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禮上第一 此篇當分數篇,中多《孝經》、《容經》、《春秋》、《大傳》。
「大上貴德」 皇帝道德。
「其次務施報」 王伯。
「禮尚往來」 往古來今,通乎百世。
「往而不來」 專言法古。
「非禮也」 專言退化。
「來而不往」 俟後。
「亦非禮也」 專主進化。
「三十曰壯,有室」 《易》,男女有長、中、少三等之分。男十六,女十四,少也。男三十,女二十,中也。男五十,女四十,長也。經舉中男、中女以立法,故曰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 上卿稱老夫,如天子之二老。
「越國而問焉」 聘禮。
「必告之以其制」 「士死制」注:「制,謂君教令所使爲之。 」按:即聘之所爲。
「凡爲人子之禮,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 《孝經》説。
「在醜夷不争」 《經》:「在醜而争。」
「夫爲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 鄭注:「三賜,三命也。凡仕者,三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車馬。車馬而身所以尊者備矣。卿大夫、士之子不受,不敢以成尊,此逾於父。天子、諸侯之子不受,自卑遠於君。」按:朝廷大典「不能以私辭三賜」,「三」衍文,謂饋贈不用重貲,即《坊記》「凡爲子者饋獻不及車馬」,《論語》「朋友之饋雖車馬」。
「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 至 「交遊稱其信也」 此《論語》「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傳,説詳《亢倉子》。○慈、弟、仁、信,所以合成其孝。○《孝經》不信非孝。
「所遊必有常」 《論語》作「有方」。
「聽於無聲」 不以耳聽。
「視於無形」 不以目視。
「幼子常視母誑」 以下《容經》説。
「户外有二屨」 席地而坐,當時風尚。傳記有之,經則否。
「男女不雜坐」 至 「弗與爲友」 草昧之初,男女無别,則夫婦、父子無義無親;聖人撥亂反正,故先立男女之坊,所謂禮始於謹男女。引進外人亦同。
「齊戒以告鬼神」 婦至,必先入廟見祖,以合於鬼神,所謂先祖而後配。
「取妻不取同姓」 《春秋》説。
「禮曰」 引經。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庶人已下爲野人,禽獸則無禮矣。有禮然後爲人。有大夫程度者可免於刑戮,致刑措之化。庶人、大夫以德,不以位言。
「前有水則載青旌」 至 「前有摯獸則載貔貅」 舉旗幟以代語言。
「行」 太乙下行法。
「前朱雀」 鶉鳥。
「而後玄武」 龜蛇。
「左青龍」 蒼龍七宿。
「而右白虎」「招摇在上」 北斗。
「急繕其怒」 「怒」當作「下」,聲之誤,上下四旁六宗也。
「進退有度」 前後。
「左右有局」 東西。
「各司其局」 統於中央。
「卒哭乃諱」 至 「入門問諱」 禮以諱爲尊,海外以名爲貴,故無字謚,故可以城物用君名名之。
「外事以剛日」 兵、戰、盟。
「内事以柔日」 祭、 昏、葬。
「凡卜筮日」 至 「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卜筮通於天學,海外無,中國用之,誠不能通,所謂無德用事。○卜筮爲天學,文明之至,通於鬼神,然後能盡其義,非尋常之巫史。○旬,即「天有十日」。
「故君子式黄髪」 鄭注:「發句言故,明此衆篇雜辭也。」按:故同「詁」。
「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 鄭注:「御當爲訝。訝,迎也。君雖使賤人來,必自出迎之,尊君命也。」《春秋傳》曰:「跛者御跛者,眇者御眇者。」皆訝也,世人亂之。
曲禮下第二
「國君不名卿老、世婦」 老,天子之守。世婦,卿妻。
「大夫不名世臣、姪娣」 一娶三女。
「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 古之弓矢,今之鎗礮,當就經文譒譯之,以便實行。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 《王制》説。
「龜策、几杖、席蓋、重素、袗絺綌」 《玉藻》同。
「不入公門」 非公事。
「大夫、士去國逾竟,爲壇位,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 《詩》之素冠、素衣、素韠同此。素則全素,爲統色,故知雜色爲互文相起。
「君天下曰天子」 天下非一國,天子尊於王。
「復曰:天子復矣」 復,招魂由所生。天子,九天之子。
「告喪曰:天子登假」 即帝。
「措之廟,立之主曰帝」 皇皇后帝。
「生名之,死亦名之」 鄭注:「生名之曰小子王,死亦曰小子王也。晉有小子侯,是僭取於天子號也。」按:三年以内不稱王,其生也名之,死亦同。經乃典籍之文。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當爲「天子有后,諸侯有夫人,卿有嬪,大夫有世婦,元士有妻,下士二百三十四有妾」。鄭注:「妻,八十一御妻。《周禮》謂之女御,以其御序於王之燕寢。妾,賤者。」按:天子一娶十二女,董子詳矣。此言各等外命婦,鄭誤以百二十女爲妃嬪。
「天子建天官」 通上下,包地言。
「先六大,曰太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六大亦分上下四旁。太宰上,大宗東,大史南,大祝西,大士 當爲巫。 北,大卜下。○鄭注:「此蓋殷制也。周則大宰爲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爲春官,大史以下屬焉。大士,以神仕者。」按:此天學皇帝制度,非殷。
「天子之五官」 人學,民師民名。
「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 春、秋、冬、中、秋。
「典司五衆」 帝學,主五方。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極職」 六府,《左傳》作水、火、金、木、土、穀。
「天子同姓,謂之伯父」 晉。
「異姓謂之伯舅」 齊。
「於外曰公」 會盟經當稱公,鄭注:「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内。」非。
「九州之長」 方伯。 八伯當云八州九牧,兼内言之。
「於外曰侯」 會盟。
「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 鄭注:「謂九州之外長也。天子亦選其諸侯之賢者以爲之子,子猶牧也。入天子之國曰子,天子亦謂之子,雖有侯伯之地,本爵亦無過子,是以同名曰子。」按:《春秋》吴、楚稱子,大也;莒、滕稱子,小也。皆夷之稱子。鄭説非。
「於内自稱曰不穀」 穀當作「轂」。《老子》河上公本作「轂」,云孤寡不轂,言不輻輳。
「庶方小侯」 卒正。
「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 滕子、杞子。
「自稱曰孤」 鄭注:「謂戎狄子男君也。男者於外亦曰男,舉尊言之。」按:《老子》「孤」、「寡」、「不轂」。《左傳》「列國有凶,稱孤」。
「天子當依而立」 至 「諸侯西面曰朝」 此以禮節異名。《周禮》朝、宗、覲、遇,則禮節本同,因四方異其名。○鄭注:「覲禮今存,朝、宗、遇禮今亡。」按:但有覲禮,則朝已可省,若宗、遇更無論矣。若一名必立經一篇,則經雖千百不能盡。
「諸侯未及」 不期而會期地也。
「相見曰遇」 《傳》曰:「志相得也。」
「相見於郤地曰會」 入都則近朝,故於郤地。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 上某國名,下某侯名。
「其在凶服,曰:世子孤」 三年不稱君也。《周禮》,世子或稱公之適子,或曰公之孤,二者互文,非並稱。古文家誤以爲孤卿。
「諸侯使人使於諸侯」 使人爲上卿,當上作「使大夫問於諸侯」。
「使者」 介擯。
「自稱」 稱卿。
「曰寡君之老」 上卿。○寡君之老,皆擯者代稱之辭,自稱曰外臣,或曰使臣,或曰臣。
「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 據上曰世婦。
「士曰婦人」 據上士曰妻。
「庶人曰妻」 據上庶人曰妾。○《記》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當據此補公、卿、大夫、元士、下士字。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 此「公侯有夫人」下亦當曰「大夫有世婦、上士有妻、下士有妾」 《春秋》於方伯、卿書大夫,由王臣推之二伯,公、方伯比卿,則方伯之卿正比天子大夫,故《記》曰卿佐君,世婦佐夫人。
「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 天子二伯稱老夫,《易》有老夫、老婦。
「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 使人所稱,非夫人自稱。 《春秋》葬書小君,於鄰國故稱寡。
「自稱於其君曰小童」 《論語》:「夫人自稱曰小童。」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自稱曰陪臣某」 上某國名,下某臣名。
「於外曰子」 盟會。
「於其 注 鄰 國曰寡君之老」 「其」當作「鄰」。「寡君」,對鄰國之辭,於鄰國自稱老夫,擯者曰「寡君之老」。
「使者自稱曰某」 上「諸侯使人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
「天子不言出」 經例。
「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 生名爲死刑。數語專爲經例。君子不親惡人,如楚主盟會,必以蔡、陳親之,若宋、衛則必遠之。
