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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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已经详述了那些原始的“是”,成为其他范畴所为依据的事物——即为本体。因本体的存在,其他范畴之如质与量等等类别因此而存在;我们在本书的开头讲过,所有一切都应与本体的概念相关联。因为“实际存在”一方面分为了个体、质与量,另一方面则是以潜能与实现及功能为区别,我们现在试着在潜能与实现中探寻更为深切的理解。潜能最为严谨的解释应该是限于动变范围的,但在目前的探讨中,这种解释并不是最为适用的,因为潜能与实现的引申含义,总是超出了动变事例范围的。但是我们讲述了这类的潜能之后,我们将会于实现中,再去探讨其他的各类。

我们在其他地方已经详述过“潜能”与“能”字可以有的几种命意。在众多的命意之中,那些因为字面意思语带双关而被称为潜能的,我们都不予置论。有些潜能出于比拟,比如在几何中,因为事物之间存在或是不存在某些关联方式,便说某些事物为“可能”或是“不可能”。但是,凡是潜能与这同一类型相符合的,总是关乎着某些动变本源,如果说一物成为另一物或是成为它自己(将自己视为另一物)的动变之能,这总是关联着某种的原始潜能。其中之一则是承受作用的被动之潜能,也就是说接受了别一事物的作用(或是将自己视为别的事物所产生的作用)之后被发生动变的能力;另一则是不接受动变之能,也就是说不因为别的事物之作用(或是视自己为别的事物)而变坏以至于毁灭的动变本源。原来被称为潜能的公式,便是包含在这些定义之中。再者,这些所谓的“潜能”,或仅仅是作用与被作用,或是良好的作用与被作用,前一句话已经包括了后一句话的意思。

于是很明显,作用与被作用的潜能在某种意义上是合一的(因为事物所谓的能,就是可以作用或是被作用于其他事物),但是在另一层意义上又是不同的。因为一类的潜能存在于受作用的事物中,这些物质内具备了动变的本源,各自因所作用的事物产生相应的动变,油脂物质可以被点燃,松脆的物质可以被压碎,其他的事例也类于此。但是另一类的潜能则是存于发起作用的事物中,比如热是源于发热的物体,而建筑技术则是存在于建筑之人。如此,凡是一物当下正是一个自然单纯物体时,不能由其自身而产生作用,因为它是单一的事物,而非两个不同的事物。

“无能”与“无能者”与这些“潜能”则正好相反,代表着“缺失”,每一类潜能的主体与过程,都有其对应的“无能”。“缺失”有几层命意,(1)缺少某一特质,(2)(a)普遍而言都该具备而此却不具备的,(b)(i)特殊情况下该具备的,而此不具备,(ii)部分该有而此全无。在某些事例中,若是某物因强迫力量而缺失了某一特质,我们便是说它被“掠夺”。

2

这类动变的本源有些是存在于不具备灵魂的事物中,有些则是存在于有灵魂的事物中,位于灵魂的理知部分,因此很明显,潜能可以分为有理知与无理知之别。因此所有的制造技术都属于潜能,它们就成为被制造物(或是将制造者自身作为另一事物)的动变本源。

具备理知公式的各潜能可产生反作用,而每一无理知潜能只有一种作用,比如热只能发热,但是医疗技术既可以治愈疾病,还可以让人健康。其原因就是在于学术属于一类理知公式,可以阐释事物及其缺失,只是方式不同而已。这二者都可以应用在同一公式,只是有时专门用于正面的情况。因此这类的技艺还需要面对相反的情况,理知公式有的应用在自发而成的相反事物,也应用于不自发(即是因为属性)而成的相反事物。事物因为否定及舍弃了其相反才得以呈现。因为其相反者就是一个原始的缺失,丢掉了那相反的正面则负面就出现。因为同一事物不会同时面临两个相反情况,而学习技艺则是具备了理知公式的潜能,灵魂又具备动变的本源,因此健康之物只能产出健康,发热之物只能产热,发冷之物只能制冷,而对于技术家而言就可以制造出其相反的结果。既然灵魂中具备了动变的本源,那么理知公式在两方面都可以得到应用,虽然方法不同,因为灵魂从属于同一本源,凭借着理知公式,发展成两不相同的过程。于是只要事物具备了理知公式的潜能的,其动作行为较之于具备无理知公式的潜能者就是不同,前者各个不同的产生之物包含在一个动变的本源中,也就是理知公式中。

