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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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诞生地。随着交易所的发展,证券银行也发展起来了。证券银行一方面是交易所的竞争者,另一方面又把交易所作为它的中介机关来使用。期货交易对证券交易并不重要,它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但对价格的高低却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交易所的商品交易,情况就不同了。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这种交易执行资本动员的职能。通过出卖股票,为个别资本家完成虚拟资本(它曾一度转化为产业资本)向货币资本的再转化。这是具有独特性质的交易,除了买卖形式即价值和所有权转移的一般经济形式之外,同商品交易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商品交易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完成的是在生产中产生的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实现,同时通过商品流通完成社会的物质变换。因此,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正像商品和有价证券一样,从一开始就是彼此不同的。如果忽视了这种根本区别并把投机同商业等同起来,那么,把它们混合为“交易所”,必定会引起混乱。因此,对交易所的商品交易的概念,从而对与其他“交易”不同的商品交易所的特殊性质,需要加以检验。

通常,我们把在交易所这个有大量商人去的地方进行的一切交易,称作交易所的交易。但是,很清楚,不管这些商人是在他们的办事处或是在第三者的场所即交易所解决他们的交易,这只能构成商业技术上的而不是经济上的区别。当然,交易完成的速度和对市场状况的观察可以因为在交易所而增强,但这毕竟是商业技术上的而不是经济上的区别。

即使在下述场合,区别也仍然是纯商业技术上的:由于只允许提供固定质量的商品,为每次交易检验和确定商品使用价值的做法便被废止,因此,商人日常的一个重要职能成为多余的了。这种供货条件执行与否,如有争议,应由交易所自己的专职机构对此做出裁决。当然,这种职能的废止仍不过是交易所商品交易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只有在附加其他经济标准时,交易所商品交易才能成立。

因此,商品是作为一定质量的商品进入交易所交易的。它是按照交易所的方式,作为确定的使用价值,作为标准商品,进行交易的。作为这样的商品,每一个量都可以通过其他相等的量所代替。作为相同的使用价值的量,商品成为可以互换的货物。在交易所交易内部,大批商品只有量的区别。按照商品的性质和交易所的规定,一定量(若干公斤,若干袋)充作成交时的单位。因此,只有那些由于自己的性质或经过比较简单而又费用不大的处置即能互换的商品,才适合于交易所的交易。

但是,商品可以互换是使用价值的一种自然属性,这种属性是同种商品所有而他种商品所无的。然而,这对于交易所的交易还是不够的。在普通交易中,商品按照工厂主的生产价格转给商人,而商人(按再增加商业利润的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只有在除了商业利润之外还为差额利润即投机盈利留有余地的时候,交易才成为交易所的交易。但是,经常出现价格差异和价格波动是投机的前提条件。因此,那些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较大的价格波动的商品,适宜于交易所的交易。这首先是土地产品,例如粮食、棉花;其次是那些原料价格急剧波动并对产品价格有决定性影响的半成品甚或成品,例如糖。

根据罗宾诺夫提供的材料, 期货交易首先是在英国的金属、滑石等等商品中发展起来的。只是随着电讯和轮船航线的开辟,期货交易才扩展到海外产品。得到这些产品不要一年,只要短短几个月;它们被一次抛到市场上,而消费却要一整年。期货交易的原因在于,生产时间短,而由不断地消费所产生的流通时间长。进行交易的对象本身作为资本化的收益凭证即货币代表是可以互换的。它们的可以互换的性质,迫切要求实行证券交易中的期货交易。实行商品期货交易,是受特殊的周转条件(例如,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之间的差异)制约的。只有期货交易的需要,才导致常常只有通过人为的手段才能达到的完全可以互换的商品(在这些商品中,一个量和任何其他量一样,具有同样的使用价值)的制造。

如果价格波动通过卡特尔化(例如在石油方面)而停止了,那么,这些产品的交易所交易也就停止了,或者成为纯粹名义上的。

与上述直接有关的第三个重要因素是,价格波动并不因供求相合而能够随时平息下来。这种相合在农产品中也是最难的。一经收获,供给便因此而决定了,只有经过较长的时间之后才能适合需求。最后还要提到的情况是,进入交易所交易的商品量,必须大到足以能按照常规排除瑞恩、科奈尔等短期价格协定形成的危险的程度,因为垄断价格的形成抑制价格变动,从而抑制投机。

