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普遍的命题及其真理和确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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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研究知识必须研究文字——要想得到明白而清晰的知识,最好的、最妥当的方法,本来应该是只考察和判断观念自身,而把它们的名称撇开。但是世人既普遍地应用文字来表示观念,因此,我想这种做法是不常为人所实行的。人人都可以看到,一般人们即在自己心脑中推论和思想时,亦要应用文字来代替观念本身;而且那些观念如果系复杂的,如果系由许多简单观念集合成的,则更有这种现象。因为这种缘故,文字和命题的考察,就成了认识论中一个必需的部分,因此,我们如不能解释前者,则讲起后者来,亦是不易理解的。

2 概括的真理只有在口头的命题中才可以了解——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不是特殊的就是概括的真理。不论在特殊的真理方面,我们是什么样的,而普遍的真理(这是人所最愿追求的)若不借文字来存想,若不表示于文字中,则它便不能为人所知晓,不易为人所了解。因此,在考察我们的知识时,我们应当考察考察普遍命题的真理和确实性。

3 确实性有两层,一层属于真理,一层属于知识——不过名词的含糊,则更能引起危险来,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为避免错误起见,应该知道,确实性原有两层,就是一层是属于真理方面的,一层是属于知识方面的。各种文字如果在形成命题之后。能精确地,如实地,表示出各种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这就叫做真理方面的确实性。至于我们如果按照命题中所表示的样子,来认知各种观念的契合或相违,那就是知识方面的确实性。我们叫这为“认识那个命题的真理”。

4 在任何命题中,我们如果不知道所提到的各个物种属本质,则那个命题不能说是真实的——我们如果不知道各个名词所表示的物种有什么精确的界限和范围,则我们便不能确知由这些名词所组成的命题的真理。因为这种缘故,我们必须知道每一个物种的本质,因为本质正是组成物种,范围物种的。在一切简单的观念和情状方面,这是容易做到的。因为在这些方面,实在的和名义的本质既是同一的,因此,概括名词所代表的那个抽象观念就是物种的唯一本质和界限。因此,我们就可以确知各个物种所及的范围,或各个名词下所包括的事物;而且我们分明知道,只有这些事物和那个名词所表示的观念精确地相似,再没有别的。不过在各种实体方面,能形成,能决定,能范围各个物种的,只有实在的本质,而且那种本质是和名义的本质有别的,因此,在这方面概括名词的范围是很不确定的,因为我们既然不知道这个实在的本质,则我们便不知道,什么是那个物种,什么不是那个物种。因此,我们亦就不知道,它确乎有某种性质,确乎无某种性质。就如在提说一个人,或黄金,或其他任何自然物体时,我们如果以为那个物种的形成是由于自然有规则地给了那个物种以一种精确的,实在的本质,则我们便不能确知在这个物种方面所形成的肯定命题或否定命题是否是真的。因为人或黄金在这种意义下如果是表示实在本质所形成的物种,而不是表示说者心中的复杂观念,则它所表示的不是我们所能知道的。这些物种的范围是完全不能知道,不能决定的,因此,我们便不能确说,一切人是有理性的,一切金是黄的。但是人们如果固守名义的本质,以它为各个物种的界限,而且他们在应用概括的名词时,亦以构成那个抽象观念的各种特殊的事物为限,则他们便不致有错认各物种范围的危险,而且亦会因此确知任何命题是正确的或非正确的。我所以用这种经院派的说法,来解释各种命题的这种不确定性,并且在解释时应用了本质和物种等名称,乃是故意要指示出一般人思想的荒谬和不通,因为我们委实不应当认本质是实在的东西,而非具有名称的一些抽象观念。所谓物种只是按照一些抽象的观念,把各种事物分开类,并且以概括的名词把它们表示出来,因此,我们如果假设物种不是这样的,我们就把真理纷乱了,并且使关于这些物种所形成的一切概括的命题不确定起来。不过各种事物,在未受了经院学问的熏陶的人手里,虽然可以得到较适当,较明白的研究,可是在欧陆上这种学问既然风行已久,而且许多人们在受了这种学问的习染以后,心中又发生了牢不可拔的错误的“本质意念”或“物种意念”,因此,我们必须把这些意念找寻出来,铲除净尽,使人们得以运用那些能表示确实性的文字。

