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过程采取如下形式:商品—货币—商品,即W—G—W。社会的物质变换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A出卖他的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购买另一种对自己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在这一过程中,货币只不过起一种证明的作用:商品的个人的生产条件适应社会的生产条件。这一过程的意义在于满足各个个人的需要,而这只有通过商品的全面转手才有可能。商品的价值为其他商品的价值所代替。商品被消费,退出流通领域。
如果说商品经常地退出流通领域,那么,货币却继续不断地停留在这个领域之中。商品让出的地方,被价值相等的货币占据了。于是,商品的循环过程便形成货币的流通。这时产生了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的问题。这里涉及的是货币和商品的实际对立。因此,流通手段的量首先决定于商品的价格总额。假定商品量已定,流通货币量就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增减,至于价格的变动是由实际的价值变动或只是由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是无关紧要的。 只要买和卖在空间上相并行,便总是适用的。相反地,如果买和卖只是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一个系列上的环节,那么,下列等式便是适用的:商品价格总额除以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这里,流通手段的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
我们已经看到,货币其实就是通过物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这种物充当直接的价值表现。但是,在W—G—W的关系内部,商品价值总是被另一种商品价值所代替。因此,货币表现仅仅是转瞬即逝的。它表现为单纯的技术辅助手段,这种手段的利用造成的额外费用,必须尽可能地加以避免。与此同时,排除货币的努力也同货币一起增长起来。 在商品流通内部,货币首先表现为商品转化成的固定的价值结晶,然后又作为商品的单纯等价形式而消失。
货币作为价值结晶是必要的,作为等价形式是多余的。但是,它之所以是必要的,因为唯其如此,商品价值才被社会有效地表现出来,商品才能从货币重新转化为一切其他商品。但是,既然货币表现仅仅是转瞬即逝的,本身并不那么重要(例如,当W—G—W过程被中断而货币本身还应当被保持或长或短的时间,以便后来使G—W过程成为可能时),所以只考察货币的社会方面,即它作为价值与商品相等的属性。这种社会方面是通过货币材料,例如通过金币,物质地表现出来的。但它也可以通过自觉的社会调节或国家调节(因为国家是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的自觉器官)直接表现出来。国家可以规定一定的符号(例如将带有标志的纸片作为这种符号)作为货币的代表,即货币符号。
很明显,这些符号只能执行两种商品之间流通媒介的职能。它们不能用作其他目的、其他货币职能。因此,它们必须整个地进入流通,因为只有在流通内部,货币的价值存在才始终是转瞬即逝的,因为这是不断为商品价值所代替的形式。但是,这种流通的量却是急剧波动的。因为像我们知道的,在货币流通速度保持不变时,流通量取决于价格总额。价格总额经常变动,一年内的周期波动(例如,土地产品进入流通以及它的量使价格总额增长),或繁荣与萧条的周期内的价格波动,在这里起着特殊的作用。因此,纸币量必须始终保持在流通所必要的最低限度货币量以下。但是,这个最低限度可以由纸币来代替, 因为它始终是流通所必要的,所以不需要黄金来代替它。因此,国家可以使这种纸币强制通用。于是,在流通的最低限度的范围内,社会关系的物的表现便被一种自觉调节的社会关系所代替。这之所以是可能的,正是因为金属货币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尽管是隐藏在物的外壳之下。要把握纸币的性质,就必须理解这一点。 我们已经看到,进行商品生产的社会是无政府主义的,由这种无政府状态产生了货币的必然性。对于流通的最低限度的情况来说,这种无政府状态立即被排除了。因为一定价值的最低限度的商品,是无论如何都必须被出卖的。排除无政府主义生产的影响,表现在以单纯的价值符号代替黄金的可能性之中。
但是,这种自觉的调节以流通的最低限度为限。只有在这一限度内,货币符号才充当货币的全权代表,纸片才成为金符号。因为流通量经常波动,所以除了纸币以外,金币也必须能够经常地进入和退出流通。如果这一点不能做到,那么,纸币的名义价值和它的实际效用之间便出现了差距,于是纸币贬值。
为了理解这一过程,我们首先假定有一种纯粹的纸币本位制(这里始终是以国家的强制通用为前提)。我们假定,在某一定时间内,流通需要500万马克,为此必须有大约3656磅金。于是,我们便有了以下述图示表示的整个流通:W(500万马克)—G(500万马克)—W(500万马克)。如果黄金用纸符号来代替,那么,不管可能把什么东西印到这种符号上,它们的总额必须始终代表商品的价值总额;因此,在本例中,等于500万马克。如果印在5 000张相同的纸片上,那么,每一张将等于1 000马克;如果印在100 000张上,那么,每一张等于50马克。假定流通速度始终保持相等,如果商品价格总额增加一倍而纸片数量不变,那么,它们就值1 000万马克;如果价格总额下降一半,那么,它们只值250万马克。换句话说,在实行带有强制通用的纯粹纸币本位制的条件下,如果流通时间保持不变,纸币的价值便决定于必须在流通中加以销售的商品的价格总额。这里,纸币同黄金的价值完全无关,它根据下述规律直接反映商品的价值:整个纸币量代表与 相等的价值。我们立即看到,与出发点相比,不仅可以出现纸币的贬值,而且也可以出现纸币的增值。
