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悚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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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未必是恐怖的惊悚,不过却能由此体会到被浇了水一般的发冷感受,宛如大吃一惊,心跳异常的感觉,我不认为这和妖怪带来的恐惧是截然不同的性质。

回想我刚开始迷恋侦探小说时的心情,当然是受到它那种理智文学、解谜、魔术文学的魅力所吸引,而与这种逻辑的魅力并进的,某些时候还有比这种魅力更深一层,是侦探小说或犯罪文学中所富含的惊悚魅力,我也明白这令我陶醉其中。我想这不只是我一人的感觉。热爱理智文学的心,以及热爱惊悚的心,我总觉得既不同又并非不同。爱伦·坡就亲身示范了这件事,身为创始者的他,对侦探小说的爱有多么深厚就不用说了,但他更是陶醉于惊悚中。而且他是前人未曾涉足的惊悚创始者。(说坡是惊悚作家或许读者会有异议,可是我所谓的惊悚是什么,读者不久后就会明白)日本的许多侦探小说爱好者,比起理智也更喜爱惊悚,这么说也不算偏颇。比斯顿(L.J.Beeston)和卢贝尔(Maurice Level)毫无悬念当然算是惊悚作家,但明显是意义各自不同的惊悚作品。而且我认为这两位作家在日本的侦探读书界如此轰动的程度,应该没有其他国家可以比拟了。以前延原谦先生曾经请书店转交信给比斯顿,而据说,比斯顿曾在回信中写到,很开心在异国找到知己,他在本国并不像在日本一样受欢迎,只出版了一两本单行本而已。

“如果说欢迎他来日本,他或许会开心地迁居过来。”我记得延原先生如此说着笑了。暂且不谈这位比斯顿,就看卢贝尔如此受欢迎,也知道大家对惊悚,怀有对理智一样不同寻常的喜爱,在这层意义上,总觉得不妨可以说日本的侦探读书界直接继承了始祖坡的血统。

对逻辑文学的侦探小说而言,惊悚并非必然的要素。一点惊悚要素都没有的侦探小说并非不可能。可是,这其实是纸上谈兵,现实中并没有不含任何惊悚要素的侦探小说。甚至是被称为纯逻辑文学的坡的《玛丽·罗杰奇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êt)也是高级应时的作品,如果完全去除与现实犯罪事件不可思议的巧合,不用说,将导致魅力减半。总之以现实为范本,这种杀人事件的惊悚感,是这部作品一半的要素。

道格拉斯·汤姆森(H.Douglas Thomson)的《侦探作家论》(Masters of Mystery)中有一章“Thriller(惊悚)”,他在此章节老样子引用了众多的惊悚文学,当中举出荷马的《奥德赛》、莎士比亚的《麦克白》、坡的《陷阱与钟摆》(The Pit and the Pendulum)、狄更斯的《艾德温·德鲁德之谜》(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柯林斯的《月光石》,以及加博里欧(Émile Gaboriau)与鲍福(Fortunédu Boisgobey)的各种作品,在各自的意义上都算是惊悚文学。华莱士、奥本海姆(Edward Phillips Oppenheim)、勒·克斯(William Tufnell Le Queux)、萨克斯·罗默(Sax Rohmer)等人当然算是惊悚文学作家,而汤姆森认为当中明显的惊悚侦探小说作家是华莱士与麦森(Alfred Edward Woodly Mason),以及弗莱彻(Murray Fletcher Pratt)。

由此想法来看,菲力尔帕茨、班特莱(Bentley)、麦克唐纳(Macdonald)等人的作品似乎也算是惊悚文学了,但若把菲力尔帕茨、麦森、班特莱等人的作品称为惊悚文学,则怎么想也不适合。我想仅止于华莱士、勒·克斯、奥本海姆,以及萨克斯·罗默应该比较妥当吧。“惊悚”这个词汇未必经常是汤姆森的用法,这个口语中经常围绕着轻蔑的感觉。“那很惊悚”的语句中很难体察到敬意。从以前的用语例子来看,坡或狄更斯的作品被称为惊悚作品,总觉得不相称。

