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海禁開而儒術絀,海外學説,輸灌中邦,拾新之士,立説攻經,即老師宿儒以名教自任者,其推論中外,亦謂希臘羅馬制或符經,由野進文。斯崇耶教、更新制,青年英俊,中者過半。心失權衡,手無規矩,既貽卑己尊人之羞,兼伏洪水猛獸之患。土崩魚潰,岌岌不可終日。議者知窮術盡,推尊至聖,以挽已散之人心,禦鉅艱之外侮;然微言大義,十弗闡一,雖復虚尊大祀,然德配天地之真,卒未窺睹。四譯先生昔應選科師範之聘,主講倫理一科。以爲近日課本非腐則謬,不足資采用,學者請自編,先生許之。其編書大旨,在取外國先野後文之箴言,以合《公羊》撥亂反正之範圍。每題次以十目:曰西俗, 博采西人近俗學説。 曰中證, 孔子未生以前,中國程度比今西人。古來軼文孤證,尚有可考。 曰求野, 中國藩服,各史《夷狄傳》,與《北魏》、《元史》之類。 曰禍亂, 西國無倫理,其禍亂譯書多諱之,惟小説稍有真象,而隱伏禍害,每多可言。 曰撥正, 用《公羊春秋》「撥亂世反之正」語,每條引經爲主。孔子初作禮,以撥中國之亂,今且推之全球,以撥世界之亂。 曰師説, 凡傳説與進化宗旨相近、與尊孔切合者,引入此門。 曰比較, 以中外倫理相比較其得失,考其利害。 曰引進, 外人染華風,知自别于禽獸者,入此門。 曰解誤, 經傳之説,有從來誤解者,如《斯干》之男、女指爲真男、女,以爲貴男賤女,此解之誤。 曰防弊。 唐宋以後,語多過甚,有爲外人攻擊、宜改良者,入此門。 條分縷晰,得若干條,而《坊記》等編《新解》附焉。升堂講授,髦俊傾誠,縱桀傲性成、專心外嚮者,言下莫不立悟。蓋野文先後,作述顛倒,誼由四譯詮明。從古無此奇變,故宇宙無此奇作。雖按時立説,四譯不得獨居其功,然以此爲尊孔第一奇書,蜀學之上乘,則固不待好學深思,即某等淺譾,可與聞矣。是書初成,亦如電、化各學,初發見于世界,是動天下之兵;又句奇語重,難索解人。或且據舊説以相難,不知敵情,惟好議論,巨寇當前,敗衂立見;剩此孤軍,獨立旗幟,制勝雖不在一時,而死灰猶幸有復燃之一日。名城大將,既已亡俘,敵所不能攻者,我乃攻之。藉寇兵,齎盜糧,已爲非計,況乎反戈?然連軍拒敵,折竿揮之而有餘;若以羸卒持朽械,無端搆釁,主人深居閉壘,不發一矢,不遣一卒,任其環攻,遲之日月,徒爲笑資,竟何損其毫髮乎! 受業李光珠撰。
倫理範圍,所該至廣,且師説孔多,非短篇所克罄。今撰此編,觕陳梗概,引而伸之,别詳專書。四譯館主人識。
一、總論進化資格
《論語》:「先進於禮樂,野人也; 如墨家。 後進於禮樂,君子也。 如儒家。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此先蠻野後文明之實證。 《中庸》:「今用之,吾從周。」、「野哉,由也!君子于 注 。」于,讀作「迂」。
《喪服傳》: 分六等。 「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
《説苑·修文》篇: 分六等。 「傳曰: 《詩經》之傳。 觸情從欲, 猶逕情直行,所謂自由。 謂之禽獸;苟可而行,謂之野人;安故重遷,謂之衆庶;辨然否,通古今,謂之士;進賢達能,謂之大夫;敬上愛下,謂之諸侯;天覆地載,謂之天子。是故士服黻,大夫 注 黼,諸侯火,天子山龍。德彌盛者文彌縟,中彌理者文彌章。」 先野後文,尊者文,賤者野。
《晏子春秋》:「君子無禮是庶人,庶人無禮是禽獸。」 有禮然後爲人格,無禮則爲禽獸、野人。
《孟子》:「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又:「逸居而無教, 頗似外人富强。 則近於禽獸」;「使契爲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長幼有序,夫婦有别,朋友有信。」〇外國但有朋友一倫。