5 在实体方面特别有这种情形——各种实体的名称所表示的物种,我们如果以为是由我们所不知道的实在本质所组成的,则那些名称并不能传达确实性于理解中;而且由这些名词所组成的概括的名词,我们亦并不能确知其真理。这个理由是很显然的。因为我们如果不知道,哪个是黄金,哪个不是黄金,则我们怎么能确知此种性质或彼种性质是在黄金中的呢?因为按照这个说法,所谓黄金只是具有这个本质的一种东西,可是我们既然不知道这种本质,因此,我们亦就不知道,它是在那里或不在那里;因此亦就不能确知世界上哪一种物体是契合于这种意义下的黄金的。因为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它是否具有黄金所以成为黄金所依的那种东西,是否具有我们所观念不到的黄金的实在本质。这种情形正如一个盲人不能说出,三色堇的颜色是在那种花里或是不在那种花里一样,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三色堇的颜色是什么东西。而且假如我们能够(这是不可能的)确知,哪里有我们所不知道的那种实在本质,就是说,假如我们能够知道黄金的实在本质是在某个物体中的,我们亦一样不能确知,这个性质或那个性质真是属于黄金的。因为我们既不知道什么是实在的本质,则不论那种假设的实在本质能组成什么物种,我们依然不知道这个性质或那个性质,这个观念或那个观念,是和那种实在的本质,有必然联系的。

6 在实体方面,并没有什么普遍命题的真理可以为我们所知道——在另一方面,我们所用的实体名称如果只表示人心中的观念(自然应该如此),它们就可以有了明白确定的意义。可是它们仍然不能给我们构成多数我们所能确实信其为真的普遍命题。这并不是因为在于我们用它们时,不确知它们所表示的各种事物,乃是因为它们所表示的那些复杂观念只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而那些简单的观念只同极少数别的观念有着明显的联系或矛盾。

7 因为各种观念的共存关系是不易知道的——实体类名称所表示的复杂观念都是各种性质的集合体,而那些性质又被人认为是共存于所谓实体的一种不可知的基层内的。但是我们如果不知道这些集合体和别的性质间的自然联系,则我们便不知道,有什么别的性质是和这些集合体必然联系在一块的。但是在原始性质方面,我们对这种自然联系并不能知道什么,而在一切次等的性质方面,则我们亦因为上述的理由(第三章)完全不能发现出它们的联系来。第一因为我们不知道各种次等性质所依附的实体的实在组织。第二,我们纵然知道这一层,那也只能供我们的实验的知识之用,而不能供普遍的知识之用;而且它亦只有在那个例证中是可以有确实性的。因为我们的理解不能在任何次等性质和任何原始性质的变状间,发现出可以想象的联系来。因此,在各种实体方面,很少有概括的命题是具有毫无疑义的确实性的。

8 以金为例——“一切黄金都是固定的”这个命题,虽是为世人所普遍信仰的,可是它所含的真理是我们所永不能确知的。因为任何人如果按照经院派的无用的想象,来假设黄金一词表示着真正的物种,而且假定那个物种是自然用实在的本质所确立的:则他便不知道,哪一些特殊的实体是属于那个物种的;因此,他亦不能确实地概括地断言,黄金有某种性质。但是他用黄金一词所表示的物种,如果系决定于名义的本质,而且那个名义的本质,又只是指黄色、可展、可熔,而沉重的一种物体的复杂观念而言,则在这种固有的意义下,我们便不难知道,什么是黄金,什么不是黄金。但是别的性质如果与那个名义的本质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或矛盾,则我们便不能确定地,概括地断言黄金有那种性质或无那种性质。就如固定性和复杂的金子观念中的颜色、重量,或别的简单观念(或全部的集合体),并没有可以发现出的必然的联系,因此,我们就不能确实知道“一切黄金都是固定的”这个命题一定是真的。