这点也很明显,潜能或是仅仅施展其作用,或是施展良好的作用,仅仅施展作用,其作用非必然为良好的,良好的作用则是必然包含了作用。

3

有一些如迈加拉学派的人说,事物只在其施展其能之时才可说是其“能”,它若不施为,也就无所谓其“能”,比如只有正在建筑房屋的人才可算作他能建筑,不在建筑房屋之人则都不可算作能建筑,其他的例子也与此相似。这观点的错误之处很容易看到。

按照此类的观点,除了正在造屋之人,其他人都不能被称为建筑师,其他的技艺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一人没有在某时学习而得某些技艺,他便不可能具备这些技艺,而且若是他没有失去他已经习得的技艺(因遗忘,或是变化,或是时隔已久,而产物的毁灭却不算作是技艺的丢失,知识还是常存的,他也是不能不具备这类技艺),而现在却说人若不在施为其技艺之时便不再是拥有这技艺,而在需要施为之时又可立即去建筑。而此时他又是如何再次习得其建筑技艺的呢?

对于无生命的事物也类似,若是人无感觉,便没有冷,没有暖,没有甜,随之所有的可感事物皆不存在,主张这类观点的人则会依附于普罗泰戈拉的思想。的确,人若不使用这感觉,所有的一切都没有感觉。这样,若是说人不用其视觉时便称为盲,而用其视觉之时又称为明,这样一人一天之内便是百次盲百次明了。失聪的例子也是如此。

再说,只要被夺去潜能的便算作为不能,那么只要是未发生之事都会被认为不能发生,但他所言的不能发生该是这样的含义,如果说现在或是将来会有此事,这必然为假,为此这才是不可能的含义。这样一来这类观点便是取消了动变与创造。照此看来,站者常为站,坐者常为坐,因为他们曾说,坐者不能站起,便只能是常坐于此了。然我们却不如此说,于我们看来,潜能与实现有分别,他们的观点则是二者相同,这样他们取缔掉的事物不小且为数不少。事物未成为“是”的每一则可能成为“是”,事物已成为“是”的,之后也可能成为“非是”,其他的范畴也类似,可为步行却不步行,这正步行的,也可能停止步行。凡事物“能”有所为的,便是当作完全具备了实现其为的能力,这方面来看,所有不可能的因素便不存在。比如一物,说其能坐,它便是可坐,在实现其坐时,并没有不能坐的因素,这对于立或是使之立,于动或是被动,于“是”之变或不变为“非是”者皆为相似。

我们把“实现”(actuality)一词联系到“完全实现”(complete reality)主要是将动变延伸至其他事物,因为实现严格意义上的说明是限定于“动作”的。人们把非为现存之物,赋予其他的别称,不将动作为其称谓。他们说非现存之物乃是思想与愿望的对象,但是对于动作之中的事物便不能如此说,这些事物虽然没有实际存在,但它们既然被发生动变便是可以实际存在。与非现存物中,有些为潜在,但它们既然不是完全实现的存在,便不能算作存在。

4

若是按我们之前所言,凡可能者便不包含不可能因素,那么如果说“如此为可能,但不会实现”,这也就是虚假,照此观点,凡未实现之物我们皆是无从想象。例如,如果有人——他不管那是否为不可能实现的——说正方形的对角线可能为计量,但是量不出结果,因为事物确实是有可以成为实现但是现在与将来都不能成为实现的。但有此前提必导致如此的结论,我们事实上假设非是者可以为是,若是成是,世间便是没有了不可能之物,但对角线为其计量则是不可能的,这所假设的结果也是不可能。虚假与不可能并非一样,而你却擅自将“虚假”当作“不是不可能”来看待了。

