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佚名Ctrl+D 收藏本站

一原志总目三十有八,为卷四十。今参用省通志局订定通例,首列纬候、沿革二表。次列大事志,以累朝蠲赈征抚灾祥汇载焉。又次山川、城市、名胜、户口、田赋、捐税、物产、职官、学校、选举、武备、实业、交通、外交、礼俗、惠政、祠祀、艺文、列传、循吏、儒林、文苑、独行、忠烈、孝义、列女、方技、流寓、方外、杂录、总为三十三门。稍有更订,与原志大同小异。惟自嘉庆十五年后,以至民国五年前后,遥隔百有七年。事实人物例应增者甚夥,虽多方采访,难免挂漏贻讥。

一民国肇造,所行新政,大半胚胎清末。南邑风气初开,如实业、交通、外交等事,寥寥无多。惟捐税重叠杂出,不宜同载。正赋另立捐税一门,以冀政府省啬,而轻斯民之担负。

一邑现裁府职官一门,应增道府二职。查府志修自乾隆三十年,以后阙如。今宜照府志,增道府职官,并增府儒学教官,及各贡生题名,以免日久无考。

一旧志山川一门,末附水利考。其所资以灌溉田亩者曰坝、曰圳、曰陂,亦既罗列无遗。若坑涧之水,皆汇入东西南三溪,并无湖泊巨浸可言,故不另志水利。一儒林并载杨、罗、李、朱四贤。或以杨与朱不生斯地,然四贤渊源一脉,过从讲学,胜迹犹留。且其子姓裔孙,现隶邑里者较多,故备纪之,以励后学。

一忠烈及循吏,政绩卓著为作传,余但题名。邑人仕绩孝义,卓有可称者,亦应传述。

一列女,首名媛,次贞烈,次节孝。而名媛不数见,惟将旧有者具载。至贞烈、节孝,自明迄清代,有题请旌表,故得备列。若生存节妇,年至五六十者,亦题名氏,以广励风化。

一户口,自康熙五十年编审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又并丁银於田亩。百余年来,户口册籍无存,仅就现办保卫团登载。

一物产,应增矿产。南邑山多,遍植森林,出息以此为大宗。而於矿物,未能发明,如采访有得,以备一汇。

一前志晋唐无考,制度人物,多详於宋明及清,籍资考证。

一公署各图。如县署之移府署,道南书院之为中学校,俱心改绘。道尹公署,驻节邑城,图宜续增。

一艺文,悉依旧志成帙,查有名人杰作,亦应增入。

一纪载年月,多沿前志,民国以来,仍用夏建纪月。

一纪事,截至民国八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