交易所交易的特点是:商品使用价值的确定,使商品对每个人都成为交换价值的纯粹化身,成为价格的单纯承担者。任何货币资本都能直接地转化为这种商品。因此,除了过去职业的和内行的商人之外,也可以有一帮人从事这种商品的买卖。这种商品直接与货币相等同。购买者不再检验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只是经历不断的、某种程度上较小的价格波动。 因为它们是世界市场的商品,所以它们的销售能力,从而它们向货币的再转化,都是随时有保证的。问题始终仅仅在于价格差额的得和失。因此,它们像有价证券等其他货币凭证一样,成为适当的投机对象。在期货交易中,这种商品只被作为交换价值。它成为单纯的货币代表,而通常货币是商品价值的代表。商业即商品流通的意义丧失了,从而商品和货币的性质及其对立也丧失了。只有在投机因科奈尔的阻碍而结束以及不能占有的世俗商品必须被货币所代替的时候,这种对立才重新表现出来。正像货币在流通中只起一种转瞬即逝的作用一样,商品在商品投机内部所起的作用也是如此。正像流通中有比现有量多得多的货币被用于计算目的,也有比实际存在量大得多的商品量用于投机。

最后,在商品的期货交易中,为了进行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实际的连续不断的运动,即进行实际的交易业务而不是单纯的投机业务(交易是投机可能性的必要前提),期货交易之链的始端必须是生产者(或作为他的代表的商人),终端必须是消费者(例如面粉制造业者)。我们可以这样来看问题:商品的一部分始终留归投机支配。这只不过是一定的储备,当然,它的构成是不断变化的。否则,它就必须存于某处,置于其他资本主义代理人的支配之下,他们不是投机家,而是生产者或商人,有时甚至是消费者。这种储备必须始终具有一定的量,以避免科奈尔和瑞恩形成的危险。

由于投机支配这些商品,于是便产生了一个长系列的新的买卖交易。这种买卖交易之链是纯粹投机的。它的目的是谋取差额利润。这不是商业活动,而是投机买卖。买卖范畴在这里没有商品流通的职能,没有使商品从生产者达到消费者的任务,而是成了类似想象的东西。其目的是谋取差额利润。商品是已经带着正常商业利润的附加来到交易所的。因为商人把它卖给了交易所。如果工厂主来做这件事,那他本人恰恰是同时作为自己的商人执行职能,把商业利润本身装进自己的腰包。交易所的买卖纯粹是投机性的,投机家不是谋取利润,而是谋取差额利润。一人所得就是他人所失。但是,这条经常不断的交易之链,保证了交易所商品向货币的不断转化,从而,在达到一定程度时,使货币投于这种商品并随时可以通过出售商品实现货币。因此,交易所的商品便成为暂时游离的货币的适当的抵押品。因此,待这些商品的价格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银行便可以把这些商品作抵押贷款或进行延期交割,于是,便产生了银行资本的一种新的用法,即银行资本参与商业,但它只是在适合于它的作为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参与的。它用它的货币转化而成的商品,随时都可以再转化为货币。一所经营有方的银行,绝不会把比随时(也包括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能实现的更多的货币固定于这些商品上。交易所的存在,构成投机买卖的无尽链环的存在,保证银行随时可以实现自己的货币。因此,货币不是被固定死的,对银行仍然是货币资本,按银行方式所投放的资本,因而仅仅带来利息。但是,银行资本的介入,又给投机和商业扩大自己业务提供了可能性。现在,为了购买商品,已不必占有全额价格的货币,只需要有能够抵偿一切可能范围内存在的差额的货币量,其余的由银行提供。对于投机来说,这仅仅意味着它的业务的扩大。但是,由于交易额的增长,即使微小的差额也足以引诱投机家从事买卖,所以,一方面,交易次数增加了;而另一方面,每次的差额量却减小了。

银行资本对商业的影响问题就不同了,而且更有兴趣。现在,商业也可以以商品作抵押取得贷款了。它只需对这一资本付利息。但是,商业本身并不产生利润。商业只实现同所使用的资本量相适应的平均利润。但是,因为有大量信用提供给自己支配,所以商业现在只需较小的自有资本,便可以进行同样数量的交易。因此,这一资本的商业利润,现在被分配到更大的商品量上。由商业所造成的商品加价也减小了。但是,因为商业利润只是从产业利润中所做的扣除,所以产业利润便按同样程度提高。对消费者来说,商品价格保持不变。因此,银行资本的介入造成:第一,产业利润提高;第二,全部的和按个别商品计算的商业利润下降;第三,商业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后者是商业资本的一部分被银行资本所代替的必然结果。而交易所的商品交易使这种代替成为可能。

利息(这里插进来谈谈),除了消费信用外,始终是利润或地租的一部分。但是,下面的问题还应该注意。在生产中,实际借贷资本是作为产业资本发生作用的,因而生产利润。借贷资本只获得利息,因而增加了产业资本的利润,增加额等于平均利润和按所借资本额计算的利息之间的差额。商业并不生产利润,而只是必须从一般利润量中为商业资本支付平均利润率。银行资本在商业中的作用就不同了。它获得自己的利息,但并不为商人生产任何利润。商人现在所获得的,毋宁说是去掉银行资本额的商业资本的平均利润加上他向银行资本后来支付的利息。为经营商业,现在只需较少的商业资本,因而这一资本的利润也变小了。这种被节约的利润留归它的生产者即产业资本。银行资本这里所起的作用,同节约商业费用的某种进步所起的作用一样。结果上的区别简单地来自下述情况:产业资本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业资本却不生产剩余价值。

