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备志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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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书曰:“有备无患。”故武不可黩者,止戈之义也;而有必备者,防患之谓也。国家当开创之初,讲求兵制,设备完密。逮夫叔季之世,武臣惰窳,防备尽弛。无他,军令不严,饷糈徒縻。其将皆勋阀子弟,其兵皆市井阘茸。练之无素,而将之非材也。是故经武之道,务在择将而已。无事之时,守城池、保疆界、护行旅,皆其事也。将之稽察密,剔选当,赏罚明,训练勤,则兵不敢扰民,而足以卫民,将之得人为之也。有事克敌致果,将能身先士卒,与士卒同甘苦,得士卒信心,得士卒死力,用能百战百胜,将之得人为之也。夫备之恃乎人,而亦因乎地,视乎时。燕、赵之民多剽悍,吴、越之民多柔弱,激励而用之,皆可转弱为强。宋、明以前,多戎狄之祸,其备在西北,而利车马。明、清以还,重海洋之防,其备在东南,而利舟楫。火器始於元世,轮舶始於清代。今者欧西兵轮炮火之制,愈出愈精,中国亦既仿造,以资防御矣。果能明其纪律,一其号令,又何有内防之不备,外患之足忧哉。南平民气脆弱,地当冲要,备之当益加严。前代兵制可述者,悉书於左。民国初载,庶事草创,武备未一,是在秉钧者加之意焉。

武备

闽自东汉建安八年,吴始立南郡都尉於建安,福州始有都尉营,南平旧属会稽南部,兵亦当属焉。

晋置典船校尉,又有温麻船屯州兵。南邑兵制,未知谁属,历久无考。

唐武德三年始以延平为军,以延居咽喉总要之区,屯聚闽兵於此。

永平镇,在剑津北岸,五代时王延翰置都镇,屯驻闽城兵卒。王延政僭号於建安,召归辖下,改置镡州。

南唐保大四年,以制置使判镇延平。越二年升为剑州,以陈诲、陈谦为使,持节剑州诸军事。游志云:宋以前,延平有制置郡将之称,大抵知州事兼摄,所谓节度之权归於州,武臣无专设也。

宋兵制屡更,大约有三:京师曰禁兵,戍州城曰厢兵,籍民为之曰乡兵。福建三军,曰水军、保节军、崇节军。其在南剑与建汀者,则保节军是,凡步军三千人。熙宁以后,福建路水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改号曰保节。

后又益遣禁兵驻泊,长吏兼兵马钤辖,选武臣为都监,专主训练。时定诸路禁军额,福建路得四千五百人,后改隶三十三指挥,添至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建炎以后,禁兵在福建者,有威果广节之名,厢兵直宁节丰国监之名,乡兵有枪仗手之名。旧志南邑有威果广节宁节营,是南平亦有禁兵厢兵。其时武臣有专官,不尽如制置,为知州事所兼摄也。又有侍卫司、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所领步兵宣毅军,旧志不载后又砦兵,置巡检寨,籍民为巡逻弓兵手,故南平又有弓兵营。

宋设各营

中军帐在城西北,田坑广节营后山,乃凭高望远之处。宋绍兴初,叶文、叶武以万余人从间道入寇,郡守张建此,以为斥堠,招捕使陈重建。

广节营在城西田坑,广济桥。

保节十五营在招福坊。

保节十六营在建安门内。

保节十七营在仰爱堂侧,上三营俱城东。

牢城营按宋史,诸路厢兵,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驿传、马牧、堤防、堰埭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

