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最后晚餐和耶稣被捕及被钉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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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福音书作者关于耶稣同门徒一起度过的最后一晚的描述都是以耶稣准确地预先知道即将临到他的一切事情这一假设为根据的(参看《约翰福音》第13章第1节,第18章第4节)。这种假设是他们认为耶稣就是神圣地诞生的弥赛亚,或者说就是成为肉身的创世之道的信念充分发挥其作用的自然结果。但从我们的观点来说一切必须以在人情上有可能或历史上有概然性为限。耶稣可能预见到他的末期已临近,他也很可能对他的某一门徒的信心或者某一门徒的坚贞有所怀疑而且毫不隐晦地把这种怀疑流露出来。但是福音书上还说,耶稣当天晚上就明确地预先知道并且宣称他的使命即将完成,明确地指出犹大是个叛徒,并预言在鸡叫以前彼得将要三次不承认他。关于所有这一切中的第一项可以用这样一个假设来予以说明,即在议会中的耶稣的秘密跟从者曾经透露过关于这方面的某些暗示,不过这在文字记述上却无任何迹象可寻。所有这一切,从历史上看是难以想象的,但正如以后我们将会看到的,耶稣的门徒后来之所以认为一切都是按照福音书所记载的那样发生,从心理上看,却是容易解释的。

晚餐制度中的(《马太福音》第26章第26—29节;《马可福音》第14章第22—25节;《路加福音》第22章第19节往下)死的形象,从耶稣对于他当时所处的环境必然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预感,是很容易想象得到的。他一方面看到自己被强有力的敌人所包围,他们对他非常恼火,疯狂得什么样极端的事都干得出来;另一方面他也看到,即使是他的最知己的朋友,对他也很不理解,至于他已经向人民群众做了相当的工作,使他可以认为他们已被争取到自己一边来,在敌人进攻时可以作为一个可靠的重整旗鼓的集合点,那他们就更不理解了。因此,当他以主人的身份,擘开面包分给从者的时候,在他的心中很可能出现过这样的形象,即他自己的身体也将会在他那些愤怒的敌人手中遭受同样的命运;当他把鲜红如血的葡萄酒倒出来的时候,他也很可能想到;过不多久,他自己的血也将会同样地流出来。在一种预感的精神下,他很可能对他的门徒说,他当时行之于面包和酒的,人们不久也将会施于他自己身上,并希望他们以后每逢吃面包或喝葡萄酒时要纪念他和他对他们所说的话。当他默默地沉思即将临到自己的死亡时,他也很可能把这种死看作是一种献身之死,他的血是为了在上帝和人之间建立一种新约而流出来的,他希望赋予他所要建立的团体以一种活的中心,使这种分面包与酒的制度作为一种庄严的仪式不断地重复下去。

所有这一切都是自然地可能的。但是不是每一件事都照福音书告诉我们的那样真实发生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据我们看,第四福音书保持缄默,并不足以证明没有发生过这些事;而在另一方面,使徒保罗的见证(《哥林多前书》第11章第23—25节),也并不像一般所假定的那样,断然证明这些事确实发生过。保罗只是告诉我们,当他加入教会时,晚餐制度传统已经存在于教会之中。不过这些传统有多大一部分是根据确实发生过的事实,有多大一部分是由于后来发生的基督教习惯,那可就不大容易决定了。如果耶稣那天晚上分发面包和酒是根据犹太人过逾越节的习惯并和当时威胁着他的暴死有联系,如果后来教会建立的晚餐制度确是为了纪念他的死,那么,借耶稣本人之口来建立这个制度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纪念我”等)。既然把那次难忘的晚餐中的面包与酒看作是耶稣的身体和血,并把后者看作是立新约的血早就成了教会的习惯,那么,认为这些物质是耶稣亲自指定的,并且到后来,从基督教习惯的观点来看,认为即使像那些参加过那次晚餐的使徒们也可能有这种想法,就是意料得到的事了。但是,即使耶稣本人没有设立这个制度,部分地由于每年重复一次的逾越节,更多地由于艾森尼教徒每周重复一次每七周特别隆重举行的圣晚餐礼,初期基督徒对于这种重复举行的仪式也是很熟悉的。只不过基督徒用同逾越节礼有联系的酒取代了艾森尼教派在进晚餐时和面包同用的水罢了。

