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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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政志二

方面职员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蚄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置都督府

都督

别驾

长史

司马

录事参军事各一员。

录事二员。

功曹参军事

仓曹参军事

户曹参军事

田曹参军事

兵曹参军事

法曹参军事

士曹参军事各一员。

参军事四员。

市令

市丞

文学

医学博士

助教各一员。

经略使

都防御使

副使

判官

推官

巡官各一员。

节度使

副大使

知节度事

行军司马

副使

判官

掌书记

推官

巡官各一员。

同节度使副使十员。

馆驿巡官

府院法直官

要籍

逐要亲事各一员。

随军四员。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

副使

判官

推官

巡官

衙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使

支使

判官

掌书记

推官

巡官

衙推

随军

要籍

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观察留后以上诸使,皆郡守兼领。

置威武军

节度使

承宣使

福建路安抚司

安抚使

参议官

添差参议官

主管机宜文字

干办公事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

准备差遣

措置招捉盗贼官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福建路兵马钤辖

福建路兵马都监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

准备将领一员。

队将二员。

押队三员。

训练三员。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一员。

准备将

提辖官

训练官

指教官

钱粮官各二员。

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缉捕官一员。

准备将领二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挥二员。

厘务听候使十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官

添置厘指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

沿海缉捕盗贼一员。

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

准备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六员。

走马承受一员。

福建制置司

制置使一员。

福建转运司

转运使

副使

判官

主管文字

干办官各一员。

文臣准备差遣

武臣准备差使

提刑司

文臣提刑

武臣提刑

干办公事

检法官各一员。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

添置厘务辑捕盗贼三员。

添置厘务指挥三员。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

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

提举常平茶司

主管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干办官

西外宗正司

知司事

簿

敦崇院主管各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绍兴三年置于福州,掌外居宗室,考察以闻。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职员与西外宗正司同。

启运官奉迎神御所

干办官一员。绍兴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

提举

提举市舶司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

提举

提举坑冶司

提点一员。

干办公事二员。

检踏官六员。

称铜官

纲官各一员。

置福建行中书省

平章政事二员。

左丞

右丞各二员。

参知政事

签省

郎中

员外郎各二员。

都事

管勾

照磨各一员。

随省官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各二员。

知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都镇抚司

都镇抚

副都镇抚各一员。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大德元年立,本省及属官职员俱与上同。

福建道宣慰使司

宣慰使二员。

同知一员。

副使二员。

经历一员。

都事二员。

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

副使二员。

经历

知事

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

廉访使

副使各二员。

佥事四员。

经历

知事

照磨兼管勾各一员。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

运使二员。

同知

副使

运判

经历

知事

提控

照磨各一员。

盐课提举司

提举二员。

同提举

副提举

知事

提控

照磨各一员。

盐场司令

司丞

管勾

典史各一员。

市舶提举司

提举

同提举

副提举各二员。

知事一员。

儒学提举司

提举

副提举

吏目各一员。

医学提举司

人匠提举司各提举一员

国朝

副使

镇守国初,用文武大臣。永乐间,或命内臣,景泰以来遂专命焉,嘉靖初废。

巡抚都御史正统初设,至成化末废,嘉靖三十六年,以倭患复设。

巡按监察御史国初设。又有清理军政及刷卷御史按治给事中,今废。

镇守总兵官嘉靖四十二年,以倭患设。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右布政使

左参政

右参政

左参议

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后有增设督粮清军、诸郡分守道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万历八年减清军事统右布政。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

都事各一员,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

检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理问所理问

副理问

案牍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广积库大使

副使各一员,司吏典吏各一人。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

按察使一员。

副使二员。

佥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后又添设督学、兵备、海道、屯田、诸郡分巡道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知事各一员,典吏一人。

照磨所照磨

检校各一员,典吏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驻建宁,职员与此同,今废。

都指挥使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断事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一员,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典一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使

同知

副使各一员,司吏四人,典吏十二人。

判官万历八年裁减。

经历司经历

知事各一员。

盐课司大使

副使各一员。

竹崎大使

副使各一员。

闽安镇大使

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使各一员。以上副使职员万历八年裁减。

市舶提举司

提举

副提举

吏目各一员。万历八年裁革,事统运司。

郡县职员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不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后,始有冶县。历吴、魏、六朝,郡县之制寝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尽考。自唐以来始详焉。

福州府

置侯官长南部都尉

置建安郡太守

置晋安郡太守

武德七年置长乐郡中都督使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即州官也,其佐已载都督府。

置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

知州事一员。

通判军州事二员。

签书判官厅公事

节度推官

观察推官

节度判官

观察判官

节度掌书记

观察支使各一员。

录事参军

司户参军

司法参军

司理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置福州路总管府

达鲁花赤用蒙古人任。

总管用汉人任。

同知

治中

判官各一员。

推官二员。

经历司经历

知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儒学教授

学正

学录各一员。

蒙古学教授

学正各一员。

三山书院山长一员。

医学教授二员。

学正一员。

阴阳学教授

学正各一员。

永丰仓盐收纳大使

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

副使各一员。

本路常盈库

运司广盈库

在城税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在城站正提领

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达鲁花赤

录事

判官

典史各一员。

国朝

置福州府

知府一员。

同知一员,管清军海防。

通判三员。一管粮,一捕盗,一驻古田杉洋,今改驻福宁防海。

推官一员,司吏一十九人,典吏二十九人。

经历司经历

知事

照磨所照磨

检校各一员,司吏一员,典吏一人。

儒学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生员廪膳四十人,增广四十人,附学无定员,今六百余人,司吏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狱吏一人。