当然,不仅纸可以充当货币符号,而且一种自身具有价值的物质也可以充当货币符号。例如,可以把银用于流通。如果由于银的生产费用降低而出现银的贬值,那么,商品的银价便提高,而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商品的金价仍然保持不变。银本身的贬值表现为它同金的关系。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的汇率同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的汇率相比,呈现出贬值。在实行自由铸造的条件下,具有法定支付力量的银铸币,发生同未加铸造的金属程度完全相同的贬值。如果自由铸造 被停止,情况就不同了。在我们的例子中,如果投入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现在从500万马克提高到600万马克,铸造了的因而适用于流通的银币价值按其金属价值例如只有550万马克,那么,每个银铸币现在在其流通内部的估价中将会提高,达到其总和等于600万马克。因此,它们作为铸币的估价超过它们的金属价值。一种像勒克西斯和洛茨这样重要的货币理论家都不能说明的现象,即荷兰和奥地利的银盾以及后来印度的卢比何以能提高估价,按照我们前面的叙述,便不再是—个谜了。
纸币的价值是由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总额的价值决定的。这里,价值的纯粹社会性质表现在:一种像纸这样本身没有多少价值的东西,由于执行一种纯粹的社会职能即流通,便获得了某种价值。这种价值不是由自己的转瞬即逝的微小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将自己的价值反映在纸片上的商品总额的价值决定的。本身早已冷却的月亮之所以能发光,仅仅因为它从火红的太阳那里得到了光。同样,纸币之所以有价值,仅仅因为劳动的社会性质赋予商品的价值。使纸成为货币的是被反映的劳动价值,正像让月亮发光的是被反映的阳光一样。纸的价值证券就是商品的价值证券,正如月亮的月光就是太阳光一样。
自1859年以来,奥地利发行了不兑换的纸币。银盾对纸币便获得了贴水。这正是因为纸币的发行超过流通所必要的数量。因此,便出现了我们前面所描述的情况:一盾能买多少商品,不再取决于银的价值,而是取决于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总量的价值,后者决定纸币总额的效用。如果整个流通的价值等于5亿盾,却印了6亿纸盾,那么,纸盾只能购买像以前5/6银盾所能购买的那样多的商品。这样一来,银盾本身便成了商品,因为人们只用纸盾支付,而把银盾出卖到外国。他们以此得到5/6纸盾,可以用来偿还自己以前的银盾债务。银从流通中消失。银盾和纸盾之间比例的变化,现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发生。一是在银盾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商品销售由于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增加。如果不新发行纸币,那么,只要流通的商品总额为其销售需要6亿盾,纸币就可以重又达到它原有的效用。如果商品总额增加,纸盾也可以提高到超过它的出发点。如果商品总额要求7亿盾而只有6亿纸盾投入流通,那么,纸盾现在就值7/6银盾。倘若存在自由铸造银币的情况,那么,私人就会铸银,直到有足够的银盾进入流通,使纸盾和银盾一起满足7亿盾商品流通的需要。于是,纸盾和银盾等值。如若自由铸造继续存在,纸盾便不再由商品价值决定,而由银来决定,因此又成为银符号。
类似的过程也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发生。首先,商品流通量保持不变,于是纸盾只值银盾的5/6。但是,现在银的价值出现下跌,降低1/6。这样,用银盾可以买到同用纸盾一样多的商品。银贴水消失了,银仍然停留在流通中。如果银的价值下跌更多,比如降低2/6,那么,购买银并将它在奥地利铸造,就成为有利可图的了。这种铸造将一直进行到纸盾和银盾的总额达到足够量,以致它们虽然按其购买力减少2/6,但却能满足流通的需要。我们曾经假定有5亿盾(原有的效用)的商品流通,可是却有了6亿盾纸币,因此,这些纸币只值原有盾的5/6。现在补充以只值4/6的银盾。为了使商品流通,我们现在需要6/4×5亿盾,或者说,7.5亿盾。这由6亿纸盾和1.5亿新铸造的银盾构成。但是,国家想阻止自己的货币贬值。为此,它只需要停止自由铸造银币就行了。这时,它的盾便保持与银价无关。它的效用仍然是原盾的5/6。银的价值的下降并没有在银币上表现出来。
这是与传统理论相矛盾的,按照传统理论,一银盾在一切情况下都只是1/45磅的一块银,因此必定具有同样的价值。如果我们知道,在禁止自由铸造的条件下,货币的效用只是进入流通的商品总额的价值的反映,那么,这便容易解释了。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银的价值降低2/6,而奥地利盾只比考察的出发点低1/6,所以仍然处在流通中的奥地利银盾便比等量银的价格高1/6。因此,它增值了。实际上,这种现象1878年在奥地利出现过。其原因是:一方面,纸盾的价值由于流通的发展而必然提高,因为纸币总额没有按同样的比例增加;另一方面,银的价值下跌,表现为伦敦银价的跌落。