「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衛侯燬。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 嘗謂知醫,非嘗其味。
「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 鄭注:「嘗,度其所堪。」按:許世子不嘗藥,《春秋》書「弑」。
「天子祭天地」 至 「士祭其先」 諸侯無天地四方,大夫無山川。禮由孔子新定前,則上下名器不分,亦如今西人。禮以辨尊卑正名分爲主,故《論語》所譏,皆爲新制。
「凡祭,有其廢之」 草昧神權之祀。
「莫敢舉也」 不載祀典。
「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新定。
「天子以犠牛」 至 「士以羊豕」 春秋禮。
「天子死曰崩」 以下經例。
「士曰不禄」 以下不見經,傳則詳矣。
「祭王父曰皇祖考」 《詩》「皇祖」。經傳爲帝王立法,故稱皇,非王以下所得妄擬。
「壽考曰卒」 經。
「短折曰不禄」 傳
「天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 至 「士視五步」 鄭注以爲視天子、國君、大夫、士。據文,當指天子、國君、大夫、士自視,非謂視者。公侯於天子,亦如卿於國君,尊者重嚴,卑者敏給。鄭注非是。
「凡視上於面則敖,下於帶則憂」 二句指天子説,詳《左傳》。
「在官言官,在府言府」 《周禮》官、府。
「凡摯,天子鬯」 六加至隆,進化之序。
「諸侯圭」 五加。
「卿羔」 四加。
「大夫雁」 三加。
「士雉」 再加。
「庶人之摯匹」 初用摯如此。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 鄭注:「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據十二女有異姓,鄭説非。
「於國君曰備酒漿」 九女同姓,媵異姓則否。
檀弓 此篇大抵爲微言派。孔子制禮垂法,弟子潤色,可謂詳矣。欲知聖作,所宜研究。
「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古作經字讀。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 「昔」指俟後之來者,《詩》:「自古在昔。」爲進退。○經説質家立弟,文家立子。
「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以聖言爲斷。《論語》曰「畏聖人之言」,此篇屢詳此例。
「事親有隱而無犯」 親親,質。
「事君有犯而無隱」 尊尊,文。
「事師無犯無隱」 文質兼。
「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 人鬼雜處。
「請合葬焉,許之。入宫而不敢哭」 設事以明禮,不必實有之。
「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 合葬不比别等典禮,當周公時,或已有之,然此乃事迹,非經典,西漢以上説周公皆實行,不立言。
「門人問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 出猶生,謂妾。曰「然」者,經有之。就經言,非實事,即鄭説亦非三世矣。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 此推論孔子,非謂禮有出入。
「無所失道」 至聖。
「道隆則從而隆」 用王後禮,以爲殷後,即素王説。
「道污則從而污」 匹夫在庶,爲魯孔某。
「爲伋也妻者,是爲白也母」 妻。
「不爲伋也妻者,是不爲白也母」 妾。
「故孔氏之不喪出母 注 ,自子思始也」 不以妾爲妻。
「使者曰:醢之矣」 醢,食人肉。烹醢同。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殯於五父之衢」 不知其殯與墓。
「問於郰 注 曼父之母」 問爲殯。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 本朝加隆。
「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 上推前代,以尊卑迭降。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殤、下殤,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 此四代爲先野後文。此以四殤分等級,而以五等分等,如王、公、卿、大夫、士是也。本朝加隆,爲周爲王,其次周初爲公,殷爲卿,夏爲大夫,有虞爲士。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乃進化程度,不以位言。
「夏后氏尚黑」 黑道。
「殷人尚白」 黄道之西。
「周人尚赤」 赤道。
「穆公之母卒,使人問於曾子曰:如之何」 禮由孔子初定,故事有疑難,輒問弟子。使周公定禮,則從先祖,故事則有司存。
「對曰:申也聞諸申之父曰」 至 「自天子達」 孔子所傳。
「布幕,衛也;縿幕,魯也」 《論語》「魯、衛之政兄弟」,《春秋》内魯、衛,外陳、蔡。《商鞅傳》「比於魯、衛」,《檀弓》之「魯、衛」亦如經學魯、齊,近聖人居禮教布化之基。
「晉獻公將殺其世子申生」 《春秋》説。
「公子重耳謂之曰」 至 「是以爲恭世子也」 事出世子,言由記者。
「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 孔子定制,魯人遂行之。
「夫子曰:由,爾責於人,終無已」 成人之善,漸進之。
「夫三年之喪,亦已久矣夫」 古無此制,時未能行。
「魯莊公及宋人戰於乘丘」 《春秋》説。
「士之有誄,自此始也」 士無誄,能死事則誄之,非常制。
「曾子寢疾,病」 至 「反席未安而没」 孔門禮説。
「始死,充充如有窮」 至 「祥而廓然」 《容經》喪紀説。
「邾婁復之以矢,蓋自戰於升陘始也」 《公羊》經作「邾婁」,《檀弓》同,然則亦爲齊學矣。
「魯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於臺駘始也」 此《公羊》所謂「託始」,欲定此禮,託之古人。
「南宫縚之妻之姑喪」 至 「長尺而總八寸」 喪容。
「孟獻子禫,縣而不樂」 至 「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 成人之美,以爲禮制。
「孔子曰:先王制禮」 經依託先王。
「子路聞之,遂除之」 「由也進,故退之」。
「大公封於營丘」 至 「狐死正丘首,仁也」 專取歸本之義,禮、樂同義,非如《樂記》禮、樂相反。
「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 父在,爲母期。
「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 至 「伯魚聞之,遂除之」 因此而定父在爲母期之禮,非有此禮文,伯魚不用。
「舜葬於蒼梧之野,蓋三妃未之從也」 天子一娶十二女,此舉三,亦謂指之數不過三。舜孤,葬無附,故云爾。一説三爲后字脱文,如《曲禮》「三賜不及車馬」之「三」。鄭注非是。
「季武子曰:周公蓋附」。申上合葬非古也。
「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 以身立法,非古所有。
「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 至 「杖而後能起」 經託先王。○以弟子改師之説。孔子但有大綱,其餘皆由弟子潤色。曾子行可爲法,子思亦言可爲經。
「伯高之喪,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攝,束帛乘馬而將之 注 」 弟子潤色。
「孔子曰:異哉!徒使我不誠於伯高」 折中至聖。
「孔子曰:吾惡乎哭諸」 定哭也。
「兄弟,吾哭諸廟」 至 「所知,吾哭諸野」 以身立制。
「夫由賜也見我」 至 「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 非古所有,由聖言而定。
「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 史叙左丘喪明。
「曾子弔之曰:吾聞之也」 孔子所傳。
「高子皋之 注 執親之喪也」 至 「君子以爲難」 弟子實行孔禮。
「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 别有感觸。
「孔子在衛」 至 「足以爲法矣」 取人立法。
「孔子與門人立,拱而尚右」 變常。
「二三子亦皆尚右」 以聖爲法,無古可循。
「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也」 前本尚左。
「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在阼也」 主。
「殷人殯於兩楹之間,則與賓主夾之也」 孔子有此説,《公羊》説魯昭公亦云正棺兩楹之階。
「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也」 三統説。
「而丘也殷人也」 故宋,素統。○王後惟宋公得言之,孔子生魯在庶,爲魯臣,何得以殷自命?即素王説。
「夫明王不興」 明王即後聖,時未至。
「而天下其孰能宗予」 《公羊》「樂堯舜之知君子」,《論語》「如有用我者」,與「宗予」同,皆謂後王取法經制,非用其身立德立功也。
「蓋寢疾七日而没」 《莊子》「七日混沌死」。天子七日。
「孔子之喪,門人疑所 注 服」 經無喪師之禮,而情不可已。
「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顔淵」 至 「若喪父而無服」 《公羊》「獲麟」傳言顔淵、子路之死與此同。二子,孔門之二公。
