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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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么抡起铁锹,狠劈菲利普·马瑟斯的下巴,要了他的老命,这事并不是谁都知道。算了,还是先说说我跟约翰·迪夫尼的交情吧,因为是他先动的手,用很特别的自行车打气筒猛砸马瑟斯的脖子,一下子把老家伙打翻在地。打气筒是约翰自制的,原本是一截空心铁管。迪夫尼身强力壮,很有礼貌,可就是懒惰、散漫。要说杀人这事,就是他起的头。让带铁锹的是他,指挥杀人的是他,解释说明的也是他。

我出生在很久以前。父亲务农,母亲是开酒馆的。我们一家人就住在店里。不过,这房子非常老旧,白天多半关着门。因为白天父亲得下田,母亲又一直围着锅台转,所以酒客总在你快睡觉的时候才来,临到圣诞或别的节日,更是要到半夜才出现。我从没见母亲离开过厨房半步,也从没在白天见过一个顾客,就是晚上,也只有稀稀拉拉两三个人。可话又说回来,有时我已经上床,说不定夜深以后,店里又是另一番景象。我对父亲的印象并不深,只记得他身体很强壮,平时话很少,只有到了星期六,才会跟客人聊聊巴涅尔[2],还说爱尔兰是个奇怪的国家。母亲的样子我倒记得挺清楚:红通通的脸,一副苦相,因为她总在弯腰烧火。母亲煮了一辈子的茶,一边煮茶,一边哼哼老歌,以此消磨时间。我跟母亲很亲,跟父亲却像陌生人似的,聊不上几句。记得那时我晚上在厨房学习,隔着薄薄的门板,常听他坐在油灯下,对着牧羊犬米克唠叨,一说就好几个钟头。所以,我听到的总是嗡嗡的说话声,而不是清楚的一字一句。父亲了解各种狗的习性,把狗当人看待。母亲养过猫,可那猫成天野在外面,影子都见不着,而母亲却根本不在乎。就这样,一家人虽然有些疏离,倒也各得其乐。

然后,有一年圣诞,快年底的时候,父母亲先后去世了。父亲走了以后,米克无精打采,整天闷闷不乐,牧羊的活也没心思干了。来年,它也走了。我那会儿还小,不懂事,不明白这些人怎么都离开了我,招呼都不打。母亲是最先走的。记得有个大胖子,红脸膛,黑西装,他跟父亲说,他知道母亲去了哪儿,“泪之谷”[3]里的事没有他不知道的。可是,他也没说究竟去了哪儿。我心想这事也不好明说,况且,也许她星期三就回来了,所以也就没再往下问。后来,父亲也走了,我想他一定是驾车去接母亲了,可左等右等也没把他们盼回来。我很伤心,很失望。穿黑西装那人又来了。他在我家住了两晚,一直翻着书,在卧室里不停地洗手。另外还有两个男的,一高一矮,矮的白净脸,高的黑脸膛,裹着绑腿。两人的口袋里都塞满了硬币,每次我问这问那的时候,他们就给我一便士。我至今还记得那裹绑腿的高个子对矮个子说:

“这可怜倒霉的小杂种。”

我那时还听不懂这句话,以为他们在说另一个穿黑衣服的家伙,那人始终没离开过卧室的洗脸台。直到后来,我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几天后,我也被马车带走了,被送进一所外地的学校。这是个寄宿学校,有新生,有老生,可我谁也不认识。很快,我就知道这是所好学校,学费很贵,但我一分钱都没付,因为我身无分文。这件事,还有很多别的事,我都是后来才明白的。

我的学校生活很平淡,就一件事值得说道。正是在这里,我初次接触到了德塞尔比。有一天,我在自然老师的办公室,随手拿起本很破的旧书,往兜里一塞,心想隔天早上可以躺床上随便翻翻,因为当时我刚获得了赖床的特权。那年我大概十六岁,那一天是三月七号。直到今天,我仍然觉得,那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日子,比我自己的生日记得还清楚。那本书叫《金色时光》,初版,缺了最后两页。等我十九岁快毕业的时候,终于明白这书有多么珍贵。我知道借而不还等于偷,可还是心安理得把书塞进了包里。而且,将来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还会这么做。在我讲故事以前,请您千万记住,我第一次犯罪就是为了德塞尔比。而我后来犯下滔天大罪,同样也是为了他。