实际情况也完全与这种例解相符。在荷兰,1873年5月停止自由铸造银币。金属银同黄金相比出现贬值,而铸造的荷兰银币却大大增值。“截止到1875年初,伦敦银价下跌至约57.5便士,而荷兰货币的价值对英国货币的价值却提高到如此程度,以致1英镑不再像以前那样为12盾,而是只有11.6盾。这一事实表明,荷兰盾的价值已经提高到超过它的含银量大约10%”。这样,在1875年才实行了以10盾金币为法定支付手段。 “1879年,银盾的含银量已经只值96.85克里泽;后来继续跌落,1886年到91.95克里泽,1891年到84.69克里泽”。
奥地利币制的发展简单叙述如下:“根据1857年9月19日和1858年4月27日的公告,自1858年11月1日起,帝国本位制在法律上以及首先在实践上,是以500克纯银为45盾法定含量的银本位制(以1 000克纯银为90盾法定含量)。但是,银的现金支付(从发行银行方面)只存在很短一段时间(到1858年底)。此外,由于持续的政治和财政危机(这正是滥发银行券的结果——希法亭),到1878年,银对纸币便出现了贴水,遂把银币从交易中排挤出来。1871年,银贴水还超过20%;但是,在70年代期间,由于世界市场上银价猛跌,它逐渐降低了。自1875年起,银价已是如此之低,致使它不断接近它的铸币价格(以500克银为奥地利货币45盾),最后在1878年达到了这个水平。自于伦敦对维也纳交易所外汇汇率的发展,把银输送到维也纳和克莱姆尼茨的造币局铸成奥地利银币便成为有利可图了。事实上,1878年,奥匈关税区的银的输入也大为增长了。由于前面已经说明的理由,这一年和后一年,奥地利银币的铸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为了防止货币贬值,1879年初便停止自由铸银。停止铸银的结果是,“奥地利盾摆脱了银价的似乎是机械的影响,相反地却差不多完全独立于奥地利银盾含银量的价值而发展。100银盾所含纯银,以伦敦银价和伦敦外汇汇率为基础,在维也纳平均具有如下价值:
1883年 97盾64克里泽
1887年 91盾
1888年 86盾8克里泽
1889年 82盾12克里泽
1891年 84盾70克里泽
在相同的前提下,奥地利货币100盾的价值折合金盾 为:
1883年 82盾38克里泽
1887年 72盾42克里泽
1888年 69盾34克里泽
1889年 69盾38克里泽
1891年 73盾15克里泽
相反,奥地利货币100盾的实际流通价值,上述各年的平均值是:“84.08、79.85、81.39、84.33和86.33金盾”。 换句话说,奥地利银盾在上述年份增值了,即是说,它们的购买力高于其中所含银的购买力。在这些年份,对100银盾的差额是:
1883年 1盾70克里泽(金盾)
1887年 7盾43克里泽(金盾)
1888年 12盾5克里泽(金盾)
1889年 14盾95克里泽(金盾)
1891年 13盾18克里泽(金盾)
由这张表可以看出,银盾的市价不只是像施皮茨米勒认为的那样,差不多独立于银价而运动,而是完全独立于银价而运动。
施皮茨米勒称这种本位制为“信用本位制”,但他不能说明它的市价是由什么决定的。他说:
“因此,奥地利银盾或纸盾的购买力和交换力,在1879年到1891年期间,首先不是由货币金属的价值决定的。不仅如此,在这期间,正如卡尔·门格尔正确强调指出的(见1889年12月12日《新自由报》),奥地利盾表现为一种不能由任何现有实际铸币的内在价值所表示的交换价值。
“因此,奥地利的本位制实际上不是银本位制。它即使被称作跛行银本位制,也只是不确切的意义上的说法。毋宁说是一种信用本位制。它的估价,在国际交易中,首先是受奥匈关税区的国际收支差额制约的;在国内交易中,除此之外,还受其他影响关税区内价格形成(原文如此!)因素的制约”。
他的不确切之处可以从下面的引文中看出来:
“如果认为被用于奥地利本位制上的‘信用’完全(!)不依赖于银市场上的价格形成,那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相反地,在对从1879年到1891年过渡时期我们的本位制进行估价时,下述情况无疑起着一定的(!)作用:停止为私人铸银只是基于一种随时可以撤销的行政命令;此外,为国家考虑的铸造还继续进行。因为上述因素使我们的本位制的未来呈现为一种不确定的东西。特别是,从1885年到1888年银价重新下跌与我们外汇汇率的急剧上涨相并发,的确不是偶然的”。(第311页)
如果指明关于本位制未来的完全不确定的意见如何能随时变成数学上一定的行情涨落,那倒是饶有趣味的。事实上,这种主观的影响根本不起作用,而是只有社会流通需要的客观状况才有意义。
黑尔费里希倒是更接近于正确的解释,他说:
“铸币(即指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的条件下)的追加价值,是建立在如下的基础之上的:只有被铸造的金属才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不包括未被铸造的金属;国家拒绝应人要求把金属变成铸币。
“不可兑纸币的价值,也是仅仅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的:这种纸币由国家宣布为法定支付手段,可以被用于偿还现有债务以及享有国家赋予的执行经济上完全不可缺少的货币职能的特权。
“这两种货币的价值,既不是建立在它们材料本身价值的基础上,也不是建立在它们像可以兑换的银行券那样包含着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的基础上,而是仅仅建立在赋予它们的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性质上。”(《货币》,第81页)
正像黑尔费里希正确地强调指出的那样,在实行银本位制条件下停止自由铸造,是银币摆脱它的材料价值的条件和原因。但是,至于铸币现在所获得的价值量,他却并没有说出任何东西。而这一点恰恰是具有决定意义的。这种量是由社会必要流通量决定的,而后者归根结底又是由商品总额的价值决定的。黑尔费里希的主观主义的价值理论妨碍他认识这一点。
