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采取恶劣的手段,实现良好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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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万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绝妙的关系,这充分证明,世界万物的组织既非偶然,亦非多头统治。我们身体的各种疾病和状态,会在国家和政府身上反映出来;不论是王国还是共和国,和我们一样,也有诞生、发展和衰亡。我们体内容易产生过多的体液,不仅无用,而且有害;坏体液多了,通常会导致疾病;好体液多了,亦是有害无益。好体液过多,同样令医生们担忧,因为在我们身上没有固定不变的东西,他们说,身体过于矫健强壮,就要人为地加以遏制,免得到时候我们的体质再也没有可以改善的地方,便突然毫无秩序地后退。因此,医生们常常让竞技运动员服泻药,给他们放血,以免他们的身体过于健旺强壮。

孱弱多病的国家也会有类似的臃肿,常常采用各种办法来消肿。有时,为使国家减少人口,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让无数人合家迁徙到别处。就这样,我们的祖先法兰克人[1]从德意志出发,前来强占高卢,那是被强行逐出家园的首批日耳曼人;就这样,在布伦

努斯[2]等人统治时期,高卢人潮水般涌入意大利;就这样,哥特人[3]和汪达尔人[4],就像如今统治希腊的民族一样,离乡背井,到别处去安家落户。世界上极少有地方不遭到这种迁移。罗马人靠这个办法建立了殖民地: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城市过分膨胀,为减轻负担,便把不大需要的人送到被他们征服的土地去定居和耕作。有时,他们则有意和他们的敌人常年打仗,一来为使人民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因为无所事事是堕落的根源,会带给人民很不好的习惯,

我们忍受着长期和平带来的痛苦,

奢侈比武器更残酷,会使我们斗志衰退[5]。

——尤维纳利斯

二则也是为了给他们的共和国放放血,将年轻人过多的热量分散出去,让过于枝繁叶茂、生龙活虎的树干变得稀疏一些。为此,他们就向迦太基人发动战争。

英王爱德华三世同我们的国王签订布雷蒂尼和约[6]后,他不顾布列塔尼公国的反对,仍将自己的军队卸包袱似地卸到了布列塔尼公国,而不让他们返回英国,尽管这支军队为他入侵法国效了犬马之力。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的国王菲利浦[7]同意派他的儿子

让出征海外,以便把他军队里躁动不安的年轻士兵大量疏散到那里去。

当今也有人像这样夸夸其谈,希望将我们之间的这种躁动不安分流到同邻国的战争中去。他们担心,如果不把这些可能导致我们生病的坏体液排出去,我们就会发烧不止而最终彻底毁灭。确实,和外国人打一仗如同生一场病,但这比内战引起的疾病温和得多。可我不相信,上帝会赞同我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此不公正地挑衅和伤害别人:

啊!贞洁的涅墨西斯[8],但愿我

永不做违背我们的主子——诸神的事[9]

——卡图鲁斯

然而,我们自身的弱点,常常躯使我们不得不采取恶劣的手段,来实现良好的意图。利库尔戈斯是亘古未有的最正直最完美的立法者,但为了教育人民节制饮食,他发明了一个很不公正的办法,强迫农奴狂喝滥饮,让斯巴达人看见他们烂醉如泥的样子,而对这一恶习产生反感。

从前,还有人允许医生将判处死刑的罪犯活活开肠剖肚,让他们看到真实的人体构造,从而更加精通医术。这些人的做法更没道理,因为,如果说不得不做坏事的话,那么,为拯救灵魂而做坏事要比为拯救身体更值得宽恕。罗马人为训练人民骁勇顽强,不畏艰险和死亡,让他们观看斗剑士互相格斗、刺伤和杀戮的可怕场面,

否则,这疯狂而罪恶的游戏,

这互相残杀,这嗜血的娱乐有什么意义[10]?

——普鲁登蒂乌斯

直到狄奥多西一世[11]统治时期,这一做法才被禁止:

圣上,抓住留给你的一切荣光,

将你的功绩加到父辈的荣誉上。

不要再为取悦人民而互相残杀,

从此竞技场上只流淌动物的血,

不再让杀人的游戏把我们玷污[12]。

——普鲁登蒂乌斯

让人民天天看见一百、二百乃至一千对斗剑士拿着武器互相格斗,这的确是教育人民富有成果的一个突出例子。斗剑士们勇敢坚毅地互相砍杀,不说一句求饶或怜悯的话,绝不转身逃跑,也不躲避对方的进攻,而是伸出脖子,让对方击中。好些人多处受了致命伤,在原地躺倒准备死之前,还叫人去问问民众对他们的尽职满不满意。他们不仅要不断地格斗和死亡,还要死得轻松愉快;如果他们显出不乐意死的样子,人们就向他们发出嘘声和诅咒。

连姑娘们也给他们鼓劲助战:

每击中一剑,她就站起来。

胜方每刺中一次败方的喉咙,

她就显得欣喜若狂。

当有人被击倒在地,

她就将拇指朝下,命令把他刺死[13]。

——普鲁登蒂乌斯

起初,罗马人用罪犯来格斗,但后来就用无辜的农奴,甚至获得解放的农奴,他们是为了挣钱而卖身干这营生的;乃至罗马元老院议员、骑士和妇女:

现在他们把脑袋卖给了竞技场,

即使在和平时期,也需要敌人[14]。

——马尼利乌斯

在两剑相击的叮当声中,

不谙兵器的女性也投入这闻所未闻的竞技,

勇敢地和男人们一起厮杀格斗[15]。

——斯塔斯

要不是我们正在打仗,习惯了每日看见成千上万的外国人为了钱而投入跟他们毫无关系的战斗中,流血流汗,丧失性命,那我肯定会觉得罗马人的这种做法怪诞不经,不可思议。

[1] 法兰克人为日耳曼民族的一支。公元四二八至四八〇年间,他们占领了卢瓦尔河以北高卢的大部分地区。

[2] 布伦努斯为高卢人领袖,活动时期为公元前四世纪。相传他在公元前三九O年左右率兵占领罗马。

[3] 哥特人为日耳曼民族,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南部,历史上有几次迁移。

[4] 汪达尔人为日耳曼民族的一支,四二九一五三四年在北非保持一个王国,五世纪初,曾侵入高卢的一些地方,后定居西班牙。

[5] 原文为拉丁语。

[6] 布雷蒂尼为法国博斯省的一个小村。一三六O年五月八日,法国国王让二世在此与英国人签订和约,法国把阿基坦省割让给英国,但英王爱德华三世答应放弃对法国王位的要求。

[7] 指菲利浦-奥古斯特,他的儿子菲利浦于一二一六年带兵征伐英国。蒙田此处有误。

[8] 涅墨西斯是希腊宗教里的抽象概念,表示愤怒的抗议,反对诸神对于人类的僭越。在罗马,她被看作练兵场的保护神。

[9] 原文为拉丁语,

[10] 原文为拉丁语。

[11] 狄奥多西一世(347—395),罗马帝国皇帝。

[12] 原文为拉丁语.

[13] 原文为拉丁语。

[14] 原文为拉丁语。

[15] 原文为拉丁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