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雷蒙·钱德勒Ctrl+D 收藏本站

我蹑手蹑脚地走向车库,试图打开两扇大门中的一扇。门上没有把手,所以肯定是由开关操控的。我用铅笔型小手电筒在门框上照了照,但没找到开关。

我离开车库,潜行到那些垃圾桶旁。木制台阶向上通到一个工作人员入口处,我想它肯定不会为了给我行方便而特意没锁。在门廊下方有另一扇门,这扇门没锁,里面看上去一片漆黑,还传出刺鼻的桉木气味。我进去后关上门,再次打开了小手电筒。在角落里有一段楼梯,旁边有个像是升降运货机的东西。它还没有那么傻,所以不愿意发动起来把我这个大活人送上去。我抬腿走上楼梯。

远处的什么地方传来嗡嗡声。我停住脚步。嗡嗡声停止了。我再次起步。这回嗡嗡声没跟来。我继续上楼,走到一扇没有把手的门前——大门紧闭着——又是一个机关。

不过我这次找到了开关,是一个卡在门框里的椭圆形可移动金属片。已经有太多脏兮兮的手碰过它。我按下开关,门咔嗒一声响,弹簧锁打开了。我动作轻柔地把门推开,堪比年轻的实习医生头一回接生婴儿。

里面是个门厅。透过被窗帘拢住的窗户,月光照亮了炉子的白色一角和上面一口镀铬浅锅。这间厨房大得足够容纳一堂舞蹈课。一道拱门引向茶水间,那里的东西堆到了天花板。还有一个水槽,一台大冰柜靠墙而立,另有不少电动用具,不必实验就可用来调酒。只要选好你要的毒药,按下按钮,四天后你就会在康复中心的橡胶床上醒来了。

茶水间前面是一道弹簧门。弹簧门再往前是一间黑漆漆的餐厅,餐厅尽头有个开口通向一间四壁玻璃的休息室,月光倾泻其间,就像大坝闸口上的洪水般奔流涌动。

一条铺了地毯的过道通向什么别的地方,从另一道公寓拱门可以看到悬空的楼梯向上延伸入更深的黑暗里;但它又闪着微光,好像进入的空间是由玻璃砖和不锈钢筑造的。

最后我走进了一个应该是客厅的地方。屋里拉上了窗帘,非常幽暗,让人觉得这里空间很大。这里的黑暗令人感到沉重压抑,我抽抽鼻子,闻出不久前有人来过,留下的气味久久不散。我屏息倾听,可能正有一只老虎在黑暗中对我虎视眈眈;也没准是个扛着大枪的家伙,因我的闯入而措手不及地站在那儿,轻轻用张开的嘴呼吸着。也或许没什么东西,也没什么人,只是我自己在错误的地方浮想联翩。

我侧身走到墙边,胡乱摸索着电灯开关。总得有个电灯开关,家家户户都得有个电灯开关,通常在进门的右手边。你走进一间黑漆漆的房间,想要点光线,那好,你就会在那个顺手的地方、顺手的高度摸到电灯的开关。这个房间却没有。这是一栋与众不同的房子,他们处理门和灯光的方式非常古怪。这次的机关可能非常炫酷,比如用高八度的音调唱首歌,或是踩动地毯下的某个扁平按钮;或者可能你只需要大喊:“给点光!”麦克风就会接收到信息,把音波震动变成低能量电波,当变压器达到一定电压时,便会触发一个水银按钮。

我今晚有些通灵的能力。我置身于一个黑暗的地方,愿意不惜高昂代价去换取一个同伴。腋下的鲁格枪加上手里的点三二让我顿觉自己厉害起来。马洛小子,来自氰化物峡谷的双枪侠。

我抹平了嘴唇上的褶皱,大喊道:“喂喂,这里有人需要个侦探吗?”