《樂記》: 分三等。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惟君子爲能知樂。」
《曲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惟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又:「逕情而直行者,戎狄之道也。」
《曲禮》:「禮不下庶人, 以資格言。有禮乃爲人。 刑不上大夫。」 亦以程度言。人皆有大夫資格,非大夫以上遂無刑,《春秋》且誅絶諸侯、貶斥天子。
附進化七等表
表中「衆庶」以上如外國,以下如中國。
按,中、外風俗倫理,以此爲比格,能免于禽獸、野人者,然後人格全。中國春秋時代,人民資格亦如海外,不免徑情直行,亂臣賊子,禍亂無已;孔子撥亂反正,乃立經教以改革之,所謂聖人爲禮,使知自别于禽獸。凡經皆創説,非古所有,中國承習二千餘年,不似秦漢之際,雍、梁亦爲戎狄風俗。日用不知,故以經爲常語,須知春秋時人之聞經説,如娶妻必告父母、匪媒不得,亦如海外作霹靂聲。故學者必知此義,而後撥亂反正之義明,至聖俟後之功顯。
欲明倫理學,須知教化由小而大之理。中國文明始於春秋,春秋版圖,不出儒者九州三千里。《秦本紀》博士説,古之皇帝地方不過千里,此蓋春秋以前之中國。俗解皇降而帝,帝降而王,王降而霸,教化由大而小;西人乃得以矛陷盾,謂耶蘇之教。初在一國,至今幾滿全球,中國孔子之教,由大而小,由文而野,所以日見銷亡。果如舊説,則穴空招風,經將無以自存,何以《中庸》言「洋溢中國,施及蠻貊」、「凡有血氣,莫不尊親」乎?又如今之學堂所講古史,堯舜以前之三皇五帝,言蠻野則極蠻野,言文明則極文明,二者形隔勢禁,萬不能通。如孟子言,堯舜之世,「獸蹄鳥迹之道交于中國」,人不得平土而居,可謂極蠻野矣;而《尚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乃謂三萬里内道一風同,此亦萬不能通者也。《禹貢》九州既已承平,而《春秋》荆、徐、梁、揚半爲夷狄,亦不可通。今考古事,當以春秋爲斷。春秋時文 注 明程度極爲蠻野,且每每在歐美下,孔子以前之古史,先文後野,先大後小,既乖實理,而且言狉獉則極狉獉,言文明則極文明,此古史之説所以不能切理饜心,使人篤信。大抵此事當分爲二派,一曰史學派,一曰經學派。凡言上古中古近古之史事,亦如《黑蠻風土記》,此爲當日之實事;所言五帝三皇,堯舜三代,愈古愈文明,則爲經學派。蓋地球開闢情形,每州莫不相同,經説之皇帝,盡美盡善,較堯舜而猶有加者,此俟後之説也。世界初未有此文明。數千年後改良精進,乃有此等事實。孔子之大,真爲生民未有。不惟吾國所當崇拜,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者也。
二、明孝
西俗 :西國無所謂孝,其人民專主獨立,父子各立門户,律無收養之條。《新約》書云:「人不可以人父爲父,當以天父爲父。」又無祖宗姓氏, 與匈奴有名無姓同。 《十一國遊記》載其父子如路人之事,甚爲詳備;而《采風記》又云在英曾請翻譯吾國「孝」字,彼國無此名辭,不能得其意義。則西國人倫之薄,無待言矣。
中證 :《孝經》:「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夫曾子既云不知,則中國古時亦無此盡孝之思想明矣。又《孟子》云:「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親死,則委之於壑。」《喪服傳》:「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史記·商君傳》曰:「秦,戎狄之俗,父子不同居。」《匈奴傳》曰:「匈奴貴壯賤老。」 如西人不相收養。 《春秋經》曰:「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此皆中國古時不知爲孝,而與今西倫相同之實證。