宁节营上二营,俱在城西登俊坊。

威果营在城西北田坑上七营,俱宋端平间,郡守董洪建。

关隘

黄墩关隘城西二十五里。

麻州头关隘城北梅岐里。

卤水岭寨城西长砂上里,背山枕溪,上下壁立万仞,路仅通步,险数折,招捕使陈寨所,此与中军帐、鹅鼻头尖寨因警而设,非如各营寨为经制也。

鹅鼻头尖寨城北考窠岭上十三峰、平地耸起十余丈,中有捷路通郡城中军帐,后通峡阳,前通溪源诸处,有邻警,则屯此处以候望焉,建炎间,郡守张建立。

湖头寨城东十里,面溪背山,前建浮梁。宋建炎中,彻入寇,郡守张设伏於此,射杀之。

阳门寨宋元丰三年建,隶剑津县左翼军。

桐岭寨城西梧桐岭,宋嘉定七年,提举刘允济建。

峡寨在峡镇上,宋元丰三年建。

弓兵营在城将顺门外,宋嘉定五年,郡守陈宓、县尉张元简建,越二年,坏於洪水,端平三年,郡守董洪、县令赵希綮重建。

附废四镇

罗源镇城西,对岸罗源。

西津镇沙、顺二水合流处。

东津镇城东,凿滩,范迪简所居地。

静江镇今峡巡检司处。

元初以兵增戍诸路,有万户翼万户,府县有千户所,又有巡军弓手,并隶巡检司。其时福建有畲军制,无可考。

明兵制,一曰卫兵。洪武初年,自京师达於郡县,皆立卫所。延平统卫於福建行都司辖,前、后、左、右、中五千户,所卫设旗军共五千六百人。其取兵之法,或简户丁,或调他省,或弛罪徒配伍,皆世籍之。守城者谓之见操军,把隘、巡河者谓之拨差军。孔志云:把巡处凡八,坵墩,秋竹兵各二十人,砂溪三十人,诏州十三人,桔溪、茶洋二十一人,龙源二十四人,尤溪口十五人,每处官一员,三月一践更。

月给以米军米八斗,小旗九斗六升、总旗一石二斗,支於丰衍仓。

又取籍没之产及废寺田,分所军之半屯种,人授三十二亩。游志云:屯田九所。左所二,一在永安,一在闽县。右所二,一在永福,一在闽清。中所二,一在怀安,一在永福。前所二,一在侯官,一在怀安。后所一,在侯官。原额共四地五百二十四顷五十七亩上八分四厘,后增三十七顷二田六分七厘。

输赋六石,徵正银二钱五分,耗银一分一毫。以米输仓曰本色,以银输官曰折色,缘地远近制之。凡甲胄干戈之类,本卫军匠制之。器有定式,有成数。无事则籍而藏之库,有事则发而给之兵,事竣复归於库。其铳炮火药之类,置局以藏之。卫所之军番,上京师谓之班军。明初以武为重,军政修饬。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专阃重臣,文武亦无定职。

正德以来,军职冒滥,为世所轻,兵帅如走卒,重以隐占虚冒诸弊。嘉靖时,延平卫军,见存守城操练,共一千九百八十二名,拨出九所屯田,共一千七百五十名。然大率备名行伍,而私习他技艺,充别差役,以为衣食计者,亡虑大半。其操练之时,则应名为击刺抽旋超距之状,盛其容卫,以避责一时,已乃复他业如故,至不足以任战守,而欲责以御敌建勋难矣!

一曰弓兵。宋、元时皆设,明代因之。凡要害去处,设巡检、巡缉,括民丁役之。南平峡、大历二巡检司,各弓兵三十人复其家。孝宗时,以田赋定差役,官给之。每民岁给银七两二钱,民间雇直数加倍。嘉靖末,倭寇扰。军门以各司弓兵多逃,议减其数。征赢充饷,以供客兵。弓兵之兵,徒存而已。

一曰民兵。即民壮,或称机兵。洪武初,沿元制,立营领民兵万户府,后从山西行都司言,听边民自备军械,团结防边。闽、浙苦倭,指挥方谦,请籍民丁多者为军,寻以为患邻里,诏闽、浙互徙,时已用民兵,然非招募也。正统二年始募,所在余民壮,愿自效者。十四年,令地方各募民壮,随处操练,遇警调用。景泰间,柄兵者建议,凡临敌失一军以上,与失机罪同。於是设机兵焉,官给鞍马器械,时练而用之,复其本户丁粮。复本户粮五石,户二丁。

