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注

阿加莎·克里斯蒂Ctrl+D 收藏本站

这本书的故事是发生在公元前二○○○年埃及尼罗河西岸的底比斯,时间和地点对这个故事来说都是附带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无妨,但是由于这个故事的人物和情节、灵感是来自纽约市立艺术馆埃及探险队一九二○年至一九二一年间在勒克瑟对岸的一个石墓里所发现,并由巴帝斯坎.顾恩教授翻译发表在艺术馆公报上的埃及第十一王朝的两、三封信,所以我还是以这种方式写出。

读者可能会有兴趣注意到书中所涉及的祭祀捐赠产业——古埃及文明日常生活的一项特征——原则上跟中世纪的祈福捐赠遗产非常类似。财产遗赠给一个祭祀业司祭,期望他维护遗赠者的墓园,每年按节期祭祀上供,以祈求死者灵魂的安息为回报。

古埃及的农历,一年有三个季节,每个季节有四个月,每个月三十天,构成了农民生活的背景,每年年底附加五个闰日,用来作为官方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年历。这个“年”起始于埃及尼罗河泛滥季开始来到时,依照我们的算法是七月的第三个星期。由于缺乏闰年,使得这个“年”经过几世纪落后下来,因此在我们故事发生的时间里,官方的新年比农历早了大约六个月,也就是说是在一月而不是七月。然而,为了读者阅读的方便,省得老是要扣除这六个月,章首所用的日期是依农历计算的,也就是说,尼罗河泛滥季——七月底至十一月底;冬季——十一月底至三月底;夏季——三月底至七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