没有回答,甚至连个回音都没有。我的声音坠落于寂静之中,就像疲惫的脑袋陷进了天鹅绒枕头。

然后琥珀色的亮光从环绕这个巨大房间的飞檐后面渐渐升起,那光芒亮起得很慢,仿佛是被剧院里的电阻屏控制的。厚重的杏色窗帘遮住了窗户。

墙壁也是杏色的。远远那端有个侧向一边的吧台,一个略微倾斜的小角伸入了茶水间的一方空间。有个壁龛里摆了些小桌子和配了坐垫的椅子。那里还有几盏落地灯,几张软椅子,几张双人沙发,还有一些客厅通常会有的家具。在地板正中央摆着几张用布盖住的长桌子。

那些挡着我们上山的人倒也不是毫无道理。不过赌场已经关张了。这房间里没有生命。它几乎是空的。但也不完全是空的。

一个穿着淡可可色皮毛外套的金发女郎斜靠着站在一张老爷椅背后,她的手插在外套口袋里。她的头发蓬松凌乱,脸并不是粉笔那样惨白——因为灯光不是白色的。

“就算你喂喂地叫,”她用死气沉沉的声音说,“我还是觉得你来晚了。”

“什么晚了?”

我向她走去,这个动作总是让人愉悦,即便此时,即便在那个过于安静的屋子里。

“你还挺可爱的,”她说,“我本来不觉得你可爱。你能找到办法进来,你——”她的声音戛然而止,把剩下的话咽回喉咙。

“我得喝一杯,”她停顿片刻后说,“不然我会倒下的。”

“外套很好看。”我说。我现在走到了她的身边。我伸出手摸摸她的外套。她没动,嘴一张一合地颤抖着。

“是石貂,”她低声说,“四万美元。租来的,拍电影用。”

“这里也是电影的一幕吗?”我用手指指房间。

“这是所有电影的最后一幕——对我而言。我——我确实得喝一杯。如果我抬脚走路的话……”她清晰的声音变成低语,继而无声。她的眼皮上下跳动着。

“走两步晕倒吧,”我说,“我会第一时间接住你。”

一抹笑容挣扎着浮上她的面庞。她紧闭双唇,费力想站稳脚跟。

“为什么我来晚了?”我问,“什么太晚了?”

“来晚了,没被开枪打死。”

“呸!我一晚上都在等着这个。冈萨雷斯小姐带我来的。”

“我知道。”

我又伸出手摸摸她的皮毛外套,四万元的东西摸上去真是不错,即使是租来的。

“多洛蕾斯会他妈的失望至极。”她说,唇边发白。

“不会的。”

“她想置你于死地——跟她以前对付斯坦一样。”

“或许她原本这么打算,不过后来又改了主意。”

她笑了起来。那是一种非常疲惫的笑容,就像小孩子努力在游戏室的茶话上想努力显得清高傲慢些一样。

“你是怎么拿下这些女孩的?”她低声道,“你他妈是怎么办到的,白马王子?用下了迷药的香烟?不可能是你的穿衣打扮、你的钱或是性格,你一样都没有。你既不年轻也不英俊,你的巅峰时期已经过去了,而你——”

她的语速越来越快,就像失控的马达。到最后她像连珠炮一样喋喋不休。等她停下时,她发出一声元气耗尽的叹息,双膝一软,直直地扑倒在我的怀里。

如果这是演戏的话就实在太精彩了。就算我身上九个口袋都揣着枪,现在也只像生日蛋糕上摆设的九根粉红小蜡烛罢了。

但什么事都没发生。没有凶神恶煞的家伙手握自动手枪、眯眼看着我,没有挂着杀手冷漠微笑的斯蒂尔格雷夫找上我,没有鬼鬼祟祟的脚步声蹑手蹑脚地靠近我。

她靠在我的臂弯里,柔弱无力得如同一条湿毛巾,没有奥林·奎斯特那么重,也没有那么死,却沉得足以让我膝盖隐隐作痛。我把她的头从我胸前推开时,她紧闭着双眼,呼吸微弱无声,张开的嘴唇泛着青色。

我把右手放到她膝下,把她抱到金色的沙发上,让她横卧在上面。我直起身子,走向吧台。吧台角落里有一部电话,但我找不到入口进去拿酒。于是我只好翻过吧台跳进去。我拿到一瓶看上去还不错的酒,上面贴了蓝色和银色的标签,印着五颗星,瓶塞已经被松动过。我把深色而辛辣的白兰地随手倒进不是用来装白兰地的杯子,再拿着酒瓶跳过吧台出来。

她躺着的姿势没变,但已经睁开了眼睛。

“你能握得住杯子吗?”

她能,但需要一点小帮助。她喝了口白兰地,把嘴唇紧紧地抵在杯口上,好像想止住颤抖。我看着她对着杯内缓缓呼吸,杯壁一片水汽。一丝微笑缓缓地浮上她的嘴角。

“今晚很冷。”她说。

她把双腿移开沙发边缘,双脚踏在地上。

“再来点。”她说道,伸出杯子。我把酒倒进去。“你的呢?”