然而惊悚虽然不算是庸俗的名称,还是难以否定汤姆森所举出的各部作品多少把惊悚当成重大要素。不,岂止如此,应该说自古以来的重要文学几乎毫无例外都带有惊悚的魅力也不为过。(只是惊悚也有许多等级,“Thriller”这个行话和“恐吓”“给我哭吧”之类的口语意思相同,让人觉得把它视为单指描写庸俗、低俗的惊悚妥当吗?)我认为特别是侦探小说,可以说绝无不含惊悚元素的作品。汤姆森举出的柯林斯、加博里欧,或是麦森,还算是浪漫主义的作家,但即使是完全相反的理智小说,出乎意料的也会把惊悚当成重大要素。譬如道尔的作品一方面属于解谜文学,但也是具有相同强度的惊悚文学。虽然这应该没有说明的必要,但读者最好能透过道尔的某短篇或某长篇作品,仔细体会这个惊悚的重要性。到时应该会觉得很犹豫,到底解谜的魅力与惊悚的魅力哪个比较大呢?仅举一例来说,他的作品中最受欢迎的《花斑带探案》(这部作品获得观察家报〔The Observer〕的人气投票第一名)故事中,如果去除在深夜的密室里埋伏等候恶魔的恐怖、奇异的口哨、花斑的蛇等等惊悚感,那到底还剩什么呢?

如果道尔不行,那就拿范·达因和艾勒里·奎因来看也可以。《格林家杀人事件》在一栋大宅邸中接连有人被杀的恐惧、老太婆在深夜的宅邸内徘徊的恐怖,以及真凶是可怜的女孩,以上这些惊悚还有追赶汽车的紧张感,都在故事中采纳使用。《主教杀人事件》中,童谣与杀人毛骨悚然的巧合不用说是最大的惊悚感,要是去除这个巧妙的惊悚元素,这部作品就会丧失大部分的魅力。而奎因的作品,除了喀嚓一下把头斩下的T型磔刑以外,不须再多费唇舌说明,不容否认的是,无论哪部作品都带有一些惊悚的重大要素。各位读者可以拿起你印象深刻的任何侦探小说,试着静静地回忆,那部小说最有趣的地方是什么?是解谜的逻辑魅力吗?还是带有谜团本身的惊悚魅力呢?接着或许你会大吃一惊,原来轻蔑视之的惊悚,没想到竟然占了侦探小说趣味的大部分。

杀人(或者犯罪)虽然并非侦探小说的必要条件,但世上的侦探作家为什么都不约而同地描写杀人事件呢?那是因为他们追求惊悚。惊悚和犯罪一样都不是侦探小说的必要条件。可是现实上,无论哪种侦探小说,我们都无法怀疑,惊悚是毫无例外采用的一项重大要素。

那么,如果突然改变态度被问到究竟惊悚是什么,任谁都只能含糊地回答吧!自古以来的诗人、文学家经常使用惊悚这个词汇,但每个人用法各异,未必有固定的涵义。特别是后来出现Thriller,如同英语字典里详细记载的,不过只是口语而已,查文学辞典也没有这个项目。尽管如此,我认为还是不要太过同意这个说法,在写这一篇文章前,我试着查过《简编牛津英语词典》《韦伯字典》《世纪辞典》等的大型字典,得知惊悚(Thrill)作动词是以下的意思:(一)用锥子之类的尖锐物刺穿(二)使东西震动(三)给予宛如刺穿般的感受,引发发抖或心跳加速之类全身发疼的喜悦或恐惧或悲伤等等的激烈情感(四)投射长枪之类的物品;动词的意思则可以由此类推;名词则是这个动词的转化。总之究其根源,应该是用锐器刺穿使之震动的具体动作,再转用为(三)这种表达抽象感情的词汇。简单来说,我认为Thrill可以解释为快乐(pleasure)与痛苦(pain)一起给人尖锐急剧的感受。