「設披,周也;設崇,殷也;綢練、設旐,夏也」 殯專用殷,此兼用三代。○參用三代,如顔子問邦,與《明堂位》魯用四代同。
「子張之喪,公明儀爲志焉」 「志」即微言之義。
「褚幕丹質,蟻結於四隅,殷士也」 「殷士」即素臣之説。孔子素王,曰殷人;弟子素臣,曰殷士。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至 「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注 。 孔門定復仇詳其等差。
「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 出,當作「居」。
「群居則絰,出則否」 絰爲在墓廬。《孟子》:孔子之喪,門人廬墓群居,與子貢之獨居對。「出則否」,心喪無服。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 至 「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如墨家從質。
「曾子襲裘而弔,子游裼裘而弔」 各以意起,初無成法。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 至 「夫夫是也」 孔子經初有大綱,其潤色節目皆由諸子所定,故歷記弟子之同異。
「子夏既除喪而見」 至 「先王制禮,不敢不至焉」 《論語》:「師也過,商也不及。」
「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弔」 越人不必知弔,亦如經書秦人襚。
「幼名冠字」 至 「周道也」 從周之説。三代例,以夏、殷爲進化符號,而以周爲極隆。周人如此,則夏、殷未必然,經則皆從周。
「絰 注 也者,實也」 至 「殷道也」 儒主周,墨主夏,殷在其中。經説雖主周,其用夏。蠻夷之法則自夏始,遲之又久,而後殷法可行,如今引進外人是也。
「學者行之」 未能周則從殷。《論語》:「今汝安,則爲之。」
「子碩曰:請粥庶弟之母」 此亦當日野蠻之跡。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 禮緣人情而作。此發明禮制之原。
「孔子曰:哀則哀矣」 至 「故哭踊有節」 制禮以中,高遠不用。如八行星,經只言五,以其二不可常見。
「叔孫武叔之母死」 至 「子游曰:知禮」 毁孔子者亦爲知禮耶?因事訂禮,託爲此耳。
「故騷騷爾則野,鼎鼎爾則小人,君子蓋猶猶爾」 野人近於禽獸,小人則衆庶,君子乃進化之歸。
「一日二日而可爲也者,君子弗爲也」 豫凶事,非禮。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 「喪服」之名,指《禮經》。
「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論語》同。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 如科學無鬼。
「不仁」 背親。
「而不可爲也」 同海外,無家祭。
「之死而致生之」 如宗教靈魂。
「不知」 如生。
「而不可爲也」 人鬼混亂。
「其曰明器」 間乎生死之間。
「有子問於曾子曰:問喪於夫子乎」 以聖言爲定。
「曰:聞之矣」 以聖言爲經。
「喪欲速貧,死欲速朽」 非一時所聞,合言之。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能定真僞。
「曾子曰:參也與子游聞之」 引習禮者爲證。
「有子曰:然,然則夫子有爲言之也」 因事而發,非常理。
「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 《論語》常稱有子、曾子。
「死之欲速朽,爲桓司馬言之也」 救偏,非正言。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 證「有爲」。
「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槨」 特不如三年石槨。
「蓋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 特不載寶。
「繆公召縣子而問焉」 託之縣子,亦弟子。
「縣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 《穀梁》文。 誤作「肉」。
「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國」 往來交綏。
「仲憲言於曾子曰」 至 「胡爲而死其親乎」 三統説。
「子游曰:其大功乎?」 《禮經》未詳,疑詞。
「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問於子夏」 其事至常,如周公制禮,則其事多矣,何待問於孔門。
「子夏曰:我未之前聞也」 未聞於孔子,謂喪服中無明文耳。
「魯人則爲之齊衰」 游、夏各異,與儒分爲八同。
「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 因問而子夏定之,後遂爲法。
「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 制作家,匹夫百世師,史稱至聖。
「四方於子乎觀禮」 取法式。
「小斂之奠」 至 「魯禮之末失也」 兩賢持議不同,本篇多矣,此皆潤澤,輔經之所不足。
「子蒲卒,哭者呼滅。子皋曰:若是野哉」 野,如戎狄。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 至 「夫子不以弔」 《論語》有記事實,有言經説。如三裘絺綌必表乃經説,非事實。
「宋襄公葬其夫人」 至 「而又實之」 與《左傳》同。
「孟獻子之喪」 至 「是再告也」 非古,但非讀賵。○孟獻子卒,不與孔、曾同時,記者豈不知之?記者因事説禮,特異其時以見意,如《莊子》盜蹠見孔子。載記如此,多入此例,意不在考據,故不拘時代。
「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此近墨學。
「子夏問諸夫子曰」 至 「居處言語飲食衎爾」 問當作「聞」。
「孔子之喪,有自燕來觀者」 聖新定禮,故遠來觀。
「子夏曰:聖人之葬人與」 微言出自孔子,仲尼卒而微言絶。
「人之葬聖人也」 則與常人無異。
「昔者夫子言之也」 以聖言爲定。
「吾見封之若堂者矣」 至 「見若斧者矣」 見與聞同,以墓可久也。○四見入三統例,分配四代可也。
「練,練衣黄裏」 《詩》:「緑衣黄裏。」
「鹿裘衡長袪」 鹿裘,《詩》死鹿、死麕爲麑裘。鹿皮粗,凶服用之,所以爲素衣麑裘。孔子麑裘止謗,亦故宋説。
「魯哀公誄孔丘曰」 至 「嗚呼哀哉,尼父」 與《左傳》小異,無子貢一節。
檀弓下第四
「季武子將寢疾」 有此禮節,特寓此言以發明之。
「斯道也,將亡矣」 據衰而作,素統爲喪亡。
「及其喪也,曾點倚其門而歌」 非公,惟家臣主之,雖有不相、不巷歌, 然此别一義。
「婦人不越疆而弔人」 《春秋》説。
「子張死」 至 「我 注 弔也與哉」 哭與弔異。
「有若之喪,悼公弔焉,子游擯,由左」 因事定擯之左右。
「齊穀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大功 注 」 因服乃書。
「或曰」 以此爲正。
「由魯嫁」 天子使魯主婚,如爲吾之女然。
「故爲之服姊妹之服」 《公》、《穀》同。
「或曰:外祖母也」 鄭注:「當爲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按,外祖母則襄公之母,經但云王姬喪,不必新嫁於襄者,謂其母亦可。
「故爲之服」 後一説,小功亦書。
「喪亦不可久也」 喪謂出亡。
「孺子其圖之」 孺子,後嗣之稱,《中候》十八篇中多此例。
「舅犯曰」 《大學》引舅犯本此,不必《尚書》經文,傳記中語亦引之,如《楚書》、孟獻子,皆記傳中語多也。
「公子重耳對客曰:君惠弔亡臣重耳」 孤、卿一也,世子稱孤。
「起而不私,則遠利也」 以上一節如《國語》一則,此亦寓言,孔子前無之。
「帷殯,非古也」 所以别男女。
「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因事定禮,如《公羊傳》之託始。
「豈知神之所饗」 未能通神。
「塗車芻靈」 靈,當作「神」。
「子思曰:古之君子」 至 「不亦善乎」 貴民説同。
「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與《孟子》大同小異。
「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聞矣」 如《左傳》華耦語。
「勉而爲瘠」 至 「我則食食」 此由情生文,禮必以實之義,三家不必知此禮,亦不必有是言。
「衛司徒敬子死,子夏弔焉」 至 「子游出,絰反哭」 「文學子游、子夏」。列二賢異同,以見禮爲孔氏所創。
「子夏曰:聞之也與」 古無定法。
「曰:聞諸夫子」 以聖言爲歸。
「曾子曰」 至 「有若曰」 《論語》二子稱子。
「晏子一孤裘三十年」 至 「晏子焉知禮」 凡儀制,皆孔子新定。晏子亦如今西人,儀文簡略,上下相同。
「曾子曰:國無道」 至 「國儉,則示之以禮」 以後墨家祖晏子,蓋本此義。
「國昭子之母死,問於子張」 禮出孔門。
「子張曰:司徒敬子之喪,夫子相」 行爲法。
「男子西鄉,婦人東鄉」 禮出孔子。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 至 「孔子曰:知禮矣」 與禮意同則取之。
「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 託之時人,如《左氏》。
「季康子之母死,陳褻衣」 寓事。
「敬姜曰」 寓言。
「婦人不飾」 至 「命徹之」 新禮。
「有子謂子游曰:予壹不知夫喪之踊也」 孔子所訂。
「予欲去之久矣」 如子貢之去餼羊。○周公所定禮已通行數百年,有子何以能去之?