弘治二年,立佥民壮法。凡州县七八百里者,每里佥五人。五百里四三百里以上二人。南平共佥二百五十名,春夏秋月操二次,冬操三歇三,遇警调遣,官给行粮,而工食则给於里甲丁粮。岁七两二钱。初曰快手,十年一代,后更曰民壮。正德时,工食取之田赋,役者雇直,官岁给之,用以守关隘,追盗贼,巡捕官督之,亦宋乡兵遗意。久之惟征工食,雇役谓之募兵。嘉靖末,军门又於其中选标兵隶麾下,奏增其直,而减其数。每名倍追工食十四两四钱,简其半为团操者每工食十两八钱半,为防守者每工食七两二钱,余概充饷。盖是时平倭之后,当事以土著之兵,卫所之兵,概不堪用。而戚继光所平闽寇,皆用浙兵,於是闽中善后预防之兵,率岁调於金华,谓之客兵。是故卫兵之废不修,而复建民兵,民兵之练日弛,而转倚客兵,法外立法,弊中生弊,徒剥民自弊耳。

崇祯间,裁革机兵四十名,并裁工食一千四百二十两有奇,机兵亦仅有名焉已。

一曰土兵。考明史,卫所之外,郡县有民壮,边郡有土兵。南平原未设。嘉靖间,宁洋山寇窃发,尤溪、永安、大田之民,并受其害。郡守周贤宣,设法招抚,得四百三十人,建营於水南,每人月给以饩,领以头目三人,把总一人,益以机兵五十人,团练之,名为南营。

清代废原兵,顺治初,延平卫,设掌印守备,左、右、中、前、后五所,设千总百总。后专用镇兵,延协设副将,辖左、右两营,马步守兵共一千六百二十六名。乾隆三年,两营各裁步战兵二名,守兵二名,归福州城守左军,新设屏南汛。乾隆八年,两营各裁步战兵一名,守兵一名,归诏安营,新设花岭汛。现在左营马战兵八十一名,五十七名存城。步战兵二百九十五名,一百四十七名存城。守兵四百二十六名,一百一十五名存城。已上马步战守兵,除各官养廉及公粮外,实在存城共二百八十五名,余拨各塘,及顺、将、尤三县。官坐马三十二匹,兵战马八十一匹,岁需俸饷闰银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五两五分六厘八毫。右营马战兵八十一名,五十七名存城。步战兵二百九十五名,一百四十三名存城。守兵四百二十六名,一百四十名存城。已上马步战守兵,除各官养廉及公粮,又贴防各塘外,实在存城共二百六十六名,馀拨各塘及沙、永、尤三县。官坐马二十匹,兵战马八十匹,岁需俸饷闰银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两九钱四分八毫。兵米。见田武注。

雍正七年,奉上谕:朕为在京八旗兵丁,悉心筹画。其家若有吉凶之事,需用之费无所取办,一时拮据实为可悯!特给内库银两,,令王大臣等,营运生息,以备兵丁一时之用。今思外省驻防满州汉军兵丁等,亦当一体加恩。江宁、杭州、西安、京口、荆州、广东、福建、宁夏右卫共九处,每处赏银二万两,天津、河南、潼关、下浦、城都共五处,每处赏银一万两,俱著於布政司库内支给,交与该将军、副都统等,公同存贮,营运生息。如该处驻防兵丁家有吉凶之事,将息银酌量赏给,以济其用。

延平两营,於雍正十年领帑本银三千二百二十八两,开广恩当店,营运生息。因当寡息微,於乾降三年,移解盐道衙门,借给盐商廖恩光等代运又於乾隆九年,将剩息银四百五十两,给当商林密等领运;又奉文乾隆十四年起,归还司库原本,现在以息作本,计银三千六百七十八两,每两月息一分五厘,应收息银六百六十二两四分,每吉事赏银三两,凶事赏银四两。

