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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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曰“兔”,可谓卑贱之极。玩“兔”的调调儿,从前本盛行于北方。一般无耻之徒,自愿降低人格,做这项像姑相公的丑业,很多很多。不过其间,并非出于自愿,由环境造成的也不少(与卖淫女子非个个自愿的相同)。民国以后,这项丑业已慢慢地衰落了。

上海的“人兔”,在民国二年间已经发现过。那时作者初入报界,一天编辑部中接到邮差送来一份请柬式的传单,一面刊着“人兔”的小照,一面刊着肉麻当有趣的启事,后刊“兔窟”的住址。启事里面无非说这只“人兔”生得如何俊秀、招待如何周到,他们底意思是欢迎吾们去尝试。那时沪上的淫风不及现在炽盛,卖娼的花样也不如现在的多,玩“兔”这个调调儿谁愿去干?因此不久他们就偃旗息鼓,无影无踪了。

不料最近五六年间,这种“男风”又大盛起来,他们的装饰几已完全女化,且也涂脂抹粉,骚形怪状,乍见之下,殊不易辨别雌雄。而且仿效淌白办法,在那游戏场、各公园里蹀躞往来,飞眼媚人,以待断袖癖者和好奇人的青睐。他们也印好像窑姑娘一般的小卡片,派人在妓院中、旅馆里随时分送,片上印明“兔窟”的所在地,玩者可按图索骥,登门去打茶围。在旅馆、酒肆中,也可书条叫来,随便玩玩。

租界行政当局为维持风化起见,如果撞见“人兔”,拘罚惩办,不遗余力。但拘罚尽管拘罚,这种恶风气并不见得消灭,原因于生活的逼迫,或其他恶劣环境所造成,真正自愿作贱的恐怕也不多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