黑尔费里希反对施皮茨米勒等人主张的信用假说,则是完全正确的:
“在实行自由本位制的条件下,在一切种类的货币中,铸币的材料价值都低于它的货币价值。这里,把货币价值较高归结为信用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不足值货币可以与之兑换并通过信用途径从中推导出自己价值的足值货币。在1873年到1875年的荷兰币制中,1879年到1892年的奥地利币制中,以及1893年到1899年的印度币制中,都根本没有足值货币。荷兰和奥地利的银盾以及印度卢比的超过材料价值的货币价值,是一种完全独立的价值,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价值物中推导出来的。它不是建立在足值货币的比率的基础上,更不是建立在要求足值货币的权利的基础上,而仅仅建立在赋予铸币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性质以及限制铸造的基础上。对1879年起的奥地利本位制,迄今还有一部分模糊不清。这种状况表明,到目前为止,理论是多么严重地囿于下述概念:不足值货币必定是信用货币,至少必须从一种足值货币推导出自己的价值。在停止自由铸银以后,已被铸造的奥地利银盾的价值提高到超过自己所含银的价值。这种现象使人目瞪口呆。其主要原因是,人们看不到银盾是从哪种具有较高材料价值的货币中,推导出超过自己含银价值的货币价值。因此,便陷入这种奇特的解释:只有通过银盾和纸盾的联系,银盾的价值才能保持在它的纸币价值以上。”(《货币》,第382页以下)
我们在印度也看到与奥地利货币制度中相类似的现象。1893年,过去一直通行的自由铸银被停止了。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卢比的市价提高到16便士。在实行自由铸造时,这一市价相当于大约43.05便士的银价。这就是说,在这一价格条件下,卢比中所含的银,如果将其熔化和出售,在伦敦(世界)市场上便得到16便士的价格。停止自由铸造的结果如下:卢比的市价提高到16便士,而以前是 便士。相反地,在短短几天内,银价便从造币局关闭前的38便士下降到7月1日的30便士。从这时起,卢比市价又开始下跌,而银价则提高到 便士。在1893年11月1日美国停止购银(每月4.5百万盎司)之前,银价则围绕这一价目波动。此后,银价又下跌,1897年8月26日跌至谷底 便士。相反地,1897年9月初,印度货币的价值达到16便士的理想高度,而卢比中所含金属价值约为8.87便士。
“一开始就取得了成就:从印度造币局对私人铸造关闭时起,卢比的市价已经常保持在熔银价值以上,而且大大高于铸造费用。从1896年中起,银价和卢比市价之间的最后联系也消失了,它们的运动之间虽然后来大大削弱但还存在着的平行关系也最终被消灭了。”
使货币理论家伤脑筋的问题是: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下,什么是价值尺度。 显然,不是银(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金本位制的条件下,可以出现完全同样的现象)。 货币市价和金属价格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运动。自图克的证明以来,数量论理所当然是站不住脚的。此外,根本不能使金属量和商品量双方联系起来。在x千克金、银或纸币同a百万双皮靴、b百万盒鞋油,c公担小麦以及d百升啤酒之间,究竟应该有什么关系?货币量和商品量双方的关系,已经是以一个共同的东西为前提,这正是应当加以说明的价值关系。
把国家政权请出来,也同样是不够的。首先,国家怎么能够赋予一张纸片或一克银对酒、皮靴、鞋油等等更大的(哪怕只大一赫勒的百分之一)购买力,仍然是完全神秘莫测的。再者,国家在做这种尝试时总是遭到失败。印度政府想赋予卢比以16便士市价的意愿,对印度政府毫无裨益。卢比对此毫不相干。国家的最新成就仅仅是,使卢比的市价首先成为完全不能加以计算的东西,因为它现在不再同银价相关。对奥地利国家来说,银盾的增值没有经过任何自觉的干预,而是好像不知不觉地一下子突然出现的。使理论家迷惑不解的 是这样一种情况:货币好像仍然保持着自己作为价值尺度的性质。当然,一切商品仍然通过货币来表现和“衡量”,货币仍然表现为价值尺度。但是,这种“价值尺度”的价值量,却不再由形成它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即不再由金、银或纸的价值来决定。实际上,这种“价值”毋宁说是由流通的商品总价值决定的(在流通速度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真正的价值尺度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市价”,即由我想称之为社会必要流通价值来决定的。如果我们还要考虑以前为了简化而忽略和以后将详加叙述的货币的支付职能,那么,社会必要流通价值便通过下述公式而得 到:加到期的支付额,减互相抵消的支付,最后减同一货币交替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流通次数。这是一个标准,它的量当然不可能事先计算出来。唯一能解这道算题的数学大师是社会。这一量是变动的,货币市价随它的变动而变动。1893年到1897年印度卢比的市价变动,以及奥地利币值的波动,都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只要一种足值的商品(金、银)作为货币重又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波动就会避免。我们已经看到,为做到这一点,完全没有必要使纸币或不足值货币退出交易,只需要把它压缩到流通的最低限度。超出这一最低限度之外的波动,由足值货币的出现来消除。
