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经济

梁漱溟Ctrl+D 收藏本站

本来一个社会的制度,就是为事实而想的办法,故必事实到了那一步之后,才能产生那新的制度。中国现在却是不幸得很,因为他的制度,并不是依事实才想出的办法,反都是忘记了自己的事实,仅看见他国的表面——如法律、制度,及一切完备之设施等——便想全盘采用,希望能突然涌现出新制度来,那怎能成功呢?要想一个新制度成功,非先从造成新的事实上着手不可。例如经济是事实的主要部分,是事实的骨干,想有公共组织,必先使其经济生活得关系能达到公共联合的地步而后可。若各自谋生,没有什么关系,则公共组织便不会成功。因为经济进步,能使人的物质生活,越来越相关联而不能分开;并且因生活上的连带关系,遂相随而发生政治上的公共组织。总之,经济上越分业越进步,分业越多,则彼此互相需要而不能分离者亦愈甚,亦即是社会关系密切的程度相随而加高,有如密织之网。既集众人于一块,故须有公共组织以解决公共问题,而后公共组织于焉以成。反过来说,中国以前社会所以散漫,虽有文化上其他因素,亦是经济上未进步到需要公共组织。还有经济进步然后人民才有余裕来参加政治。如此,新的行为习惯才能渐渐养成,而新的制度亦随之成立。由此可知,今日应注意者,端在新经济如何形成之一点上。

乡村建设的办法,较之欧洲则更进一步。欧洲经济之发展,是从个人本位,自由竞争来的,以至闹成经济上的无政府状态:政治经济两面不相应。我们今想从合作注意入手来谋经济上团结自卫;从合作组织来引发地方自治。这便是从经济组织引入政治组织。一则由于农民与工商业者不同:农民需要合作,工商业容易走入竞争。二则我们在国际经济侵略压迫下,不得不联合自卫。且不如此,则人民对于政治不感觉需要,所谓组织,便将无从组织起。由生计问题将农民牵引到一块,由新经济之促进,使人民感觉新生活之需要,则此后对于一切行政教育建设诸问题,自会去找;不用催迫,自然会要求参与实行,或比别人替他想得更为周到。孙中山先生遗教所说的“地方自治体不止为一政治组织,且亦为一经济组织”,要由此才得实现。如此之进步是自己真进一步。所谓因下层需要而发动的建设,事权将始终是握在下层,可以免却近代国家的一切危险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