“我不喝,我的情绪已经受够刺激了。”

第二杯酒让她打了个颤。但她嘴上的那抹青色已经褪去,嘴唇也不再如红灯般闪着光,眼角的皱纹也舒展了许多。

“谁刺激你的神经了?”

“哦,好多女人拿胳膊搂着我的脖子,晕倒在我怀里,吻我之类。对于我这种穿着破烂运动鞋、也没有游艇的穷光蛋,这两天真是享尽了艳福。”

“没有游艇,”她说,“那不行。我可是在荣华富贵里长大的。”

“是啊,”我说,“你一出生嘴里就含着凯迪拉克。而且我猜得出在哪儿。”

她眯着眼睛说:“真的?”

“没想到这是个公开的秘密,是不是?”

“我——我”她磕磕绊绊地,打了个无助的手势,“我今晚想不到任何台词。”

“这对白也太炫目了,”我说,“你被吓坏了。”

“我们看上去是不是像一对疯子在讲话?”

“我们可以回复理智。斯蒂尔格雷夫在哪儿?”

她只是看着我。她递过空杯子,我接过来随手放在了什么地方,眼睛始终没有离开她。她的也没离开我。感觉像是度过了非常非常漫长的一分钟。

“他刚才在这里。”她最后开口,说得很慢,仿佛在亲自发明每个字眼。“给我一根烟好吗?”

“真是个老烟摊。”我说。我掏出两根烟,放进嘴里点上,然后身子前倾,往她的两片朱唇中间塞了一根。

“没什么比这更俗套了。”她说,“也许除了蝴蝶之吻以外。”

“做爱是件令人乐不可支的事,”我说,“在你不想回答问题的时候。”

她懒洋洋地吸了口烟,眨眨眼睛,然后抬起手来调一下香烟的位置。过了这么多年,我还是没法把香烟放到女孩正好想要的位置上。

她甩甩头,让柔软蓬松的头发轻覆在脸颊上,然后静静看着这一招有没有重重击中我的要害。她脸上的所有苍白都已褪去,现在双颊泛起红晕。但在她的眼睛里,有些什么东西在观望着,等待着。

“你这人很不错,”在我做出耸人听闻的事情之前,她说,“在你们这一类人里。”

我依然好好地站着。

“不过其实我也不知道你是哪一类人,对吧?”她突然笑起来,一滴眼泪不知从哪儿流了出来,滑过她的脸颊。

“在我看来,不管你是哪一类人,都是个不错的人。”

她慵懒地取下香烟,把手放进嘴里咬着,“我是怎么回事?喝醉了吗?”

“你在拖延时间,”我说,“不过我还不能确定,你是为了等谁到来,还是为了让谁有时间逃跑。不过也有可能是白兰地加上过度惊吓造成的。你是个小女孩,想扑到妈妈的围裙里放声大哭。”

“用不着我妈妈,”她说,“我甚至可以躲进排水管里去哭。”

“好吧,不说这个。所以说了半天,斯蒂尔格雷夫在哪里?”

“不管他在哪儿,你都该感到庆幸。他本来是非要杀了你的。”

“是你要我来这儿的,对不对?你有那么喜欢他吗?”

她吹掉手背上的烟灰,有一丝飘进了我的眼睛。我眨眨眼。

“我肯定很喜欢他,”她说,“曾经。”她把一只手放在膝盖上,伸直手指,研究着上面的指甲。她慢慢抬起眼睛,头没动。“想想可能是一千年前,我遇到这么个安静和善的男人,他懂得在公众面前举止得体,也不会在镇上的每一个小酒馆里摆阔。对,我喜欢过他,非常喜欢。”

她把手放到嘴上,咬着手指关节。随后她把同一只手伸进貂皮外套的口袋里,掏出一把白色手柄的自动手枪,和我身上那把是一对。

“到头来我用这个表达对他的爱。”她说。

我走上前,从她手里接过枪。我闻闻枪口,没错,这两把枪都开过火。

“你不用手帕把它包起来吗,像电影里那样?”

我只是把枪丢进我的另一个口袋,让它沾上些烟草,外加一些种子,它们只在比弗利山庄市政厅东南方的斜坡上生根发芽。也许这能让警察局的化验师忙上一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