很久以来,我一直在想,人海茫茫,究竟哪里才是我的归处。现在亲人都死了,只剩下一个叫迪夫尼的人守着家里的几亩田,等着我回去。那块田没有迪夫尼的份,他只是每周从很远的城里的律师事务所领到一张支票。我从没见过那些律师,也没见过迪夫尼,只知道他们都在帮我忙,父亲过世前已经付过他们现金,安排好这一切。小时候,我觉得父亲这么做真是慷慨,因为他跟我其实并不亲。

离校以后,我没有直接回家。我在外面游荡了几个月,长了见识,知道一套德塞尔比全集要多少钱,评论他的那些书里面有些次要的是否可以借阅。就在游历的过程中,有天晚上,我遭遇了一场意外。我把左腿弄断了(或者说,我的左腿断了),留下六处伤口。等伤口愈合,又能走路了,我就把左腿换成了木腿。我知道自己兜里没几个钱,家里也只剩下几亩薄田,将来的日子肯定不好过。可那时我已认定,就算别无选择,种田也不会成为我一生的事业。我知道,要想流芳百世,就一定得和德塞尔比扯上关系。

有一天傍晚,我两手拎着行李回到老家,那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那年我二十岁;正是怡人的夏日傍晚,酒馆的门开着。约翰·迪夫尼站在柜台后,手握餐叉,靠在低档黑啤的搁板上,优雅地抱着胳膊,正低头读着摊在柜台上的报纸。他那一头棕发,梳得很整齐,像块抹了黄油的面包。因为常干农活,所以肩膀特别宽,胳膊有碗口那么粗。长相很文静,两眼跟牛似的,棕褐色,深沉,若有所思。他知道有人进门,可还是继续看报纸,与此同时,随意伸出左手,抓了块抹布,开始慢慢擦拭柜台。他眼睛盯着报纸,双手交叠,就像在奋力拉着六角手风琴,一边问道:

“帆船杯?”

所谓帆船杯,是指一品脱的科尔雷恩[4]大酒杯。那是全世界最低档的黑啤。我说我要一份晚餐,然后提了下我的名字和来历。说完,我们便关上店门,走进厨房,边吃边聊,喝威士忌,在那儿差不多待了个通宵。

第二天是星期四。约翰·迪夫尼说他的活都干完了,他准备星期六回老家。可这完全是说谎,因为地里乱七八糟的,一年里多半的农活都还没开始。可到了星期六,他却说还有些事没办完,礼拜天又不能干活,所以星期二晚上才能把这地方转交给我。星期一,有头猪病了,他得照顾,这又耽误了一天。总之,一到周末,他反而比平时还忙。就这样,又过了两个月,他手头的农活似乎一点都没减少。我倒是没那么在意,因为就算他干活吊儿郎当,最起码还能给我做伴,更何况他从没开口要过工钱。我自己很少干活,整天就顾着整理材料,然后把德塞尔比的文章仔细地一读再读。

一年的工夫还不到,我发现迪夫尼就开始跟我称兄道弟了。他说我家的田还有开发的潜力,得再雇个帮手。我当然不同意,所以明确跟他说,就这么一小块田,两个人足够了,再说,我们已经穷成这样,哪还有闲钱。打那以后,我跟他说这家产全是我的,他就再也听不进去。我开始告诉自己,就算家产全归了我,但我这个人却归了他。

就这样,四年过去了,两人倒也过得挺好,良田美宅,应有尽有,可就是攒不下钱。我把工夫几乎全花在了研究上,用自己的一点积蓄,买了两位评论大家哈奇乔和巴西特的全集,又购置了一套德塞尔比的手抄影印本。此外,我还认真学起了法文和德文,为的是能读懂用这两种语言写的评论文章。至于迪夫尼,他白天下地干活,晚上在酒馆招待客人,跟他们高谈阔论。有一回,我问他酒馆情况如何,他说每天都在亏钱。这就让人搞不懂了,我隔着薄门板,明明听见有不少顾客,而且,他买回一套又一套新衣服,还有漂亮的领带夹。可我并没多说什么。这样倒也清净,因为我的工作比我个人更重要。

