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科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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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个种类——凡可归入人类理解范围以内的东西,可以分为三种。第一 就是事物本身的本性,以及其各种关系和作用的途径。第二 就是一个人(有理性而能自动的主体),在追求一种目的时(尤其是幸福)所应做的事情。第三 就是达到和传递这两种知识的途径。我想科学正可以分为这三种,就是:

2 第一,为物理学(Physica)——第一种知识就是指事物本身的特有的存在、组织、性质和作用而言的。我这里所说的各种事物不但指物质和物体而言,而且亦指精神而言,因为精神亦如物体一样,亦有其特有的本性、组织和作用。这种物理学,若给以广义的名称,则我可以叫它为物理学фυσιχη ·Physiké,或自然哲学。这种学问的目的,只在于纯粹思辨的真理,任何东西只要能供给人心以这种真理,都可以归在这一种学问中,不论它是上帝自己,或天使,或精灵,或物体,或它们的任何变状,如数目和形相等。

3 第二,为实践之学(Practica)——第二,就是所谓πραχτιχη ·Prakuké,这种学问教人如何可以正确的运用自己的能力和行动,以求得良善的和有用的事物。在这方面最主要的,就是伦理学 。这种学问的职务就在于找寻出人类行为方面能招致幸福的规则和尺度来,并且找寻出实践它们的方法来。这种学问的目的不在于纯粹的思维,和人对于真理的知识;它的目的,只在于所谓“正当”right,和正当的行为。

4 第三为Σημιωτιχη ——第三种学问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标记之学。各种标记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亦叫做λογικη ,logicll。这种学问的职务,在于考察人心为了理解事物、传达知识于他人时所用的标记的本性。因为人心所考察的各种事物既然都不在理解中(除了它自己),因此,它必须有别的一些东西,来作为它所考察的那些事物的标记和表象才行。这些标记就是所谓观念 。不过构成一个人的思想的各种观念的模样,不能拿出来供他人直接观察,它只能存储于记忆中,而且记忆还又不是很妥当的储蓄器。因此,我们如果想互相传达思想,并且把它们记载下来为自己利用,则我们还必须为观念造一些标记。音节清晰的声音是人们所认为最方便的,因此,人们常常利用它们。观念 和文字 既然是知识的伟大工具,因此,人们如果要想考察人类知识的全部,亦应当考察观念和文字,因为它们正是很重要的。在适当地考察了它们以后,在清晰地衡量了它们以后,它们或许会供给我们以一向不曾见到的另一种论理学和批评学。

5 这是知识对象的基本分类——理解对象的这种分类法,在我看来,是最基本、最概括、最自然的。因为人们所能致思的,只限于这几种。他或则思考事物本身,以来发现真理;或则思考自己能力以内的事情(自己的动作),以来达到他的目的;或则思考人心在前两方面所用的标记,和排列标记的适当方法,以使自己得到较明白的知识。由此看来,(一)可以认识到的事物 的本身,(二)我们所能发生的求得幸福的各种行动 ,以及(三)求得知识时标记 的正确用法,是有天渊之别的,因此,在我看来,它们就是理智世界的完全独立的三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