这种尖锐的感受中却有无限的等级。怎样才算是惊悚,会根据接收者的情趣、知识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妨把惊悚的等级想成接收者的头脑等级。拥有几十万读者的娱乐杂志所欢迎的惊悚,并不适用于其他小众读者的知识阶级读者。这类小众读者,多半会嘲笑几十万读者喜爱的惊悚读物称之为所谓的Thriller,可是这些知识阶级对自己所喜爱的惊悚,也要有所觉悟,他们也会被更高一层标准的人看不起。这就是人外有人的意思。

具体来说,有快感的惊悚,例如以前军国主义的激情:在火车站迎接凯旋军队、小学生面对飘扬的国旗、军乐雄壮威武的响声、远眺威风凛凛行进的军队,无不令人产生寒毛直竖发抖的快感,使人噙着泪水。水户黄门或乃木将军的浪花节,表演可怜的善人得到帮助,可恶的恶人“嘿嘿欸”磕头的时候,这类场景也会令人感到某种心弦震动,激烈地撼动人心。“万——岁、万——岁”的口号声中,很奇妙的充满某种惊悚感。爱情的顶点也有惊悚感。无论男女、亲子,在其顶点都有某种令人心情激动,不顾一切,喜极而泣的境界。这种境界正是快感的惊悚。此外,谈到别的例子,还有从斗争产生的惊悚,例如发出一声:“哇——!”的战斗呐喊声并全力突击时的激动激情,即将战斗前的精神抖擞,在可以看到的所有运动竞技中,也有拳击的惊悚。当这些情感巧妙地运用在文艺作品上的描写时,当然也能给人相同的惊悚感吧!

而痛苦(pain)的惊悚首先是恐惧。(或许有的人会认为惊悚只限于这种恐惧的激情,但如同字典写明的,惊悚当然不限于恐惧)杀人、沾满鲜血、千刀万剐、逆磔刑、拉锯子、其他杀人与刑罚的肉体性惊悚、人体解剖、毒杀、疾病,以及手术之类的医学性惊悚、与全世界为敌到处乱逃的罪犯,无栖身之所,难以忍受的恐惧,被追赶的惊悚、从断崖、高层建筑物等处坠落的恐惧、来自猛兽、野蛮人之类的惊险;还有另一方面由妖怪、幽灵、生灵、天谴、佛罚、灵异现象等等的不可知物产生的惊悚,属于此类。主要描写这种惊悚的是志怪小说、犯罪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以及怪谈等等,而侦探小说当然也采用了相当大量的这类元素。

接着是悲伤的惊悚。这类和侦探小说几乎无缘,描写对象是恋爱小说或家庭小说,或所谓的悲哀小说,例如破镜的悲愁(《不如归》)、贫苦病苦的悲愁(《笔屋幸兵卫》)、帮助小孩所谓赚人热泪的惊悚(《非亲生关系》),等等,这一类并不算少。再来,我想愤怒的情感在其极端上也算惊悚。虽然很难找到适合的读物例子,但戏剧中,反派角色百般折磨小生的角色、虐待媳妇的恶婆婆之类的演技达到顶点时,还是能让人感到惊悚,甚至把女孩子气哭,观赏表演时不禁粗鲁地把半块榻榻米朝舞台扔过去。

以上举例的激情,不问知识的程度,几乎不须情趣的训练,只要能读文字的人都毫无例外可以理解,可以说是寻常而庸俗的惊悚作品。无论多么原始的激情,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也未必都低俗,譬如笑也有像“搔痒”这种。意识到“给我哭”或“恐吓”毫无任何的深刻洞察,对于栩栩如生地描绘这些惊悚的作品,都轻蔑视之,只是不得不称之为Thriller。说到庸俗的读物,各位读者应该可以联想到里面充满“浑身发冷”“直打哆嗦”“捏一把汗”“提心吊胆”“七上八下”“猛然一惊”“毛骨悚然”“吓了一跳”“哎呀”“吃惊”“啊”“啐”之类的语词。这些词汇正好可以活生生地呈现惊悚本身,庸俗的作品频频出现这些词反倒是理所当然(在上述各式各样的惊悚中,恐怖惊悚和侦探小说有很深的缘分,虽然其他的几乎没必要在这里提及,但恐怖以外的快感痛苦也存在惊悚,甚至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关于以下所述的高级惊悚,当然无论喜悦、悲伤、愤怒,都是高等级的惊悚,然而我打算省略这些,只局限在恐怖小说)。

