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策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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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导读

画策,即谋划策略。本篇主要讲政策的规划原则,其中,制度要顺应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君臣、父子、兄弟和夫妇等人常伦理都要加以规范,以免社会混乱。再者,随着国家的形成,国与国的竞争也开始了,国家该如何自强?国家意志怎样才能实现?人民如何配合国家的发展?这些问题,就是立法的依据。本篇提到的重治、“重强”是令国家富强的管治原则,是高水平的管理要求。最后,作者指出,要管理天下,先要管理自己;要战胜强大的敌人,先要能战胜自己。

昔者昊英之世[1],以伐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麛不卵[2],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3]。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4]。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5]。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1]昊英:远古帝王,在有巢氏之前,承袭庖牺氏。

[2]麛(mí):幼鹿,泛指幼兽。

[3]椁(ɡuǒ):套在棺木外面的大棺材,是尊重死者的丧葬礼仪。

[4]暴:暴虐。

[5]妃:配。

译文

以前昊英的时代,人民砍伐树木、捕杀野兽,人民少而树木、野兽多。黄帝的时代,不杀幼兽,不取鸟蛋,官员没有供自己使唤的奴仆,死了不能用棺椁下葬。昊英、黄帝做事不一样,却都能称王天下,那是因为时代不同了。神农的时代,男人耕种而让人们有饭吃,女人织布而让人们有衣服穿,不用刑法和政令而天下安定,不动用军队而称王天下。神农死后,人们以强凌弱,以多欺少。因此黄帝订定了君臣和上下级之间的行为规范、父子及兄弟间的礼仪、夫妻间的婚配原则。对内使用刑罚,对外使用军队,同样是因为时代改变了。由此看来,神农并非比黄帝高明,但是他的名声更尊贵,是因为他顺应了时代的变化。因此用战争消灭战争,即使发动战争也是可以的;用杀戮消灭杀戮,即使行杀戮也是可以的;用刑罚去除刑罚,即使加重刑罚也是可以的。

赏析与点评

简述帝王立法的历史。远古人民生活淳朴,男耕女织,不用法令,社会自然就安定。社会变迁了,需求及彼此的关系也变得复杂,后来的帝王,便按社会情况来确立规范、礼仪和刑法等,对内对外,用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其中,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及以刑去刑,把暴力积极化和正面化,成为使用暴力的一种理据。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6],陶于土也[7]。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8],而名地作矣[9]。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10]。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11]。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12],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13],若死我死[14],乡治之。行间无所逃[15],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16],束之以令,拙无所处[17],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18]。

[6]冶:冶金。

[7]陶:制作陶器。

[8]塞:遏制。

[9]作:作成。

[10]罢(pí):失败。

[11]责:要求。

[12]遗(wèi):送。

[13]离:违背。

[14]若:你。

[15]行(hánɡ)间:行伍之间。

[16]章:标记,标识。

[17]拙(jué):借作“趉”,逃走。

[18]旋踵:踵,脚跟。指畏缩退后。

译文

以前,能控制天下的人,一定是先制服他的人民;能够战胜强敌的人,一定要先战胜他的人民。因此,战胜人民的根本,在于制服人民,就像冶炼工人对金属冶炼的控制、制陶工人对泥土的使用一样。这个根本不牢固,那么人民就像飞鸟和野兽,有谁能控制他们呢?治理人民的根本是法治。所以善于治理国家的人,用法律来遏阻人民,而名声和土地就都具备了。(君主)名誉尊贵、土地广大,最后称王天下,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战胜了。(君主)名誉低下、土地削减,最后灭亡,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战败了。没有战胜而称王天下,没有战败而灭亡,从古到今未曾有过。人民勇敢,打仗就会胜利;人民不勇敢,打仗就会失败。能让人民专心作战,人民就勇敢;不能让人民专心作战,人民就不勇敢。圣明的君主看到称王天下要致力于用兵打仗,所以要求全国人民都当兵。进入这个国家,观察这个国家的治理情况,人民能够被役使的就强大。怎样知道人民能够被役使呢?人民看待战争,就像饿狼见到肉一样,那么人民就是被役使了。但凡战争都是人民所讨厌的。能令人民乐于打仗,君主就能称王天下。强国的人民,父亲送他的儿子去当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当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当兵,都说:“不获得胜利,就不要回来。”又说:“不遵守法律,违抗命令,你死我也得死,乡里会治我们的罪。军队里没有地方可以逃走,要搬迁也没有地方可住。”军队的管理方法,是把五人编成一伍,用标记来区分他们,用军令来约束他们。(如此一来,)逃跑的无处容身,失败了没有活路。所以三军将士,服从军令像流水一样,就是战死也不畏缩和退后。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19]。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20],而况伯夷乎[21]?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19]诛:惩治。

