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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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开元年中,数敕赐州县大酺,嘉兴县以百戏与监司竟胜精技,监官属意尤切,所由直狱者语于狱中云:“傥若有诸戏劣于县司,我辈必当厚责,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观者,即获财利,叹无能耳。”

  乃各相问,至于弄瓦缘木之技,皆推求招引。狱中有一囚,笑谓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系,不得略呈其事。”

  吏惊曰:“汝何所能?”

  囚曰:“吾能绳技。”

  吏曰:“必然,吾当为尔言之。”

  乃具以囚所能白于监主。主召问罪轻重。吏曰:“此囚人所累逋缗未纳,余无别事。”

  官曰:“绳技,人常也,又何足异乎?”

  囚曰:“某所为者与人稍殊,”官又问曰:“如何?”

  囚曰:“众人绳技,各系两头,然后于其上行立周旋。某只须一条绳,粗细如指,五十尺,不用系著,抛向空中,腾踯翻复,则无所不为。”

  官大惊悦,且令收录。

  明日吏领至戏场,诸戏既作,次唤此人,令效绳技。遂捧一团绳,计百余尺,置诸地,将一头手掷于空中,劲如笔,初抛三二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牵之,众大惊异。后乃抛高二十余丈,仰空不见端绪,此人随绳手寻,身足离地,抛绳虚空,其势如鸟,旁飞远扬,望空而去。脱身狴犴,在此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