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或“镶金边的银本位制,金边制”(人们这样称呼印度和类似的本位制)的令人瞩目的历史,只有在用马克思主义货币理论的观点进行考察时,才失去神秘的色彩。另一方面,如若以“金属”论的观点进行考察,它仍然是混沌不清的。克纳普以极其敏锐的目光揭露了“金属”论的许多缺点(他没有顾及马克思的理论,明显地把它同“金属”论混为一谈了),但他本人并没有从经济上说明这一现象,只是建立一个货币分类的精巧的体系,而未深入探讨它们的产生或发展。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说明,术语学占很大篇幅是其特点。货币价值和货币购买力的经济基本问题,被完全置于考察范围之外。克纳普好比货币理论上的林奈,而马克思这里也就是达尔文。但是,这个林奈却在达尔文之后很久才出现。
克纳普是下述理论的最彻底的门徒,这种理论因为不能说明纸币本位制的现象,便将在实行强制通用的纸币条件下纸币发行量的影响这一引人瞩目的现象,简单地转移到金属货币上,从而转移到一般通货(金属加包括国家纸币在内的银行券)上。这种理论只考察数量关系,却忽视了价值(包括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决定因素。它的错误特别产生于英国自1797年停止现金支付以来的纸币经济的经验。“这次争论的历史背景是:18世纪的纸币的历史,罗氏银行的破产,18世纪初期至中期北美洲英国殖民地地方银行券随价值符号量的增加而造成的贬值;以及后来独立战争中美国中央政府用法律强制流通的纸币(Continental bills),最后是规模更大的法国阿西涅币的试验。”
李嘉图虽有敏锐的目光,但也没有避免这一错误结论。这是心理学上一个有趣的事例,说明感性印象对抽象思维具有强大影响。因为在所有其他地方,李嘉图恰恰是从影响价格的数量关系(从需求和供给作为价格决定的因素)追溯到形成数量关系的基础并支配数量关系的东西,即追溯到价值。只是在货币问题上,他却把已经发现的价值概念撇到一边。他说:“如果在这些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发现了一座金矿,那个国家的通货就会由于贵重金属流通数量的增加而减低其价值,因而不能再与其他国家的通货具有相同的价值。” 这里,仅仅数量就使金的价值降低,金被完全片面地仅仅理解为流通手段。于是,由此自然得出结论:一切金都立即全部地进入流通。既然仅仅数量是决定性的,因此金便可以直接了当地同银行券等同起来。虽然李嘉图字面上首先以银行券是可兑现的为前提,但银行券在他眼里却是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这也是与当时英国币制的情况相一致的。因此,他可以说:如果在任何一个国家,不是发现了一个矿藏而是设立了一个像英格兰银行这样的银行,有权发行纸币作为流通媒介;在……发行了大量纸币以后,通货的数额就大为增加,其影响将与发现金属矿的情况相同。 因此,在这里,英格兰银行的作用便同发现一个金矿的作用等同起来了,因为两者都增加了流通媒介。
然而,这样等同起来,既不能正确认识金属货币流通的规律,也不能正确认识银行券流通的规律。克纳普又完全被上述稳定的“纸币本位”以及银币同它的金属价值相脱离的新现象所左右。后面这种情况,是银币(从而金属货币)和纸币所共有的。但是,纸币的价值似乎是由发行它的国家决定的。因为在这一方面,银在禁止自由铸造条件下同纸币是相一致的,所以便产生一种幻觉:纸币(以及金属货币,从而货币一般)是由国家决定的。明显不是经济理论的国家货币论产生了。作为这种理论基础的幻觉,有必要进行如下的批判:
“国家发行强制通用的纸币……这种干预,似乎废除了经济规律。过去国家规定造币局价格只是给金的一定重量起一个教名,而制造铸币只是把自己的印记加印在金上,现在国家似乎用自己的印记的魔术点纸成金。因为纸票有强制通用的效力,所以谁也不能阻止国家任意把大量纸票硬塞到流通中去,并在它们上面印上任意的铸币名称,如一镑、 5镑、20镑。纸票一进入流通,就不可能再抛出来,因为不仅国境界碑阻止它们流出,而且它们在流通之外便失去一切价值,不论是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它们离开自己的职能存在,就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可是,国家的这种权力纯粹是假象。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注意:克纳普的理论也正是在开始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而告终的。)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
因此,需加以说明的困难来自下述情况:不同的货币职能和不同的货币种类(国家纸币和信用货币——见下面的叙述)被混在一起。如果说数量论(李嘉图也没有避免这种错误)的错误,是把国家纸币的规律一般地同货币流通规律以及特殊地同银行券(信用货币)流通的规律混为一谈,那么,现在却发生了相反的情况。因为数量论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已被驳倒的理论,所以人们害怕,在数量的影响具有决定意义的场合,即在实行纸币本位制和“不足值”货币本位制的条件下,承认数量对货币市价的影响。人们抓住各种各样的解释,因为不了解社会的决定因素而求助于一些主观主义解释的尝试,试图把国家纸币的价值归结为某种信用估价。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在金属价值上必然执着于货币的自身价值,而又不想被迫像克纳普那样完全放弃对经济内容的解释,所以,货币增值问题仍然不能清楚地加以说明。在李嘉图那里,货币价值的每一种变化都是由数量的变化来解释的。因为按照他的理论,价值变动是一种很经常的现象,货币价值按照货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降低或提高,因而在实行任何本位制的条件下都经常发生货币的增值和贬值,所以,对于他来说,货币增值便不再成为问题。他说:
“它(指纸币——译者)虽然没有内在价值,但只要限制它的数量,它的交换价值就会等于面值相等的铸币或其内含生金的价值。根据同一原则,在限制数量之后,减色铸币也会像具有法定重量和成色一样按表面所标价值流通,而不按其实际含有的金属量的价值流通。因此,在英国铸币史中,我们看到通货贬值从不与其减色成同一比例,原因是通货数量的增加从不与其内在价值的减少成比例”。(《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02页)李嘉图的错误在于,他把适用于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的规律,也直截了当地转用于自由铸造的本位制上。大多数德国货币理论家也同样把两种本位制混为一谈,只不过是颠倒过来罢了。正因为如此,他们对数量论感到有愧,在银行券流通问题上总是又退回到数量论的旧观点,而在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问题上则又厌恶数量的解释。
相反地,在富拉顿那里,提出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的一个有趣的和基本正确的问题。他假定一个没有贸易往来和没有经常重新铸币设施的民族,通过一种老的和不足值的(debased)金属通货进行它的内部流通。这种通货只有通过限制它的量。才能保持高的购买力。这个民族同时还耗费大量贵金属用于奢侈和修饰的目的,每年将50万工业产品输出到占有矿藏的国家,以满足自己每年贵金属的需要。现在,由于开采方法的完善或发现新的富矿,矿业国家金银生产的费用压缩到一半,接踵而来的是生产翻番,当地金属价格相应下跌。上属民族的商人便能够用同量的出口商品,进口价值100万的这种金属,而不再是50万。结果如何?这与某种其他同样耐用商品供给过剩的结果,肯定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由于该国以前每年用于奢侈目的的金银消费,通过进口价值50万这种金属而完全得到满足,所以,在价格降低创造出新的需求之前,购买者不会增多。因此,以贬值了的通货估价的新进口的金属储备的价格,便按照商人实现他们商品的快慢,或快或慢地下降了。但是,在整个这一段时间内(直到金属价格由于竞争而还原到它的生产费用为止),除了以该国当地的通货衡量的金银外,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将仍然保持不变。只要某些过剩的金属价值不能被用于同在不利条件下获取金银的第三国进行交换活动,进口国从这些周期性获得的金属财富中,除了金银用作家庭用具更其流行外,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于是,在这里,奥地利银盾增值的情况便从理论上构造出来了,只是富拉顿并没有揭示由社会流通最低限度作出的量的规定。
然后,富拉顿研究了我们现在称之为自由铸造条件下的完全不同的关系。他探讨了同样情况在这样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影响:这个国家有着广泛的贸易关系,它的货币制度处于良好状态,因而具有足值的金属货币流通、不受限制的金属贸易以及有义务铸造货币金属的造币局。于是,矿产供给加倍的结果便完全不同了。金属条块的市场价格可能不会提高,因为以同样金属的铸币衡量的金价不可能发生变化。它们可以一起降低或提高,但不可能出现相互背离。因此,由于进口增加,既不会出现市场上金块供给的急剧增加,也不会出现增加消费的吸引力,至少在初期是如此。所有金属条块都被送往造币局进行铸造,使进口者的财富大大增加。他们现在按照已经达到的资金规模,立即成为市场上各种生产设备和生活消费品的竞争者。但是,由于这些奢侈品的供给总是有限的,绝不会因进行流通的铸币的泛滥而增加,于是便出现下述不可避免的结果:首先是利息率下跌;其次,土地价格和所有生息的有价证券上涨;最后,所有商品价格持续地普遍提高,直到同铸币的降低了的生产费用的水平相适应为止。这时,它对利息率的影响便停止了,铸币的新储备被旧储备所吸收,突然到来的财富和繁荣的幻影消失了,除了在每一次买卖中必须支付的铸币的数量和重量更大以外,再也没留下其他痕迹。
但是,还必须提一下一种有特点的货币增值情况。之所以说有特点,是因为这种货币增值未经任何国家的干预,是完全自动发生的。美国1907年秋发生最近一次信用危机时,突然产生对货币的贴水,不仅对金币,而且也对金银铸币、国家纸币(美钞)以及银行券等一切种类的法定支付手段。开初,贴水超过5%。1907年11月21日《法兰克福报》的纽约通讯报道了这一事实:“在大部分美国商业区,现金支付已经完全停止。那里支付的是私人货币证券。在其他地区,部分用这种私人证券,部分用现金。在许多地方,现金其实只是作为辅币流通。美国77个城市中已经发行了非常货币,即票据交换所的证券或特别为应急发行的银行券,但大部分是前者。危机之前大概只有12个美国城市有票据交换所,而现在却在上百个地方建立了这种机构。一旦纽约爆发危机,该地的金融机构便联合起来共同防御面临的危险。与只发行大面额交换所证券的纽约的做法不同,其他地方的交换所则创立了一种供一般交易用的非常货币,而且是适应小额交易需要的1、2、5和10美元面额的小票。