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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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说附)

封域志

建置志

赋役志

学校志

图(图说附)

目五

苑里总图一

苑里上、下堡分图二

隘图一

沿海砂石图一

廨署图三(略)

图〔说〕三

图说一

苑里办务署,北自白沙墩起,至房里南之下五里牌溪止。东据山、西滨海,纵计之广狭各有不同;惟南北核计,则约以台湾里程数之,横可得二十七、八里。白沙墩、通霄,为苑里上堡;上五里牌、苑里、房里至下五里牌溪,为苑里下堡。总图即合上、下堡为一图,以联地势,不妨从略;分图则析为上、下二图,就中以便详细注明某山、某水、某街、某庄,方可使阅者一目了然。至廨署关官创设、胜景供人览眺,尤必条分缕晰,分为各图。

图说二

苑里东界一派山岗,其东南之火焰山、日北山,于数十年前尚近番巢,时虞凶番杀掠;于该山均置有隘丁。今隘已废,而当时之隘线犹可约略指其处云。另列一图,以备考古。

图说三

苑里西界皆海;沿边砂石多有,为船所不敢近者。今又另立一图,近海者不可不知也。

苑里八景(图略)

沙墩观渔

高藔望海

虎屿听涛

蓬溪晚渡

苑港停舟

火焰夕照

滴水流甘

田藔早获

图说一

白沙墩,在苑里西北二十三里。其地有石沪焉;潮涨则鱼随潮入沪,汐则潮去鱼留,任人渔取。最可异者,其村人皆业渔;每当风恬浪静、海平于席,山光水影互相掩映,数十叶鱼舟来往如织。当盛获时,多有一家日可得钱百十千者。台中属葫芦墩之鱼腥食料,半仰乎是;诚猎渔之一巨观也。

图说二

望高藔,在白沙墩南五里;与海相去只数十武。前人曾结高藔于此,以望外洋;为海防而设也。万顷青苍,胥收眼底;村居鳞迭,业渔居多。今藔虽颓而遗迹尚在,人遂名其地曰「望高藔」。

图说三

通霄东北枕山,名曰虎屿(呼虎山);高二、三十丈,山形圆如虎头,故名。然近海,登其巅者闻怒涛如雷吼。山之阴有寿公祠;公乃昔剿贼而殉难者。士女裙屐每于踏青凭吊之余,一往听涛焉。

图说四

蓬溪,即房里溪也;水奔如箭,石利于刀。前政府例于春、夏间设义渡船以济行人;然一遇雨,即停渡数日。该溪为南北往来之冲,非藉舟力,人孰能从而飞渡者!每于傍晚时夕阳挂树,舟子卬须。

图说五

二堡辖下有三港焉:通霄港浅,出入以时;土地公港多巨石,非老熟舵工不敢轻进;惟苑里港稍宽且深无窒碍,故停泊商船者为最多。桅樯林立,舟人蚁附;其风景为差强人意云。

图说六

苑里诸山,惟火焰山最高;大约近百丈余。上有数百年古柏树,多为(原文有)人迹不能到。俗传其岩腰有猿洞,削石为峰,长短不齐;土赤色,作火焰形。巅际生云,则雨。晴明时,夕阳回照,则作五彩色。山形变幻,面面玲珑,时作万千形状。海上神山,想不是过欤?

图说七

滴水,一名猴撒尿;〔在〕火焰山出西一里大坑口。其高亚于火焰;于悬崖削壁间突出一股甘泉,时如瀑布;甘洌且清,极旱不竭,可灌溉数百亩田甚肥沃。山下之草,青苍倍于他处。斯亦山川秀丽之气所磅礡而然欤?

图说八

苑里东去六里为田藔庄。其地四面皆沃田,且住民多殷富,收成比他处尤早。每到禾稼登场时,稻鼓声喧,远近互答;太平乐事,田家不少让焉。

封域志

星野

「史记」「天官书」:『扬州,牛女分野』。福建属扬州,台湾属福建,新竹苑里属台湾,其分野当从同;然或本西人之说,当从翼、轸之交。二说当各有所见。至于分而又分,非精于占星之术者不能深知其度数之微;臆度者固不得从而逆亿之也。

疆界

苑里,在苗栗一堡之南、大甲三堡之北。东以火焰山迤北一派山岗直至白沙墩山为界,西至海为界,南至二堡公馆、山柑庄前大溪直透下五里牌合水为界,北至白沙墩庄北之小溪为界。查东界之山岗后,为苗栗属之铜锣湾、三叉河、土地公坑,由苗栗往台中之官路也。土地公坑口之东北,皆属苗栗一堡之辖地;至土地公坑口之东南,则为鲤鱼潭、新店,大甲三堡之辖地也。若夫土地公坑口之西北,则概为苑里管下之地。三办务署之界屹如鼎立,会分于此;人以为奇云。总之,苑里界内近山者则于层峦迭嶂间,村居错杂;滨海者亦于乱石飞沙际,散处零星。惟近大路之巨村、经大路之街市,人烟凑密,大有呵气成云、挥汗作雨之象。官斯土者能重新整顿,招徕有方,不十年当成为竹南之一大市镇。馨香以祝,而岂虚词哉?

