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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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地属弹丸,原不必立志。因为海疆要隘、渡台通洋正口,其政事有关通省。谨录「会典」则例,分别部居,次为各卷,以资考证。书中凡恭遇列圣谕旨敕令,应三抬、双抬、单抬者,敬遵御制诗注,或空三字、二字、一字谨书,以省卷帙。

一、图载居卷省。厦门南普陀寺,前于乾隆五十三年恭建,纯庙御制「平台湾林爽文诗文碑记」护以四亭,及御赐朝天宫、风神庙、朝宗宫匾额,地方官岁时守护。天藻辉煌,万民瞻仰,实厦门之盛典。敬谨绘图,并御赐诸提督臣匾联,俱恭录宸翰,弁诸卷端,以昭慎重。

一、凡志,皆绘祠庙、公廨及八景、十二景。厦无学校,故祗附书院,而不及公署。虽相传有八景、十二景之说,沧溟大观正不在此;不载。

一、分域,凡一岛之事,先各备载,再及诸政。

一、厦为水师所驻,有提标五营而无陆营,以防海也;巡楫所辖之地不止厦门,兵制宜详。

一、防海之事甚大,不独所分汛口、汛地也。兹既载在岛及附近各汛,附以风信、潮信、占验及台澎海道、南北洋海道,俾哨弁、贾舶得所取资。

一、厦门政事之大者,莫如船政、台运、海关三者,故次及之;而以岛上之田赋、渔税、关赋附焉。

一、厦门为贩洋正口,自海禁既开,贾舶迭出,关税充盈,民之衣食赖之;近则贩洋之船日少,故就各书及贾舶所能言者载之。各洋朝贡、通市诸国,仿「汉书」东夷、南蛮例为传。先会典,次疆域、水程,次历代沿革,次风俗人情;埔头土产交易各属国附焉,名曰番市。

一、艺文,文献之征也。先载书籍之目,奏疏、记、牍有关厦门者选录。前人文集、诗集有可采者,亦采焉。

一、职官表,文秩厦门旧设一巡司,后移驻巡道及同知;与水师各营,分为文、武二表,而附以名宦诸传。提镇所辖不止厦门,其战功在海洋及台、澎者并入传,以职论也。

一、选举二表,寥寥数十人;凡迁居厦门而籍隶漳州及他府者,皆录。

一、列传,文曰宦绩、武曰武功;及忠义、孝友、义行、文学、流寓、隐逸、方技、方外,皆为列传。流寓,以暂时客寄者言。明季诸老兼居厦门,统详志中。传末,间系以论。

一、刘向「列女传」,凡妇人有懿行、文藻者皆传;兹传贞烈、节孝之余,并传贤德妇人,次列传后。

一、旌例,妇人称氏、贞女称名。今闽南妇人,皆有名曰某娘。考「汉书」,妇女书名、书姓;今从古,有名者书名,传中称姓、不称氏。

一、节妇,以守节之年为重,期于旌例合也;于归之年从略。夫名、里居必书,知其父名者书父名、知其子名者书子名;俾后人得所考,且为氏族光也。以他姓子为子,非礼也,不书;间有族无可继,抚有养子出于不得已者,则书抱养子、义子以明之

一、厦界泉、漳,奢俭、贞淫为俗不一。然齐、鲁至道不过难易,使亲疏崇敬、上下欢欣同归于化者,是在司柄者转移之功,而后来亦可以是观政;故即「旧事志」所未备补载之。

一、「旧事志」,寇乱、夷氛,郡志详书。厦为海滨岩疆,尤资防御;故远载变乱、近纪用兵,为「旧事志」。附丛谈,悉着于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