初冬的某一天,迪夫尼跟我说:

“我不能再往里贴钱了。顾客说这黑啤不好。这是事实,我只偶尔陪他们喝点儿,都把身体给喝坏了。我想请两天假,出去走走,看还有没有好一点的黑啤。”

第二天一早,他骑上自行车消失了。三天后,他又带着满脸的倦容,风尘仆仆地回到家。迪夫尼告诉我,他全安排好了,周五会有四桶好酒运到。果然,那天货物准时到达。当天晚上,尝鲜的顾客还真不少。这黑啤是南方产的,名叫“饮君子”。你只要喝个三四品脱,保证爱不释手。顾客对这酒评价很高,才几杯下肚就又唱又跳,有时干脆躺在地上,倒在门外马路上,不省人事。后来有人抱怨,说他们昏睡的时候被掳去了财物,隔天晚上又在店里气呼呼地谈起他们被偷的钱财,还有那些挣断链子、不翼而飞的金表。客人一聊到这话题,迪夫尼总是变得话很少,在我面前更是只字不提。他找来一张卡纸,在上面端端正正写了四个大字“小心扒手”,然后把它挂在酒架背面,一张有关支票付款的公告旁边。不过,尽管如此,每周还是有顾客投诉“饮君子”。这事弄得大家都很不愉快。

时间一久,迪夫尼对他所谓的“酒吧”越来越灰心。他说只要不亏本,自己就很满意了,可是,就连这都很让人怀疑。事情弄成这样,政府也有责任,谁让他们收这么重的税。迪夫尼觉得,除非有人出钱,否则这店再也撑不下去。我说,我父亲靠着他的老办法苦心经营,倒能叫这酒馆盈利,而眼下一直这么亏下去,还不如关门算了。迪夫尼一听这话,忙说缴回执照后果会很严重。

差不多就在这期间,我快三十岁的时候,迪夫尼和我开始成为大家心目中的至友。这之前,我有好几年一直窝在家里,因为忙于研究工作,根本没工夫出去;再说,拖着一条木腿,行动也不太方便。然后,就发生了一件很不寻常的事,彻底改变了一切。打那以后,从早到晚,迪夫尼和我几乎形影不离。白天他下地,我也跟着去;晚上,我就坐在酒馆角落父亲坐过的老位子,在灯下读文章、做研究。酒客们喝了“饮君子”总是又吵又闹,而我就权当听不见。赶上礼拜天,迪夫尼到邻居家串门,我就陪他同去同回,一刻都不分离。他要是骑车去镇上采购酒水和种薯,甚至“去看望某某人”,我也一样骑车跟着去。我把我的床搬到他屋里。夜里,等他睡着了我才敢闭眼;早上,他还没起床,我就已经醒了。有一回,我放松了警惕。那天半夜里,我突然惊醒,发现迪夫尼正悄悄地摸黑穿衣服。我问他上哪儿,他说他睡不着,想出去走走。我说,我也一样。于是,两人便一起出门,走进了最寒冷、最潮湿的夜里。散步回来,两人身上都湿透了。我说,天寒地冻的,咱们干吗分床睡呢,说完就钻进了他的被窝。迪夫尼当下并没说什么,之后也很少提起。打那以后,我便一直跟他睡同一张床。我们见面时彼此微笑,很友好,可又觉得有些奇怪,有些不对劲。街坊邻居最近才知道我俩有多么分不开,其实,我们这样如胶似漆都快三年了。大伙儿都夸我们是全爱尔兰最好的基督徒。他们说,友情是很美好的东西,我和迪夫尼正是古往今来最崇高的典范。每次有人吵架、斗殴或者闹别扭,我们就会被搬出来,作为学习的榜样。无论何时何地,我们总是形影不离,要不然,每个人都会觉得惊讶。也因此,我和迪夫尼越来越仇视对方,虽然表面上仍然很友好,很有礼貌。

话说从头,几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才会导致今天这奇怪的现状。迪夫尼每个月都去看望的那个“某某人”,其实是个姑娘,名叫佩姬·米尔斯。而我呢,已经完成《德塞尔比资料索引》的定稿,把所有已知评论家的所有评论一一做了校订。换句话说,我们俩都有大事要做。有一天,迪夫尼对我说:

“这绝对是一部大作。”

“的确很有用,”我附和道,“也很必要。”实际上,这里面包含了大量全新的材料,同时它也证明,许多关于德塞尔比及其理论的普遍看法都是误读所致。

“说不定,你就此一举成名,还能赚到一大笔版税?”

