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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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们所采用的保存和增加货币的各种不同方法。论银行。

人们一直采用各种方法来保存和增加货币,一些国家采用的方法正好和另一些国家采用的方法相反,即使同一国家也往往采用截然不同的方法,它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各自的条件不同。

某些国家增大货币的单位,而另一些国家则缩小货币的单位;某些国家降低货币的成色,而另一些国家降低货币成色后又恢复其成色;某些国家严厉禁止输出货币,而另一些国家则明文允许输出货币;某些国家一心想增加货币,迫使其商人在输入货物的同时,要带回贵金属。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过其中的某些或全部方法,或采用过其他与此相类似的方法。它们有时采用这种方法,有时采用那种方法,是出于这样一种想法,既然已经采用的方法不奏效,那么相反的方法也许会奏效;可是人们发现,这些方法当中没有一种能够保存或增加货币,有些方法甚至起了相反的作用。

利用银行 来增加货币,是迄今所采用的最好的方法。在意大利,银行已有很长的历史了,但就我所知,最早建立银行的却是瑞典。当初瑞典把铜当作货币,由于铜很笨重,因而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于是便建立起了银行,人们可以把货币抵押在银行,从而获得信用,以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由此而便利了贸易。

荷兰人由于同一原因建立了阿姆斯特丹银行。他们把白银当作货币,但他们的贸易额如此之大,以致用白银付款也感到很不方便。阿姆斯特丹银行和瑞典银行一样,是个安全的地方,商人把货币抵押在那里,从而获得借以进行贸易的信用。银行除了使付款更方便、更迅速外,还使人节省了兑换费、保管费和运输费,人们再不会因货币质量低劣而遭受损失,而且把钱存入银行比放在自己家里更为安全,因为银行采取了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

那些把钱存入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商人以及与该银行有往来的其他国家的人们,不会因货币成色降低或货币单位改变而遭受影响,因为该银行接受的不是货币而是货币的价值,因而它给予的货币叫做银行货币,即使货币的市面价值有所提高,该银行也按当初规定的价值偿付。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贴水随着通用货币的增减而有所变化,变化的幅度为0.25%或0.5%。

最可靠的银行是库存现金等于信贷额的银行,因为即使人们要求全部兑现,银行也拿得出现金。

根据阿姆斯特丹银行的章程,该银行提供多少信贷,就要保藏多少现金,以供人们随时兑现。但实际上,该银行的一部分现金被银行管理人员作为股份贷给了锯木厂,而且人们认为在其他场合有更多的钱被借贷了出去。该银行把货币贷放出去也就增加了货币量,使更多的人得以被雇用,贸易得以扩大,从而给国家带来了好处。贷出库存现金,还增加了借贷货币,从而人们可以较为容易地借到钱,货币不像从前那么紧张了,阿姆斯特丹银行由此也获得了好处。但该银行的可靠程度却有所下降,尽管由于它的信用很好,没有任何人因此而遭受损失,或感到有什么危险。然而,如果人们要求全部兑现,或要求兑现的金额大于库存金额的话,就不是所有要求都能得到满足了,只有等到该银行把贷出的金额收回来,才能满足所有兑现要求。

尽管每两三年会发生一次不能满足兑现要求的事情,但总的来看,该银行借出货币带来的好处还是大于害处。如果不是借出去的钱得到了很充分的担保,那么把货币存入该银行的商人对银行不能满足兑现要求一定很恼火。然而,由于担保很充分,利息没有被忽略掉,因而人们可以按很低的贴现率或按平价获得货币。

上次战争期间,英格兰为了享有银行提供的种种便利并增加货币量,仿照荷兰人的做法也建立了一个银行。该银行由资助国王的人组成,他们按 %的利率共借给国王1 200 000镑,以此设立了一项“议会基金”。这些人成了当时享有独占权的银行家。政府所欠的这笔款项被当作银行的担保品,用来赔偿该银行可能给人们带来的损失。

该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要比以前市面上流通的“金匠券”安全。它发行的银行券要比库存的现金多得多,由此极大地增加了货币数量。借给国王的那笔款项即那项基金,仍归捐款者所有,转让时可以获利,从而在贸易中与货币具有相同的作用。我弄不清该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为什么会跌价,不知是由于国家形势发生变化的缘故,还是经营不善所致。

苏格兰银行的基金为100 000镑,但实缴额仅为1/10。该银行比英格兰银行更为可靠,因为它设有一“登记处”,大多数贷出的款项都得到了担保。发行的银行券为库存现金的四五倍。该银行超出库存现金多发行多少银行券,也就相应地使苏格兰的货币量增加多少。

同阿姆斯特丹银行或英格兰银行相比,苏格兰银行发挥的作用较大;它的银行券通行于全国,可以在大多数场合用来付款,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银行券只通行于阿姆斯特丹,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也几乎只通行于伦敦。