道路

苑里当外路南北往来之冲,背山面海。自新竹县城南行五十五里入苑里辖地之白沙墩庄;庄北数百武有一小溪,为苗栗、苑里二办务署之分界也。由白沙墩南行五里,为望高藔;自望高藔南行一十里,为通霄街。旅人依山而行、滨海而道,山海之近于斯为最狭。通霄南行八里,为苑里。此苑里北路之通衢也。自苑里南行二里,为房里街;再南行三里许,为下五里牌溪,系苑里南界之尽。越此,则为大甲办务署之辖地;由过溪之大路抵大甲城者,尚有一十二里之遥。此苑里南路之通衢也。西至海,只一里许;东火焰山,约有十八里左右。自火焰山以北,山海之相去或一二里、或五六里、或七八里,广狭不同,通达皆由山路;既非康庄大道为行旅之所必经,稽里程者似不必从而琐屑之也。

疆界、道路续考:苗栗与苑里,内外路分界通路,已于前二段声明。惟自苗栗到通霄,则系由中路,其分界则以高埔庄为准率。埔上以北为苗栗管,埔下以南为苑里管也。自苗栗南行至五湖庄一十里,五湖庄至高埔庄二里,高埔庄至内湖庄一十五里,内湖庄至通霄街五里与外路合,至苑里八里。计自苗栗至苑里,共为台湾里四十里也。

山川白沙墩山在苑里之北二十五里。通霄湾山在苑里之北。绵长一十里。离苑里一十余里、一十里不等。振光藔山在苑里之北。近通霄,为苑里上堡最高之山。离苑里二十里虎头山为通霄街主山;在苑里之北八里。八景之一,一名虎屿。什坑山在苑里东北。层峦接续,或离苑里二十里、十余里不等。内湖山在苑里之北,入东绵亘数里;或离苑里十里余或八里不等。五里牌山在苑里之北五里。顶大坪顶山在苑里东北九里。下大坪顶山在苑里东北四里。高山尖山在苑里东北六里。瓦窑山在苑里东北二里。芎蕉坑山在苑里东北十五里。禁山在苑里之东九里。无水坑山在苑里之东十六里。

石头坑山在苑里之东十七里。岸里藔山在苑里之东十四里。日北山在苑里之东八里。印斗山在苑里之东四里。枕头山在苑里之东四里。南势林山在苑里之东南十二里。社苓坑山在苑里东南十三里。山柑坑山在苑里东南十四里。瓮仔坑山在瓦苑里东南十五里。粪箕湖山在苑里东南十六里。滴水仔山在苑里东南十七里。八景之一。火焰山在苑里东南一十八里。八景之一。

谨按苑里之山,大小不一。大约山有内外之分:入东者为内山,离苑里者故远;出西者为外山,离苑里者故近。俗传苑里来龙,系自火焰山发祖,由芎蕉坑山过脉至印斗山,始放平洋;由猫盂庄、客庄微伏,至苑里结为市镇。以上所录,山势由北而南,皆系有名之山。至于散杂小山以及素无山名者,概置不录,以省繁文。

白沙墩溪由山内出小泉水。入于海。北为苑里、苗栗分界。北势窝溪由乌眉坑、枫树窝、北势窝三坑小泉水出通霄溪,入于海。通霄溪在街南半里。与北势窝溪、南势溪合水入于海。南势溪由十坑小泉水出,合通霄溪入于海。苑里溪在街北。由芎蕉坑小泉水出,从观音亭前通苑里港入于海。渡船溪自火焰山出水,经日北山脚庄前过,合房里溪水入于海。房里溪自火焰山合内山之水,从山柑庄后过,出土地公港入于海。

下五里牌溪在山柑、公馆庄。南自罩兰、七块厝、鲤鱼潭、火焰山合内山诸水出,至下五里牌溪合水入于海。北为苑里、大甲分界。

按以上诸溪,仍照志山次第自北而南,逐条登载。所载亦系均就有定溪名列入。至于房里溪底小溪杂出,雨旱不常、有无难定,故不得刻舟求剑,妄列简端,致滋后人考证之误!

建置志

城池

房里城池一座(今废)。

谨按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周围约里许,磊石为之。设南北东西四门,城外环植刺竹。竹外开沟,北及东西沟相接;南一面无沟,与房里庄毗连。咸丰五年,绅民捐建。同治元年、戴逆作乱,匪党沿途劫掠;绅士蔡锡畴倡首捐资,督率民夫增高城堡、补葺竹围、凿深沟道、沟底密排钉桶,按户抽丁轮流守御,卒获保全。光绪二年遭回禄灾,街衢遂废;城堡圮、围竹枯、沟道塞,经其地者不胜有今昔之感焉。

隘藔

火焰山隘民隘。属苑里堡;距苑里东南一十八里。山下有溪,即房里溪发源处。原设隘丁八名,后裁撤焉。

日北山脚隘民隘。本在日北山脚,属苑里堡,距苑里东八里。后移入鲤鱼潭高岗处,在火焰山隘之北。始设隘丁六名,继设八名,后裁撤焉。

谨按台湾一岛,本系土番生聚之区;迨至王朝开垦,始有生、熟番之名:其归化而结社平洋者为熟番,未归化而僻处山林者为生番。嗣后生齿日繁、土地日辟,近山者遂不免有生番滋扰之苦;于是乎设隘御之。隘有官隘、民隘之别;官隘由官主裁,民隘由民自办。每隘有丁,每丁有粮;各设一隘首理其事。前之隘在浅山,今则愈进愈深,已在大湖内山之内矣。因地不在苑里堡管下,故略陈其大概。

廨署

前白沙墩营署一座(今圯)。通霄营署一座(今圯)。房里营署一座(今圯)。房里课馆一座(今圯)。通霄课馆一座(尚存)。

今办务署苑里街之西。本李氏之宅,改设。司令部署借苑里北之慈和宫。守备署借苑里街尾郑氏之宅。警察署借苑里北势郑氏之宅。

宪兵屯所在通霄街,本前课馆,改。警察出张所在白沙墩庄天后宫。

谨按苑里堡,前隶淡水厅、继隶新竹县,后又隶苗栗县;所有衙门,皆在各厅、县之内,堡中营署置之不问,实有疏防苟安之失。今既分疆建署,东山、西海,房里溪尽南、沙墩溪尽北,风土人情不无少异。

