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六

邱濬Ctrl+D 收藏本站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於上帝。朱熹曰:“類是祭天之名,與旅上帝同,其義不可曉。”

 胡宏曰:“夫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載於禮者莫先於《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於神也,皆類合於上帝,不言後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後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後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製,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於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製,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複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群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複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祗饗答,休征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曰:“《國語》雲:‘精意以享之謂禋。’”程頤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

 胡宏曰:“禮之所貴,貴其義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氣上達。語其精神則謂之禋,語其感格則謂之類,指其方兆則謂之郊,指事異名,其實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祼、饋食、祠、礿、嚐、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無有後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後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禮矣。

 胡宏曰:“樂六變而天神降,樂八變而地壒出,此豈君子知禮之言,類如巫祝造怪之辭也,則又以為神降示出然後可得而禮,曾不知樂所以導和、禮所以為節,作樂乃所以行禮禮神也,豈待神降壒出然後行禮哉?”

 吳澂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樂之際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並用矣,而其下則止用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鹹池祭地,如是則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謂之大合樂矣。凡作樂必律呂聲音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詳於《詩》之《頌》,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祭之文;考《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考之《詩》禘祖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與祖亦無各祭之文;考《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序之之說,亦未聞用曆代之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壒、人鬼,於五聲皆止用其四,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聲音不備,樂何自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鞀、磬、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樂,感格之效自近以及遠,今乃自遠以及近,夫舜樂所以感物者未嚐以某樂感某物、以某樂感某神,帝王作樂之意大概相似,何獨成周之樂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於圜丘祀地於方丘,惟於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禮也,禮莫重於祭祀,莫大於天地,然於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後土地祇,乃至於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於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之文,無有所謂後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征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陳澔曰:“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雲迎長日之至。郊祭者,報天之大事,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陳澔曰:“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祭報,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

 臣按:《曲禮》雲“大饗不問卜”,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雲卜郊,何歟?考古注疏引《易說》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於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本朝之製,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複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齊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澔曰:“濬埽,灑水而後埽也。反道,剗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製,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舉行,請如古製。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祥道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服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質以示內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車之類,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旂龍章而設日月、四圭有邸、八變之音、黃鍾大呂之鈞,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飾,然後事天之禮盡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周諝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此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體,帝言其用,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與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鄭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孔穎達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對日耳,蓋天獨為一壇,天神等共為一壇。”

 楊複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群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臣按:《周禮春官》注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而下之,未必非禮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楊複曰:“考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孟獻子之言,則曰祈穀於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之說也,自鄭注有感生帝之說,更漢魏曆晉宋至於齊梁陳數百年之久,其說未行,至北齊始取其說而行之,於是昊天上帝分為兩祀,隋唐承用其說,至於今而不廢,推原所自,是誰之過歟?然正理在人心,萬世不磨,邪說終不能熾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並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其牲幣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幣)

 牧人,凡陽祀用辛牲毛之。

 鄭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純毛也。陽祀,謂祭天於南郊及宗廟。”《禮器》:祭天特牲。

 鄭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郊。”《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如繭如栗,犢也)。

 陳祥道曰:“大禮必簡,簡則內心而貴誠,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為(猶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

 陳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後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滌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謂設巾)之。

 吳澂曰:“鬯者,釀為酒而芬芳條暢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氣,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無爵也,飾之以布為巾冪而畫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雲“蒞玉鬯”,《表記》曰“鬯以事上帝”,則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鬱。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五齊、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貳(用酒一尊又副以兩尊)。陳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臣按:五齊,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齊(醴,體也。成而上下一體滓汁相將也)、三曰盎齊(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四曰醍齊(成而紅赤也)、五曰沈齊(成而滓沈也),是五齊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釀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飲,非若齊之致其義也。

 《禮記》:大羹不和,犧尊疏布,烝厓杓。

 陳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後王存古禮故設之,亦尚玄酒之意。犧尊,刻為犧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記》:天子親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於耕也,蓋身致其誠信而示其嚴上之禮也。”(以上祀天醴齊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

 程頤曰:“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聖人亨以享上帝。”

 《詩大雅》曰:(我也)盛於豆(木器,以薦菹醢),於豆於登(瓦器,以薦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饗之,言應之疾也。”

 臣按:謝枋得謂天地間惟理與氣,有此理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理,鬼神無形與聲,惟有理與氣在溟漠之間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氣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瑽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蕭、用鬱金草皆以香氣求神,神以歆饗此氣耳。由此言之,後世爇嶺海之香木以代鬱鬯亦此意,其氣之芬馥清遠,有非蕭、桂、鬱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禮所謂以義起,此亦其類歟。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陳澔曰:“陶匏,物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鄭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