求野 :《喪服傳》:「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史記·商君傳》曰:「秦,戎狄之俗,父子不同居,男女無别。」
禍亂 :男女無别,則夫婦無義;夫婦無義,則父子不親。法國教士以中國爲有子之國,《十一國游記》言:法國婦女以養子無益而多累,相率講求避孕,法國人丁日見減少。不言孝,此滅種之道也。
撥正 :孔子見世衰道微,彜倫攸斁,於是作《孝經》, 《緯》云:「孔子初闡《孝經》。」〇蓋孔前如今西人,相積成俗,全無「孝」字思想;孔子作經,乃倡明孝道,立家學,重祭祀,皆自古所無。 立人極。以親親之道維繫人心,使人反本盡性,各至于道,而治平之事寓焉。此聖門一貫之功也。外如六經、諸子所記弟子時人問孝於孔子等談,皆爲《孝經》之傳。 如《中庸》「舜其大孝」章、《禮記》「祭法」章,皆專爲《孝經》「天子」章之傳。
誤説 :後儒言孝之極,至於父母虐殺子女,以爲天下無不是之父母;然考之律例,父子相毆相殺,各有輕重,此皆督責人子盡孝,並不許父母苛虐其子。後儒奉行其偏,創爲是説,實則孔子無是言也。今以曾子受小杖逃大杖之言爲鵠,斯得之矣。
漸進 :近來西人以中國爲有子之國,不勝欣羨,游歷者多染華風,漸知養親之義,不可謂非吾聖教所施及也。又,近人所譯西書,或以外與中同,此以己意譯人,不必皆合;然西人所取,通行之説,凡有别解,皆入引進。《穀梁》:「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又云:「進夷狄者,不一而足 注 。」皆與此條相發明。
防弊 :近儒云,中人依賴性成,由於父子有親;欲求自立,必先去父子之倫。此説誤甚。蓋中國以孝爲本,而自立之人,何可縷述?外國專主自立,而游惰愚頑,何以所在不免?今欲强國,倫常萬不可廢。
師説 :《大戴禮·盛德》篇:「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春秋祭祀之不絶,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饋養之道也。死且思慕饋養,況於生而存乎!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有不孝之獄,則飭喪祭之禮也。」 《經解》曰:「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衆。」
三、扶陽抑陰
西俗 :求婚皆由女子。男女有名無姓,各以名行,不繫夫姓。
中證 :凡開闢之初,皆女貴於男。《喪記》云:「禽獸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史云胡人先拜母,《禮記》:「商得坤、乾。」 孔子易爲乾、坤,今人偁陰陽,猶仍古語。 皆爲中國古時陰勝於陽之實事。後世法律禮教盛行,而女制於男、男制於女猶參半。
撥正 :《禮記·昏義》云:「父親醮 注 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郊特牲》云:「男子親迎,男先于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禮經記》曰:「婦以夫爲天。」《杜欽傳》曰:「妻者夫之陰,臣者君之陰。」
傳記 :《春秋》「夫人孫於齊」,劉、賈云「絶夫人之屬,不爲不愛其母」,凡此皆男貴於女,爲經義扶陽之實證。又《内則》云:「禮始于謹夫婦,爲宫室,辨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郊特牲》云:「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記》曰:「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又云:「婦人無爵,從夫之爵。」 西國有女主,中國初亦有女主,近中國之夷狄亦多女主。 凡此,皆女制于男,爲經義抑陰之實證。