仓廒

仓廒者,官之设以贮谷而济兵粮也。苑里堡向无此举;惟同治六年,淡水厅严金清亲到该地,谕各绅商、业户捐谷,共鸠八百余石,佥议创立明善堂;设义仓,而附以义塾。时因未置廒座,所捐之谷暂交殷户收储。此事,前经报明在案,具兴养、立教意也。无如世风不古,每遇青黄不接之时,告籴者聚而请、收储者置罔闻;既不见夫义仓,又乌问乎义垫?明善堂之举,于是乎有名而无实。至于各番社之社仓、社学,亦皆鲸吞公项,废而不修;教化凌夷,每况愈下。为民牧者,尚其顾名思义,逐款究追,建义仓、立义塾、查社仓、开社学,以成前贤开刱之功,其裨益岂浅鲜哉!兹姑列社仓之名于左:

一、苑里社(久废)

一、房里社(久废)

一、猫盂社(久废)

一、日北社(久废)

一、通霄社(久废)

铺递

猫盂铺北距通霄十里。铺兵三名。久废。

通霄铺北距后垄三十里。铺兵三名。今亦废。

谨按前之铺递,即今之邮便局,为国家最要之端。今苑里既设办务署、守备队、警察署、宪兵屯所各官衙,而邮便局竟不之设;其自新竹来者,必迂回于苗栗而葫芦墩、而大甲,吾知传送之时刻虽比铺递为捷,究不若自置一局之尤便也。查苗栗已设邮便局,而管下后垄又设一局;似可截长补短,移后垄邮便局于苑里。其迟速可否,明眼人当有以裁而定焉。

街里

苑里堡辖内三街、四十二庄:

苑里街、北势庄(在苑里西北,与街毗连)、瓦窑庄(距苑里街东二里)、水头庄(距苑里东二里)、客庄(又名永兴庄;距苑里东二里);以上设一街长。

房里街(距苑里南二里)、西势庄(距苑里西南一里)、海口庄(距苑里西南三里)、苑里港庄(距苑里西北三里);以上设一街长。

猫盂(后改描盂)庄(距苑里东三里)、山柑尾庄(距苑里东南五里)、社苓庄(距苑里东南八里)、山柑庄(距苑里东南十里)、公馆庄(距苑里东南十二里)、虎尾藔〔庄〕(距苑里东南七里);以上设一庄长。

田藔庄(距苑里东六里)、旧社庄(距苑里东七里)、青埔庄(距苑里东七里)、芎蕉坑〔庄〕(距苑里东一十四里)、苑里坑〔庄〕(距苑里四里);以上设一庄长。

山脚庄(距苑里东八里)、石头坑〔庄〕(距苑里东一十三里)、南势林〔庄〕(距苑里东一十五里)、水圳头〔庄〕(距苑里东一十七里);以上设一庄长。

顶五里牌〔庄〕(距苑里北三里)、六尺埔〔庄〕(距苑里北一里)、隘口藔〔庄〕(距苑里东北四里)、大坪顶〔庄〕(距苑里东北八里)、南和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以上设一庄长。

通霄街(距苑里北八里)、通霄湾〔庄〕(距苑里北十里)、梅树脚〔庄〕(距苑里东北八里)、南势庄(距苑里北七里)、北势庄(距苑里北九里)、圳头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福兴庄(距苑里东北二十里):以上设一庄长。

内湖庄(距苑里东北二十里)、北势窝〔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枫树窝〔庄〕(距苑里东北十二里)、乌眉坑〔庄〕(距苑里东北十六里)、通霄社(距苑里北十里);以上设一庄长。

白沙墩〔庄〕(距苑里北二十三里)、新埔庄(距苑里北一十八里)、三窝口〔庄〕(距苑里北一十四里)、四窝口〔庄〕(距苑里北一十五里);以上设一庄长。

右列各街庄,皆以人烟丛杂之区,表其名号。余如不成户数及离不相属者,其户既隶于近处之中,似毋庸分土名而另载。

桥渡观音桥木桥。在顶五里牌庄南观音亭前。宽一尺四寸、长一丈二尺。浮桥土桥。在通霄溪。光绪二十三年造。被水冲没。社口桥土桥。在通霄番社口。光绪二十三年造。被水冲没。水尾桥木桥。在北势窝。宽一尺八寸、长一丈二尺。高桥木桥。在内湖。宽二尺五寸、长一丈四尺。林前桥土桥。在校朸林。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四尺、长一丈五尺。林尾桥土桥。在校朸林。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四尺、长一丈五尺。崎脚桥木桥。在扫帚崎脚。宽二尺、长三丈五尺。

三窝桥土桥。在三窝口。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八尺、长二丈八尺。四窝桥土桥。在四窝口。光绪二十三年造。宽八尺、长三丈二尺。大板桥木桥。在苑里南大路。宽二尺五寸、长一丈四尺。中圳桥木桥。在苑里南大路。宽一尺五寸、长一丈。营口桥木桥。在苑里南大路。宽一尺二寸、长八尺。北河桥木桥。在房里北门口。宽八尺、长一丈二尺。西势桥木桥。在西势庄东北。宽一尺三寸、长一丈。圆墩桥木桥。在西势庄北。宽一尺八寸、长一丈六尺。大沟桥木桥。在西势庄南。宽一尺四寸、长一丈六尺。石桥仔桥木桥。在客庄西。本系石桥,后改为木。宽一尺五寸、长一丈五尺。永兴桥木桥。在客庄南。宽一尺五寸、长一丈六尺。番仔沟桥木桥。在猫盂庄口。宽一尺五寸、长一丈四尺。山仔脚桥木桥。在枕头山北。宽一尺五寸、长一丈二尺。

房里溪渡在房里崁脚。置渡船一只。遇洪水横流,水道无定,必择水深势缓之处始可驾船。原系官渡,逐月向官给领工银;后废,乃对大甲街水郊户出办。历年正月至六月,每月领银一十八圆,谓之「大月」;七月至十二月,每月领银九圆,谓之「小月」。

山柑尾渡民渡。在山柑尾庄外。遇有大水,居民设船以渡;来往者随量给金。早、晚两季,向各庄民支谷多少不等。

谨按苑里堡溪流不一,小者宜桥,大者宜渡。堡内所置之桥,多属灌田水道,非若溪河之深广而难建也。若房里溪,则诚难于为力。天旱泉涸者无论矣;当春雨滂沱之际,横流泛滥,溪道支分;石走沙飞,莫穷深浅。不惟桥无可依,即船亦不得渡;必待水势稍平,择堀深而流缓者以为驾舟之所。而支派之小者,又必厉揭从事焉。至有不桥、不渡,或铺石磴、或为徒涉;此皆由物力未充、人功不逮,势使然耳。