另一种情况也在同样的方向上发生作用。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为由它所掌握的商品,创造了一个始终准备吸收这些商品的市场。因此,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随时出卖商品。而这就意味着他的资本的流通时间的缩短。但是,我们已经知道,流通时间的任何缩短,都意味着资本的游离。因此,期货交易也以这样的方式,减小了用于商品流通即商业业务所必要的资本,这种资本不是用来生产,而仅仅是用来实现利润。

期货交易是一切投机的适当的形式。任何投机都是对价格差额的利用,这种利用是在时间中进行的;而另方面,对每个投机家来说,他不进行买卖的时间是纯粹的损失。投机也不是生产。因此,投机家必须能够迅速地利用每次的价格差额,哪怕是将来的价格差额。因此,在每一个瞬间,他都必须能够为每一个将来的瞬间进行买卖。这恰恰是期货交易的本质。由于做了期货交易,投机便创造了一个适用于一年中任何一个时期的价格。因此,它便使工厂主和商人有可能为自己排除价格发展的偶然结果,保证自己免受价格波动之害,并把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到投机身上。例如,原糖制造业者今天购买甜菜。如果他今天已经能够把应提供原糖时期的期货,以比如13万马克在交易所出卖,那他便知道,他可以为甜菜支付比如10万马克。因此,如果他今天按这一价格出卖了原糖,那他便与此后所发生的一切价格波动无关了,他便保证了自己的利润。因此,期货交易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限于执行自己纯粹职能的手段。用于抵御价格波动而保证自己所必要的固定于产业或商业领域中的准备资本的一部分,因此便游离了。其中的一部分现在用于交易所投机。但是,在这里,它们被集中了,因而可以比分散于各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人手中的资本更小。

资本主义利润在生产中产生,通过流通而实现。当生产早已结束,因而利润对生产者或已经购买了商品的商人是一个既定的量的时候,保证这一利润抵御由流通时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偶然情况,是生产者和商人自然作出的努力。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对那些由于自然原因(例如,由于生产的结果依赖于气候条件)价格波动特别大和不可忽视的商品,期货交易促进了这种努力。期货交易尽可能地平息由投机中产生的波动,但这一点只有通过制造由投机引起的较小的和较频繁的振荡才能达到。这种投机(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是完全无意义的)之所以显得必要,因为它安排了买者和卖者参与的必要规模,以致总是能够有必要的商品量进行交易。这种抵御价格波动的保证,使市场价格越来越接近于生产价格。于是,便形成一个独特的资本家阶级,即接受这种价格波动的投机家。问题是他们的资本怎样增殖。

我们在考察证券投机时已经看到,这种资本谋取差额利润。一人所得就是他人所失。在这里,那些能够等待和自身影响市价的大投机家以及了解内情的行家里手, 通常靠牺牲小投机者和外行谋取利润。问题仅仅在于,除此之外,投机是否还能得到风险酬金。

风险酬金虽然经常被提到,但研究却很少。首先应该确定的是,风险酬金不可能是利润产生的原因,因而也不可能是说明利润的理由。利润是在生产中产生的,等于不花资本家阶级分文的工人的剩余产品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不同的风险,即能够通过流通实现生产中所产生的利润的不同的可靠程度,只能造成不同的利润分配,致使具有较大风险(而它也必然实际地表现为较大的损失)的部门得到较高的价格,但归根结底也使它们资本的利润率等于平均利润率。很清楚,就必须考虑一个生产部门中造成收益降低的特殊情况来说,这些特殊情况也必须被价格水平所补偿,从而保证利润率的相等。在光学镜头的价格中,也包括那些在浇铸时平均被损坏了的玻璃的费用。这些费用属于生产费用。同样,商品在运往市场的途中所平均遭到的损坏或腐烂,也加到价格中。但是,风险的情况就不同了。它是由流通时仅仅偶然发生的情况中产生的,但也波及生产费用本身。例如,如果用旧机器制造的某产品还在市场上,而现在新机器以一半的时间就能制造它,那么,对这种“风险”就不存在补偿,这种产品的出卖者将必然承受损失。

对主要在交易所期货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来说,条件也相类似。这种不安全性来自下述情况:例如,对德国的谷物价格来说,不仅德国的收获情况即德国的直接表现为价格的生产费用是决定性的,而且美国、印度、俄国等等的生产费用也同样是决定性的。但是,对于这种价格形成来说,德国谷物的价格却没有任何补偿。