中律 :夫婦相殺歐,夫從重,婦從輕。與經義重男輕女同。
引進 :教堂婦女從夫之姓,西俗見無女官,與經同。
按,中國古時本女貴于男,經因進化情形,乃改扶陽抑陰;分别内外。非故如此,實亦情勢之所當然耳。
師説 :《説苑》云:「夫水旱,俱天下陰陽所爲也。大旱則雩祭而請雨,大水則鳴鼓而劫社,何也?曰:陽者,陰之長也。其在鳥則雄爲陽而雌爲陰,其在獸則牡爲陽而牝爲陰,其在人則夫爲陽而妻爲陰,其在國則君爲陽而臣爲陰。陽貴而陰賤,陽尊而陰卑,天之道也。今大旱者,陽氣太盛,以壓 注 於陰,陰壓陽固,陽其填也。惟填壓太甚,使陰不能起也,亦雩祭而已,無敢加也。至於大水及日蝕者,皆陰氣太盛,而上減陽精,以賤乖貴,以卑凌尊,大逆不義,故鳴鼓而懾之,朱絲縈而劫之。由此觀之,《春秋》乃正天下之位,徵陰陽之失,直責逆者,不避其難。是亦《春秋》之不畏彊禦也。故劫嚴社而不 注 爲驚靈,出天王而不爲不尊上,辭蒯聵之命不爲不聽其父,絶文姜之屬而不爲不愛其母。其義之盡耶!」觀此,則經義扶陽之故自瞭然矣。
四、宗廟
西俗 :宗法譜牒學無姓氏,不祀祖宗先人,絶無鬼神血食立廟思想。
中證 :緯云唐虞二廟,夏三廟,夏末四廟,周五廟,周末七廟。按,言立廟自唐虞始,則以前無廟可知。由二廟以至七廟,亦猶由三月喪服以至三年,由瓦棺以至牆置翣。此主進化言,爲堯舜不如夏殷,夏殷不如周之古義實證。與帝降王、王降伯之説適相反也。
禍亂 :無廟爲野人禽獸,都人士以上乃立廟。 《左傳》「鬼不 注 其餒而」,血食乃知鬼神之情狀。西人囿于耳目,宗教誤于主天,與中國春秋以前同。
撥正 :經傳立廟之説,《穀梁》、《禮記》詳矣,而《禮三本》篇亦甚詳,皆宜善自檢閱,俾知聖人撥亂之旨。
俟後 :經傳言鬼多爲天學,《中庸》所謂「質諸鬼神而無疑」者,指百世以下皇帝大同、天人相通之世言也。外人不知此義,指爲神權;或又以爲除天以外不可祀别神,祖先亦不可祀。此不知經義者。
誤説 :專主一天,以爲靈魂昇天入地;無祭祀;人人爲天子;不能天父之外認父母祖宗。此等説亟宜屏絶。
按,中國人倫學之至精者,以宗廟爲極典,祭爲天學,非千百年後六合同風、天人相應之世,不能藉知鬼神之所在。而諸經之詳言祭祀者,類皆啓發孝思,維持人倫,非故爲此無徵之舉也。《孟子》:「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喪服傳》曰:「大宗不可絶。」《孝經》以能保宗廟社稷爲孝。是古人之重祭祀者,未嘗不爲吾人孝思計也。獨是祭有小大之分,而各經皆有專説。 《左》、《國》、《祭法》篇,又《孝經》、《祭義》篇,又《尚書》、《祭義》篇。 如《春秋》以禘爲四時祭之名,而以郊天爲大,《左》、《國》則言祭每曰禘郊,而又以禘爲大。蓋《左》、《國》所言寓有皇帝五天之説,較《春秋》之小統不同。小統以郊統禘,而大統則以禘統郊,此一定之説也。今列五天圖如下:
五、喪服
西俗 :《女俗考》云:突厥國于居喪之時,與平時無異,衣服、起居全無喪家景象。《西事類編 注 》云:西人居喪,恒以青布裹頭,以示别于常,並無喪服。
中證 :墨子主夏禮喪三月,以攻儒者。 久喪廢事,以《春秋》滕、魯皆無三年喪。 《易》云古者「喪期無數」,是古時喪服未定可知。《公羊》哀五年經書齊侯杵臼卒,六年傳云「除景公之喪」,武氏子當喪出使,季孫斯居喪在官出聘,是皆足爲周無三年喪服之證。其風俗大概與今西人略同。
撥正 :《禮經·喪服》全文皆爲孔子手定,以撥亂反正,爲百世師表。列而觀之,其義自明。
傳記 :《喪服大傳》:「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云云,皆爲孔子改定。《喪服》本義以外,解釋喪服者甚多,可自檢閱。
師説 :《服問》、《三年問》全文,皆屬孔子改定喪服之師説。
引進 :《尚書·無逸》「高宗諒闇」,《帝典》「百姓如喪考妣三年」,以及各書所載三年喪服之制,皆爲千萬年後皇帝大同時所奉行之制。其必託之堯、舜、殷宗者,蓋孔子述古之義,以爲無徵不足以信人也。