[20]跖:即盗跖。杀人不眨眼的大盗,极为暴戾凶残,聚众几千人,横行天下无法无天。

[21]伯夷:商朝末年孤竹国孤竹君的儿子。周武王灭商以后,他和弟弟叔齐不吃周朝的粮食,一同饿死在首阳山(今山西永济南),是古代忠信的典范。

译文

国家混乱,不是因为它的法制混乱,也不是因为法制废弃不用。国家都有法律,但没有令法律一定实行的方法。国家都有禁止奸诈邪恶、惩罚盗贼的法律,但没有令奸诈邪恶的人、盗贼一定能得到惩罚的方法。奸诈邪恶的人、盗贼要判处死刑,可是犯奸、偷盗现象却没有止息,(这是因为做了坏事)不一定会受到处罚。一定会受到处罚却仍有奸诈邪恶的人、盗贼出现,是因为刑罚太轻了。刑罚太轻,不能惩治他们。一定要惩罚他们,受刑罚的人就太多了。所以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只惩罚恶行,而不奖赏善行,因此,不用刑罚人民也为善。不用刑罚人民也为善,是因为刑罚重。刑罚重,人民就不敢犯法,因此也就没有了刑罚。而人民没有人敢为非作歹,这时整个国家的人民都为善。因此,不奖赏为善的人而人民都为善。奖赏为善的人是不可以的,就像不能奖赏偷盗的人一样。因此,善于治理国家的人,能使盗跖那样的人变得诚实,更何况伯夷那样的人?不懂治理国家的人,会令伯夷那样的人也有犯法的嫌疑,更何况盗跖那样的人?形势令人不能作奸犯科,即使是盗跖那样的人也值得信赖;形势令人作奸犯科,即使是伯夷那样的人也有犯罪的嫌疑。

赏析与点评

此节讨论刑法轻重的不同取向。国家设立法制,如果没有成效,不是法制本身的问题,而是刑罚定得太轻。刑罚太轻,罪犯就会继续以身试法,犯罪现象不能禁绝;刑罚重,人民就不敢为非作歹。而且,罚恶的同时不可赏善,这样,国家就会安定,连盗跖那样的坏人都会变得值得信赖。否则,连伯夷那样的好人都会变得不可信。

国或重治[22],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民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22]重:副词,更加的意思。后同。

译文

国家或者更加安定,或者更加混乱。圣明的君主处在上位,所推举的一定是贤能的人,那么法令可以掌握在贤能的人手中。法令掌握在贤能的人手中,那么法制就能在下面得到执行,没才干的人不敢为非作歹,这就叫更加安定。不英明的君主处在上位,所推举的一定是没才干的人,国家就没有严明的法制,没才干的人就敢做坏事,这就叫更加混乱。军队或者更加强大,或者更加弱小。人民本来就想打仗,又不得不打仗,这就叫更加强大。人民本来就不想打仗,又可以不打仗,这就叫更加弱小。

赏析与点评

“重治”、“重乱”、“重强”和“重弱”,反映了管理层的素质高低。其中,有贤能的人是执法的核心,他们可以把圣明君主的政治想法推行到全国,推动人民参与战争,最终国家会更加安定、更加强大(“重治”、“重强”)。至于“重乱”和“重弱”,那是管理层领导力严重缺乏的结果。总而言之,国家是更加强大还是更加衰弱,取决于管治得法与否。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23]。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之,滥也。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24];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25];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26]。亡国之俗,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27],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23]滥:不加节制,滥施赏赐。

