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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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人家说,南京正在开三中全会,通过议案非常之多。起草宪法啦,国民会议呀,保障民权呀,裁兵呀,改良教育呀。也懒得去查新闻,横竖有议案就得通过,这是不能免的。以三中全会与国联相比,觉得中国通过议案非常容易,日内瓦通过议案,非常迟缓。二者皆不利于我国。我们并非不要宪法,乃因宪法自光绪末年至今,已经起草十数次。须知宪法第一要义,在于保障民权。民权何自而来,非如黄河之水天上来。

  凡谈民治之人,须认清民权有二种。一种是积极的,如选举,复决,罢免等。一种是消极的,即人民生命,财产,言论结社出版自由之保障。中国今日所需要的,非积极的而系消极的民权。选举复决之权,乃使民众做官之权,结果未中选时是民,中选后是官,仍然与吾民无与。保障人民性命财产自由之权,乃真正的民权。此种民权,所以难于实现,非民不愿享,乃官不愿与。盖民权与官势,暗中成为正面冲突。百姓多享一种权利,则官僚剥夺一种自由。

  言论可自由,则报馆不能随时封闭;生命可自由,则人民不得非法逮捕;财产可保障,则政府不得随意没收。故民自由则官不自由,官自由则民不自由。故今日中国民治之真正障碍,官也,非民也。有人问我,中国人民何时配讲民治?我说:任何时我们的官僚配讲民治,百姓自亦登时有民治之资格。任何知县非法逮捕人民,肯出庭居被诉地位,不怕人民不会出庭控告知县,马上实行民治来。人民可诉官长于法庭,而有胜诉之希望,此便是中国实行民治之开端。

  今日人民所以不能控告官长,因官长有脸故。故中国官僚一日要脸,则民治一日不能实现。故大家丢脸者,实法治民治之第一前提。此是三中全会诸先生所不可不体会之点。若非官僚不要脸,虽再起草宪法一百次,仍于实际无补。不意三中全会在通过许多议案之中,却把最重要一条遗忘。当时若肯通过一案,“议决凡中国官僚此后皆不要脸,誓守平等法治,本三中全会出席委员,并誓愿以身作则,自今日起,一律丢脸,决不食言”,这样胜于起草宪法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