关于福音书作者们所记紧接在最后晚餐以后在橄榄山上所发生的情景(《马太福音》第26章第30节往下;《马可福音》第14章第21节往下;《路加福音》第22章第39节往下;《约翰福音》第18章第1节往下),毫无疑问,如下的事情是有历史性的,即在一个叛徒的带领下,没有经过认真的抵抗,犹太议会的官员们就逮捕了耶稣。而在另一方面,共观福音书所记耶稣在被逮捕以前由马太和马可重复了三次的所谓极度痛苦,路加所记的天使和耶稣的汗如血点滴在地上,如果不是纯属虚构,至少也是经过幻想极大地夸张了的记述。但其总命题,即耶稣在受难受死以前的那天晚上,感到非常恐惧,只是经过激烈的内心斗争后才制服了这种感情则是从耶稣明确地预见到在即将来临的几小时内等待他的是什么这一假定出发。这种假定是有困难的,因为福音书作者们把这一预见说成是超自然的,而这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但作为一种自然的预期它又不大可能那样地确定,以致在预感到的事件发生之前竟产生如此的感情激动。也许我们仅可以把如下的情况看作是有历史性的;即,当惨遭横死的思想终于越来越多地压在耶稣的心头时,对于这种思想的恐怖在他的心灵上投下了一片黑影,他需要鼓起全部精神力量,重振对于上帝慈父般爱情的绝对信赖,恢复对于自己使命的意识,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保持沉着镇静。

在接着发生的对于耶稣的审判和定罪(《马太福音》第26章第57节,第27章第31节;《马可福音》第14章第53节,第15章第20节;《路加福音》第22章第54节,第23章第25节;《约翰福音》第18章第12节,第19章第16节)中,以下的细节是所有福音书作者们所共有的:耶稣首先在犹太当局前受审并被认为有罪,接着被带到罗马巡抚面前,据说巡抚认可并完成了对于耶稣的死刑的宣判,但对于被告者有罪这一点并未能立即确信无疑,在一再试图为他开脱之后,终于向犹太人的强求让步,下令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头两部福音书里,耶稣在犹太法庭前的罪状似乎就在于有人作见证告他(明说这是假见证),说他说过他要拆毁上帝的殿并在三日内把它重建起来,正如上面解释过的,这就意味着他被控攻击当时犹太人的宗教制度。这一点,从认耶稣有意用暴力实现其目的来说,的确是假见证,但从其具有此目的而言,则并非完全没有根据。接着又问他是不是弥赛亚。耶稣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并引《诗篇》110篇和《但以理书》第7章为证。这句话被认为是亵渎,是一种该死的罪,根据福音书作者们一致的记述,犹太当局在罗马总督面前利用了这件事的政治方面的含义,即:弥赛亚既是犹太人的君王,显然被告就是一个煽惑人民反抗罗马权力的罪犯。尽管彼拉多并未发现耶稣是什么具有政治性危险的人物因而不易被说服,犹太人的要求还是终于得逞了,在所有这些方面,从历史上说并非不可能;尽管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福音书作者们特别强调了彼拉多反对这样干,借以突出在这一方面耶稣的清白无辜和另一方面犹太人的坚持作恶。在以后的考察中我们将会回到这个题目上来,同时还要对福音书里的这些情景作更精确详细的研究。

我们在这里对于福音书作者在记述耶稣被钉十字架时所作的一些描述(《马太福音》第27章第31节往下;《马可福音》第15章第20节往下;《路加福音》第23章第25节往下;《约翰福音》第18章第16节往下)并不发生任何关系,这些事只是作者们想从圣殿幔子和圣经等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发生的一些事件来证明被钉死者的无辜和凶手们的罪恶而已。我们所坚持的只是,耶稣曾被钉于十字架,在被认为已经死亡之后又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作为他确实死去的证明,我们所特别考虑的问题是,在耶稣显然死去之前和之后,他在十字架上悬挂了多久,因为钉十字架这种刑罚,由于钉子的伤痕流出的血是很少的,这并不是一种很快就致人于死的刑罚。设置这种刑罚的目的也不是要它很快就致人于死,而是有意要通过长时间的苦闷使痛苦更为加剧。所以,第一,如果耶稣活着悬挂在十字架上的时间越长,则当最终生命的迹象消失时,其真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第二,他继续悬挂在十字架上的时间越长,则其最初虽可能是假死而终于变成真死的可能性也越大。在另一方面,如果经过几小时后看起来他已经死了并立即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他的死就可能只是一种假死,还有复元的可能性。根据《马太福音》(第27章第45节往下)和《路加福音》(第23章第44节)的记载,我们只知道耶稣已经活着悬挂在十字架上三个多小时,因为他们用不同的语言描述了当耶稣悬挂在上面时所发生的事情:他们说约当第六时(即中午十二点钟)遍地都黑暗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第九时(下午三点钟)接着他们说耶稣就死了。据《马可福音》记载(第15章第25节),耶稣是约在第九时 [129] (即上午九点钟)被钉十字架的,这样,他活着悬挂在十字架上的时间就约为六个小时。另一方面,《约翰福音》(第18章第28节)说彼拉多直到第六时,即中午,才宣判耶稣的死刑 [130] 。据共观福音书均谓此时天地变暗,耶稣已悬挂在十字架上。把耶稣带走并钉于十字架必然需要一些时间,而另一方面,在第二天开始之前(按犹太人算法,第二天是从当晚六时开始),据说亚利马太人约瑟就已经要求耶稣的身体,并在获准之后将其取走。这样一来,耶稣悬挂在十字架上到死去的时间,至多只有两三小时,如果把他们做一切的时间也计算在内那就更少了。