这些货币证券在交换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畅通无阻地进行流通,工人接受它作为自己的工资,商人接受它让渡商品等等。它们不断转手,即使对现金蒙受贴水的损失,也大都是微不足道的。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即使在纽约,现金匮乏业已到了何种程度:甚至强大的美孚石油公司,也不得不用单独的证券向它的工人支付工资。只有在同政府机构的交易中,才不能使用非常货币。国库是建立在法定支付手段(Legal Tender)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取得现金。这是对现金贴水的最主要的原因。当最近几天美国糖业公司在这里不能筹措到足够的现金以便从海关取回所运的砂糖时,它不得不使几个商店歇业一两天。”
这种现象的特点在于,对于交易的需要来说,现有流通量是太小了。信用危机唤起对现金支付的强烈需要,因为信用货币(票据、背书转让等等)对支付的抵消受到阻碍,于是产生了对现金的渴求。流通要求更多的现金,而现金却从流通中退出,被作为准备金而贮藏起来。 人们试图创造新货币代替消失了的货币。这种新货币就是交换所的证券,即实际上在进行票据交换的一些银行的共同保证下发行的钞票。人们反对或至少不顾法律,将钞票发行的法律限制直接了当地摧垮了,正像英国在同样情况下停止皮尔法令一样。这种信用货币不具有法定支付力,而现金又不够。于是货币增值,持续地增值(这造成“贴水”),直到欧洲黄金的输入、正常信用关系的恢复以及危机之后立即出现的流通大紧缩,消除了“货币饥渴”并把它变成为货币湧流为止。贴水的额度是变化的,由社会流通价值决定。它的特点是:贴水对纸币和金属货币是完全一样的。这是它同黄金价值的某种提高毫不相干的最好证明。
大家都知道,对于国家来说,发行强制通用的纸币常常成为国家通常所缺少的支付手段。纸币首先把足值的金属货币从流通中驱逐出去,使之流往外国,用以支付军费开支等。 在继续发行纸币的情况下,便发生纸币贬值。因此,数量论适用于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这一理论也是通过对18世纪转变期美、法、英各国货币混乱的经验总结而表述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也可以谈通货膨胀,通货充斥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缺少流通手段。相反地,在自由铸造的条件下,即使以强制通行的纸币填满流通的最低限度,通货膨胀也不可能发生。信用货币出现过剩时,便立即退回到发行所;金币也是一样,被送到银行地下室作为黄金财宝贮藏起来。同时,黄金作为一般等价物是普遍适用的和始终被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和财富积累的形式。贮藏强制通用的纸币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只是在国内流通中才表明为价值。黄金是世界货币,形成一切发行的准备金,因此,黄金的积累总是表现为合理的。黄金即使在流通之外也是独立的价值承担者,而纸币只有在流通内部才获得某种“市价”。
纸币过量发行,仅仅表现在纸币对它所代表的金属发生贬值。但是,在某一定时刻内,与流通所必要的数量相比,纸币不多也不少。假定流通需要100万盾,而国家却通过它的支付把200万盾塞入流通。现在价格名义上提高到二倍,需要200万盾纸币。这些纸币贬值了,因为它们发行过量。但是,既然它们已经发行了,所以它们现在也要求流通。因此,它们不能自动地退出流通。在商品总额保持不变的条件下,纸币总额只有通过国家对它们部分地加以废除才能变小。因此,剩下来的货币总额的市价便相应提高。对于国家来说,这当然意味着,所遭到的损失与它当时通过发行这部分纸币所获得的利益相等。这里重要的是: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以及在无值或不足值的支付手段的条件下,整个数额的货币必然停留在流通之中,不能从流通中脱离出来。因为不管发行的规模如何,它们的市价都是从处于流通中的商品那里得到的。在实行自由铸造的条件下,情况就不同了。这里,黄金按照当时的需要进入或退出流通,而多余的部分则作为价值的承担者贮藏于银行之中。因此,在这里,数量论的那种价值的变化来自处于流通中的货币(足值的金属货币)太多或太少的看法,从一开始就被排除了。
因此,在实行纯纸币本位制的条件下,若流通时间保持不变,由纸币所代表的价格总额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发行的纸币单位量成反比。在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条件下,当不足值金属进行流通时,这一规律也是适用的。只是在这里,世界市场上的金属价格决定贬值的下限。即使在增加发行的情况下,铸币也不可能降到这一价值之下。此外,即使在实行金本位制的条件下,如果自由铸造即私人享有随时铸造他们拥有的金的权利被取消,那么,这里也可以出现铸币对未加铸造的金属的估价的提高。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流通手段都不是货币符号即金符号,而是价值符号。但是,流通手段的这种价值并不是通过某单个商品的价值获得的,例如像在实行混合本位制条件下仅仅作为黄金代表的纸币从黄金那里获得这种价值一样,而是在货币流通速度不变时,纸币总量具有与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总量同样的价值。因此,纸币总量的价值只不过是社会总流通过程的反映。在这种流通中,所有在一定时刻进行交换的商品,都是作为一个价值额,即纸币量由于社会交换过程而作为同样的单位与之对立的单位,而发生作用的。