9 在固定性同黄金的名义本质中所含的颜色,重量,和其他简单的观念之间,并没有可以发现的联系;因此,我们纵然进一步认复杂的黄金观念是色黄、可熔、可展、量重,而固定的一个物体,而我们对于它在王水中的可熔性,仍是一样不确定的。理由亦正是一样,因为我们并不能只凭考察观念自身,就确实断言,色黄、量重、可展、可熔,而固定的一个物体,可以在王水中熔化,或不可以在王水中熔化。至于别的性质亦是一样。在黄金的任何性质方面,我很愿意找到一切人所能确信其为真的一个概括的肯定(不过这是不可能的)。人们无疑地会立刻反对说,“一切黄金都是可展的”,这个命题不是普遍而确定的么?我可以答复说,如果可展性是黄金一词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的一部分,则这是一个很确定的命题。不过在这里,我们并不曾肯定黄金有任何性质,我们只不过是说,在那个声音所表示的观念中,可展性亦包括进去罢了。因此,这个真理正和说,一切马面是四足的一样。但是可展性如果不形成黄金一词所表示的物种的本质中的一部分,则“一切黄金都是可展的”这个命题,并不是很确定的。因为复杂的黄金观念不论是由它的其他任何性质所组成的,而可展性总不是依靠着它的,而且亦并不能由那个观念中所含的任何简单观念推论出来。可展性所以和那些别的性质有了联系,只是因为有不可觉察的各部分的实在组织为之媒介,但是我们既然不知道这种组织,因此,我们就不能窥见那种联系,因为我们并不能发现出能联系它们的任何东西来。

10 这种共存关系有多大范围,则普遍的命题有多大确实性。不过这种范围究竟是很小的,因为——在一个名称所表示的复杂观念中,我们所联合的共存的性质为数愈多,则我们愈能使那个文字的意义精确起来,有定起来。不过说到未曾包含于这个复杂观念中的那些别的性质,则那个文字的确实性并不能扩充及于它们,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它们的相互联系或关系,因为我们既不知道它们所依托的那种实在组织,亦不知道它们是如何由它流出的。因为在实体方面(不如在别的方面),我们知识的主要部分并不只在于两个独立观念的关系。我们在这方面所要知道的,乃是同一实体中各种观念间的必然联系和共存关系,或它们的不共存性。我们如果能从另一端起首,并且能发现出,那种颜色由何成立,什么东西能使一个物体较轻或较重,各个部分有什么组织能使它可展,可熔,固定,可溶于此种水中,而不溶于彼种水中;我们如果能有这样的物体观念,并且能看到,一切可感的性质原始都由何成立,如何产生:我们就可以对它们形成适当的抽象观念,使我们在较概括的知识方面,可以得到材料,并且使我们所形成的普遍的命题具有概括的真理和确实性。不过各种复杂的实体观念,委实和一切可感性质所依靠的那种内在的实在组织不相干,而且是由感官所能发现出的少数明显性质不完全地集合成的,因此,在各种实体方面,就没有概括的命题,使我们可以确实相信它们的真理了;因为我们并不能确知任何观念间的必然联系和共存关系。我想象,在实体的一切第二性质中,和与此相关的能力中,我们并不知道任何两种性质的必然的共存性或不共存性。(只有属于同一感官的各种性质,我们才能确知其不能共存,因为它们是互相排斥的,如我以前所示。)任何人都不能根据一个物体的颜色,就确知它的气味、滋味、声音,或其他可感的性质,或确知它在别物中所能起的变化,和它从别物所能接受到的变化。在声音或滋味方面,亦都可以如此说。可是表示实体的物种名称,既然表示着那些观念的集合体,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我们只能用它们做成极少数的实在而确定的概括命题。但是我们对任何复杂的实体观念中所含的任何简单观念,如果能发现出它同别的任何观念间的共存关系来,则在这种范围内,我们可以对那个观念形成一个确定的普遍的命题。就是说,一个人如果能发现出在可展性和黄金的颜色或重量,或那个名称所表示的复杂观念的任何部分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他就可以在这方面对于黄金构成一个确定、普遍的观念。如果是这样的,则“一切黄金都是可展的”这个命题的实在真理,正同“一切直线三角形的三角等于两直角”的这个命题是一个确定的。