墨子主夏禮以非儒者,蓋戰國民俗程度僅能居喪三月,必至世界大同,而後三年喪服始能實行。故墨雖非儒,實於經義無礙。
《喪服大傳》由禽獸推至天子,即《進化表》之階級也。《記》曰: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論語》曰「女安則爲之」,《檀弓》引孔子「道隆則隆,道污則污」。必有三年之愛,而後可行三年之喪。非有愛情,奚用服飾?服不由衷,古人所譏。故經意以進化爲主,非不論程度,盡人而責以三年。
附五服世代表
六、諱名 質家親親,以諱名爲貴;文家尊尊,以避諱爲貴。
西俗 :《孟子》「諱名不諱姓」,與西人有名無姓同。《西事類編》云:西俗有以人君之名贈人者。又,華盛頓、拏破崙武功所及,則以其名名其所取之城;克虜伯製炮甚精,即以其名名其製炮之廠。餘若西國人君祖孫父子相繼,其名皆同,如威廉、拏破崙第一第二第三之類是也。
中證 :《山堂肆考》:「夫諱非古也。 孔子以前爲古。 周人以諡易名,於是有諱禮。」《左氏》:「周人 後來之周,非已往。 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皆爲中國古時無諱之確證。
求野 :中國藩屬,如藏、蒙、回疆、苗傜土司,以及古時四夷,皆無諱。
撥正 :禮不諱嫌名, 音同字異。韓昌黎《諱辨》頗詳此制。 臣不敢與君同名, 《春秋》衛侯名惡,臣有石惡。 二名不偏諱, 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稱徵,言徵不稱在。 以及《詩》、《書》不諱,臨文不諱,祭不諱,教學不諱等云,皆爲孔子改質從文之制。
流弊 :諱爲文明典禮,偏而執一,則爲流弊。如六朝及唐、宋家諱之嚴,至於誕怪,韓愈《諱辨》,至今觀之,猶嫌囿俗;乃薛氏《舊唐書》本傳猶以《諱辨》與《毛穎傳》並譏,可知當時風氣。
引進 :現在西人無諱,即與吾國春秋以前風尚相同,宜用聖人定諱之義以漸進之,使之進於文明,即《孟子》「用夏變夷」、《公羊》「許夷狄不一而足」之義。西人居中國久,直呼其名,亦以爲不敬。如教堂之呼某先生、某師母,皆染華風,漸知自尊其名而避諱之。
傳説 :《左傳》申繻「名有五」云云,蓋取其易諱難犯,所以達子孫之情也。凡此,皆爲孔子相傳之師説。
文字條 初開之國,無論文明淺深,同用字母。六書之前,必先有字母;字母專用耳,六書兼用目。
西倫 注 :希臘之文學,實超於當時歐洲諸國之上。初,西人寫字從右至左,復從左至右,恍如犂田之式,自腓尼基人始改從今制。埃及、腓尼基、希臘、拉丁、希伯來等國,自一世紀至十三世 注 紀,實一世一變,至今始定。 以上見《女俗通考》希臘文學類。
以拉丁語爲根本者,爲意大利、法蘭西、西班牙方言;以日耳曼語與拉丁語爲根本者,爲英吉利方言;以史拉甫語爲根本者,爲俄羅斯、波蘭方言。 以上見《女俗通考》歐洲方言。
中證 :《易大傳》云:「古者結繩 倉頡所造之字。 而治,後世聖人 指孔子。 易之以書契。」 湘潭王氏以結繩象字母盤屈之形,實非結繩刻楔。中國六書,爲全球絶無僅有之作。 《三藏記》: 梁僧祐 注 。 昔造字之祖凡三人,長曰梵,其書右行;次曰佉盧, 蒙古所本。 其書左行;小者倉頡,其書下行。梵及佉盧在天竺,倉頡在中華也。夫梵及佉盧皆字母,則倉頡亦字母可知,是中國古時文字與今西體同。
《李斯列傳》:「諸侯並作語」, 謂各國以方言作字母,如今外國及外藩。爲同文用古文,乃經書。 焚「《詩》、《書》百家語」。 「百家語」即《五帝本紀贊》之「百家言」,非子書。以字母爲百家語言。
《滑稽傳》:「褚先生曰:臣幸得以經術爲郎, 古文。 而好讀外家傳語。」 與百家語言同。
又,東方朔「以好古傳書, 本傳云受古文。 愛經術, 古文。 多所博觀外家之語。」 《索隱》云:「則外家非正經,即史傳雜説之書也 注 。」