义冢螃蟹冢在苑里街尾。圆墩仔冢在苑里西势庄北。瓦窑冢在苑里瓦窑庄东。黄氏献。大湖冢在瓦窑山后。黄氏献。枕头冢在房里东外枕头山。房里社番献。

印斗冢在猫盂庄北印斗山。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瑶献;立石碑,永禁牛羊践踏坟墓。

牛埔冢上下两小冢,在社苓庄外。大墩冢在山柑庄外。破石冢在田藔庄北。马龄埔冢在山脚庄后。九殷勤冢在山脚庄后。鲤鱼冢在六尺埔庄前观音亭西畔。大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小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福德冢在通霄街外西畔。鬼仔窝冢在通霄北势庄。詹德枝献。山仔顶冢在通霄北势庄。林龟尚献。纱帽山冢在内湖纱帽山下。李光献。大排冢在白沙墩庄南。店仔窝冢在白沙墩庄东。

谨按台湾义冢,或官自捐廉建置、或绅民鸠资买献、或富户自行禀充,听人掩葬尸骸,免给地价;划界勒碑,并禁牛羊践踏之害,诚义举也。后有慕义者推广此意,体天地好生之德,更设回生洞于近边。凡病客无依及贫民无告者,安置其中,雇人服事;愈则助资,没为归土。此与义冢之设并行不悖,亦救苦恤亡之大端也。吾愿乐善君子增施药饵,广给山埔,则所以惠生灵而泽枯骨者,其积德无疆、其获福正大也。

水利

苑里堡圳水源出内山罩兰,流入大溪;由牛相触至火焰山脚,筑一大陂。宽十余丈。分圳灌田,开列于左:

一圳穿山挖洞,溉南势林口田;余流归入大圳。

一圳灌溉山脚、青埔、旧社、古亭笨、田藔等庄田。然后流出印斗山脚溪,筑一小陂,分溉苑里坑及水头厝、瓦窑等庄田;归苑里小溪,转西北而出苑里港口。

一圳南灌溪底、公馆、山柑、社苓、虎尾藔、田心仔、山柑尾等处田;归房里溪出口。

一圳北灌猫盂庄田;转南引至枕头山脚筑陂分圳,灌溉以下之田。

一圳分枕头山脚陂水,引灌房里、西势、海口等庄田;转西北,归苑里港出口。

一圳分枕头山脚陂水,引灌苑里、北势透至羊藔、五里牌等庄田;出海口。

以上各圳,年配水租粟,佥举圳长掌收,以为筑陂、修圳之费并圳长之工资。

谨按水之为利大矣哉!平原旷土无水,则田园不成;峻岭深坑有水,则物产必盛。苑里四围沃壤,源远流长,实少旱涝之患,其利甚溥。至通霄及白沙墩一派皆属旱田,虽有一、二山坑泉水,亦短少不足以济全冬。务必于山腰坑底筑高岸,而汇为池;幸而雨降陂盈,乃有一季收成之望。此旱田所以不及水田万万也。盖水虽出自造化,而利实关乎经营;开源截流,生财有大道焉。

番社(屯丁附)苑里社距苑里街二里。房里社距苑里街二里。猫盂社距苑里街三里。通霄社距苑里街十里。日北社距苑里街八里。

屯丁苑里社屯丁十二名。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猫盂社屯丁八名。

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以上四社屯丁,前俱归竹堑屯外委管下)。

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前归日北社屯外委管下)。

以上计共五社,屯丁一百五十九名。

谨按同治九年屯丁造册,全台熟番凡十二屯,每屯丁额或三百、或四百不等。设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十二员,分屯管辖;各屯丁,均由屯外委选充,会同理番厅操演记名。凡有公用、伺候、差遣、军旅之事,尤宜为力。每年由官发给粮饷,每丁原领银八圆;后发半饷,剩四圆。至刘铭传为台湾巡抚,召各地屯丁防御生番,仍发全饷八圆;又于全饷外,逐月再发四圆。不特此地,自分屯以来,原各配田耕种,又另有大租口粮之可分。似此抚驭,为屯丁者亦当实力实心,图报国恩于万一!乃迩来番社式微,屯丁稀少,而贪婪狡诈之徙又愈谋而愈巧,无事则安享厚资,出防则雇人顶替;屯丁之数,有名无实。其虚糜国课也患犹小,其临时误事也患更大矣;可不善其道以处哉?

赋役志

赋者,丁之所出也;役者,丁之所供也。有丁即有赋,亦即有役。古先王制治,先户口而后赋役,所以敬民之意也。今者,见有赋不见有役,而实役归于赋;欲完其实,不妨仍存其名也。

台湾自乾隆年间升科,按田征租;分为正供大租、口粮大租两款。正供者,由正供业户给单征收,向官缴完正供、杂项;口粮者,则由通事、土目给单征收,按丁分发并为社中公费。至屯租一款,则当官自收,为屯丁饷项之助。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仿「一条鞭」之法,重行清丈。以一丈二尺五寸为戈,周围一百戈为一甲;算甲按则,核征粮金,年分上、下忙完纳。其前有滞纳大租者,则依照扣四留六章程;无论汉、番业户以及公私番口粮,均于十成中扣四成归小租户完粮,其六成大租仍准大租户依旧管收;仅存业户之名,而删去各通、土,改为头目名色。十四年以后,所有正供、屯租、隘租以及杂款,均免再征。此「一条鞭」之法,不诚简而赅哉!

