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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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采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群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托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征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