沙子了,”说着他啐了一口,“没那个小子吃得多——但也不少。”

穿制服的那位说:“可能喝醉了。在大雨里一个人卖弄车技。醉鬼什么都做得出来。”

“喝醉了,见鬼,”便衣说,“手动油门杆拉下了一半,那家伙的脑袋一边被砸伤了。要我说就是谋杀。”

奥尔斯看看拿着毛巾的那位。“你怎么看,老弟?”

那个拿着毛巾的人一副很荣幸的样子。他咧嘴笑着。“我觉得是自杀,老兄。这事跟我无关,不过既然你问我嘛,我觉得是自杀。首先,那家伙开车冲下码头,车辙是笔直的。附近都能看到他的车胎印子。说明时间是下过雨后,就像警长说的那样。然后他干净利落地狠狠撞上码头,不然不会撞穿栏杆,而且右侧车身朝上落到水底。更可能翻了好几个身。所以他是加足了马力,径直向栏杆撞去的。油门杆不止下了一半。他可能是落水时伸手拉的,脑袋也可能是落水时弄伤的。”

奥尔斯说:“看得很仔细,老弟。搜过他的身了吗?”他问那警长。警长看看我,又看看靠在驾驶舱上的船员们。“得,免了吧。”奥尔斯说。

一个戴着眼镜、一脸倦容的小个子拎着一只黑包从码头上拾级走了下来。他在甲板上挑了一个干净的位置,放下了提包。接着他脱下帽子,摸摸颈背,向大海放眼凝望着,仿佛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又是来干吗的。

奥尔斯道:“你的生意来了,医生。昨晚掉下码头的。九十点钟左右。我们就知道这么多了。”

那小个子阴着脸看了看车窗里的死人。他伸出手指碰了下死人的脑袋,端详了一番太阳穴上的瘀伤,用双手托起那颗脑袋转了两下,摸了摸他的肋骨。他抬起死人一只松弛的手掌,注视着指甲。他放掉那手掌,看着它坠落的样子。他退后几步,打开提包,拿出一本印好的D.O.A[3]表格,在一张复写纸上写起来。

“脖子断裂显然是死亡原因,”他边说边写,“就是说他体内不会进很多水。就是说现在他处在空气里了,应该很快就会变僵硬。最好在他变僵硬前把他从车里弄出来。等僵硬后再弄就很麻烦了。”

奥尔斯点点头。“死了多久了,医生?”

“我还不知道。”

奥尔斯机敏地看看他,从嘴里拿出那根小雪茄,转而机敏地看着它。“很高兴认识你,医生。一个验尸官如果五分钟内估不出死亡时间,我只好认输了。”

那小个子苦笑两下,把本子放进包里,笔夹回马甲上。“要是他昨晚吃了晚饭,我就可以告诉你——要是我知道他是什么时候吃的晚饭。但五分钟肯定不够。”

“他的瘀伤是怎么来的——摔的?”

那小个子又看了一眼伤痕。“我觉得不是。重击来自某样包裹住的东西。而且他还活着的时候,皮下已经出血了。”

“金属棍棒,嗯?”

“很有可能。”

验尸官点点头,从甲板上拎起包,沿着台阶走回码头了。一辆救护车正在灰泥拱门外倒车,想找一个合适的位置停下。奥尔斯看了我一眼,说道:“走吧。基本上白来了,是吧?”

我们沿码头原路返回,再次上了奥尔斯的车。他在高速公路上吃力地调了个头,顺着一条被雨洗净的三车道公路返城。连绵起伏的山丘掠过两旁,黄白相间的沙土上长满一重重粉色的苔藓。海那边,几只海鸥在空中盘旋,突然猛扑向浪花上的什么东西;很远处有艘游艇,仿佛悬挂在天际。

奥尔斯朝我一戳下巴,说道:“认识他吗?”

“当然。斯特恩伍德家的司机。昨天我在那儿见过他,当时他擦的就是这辆车。”

“倒不是要盘问你,马洛。就说他跟你那件事有没有关系吧?”

“没有。我连他名字都不知道。”

“欧文·泰勒。我怎么知道的?说来有意思。大约一年前,他因为触犯《曼恩法案》[4]蹲了班房。好像是他带着斯特恩伍德的傻女儿,年纪小的那个,逃去了尤马[5]。大女儿一路追赶,逮回了他俩,把欧文送进了大牢。第二天她却又来找地方检察官,非让他替那孩子向州检察官说情。她说那孩子要娶她妹妹,是真心的,只是她妹妹不明白。她只想着在酒吧痛快喝上几杯,给自己弄场派对。所以我们就把那孩子放了,至于他们是否还要他回去做事,我们就不管了。过了一阵华盛顿发来了他的指纹的例行报告,原来他在印第安纳州有过前科,大概六年前企图抢劫。他坐了六个月牢,关他的就是迪林杰[6]越狱的那个看守所。我们把报告交给斯特恩伍德家的人看了,可他们还是留他当司机。对此你怎么看?”

“这家人好像挺古怪的,”我说,“昨晚的事他们知道了吗?”

“没有。这就得去通知他们。”

“尽量别惊动老人吧。”

“为什么?”

“他的麻烦够多了,而且病了。”

“‘麻烦’是指里根?”

我沉下脸。“之前说了,我对里根一点也不了解。我没在找里根。就我所知,没有人在操心里根。”

奥尔斯说:“噢。”他若有所思地凝望着窗外的大海,都快把车开到路外面去了。剩下的返城路上,他几乎一言不发。到达好莱坞后,他在中国戏院附近放我下了车,随后调头向西边的阿尔塔·布雷亚新月街道驶去。我找了家店,在柜台上吃了午饭,看了一眼午后的报纸,没有找到任何有关盖革的消息。

吃完饭我在大道上往西走,准备再去盖革的店里瞧一瞧。

[1]原文作“Iwokeupwithamotorman’sgloveinmymouth”,显然不可能是实际的情况。此处的表达应该是在极言大量饮酒后醒来时感到的干渴。

[2]two-by-four:指截面为2英寸×4英寸的木材。

[3]即DeadOnArrival的缩写,意为“病人送到时已经死亡”。

[4]191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禁止州与州之间贩运妇女。

[5]美国亚利桑那州西南部城市。[6]JohnDillinger(1902—1934),美国土匪头目,多次结伙抢劫银行,1933年被联邦调查局宣布为“头号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