另录「一条鞭」征收章程于左:

台北府正堂雷为札饬事,案奉清赋总局札开:奉爵抚宪札开,据淡水县知县汪兴祎具详,请将淡属大租户额租作为十成,以四成贴小租户完粮,仍准大租户开明租额,报县立案给单执凭,请给示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核给告示札发淡水县遵照办理外,合并札行;札到该局,即便一体通饬各属仿照办理!计粘抄示稿等因。查此案先据淡水县汪令详同前情,当经批示在案。兹奉前因,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计粘抄示稿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扎饬;为此扎仰该县官吏即便遵照办理。毋延!切切!此札。

计粘告示抄一纸。

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札。

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台属田园课赋,民间向有大、小租户承粮纳赋之分。此次清丈,全台赋额从前所征银、米各款名目悉行删除后,归「一条鞭」办法;业经通行示谕在案。现据淡水县知县汪令兴祎详称:各乡验契诸单将竣,应行启征新赋。遵查淡水属向有大、小租户承粮名目,亟须分别办理。现给丈单归小租户执领,亦改归小租户完纳,深合就田问赋之义;唯大租户既不纳粮,若照旧额收租,未免太觉便宜。伏查卑邑官民收租者九款,除叛产及通、土经手口粮两款由府、县剔除积弊妥议章程另行详办外,所有隆恩、官庄、拳和庄正耗以及汉业户、番业户、番丁私口粮、养赡租七款名目,请自光绪十四年起,按照上年所收额租作为十成,以四成贴给小租户完粮,实收六成;即向小租户收完,仍令小租户转向佃人将大、小榖租一并全收,以昭公允。惟丈单、钱粮俱归小租户经手,大租户无可执凭,将来时远年湮,恐无稽考,易启争端;仍准大租户随时照章开明田根大租数额,报县立案,由官核明,另给印单为凭,以照信守等情,详请批示前来。查淡辖各项田业既归小租户承粮,该县议令大租户贴给四成,事属公允;除详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大、小各租户知悉:尔等务须遵照此次定章,统以大租四成贴归小租户完粮,不得丝毫争执;如敢玩违,定行究办。其抄封叛产及通、土经手口粮两款,由府、县剔除积弊另议章程并示,毋得以此借口。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新竹县正堂方为示佃交纳事,照得全台清赋改征钱粮,上田正、耗、补水平余一切在内,每甲征收番银三两零,中田二两五钱零,下田、下下田以次递减;上园照中田征收,以次递减,均归小租户完纳;案奉爵抚宪刘出示通行晓谕在案。其大租户往年应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应贴小租户租四十石,作为完粮之需;其余六十石,仍归大租户照收。小租户完纳钱粮,一俟开征之日,即分作上、下两忙匀完;或于上忙扫数照额全完亦可;均不准丝毛蒂欠。现当收租开征之时,诚恐各户未尽周知,未免观望延宕;除谕饬遵办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各田主、佃户等知悉:尔等如有历年应纳大租,即自本年起完纳六成;其余四成贴与小租户包完钱粮,赴柜完纳,该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后,务各遵照办理;上完国课,下安恒产。该小租户亦不准故意欠粮抗租,致干提追。此外,十四年分隘租、屯租供谷各项官征名目,均免再征。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给。

户口

民丁、番丁,本同一视。有司编其数而报诸部,曰烟户。男十六曰丁,未成丁曰口;女则总谓之口。丁系于户,计丁输赋,名为丁银;台湾昔时有之。至乾隆十三年,则就丁银配入田园,使业户输之。盖丁无常而田有定,俾贫民无追捕之忧,亦保赤意也。嗣后田园日开而日广,租赋年升而年多,丁银之例因而裁焉。夫民为邦本,招携有道,则远近皆来;婚姻以时,斯生长倍众。果其爱民如子,将见大生广生;富教之商,当必继庶而请矣。是可即堡内之户口,统番丁、民丁而开列于左:

苑里堡界内,统计三街长、六庄长;三街、四十二庄。户数四千一百一十六,男一万零七百七十八、女九千七百六十六;合共丁口二万零五百四十四。

苑里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四庄;户数计共五百零七,男一千一百一十七、女一千零九十二;丁口计共二千二百零九。

苑里街:户数三百三十一,男三百六十六、女四百零二;计丁口七百六十八。

北势庄:户数一百七十,男四百六十三、女四百三十五;计丁口八百九十八。

瓦窖庄:户数三十五,男九十八、女九十七;计丁口一百九十五。

水头庄:户数八,男一十七、女一十三;计丁口三十。

客庄(又名永兴庄):户数六十三,男一百七十三、女一百四十五;计丁口三百一十八。

房里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三庄;户数计共三百六十三,男八百十九、女七百三十六;丁口计共千五百五十五。

房里街:户数一百一十,男三百四十一、女二百六十四;计丁口六百零五。

西势庄:户数四十八,男一百六十三、女一百八十三;计丁口三百四十六。

海口庄:户数八十一,男二百三十六、女二百二十;计丁口四百五十六。

苑里港庄:户数二十四,男七十九、女六十九计丁口一百四十八。

猫盂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六庄;户数计共四百四十,男一千零一十九、女七百九十五;计共丁口一千八百一十四。

猫盂庄:户数一百一十三,男二百零九、女二百四十七;计丁口四百五十六。

山柑尾庄:户数一十六,男四十二、女三十五;计丁口七十七。

社苓庄:户数八十八,男二百一十二、女一百五十八;计丁口三百七十。

山柑庄:户数一百零六,男二百五十六、女一百五十八;计丁口四百一十四。

公馆庄:户数一十一,男二十九、女三十八;计丁口六十七。

虎尾藔庄:户数一百零六,男二百七十一、女一百五十九;计丁口四百三十。

田藔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计共五百零九,男一千二百六十五、女一千一百五十六;丁口计共二千四百二十一。