但是,一旦在流通中出现大的无法预料的波动,这一部门的资本家就必须握有准备金,以便能够补偿价格波动所造成的损失和继续进行生产。这种准备金是必要的流通资本的一部分,对它计算平均利润。归之于它的利润可以被称作风险酬金。但是,即使是通过期货交易,这种准备金对生产资本家也并非是多余的。因为期货交易并没有完全消灭由生产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价格波动。生产者必须承担世界市场对国内价格的影响。

交易所的保证只关涉流通时所出现的波动。面粉制造业者通过今天购买谷物来保证他今天出卖面粉的价格。谷物商人则通过把他今天购买的谷物在交易所按一定期限出卖来保证他的利润。这种保证在于,他为实际履行自己义务的一个后来的时期,保证了一定的现有价格。换句话讲,对于商人和生产者来说,买和卖是一环扣一环地进行的,而不是只进行单方面的买或单方面的卖。但是,这一点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像期货交易为它创造的那样一个随时准备开放的、大规模的和有吸收能力的市场;其次,那些并不为自己作这种保证而是期待后来时期的市场状况的代理人,即为对自身保证的商人解除风险的投机家。因此,他们的盈利不是风险酬金,而只是必然有相应的损失与之对立的差额利润。正是投机盈利的这种性质造成如下结果:只有在大量承受损失的外行参加时,职业投机才兴旺发达。没有“公众”参加,投机就不会繁荣。

积聚的进一步发展,使这种保证渐渐没有必要了。如果商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有利的机会和不利的机会就互相抵消。于是,大商号便作“自我保证”,放弃期货市场。接踵而来的是,小投机者 也必然渐渐地抽身,因为他们不得不越来越经常地付出代价。股份制度的发展和证券投机,也把他们从商品交易所中拉走。最后,辛迪加和托拉斯迅速地结束了它们所支配的商品的投机。

如果要问,期货交易对哪些阶层是必要的?那便可以说,它对中等商人的必要性恐怕是最为迫切的。对生产者来说,在不如此就必须自己执行这种重要的商业职能的意义上,具有必要性。当进一步加工已经是按照大规模的和资本主义的方式进行的,而原料生产还十分分散的场合,情况就是这样。这里,交易所完成了产品的必要集中。例如,这种情况就适用于现代面粉制造业的发展时期。商品交易所完成这种集中,比最初批发商业必须发展时要迅速和猛烈。对于商业来说,特别是下述产品的期货市场是符合理想的:它们的流通时间长,它们的生产分散于难以数清的生产场所的巨大范围内,生产结果难以预料且不稳定,因而流通中的价格波动很大,以及没有规律可循。

一旦期货交易建立起来,参加期货交易对商人和生产者就越来越有必要,因为期货市场成了价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相反地,把期货交易限于职业商人,便夺走了期货交易的最重要的职能:通过把价格波动中所造成的损失转嫁于投机,使保证具有可能性。

因为投机家不想长久地保持投机对象,所以由此即可得出:每一个投机家常常既是买者又是卖者。卖空投机家,即一种商品的出卖者,为了保护自己,又成了这种商品的买者。

但是,他是在不同的时间上作为买者和卖者的,并且利用了这一时间内的价格波动;而实际的商品交易的保证恰恰在于避开这种波动,因此,以同时卖的估价作为买的基础,以同时买的估价作为卖的基础。

投机家首先利用了价格波动,这种价格波动不是由他造成的,而是由实际的商品交易造成的。这种价格波动,既可以由偶然的供求关系引起,也可以由商品生产费用变化这一更深刻的原因引起。投机的需求和供给本身又使这种价格水平发生变化,造成波动,而这种波动最后必然不断抵消,这恰恰是因为每个投机家既是买者又是卖者。这当然不妨碍,一种投机方向,例如买,即买空投机,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占压倒优势。只要这种单方面的行为还继续存在,价格就高于由单纯的实际商品交易所产生的水平。因此,投机造成更频繁的从而也更微弱的价格振荡,这种价格振荡从长远看将互相抵消。

期货交易把整个交易集中于一个地点,使那里的批发商对地方商人占上风,这些地方商人则渐渐消失。 而在交易所所在地本身,它又给以前的外行跻身进来提供了可能,这些人现在同老商号进行竞争。因此,期货交易的新的开展,常常遇到老的职业商人的抵抗。期货交易在达到一定程度时,它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比老的职业商业要少。银行资本的参与,使资本微薄的人也有可能参加进来。但是,集中在这里也是在新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说来,人们有这样一个印象:纯粹投机和外行参与期货市场,毋宁说在减弱。