不过,惊悚并非单属于上述的原始情感。这些情感的更上一级,是经过大致的思考后才觉得猛然一惊,带有理智的要素,因此这种可怕比起原始情感更复杂,而且是更加深刻的一连串惊悚。

举个现在能想到的显著例子:身体越挣扎越一点一点地沉入,陷进无底的泥沼。这种人性的恐惧,虽有顽强的身体却怎么也无法抵抗的心情,表面上看来是固体,其实却是无底深渊的异样恐惧,时间经久后从腰到肚子、从肚子到胸口、颈部、下巴、口、鼻都沉没,最后只剩挣扎的手指,连手指也看不见时,只剩下什么都没有,一动不动淤积的泥沼表面。这些所有的条件,无论比起哪种妖怪、比起哪种拷问,产生的惊悚感都更加深刻尖锐。

还有,例如遗失指南针,连续的阴天下在沙漠旅行的恐惧。一望无际的沙子,天空只有深灰色的云朵,没有任何太阳、月亮、星星指引方向。只能朝着推测的方向盲目地往前走。然而,就在此时他忽然这么想:人类的左右脚会不会准确地踏出相同的步距呢?不不不,这种事不可能发生。接着,如果右脚的步距比左脚大一分,十步就是一寸,百步就是一尺,然后走了千步万步百万步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巨大差异,总之结果就是他在沙漠中永远画圆,原地绕圈了。事实上,这就是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而现实中仅仅因为这样的构想,旅人将感到无穷的恐惧,肯定寸步难行。其他的例子,还有过早埋葬的惊悚。在地底的棺材中苏醒,任凭喊叫、挣扎都出不去的环境,这种恐惧也是比起现实,在想象中(亦即文学上)更深刻的一种惊悚。

幻想与梦的恐惧,是更上一层的惊悚。吸食鸦片者的梦境中出现的景象,比现实巨大几十倍的风景或人物,总觉得令人毛骨悚然。德·昆西(Thomas Penson de Quincey)的《一个英格兰鸦片吸食者的自白》(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Eater),在这层意义上可以说带有深厚的惊悚。与此相关,也有所谓的影像的恐怖。谷崎润一郎先生的《人面疽》算是巧妙描写出这种惊悚的成功作品。如此想来,惊悚从单一情感进展到加上知识,最后进入了心理的领域。

为什么错觉、忘事、意识的盲点等等,和侦探小说会结下深厚的缘分呢?无非是因为这些心理上的现象带有无穷的惊悚。虽然不是侦探小说,坡的《斯芬克斯》(Sphinx)主题是有一只死头蛾跑下山,感觉像大怪物的错觉惊悚;此外《陷阱与钟摆》描写黑暗中错觉的惊悚:被扔进黑暗地下室的人,扶着墙壁摸索室内走路时,其实在方形的房间里,却感觉像是走在有无数直角的无限广阔的地方。此外,日本内外的短篇侦探小说如何经常采用意识盲点的可怕,这里就用不着说明了。