田藔庄:户数一百五十,男三百八十五、女三百六十五;计丁口七百五十。

苑里坑〔庄〕:户数一百二十,男三百零七、女二百九十九;计丁口六百零六。

旧社庄:户数九十一,男二百零四、女一百八十八;计丁口三百九十二。

青埔庄:户数六十八,男一百二十二、女一百零六;计丁口二百二十八。

芎蕉坑〔庄〕:户数八十,男二百四十七、女一百九十八;计丁口四百四十五。

山脚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四庄;户数计共三百二十一,男九百零四、女七百七十六;丁口计共一千六百八十。

山脚庄:户数九十五,男二百二十九、女一百八十八;计丁口四百一十七。

南势林〔庄〕:户数一百零五,男二百七十、女二百五十五;计丁口五百二十五。

石头坑〔庄〕:户数一百零三,男二百八十九、女二百三十九;计丁口五百二十八。

水圳头〔庄〕:户数一十八,男五十一、女三十九:计丁口九十。

顶五里牌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三百四十六,男九百三十一、女八百七十一;计共一千八百零二。

〔顶〕五里牌〔庄〕:户数八十二,男二百一十七、女二百零四;计丁口四百二十一。

隘口藔〔庄〕:户数四十二,男一百二十六、女一百零八;计丁口二百三十四。

六尺埔〔庄〕:户数三十三,男八十五、女六十八;计丁口一百五十三。

南和庄:户数九十七,男二百八十七、女二百五十七;计丁口五百四十四。

大坪顶〔庄〕:户数九十二,男二百一十六、女二百三十四;计丁口四百五十。

通霄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六庄;户数八百二十二,男二千二百二十四、女二千一百二十三;丁口计共四千三百四十七。

通霄街:户数二百五十四,男六百六十八、女七百零四;计丁口一千三百七十二。

通霄湾〔庄〕:户数一百六十一,男三百九十七、女三百九十九;计丁口七百九十六。

梅树脚〔庄〕:户数八十九,男二百二十八、女二百;计丁口四百二十八。

南势庄:户数六十七,男一百八十九、女一百四十七;计丁口三百三十六。

北势庄:户数四十七,男一百六十一、女一百三十九;计丁口三百。

圳头庄:户数七十七,男二百二十八、女二百三十;计丁口四百五十八。

福兴庄:户数一百二十七,男三百五十三、女三百零四;计丁口六百五十七。

内湖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五庄;户数五百一十二,男一千五百六十五、女一千三百八十三;丁口计共二千九百四十八。

内湖庄:户数一百一十九,男三百二十九、女三百二十五;计丁口六百五十四。

北势窝〔庄〕:户数一百五十九,男四百三十、女四百零七;计丁口八百三十七。

乌眉坑〔庄〕:户数一百二十六,男四百九十一、女三百六十四;计丁口八百五十五。

枫树窝〔庄〕:户数八十三,男二百四十三、女二百一十九;计丁口四百六十二。

通霄社:户数二十五,男七十二、女六十八;计丁口一百四十。

白沙墩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四庄;户数三百九十六,男九百三十四、女八百三十四;丁口计共一千七百六十八。

白沙墩〔庄〕:户数二百五十四,男五百六十三、女四百五十六;计丁口一千零一十九。

新埔庄:户数六十九,男一百七十四、女二百一十;计丁口三百八十四。

三窝口〔庄〕:户数四十一,男一百一十五、女九十;计丁口二百零五。

四窝口〔庄〕:户数三十二,男八十二、女七十八;计丁口一百六十。

计开:一、声明猫盂庄长管辖下六庄内,附田心仔庄、水柳仔庄、柯仔林庄户口。一、声明田藔庄长管下五庄内,附古亭笨庄、大埔庄、水柳埤庄户口。一、声明山脚庄长管下四庄内,附铳柜仔、新厝仔、山柑坑、社苓、瓮仔坑户口。一、声明〔顶〕五里牌庄长管下五庄内,附番仔藔、下湾仔、盐馆埔户口。一、声明内湖庄长管下五庄内,附桔仔窝、竹坑户口。一、声明通霄街长管下一街、六庄内,附公馆、新庄仔庄、大湳、粪箕窝、九层窝、五份埔户口。

一、声明白沙墩庄长管下四庄内,附内湖岛庄户口。

谨按以上所列庄名,皆系群萃而居、成一村落者。零星错落之家,虽有土名,概不另录;止就附近之区,隶其户口,取简而赅之义也。各处民、番杂居,番社而民托焉,民庄而番处焉;参伍错综,难分种类。

田赋

有田必有赋,寸土属王之义也。台湾海外之邦,斯民宜加抚字。光绪十三年,清赋行「一条鞭」之例,积戈成甲、分则征粮。每甲田,上则征银三两零八分五亳六厘一丝,中则二两五钱二分三毫五厘一丝,下则、下下则以及不入则,则以减二成为例递降而分。园之甲则亦如之;但上则园之粮与中则田等,其余可以类而推焉。自日本占据台湾以来,即将光绪二十一年钱粮一切蠲免,祇征二十二年以后之额。

谨列苑里堡之田园甲数及历年租额于左:

田:一千八百四十五甲九分五亳二厘四丝。年征地租银六千五百九十二圆二角九点五毫,分前、后期完纳。

园:五百九十二甲二分零七厘九丝。年征地租银八百六十九圆五角三点二毫,分前、后期完纳。

计共田、园二千四百三十八甲一分六毫零三丝。征银七千四百六十一圆八角二点七毫。

官庄

营盘田二分。缴银一十二圆。

谨按官庄,全台有数处;惟苑里堡向来全无。前房里城北门外建营盘一座,后圯;耕为田,故名为营盘田。每年佃人向大安汛官缴艰一十二圆。现仍旧款,年分前、后期向办务署缴清。

屯租

屯租者,即古「屯田法」寓兵于农之意也。自乾隆年间林爽文作乱,众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按丁授地;俾其自耕,以资长久之计。按番之寡多、分屯之大小。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屯设外委(删员字),以专其责;南北各屯,千、把总统属之。后因田地与屯丁多不相属,且多奇零破碎,官乃征其赋,以时发给焉。此屯租之来由也。光绪十三年刘巡抚清赋「屯租概行裁汰」之条,似可置之不论不议之列。但前既有其事,今不妨姑留其名焉。