相反,废除期货交易意味着批发商地位的加强,这些批发商没有这种保证也能过得去。

期货交易的危险之一,是“短期价格协定”的可能性。如果卖者在供货日没有提供商品,那么,买者就有权在交易所由卖者承担费用来购买这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由于买者以前已经把可支配的储备大量买进而不能满足需求,于是便产生了取决于买者意志的极高的虚拟价格。这时,卖者就完全交由买者摆布了。商品储备越小,“短期价格协定”也就越容易。如果期货交易的供货条件对商品质量提出高要求,这一点也可以人为地制造出来。相反地,压低供货质量是阻滞“短期价格协定”的一个手段。“短期价格协定”一般只能在特殊情况下和短时间内发生,例如谷物储备由于新的收获尚未进行和旧的储备已大部卖出的很小的时机。但是,异乎寻常的价格一般又使人们认为已经归于消费的储备在市场上出现。如果新的供给超过买者的吸收能力,“短期价格协定”便崩溃了。一般说来,即使是成功的“短期价格协定”,也只不过意味着对局外的投机集团的剥夺,很少影响商品的现货交易和实际价格。

众所周知,1896年6月22日的德国交易所法,部分地废除了期货交易,部分地使它难于进行。特别是自法院的判决也威胁着商法关于期货交易的条款以来,谷物贸易被大大限制了。因此,“参与期货交易的人越来越少,而且少到几乎不能达到期货交易的目的”。因而,现在连保证业务也变得十分困难了。结果如何?“由于与此相联系的困难,现在已经有一些很大的公司认为,即使完全没有期货交易所的价格保证也能过得去。同时,他们凭借几年来稳定的甚至提高的价格取得不小的利润。但是,一般说来,稳定的公司认为这样一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投机,宁可满足于较小的但却是可靠的利润……,在目前情况下,上述两三个大的公司也把整个交易的越来越大的部分抓在自己手上,这是确定不移的事实。这里,集中受到立法的鼓励,正像银行业中的集中通过这种方式日益发展一样。但是,这种发展是否能真正长久地使那些赞美这一规律是一个巨大成就的人们喜欢,是颇值得怀疑的。对农场主来说,为了达到尽可能有利的价格,多方面的竞争所提供的保证,无论如何要比最后由几个大公司决定价格时要好得多。”

“期货出卖为地方商人提供了按有利条件抵押商品的可能性,所以他们对期货交易就更有兴趣了。因为这种商品已经按固定价格出卖,从而不再因价格跌落而丧失价值。因此,商人又重新获得资本,再按有利的价格从生产者那里接受一部分新的谷物。”

为生产资本家缩短流通时间以及通过投机减少风险,也可以对生产发生反作用。在期货交易实行之前,主要是由局部生产者承担风险。如果风险和商品(它现在同样集中在交易所所在地)储存的必要性消失了,那么,单纯的生产职能已经不够了。局部生产者通过把自己的企业与第二个企业的联合而成为完全的企业家。他可以更容易地做到这一点,因为他的流通资本和准备资本的一部分被游离了。例如,羊毛梳理业者,由于他们以前承担的风险现在转嫁到期货交易上,便成为多余的了。他们自己现在成为毛纺业者,或者相反地,毛纺业者合并于羊毛梳理厂。

期货交易为生产者节约流通资本,第一是通过缩短他们的流通时间,第二是通过缩减抵御价格波动的自我保证(准备金)。这加强了首先享有期货市场好处的大企业的资本力量。这样被游离的资本变成为生产资本。

在企业分工的条件下,不仅技术观点是决定性的,而且商业观点也是决定性的。一些局部过程,首先是从原料到半成品的加工过程,本身仍然不过是独立化的过程,因为局部生产者同时执行一些重要的商业职能。他们从生产者或进口商那里接受原料,与这些人一起分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当工厂主通过期货市场,在没有这种中介也能避免风险的时候,这种独立性便成为多余的了。于是,他便把这种原料加工并入他自己的经营中。商业职能的丧失,使技术的独立性成为多余的了。这里也出现了排挤中间商业的趋势。的确,商品交易所一开始似乎还增加了商业业务,但是我们已经知道,这种买卖并不是商业交易,而是投机交易。