「情在於斯,其是也夫」 因有所觸,乃知禮之意。
「有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 但求便利,如今海外。
「未有見其饗之者也」 視之弗見,未能如在。
「自上世以來,未之有舍也」 託古。
「爲使人勿倍也」 背死者。
「故子之所刺於禮者」 踊。○子指有子。
「亦非禮之訾也」 如其訾也,可去。
「陳太宰嚭使於師,夫差謂行人儀曰」 當作「陳行人使於師,夫差謂太宰嚭曰」。
「不獲二毛」 與宋襄同。
「子張問曰:《書》云」 孔經非古所有,故據經質問,與宰我短喪同意。
「高宗三年不言」 《春秋》説三年乃稱王,文出《書·無逸》。
「言乃讙,有諸」 以天子、諸侯世及,宜有異同。○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禮方定,臣下以喪去官,而天子、諸侯不然,是兩歧也。故經定此制以齊之。
「仲尼曰:胡爲其不然也!古者」 《堯典》。
「天子崩,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 「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此爲經説,當時實未能行,故宰我欲短國喪爲期年。
「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 至 「謂之杜舉」 與《左傳》不同,知爲二本,别家所傳。
「公叔文子卒」 至 「故謂夫子貞惠文子」 謚由新定,古無之,大同亦所不用,專在王伯。故春秋吴、莒不謚,始皇亦去謚。事在孔前,託之古也。
「石駘仲卒」 至 「卜所以爲後者」 《左傳》説。
「曰沐浴佩玉」 改吉。
「則兆」 如祭通於神。曰者,時人之言。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 古人重浴,吉凶同。
「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 至 「石祁子兆」 用凶禮,而得吉兆。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大夫謀以殉葬」 當時皆用殉。
「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 當時本用殉,孔子乃去之。
「雖然,則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 親近。
「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爲之也」 妻宰。
「子路曰:傷哉貧也」 爲天下後世貧者請命,不必自傷。
「衛獻公出奔」 《春秋》説。
「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羈靮而從」 不有從者,誰捍牧圉。
「如皆從,則孰守社稷」 不有居者,誰守社稷。
「衛有太史曰柳莊」 至 「雖當祭必告」 用《春秋》説去樂卒事。
「聞之死,請往」 不卒事。
「與之邑裘氏」 至 「世世萬子孫,勿變也」 此世禄,非世卿。
「陳乾昔寢疾」 至 「使吾二婢子夾我」 使周公有禮,時人何以用殉?
「陳乾昔死」 至 「弗果殺」 因事明禮。孔子禁之,故記者託之陳乾昔。
「季康子之母死」 至 「弗果從」 外人葬多用機,經傳屏之,託爲此説。
「魯人欲勿殤童汪錡」 至 「不亦可乎」 《九歌·國殤》。
「子路去魯,謂顔淵曰」 言志。二賢,文武二公。
「去國則哭於墓而後行」 子路衛人,不言去魯,當爲顔子。
「謂子路曰:何以處我」 至 「過祀則下」 後世推顔抑仲,古則並重。孔子之二相。
「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定戰陳禮。
「諸侯伐秦」 至 「使之襲」 《春秋》説。
「諸侯伐秦」 至 「不將公事。遂入」 三事皆見《左傳》。
「悼公之母,哀公爲之齊衰」 託以明禮。
「魯人以妻我」 以妾爲夫人。
「苛政猛於虎也」 柳《捕蛇》主此。
「有虞氏未施信於民」 至 「宗廟之中未施信於民而民敬」 不言而信,無爲而成,爲皇帝。
「殷人作誓而民始 注 畔,周人作會 注 而民始疑」 王伯學。
「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習於禮者也」 吴王猶不知冠,季札何遂知?此《左》、《國》託時賢之法。
「往而觀其葬焉」 古無舊法,故往觀其異同。
「其坎深不至於泉」 至 「其高可隱也」 節目皆與質家禮合。
「骨肉歸復於土,命也」 體魄。
「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鬼神學。
「子思之母死於衛」 至 「遂哭於他室」 今人以母嫁爲恥,禮意則不然,故《春秋》不諱來歸。《禮》「留車」,《記》:未廟見,反葬,夫婦之道猶未苦。
「邾婁定公之時,有弑其父者」 邾婁之臣民,此《春秋》討賊之説。
「有司以告」 至 「寡人嘗學斷斯獄矣」 以《春秋》折獄。
「臣弑君」 如桓弑隱。
「凡在官者」 不討賊。
「殺無赦」 桓無大夫。
「子殺父,凡在宫者,殺無赦」 皆與弑,如趙盾書弑。
「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宫而瀦焉」 《王莽傳》行之。
「晉獻文子成室」 至 「君子謂之善頌善禱」 如《左》、《國》一則,或以《左》「君子曰」爲劉歆所加,不知《記》與《國語》皆同。
「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貢埋之,曰:吾聞之也」 託古。
「曾子與子貢入於 注 其廄而修容焉」 從進化草昧言之,禮以飾爲主。
「君子言之曰:盡飾之道,斯其行者遠矣」 《列》、《莊》所以有飾驚之譏,則大同之説也。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 故人,非弟子從學。
「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槨」 至 「夫子爲弗聞也者而過之」 母死而歌,草昧有之,大同亦有之。《列》、《莊》齊生死,則歌矣。子曰:「彼游方之外者也。」
「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 謂方外之士絶之。
「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爲親也」 言禮者禮。○親讀作新,温故知新。
「故者,毋失其爲故也」 禮從俗,未能用其故俗。○《論語》:「道不同,不相爲謀。」
「叔仲皮死,其妻魯人也,衣衰而繆絰」 喪服學深入女子。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爲衰者」 當時不行。
「聞子皋將爲成宰,遂爲衰」 用新法。
「蠶則績而蟹有匡」 匡,當作「筐」。
「孔子曰:衛人之祔也離之,魯人之祔也合之,善夫」 魯、衛並論。
王制第五
「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尚書》五長。
「諸侯之上大夫卿」 諸侯,今五品以上,此指一品言。經書大夫,比天子卿。
「下大夫」 第二,九。
「上士」 三,二十七。
「中士」 四,八十一。
「下士」 五,二百四十三。
「凡五等」 以公立説,以下由此遞降。凡有等級之分等,經皆舉一以示例。如卒正以比天子大夫,上卿爲元士,連帥比元士,屬長比下士,其大夫可推。
「制農田百畝」 至 「下農夫食五人」 以五等分上、中、下。九、 上。 八、 間次。 七、 中。 六、 間次。 五。 下。
「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爲差也」 有表。
「諸侯」 下公侯同。
「之下士視上農夫,禄足以代其耕也」 《孟子》從多及少,《記》從少及多。
「中士」 十八。
「倍下士」 九人。
「上士倍中士」 三十六。
「下大夫倍上士」 七十二。下卿倍下大夫。
「卿四大夫禄」 二百八十八,此爲上卿。
「君十卿禄」 《孟子》同。
「次國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 一句已足。
「小國之卿倍大夫禄」 上四三之大夫,此次,故有倍三四之異。
「君十卿禄」 《孟子》大國、次國二節當如《記》祇有卿、 四三。 大夫句。小國卿倍大夫,下至庶人代耕,惟小國爲然,推之大、次皆不通。二節大夫倍上士以下,皆後人據小國節推補之文,據《記》可見。
「次國之上卿」 就一等中横分三品。
「位當大國之中」 二百一十六。
「中當其下」 一百四十四。
「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 一百四十四。
「中當其上大夫」 次國、大國則下卿與上大夫同。
「下當其下大夫」