叛产(水租附)

田:四十六甲三分九毫。前征租谷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今收谷价银三千三百九十九圆五角五点。

以上所列甲数租银,只就苑里管下登明;他堡不与焉。

谨按叛产,自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案内抄封一次,同治三年戴万生案内抄封一次,田、园南北皆有。每年租榖,分早、晚两季纳清。光绪十三年清丈,始照民田之例,着佃户缴银多少不等,以作「碛地」之款;官出字据,登明碛地银两并历年应纳之租额,付佃执照,为永远耕作之凭。今则征收亦分前、后两次,惟前缴榖、今则缴银;但榖价无常,似宜依时结价,庶无高下失中之病耳。

水租

租银三十七圆一角五点五毫。

谨按水租一款,系叛产开沟导水,下溉民田,该民田有用此水者,应配水租。历年随缴叛产租之期,向办务署完纳。

饷帑

饷、罟饷、磨饷、典铺饷,前有之,亦属无几之项。自「一条鞭」之法立,一切杂饷尽行蠲除。惟海关厘金,则定有应输之例,所以裕国课也。前台湾设府置县,催科之职在乎县官;各县所收,或解省、或解府、或留为本县之经费,上流下接,各有明征。

盐课

房里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通霄街一馆:年销盐三千石。今废。

此二馆,俱系子馆;合后垄一子馆,而归辖于大甲之总馆。

按台湾盐场、濑北、濑东为最着;余如虎仔山、布袋嘴诸处,则小焉者也。前皆由官设法定价出入。按全台之销数,限居民以晒取;各配课馆营销,不准商人买卖。贱买贵售、私行垄断;虽为国家生财之一道,未免不便于民食。定馆盐、利归国课,此盐课之所以名也。自日本据台以来,不论何处之运来,概听民间以贸易。

关榷(厘金附)

海关之设,咸丰年间始奏准议立各税之条章。嗣后又有茶、煤、矿、脑以及百货诸征,名为厘金。厘金者,言为金无多,所以补税课不足,亦国家不得已之政耳。苑里堡向无关口,百货之抽厘,由大安港总办分派出张所于通霄;房、苑及白沙墩等,皆向出张所请验缴税。

蠲政乾隆十一年,诏蠲额征租税。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五十二年,诏蠲本年租税。五十三年、五十六年,诏蠲本年正供榖。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二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二十二年,诏蠲积欠租税。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诏免积欠钱粮。

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俱有诏蠲之政。但案牍既失,无从记其年数。而征其事实,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圣寿及诞生皇嗣一切喜庆之事,皆有诏蠲之政;所以体恤下情,休戚相关之意也。

日本据台,蠲免光绪二十一年地租。

恤政

栖流所在房里西门外。绅士蔡锡畴建。今圯。

谨按栖流所,为鳏、寡、孤、老、残、疾无告者栖身之所;官给丐首戳,令约束。稽查台湾各处,多有养济院;前新竹县建在北门外。育婴堂,则南北皆有置焉。我苑里堡既非巨富之邦,何从办此巨款。唯新建苗栗时,县令林桂芬议设孤老院,逐月给与粮银,年施绵服一付;苑里穷民亦在含宏之内,恤民政也。

学校志

风俗之隆污视乎人才为转移。学校者,人才之所荟萃也。苑里前隶淡水厅、后属新竹县,后又属苗栗;学宫、书院皆在新竹。苗栗虽有书院添设,而文祠兴建之典尚见阙如。义塾、社学,则苑里随地皆有;但经费未有定额,旋设旋废,终非持久之道。日本据台时,即于苗栗设国语传习所(按为日语传习所)。

规训

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结交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顺治九年,复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

一、孝顺父母。

一、尊敬长上。

一、和睦乡里。

一、教训子孙。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衿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一、敦孝弟,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此两条系据「淡水厅志」补入)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法律,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告,以全良善。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按以上规训,系前由内阁颁发各直省及府、州、县立石于明伦堂,训诫士子,以示范围不过、曲成不遗之意。

学宫

学宫宜创建于苑里近街幽静宽旷之地,殿建如式;而国语学校、汉文学校并可就中设帐,以为师生憩宿之所。

神位大成殿正殿:至圣先师孔子。东二配: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西二配:宗圣曾子、亚圣孟子。

东六哲:先贤闵子损、先贤冉子雍、先贤端木子赐、先贤仲子由、先贤卜子商、先贤有子若(乾隆三年东庑升)。

西六哲:先贤冉子耕、先贤宰子予、先贤冉子求、先贤言子偃、先贤颛孙子师、先贤朱子熹(康熙五十一年西庑升)。

东庑(先贤四十、先儒三十一):先贤公孙侨(咸丰七年从祀)、先贤林放、先贤原宪、先贤南宫适、先贤商瞿、先贤漆雕开、先贤司马耕、先贤梁鳣、先贤冉孺、先贤伯虔、先贤冉季、先贤漆雕徒父、先贤漆雕哆、先贤公西赤、先贤任不齐、先贤公良孺、先贤公肩定、先贤邬单、先贤罕父黑、先贤荣旗、先贤左人郢、先贤郑国、先贤原亢、先贤廉漯、先贤叔仲会、先贤公西舆如、先贤邽巽、先贤陈亢、先贤琴张、先贤步叔乘、先贤秦非、先贤颜哙、先贤颜何、先贤县亶、先贤牧皮、先贤乐正克、先贤万章、先贤程颢、先贤周敦颐、先贤邵雍、先儒公羊高、先儒伏胜、先儒毛亨、先儒孔安国、先儒后苍、先儒郑康成、先儒范宁、先儒陆贽、先儒范仲淹、先儒欧阳修、先儒司马光、先儒谢良佐、先儒罗从彦、先儒李纲、先儒张栻、先儒陆九渊、先儒陈淳、先儒真德秀、先儒何基、先儒文天祥、先儒赵复、先儒金履祥、先儒陈澔、先儒方孝孺、先儒薛瑄、先儒胡居仁、先儒罗钦顺、先儒吕楠、先儒刘宗周、先儒孙奇逢、先儒陆陇其。