11 复杂的实体观念中所包含的各种性质,多半都依靠于外面的,辽远的,不可知觉的原因——我们所有的实体观念如果能使我们知道,有什么实在的组织能产生出它们那些可感的性质来,并且能使我们知道,那些性质是怎样从它们流出的,那么我们便可以根据心中表示它们的实在本质的物种观念,较确定地发现出它们的特性来,并且发现出它们具有什么性质或不具有什么性质(这是我们现在凭感官不能做到的);而且要知道黄金的特性,亦并无需乎黄金的真正存在,亦并无需乎在黄金上做各种实验;这个亦正同要知道三角形的特性,并不必非有三角形存在于物质中似的;因为人心中的观念在两方面都将可以适用。但是我们远不知道自然的秘密,因此,我们连它们的门前亦走不到。因为我们在考察各种实体时,往往当它们是各各自存的,认它们的一切性质都是在自身以内存在,而且与别的事物不相干的。我们往往不考察它们周围那些不可见的流体的各种作用;实则我们在那些实体中所见的各种性质(就是我们分别它们,命名它们时所依的各种内在标记),大部分都是依靠于那些流体的运动和作用的。你如果使一块金子独立自存,使它脱离一切物体的范围和影响,则它会立刻失掉了它的一切颜色、重量,或者把可展性亦失掉了;据我估计它也许因此会变成一种完全易脆的东西。又如水虽以流动性为其主要的特性,可是你如果使它独立自存,则它会成了不流动的。无生物的现状既然依靠于外界别的物体,而且那些周围的物体在移去以后,又会使它们失掉了现在的样子,因此,各种植物一定更是如此的。因为它们是不断地接受营养,而且是不断地生长、发叶、吐花、结果的。我们如果再稍一详细观察动物的状况,则我们又可以看到,它们的生命、运动和许多重要的性质,都完全依靠于外面的原因和别的物体的性质(这些还都不是它们的部分),而且离了那些外物,它们一时亦不能存在,虽然它们所依靠的那些外界的物体不是我们所注意到的,而且也不是我们所构成的那个复杂的动物观念中的一部分。你如果使大部分的动物同空气隔离开,则它们立刻会失掉其意识、生命和运动。呼吸的必然性就强使我们认识到这一层。但是那些可羡的机器的机簧还正依靠着许多别的外界的(或者还是很远的)物体,而且那些物体不但是我们所观察不到,而且亦是所想象不到的,并且亦是极严格的探求所不能发现出的。就如地球上的居民离太阳虽然有多少万哩之遥,可是它们仍然十分依靠于太阳所放射出的分子的调节适当的运动,因此,这个地球如果稍移其距日的距离,如果同那个热源离的稍近一点或远一点,则在其中居住的绝大部分动物十之九会立刻消灭了。因为我们常见,这个渺小的地球,如果因为有些部分发生了偶然的变化,以致各种动物所感到的阳光或太过或不及,则各种动物是常要灭亡了的。我们所见的磁石的各种性质亦必然是发源于磁石的范围很远以外的;而且我们知道,有些不可见的原因可以使各种动物受了损害;据说,有些动物只因为经过某个地带就一定要死亡,而且我们确知,有些动物只因为进入邻邦就会死亡。这就分明指示出,有些事物虽然很少被人认为和这些动物没有任何关系,可是它们的影响和作用,是绝对必需的,有了那些作用,动物才会成为其现在的样子,才会保存我们分辨它们时所依的那些性质。因此,我们如果以为我们在事物中所见的那些性质是在事物本身中存在着的,我们就迷失方向了;而且我们如果在蝇和象的身体中,来找寻它们的性质和能力所依靠的那种组织,亦是白费心力的。因为这种缘故,所以我们要想正确地了解它们,则我们的视线不但要超出这个地球和空气,而且要超过太阳或我们的眼所能发现的最远的星球。因为我们正不能决定,这个地球上各个特殊实体的存在和作用,是怎样依靠于我们所完全看不到的各种原因的。我们虽然在地球上看到周围事物的一些运动和粗重的作用,但是我们却不能理解有什么不可见的川流,能使这些奇异机器继续运动和完整,而且亦不能理解,这些川流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是怎样传递来的,怎样变化的。据我看来,在宇宙的这个大结构中,各种大的部分和机轮的影响和作用可能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属的,因此,距离极远的一些大星宿和物体倘或消灭了,或停止了运动,则我们这个居屋中所有的一切事物会换上另一个十分差异的面孔,不再是现在的样子。我们确乎知道,各种事物本身虽似乎是绝对的、完整的,可是它们所以有我们所见的各种明显的性质,只是因为它们是自然中别的部分的扈从。它们的可观察到的性质,行动和能力,都导源于外界的一些事物,而且我们在自然中所知的任何部分,不论怎样完备,怎样完整,而它的存在和优点,都只是由其邻居来的。要想完全了解一个物体的性质,我们的思想并不能限于那个物体的表层,而当远远往前看。