「其有中士下士者,數」 官數同,此謂禄耳。
「各居其上之三分」 中 二百一十六。 得上四分之三, 二百八十八。 下 一百四十四。 得中 二百一十六。 三分之二,上四分之二,其等不同,故《記》舉其大略。
「凡四海之内九州」 至 「州二百一十國」 二百一十國,平方千里之足數。若满封則名山大澤亦在其内;若提出名山大澤,則封不必足。
「天子之縣内」 至 「凡九十三國」 百二十官,非下士二十七人不封。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爲御」 王千里,以五十里爲近郊。皇萬里,以五百里爲近郊。經、傳每以京師爲一日,《周禮》以王畿爲官府,此近郊統爲官地,不以封國。○九十三國及其餘皆在百里外,《周禮》則在千里以外,故以一日比京師。
「千里之外設方伯」 三萬里,則萬里以外九畿則六千里,九服則三千里。
「五國以爲屬,屬有長」 男。
「十國以爲連,連有帥」 子。
「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 伯。
「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侯。
「八伯各以其屬」 每伯四州,八百諸侯。
「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 公。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此三服,三千里,爲《春秋》説,以五百里爲一服,《關雎》左右「采」、「流」,與此同爲三服。《王制》五百里一服,《詩》則五千里一服,爲三服,爲萬五千里,每一服包《禹貢》之五服五千里。此小大不同之説也。今據此定《王制》三服,《禹貢》五服,《周禮》九服九千里,九畿萬八千里,《詩》大三服萬五千里。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 公。
「下大夫五人」 上三,下二十七,則大夫當爲九,無疑矣。言三者,《管子》三其國、 三卿。 五其鄙,五分其鄙,以爲五屬大夫,此兼見國鄙制。
「次國」 侯。
「小國」 卒正。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也」 通言錫、命之分,賜爲九錫,一命當爲九命,三公九命。
「不過九命」 此命當讀作「錫」。
「次國之君,不過七命」 至 「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五長九錫,二伯、 九。 方伯、 七。 卒正、 五。 連帥、 三。 屬長。 一。 五等九命,百里、 九。 七十里、 七。 五十、 五。 三十、 三。 二十。 一。 高者九錫,卑者九命,合爲十八級,與今正從同。此爲舉一示例,當據此推之。○命兼錫言之,小爲九命,大者九錫。舉一以示例,餘由此推之。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 《春秋》不近刑人説,有罪之人屏於遠方,不與齒。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 《周禮》與《王制》宜疏數不同。鄭注以虞夏之制諸侯歲朝、周之制各以服數來朝者,非是。
「天子五年一巡守」 至 「歸假於祖禰,用特」 大師司徒卿,市納司空卿,典禮司馬卿。○經傳有小大異同例,皇帝所行《王制》不具。《周禮》十二年一巡守,爲大同説。《王制》疆域爲五年一巡,此小大例。《穀梁》方伯歲三巡,國君歲徧,尊者愈疏,卑者愈數。
「天子賜諸侯樂」 賜,九錫。諸侯,當作「公侯」。
「諸侯賜弓矢然後征」 二伯專征。
「賜鈇鉞然後殺」 方伯專殺。
「賜圭瓚然後爲鬯」 圭瓚在九錫外。
「小學在公宫南之左,大學在郊」 小學當爲泰學,大學當爲四學。言左則有右。城内泰學二,教《易》與《春秋》,四郊則《詩》、《書》、《禮》、《樂》。
「禡於所征之地」 鄭注:「禡,師祭也,爲兵禱,其禮亦亡。」按:何必有專篇。
「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鄭注:「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爲殷祭。」按:禘爲時祭名,與大同禘郊異。蓋皇制中禘四方,郊王,則有郊無禘,故以禘爲時祭名。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鄭注:「《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畝而徹,則所云古者,謂殷時。」按古謂經説,六經同主公田,不分時代,以經爲俟後。若如龍子説,則周無公田矣。
「司空執度度地」 景。
「居民山川沮澤」 「惟鳩居之」之居。
「量地遠近」 《周禮》量人,《考工》匠人。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 至 「北方曰譯」 此《周禮》五土説、十二風壤説。其曰「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乃《齊詩》六情説。《論語》:「性相近,習相遠。」經傳言性,謂五民性情不同,後人誤引諸身。
「養耆老以致孝」 至 「簡不肖以絀惡」 古者議院即在學,下乞言,是也。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告」 《管子》詳。
「耆老皆朝於庠」 學以老者主教,兼議國政。
「元日,習射上功」 射中。
「習鄉上齒」 同等以齒序,兼説鄉人飲酒。○射、鄉二字連文,鄉讀爲饗。
「大司徒帥國之俊士與執事焉」 選舉事定於學。
「不變,命國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右,如初禮」 國指王城内,左右可包前後四學。經書宗旨相反,故於此學不宜,則於彼學相近,因材施教,故有互移之法,所謂人不宜則調之。○《管子》:國十五鄉。
「不變,移之郊,如初禮。不變,移之遂,如初禮」 《尚書》魯人三郊三遂,《周禮》六鄉六遂,王六軍,諸侯三軍之法也。國中爲一等,郊遂爲二等,皆學禮,否則出學。
「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齒」 此節爲流放事,原爲司寇所掌,學堂有選舉退黜之權。屏詳下。
「命鄉論秀士」 一等。○《管子》詳。
「升之司徒,曰 注 選士」 二等。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 三等。
「升於司徒者」 至 「曰造士」 鄭注:「造,成也。能習禮則爲成士。」按:此三等升法,所以造士,非别有造士一等。
「樂正崇四術,立四教」 術、 學名。 教, 經本。 四郊四經,後世四門學,「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春東左學,秋西右學,冬北後學,夏南前學。《賈子》引《學禮》四方、四學、四時,亦如《周官》分方,非一年之中徧讀四經。《内則》有。
「王大子、王子」 至 「國之俊、選皆造焉」 四門學在京師,爲大學,專詳治法,如今之法政。今分古合,特以經分耳。
「不變,王三日不舉」 至 「終身不齒」 此指貴族親近者言,若俊、選,則退學而已。
「論定然後官之」 至 「以士禮葬之」 官人法,詳《文王官人》。
「凡執技論力,適四方」 至 「出鄉不與士齒」 執均讀作「藝」,技如工藝,實業學堂。射御,如今鎗駕。○《論語》「游於藝」,《保氏》六藝,爲人民普通學,若六經,則皆大學之事。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 加重,罪在亂政疑衆,不亂政疑衆,但從本律。
「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衆,殺」 鄭注:「淫聲,鄭衛之屬也。異服,若聚鷸冠、瓊弁也。奇技、奇器,若公輸般請以機窆。」按:鄭注所指其常也,「疑衆」則有所指,如各教造作異物,聚衆反畔。
「行僞而堅」 至 「順非而澤,以疑衆,殺」 大奸猾,顛倒國是,以亂民志,擾治安。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衆,殺」 鄭注:「今時持喪葬、築蓋、嫁取、卜數文書,使民倍禮違制。」按:此如黄巾、米賊作亂者。如注所指,罪不至是。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 至 「禽獸魚鼈不中殺,不粥於市」 此如商律,不應與有妨害、傷敗風俗皆禁。
「凡養老」 舉老耆,爲學教員、謀議員。議院即寓學中,所謂養老,非如外國之養老院。
「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 春饗孤子。
「殷人以食禮」 西食耆老。
「周人脩而兼用之」 順春秋之時。