[24]谋:图谋。

[25]胜:超过,胜过。

[26]涂:即“途”,途径。

[27]司:掌管,看管,管辖。

译文

英明的君主不对大臣滥施富贵。所说的富,不是指粮食和珠玉吗?所说的贵,不是指爵位和官职吗?废除法律变成个人做主,给予爵位和俸禄,使之富贵,就是滥施富贵。一般来说,君主的品行不高于别人,智慧也不超出别人,勇气、力量也不超出别人。可是人民即使有不寻常的智慧,也不敢图谋君主的地位;即使有勇气和力量,也不敢弒君;即使人数多,也不敢凌驾于君主之上;即使人民数量达到亿万,悬重赏,人民也不敢争抢,执行刑罚,人民也不敢怨恨,这是因为有法制。国家混乱,是因为人民多考虑私人之间的情谊;军队实力衰弱,是因为人民多追求私下斗勇。那么,在实力削弱的国家,获得爵位、俸禄的途径就有许多。令国家灭亡的风气,是看不起爵位、轻视俸禄。不劳动就有饭吃,不打仗就能得到荣誉,没有爵位却尊贵,没有俸禄却富有,没有官职照样威风,这就叫作奸民。所说的“善于治国的君主身边没有忠臣,慈爱的父亲身边没有孝子”,(君主和父亲)都不用好言相劝,而是用法律使他们互相监督,用命令使他们互相纠正。(这样,臣民)不能单独为非作歹,也不能伙同别人为非作歹。所谓富有,是收入多而支出少。穿衣有限制,饮食有节制,那么支出的就少。女人尽力主内,男人尽力主外,那么收入就多。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28],听丝竹之声[29],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30]。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28]匡:安稳。

[29]丝竹之声:音乐。丝,弦乐。竹,管乐。

[30]说:悦。

译文

所说的君主的圣明,是指君主没有什么看不到,那么群臣就不敢做奸诈的事,百姓也不敢为非作歹。所以,君主坐在安稳的床上,听着音乐,天下就治理好了。所说的君主的圣明,是指使人民不能不做事。所说的君主的强大,是指天下人都被他制服了。天下人都被他制服了,所以他能聚合天下的力量。所以勇敢强大的人不敢暴乱,圣明聪慧的人不敢做欺诈的事,而考虑被君主任用。全天下的人,没有谁敢不做君主所喜欢的事、不避开君主所讨厌的事。所说的君主强大,是指他能使有勇力的人不得不为自己所用。君主的志向能实现,天下人都能受益;不能实现,天下的人也都欢喜。依靠天下的人,天下的人就会离开他;依靠自己,才能得到天下。得到天下的人,先要得到自己;能战胜强大的敌人,先要能战胜自己。

赏析与点评

此节谈君主的圣明和强大。圣明的意思,有两个方面:君主无所不见,明察秋毫,令大臣不敢作奸犯科。另一方面,是君主能推动人民积极劳动。强大的意思,也有两个方面:聚合天下的力量,使有力量的人为自己所用;自己力量强大。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31],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丽丽巨巨[32],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33],鸷而无敌[34],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31]黄鹄:天鹅。

[32]丽丽巨巨:高亨注:“丽丽、巨巨,良马名。”

[33]罴:熊,毛棕色,又叫棕熊。

[34]鸷:凶猛、勇猛。

译文

圣明的人了解社会发展的道理,一定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因此制定一定能把国家治理好的政策,打仗用必定勇敢的人民,下达人民必定听从的命令。因此士兵出发打仗就会天下无敌,君主的命令下达就会天下服从。黄鹄起飞,一飞千里,是因为它有飞行千里的翅膀。丽丽、巨巨这样的良马能日行千里,是因为它们有能奔跑千里的本事。虎、豹、熊、罴,凶猛而无敌,是因为它们有战胜别的动物的能力。圣人能发现治理社会的有效制度,明白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所以他统治人民,就像用地势的高低来控制水流一样,又像用物品的干湿来控制火一样。所以说,仁者能对人仁慈,而不能令人仁慈;有道义的人能够爱别人而不能令别人有爱心。所以了解仁义不足以治理好天下。圣人有必定令人信任的品性,又具有令天下人不得不信任的方法。所说的道义,是指作为臣子要忠心,做儿子要孝顺,长幼之间有礼仪,男女有别。如果不合乎道义,就是饥饿也不能苟且吃饭,就是死也不能苟且偷生。这些不过是有法律国家的平常之事。圣明的君主不重视道义而重视法制。法制一定要明确,君主的命令一定要执行,那就可以了。

赏析与点评

法家不相信人人本质都善良,认为自己善良,不能令别人也善良。这样,法制就有了发挥效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