西庑〔先贤三十九、先儒三十〕:先贤蘧瑗、先贤澹台灭明、先贤宓不齐、先贤公冶长、先贤公晰哀、先贤高柴、先贤樊须、先贤商泽、先贤巫马施、先贤颜辛、先贤曹恤、先贤公孙龙、先贤秦商、先贤颜高、先贤壤驷赤、先贤石作蜀、先贤公夏首、先贤后处、先贤奚容蒧、先贤颜祖、先贤句井疆、先贤秦祖、先贤县成、先贤公祖句兹、先贤燕伋、先贤乐欬、先贤狄黑、先贤孔忠、先贤公西蒧、先贤颜之仆、先贤施之常、先贤申枨、先贤左邱明、先贤秦冉、先贤公明仪、先贤公都子、先贤公孙丑、先贤张载、先贤程颐、先儒榖梁赤、先儒高堂生、先儒董仰舒、先儒毛苌、先儒杜子春、先儒诸葛亮、先儒王通、先儒韩愈、先儒胡瑷、先儒韩琦、先儒杨时、先儒尹焞、先儒李侗、先儒吕祖谦、先儒袁爕、先儒黄干、先儒蔡沈、先儒魏了翁、先儒王柏、先儒陆秀夫、先儒许衡、先儒吴澄、先儒许谦、先儒曹端、先儒陈献章、先儒蔡清、先儒王守仁、先儒吕坤、先儒黄道周、先儒汤斌。

崇圣祠正殿:肇圣王木金父公、裕圣王祈父公、诒圣王防叔公、昌圣王伯夏公、启圣王叔梁公。东三配:先贤孔氏孟皮、先贤颜氏无繇、先贤孔氏鲤。西二配:先贤曾氏点、先贤孟孙氏激公宜。东从祀三:先儒周辅成、先儒程珦、先儒蔡元定。西从祀二:先儒张迪、先儒朱松。

祀事

祭仪

前时,正献者必正印官,分献者必学官佐贰人员。陪祭者,前为在地绅士;今当一仍其旧也。

祭期

春、秋二仲上丁。先期三日,献官、陪祭官及执事沐浴更衣散斋;二日,各宿别室致斋;一日,同宿斋所理祭事。

省牲

祭前一日,执事者设香案牲房外;献官常服,赞者唱『诣省牲所』、唱『省牲』;省毕,唱『省牲毕』;乃退。

宰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杀、取毛以告纯。以盆盛毛、血少许,入置神位下。特用牛一头,猪、羊各配。

视祭品

治祭物

前例:丁祭所用品,为牲匣、为笾豆、为簠簋、为豋、为篚;祭物,则为太羹、为和羹、为黍稷、为稻粱。其余品物尚多,然极繁琐,似非一时所能备。管见似宜于太牢、猪、羊外,只取其粢盛必洁、酒醴必具,以格明禋;士君子随时变通,何又取乎斤斤为哉?

陈设

仪注

文庙正殿、四配、东西哲、两庑,崇圣祠、四配、两庑,前时皆有一定陈设。至仪注,亦须拜跪如仪,不得小有愆越。今则仪节无妨从简,只须于读祝、献爵、献帛外,行三跪九叩礼。陈设酌为妥贴,勿至亵渎,即可以昭「如在其上、如在左右」之诚。

礼器

乐器

同治五年,淡水同知严金清拨出王任内罚款番银二千两,谕饬训导郑秉经亲赴粤东购买祭器、乐器,添设乐、舞各生。祭日,舞庭不减当日泮水鸾旗之盛。后改新竹,仪制如常。苑里为其所属,诸生员亦惟于祭期之先,齐集祭所,随班行礼。后又改归苗栗,则嗣响无人;咸谓雅奏升平,此调不弹久矣。苑里人文之薮,振起亦何难哉!

谨按文庙一年两度丁祭,为台俗祭祀之大典。以上所载各节,悉依前制,所以存旧也;而不存,乌用乎志?

学额

苑里前附淡水厅,咸丰八年捐输案内台湾道奏准永远加广学额,取进文童七名、武童四名;文童后又加广至九名,十名。光绪元年,又加额取进。光绪五年,淡、新分治,苑里则改附新竹,文童应进县学六名,添拨府学或二名、或三名不等;武童则应进五名。光绪十五年,新、苗分治,苑里则又改附苗栗,应进文童县学二名、府学一名;武童取进,一如文童。此苑里向来附考应行取进文、武童生之旧额也。礼去羊存,尚其见旧物而思硕果之仅存欤?

藏书

苑里向无藏书之所,其藏书皆在新竹。光绪二十一年已付兵燹,散佚无存。

学田

苑里前附苗栗,其苗栗有学田者四:一北坑、一内猫庄、一槺榔埔、一溪头公馆庄也;皆苗栗一堡属。

义塾

义塾,因前时苑里管下官未筹定经费,故未设立。所有塾师教训生徒,均由民间自备修脯,延请教课。贫民之子弟,未免望洋兴叹。

社学通霄社一(今废)。日北社一(今废)。猫盂社一(今废)。房里社一(今废)。苑里社一(今废)。

按义塾之设,必需经费;社学之立,必禁侵渔。义塾者,由官筹款而名者也。若社学,则就各番社将公租中提拨,延师教督子弟。无如迩来各番头目,反视此学租为闲款,任意侵没,久而习惯,大失初时立法之良。管见似宜仿照前淡水厅严丞、新竹县方令、苗栗县林令将管内各番大租除按丁实给外,余剩租谷,概行提归缴官,作为拨充义塾、社学以及各地方义举,则苑里辖下之各社屯丁既少,从而核实之、裁抑之,则中之溢款正多,提以抵充苑里新设国语学校、汉文学校及各庄社小学校,必尚绰绰有余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