副总府在天河边坊,旧在酒务巷,清康熙五十年毁,移驻今所。旧址改为箭道。

都司署在天河边坊,原右营守府,嘉庆年间新设。

左营守府在梅山寺坊,嘉庆年间,移驻将乐。

右营守府在天河边坊,今为都司署。嘉庆间,本营移驻永安。

千把公署在迎仙坊,原广恩当铺,今废。

提镇行台在酒务巷坊,较武圃场内。

演武场即较场,在县治东门外,演仙下里,周围一百十丈八尺,原属民田,设较场后,苗派演仙里,每六升作七升计,今之七升即其地粮也。旧时马道不平,演武厅朽坏,乾隆二十三年,副将李如筠、知县赵爱,各捐俸重建屋二十四间,东边打靶亭一所。

教武圃场即箭道,在酒务巷坊,本旧协署基。乾隆年间,副将李如筠,因城外演武场辽远,以此时率兵弁较射,向称射圃,三十年始改今名。

火药库在普通寺左,三皇殿旧址。原在北镇街十烈祠边。康熙五十四年,知府任宗延移建,民国官产处变卖。

军装库在酒务巷坊,旧协镇署,乾隆三十年,协镇李如筠建。

威远楼在北门城堞上,最高可以望远,一名敌楼。

窝铺绕城共六十四所,左属左营,右属右营。

炮台绕城三十二座,左属左营,右属右营。

炮位无炮房,收贮城楼。大东门六位,小东门七位,延福门二位,西门五位,南门三位,北门七位。

水陆塘汛康熙五年,总督张朝璘檄行府县,凡水陆险要处所,每十里设立塘房望楼,安兵守把。每险处十名,山僻处五名,巡哨水路,则上下船只,遇晚湾泊,支更防护。陆路商贾经过,务保无虞。其兵即在延营经制内拨。

左营管辖二十五塘,共兵一百一十名。除养廉公粮外,实一百零一名。

南路

陆塘水东底三名。

十里庵五名。

麻 梨五名。

安 济五名。

桔 溪五名。

金 砂五名。

茶 洋五名。

岳 溪五名。

龙 源五名。

清 风五名。

武 步五名。

 峡六名,外委一员,跟丁一名。

水塘土埠州二名。

九里潭二名。

蛟 坑二名。

铁 场二名。

漳湖坂二名,千总一员,跟丁五名,字识一名,已上赴省路。

山塘罗 源二名。

鸠 源二名。

大 盖二名。

龙岩寨三名。已上赴尤溪路。

双髻鸦三名。

巨 口三名。

遵 教三名。

大 演三名。

右营管辖三十一塘,共兵一百六名。除养廉公粮外,实兵九十六名。

东路

陆塘水东三名。

坵 墩五名。

上 京五名。

高 桐五名。

大 横五名,外委一员,跟丁一名。

水塘埂 埕三名。

黯淡滩三名。已上赴建宁府路。

西路

陆塘南 门三名。

秋 竹二名。

西 芹二名。

发 竹二名。

砂 溪五名。

渡 头二名。

青州峡三名。

水塘渔船窟二名。已上赴沙县路。

北路

陆塘城门衕二名。

吴 坑二名。

王 台四名,千总一员,跟丁五名,字识一名。

紫岭坝二名。

樟 槎二名。

筼 筜二名。

三 连三名。

水塘鸬鹚口二名。

浪 石二名。

峡 阳二名。

诏 口二名。

燕子岩二名。

王 埠二名。

高 梧二名。已上赴顺昌县路。

山塘长窠岭三名。

岩头亭三名。已上赴峡阳路。

嘉庆十二年十二月,知县杨桂森捐俸新建腰塘九座,坐址西北路,详明拨兵防守,督缉奸匪。

沙溪上绥靖塘。

渡头上泰安塘。

又沙溪上永靖塘。

城门衕上永宁塘。

吴坑上永安塘。

王台上兴福塘。

紫岭上新兴塘。

樟槎上长安塘。

筼簹上联升塘

马塘水陆塘外,水东、清风二处,加马兵四名,以为接递提督奏摺差使。如遇军政年,於峡、清风、岳溪、金砂、安济、十里庵、上京、大横、并西路南门底塘,西芹、沙溪、王台、樟槎,洋坑尾、每逢二十里,添马兵二人。