12 如果真的这样是,则我们正不必惊异,我们为什么有很不完全的实体观念;而且各种性质和作用所依的那些实在的本质为什么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我们并不能发现实在存在于实体中的那些微细自动的部分,有何种体积,何种形象,何种组织;更不能发现出各种外物在它们上边所加的各种运动和冲击。可是我们在实体中所见的大部分性质都是依靠于这些运动和冲击的,并且是由这些运动所形成的,而且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亦是由此形成的。我们只要一考察到这一层,就足以使我们抛弃了一切希望,不再想对于各种实体,得到它们实在本质的观念。我们既然缺乏这种本质,因此,我们只得用名义的本质,来代替它,因此,我们由此就只能得到微乎其微的实在确定的概括知识,或普遍命题。

13 判断亦许能较为进得远些,不过那不是知识——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在各种实体方面,何以在很少数的概括的命题中才能找到确实性;因为我们对于它们性质和特性所有的知识,很少能够超出于感官所达到,所启示的范围以外。爱观察,好研究的人们,亦许会凭其强有力的判断,穿透得较为深一点;他们亦许会根据,由审慎观察而来的可能性和组织看条理的线索,常常猜对经验所未给他们发现出的事物来。但是这仍是猜想,仍是意见,仍缺乏知识所必需的那种确实性。因为一切概括的知识,都只存在于自己的思想中,都只存在于我们对自己抽象观念所有的思维中。任何时候,我们如果察知到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我们就有概括的知识;我们如果再把那些观念的名称联合于各种命题中,我们就能确实宣示概括的真理。但是各种实体名称所表示的抽象观念,纵然有清晰有定的意义,亦只同很少数的别的观念,有其可发现的联系或矛盾,因此,我们在各种实体方面的主要探求,虽在于普遍命题的确实性,可是这种确实性在这里是很狭窄,很薄弱的。因此,任何实体的名称,不论其所表示的观念是怎样的,我们总不能概括地,确定地断言,它具有某种别的性质,或不具有那种性质;而且亦不能断言,那个观念只要存在,某种性质就常和它共存或不共存。

