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社会主义

梁启超Ctrl+D 收藏本站

(1904年2月14日)

社会主义者,近百年来世界之特产物也。檼括其最要之义,不过日土地归公,资本归公,专以劳力为百物价值之原泉。麦喀士曰:“现今之经济社会,实少数人掠夺多数人之土地而组成之者也。”拉士梭尔曰:“凡田主与资本家皆窃也盗也。”此等言论,颇耸听闻。虽然,吾中国固夙有之。王莽始建国元年下令曰:“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而豪民侵淩,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十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所谓分田劫假者,注云:“分田,谓贫者无田,取富人之田耕种,共分其所收;假者,如贫人赁富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夺其税,欺淩之也。”此即以田主、资本家为劫盗之义也。又宋苏洵曰:“自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资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而役属之民,夏耨秋获,无有一人违其节度以嬉,而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

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强,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穷饿而无告。”此等言论,与千百六十六年万国劳力党同盟之宣言书,何其口吻之逼肖耶?

中国古代井田制度,正与近世之社会主义同一立脚点,近人多能言之矣,此不缕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