「五十養於鄉」 至 「達於諸侯」 議員以老爲主,以五、六、七分三等,專就齒一門言;别有材德,不拘年例。
「五十異粻」 至 「膳飲從於遊可也」 分五等。
「絞紟衾冒,死而後制」 《左傳》:「豫凶事,非禮也。」《説苑》引《穀梁傳》説葬桓王云:「禮不豫凶事。」即此。
「五十杖於家」 至 「則就其室,以珍從」 分五等問,如議院。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 國老上議院,庶老下議院。
「夏后氏」 用夏青説以爲緇。
「養國老於東序」 上東。
「養庶老於西序」 下西。
「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 上右抑左。
「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與夏同。
「燕衣而養老」 燕當作「緇」。
「玄衣而養老」 玄當作「黄」。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 引年當作「乞言」。《文王世子》「凡祭與養老乞言命語之禮」,是養老以乞言爲要。本文《内則》同。《内則》下又云「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 至 「皆有惇史」,即此文之説。作「乞言」,則知此文爲誤。
「君子耆老不徒行」 上議員。
「庶人耆老不徒食」 下議員。
「方三千里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八十萬億之「萬億」二字衍。方千里九萬億畝,八十一萬合九九之數。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 至 「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王制》以四海内爲三千里,就《春秋》經制立説,與《孟子》同。後儒據實地言,中國實不止三千里,故創爲此説以補救之。百里多二十一里,爲多五分之二,三千里爲方三千六百三四十里,放大里數以求合古書,亦如博改小車制人數,以合百里千乘之故智。
「八政:飲食、衣服、事爲、異别、度、量、數、制」 此八政,較《洪範傳》爲是,當以此條異之。
月令第六 此篇爲《尚書》大傳。以時出,即所謂《吕覽》;以紀首,即所謂雜家,非其自撰也。○《尚書》自「乃命羲和」至「庶績咸熙」爲「皇篇」,爲《月令》之經。○本《洪範》五紀例。「皇省維歲,四帝爲時,卿士維月,師尹維日,庶民維星」,爲陰陽五行家,《周書》、《管子》、《素問》、《靈樞》、《淮南》言曆法,皆入此地球中。以三十度六千里畫一區,外得十二區,區應一月,即《靈樞》之六氣。共爲十二正,而月朔則同。故每月朔以十二牧論,已必全頒十二月令。中八宫别有八正,以四十五六日爲一宫,以八節爲主。凡此如西曆,不拘朔望,皆爲月初。治天三家,曆六家,皆統於此。此孔子手定新法,既非堯時,亦非吕作。此一皇大法,包括靡遺。《吕覽》、雜家,即以此爲標統,在全球爲分方例。
「孟春之月」 夏正經説。
「日在營室,昏參中 ,旦尾中」 本爲《帝典》「皇篇」之傳,或以中星與堯時星同定爲歲差者非。
「其帝大皞」 天帝。
「其神勾芒」 天神。
「律中大簇」 建寅之月,北斗杓指寅,故爲大簇。
「其味酸」 春散,以酸收之。
「其臭羶」 羶從羊,亦西。
「其祀户」 春開門。
「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鴻雁來」 每月六候,應七十二候、七十二君。《詩》以氣候分方起例。
「天子居青陽左个」 經曰「暘谷」。
「乘鸞路,駕蒼龍」 蒼、青、緇一色,鸞亦青色。
「食麥與羊」 以西補東。
「是月也,以立春」 八正首。
「大史謁之天子曰」 大史,天官。
「盛德在木」 天以道受命。
「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 經「迎賓」,鄭注以爲殷禮,非。
「命相」 至 「下及兆民」 人以言受命。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自行。
「善相丘陵、阪險、原隰」 阪險,當《周禮》墳衍,此舉南、北、中。
「是月也」 每月政事,吕氏依以立篇。
「命祀山林川澤」 此舉西、東,合上爲五土。
「毋變天之道,毋絶地之理,毋亂人之紀」 三才。
「孟春行夏令,則雨水不時」 巳。
「草木蚤落」 午。
「國時有恐」 未。
「行秋令,則其民大疫,猋風暴雨總至,藜莠蓬蒿並興」 申、酉、戌。
「行冬令,則水潦爲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 亥、子、丑。逆天而行,謂之昊天不弔,喪亂弘多。
「仲春之月,日在奎」 日中。
「律中夾鍾」 建卯數魁爲酉。
「養幼少」 未來。
「存諸孤」 春饗孤子。
「后妃率九嬪御」 三夫人、九嬪、八十一御。
「先雷三日,奮木鐸以令兆民曰」 本鐸,天子之政。
「日夜 注 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概」 鈞當作「均」,四句文同。
「是月也,毋竭川澤」 東。
「毋焚山林」 西。
「天子乃鮮羔,開冰」 西。
「田鼠化爲鴽」
「戴勝降於桑」 鄭注:「言降者,若時始自天來,重之也。」
「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婺女中」 此爲《尚書》傳,不分時代。
「其蟲羽」 言星球之人皆羽。
「其祀竈,祭先肺」 以上天。
「螻 注 蟈鳴」 至 「苦菜秀」 物候。
「天子居明堂左个」 曰明都。
「乘朱路」 至 「服赤玉」 《論語》:紅紫不爲褻服。
「某日立夏,盛德在火」 以道受命。
「立夏之日」 至 「無不欣悦」 《吕覽》每月所立之篇仿此爲之。
「命太尉贊桀俊,遂賢良,舉長大」 緯:舜爲大尉,即司馬。鄭注:「三王之官,有司馬,無大尉,秦官則有大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按《月令》周公作,鄭亦駁之,足見俗人不足據。
「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五穀不滋」 《逸周書·周月解》有此。
「小暑至,螳螂生,鵙始鳴,反舌無聲」 鳥獸希革。
「是月也,命樂師脩鞀、鞞、鼓,均琴、瑟、管、簫」 以下四字句。○《吕覽》《仲夏》、《季夏》有《樂記》六篇。
「以 注 共皇天上帝」 至 「以爲民祈福」 天學。
「是月也,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 《周禮》四隅色。
「黑、黄、蒼、赤,莫不質良,毋敢詐僞」 四正色。
「孟秋之月,日在翼」 至 「其日庚辛」 日謂内州,干以地勢言,申寅相冲。寅屬中國,南美爲申,凡斗柄所建爲正。
「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少皞西皇天帝,高辛西帝人帝,湯西王西伯,孔子因之,就天分大小帝,爲四宫神,則五緯天神,亦言父子。《左氏》天學,知鬼神宗教,如《山經》學是也。
「天子乃難,以達秋氣」 儺,亦爲天學。
「日夜分,則同度量,平權衡,正鈞石,角斗甬」 二月之「鈞」當作「均」。注因此「鈞」於二月立解,大誤。
「其帝顓頊」 五帝天人之分,從顓頊始。故郯子五天帝,北方爲共工,共工伯而不王。謂兩極爲南海之帝、北海之帝,皆爲泰伯,惟素青黄乃爲王。○帝顓頊在下,以代共工。
曾子問第七 經由孔定,故曾子問,以備潤色。若周已有故事,則不勞唇舌矣。○共四十五條,中子游一條,末 附子夏二條。
「孔子曰:卿、大夫、士」 民事五官。
「從攝主,北面,於西階南」 攝主即冢宰。
「大祝裨冕,執束帛,升自西階」 大祝,天官。
「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 天官三。
「大宰命祝、史以名徧告於五祀、山川」 以上如《禮經》一篇「孔子曰」。
「諸侯適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 至 「聽朝而入」 此問有答無問。○五官即《曲禮》文。牲幣,鄭注「牲當爲制字之誤」,是也。
「除喪不改冠乎」 此上當有「曾子曰」。
「如壻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 此上當有「曾子曰」。
「三月而廟見」 初至已在廟,此别一禮,定去留耳。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 至 「成婦之義也」 此條有答無問。
「曾子問曰:喪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 此推驗後世而問,非當時有此事。
「昔者衛靈公適魯, 遭季桓子之喪」 衛君至魯,經不書,《左傳》亦無之。○齊桓、季康子,皆屬依託。禮經既未立,何有主、孤?