但是,由上面的叙述中也已经看出,这样一种纯粹的纸币本位制不能长久地适合流通手段的需要。因为纸币的价值是由当时流通的商品价值总额决定的,而后者又经常波动,所以货币的价值也是经常波动的。货币不再是商品价值的尺度,而是相反,货币价值由当时的流通需要来衡量,从而,在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由商品价值来衡量。因此,纯纸币是不可能持久的,因为这样会使流通经常发生波动。
抽象来看,纯纸币本位制的情况可以作如下设想。假定有一个封闭的商业国,它按照能满足平均流通需要的量发行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这种纸币总额是不能增加的。除了通过这种纸币外,还通过银行券等来满足流通的需要,正如在实行金属本位制条件下的情况一样。仿效现在大多数发行银行的立法,纸币充当一般按银行方式加以担保的银行券的准备金。纸币不增加,便保证纸币不受贬值。于是,像现在的黄金一样,纸币也按照流通状况,在流通规模减小时流入银行或为私人所贮藏,在流通规模扩大时又流回流通之中。流通中总是保留有当时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流通手段,而流通的波动则有银行券的增减加以平息。因此,这样一种国家纸币便具有价值的稳定性。只是当信用崩溃、货币危机爆发的时候,现有纸币量可能也许不够用了,纸币就会获得贴水,正像美国最近的货币危机时黄金和美钞的情形一样。但是,实际上,这样一种纸币本位制是不可能的。首先,这种纸币只是在一国内部才适用。为使国际收支差额平衡,需要的是金属即带有自己价值的货币。一旦情况如此,为了避免对贸易往来的干扰,国内流通的货币价值也必须与国际支付手段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例如,奥地利货币的制度和政策满足了这一要求,金属不必同时进入国内流通。马克思好像已经预见到货币制度领域内的这种最新的经验,他说:“全部现代产业史都表明,如果国内的生产已经组织起来,事实上只有当国际贸易平衡暂时遭到破坏时,才要求用金属来结算国际贸易。国内现在已经不需要使用金属货币了,这已由所谓国家银行停止用现金支付的办法所证明。而且每当遇到紧急情况,这个办法总是被作为唯一的救急手段来使用。”
其次,这种纯纸币本位制由于下述情况而实际遭到失败:任何许诺不再增发这种国家纸币的保证,都是靠不住的。带有自己价值的货币即黄金,作为财富的始终有效的形式上的贮藏手段,总是必要的。
因此,货币以及像黄金这样具有自身价值的货币材料,要想不受阻碍地进行流通,在流通中就绝不能完全被单纯符号所代替。实际上,在纯粹的纸币本位制中,也总是有足值的货币在流通,例如用于对外支付。始终仅仅是流通按经验不能下降到其下的最低限度,才能为纸币所代替。但是,这同时也证明,货币正如商品一样,不具有任何想象的价值,而价值必定是一个客观的量。绝对纸币本位制的不可能性,对于客观的价值学说,对于只有在这种价值学说基础上才能说明纯粹的纸币本位制和一般的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所呈现的独特现象,是一个严格的验证。
相反地,在流通最低限度的范围内,具有十足价值的货币即黄金为相对无价值的符号所代替是合理的。因为在W—G—W的过程中,对于其内容,对于社会的物质变换,货币是多余的,只形成可以加以节约的无谓费用。 只有在这一范围内,处在流通之中,纸币才不是商品价值的代表,而是黄金的代表;不是商品符号,而是黄金符号。在这一限界内,马克思的论述也是适用的:“在W—G—W过程中,只要这个过程表现为只是两个形态变化的过程中的统一或直接的相互转化,——这个过程在价值符号发生作用的流通领域内就是这样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上得到的只是观念的存在,在货币上得到的只是代表性的、象征性的存在。这样,交换价值只是 表现为想象的或用物代表的东西,它除了在商品本身中物化着一定量的劳动时间以外不具有任何现实性 。因此,表面上看来 ,价值符号直接 代表商品的价值,它不表现为金的符号,而表现为在价格上只表示出来、在商品中才实际存在的交换价值的符号。但是,这个表面现象是错误的。价值符号直接地只是价格的符号 ,因而是金的符号 ,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金不是像彼得·施莱米尔那样出卖自己的影子,而是用自己的影子购买。因此,价值符号起的作用,只是在过程内部对另一个商品代表一个商品的价格,或对每个商品所有者代表金 。某种相对没有价值的东西,如一块皮、一片纸等等,最初按照习惯变成货币材料的符号,可是,只有在它作为象征的存在得到商品所有者公认的时候,就是说,只有在它取得法定存在而具有强制通用的效力的时候,它才肯定为货币材料的符号。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是价值符号 的完成形式,是直接从金属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纸币的唯一形式。”
因此,我们关于没有黄金作补充的纯粹纸币的假定,只不过重新表明,商品彼此直接充当它们自身交换价值的表现是不可能的。相反地,这里也显示出发展为一般等价物的必然性,这种等价物本身必然仅仅是商品,从而是价值。
很明显,在实行铸币时,为保证它的正当性,已经需要生产者的共同行动了,在实行纸币时就更为如此。为此而建立的自然机关是国家,即资本主义社会所熟悉而同时具有强制力量的唯一自觉的组织。这里,黄金的社会性质直接表现为国家进行社会调节的性质。因此,铸币和纸币的流通能力便同时限定在国界以内了。金银按其重量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