苏格兰银行停止兑现硬币是人们所预料到的,而且是可以避免的。消费的外国货物和在英格兰的支出超出输出额带来了恶果,把货币运送出去偿付逆差降低了苏格兰银行的信用。因为,信用是受人控制的,它取决于国内货币的数量,取决于货币数量的增减。把面额为1镑的银行券铸成硬币并辅之以小额纸币,可以减少一部分兑现要求,苏格兰银行本来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维持其信用,同时寻找其他办法来增加货币数量,但将要提高币值的传闻却使异常众多的人要求兑付,于是几天之内便提光了库存的现金,使银行不得不停止兑现。

最初,将要提高币值的传闻只是使爱丁堡居民要求兑现,一些极有声望的人曾力图加以阻止,但由于当时非常缺乏货币,他们一时收集不到足够多的货币来支持银行。一时间,银行券从国内各地迅猛涌来,库存的现金无法满足所有兑现要求。

假如枢密院宣布将降低币值,把英格兰克朗降低到5先令,并将相应降低其他货币的币值,宣布3天后每克朗将降低2便士,一个月后将再降低3便士,那么就不会有人要求兑现了,人们就会把货币送还给银行。

假如人们已经知道了银行的实际情况,或对银行的可靠性有所怀疑,或即使银行已经停止了兑现,上述公告也将起到相同的作用。如果银行已经停止了兑现,公告就应该给银行以明确的支持。由于银行有很可靠的担保人,人们将把货币送还银行,很少人或根本没有人会继续保有货币而遭受损失。假如货币在3天之内不像所预期的那样迅速送还给银行,则枢密院就应该再发布一项公告,宜布立即把克朗降低到5先令,并宣布3天后将再降低6便士。银行的信用重新确立后,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再把克朗的币值恢复到5先令5便士,并相应恢复其他货币的币值。

有人主张,凡是库存现金不等于信用的银行,都应予以关闭。他们的理由是:(1)需求量会大于库存的现金量。(2)即使我国的贸易状况或货币状况在恶化,我们有时也完全察觉不到或察觉到的较少,这时如果银行倒闭,我们就会处于更加困难的境地。

对于第一种反对理由,我们的回答是,虽然国家不会因银行增加货币得到任何好处,人民也不会因借款利息较低得到任何好处,虽然放款者不会因货币量增加而获利,但是,货币量增加给人们带来的方便,如付款比过去更迅速和方便,等等,却足以抵偿其弊害而有余。否则,既然人人知道银行有可能停止兑现,银匠和银行家会破产,人们就不会宁愿使用银行券、金匠券和银行家券,而不使用货币了。

第二种反对理由实际上等于说,拥有少量货币的商人,却能够雇用较多的人;如果有人不索取利息而愿意借给他一笔钱(这笔钱与他原来拥有的金额相等,并随着他拥有的金额的增加而增加),他应加以拒绝,因为借了钱以后,他会天真地认为自己比以前富有,如果他拥有的货币减少,借给他的那笔钱就会被收走。

假如银行库存现金15 000镑,发行银行券75 000镑,则全国货币数量就将不支付任何利息地增加60 000镑,因为借款者支付的利息被放款者所获得。随着国家货币量的增加,银行的信用会不断提高,银行券的发行量会越来越大;这不但不会减少人们对国家状况的觉察程度,相反,同其他方法相比,人们根据银行的账簿可以更可靠地判断贸易和货币的状况。

假如贸易可以用100 000镑来进行而且贸易为顺差,则增加货币数量会使顺差额进一步扩大。而且,即使顺差使银币数量增加,银行增发的货币也不会损失掉,因为,当货币充足时,虽然某一偶然事件会使信用失去作用,但不要很长时间,信用就会得到恢复,只有当缺乏货币时,信用才会丧失掉。这样的信用可以资助贸易,不会带来任何害处,而没有这种信用,贸易就会缩减。

还有另外一种反对银行的理由。那就是,银行提供的硬币都是在国外具有很高价值的硬币,从而鼓励了货币的输出。 为了回答这种反对意见,让我作如下假设。商人甲需要1 000镑荷兰货币,希望银行家乙给他开一张相当于该金额的汇票;由于在荷兰没有欠苏格兰商人的款项,因而乙必须输出货币来偿付他开的汇票。但是,因为苏格兰没有银行,无法得到1 000镑面额为40便士的硬币,他不得不输出不同种类的硬币。没有银行并没有阻止货币的输出,而是使汇兑率比如果可以得到1 000镑面额为40便士的硬币的情况下提高了2%或3%。而且,尽管剩下的货币只是陈旧的马克,可一旦负债,连这些价值不到10便士的货币也得输出。在这种情况下,汇兑率将大大提高,而出口贸易带来的利润仍和以前一样。所以,设立银行非但不会给国家带来损害,相反,银行通过提供输出损失最小的硬币,可以把汇兑率压低2%或3%,每年可以阻止相当一笔款项输出,而如果汇兑率较高,欠款额就会较大,就必须输出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