近代英美长篇侦探小说,有八成都以某种形式采用了一人分饰二角的谜题诡计,可笑的是,与其说这证明了作者们没有好点子,不如视为证明一人分饰二角型的恐怖具有多么深厚的魅力。这种恐怖也与双重人格离魂病的传说相关,而这个类型的代表作品则是史蒂文森(Robert Lewis Balfour Stevenson)的《化身博士》(Strange Case of Dr Jekyll and Mr Hyde),也可以把这称之为化身博士型的惊悚。此外一人分饰二角的反面是双胞胎谜题诡计,代表此类恐怖的作品是坡的《威廉·威尔森》(William Wilson)、爱华斯(Hanns Heinz Ewers)的《布拉格的大学生》(Der Student von Prag),等等,我想可以暂且将这一类命名为威廉·威尔森型的惊悚。在这世上的某处,有个与自己的容貌一模一样的人(搞不好他就在你身边徘徊),不知道正在策划什么坏事,这种感觉是一种几乎难以忍受的恐怖。说不定在某处拥挤的人群中,或是在毫无人影的暗夜十字路口上偶然遇到他,这种想象实在带有可怕的惊悚感。自己双重存在的恐怖,可以与镜子的恐怖联结。所谓的镜子或是影子,在某些情况下给人非常强烈的惊悚感,虽然未必是普遍的情感,但正因如此,比起生命的恐惧或害怕妖怪更为特殊,我认为属于更高一层的等级。

然而惊悚的等级并非到此完结。还有战栗,这是更为纯粹的心理,盘踞于人心的种类。我之所以把类型纳入自古以来的重要文学,是因为有许多类型的惊悚,会根据接收方的情趣或知识的程度而进入几乎无限的深奥之处。若尝试举个谁都知道的周遭实例,譬如坡的《悖理的恶魔》描写的惊悚感,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故事叙述一名男子尽管掩人耳目地犯下杀人罪,且不留下任何证据,只要守密就能保终生安全,这个必须沉默的想法却令人不能忍受。越是压抑不能说、不能说,喉咙深处就越像是留声机一样,随便窜出那件万不能说的事。这是多么绝望的恐怖啊!而且他什么地点不选,偏偏选了极为拥挤的大街正中央,害怕吓得发抖,宛如失神一般,以扩音器似的扯开嗓门招供他自己的罪状,最后被巡警逮捕。

虽然解释有点不同,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也描写了类似的惊悚。拉斯柯尼科夫犯下杀人罪后不久,他因为内心忍不住想看自己的杀人案报导上报,出门去了类似咖啡厅的地方。他在那里点了一杯咖啡,借了店家一叠装订好的报纸,内心空虚地读完那篇犯罪报导,然而就在他做这件事的时候,意外发现一位可怕的人物在面前的餐桌。此人名叫扎苗托夫,似乎曾是法院书记官,现为负责此案的警官,怀疑他是杀人凶手。两人打了招呼,扎苗托夫若无其事地问道:“你这么热衷在看什么?”接着拉斯柯尼科夫回答:“看你急着想知道我就告诉你吧。你看,我借来这么多报纸,到底在看什么呢!”并且尽量把自己的脸靠近对方的脸,以窃窃私语的声音大胆地说:“我那么专心看的,就是那件老太婆被杀的案件啊!”作者描写他就这样一言不发,注视着对手的眼睛,整整维持了一分钟。

之后,当服务生来收咖啡钱时,拉斯柯尼科夫从口袋取出一大把钞票,向扎苗托夫炫耀,接着忍不住颤抖着脱口说出:“看啊,这里有多少钱?这是二十五卢布,这是打哪来的,你很清楚吧。我不久之前还身无分文的不是吗?”

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任取一部他的作品来看,都是我所谓心理性惊悚的宝库,说他几乎像百科辞典一样网罗了这世上所有类型的惊悚也不为过。把陀思妥耶夫斯基称为惊悚文学作家,或许会受到一般大众的批评,但请大家尝试用这种角度来观察他。无论拿哪一部作品来检验都可以,各位一定可以从其中找到一座惊悚的宝山。我拿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反复读了好几次,我可以大胆地断言,之所以看好几次也不腻,是因为它充满了我喜欢得不得了的惊悚魅力。

《卡拉马佐夫兄弟》的开头方式,大部分的人都不觉得有趣,但在佐西马长老的传记中,都充满了非凡的惊悚。当然这并非只有恐怖的惊悚,有地狱的惊悚也同时有天国的惊悚。总之,巧妙来说,陀思妥耶夫斯基是“惊悚的恶魔”,也是“惊悚的神明”。