“也许吧。”

“那怎么还不快出呢?”

我解释说,“出”这类书需要钱,除非作者已经很有名气。他难得同情地看了我一眼,叹了口气。

“这年头钱不好赚哪,”他说,“开酒馆已经快不行了,地里缺肥料,眼看也要荒了。堆肥哪有免费的,可你花钱买吧,又怕上了犹太人和共济会的当。”

我知道,堆肥的事是他胡诌的。他先前就骗我说,他不敢得罪犹太人和共济会,所以买不到肥料。过了片刻,他又说:

“咱们得想想办法,看怎么能弄些钱来,帮你把书给出了。而我呢,手头也很紧,总不能让人姑娘家等你一辈子吧。”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相中了哪家的姑娘,打算把她娶过门。要是他真这么干,我可拦不住,那我就得离开这儿。要是他婚后搬出去住,那就再好没有了。

没过几天,迪夫尼又提起了钱的事。他说:

“你看马瑟斯那老头儿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

我没见过马瑟斯,可他的事我都知道。老头儿是做牛买卖的,一干就是五十年,现在退休在家,住在三里路以外的大宅里。他现在通过代理还在做大生意。有人说,他每回一瘸一拐来村里存钱,身上带的金额都不少于三千英镑。我虽然不太懂社会上的规矩,可怎么也不会想到找他帮忙。

“这家伙值一包马铃薯粉的钱。”迪夫尼说。

“咱们不该求别人施舍。”我回道。

“说得对。”他说。我感觉迪夫尼是个要面子的人,所以当时也就没再往下说。可是,打那以后,他像是养成了习惯,不管谈什么话题,总爱扯到钱上面去,说我们怎么怎么缺钱,说马瑟斯的黑匣子里藏了多少钱。有时,说着说着就开始骂人,说那老头儿是“肥霸”,说他做生意不规矩。有一次,他还提到了“社会正义”,可我一听就知道,这家伙根本不知其所谓。

也不知从何时起,我又是怎么才明白的,原来迪夫尼并不是要马瑟斯的救济,他是想打劫这老头儿。又不知过了多久,我才明白,为了不暴露身份,他还打算把老头儿给杀了。总之,不到半年的时间,这残忍的计划就成了我们的日常话题,而我居然已经习以为常。三个月以后,我开始接受这项提议;又过了三个月,我终于向迪夫尼表示,我已彻底打消顾虑。我不知道,迪夫尼究竟用了多少诡计才把我拉上了贼船。这么说吧,他读过一点(也许是骗人的)我编的《德塞尔比资料索引》,过后还跟我说,谁要是仅凭个人的好恶拒绝出版这本《索引》,那他就得承担严重的后果。

马瑟斯是个独居老人。他哪天傍晚出现在家附近的哪条路上,路上有没有行人,他身上带没带钱匣,这些迪夫尼全都了如指掌。那是冬天的一个傍晚,天色已经暗下来。我和迪夫尼一边吃晚饭,一边讨论着我们的计划。迪夫尼说,我们得把铁锹绑在自行车的横档上,这么一来,别人还以为我们是出去打兔子的。另外,他还会带上自制的打气筒,万一轮胎扎破了,到时就能派上用场。

关于杀人过程,其实没什么可说的。那天天公作美,云层压得特别低。一整片昏暗的雾气垂下来,笼住了潮湿的路面。我们在路边守着,四周鸦雀无声,就听见树上雨滴的声音。自行车已经藏好。我战战兢兢地倚着铁锹,迪夫尼腋下夹着打气筒,悠闲地抽着烟斗。一不留神,老头儿已经出现在我们眼前。光线太暗,看不清人的模样,就见他穿一件很厚的黑大衣,从头到脚包得严严实实,只露出一张憔悴、苍白的脸。迪夫尼见状立刻走上前,指着老头儿背后说:

“路上那包裹是您的吗?”