根据《马可福音》记载(第15章第44节),彼拉多本人对于耶稣之死的如此之速也曾表示惊异,但他从警卫官员那里得知耶稣确实是死了。另据《约翰福音》记载(第19章第31节往下),在犹太人请求之下,他派士兵去打断这三个被钉在一起之人的骨头以保证他们确是死去,这才使得在第二天过节的安息日开始之前把他们的身体挪去成为可行。但由于一个兵士发现耶稣已经死了,他仅用枪扎了他的肋旁,就有血和水从那里流出来。有人认为,这一扎就证明耶稣的的确确是死了,但所谓的这种后果不仅是不可能,而且这件事只出现在第四福音书里,是和许多迂腐的神迹、预言、神话交织在一起的,不可能有任何作为历史成分的分量,只能同福音书历史的其余一些非历史性润色之词放在一起来考虑。耶稣之死的真实性,不可能从他被钉十字架这一方面得到充分证明,而只能从他之复活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说明。说耶稣还继续活着是没有历史资料可资证明的,但如果认为他真的死了,那也只好把他钉十字架之死认为是真死了。

耶稣之死的真实性,并不受他是否手和脚都一齐被钉这个问题的直接影响,这一点我们已经从许多不同观点方面研究过了。因为即使他的脚也被钉住,也并不能排除假死的可能性,因为钉脚并不会有大量出血,而据福音书记载,他周游各处,从复活的那天就已开始,先是从坟墓走进城,接着又下乡到以马忤斯,有三个钟头的路程,晚上又回到城里,不久还走到加利利那么远——如果他的脚上有流脓流血的伤痛,按自然之理来说他是不可能走这么远路程的。所以,这是那种把复活看作是从一种假死状态自然地恢复过来的神学,也就是不仅目前公开宣称为唯理主义者的少数人,还包括许多耻于公开宣称而隐藏了他们观点的那些人所最感兴趣的问题。他们还对决定耶稣钉十字架只是双手被钉 [131] 特别感兴趣。至于福音书作者们,前两人在这个问题上对我们并无帮助。《路加福音》(第24章第39节)记载,复活了的耶稣把手和脚指给门徒看,借以证明他并不是没有身体的鬼魂,而是他们所熟知的耶稣,并叫他们伸手摸他的伤痕,这令我们自然地想到他的上肢和下肢上仍然看得见的伤痕。另一方面,约翰只提到他的肋旁伤痕和手上的钉痕,从此我们就有理由认为被钉的只是双手。同时代作家约瑟弗,尽管在他的《犹太战争》历史中经常有机会提到钉十字架这件事,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给我们提供明确的资料。同样有机会看到人们被钉十字架的教父们如贾士丁 [132] 、特透连 [133] 等人,的确说过钉十字架时脚也是被钉的。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知道十字架的一般习惯是将脚也钉上,或者是因为这样他们才能引用《诗篇》第20篇 [134] 第17节:“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在耶稣身上得到应验。最后,在帕拉图斯 [135] (Plautus)的一段为人所熟知的文章里有手和脚被双重钉住的说法,许多人都认为,这里的加重处罚的威胁性说法并不意谓着脚和手都用双倍的钉子钉起来,而是说和平常的做法单钉双手不同,连双脚也破例地钉起来了。总起来说,最可能的是耶稣的手和脚都被钉了,但既然缺乏确切的证明,我们只好凭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来作判断。早在保罗时期就有这样一种基督教传说(哥林多前书15章4节),耶稣被从十字架上取下后即被埋葬。对于这种传说历史上并没有任何相反的资料。尽管按照罗马人风俗,被钉十字架的人一般都要悬挂在那里听凭风吹日晒,飞鸟啄食或腐烂而消亡,但犹太律法则规定要在夜晚之前取下,埋在一个不体面的地方。罗马律法还规定,如果被钉死者的亲友要求,可以将犯人尸首交给他们处理。福音书作者没有一个人说耶稣自己的门徒要求过耶稣的尸体,反之,他们都说一个与耶稣关系相当疏远的富人亚利马太人约瑟作了这样的要求。关于埋葬方式,的确有些令人怀疑的不同说法,将留待以后研究,马太所记在墓旁设置看守人员一事也要在以后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