我试着从佐西马传中只举一个我最爱的惊悚例子说明:青年时的佐西马曾为爱痴迷而决斗,然而事到临头,他只让对方开枪,而自己并未开枪就结束了决斗。这是因为后期的长老佐西马神圣的思想对他发生了作用。于是他摇身一变为社交界的红人,许多大人物都来和他往来。因此五十岁左右,他就是一名有地位有财产的杰出绅士了。有个男人每天都来拜访青年佐西马。然后向他坦白自己以前曾经犯下为爱痴迷的杀人案,跟他约定要向社会公开此事。以决斗时佐西马神圣的行为为榜样,他说自己也不得不坦白。

可是他怎么也无法向社会坦白一切。只是每天来拜访青年佐西马,告诉他:“坦白后的瞬间,该是多么天堂啊!”然后第二天还是一脸优柔寡断的苍白。“你看我的表情好像在说:‘你还没招供对吧?’请再等我一会儿,这件事并不像你想的那么容易,说不定我根本不会认罪。如果这样,你会不会去告发我?”他说道。佐西马开始害怕对方的苦恼,觉得自己无法正视他的脸。他以干燥的嘴唇哀求道:“我刚才从妻子身边来的,你应该不明白妻子和孩子是什么吧。我希望社会可以饶恕我的妻小,让我一辈子痛苦就好。妻小和我一起毁灭是对的吗?”佐西马则给他勇气说:“招供才是对的。”

结果他说:“那我就招供吧,我不会再来见你了。”离开后过了不久,他说自己忘了什么东西又回来了。然后他和青年佐西马两人面对面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地凝视着对方的脸大概两分钟,然后忽然露出微笑,令佐西马吓了一跳。之后他站起身吻了佐西马,这次他真的要回去了,但离别之际留下了奇怪的话:“请记住我第二次来的事情,喂、喂,可以好好记住吗?”

第二天,他把人们叫到自己的宅邸坦白一切。然后就在人们与法院都半信半疑的时候,他就因病去世了。当佐西马去他的病床旁找他时,他轻轻地悄声说道:“你记得我第二次去你家的事吗?我说过请你记得吧,你觉得我是要做什么才回去的?我那时候是为了杀你才去的。”

这样写出剧情,无法传达故事真正的况味,只能请读者自己读读这个部分了,但我非常喜欢这个惊悚感。我喜欢到只要谈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惊悚,脑中就会立刻浮现这段故事。这一段就像鱼鳞一样层叠,有好几层的惊悚重叠。这些惊悚层的中心,闪耀着如同蛇眼的惊悚,是惊悚中的惊悚。

谈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惊悚,没有止境。就算立刻能背出来的,也不只五六个。杀人者拉斯柯尼科夫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突然跪下亲吻大地,这并非一种恐怖,却是一种非常强烈的惊悚;《永远的丈夫》(Вечныймуж)的人物和可能杀害自己的男人同房共眠,算是几种惊悚;《卡拉马佐夫兄弟》的德米特里以轻视的态度收了未婚妻三千卢布,假装好像和其他女人把那笔钱花光,但其实把一半的一千五百卢布缝在衣服的领子上藏起来,这种事感觉比起杀人和窃盗更加耻辱,然而描写最终坦白实情的场面,确实带有深刻的心理恐怖。我觉得这是一种惊悚。