织染局大使

副使各一员,司吏一人。

常丰仓大使

副使各一员,攒典一人。

税课司大使一员。司吏一人。

三山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三山递运所大使一员,吏一人。

阴阳学正术

医学正科各一员。

僧纲司都纲

副都纲各一员。

道纪司道纪

副道纪各一员。

闽县

诸县职,唐以前不可考。唐置县令,以望,紧、上、中、下别之,而县名沿革多不同。今所载者自宋而下始详云。

宋置

知县

主簿

刘溪巡检各一员。

元置

达鲁花赤一员,蒙古人任。

县尹一员,汉人任。

主簿

县尉

典史各一员。

儒学教谕一员。

大义巡检

闽安镇巡检

闽安镇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江南州务大使

副使各一员。

大田站正提领

副提领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县丞

主簿

典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膳二十人,增广二十人,附学无定员,今四百余人。司吏一人。

五虎门官母屿巡检

闽安镇巡检各一员,司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大田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河泊所官一员。攒典一人。

侯官县

设官县及学同闽县

甘蔗州巡检一员。

设官同闽县

甘蔗寨巡检一员。

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竹崎批引所提领大使一员。

国朝

知县

县丞

主簿

典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四百余人,司吏一人。

竹崎所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白沙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小箬驿今有。

怀安县

设官视闽县

鸡菜镇巡检一员。

监盐仓一员。

设官同闽县

三县寨巡检一员。

税课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典史各一员。旧置丞簿,后省。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五县寨巡检一员,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芋原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递运所大使一员,所吏一人

万历八年裁怀安县并入侯官所置职员俱废。

古田县

宋置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

簿各一员。

尉二员。

监商税务二员。

监水口镇一员。

水口巡检一员。

设官视闽县

谷口巡检

杉洋巡检

西溪巡检各一员。

县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水口务都监

同监各一员。

水口、黄田二站提领各一员。

际留仓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县丞

主簿

典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七十余人,司吏一人。

杉洋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水口递运所大使一员,吏一人。

黄田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水口驿驿丞一员,吏一人。

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各一员。

闽清县

设官裁丞,余视闽县。

监商税务一员。

设官视闽县

安仁里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典吏各一员,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七十余人,司吏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长乐县

设官视闽县。

监岭口盐仓一员。

榷商税务一员。

设官视闽县。

北乡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县丞

主簿

典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三百余人,司吏一人。

松下巡检

石梁焦山巡检

小祉山巡检各一员,司吏一人。

税课局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长乐仓大使一员,攒典一人。

河泊所官一员,攒典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连江县

设官视闽县。

监商税务一员。

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

设官视闽县。

宁善等乡巡检一员。

名闻等乡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际留仓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主簿

典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一百五十余人,司吏一人。

北茭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定海仓副使一员,攒定一人。

蛤沙河泊所官一员,吏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罗源县

设官视闽清县

监商税务

南湾巡检各一员。

设官视闽县

南湾寨巡检

税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典史各一员,司吏二人,典吏八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一员。生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六十余人,司吏一人。

河泊所官一员,攒典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永福县

设官视闽县

辜岭巡检一员。

设官视闽县

漈门巡检一员。

税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典史各一员,司吏二人,典吏一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一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五十余人,司吏一人。

漈门巡检一员,司吏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福清县

设官视闽县。

监海口镇

海口盐仓各一员。

海口巡检

松林巡检

南匿巡检各一员。

改县为州设达鲁花赤一员。

知州事一员。

同知

通判各二员。

吏目一员。

儒学学士一员。

蒙古学正一员。

龙江书院山长一员。

南日、海口、练门、迳上四寨巡检各一员。

本州、迳上、海口三务提领大使

副使各一员。

际留仓大使

副使各一员。

蒜岭、宏路二站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国朝

知县

县丞

主簿

典史各一员,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生员廪增额同闽县,附学今三百余人。司吏一人。

壁头巡检

牛头巡检

泽郎巡检各一员,司吏各一人。

福清仓大使二员,攒典一人。

万安仓副使一员,攒典一人。

蒜岭驿驿丞

宏路驿驿丞各一员,吏各一人。

河泊所官一员,攒典一人。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设官视古田。

郡武职附

置福州兵马钤辖一员,州官领之。武臣为之附。

驻泊兵马都监一员。

兵马都监四人。

监里外盐税务三员。

监作院一员。

监甲仗库一员。

福剑州巡辖马递铺一员。

至元二十二年置亳州翼万户府上隶帅府,不属于州。

达鲁花赤万户

副万户各一员。

经历

知事

提控案牍各一员。

镇抚所镇抚

都目一员。

所统千户翼有十,各达鲁花赤千户一员。

副千户一员。

提控案牍一员。

弹压一员。

上百户二员。

下百户十五员。

至元二十七年置福新万户府所统千户翼有六,设官如亳州翼。

国朝

福州左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一员。

指挥同知

指挥佥事各一员,令史二人,典吏五人。

经历司经历

知事各一员。

卫镇抚二员,司吏一人。

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

正千户各一员。

副千户各一员。

镇抚各一员。

百户各一员。

福州右卫指挥使司设官吏视左卫。

福州中卫指挥使司设官吏视左卫所,但有伍。

镇东卫指挥使司设官吏视左卫。

梅花千户所

万安千户所设官吏视左卫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