同样,这一点也是很明显的,如果A为真实,B也必为真实,那么A为可能,B也必为可能,因为B虽然不必为可能,于此却没有什么可阻止其成为可能。现在试着让A成为可能。这样,若A已为真实,便是没有不可能因素在内,而B也必须为真实。但是,B曾假设为不可能。便让B姑且算为不可能。于是,如果B为不可能,A也必是如此。但是A事先已经假设为了可能,因此B也必是如此。于是,假设A为可能的,B也将是可能,如果它们原本持有这层关系:若A真,B也必真。那么,承认了A与B的上述的关系之后,若说A为可能而B为不可能,那么A与B的关系就是违背了之前的假设。如果A为可能,B也必为可能,那么如果A为真实,B也必为真实。所谓的A若可能, B也必为可能,这里的实际意义是这样,A若在某时与某方式上为真实,B也必是在某时某方式上为真实。

5

所有的潜能,比如感觉,内敛于中,或是如同吹笛得之于学习,或是如同艺术得之于研究。凡是因学习或是理知所由来的潜能,必是事先经过练习。理知潜能内敛于中的人或物,无不是经过练习之后而自身具备的。

因为“能”是指在某时经由某方式(及在定义上所该具备的其他条件)能施为某事,又因某些事物能凭借着理知公式而产生动变,它们的潜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无理知事物,它们的潜能不具备理知,前者必为生物,后者则可为生物,可为非生物。对于后一类的潜能,当施为者与受作用者同在时,必是产生作用,但于前一类的潜能则不必会产生作用。因为每一无理知潜能,只能起一类作用,而理知潜能则是可以产生相反的众多作用,这样若是它们发生作用,相反的事便会同时产生,但这点是不可能的。于是,这点必是另有其理:这理,我认为则是“意志”或是“愿望”。当一动物面临二选其一的必需事情时,意志就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决定了适于受作用的对象及方式。每一具备了理知潜能的事物,对于这潜能可及的事物,出于适宜于这潜能的环境中,它便会施为其能。若是受作用之物不存在,或是环境状况不相符合,那么此物虽具备此能却是无从施为求其实现。如这一切都符合,潜能就必成实现。(再加之这样的条件,“若无外力相阻”,这点不必要,因为上文所说的“环境相符合”便是已表明正面的条件,因这些正面的条件存在,反面的条件就已经被排除。)如此,若有人企图同时完成两件事情或是完成相反的事情,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其潜能若是施为于此事,则不能同时施为于彼之相反事情中,而同一潜能同时完成两件事情也是不能,只能于相符的条件下完成那相符于潜能的一事。

6

我们谈论了与动变相关的那类潜能之后,让我们来谈论关于实现——什么是实现及实现属于哪类事物。于我们分析的过程之中,也将明了,抛开那些无条件或是以某种方式被变动或是使他物变动的称为潜能外,潜能还有其他的命意。因为要明晰其他的命意,我们就得先讲明上述的诸多含义。

于此,“实现”即是指示一事物的存在,其存在方式较之前所说的潜在不同,我们说一块木头中潜存着赫尔墨斯的雕像,整条线中潜存着半条线,因为这是可以由雕刻或是经由分离而来,而且我们甚至可以称谓一位没有正在进行研究之人为学者,只要他是能够进行研究的,这样与每一潜在事物相对应的,都各自有其实现。这些命意可以在归纳某些情况之时得知,我们不必为每一事物都求得一定义,我们可以从这些类比之中得以领会:类似于能够建筑与正在被建筑的,睡着的与醒着的,有眼能看而闭着眼睛的与正睁眼看着的,仅仅是一块材料与因此材料而雕刻成形的,以及所有的尚未制成之物与已为制成品之间的比照。这些成对之物中,其一可以解释为潜能,另一可解释为实现。但所有事物之实现存在者,其意义不同,也仅是相似而已——如同A在B中或是A属于B,这样类似地说C在D中或是C属于D,因为在众多的比拟之中,有些是如同动变与潜能的对比,有些则是本体与某种物质的对比。