马瑟斯扭头往回看,这时,迪夫尼立刻掏出打气筒,猛砸老头儿的脖子。马瑟斯当即应声倒下,颈椎骨很可能已经摔断。他全身倒在泥泞中,并没有呼救。我只听他很随意地轻声说着什么——像是“我不爱吃芹菜”,或者“我把玻璃杯忘在餐室了”之类的。说完,他就躺那儿不动了。我倚着铁锹柄,呆呆地看着这一幕。迪夫尼在老头儿身上胡乱翻找了一阵,然后站起身。他手握一只黑色的钱匣,用力挥舞着,一边冲我大吼:

“喂,醒醒!快拿铁锹砸死他!”

我不由自主地走上前,一把抡起铁锹,奋力将利刃砍向老头儿突起的下巴。我能感觉到甚至听到颅骨破碎的声音,清脆得像一只空蛋壳。也不知道一连砍了多少下,反正我始终没停手,直到最后筋疲力尽。

我一把扔下铁锹,环顾四周。迪夫尼不见了。我轻声呼唤他的名字,可是没人答应。然后,我往马路上走了几步,高喊他的名字,又跳到沟渠旁的斜坡上,向蔼蔼的暮色中四下张望。我拉高嗓门,又喊了一遍他的名字。可四周一片安静,还是没人回答我。他跑了,带着钱匣跑了,扔下我和尸体,还有一把铁锹。此刻,铁锹上的烂泥怕是已经染上了淡红的血色。

我的心吓得扑通乱跳,一阵惊恐的寒意浸透了全身。这时候,要是有路人经过,我肯定会被推上断头台。就算迪夫尼留下来跟我分担罪名,恐怕也保不住我的小命。我被吓蒙了,望着地上黑大衣包裹的尸体,在原地呆站了很久。

老头儿来以前,迪夫尼和我事先在路边的地里挖了个很深的洞,然后仔细在洞口铺上了草皮。我慌里慌张地拽着沉重、湿透的尸体,费力将它拖过沟渠,拖进地里,一股脑儿推进洞口。然后,赶紧回去拿铁锹,接着便发疯似的开始往洞里填土。

就在洞快要填满的时候,耳边响起了一阵脚步声。我茫然地看看四周,只见迪夫尼的人影正跨过沟渠,小心翼翼地走进地里。等他来到我面前,我麻木地把那个洞和铁锹指给他看。迪夫尼二话没说,走到藏自行车的地方,拿来他自己的铁锹,开始跟我一起干活,不紧不慢地,直到任务完成。我们想尽可能别留下什么痕迹。完事后,两人用草擦干净靴子,绑好铁锹,开始往回走。马路上迎面走来几个人,黑暗中,他们向我们问好致意。我很肯定,这些人把我们当成了工人,辛苦工作了一天,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真要这么说,他们想得倒也没错。

回家的路上,我问迪夫尼:

“你刚才去哪儿了?”

“我有要紧事。”他回道。我以为他是指什么具体的事,于是便说:

“有什么事可以等一等嘛。”

“不是你想的那样。”他回道。

“你拿到钱匣了吗?”

听我这么一问,他立刻转过头,绷起脸,竖起一个手指放在嘴唇边。

“别这么大声。”他轻声说,“我已经把它藏好了。”

“藏哪儿了?”

迪夫尼没睬我,他把手指按紧嘴唇,发出很长的一记嘘声。他希望我知道,我根本不该提钱匣的事,哪怕只是悄悄地说,因为这么做是最愚蠢、最鲁莽的。

两人回到家以后,迪夫尼把全身洗了个干净,换上一套蓝色的礼服,而我则失魂落魄地坐在厨房的壁炉旁。迪夫尼走到我身边,一脸严肃地指着窗口,大喊:

“路上那包裹是您的吗?”