14 我们对于实体所有知识需要什么——在我们对于这些实体未得到差可的知识之时,第一我们必须知道,一个物体的原始性质在别的物体的原始性质中,能有规则地产生些什么变化,并且是怎样产生的。第二我们必须知道,一个物体的哪些原始性质可以给我们产生出哪些感觉或观念来。不过要想知道这些,就无异于要想知道,物质在其大小、形象、黏合、运动和静止等等的变状下所生的一切结果。我想人人都会承认,若不借助于神圣启示,则我们是完全不能知道这一层的。纵然上天启示给我们,使我们知道,各个分子有什么形象、大小和运动,可以给我们产生出黄色感觉来,而且使我们知道,任何物体的表层部分有什么形象、大小和组织,可以使那些分子发生适当的运动,以产生出那种颜色来,可是我们对于各种实体,仍不能因此就形成确定的普遍的命题。因为各种物体所以能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只是依凭它们那些微细的部分,可是我们的官能并不足够敏锐,并不能知道那些微小部分中所有的精确的大小、形象、组织和运动;因此,亦就不能依据这些来形成抽象的物体观念。我这里所提到的,只限于有形的实体,因为它们的作用似乎还是“理解”所能了知的,至于神灵的作用,则不论是他们的思想或推动物体的能力,我们一看之下,都是莫名其妙的。但是即在各种物体和其作用方面,我们如果稍运用思想进一步来考察它们,并且考察:即在这些物体中,我们的意念,在超出明显事实的范围以外时,还能明白地达到何种地步:则我们仍会看到,即在这些事物方面,我们所有的一切发现,亦只等于无知无能罢了。

15 我们的实体观念既然没有含着它们的实在组织,因此,我们在它们方面便不能形成概括的确定的命题——由此看来,概括的名称所表示的抽象的复杂的实体观念,既没有含着实体的实在组织,因此,它们便不能供给我们以普遍的确实性。因为我们在实体中所见所知的各种性质虽以那种组织为基础,虽与那种组织有一定的联系,可是我们的实体观念中,并没有含着这种组织。就如普通所谓人的那个观念,虽是具有“平常形象、感官、自由运动和理性的一种身体”,而且这个抽象观念虽然形成了人类的本质,可是我们在表示这个观念的“人”这个字方面,很少能形成概括的、确定的命题。因为我们既然不知道,感觉、运动能力、推理作用和那个特殊的形象,所依靠着的那种实在组织,既然不知道这些性质的联系所依靠的那种实在组织,因此,我们并不易看到有什么别的性质和那些性质有必然的联系。因此,我们便不能确实断言,一切人都要隔着相当的时间睡觉,一切人都不能为木石所营养,一切人都可以为毒草所毙命。因为这些观念和人的名义本质,和人字所表示的这个抽象观念,既无联系,亦不矛盾。在这类情形下,我们必须求助于对特殊实体所做的试验,不过我们这种方法又只能行之于很小的范围中。关于我们所经验不到的事物,我们必须安于“想当然耳”;不过关于人这个物种观念中既没有含着他的实在的组织,因此,我们便不能达到概括的确实性,因为人的一切不可分离的性质都是联系于这个根源中,而且是由这个根源所出发的。人字所表示的这个观念,既只是把人的一些明显的性质和能力不完全地合拢起来,因此,在人这个物种观念和毒草(或石)各部分在其身体上所施的作用之间,便没有可以察见的联系或矛盾。有些动物,吃了毒草,并无危险,而且有些动物是为木石所营养的。但是在任何种动物方面,这一类的性质和能力都依靠于它们的实在组织。因此,我们如果不知道那些实在的组织,则我们便不会在关于它们所形成的普遍命题中达到任何确实性。只有少数观念同我们的名义本质(或其任何部分)有明显的联系,因此,亦只有它们可以供给我们以这一类的命题。但是这类观念是很稀少,很不重要的,因此,在实体方面,我们便可以无偏颇地认为确实的,概括的实体知识几乎等于零。

16 命题的概括的确实性,成立于什么——总结起来,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概括命题之所以成为确实的,只是因为其中所含名词所表示的观念之契合与否是我们所能发现的。只有当我们察知观念的契合或相违,是与名词的互相肯定或否定相一致时,我们才能确知它们的真和伪。因此,我们就可以注意,只有在我们观念中,我们才有概括的确实性 。我们如果在外界的实验和观察中,来找寻这种确实性,则我们的知识便不能超过特殊的事情以外。因此,只有我们思考自己的抽象观念,才能给我们的概括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