但“无限”与“空”以及类此的众多事物,如果说它们是潜在或是实现的存在着,这意思,就与其他的事例不同,比如说“观看者”或“散步者”或是“被看到者”。因为后一类的事例中,有些某时的确是正在看或是被看,这些说法,就可以全然确凿。至于“无限”虽然潜在的有其存在,然而这类潜在之物并不期望其实现,只是在命意上有此潜在而已。实际是如此,划分一条线是永远不能划分完毕的,在这分割的过程之中,潜在的“无限”是存在的,但这“无限”毕竟是不能实现且独立存在的。

因为有限的动作虽是指向极端,但并无极端,比如人在用消瘦之法时,每天都会减掉一些脂肪,这每天消瘦的运动并不会及时达到消瘦的目的,消瘦之法也不会在这一天两天就完全实现,这样没有达成目的的活动便不算是实践。实践必是包括了达到目的在内的活动,比如,在同一时间,我们观看并见到了,求知并懂得了,思考也领悟了(至于学习的同时便说学会了,治病的同时就说是治好了,那是错误的)。同时我们好好活着,也曾经好好地活过,我们快乐着也曾快乐着至今。如若不然,这过程就会有时中断,比如消瘦之法就是有时中断的,但是现存的事物没有中断,我们曾活着至今,如今依旧是活着。对这些过程而言,我们必须统称其一类为活动,另一类为实现。因为每个动作——削减脂肪、学习、散步、建筑——并没有达到终极目的,这些正在做着的时刻,并未完成,便称为是活动,正在步行而说是到达了,正在建筑而说是建好了,正在变化中而说是全变了,正在活动而说是活动完成了,这些都是不对的,在活动与被动之时,以及活动与被动完成是不一样的。但是看与见到,想与想到,正好是同时的。后一类的过程我名其为实现,前一类为活动。

经过这些探讨及类似的考量,什么是实现以及实现属于哪种类别也算是说得清楚明白了。

7

我们还必须说明一事物何时为潜在何时不为潜在,因为事情并不是任意时间及任一时刻都在潜在中的。比如土是否潜在为一个人?不是——只有在它已经变成了一粒种子的时候,才能够这么说,或许还不能这样说。这就比如说是通过医学治疗痊愈的,并不是所有的人或物都是可以用医学方法或技术或是偶然幸运来得以治愈,只有那能够治愈之物才可说是潜在的健康之物。再者,(1)一个因为思想的作用而由潜在之物成为实现的,其分界点在于作用者与被作用者,如说没有其他的外界之因为其阻碍,那么若是作用者意志如此,则必为实现;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以那被治愈的病人为例,那么若是无内在之因为其阻碍,就必是实现为健康。对于一幢潜在的房屋也是如此,若是被用作建筑的物质之中,并无内因为其阻碍,没有必须增加或是去除改变的事物,这些物质便潜在地为一房屋,这些跟那些需要外界之因成就其创生的其他类事物情况相似。(2)因内因本能得以创生的事物,若无外力为其阻碍,它便潜在地成为一切可为实现的事物。种子还未实现为一人,这是因其需要外界某事物的介入经由一番变化。至于它自己的动变本源,实际已经具备了必要的功能,照此说来,它已潜在地为一人:照前一种情况看来,其还需要另一动变原理,正是如同土还不能潜在地算作一个雕像(因为必须先从土中炼出铜,铜才是潜在的雕像)。

似是如此,我们不把由另一事物而成的事物称作“那个”,而称为“那个的”——例如木头的——箱子,不说是木头,而说是木头的,由土而生的木,也不说是土,而是说土的,土如果也是由另一物而来的,那么也可以作为我们的这些事例。——“那个”另一物在这类中常常是紧随其所成之物的潜在(在完全的称谓字义上)事物。比如,一只箱子不称为土的,也不称为土,而只称为是木的,因为木既是箱子的材料,就成了潜在的箱子,一般而言的木就是潜在的一般的箱子,这块木则潜在是这只箱子。