若谈到其他作者,安德烈耶夫的短篇成名作算是好例子。虽然上田敏博士翻译过,但大概二十年前,我第一次读的是《斯特兰德杂志》的英文翻译版,留下深刻的印象直到现在都忘不了。剧情描写主角因为痴情复仇,杀了某女子和她的情人后,为了避免被处罚,假装发疯,后来达成目的被送进精神病院,自己本来是装疯的,可是却因为荒唐的误解,心理上受到是否真的发疯的可怕怀疑所折磨。突然察觉错误的瞬间,当然令人感到一种巨大的惊悚感。不过我无法忘怀的,倒是形成杀人动机的一个场面,那个地方是火车站,火车正要出发,大时钟显示几点几十分。他下定决心对意中人倾诉自己的心意,吐露心意时还紧张得冒汗。这时对方女子却觉得非常可笑地笑了出来,还一直笑不停,实在是令人脸色铁青的侮辱。此时他怎么应对呢?生气离开吗?含泪低头吗?不不不,他也一样笑了。那个笑是他这辈子都忘不了的笑。然后,正因为他自己的笑,以致最终犯下杀人罪。这个主角过于残酷的笑,令我感觉到一种巨大的惊悚。这未必是恐怖的惊悚,不过却能由此体会到被浇了水一般的发冷感受,宛如大吃一惊,心跳异常的感觉,我全然不认为这和妖怪带来的恐惧是截然不同的性质。

这些惊悚若对于接受能力在我之上或之下的人来说,或许不算惊悚吧。可以说惊悚完全是由接收人的感受所决定。再怎么小的蜘蛛我都会怕;然而对许多人来说,蜘蛛丝毫不可怕。我看见自己映在凹面镜中的脸,对过分放大的自己感到惊心发抖;可是,对许多人而言,凹面镜只不过是有趣的玩具。虽然这不过是具体的一个例子,但是更抽象的,像是心理的恐怖,我想也是因人而异,难以客观地界定惊悚的范围。虽然又重复了一次:惊悚是有等级的。我认为虽说低等级的只有轻蔑的价值,但也不该以相同原则衡量高等级的惊悚。

关于惊悚,虽然我还有许多想陈述的事,但越有条理地写出来后,越无法让想法有系统,姑且就写到这里结束吧。只是,为什么我会特意试着写出全然明了的事呢?一般人或许觉得有惊悚感是很清楚的事,且让我用一句话说明理由。

年轻的各位读者或许有一种倾向:不清楚惊悚的含义,只从Thriller这个让人鄙视的词汇联想,一律认定为庸俗之物。有这种想法是因为年轻人的评论中,往往只会看到他们以低俗的意义使用惊悚这个词。

另一个原因是,对侦探小说范·达因流派的想法不满。范·达因流露出的口气似乎是侦探小说应该要和解谜的趣味以外的所有文学要素绝缘,但如果遵守他的论调,惊悚也是那些该绝缘的要素之一。这种想法说纯粹是纯粹,以讨论而言是不错,要是有遵从这个法则的侦探小说存在(如果有的话),当然是最理想的一种形式,但若想以此约束所有的侦探小说,结果只会招致“侦探小说的贫乏”。

即使惊悚绝缘论不追溯至范·达因,我们在日常也经常能看到。以我身边最近的一个例子来看,上个月号《新青年》的缩印本,图书馆的开头翻译了塞洛德女士的侦探小说论就有这段文字:“当然Thriller有Thriller的世界,可是我们侦探小说迷不在这个世界里。我们不追求杀人事件的惊悚,犯罪的kick(刺激)也没有用途。犯罪只是一个解决条件,解决犯罪才是重要的。”这里说的只是所谓的Thriller,或许还不到我前述的高级惊悚,但是即便如此,侦探小说排挤惊悚的洁癖,结果只会使侦探小说贫乏而已。与其以这种方式思考,不如让侦探小说的“逻辑”和犯罪文学的“心理”结婚,使两者的魅力交织在一起,这样侦探小说才有未来不是吗?以实际层面来说,也只有在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上并没有与惊悚绝缘的侦探小说。如果“犯罪”的惊悚没有用途,那么似乎也可以写出完全没有“犯罪”的解谜小说,但无论怎样的纯粹论者,也都无法和“犯罪”切断关系。这不就证明,世上侦探小说的出发点,都是源自惊悚了吗?

Profile昭和十年(1935)十二月号

作者注

战后“心理性Thriller”的意识抬头,比起解谜与逻辑的侦探小说,反倒开始认为这是高级的作品;但在战前说到Thriller,是低级侦探小说的代名词。本篇文章是针对战前的常识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