「吾聞諸老聃曰」 託諸老聃,爲大義派。 所謂耆老,後人乃實指李耳。
「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與」 至 「自魯昭公始也」 中雜子游一條,末附子夏二條。
「曾子問曰:諸侯旅見天子」 至 「不以方色與兵」 後人據此條,以爲古曆法未精,不能測日食,此大不然。四事皆爲災傷,惟日食則無損害。以日食比之,大廟火,君后崩,藉此以明天人之分,非不能推測。
「曾子問曰:諸侯相見」 至 「雨霑服失容,則廢」 六事,其五皆人,惟日食爲天變。自西人言之,則天變毫無所取,豈能與崩、火相比?必言此,而後敬天之學顯,非不知測量。
「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 至 「未殺則廢」 日食異,大廟火災,以至重之災與無害之異比,所以明敬天之旨。
「賤不誄貴,幼不誄長」 至 「諸侯相誄,非禮也」 誄一條,問、答俱不見名氏。
「請問其祭如之何」 此上當有「曾子曰」。
「曾子問曰:殤不祔祭,何謂陰厭陽厭」 「問」字衍。
文王世子第八
「文王謂武王曰:女何夢矣」 夢爲神游,《詩》學。文王東半球,武王西半球,不必爲父子,由文王生武王,如五帝運以金代木,以素代蒼。
「武王對曰:夢帝與我九齡」 此齡當作「鈴」。
「文王曰:女以爲何也?武王曰: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 西方,不在此世界。西伯,西皇,西方聖人。
「文王曰:非也,古者謂年齡,齒亦齡也」 「皇省惟歲」,一年一世界。
「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 百以十起算,九十以九起算。三萬里满計爲百,方三千里者九百,爲儒者九州,百二萬七千里,以九起算,爲八十一方三千里之九州。
「文王九十七乃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東方陸地多於西。
「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 四時亦作四方解,兵器分方有舊説。此以文、武分四方。 《中候》末五篇,《費誓》、《吕刑》爲春夏,兵刑;《秦誓 》、《文侯之命》爲西北,學校選舉。
「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 至 「書在上庠」 以詩、書、禮、樂分四學。春誦,夏弦 ,誦詩弦樂,當作「春弦,夏誦」,方與下文對。所云「瞽宗」、「上庠」,明教不在一地,當以四郊、四門解之。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 議院。《王制》、《内則》「乞言」誤作「引年」。
「大樂正學舞干戚,語《説命》」 《説命》爲樂正所掌,説與兑同。《記》屢引《兑命》,皆爲學而言,知即此《説命》,與傅説無干 注 。 《説命》當爲《秦誓》别名。
「凡語於郊者,必取賢斂才 注 焉」 至 「曲藝皆誓之」 《秦誓》即《兑命》,專爲養才舉賢之書。誓之名亦如此,非戰陣乃名誓。
「立太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 孤即世子之稱。古文家以三少爲三孤,三大爲三公,最不通。
「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 至 「而歸諸道者也」 經制惟世子有師保,天子則否。古文家説,則天子三公、三孤乃常置之師保,不職事,則誤中之誤。
「《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 四代所同,並無沿革。經不全見,以此推之。
「其刑罪,則纖剸,亦告於甸人」 鄭注:「纖讀爲殲,刺也;剸,割也。宫、割、臏、墨、劓、刖,皆以刀鋸刺割人體也。」按解作肉刑,非。或曰:此進化之次第,質野亦用之。
「公族無宫刑」 經無肉刑。肉刑,有苗之刑也。當時實有宫刑,故先師假以立説,經制則全無之。亦如席地而坐,皆爲時事例。
「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 辟既分大小,則大辟只得爲大罪,死刑故以大辟言之,非斬爲大辟定名。
「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 嗣在今則爲行輩。
「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 族人聚以班輩,尊者爲主,如九級世降一等。
「説古者庶子之官治」 至 「而衆鄉方矣」 庶子,《周禮》詳之。凡此,無小大之分、古今之異。
「哭於異姓之廟,爲忝祖遠之也」 不以同姓待之。
「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 鄭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群老無數,其禮亡。」按:三老、五更亦如三卿、五大夫,既有群老,則以三輔一,仍當三九二十七、八十一也。
「反養老幼於東序,終之以仁也」 老爲教者,幼爲學者。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分言之,以見陰陽之義。此云養老幼,則合言之。養,當爲「饗」。
「《世子》之《記》曰」 至 「然後亦復初」 此立世子法。前文王、武王爲寓言,注説不必再以文、武當之。
禮運第九
「孔子曰:嗚呼,哀哉!我觀周道,幽、厲傷之」 《周頌》。
「吾舍魯,何適矣」 《魯頌》。以周公爲天子。
「魯之郊、禘」 王後,如宋,故亦稱公。
「非禮也」 如以爲非禮,據《春秋》不王魯。
「周公其衰矣」 非天子,非王後。
禮器第十
「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 《論語》。出,當作「入」。
内則第十二 記中所言多爲當時名物,時移地異,但得其意可也。故三統之説,皆爲記傳,經則不同。
「后王命冢宰」 后即帝,皇皇后帝。
「降德於衆兆民」 《詩》「衆爲魚矣」,不當加虫;「旐爲旟矣」,不當加方。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 至 「周人脩而兼用之」 亦非三統循環,略有先野後文意。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 老而失明,以八十論。
「六十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 六、七、八、九、歲、時、月、日,死而後制,爲禮不豫凶事。《左傳》文指此。
「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 議院制。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 引年當作「乞言」,下爲詳説。乞言即議院。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 君子上議院。
「養庶老於下庠」 下議院。
「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 上東,如《緇衣》。
「養庶老於西序」 下如《羔裘》。
「殷人養國老於右學」 上西,素衣,如白帝。
「養庶老於左學」 麑裘。
「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東當爲中爲南,西當爲北。
「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 燕當作「青」。
「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老」 玄當作「黄」。
「凡接子,擇日」,○「三月之末,擇日剪髪爲鬌」 兩言擇日。
「六年,教之數與方名」 至 「博學不教,内而不出」 十年以前男女同,十年男出就外傅,女不出,則有姆。○二十以前學六藝。
玉藻第十三 此篇多《容經》傳説及禮家衣服飲食事。
「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朔於南門之外」 朝日春月,聽朔夏月。東門之外八里青陽,南門之外七里明堂。
「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 閏爲十二正月之終,門謂北門也。立,《周禮》誤作居。鄭注:「閏月,非常月也。聽其朔於明堂門中,還處寢門終月。」按,《周禮》閏月王居門中,「居」古作「 」。此記爲《周禮》傳説。《周禮》之居爲「立」字之誤。「終月」二字句,即《左傳》歸餘於終,非謂於門中居一月。鄭注誤讀。
「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鄭注:「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按:經不可以史言。左史書言,如諭旨;右史書事,如實録、聖政。
「年不順成,則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樂。諸侯玄端以祭」 衣冠色各以統爲主,互言之。統色之中,又各自分輕重,則由潤澤經中所略。
「子卯稷食菜羹」 《齊詩》説子貪狼,卯陰賊,故忌子卯而貴午酉。又辰未下方主哀,戌丑上 注 方主樂。 午廉貞而公平,與東北對鍼。
「君子遠庖廚」 《孟子》引之。
「至於八月不雨,君不舉」 説詳《穀梁傳》説雩。
「登席不由前爲躐席,徒坐不盡席尺。讀書、食則齊,豆去席尺」 漢以上如今日本席地,無几案,然爲傳記,經則無之。
「始冠緇布冠」 緇衣則緇冠,於緇中分三等。
「自諸侯下達,冠而敝之可也」 《士冠禮》上達。
「玄冠朱組纓」 夏尚質 注 ,羔裘玄冠不以弔。
「天子之冠也」 色同,以别物、分尊卑。
「緇布冠繢緌」 東方緇青。
「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詩》素冠、素衣、素韠。