假如世间存在第一事物,它没有所为依赖而成的,被称为“那个”的事物,这便是原始物质,例如土虽不是气,却是因气而成,气虽不是火,且因火而成,那么火就是原始物质,它只是一般而言的“那个”而不自成一“这个”。底层加以区分可以分为个体与非个体两类性质变化的底层。底层为一个人(即是身体与灵魂的综合个体),而属性则是“文艺的”或是“白的”。人在具备了文艺的时候不说这是“文艺”而是说“文艺的”,脸为“白的”,不说这是“白”,而“正在散步或动作的”,不说这是“散步或动作”——这些与“那个的”相似。于是,如果如此,那么这最后的底层就是一本体,如若不然,如果其称谓为一形式或是个体,那么其最后的底层应是物质或是材料本体。这样,便可以明确得知“那个的”应该可以应用于物质底层,也可以用于属性的各方面,以指示个体的底层,因为材料与属性两者都不属于决定性的事物。

这里,我们已经说明了所有事物何时为潜在,何时不为潜在。

8

按我们所陈述的“较先”的各层含义,这点很清楚,实现“较先”于潜能。我所指的潜能不只是针对某一事物或是自身(作为另一事物)的动变原理,还包括一般的动变或静止原理。天性与潜能也是同一科类,因为天性是动变原理——但,天性非是使其他事物产生动变而是使自己。实现对于所有的这类潜能,于公式和本体之上都是“较先”,在时间上,某一层含义可为“较先”,另一层含义则不是“较先”。

(1)明确地,实现比之公式为较先,事物之所以称为潜能,其本来含义就是它可为施行,比如说具备了建筑技能,我们便是指示那建筑之人,说是具备视觉能力,就是指代那可视之人,“可见”便是指那能被见之物。其他的事例亦是如此,因此,于潜能之前必是先已有认知实现的公式。

(2)在时间上,实现较先的意思是这样的:实现与潜能类似于品类(数量上不必相同),实现较先于其对应潜在的事物。我的意思是,这已经实现的某人较先于种子,也就是潜在之人,谷穗较先于谷粒,已见的较先与能看的,这些在时间上为“较先”,因为所有的这些潜能都是由这些已经得以实现的事物产生。经由实现之物产生潜在事物,继而这潜在之物成为实现之物,比如由人得人,由文艺之人得文艺之人;时间常存于一原动者,而这原动者先前已为实现而存在。我们谈论到本体的时候,曾经说一切事物必是经由某些事物被某些品类相同的事物所造就而成。

因此,大家认为没有建造过房屋的人不能成为建筑师,没有弹过琴的人也不能成为琴师,因为能弹琴之人是因为经常练习弹琴而成的,其他的技艺也是如此。由此曾引发过一个诡辩的说辞:学习之人因为没有这一门学术,才进行学习,这样所谓的学习就是在练习那一门原本没有的学术,但是,逐渐地学有所成,一部分一部分的成就,事物一般性的变化也是一部分一部分进行的(这曾在“动变论”中说起),因此学习之人于那门学术而言就该是先有些头绪。这点也是很清楚的,实现在这层意义上,即在创造之顺序上,与在时间上,也是较先于潜能。

但是(3)于本体之上实现也是较先。(a)因为事物在发生的过程中为较后的,在形式与本体上就是较先,比如大人较先于小孩,人较先于种子,因为其中之一已具备形式而另一则无,又因每一动变的事物总是朝着某一原理即终极而动变(事物的最终目的就是它之所以发生动变的原理,创造就是以其终极为目的),然而实现则是终极,事物之所以获取其潜能就是为了至其终极。动物非是具备视觉之后才去观看,而是因为需要去观看才具备了视觉。类似的,人为了建筑房屋才有了建筑之术,为了进行理论探讨而后才有了理论性的学术,非是为了探讨学术从而进行理论,如果有这么进行理论研究的,那定是学生在练习理论研究之能,这些只在限定意义上称其为理论,学生对于那论题本身并没有进行理论探讨的必要。