说完,他放声大笑,仿佛全身都在抖动,两眼流出了眼泪,整座房子也跟着不停地摇晃。笑完之后,他抹干眼泪,走进酒馆,发出了一种怪声音,就像是谁猛地拔了威士忌酒瓶上的软木塞。

此后的几个星期,我想尽办法一次又一次问他钱匣在哪儿。他的说辞每回都不同,可答案却总是一样。钱匣藏在一个很安全的地方。总之,这事少说为妙,最好先等风头过去。在此期间,千万不可声张。东西到时候自然会找到。安全起见,这藏钱的地方必须比英格兰银行还保密。好日子就在眼前了。这时候如果脾气急、耐不住性子,那就前功尽弃啦。

这就是为什么迪夫尼和我会成为形影不离的朋友,为什么我盯了他三年,一刻都没放松警惕。迪夫尼霸占了我的酒馆(甚至还抢走了我的顾客),毁了我的田产,所以他势必也会吞了我的那笔钱。只要逮住机会,他一定会拿着钱匣溜走。我知道没必要“等风头过去”,因为没人注意到老头儿的失踪。大伙儿都说,这是个刻薄的怪老头儿,突然消失、行踪不明正是他一贯的风格。

记得前面说过,我和迪夫尼走得越来越近,但也越来越受不了对方。后来的几个月里,我把他盯得更紧了,一心想逼他求饶。与此同时,我开始随身携带一把短枪,以防不测。有个礼拜天的晚上,我俩都在厨房——巧的是,正好坐在壁炉的同一边——迪夫尼拔出嘴里的烟斗,转身向我:

“你知道吗,”他说,“我感觉风头已经过去了。”

我只咕哝了一声。

“懂我的意思吗?”他问。

“还能有别的什么意思。”我没好气地回道。迪夫尼不以为然地瞧了我一眼。

“这种事我见多了。”他说,“你可不知道,一个人如果太性急,是要铸成大错的,所以一定得小心再小心。不过,我想现在风头已经过去,一切都安全了。”

“你能这么想就好。”

“享福的日子快到了。等明天我把匣子拿回来,咱们就把钱给分咯,喏,就在这桌上。”

“咱们把匣子拿回来。”我特别强调了最前面那两个字。迪夫尼委屈地望了我很久,可怜巴巴地问,我是不是不信任他。我回说,我们之间的事也该有个了结了。

“好吧,”他很不开心地说,“很遗憾,我努力想把这地方搞好,可你还是不信任我。为了让你瞧瞧我是什么人,那你自己去拿吧。明天我会告诉你钱匣藏在哪里。”

那天晚上,我和平常一样,没敢掉以轻心,还是跟他睡同一张床。隔天早上,他心情好了一些,于是很爽快地告诉我,钱匣就藏在马瑟斯家,大厅右手边第一个房间的地板下面。

“没开玩笑吧?”我问。

“我对天发誓。”他手指着天,一本正经地说。

我思前想后,觉得和我分开可能只是他耍的诡计,目的是为了脱身,跑到真正藏钱的地方去。不过,此刻他脸上的确头一回露出了真诚的表情。

“如果昨晚我伤了你的心,我实在抱歉。”我说,“为表明我并无恶意,我想请你跟我一块儿去,至少陪我一段路。老实说,我真觉得这事得有个了结了。”

“行,”他说,“怎么都行,但你得自己去拿。既然当初没告诉你钱匣在哪儿,那现在就算扯平了。”

因为我的车胎被扎了个小孔,所以我们是一路走着去的。就在离马瑟斯家约一百码的地方,迪夫尼忽然在一堵矮墙前停下了脚步。他说,他想坐墙上,抽着烟斗等我回来。

“你自个儿去吧,拿了钱就回来。马上就要享福了。今晚咱们就会变成富豪。钱匣在靠大门最近的角落里,右手边第一个房间的地板下面。”

迪夫尼坐在矮墙上,但我知道一定得盯紧他。我离开的这短短一段时间里,必须一转头就能看见他。

“我十分钟以后回来。”我说。

“好。”他回道,“但你一定要记住,如果遇到什么人,就说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也不知道这是谁的家,总之,什么都不知道。”

“连自己叫什么都不知道。”我回道。

也真是蹊跷,我竟会说出这样的话,因为后来有人问我的名字,我果然没答上来。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