我们已经看到,期货交易是使银行资本首先通过提供信用(不论是抵押放款形式或是延期交割形式)参与商品交易的手段。但银行也可以利用自己巨大的资本力量和对市场的洞察,相当有把握地参与真正的投机。银行普遍地延及一系列期货市场的联系,除了使它对市场有更深刻的洞察外,首先给它提供了可靠的套利活动的机会,这种套利活动大规模进行时带来巨额利润。银行支配的商品量越多,对供给量的影响越大,它就越能可靠地进行这种投机交易。于是,便产生了日益取得对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的商品的支配权的努力。银行力图排挤其他商人,直接从生产者那里获得商品。银行可以以代理的方式转卖(它在与商人的竞争中,可以对这种出卖要求比商人小得多的利润,因为它还能获取投机盈利和能以更大的规模开展信用业务),或者为自己的利益购买商品。这里,银行利用它通过自己同产业的其他业务、关系所具有的影响,以代替商人同产业资本家打交道。一旦银行占有销路,银行同产业的相互关系也因此变得更加紧密了。银行不仅作为投机家关心商品价格的形成,而且也希望有符合它与之有各种信用关系的企业的利益的较高价格。因为它对尽可能多地支配商品有利益,所以它也同时试图与尽可能多的企业建立联系,从而与整个产业部门发生利益关系。它的利益在于,尽可能地保护这一产业部门,防止萧条。它利用自己的影响加速卡特尔化。卡特尔化虽使银行在国内市场上(不是世界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成为多余的,但银行通过参与分享各种不同形式的卡特尔利润而对此获得巨大补偿。当由于历史原因而未能形成强大的和有效率的批发贸易(不论是一般的或是在该生产部门中的)时,这种发展尤其得到实现。例如,在奥地利,银行通过商业途径跻身于制糖业;也跻身于石油工业,虽然成绩不大。银行成了那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企业致力于卡特尔化的承担者。因此,在这里,期货交易促进了作为一般趋势的发展,以便最后再扬弃期货交易本身。

垄断同盟彻底消灭了商品交易所。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这种同盟确定长期价格,从而使利用价格波动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当然,“时间的分配”是直截了当地进行的。这最多会使埃伦贝格教授先生感到惊奇。德国煤炭辛迪加和钢铁企业同盟,使埃森和杜塞尔多夫的交易所标价成为纯粹名义上的。“因此,埃森的煤炭交易所只不过是一只装着煤炭标价的提包,这个提包每次被从煤炭辛迪加的办公楼带到埃森的交易所大厅;而整个所谓杜塞尔多夫的商品交易所只不过是一封信,这封信是一个产业资本家按照惯例送给杜塞尔多夫交易所负责人的。”

这也适用于酒精的期货交易。“这里可以完全正确地指出:交易的一部分由于中央机构(为酒精销售)而失去意义。中间交易的一部分在辛迪加中没有存在的余地。这是主要从事期货交易的一部分。代理交易者即经纪人,一切同生产者没有直接联系的商人,由于辛迪加的产生而自然成为多余的,从而被排挤掉。” 实际商人被酒精辛迪加变为拿固定佣金(30到40芬尼)的代理人,他们的数量似乎保持相当的稳定性(1906年为202),占推销产量的40%。

就商品交易所的盈利来自商业利润这一点来说,在排除交易所的情况下,它们归于生产者。对由生产时间(即“生产季节的长度”)和消费时间的不同产生的那些盈利来说,情况也是这样。例如,夏天的酒精价格比冬天的高。生产季节结束时,产品便转移到商业手中。夏天价格之所以高,是因为必须计算贮藏费用、利息损失等等。但是,在生产季节结束时,酿造业者必须尽可能早地把酒精卖出。这时,供给便蜂拥而来。相反地,夏天不进行生产。这时,供给不可能再增加,商人有足够的资本力量在不利的时候不廉价处理商品。这里,商人(银行资本在这里也通过延期交割和抵押放款而提供商人支配)的资本力量和那些常常是小生产者的资本力量的不同,也在价格决定中起某种作用,当然这里所指的,不是消费必须支付的价格,而是商人支付给生产者的价格。生产者卡特尔也使这种关系发生不利于商人而有利于生产者的变化。酒精销售中的经营负责人施特恩先生作了确切的表述,他说:“辛迪加使酿造季节结束以后的价格提高,有利于酿造业者,而自由市场则使之有利于投机者”。

正是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卡特尔化(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常只不过是卡特尔的萌芽或小型的卡特尔)有巨大的好处。因为恰恰对农业生产来说,资本主义的价格调节是最不适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恰恰同农业生产的自然技术条件不相容,正如资本主义一般不能实现合理化农业的理想一样,这一点同工业中的情况正相反。但是,资本主义的价格调节同农业生产的自然技术条件的矛盾,由于不断使价格发生变化的期货市场的存在而尖锐化了。因此,期货交易连同它的常常是戏剧性的、由投机引起的或至少是过度的价格方向的变化,被指责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的罪过。所以,如果对此进行蛊惑性的利用,就可以很容易地在农业生产者中间煽起反对期货交易的激烈运动。

卡特尔能在多大程度上限制无政府状态,它也就在多大程度上恰恰对农业领域产生特别有利的影响。农业的特点在于,各年的生产量按自然条件变化很大。而这种生产量直接影响价格。生产量过剩会大大压低价格,增加当年的消费。由于价格被压低,下一年的生产便受到限制。如果此外再出现歉收,那就会造成匮乏,价格迅速提高,消费被大大抑制。对这种现象,分散的生产简直无能为力。但是,卡特尔对价格形成却有大得多的影响,因为它可以作及时的储备以及通过生产的分配预防过于急剧的波动。当然,资本主义的卡特尔也利用这种力量,通过对生产的相应限制,达到持续的最高价格。但是,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它创建了较为稳定的状态。