再者,物质以潜在的状态而存在,正是因为这可成为形式,当其实现而存在时,便是存于形式。这道理适用于所有的事例,即便其终极为一个动作的也能适用。当老师以实际的事例展示于其学生之时,其目的就已经达到,自然也是以实例呈现于人。如果这还是不太清楚,我们又将重新说起赫尔墨斯像,这雕像究竟是在内或是在外,就其认知来说难以说明。凡是以功用为终极的,功用也就是实现。因此“实现”一词原是从“功用”一词演化而来的,而引致终极。

在有些事例中,官能感觉就是最终的事物(比如视觉就是随时观看,并没有实际的产物),有些则是随之而来的产物(比如建筑术产生了建筑物与建筑工作)。但是在前一例中动作就可作为终极,而后一例动作只是较之于潜能更为接近于终极。建筑工作正作用于建筑中的事物,与房屋一同为实现,一同为完成。

于是,只要动作产生了另一事物作为结果的,实现就该归于那产物,比如建筑工作,实现归于建筑之物,纺织工作归于纺织品,其他类似,动变一般都归结于所致动变的事物,至于没有产物的动作,实现只能是归之于主动的一方,比如视觉活动的实现归之于观看之人,神学思考的实现归之于神学者,生活之实现归于灵魂(人生幸福的实现也归之于灵魂,因为幸福也属于某一类的生活)。

这样就很明显,实现为本体或是形式。如此看来,实现必是在本体上先于潜能,综上,一个实现,于时间而言常是先于另一实现,一直可追溯至永为原动的实现。

但是(b)实现,在更为严谨的说法上也是“较先”,永存事物在本体上较先与可灭坏之物,永存的事物都是非潜在。原因如此:所有的潜能都同时为相反事物的潜能,不能再同一主体中出现的事物必是不会出现,而可能出现的也可暂且不实现。这样,可以成为“是”的便可成是或不成是。可能成为“非是”的就可能成为非是,可能为非是便是可灭坏,可灭坏,若是从这整体称谓而言的意义上便是本体的灭坏,若是在别的称谓上意义可以是在位置,或是量,或是质上,与各个可能非是的相关部分灭坏。因此,完全不灭坏的事物全然不是潜在(虽然在某些方面,比如说它潜在具备某些素质或是潜在于某地,则也是可以的),因此所有不灭坏事物的存在都是实现地存在。所有具备了必然性的事物也不会潜在地存在,所谓必然事物就是基本事物,时间若没有这些,其他一切也都不会有。如果所谓的永恒运动的这类事物存在,这些也都不会是潜在的,在此若是有一永动之物,其运动非是出于潜能,只是在“由何来”与“何处去”的问题上又另当别论(如果是说它具备了能往各方向运动的物质,也是可以的)。太阳与全宇宙都是永恒活动的,我们没有必要如同那些自然哲学家一样去担心它们有一天会停止运动。它们也不会疲倦于此,它们的动变不同于可灭坏事物的动变,可灭坏事物之所由发起运动的物质及潜能都包含了相反的因素,因此运动是费力的,永不灭坏事物的运动则是出于实现。

那些自身就包含了动变的事物,比如地球与火效仿着不灭坏事物。这些也是永恒运动的,因为它们自身就是其动变之因也自成其动变过程。但是,按照我们之前的探讨,其他一切的潜能都包含了相反的因素,潜能按照理知公式而使另一物以这方式来运动,也能使之以相反的方式来运动,而无理知潜能则可以因为其存在或不存在,而以至于相反结果。

这样,如果辩证思想家们所言的理型这样的任意公式或是本体当真存在,那便是另有一些具备更高层次实现的事物,学术与动变则是这类事物的潜能,而学术理型之上将会另有更高层次的学术,动变理型之上另有更高层次的动变。

于是,实现明显是较先于潜能与所有的动变原理。

9

由以下的论点,这点可以很清楚,实现较之于良好的潜能更为良好且更具价值。凡是能有所为的,总是同样可以做出相反事的,人既能做好事,亦能做坏事,每一潜能都包含了这两个方面,同一潜能既能使人健康,也能致人疾病,能致静亦能致动,能建设亦能毁坏,引发建设也引发毁坏。如此,潜能同时包含其相反者,但其相反之两项不能同时存在,相反的实现亦不能同时可见,比如健康与疾病不能同存。因此,潜能没有所偏好的一方时,善只是占据其中一端,因此实现了那些善的一端者较之潜在为善者更为大善。于恶而言也是如此,如果结局为恶,这恶的实现比之于潜在的恶更为大恶。