台戍台平之后,内地各营,拨兵戍守各汛,更番轮直,三年一换。

左营步战守兵

一起,拨戍台城守营左军二十二名,南路下淡水营十二名,北路中营十三名,左营四名,右营十名。

二起,拨戍台镇中营二十六名,左营三十六名,右营四十一名,北路淡水营十名。

马班原派马兵,因台湾无马,每马兵一名,易守兵三名。拨戍台镇右营三名,七路中营四名,左营三名,右营二名,北路淡水营五名。

以上通战守兵一百九十一名,郡汛拨六十三名,塘汛拨二十名,余拨顺昌、将乐、尤溪汛。

右营步战守兵

一起,拨戍台城守营左军二十二名,南路下淡水营十一名,北路中营十四名,左营九名,右营六名。

二起,拨戍台镇中营三名,左营七名,右营十二名。

三起,拨戍台镇中营二十三名,左营二十五名,右营三十三名,北路淡水营九名。

马班与左营同。拨戍台右营三名,北路中营四名,左营三名,右营二名,北路淡水营四名。

以上通战守兵一百九十一名,郡汛拨五十八名,塘汛拨二十三名,余拨沙县、永安、大田汛。

雍正二年,奉上谕: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著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即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

雍正七年,奉上谕:福建台湾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给与米粮,以为养赡之资。闻台兵之例,每月将所领钱粮,加留五钱於内地,为养赡家口之用。朕思兵丁远涉海洋,所得饷银,又复扣除以养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於驻台之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著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宽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养赡,以示朕恤兵赏劳之至意!

今戍兵每名给路费银一两五钱,每月赡养家属米一斗,折银九分,每季赡银八钱四分八厘五毫八丝,不分战守,一体支给。

道光元年七月内奉文,裁撤马战兵十名。二年奉文,裁除马步战守兵二十八名。

咸丰二年正月内奉文,裁马改步四十名。

同治六年正月内奉文,裁兵加饷案,内裁兵五成。计共裁马步战守兵三百零五名,另设字识五十六名,号令手一十四名。十三年六月内奉文,抽赴镇武右营战守兵一百六十五名,其拨戍台湾之兵,换班至十二年止。

光绪十二年奉文,裁兵一成,战守兵二十四名。二十二年四月内奉文,马兵改支步饷。并二十三年先后奉文,裁减制兵二成,马步战守兵四十八名。二十三年六月内又奉文,裁减字号二成,裁除字识十名,号令手二名。二十七年七月内奉檄,匀裁抵补抚标练颜四名。二十九年十二月内奉文,字识号令手一概裁撤。三十三年六月内奉文,裁撤都司一员,裁兵四成。计共裁战守兵四十四名,尚存战兵一百二十名,内分左营存城四十名,塘汛一十三名。右营存城五十五名,塘汛一十二名。

镇武营练兵五百名,清同治十三年编练,原系延平协兼统,驻扎东门大教场,后移教场后纱帽山。

福安水军,清同治四年,总督左宗棠奏准开办,设管带官、哨官,分布炮船於上游内河各要地。光绪中,归延建邵道兼统。

祥胜军,光绪二十三年,福建陆军统领孙道仁,委管带官带兵一营,驻扎延平城东小教场,兵房由兵士垒筑,后改福强军。

民国

省警备队兵,属建宁府统领官徐镜清统领,派营带官一名,兵百名,驻延城普通寺。

县警备队,属县长管,设队官一,巡官一,兵四十名。

水上警察,民国四年设,南平设分署长一,巡官一,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