《禮記》魯鼓、薛鼓〇□,音律工尺,《左傳》手紋,苗人銅鼓花紋之類,是皆孔子以前金石文字與字母遺跡,尚有可考者。
求野 :今 注 西藏、印度、安蘭、緬甸、蒙古、回疆皆用字母,是無論文明蠻野,凡立國必先用字母;中國未有古文之先,亦必有字母學,如李斯所云「諸侯並作語」者是也。
撥正 :《論語》「子所雅言」,《莊子》云「翻十二經」,凡經皆用古文,古文乃爲雅馴,雅言即豎繹之義。《史記》「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又總之不離乎古文者近是。孔子以新造之文翻古史,乃爲經。方言皆俗語,故古文乃爲雅馴。即今六經所載文字是也。
《莊子·天下》篇云:「舊法世傳之史尚多有之, 孔子以前,古史皆用字母,故爲百家言。 其在於《詩》、《書》、《禮》、《樂》者,鄒魯之士、 紳先生多能明之。」 此以古史爲字母,孔經爲古文,與《史記》同。
《史記·五帝本紀》全依孔子《大戴禮·五帝德》、《帝繫姓》,而作爲古文。又云「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 文即字母。 總之不離乎古文者近是。 以孔子新造之文爲古文,故曰孔氏古文。 《論語》「必也正名乎」, 名,古作「字」解。 名即名家之所由出。文字本爲辨論學,或乃以中國無辨論學,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一字褒貶,固非中文不能。
傳記 :《左傳》屢示字義,如「止戈爲武」、「皿蟲爲蠱」之類,皆爲孔子造字師説。許氏《説文》屢引孔子言文字之義,緯書亦多,則是孔子造字確證。又,中文圖書之學爲目治,西人字母專用聲音,爲耳治。
比較 :中國純用古文,海外純用字母,日本之和文間居其中。蓋日本文即地球同文之現象。
凡聲之學,以地而變。大地方言以千萬數,若冀一人學全,勢必不能。又,音學久而必變,以今人讀字母之書,久則不知爲何語;惟圖畫 注 文字,則不分地不分時,皆可適用。吾國文字,固兼用圖畫者也。昔秦始并天下,首以同文書爲務,中國二十餘省,若用官語鄉談,則政府何以行政?言語不通,彼此參差,以文字通之,使之整齊劃一。試問將來之大一統,欲同文書,將用俄、法、英、德、日本之文字乎?抑用中國文字乎?曰:勢非用中國文字不能。
或疑中文與語言離,不如外國,語言即文字;此分方之小識,不知同文之主義。蓋就一國言,則貴合;就天下言,則貴離。離之土音,以圖畫濟之,然後可以通行天下。如今之語言學,地球大通後,更有新出方音,不下數十百種,如不同文,即此一事,將終身不能通,又不能不講同文;如欲同文,則必各去其土音,而一以圖畫目治通之。六國並作語,即今諸洋之現象;秦用古文,焚字母,故百家言語遂絶。以古文同文,固便於字母千萬倍。此非拘墟淺見者所能喻也。
注 「于」字原缺,據《論語·爲政》補;後還有「其所不知,蓋缺如也」八字。
注 「大夫」下原衍一「服」字,現據向宗魯《説苑校證》删。
注 「文」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按,「進夷狄」云云,乃范氏注語,非傳文。又據《穀梁傳》襄公二十九年注,「進」原作「許」。
注 醮:原誤作「教」,據《禮記·昏義》改。
注 壓:《説苑校證》作「厭」,當據改。下同。
注 「不」下原衍「得」字,據《説苑校證》删。
注 「不」字原脱,據《左傳》宣公四年補。
注 編:原作「篇」,按,《西事類編》十六卷,清人沈純輯,因改。下同。
注 西倫:似當作「西俗」。
注 此「世」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僧祐:原誤作「僧佐」,據《開元釋教録》卷一〇改。
注 「則外家」云云,通行本作「則外家非止經史,即傳記雜説之書」。
注 今:原誤作「金」,據文意改。
注 畫:原作「書」,據「目治」及後文改。下「畫」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