正是上面提到的经营负责人施特恩这样说:“辛迪加即使不能无限量地保存过剩商品,但却可以极大量地保存过剩商品。一旦过剩商品太多,自由市场便立即使价格猛跌,直至产品降到远远低于生产费用为止。辛迪加可以把国外价格和国内价格分开。当出现过剩和需要输出时,自由市场的全部产品的价格状况便取决于输出收入。这里举一个例子:1893和1894年间,曾出现2 000万立升酒精的过剩。这绝不是威胁性的过剩,但却把年平均价格压到31马克。如果辛迪加这一年多输出1 000万立升,如果这1 000万立升中每100立升价格损失5到8马克,其价格损失总额等于50万到80万马克,那么,这就使酿造业大大减少跌价。因为如果假定全部产品的价格都提高5马克,那么,以50万到80万马克的损失便将约3亿立升的全部产品在价值上提高1 500万马克。

交易所并不使基本存货增加。产品的意外增加很快为产品的减少所抵消。生产季节结束时(每年的9月30日)所有的存货,在酒精自由市场存在时期,通常为约3 000万立升。这种存货有许多次停留在这一数额之下,而一度最低降到900万立升。但是,只有一次,在1893—1894年间,这一数字有很大提高,达到1 500万立升。这些在1 000万上下的数字只是产品的3%—5%,但这3%—5%就足以把价格压到极限。甚至很小的存货也使投机家神经紧张起来。当他相信丰收在即的时候,便把存货抛出。交易所的这种表面的平衡,从根本上来说,不过是恐惧和神经紧张罢了。”他接着说明了他不喜欢交易所所作的平衡的原因:“这种平衡是交易所通过低廉的价格达到的。”但是,他的雇主即卡特尔化的酿造者和酒精制造业者,却只需要高价上的平衡。

一些期货交易的辩护者也断言,它是更准确的价格决定的保证。期货市场把一大批懂行的当事人囊括进来,这许多行家意见的结果一般必然比少数人的意见要正确些。但是,作为谷物商人的属性并没有赋予他能够预见未来收获量的神秘能力。一个谷物商人没有这种能力,无限多的谷物商人也没有这种能力。如果说“理智总是在少数人一边”这句话对交易所参加者不适用,那他们(即使在其他方面可能具有许多旧约全书的性质)肯定也不具有预言家的天赋。实际上,期货价格只不过是投机性的。甚至辛迪加,例如像对国内的价格决定有直接影响并因此很容易提供期货供给的酒精辛迪加,也并非完全心甘情愿地提供这种期货供给。例如,酒精销售中的经营负责人乌图赫特说:“期货供给总是有某些困难。如果事情按我们的意愿进行,我们倒宁愿对期货供给持谨慎态度……。当有人提供一种产品的时候,为了能够确定价格,必须事先了解有多少产品量归他支配。当然,我们只有在生产季节已经过了许多月之后才能了解这一点。即使这时,我们也不能完全避免上当,因为只有春季几个月的生产才能决定整个生产季节的生产是大或是小。当形势无法认清时,尤其如此。”但是,人们将会承认,了解全部生产情况并控制大约80%的生产的销售中心的信息,同交易所参加者的信息,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要求了解期货价格的原因是:加工工业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了解原料的价格。如果原料生产期同加工工业的定货期不相一致,那么,对价格急剧波动的商品来说,便产生了期货价格的需要。因此,加工业者便把风险转嫁给他的原料供应者。但是,辛迪加利用自己的强大势力又把风险从自身转嫁出去,或者通过保持价格稳定,或者通过把期货价格提高到使它同样避开风险的高度。乌图赫特直接谈到这一点:“因为我们面对毫无把握的情况,所以我们小心行事(原文如此!),宁可把价格估计偏高,也不把价格估计偏低。”在辛迪加的备忘录中写道:“在辛迪加存在的最初四年间,这样的期货报价是在新的营业年度之初发布的。而自1904—1905年度以来,则遵循下述原则:只是在对生产的发展有了一定的立足点的时候,才标出一般的供货价格。”