于是,很清楚,恶的性质离不开恶的事物而独立存在,“恶”于天性而言较后于潜能。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与永存的众多事物没有恶,没有缺点,没有倾向于恶的。

几何的图解可从实现中发现,我们利用区分规划来成就这类图解。图的意思只是潜在的内涵其中,若是区分规划原本就已经呈现于图中,这就是很明了了。为什么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之和?因为在一点之上所划分出的众多角都等于两直角。假如那些与三角形一边的平行线划分出来,见图之人就会明白。为什么半圆形之内的角无论在何处都是成直角?如过以两线为底线与中心垂直的线,三线相等——人们若是已知了前项的几何定理,结论便一见便知。因此很明显,潜在的图解经由规划之后而被发现,原因在于几何学者的思想即是实现,由实现酝酿而成潜能,但这潜能却是由那几个几何学者的前一项实现发展得来。

10

“是”与“非是”这两词最先用在有关的范畴中,其次是有关这些范畴的潜能或是实现,或是它们的“无能”与“非实现”,第三则是用在真实与虚假。真假的问题根据实物对象之聚合或分离而定,若是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便是求得其实,反之,以离为合,以合为离便是为假。如此,所谓的真与假何时在而何时又不在?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这些名词的实际意义。

非是因为我们说你脸是白的,因此你的脸才是白,乃是因你脸白,所以我们才如此言说方能算确当。于是,若是某些事物常为相合而不能相离,另一些事物常为相离而不能相合,再有一些事物是可相离亦可相合,则合而为一者便为“是”,多而不相合者为“非是”。关于未定的事件,同一观点或说法可为真实也可为虚假,一时为对,另一时又为错,但对于既定的事件,观点就不会是一时真,一时假,同一观点要么常对,要么常错。

但是非组合事物,又怎么来言说其是或非是、真与假呢?这样一类的事物既没有组合,那便不能使以合为是,以离为非是(如果说木是白的,或是说对角线为不可计量的),这里判定真假的方法与上述的例子是不一样的。事实上,真假既是不同于前例的,是非也是不同。(a)真假可由此判定——真实为接触于证明为实(证明为实与肯定不一样),不接触便是不能认知。比如“这是什么东西”这类的问题,除了偶然因素的例子外,便是不会发生错误,非组合的本体也是如此。这些都不是潜在而是实现的存在,如若不然,它们将会是有生成与灭坏,但是这些本身是没有生成灭坏的,它们若是有生成的过程,则它们便是由其他事物所造就而成。因此,只要如何是者与实现都是不能有假,问题只是在我们认知或是没有认知它们。但,我们还是要通过实际探求来证明它们是否真的具备了这样或是那样的性质。

(b)关于符合于真实的所谓“是”与符合虚假的所谓“非是”。其中之一例就是:主体与属性二者当真结合为一的为真,不合为一的为假,另一例是:事物只是具体个别存在,若是不具备具体个别的性质,它便是全然不存在。真实就是在于对这些事物的认知,于此而论,没有虚假,没有错误,有的只是无知——这无知与盲目并不类似,因为盲目是全没有视觉,相似于全无思想的能力,这点也是明显的,对于不因时而变的事物亦是没有错误。比如我们如果假定三角形没有变化,那我们就该去设想它们的三个内角和有时等于两直角,有时又不等于(因为这样已经承认了变化的存在)。但是,这可能是在同一级类的事物中,有的具备某一属性,而有的不具备这一属性,比如我们“能够”设想所有的偶数都不是素数,也“能够”设想有些偶数是素数而有些不是。但是遇到单独的一数,这样的错误就不会发生,于此我不能说这一属性或是有或是无,我们的判断可为对可为错,事实真相却只有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