「縞冠素紕」 《詩》素韠。
「振絺綌不入公門,表裘不入公門」 不入公門,《論語》非公事。○《論語》「袗絺綌,必表而出之」,乃輿輻例,以熱寒二道立説,然則黄道爲公。
「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詩》素韠,則衣冠同之。○統色以外,又以此分别。
「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羔裘,豹飾,緇衣以裼之;狐裘,黄衣以裼之」 《論語》三衣爲絺綌,三裘爲 ,爲輻輿例,非實指衣服,此用其説而小别。○絞,當作「縞」。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 宫當爲商。徵角木火,商羽金水,宫當在中。
「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則鳴佩玉,是以非辟之心無自入也」 巾車之教。
「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綬」 至 「士佩瓀玟而緼組綬」 就玉中分貴賤次第。記立是説,待後人實行之,潤色審定,總以難得者爲貴,記中名號,所不拘也。
「童子之節也,緇布衣」 東,孤子。「青青子衿」,「清人」亦當作「青」,青、緇同。
「凡食果實者後君子」 先取美者。
「凡行容惕惕」 至 「盛氣顛實,揚休玉色」 《容經》正傳。○行容,《容經》行也。足容行經,目容視經,口容言經,色容色經,祭容即《容經》之祭。喪容,《容經》喪紀;戎容,《容經》軍旅。
「伯曰天子之力臣」 伯,二伯,力臣當爲「老」字之誤。
「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 方伯。
「其在邊邑,曰某屏之臣某」 《板》詩藩、垣、屏。
「小國之君曰孤」 《曲禮》:庶邦小侯曰孤。
「擯者亦曰孤」 擯者無稱孤之理,孤當爲寡君。
「世子自名,擯者曰寡君之適」 《周禮》:諸侯適子亦稱孤。
「士曰傳遽之臣」 《孟子》。
「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 私事,如《春秋傳》曰臧孫之私行。私人與公士對文。鄭注:「私事使,謂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魯成公時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之類。」按:私事稱名,乃辭令應對。注引經典策文之文爲説,非也。
「公士擯則曰寡大夫」 大夫。○公士與私人對文。
「寡君之老」 卿如二伯。
「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爲擯也」 私事使私人,公事使公士。賓,當作「擯」。
明堂位第十四 此篇乃《尚書·洛誥》「位成」位字之傳。
「昔者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 非姬旦。周爲大號,公即伯。周公,《春秋》説則爲姬旦,《尚書》説則爲皇伯二帝,與泰伯同。周爲皇號,公則其伯也。
「三公,中階之前,北面東上」 至 「此周公明堂之位也」 三公即二伯。在階者,遠異之諸侯、州牧、諸伯、卒正,《春秋》見經之國也。凡諸伯以上三面,爲一等。諸子、連帥在門以内者,遠於階。諸男、屬長,自此以上五長,在男、采、衛也。九夷據成數當爲八,在《周禮》爲春朝;八蠻當爲七,六戎當爲九,五狄當爲六。在《周禮》爲夏宗、秋覲、冬遇。自此以上四夷在蠻、夷、鎮也。九采在九畿以外。《尚書》「載采采」爲藩、垣、屏也。四塞世告至,《周禮》藩以外世一見,在翰、寧、城也。此分四等:五長、四夷、九采、四塞。今用十五畿,除甸以内三畿一等。○不用九采以下,以二等爲小統,亦可加入二等,則以三字一等,三四十二畿,合中州三畿爲十五畿。九州則從鎮止,故蠻夷均在九州内。
「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 《孟子》書之明堂非古所有,當爲齊威王用方士説立者。
「昔殷紂亂天下,脯鬼侯以饗諸侯」 小大二統均有之,抑《春秋》止言一代。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 《荀子·大儒》:「周公屏成而及武王 注 。」德不及周公,周公如宋太宗,後反政成王,特以幼弱爲辭,如宋宣所云「吾立也與?吾攝也」。 詳《經話》。
「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爲有勳勞於天下」 兄終弟及,實已立爲天子,成一代。
「是以封周公於曲阜」 大小當同有之。
「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 七當爲「四」字之誤。據下,千乘當方三百十六里,舉成數爲四。《史記》魯、衛皆封方四百里是也。
「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 王後,與宋同。○周公、魯公名詞特别,本不爲父子定稱,故上云魯公,下云魯君。
「是以魯君孟春」 行夏時。
「乘大路」 乘殷輅。
「載弧韣,旗十有二旒,日月之章」 服周冕。
「祀帝於郊」 春秋有郊無禘。
「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 春秋之禘爲時祭。季夏六月,黄帝所臨,中央爲禘,四方四帝爲郊。《祭法》禘郊,禘大於郊之説,此爲《尚書》與《詩》之周公,《春秋》不爾。
「牲用白牡」。《詩》説。
「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 以《祭統》有此文。
「昧,東夷之樂也;任,南蠻之樂也」 四夷之樂,詳緯書。
「納夷蠻之樂於大廟,言廣魯於天下也」 《魯頌》説。○此大同説。
「是故春禘、夏礿、秋嘗、冬烝」 《祭統》、《孝經》説四時祭,夏當爲灼,此脱「春禘」,因與上「禘」字名實不同,故師不傳二字。
「春社,秋省」 如《春秋》祭祀舉重。
「振木鐸於朝」 《周禮》。
「天子之政也」 《論語》:「天將以夫子爲木鐸。」
「鸞車,有虞氏之路也」 至 「周之大赤」 董子云:有三而易者,有四而易者。四代從三統,加有虞,爲《論語》之「樂則韶舞」。○孔子定制,每多創起,爲古所無,故中國教化始於孔子。至於《尚書》四代,則在孔子後,可以備此四代矣。
「夏后氏駱馬黑鬣」 至 「周騂剛」 夏黑,殷白,周赤,爲三王小統。夏青緇,殷素,周黄,爲三皇大三統。
「土鼓、蕢桴、葦籥,伊耆氏之樂也」 《記》於四代外有伊耆氏,女媧則爲上古。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 周公、魯公爲經傳特别名辭。周公者,《周頌》之公;魯公者,《魯頌》之公。此二公定説。至於以伯禽爲魯公,與武公對舉,則晚近之説,直以魯公爲伯禽定稱。
「有虞氏之兩敦」 至 「周之八簋」 此由少而多,不可循環。
「俎,有虞氏以梡」 至 「周以房俎」 此四代可循環,爲四而易,三統之説。經則但云俎,故三統之説不在經中。
「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龍章」 此先野後文。
「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由水而酒,此不能循環者,官教由少而多亦同。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四代。今立分經例,人學二經,《春秋》、《尚書》,一方三千里,一方三萬里,必不能一人方三千里,能推至三萬里。故《春秋》之四代,迥非《尚書》之四代,彼此各有一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此分經之説。此篇五十、百、二百、三百, 三當作「四」。 皆加倍數。孟子引龍子夏五十、殷七十、周百,亦加倍數。今就此例,於二經中各立《四代疆域小大不同表》。
《春秋》四代
虞 三千 夏 五千法五十 殷 七十法七千 周 萬法百
《尚書》四代
虞 萬 夏 萬五千 殷 二萬一千 周 三萬里
二經首尾相接,皆用加倍數,三千始,三萬終,以周爲歸,此進化四代,不能循環,人學二經之新説。○四代分經,禮制多爲孔子所造創,則《春秋》之四代皆無此典禮也。至於《尚書》皇帝則在孔子後,故此四代爲《尚書》之本説。○馬、牲色、爵、尊、勺、鼓、虡、豆、酒九門,皆三統本説,不及四代。
「凡四代之服、器、官,魯兼用之,是故魯,王禮也」 《魯頌》王魯説,君臣未嘗相弑也。 據經,不書弑殺。
從周爲文明之至,四經各自爲比例,姑發其凡,必編爲專書。以人天分,以小大分,人學、天學均有小大二派,凡古史野文神怪以此分之,則經學大明矣。○四代分經,最爲緊要,此四譯之偉論。
注 卷上:原無。按,下卷有「卷下」二字,據補。
注 「其」字原脱,據《曲禮下》補。
注 出母:原作「庶母」,據《禮記·檀弓上》改。
注 郰:原作「聊」,據右引改。
注 之:原誤作「子」,據《禮記·檀弓上》改。
注 之:原誤作「子」,據《禮記·檀弓上》改。
注 所:原脱,據《禮記·檀弓上》補。
注 「主人」句:「能」原在「則」下,「陪」原作「隨」,均據《禮記·檀弓上》改。
注 絰:原爲墨丁,據《禮記·檀弓上》補。
注 「我」下原有「豈」字,據《禮記·檀弓下》删。
注 大功:原作「服大功」,據右引删「服」字。
注 始:原脱,據《禮記·檀弓下》補。
注 會:原作「誓」,據右引改。
注 於:原脱,據《禮記·檀弓下》補。
注 曰: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日:原脱,據《禮記·月令》補。
注 螻:原脱,據《禮記·月令》補。
注 以:原誤作「色」,據《禮記·月令》改。
注 干:原作「于」,據文意改。
注 才:原作「財」,據《禮記·文王世子》改。
注 上:原作「土」,據文意改。
注 質:原無,其處爲空格,據文意補。
注 武王:原作「周公」,據《荀子·儒效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