在德国的交易所的调查报告中,商业界以外的调查成员(如内阁大臣维耐尔和自由保守党议员冯·加姆普)认为,现货交易是合法的,交易所的差额交易是非法的。这一区分同样常常被商人所驳斥。前一部分人恰恰不能理解,在一切资本主义交易中,使用价值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大都仅仅是可悲的必然性(必要条件)。实际上,纯粹的差额交易是下述事实的最完全的表现:对资本家来说,重要的仅仅是交换价值。因此,差额交易恰恰是资本主义根本性质的嫡子。这种交易本身是从价值的世俗的现象形式(使用价值)抽象出来的。对于非资本主义的认识论学者来说,这种经济的自在之物完全表现为超验的东西,因此把它愤怒地称之为诈骗,这是完全自然的。 他们没有看到,每一个资本主义交易的经验的现实背后,有这一交易本身的超验的事实,只有这一超验的事实才能说明那种经验的现实。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使用价值的捍卫者来说,一旦他们涉及交易所,使用价值概念本身便消失不见了。现在,他们把任何交易都同样看作是现货交易,只要证券或商品实际转手,那就不管是收益证书的买卖或是商品的买卖。他们完全忽视了,证券流通对社会的物质变换是无关紧要的,而商品流通则是社会的生活条件。

对使用价值的漠不关心可能导致何等荒诞不稽,这里可以举一例子。为了使商品可以互换,商品必须满足某些确定的条件,即在一定量的情况下,具有一定重量,显示一定的颜色和气味等等。只有这样,商品才符合适宜于进行供货的“等级”。在汉堡的咖啡期货交易中,等级相当坏。较好的品种由于掺杂黑豆、石子等等而变坏了。在柏林,等级比较好。在汉堡所加的掺杂物,必须在柏林花很大力气拣出去,才能使咖啡交货。这大概算是资本主义非生产费用的最明显的例证。 但是,这还算是好的。在汉堡,曾经形成一个科奈尔。于是,出现缺少可以交货商品的局面。而能够提供的仅仅是掺有石子等杂质的咖啡。较好的品种因为不符合供货质量,所以必须另外赔钱;换句话说,必须为较高质量的供货支付罚金。但是,这是完全符合彻底加以运用的资本主义逻辑的。因为对于买者即科奈尔的成员来说,问题根本不在于使用价值,而仅仅在于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决定整个经济活动,这种活动恰恰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或中介,而仅仅是谋取利润。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辩护士,试图通过下述方式来证明它的各个现象的必然性:他们把由资本主义生产中产生的特殊经济的从而历史的形式,同对短暂的形式相比必然是长期的技术内容等同起来;然后,从这种错误的等同出发,反过来推论形式的必然性。于是,他们极力强调对每个社会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必然性,以便由此立即证明由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的资本主义管理的必然性,从而证明这种私有制一般的必然性。因此,他们不是把商业理解为特殊的流通活动,而是理解为货物向消费者的分配。例如埃伦贝格 把商业解释为空间的分配,把投机理解为时间的分配。因为分配在技术发展的一定程度上自然始终是必要的,所以商业和投机也始终是必要的,它们的消灭是不可能的事情,是一种乌托邦。如果此外还把“必要的”和“生产的”等同起来,那便同埃伦贝格一起得出如下荒谬的结论:投机像农业一样是一个生产部门。为什么不是这样呢,因为土地和股票都同样带来货币呀!这里,商业被简单地与运送、包装劳动和拆分劳动混淆在一起,投机则与储备等同起来,这些业务在每一个技术发达的生产方式下自然是必要的。即使像勒克西斯教授 这样目光敏锐的、严格说来同埃伦贝格完全不同的人,在他的关于期货交易的论述中也陷于困境,因为他也忽视了同商品交易不同的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的特殊的经济形式的规定性。他忽视了投机的特殊作用,试图通过证明期货交易是实际交易来论证期货交易的必然性。

然而,他的对手加姆普却轻而易举地指出,期货交易创造了巨大的商品交易额,但这一交易额却没有为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分配作任何贡献。勒克西斯指出,在期货交易条件下,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买主。这是对的。只是这种“买主”并不是通常的消费者,而本身又是“卖主”,即本身是投机家。但是,想从绝对的分配需要推论出商业,甚至推论出期货“交易”即期货投机,则是错误的。商业仅仅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才用来满足分配的需要;正像辛迪加和托拉斯排除商业所证明的那样,商业的必要性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也是暂时的。谁要是把商业完全看作是“生产的”,即看作是不仅是实现利润而且也生产利润,谁就会完全陷入困境:他把节约商业费用推崇为卡特尔化的优点,然而只有在商业活动形成非生产费用从而是非生产活动的时候,这才可能成为优点。

实际上,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在于:第一,它使生产资本家(即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有可能把自己的流通时间压缩到零,从而保证自己抵御流通时间内的价格波动,把这种价格波动转嫁给执行这种特殊职能的投机身上。第二,期货交易使一部分商业职能不是交给商业资本来执行,而是交给货币(银行)资本来执行;对这一部分业务,不是谋取平均利润,而是谋取利息;产业利润(企业利润)提高了,提高额等于平均利润和利息间的差额。第三,与第二点相联系,期货交易使货币资本在保持货币资本性质的条件下向商业资本转化,从而为银行资本打开了扩大它对工商业的支配权限以及使生产资本越来越大的部分获得银行所支配的货币资本性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