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百克拉翡翠
“紫罗兰”麦基来找我的时候,我正在边抽烟斗,边对着办公室门玻璃上我的名字背面做鬼脸。已经整整一星期没生意上门了。
“大侦探生意如何?”紫罗兰问。他是警长办公室的刑事组探员,“有没有到海滩上逛逛?替人做保镖之类的?”
“只要一块钱,我什么都肯干,”我说,“除了谋杀,那种案子我收三块五。”
“我敢打赌你可以做得干净利落。有份差事,约翰 [1] 。”
他递给我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一个住在凯斯特马拉名叫林德利·保罗的男人,社交界名流,什么都做,就是不工作,独居,有个日本仆人,开辆豪车。警长办公室不觉得他有哪点不对,就是觉得他日子过得太开心了。
凯斯特马拉位于城市边缘,不过一点都不偏僻,二十来栋大小不一的房子吊在山崖边上,好像打个喷嚏就能把它们全震下来砸烂底下海滩上的野餐盒似的。公路边上有个咖啡馆,旁边耸起一座水泥拱形物,其实是座陆桥,陆桥另一边接着一道白色水泥阶梯,像把尺子似的笔直地指向山侧。
昆尼诺街,林德利·保罗先生在电话里告诉我,是从上数第三条街。他说头一次来要想找到他家,最好的办法是步行,因为那儿的街道设计既有趣又复杂,有些人在里面绕了几个小时,还不如鱼饵铁罐里的蚯蚓爬得远。
所以我把我那辆蓝色的旧克莱斯勒停在山脚下,步行上山。那是一个美好的夜晚,我开始爬山时海面上还泛着盈盈波光。但等我到达山顶,这一切就消失不见了,我坐在最高一级台阶上,搓揉自己的小腿肚,等脉搏慢慢降到一百跳上下。之后我把黏在背上的衬衫扯松,走到眼前唯一的一栋屋子前面。
房子不错,不过看起来不像大富人家,一道生锈的楼梯通往前门,车库建在地下,一辆坦克似的大黑车头朝外停在里面,还有一艘流线型、前甲板宽得足够装下三辆车的游艇,也挤在旁边。那游艇看起来比这栋房子还值钱。
在楼梯口来应门的男人穿一套白色法兰绒西装,领子里随意塞了一条紫蓝色的丝巾。他棕色的脖子很柔软,像个胖女人的脖子,眼珠子是淡淡的蓝绿色,五官有点过于浓重不过很英俊,平滑的棕色额头上是三缕层次分明的浓密金发。他个子高我一英寸——六尺一英寸。整个人看起来就像那种会穿白色法兰绒西装、在领口里塞蓝紫色丝巾的男人。
他清清喉咙,往我肩膀后看了一眼说:“什么事?”
“我是你要找的人,‘紫罗兰’麦基推荐的。”
“紫罗兰?老天,多奇怪的外号。嗯……你的名字是……”
他犹豫了一下,我让他去想,直到他再次清了下喉咙,那对蓝绿色的眼睛又盯着我另一个肩膀后几英里外的某处。
“达尔马斯,”我说,“今天下午给你打过电话。”
“噢,请进,达尔马斯先生。你别介意,仆人今晚休假,所以……”他不好意思地往前门望了一眼,仿佛自己用手开门和关门会弄脏手似的。
进了门,我们站在一个三面环绕大客厅的阳台上,阳台比房间高出三阶,我们走下阶梯,林德利用眉毛指指一张粉红色的椅子,我坐下时,心里希望自己别留下任何污渍。
这个房间是那种大家盘坐在地板软垫上,小口啜饮加了大块冰糖的苦艾酒,窃窃私语,或者闲聊的地方。沿着阳台全是书柜,四处还点缀着立在台座上、有棱有角上了釉的雕塑品。屋里摆了几张舒适的沙发椅,几个丝绣枕头随意地倚靠着灯具的底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一台红木三角钢琴上摆了一个很高的花瓶,里面只插了一枝黄玫瑰,琴脚下摆了一块桃色中国地毯,毛长得能藏下一只老鼠。
林德利倚在钢琴边,独自点了一根烟。他仰起头,对着高高的天花板吐了一口,这使他的脖子看起来更像女人的脖子。
“这是件小事,”他漫不经心地说,“其实根本不需要麻烦你,不过我还是觉得找个人陪比较好。我想你带了枪吧?”
“带了,”我说,“当然带了。”我盯着他下巴上的酒窝——弹珠掉进去肯定找不到。
“嗯,不过我并不希望你用。我只是去见两个人,跟他们买样东西。我身上会带现钞。”
“多少钱?买什么?”我用自己的火柴点了一根自己的香烟。
“哎,真的……”他的微笑不坏,但我就是不喜欢这个人,哪怕揍他一顿也不心疼。
“这是机密,我是帮一位朋友的忙,实在不想谈细节。”他说。
“那你只是要我跟去帮你拿帽子?”我说。
他的手抖了一下,烟灰掉在他的白西装领上。他很不高兴,皱着眉头往下看,然后轻声对我说——口气很像一位苏丹赐给一位失宠的后宫妃子一根长丝带,建议她去上吊——“我希望你能胜任这份工作。”
“我们都得靠希望才能活下去。”我说。
他瞪着我好一会儿。“我真想揍你鼻子一拳。”他说。
“这才对嘛,”我说,“你自己不强硬就办不了事儿,不过精神可嘉。咱们开始谈正事吧。”
他还在赌气。“我想请的是保镖,”他冷冷地说,“就算我请一位私人秘书,也不会把我的私生活全告诉他。”
“如果他长期替你做事,他就会知道,而且知道得一清二楚。可是我只来打一天零工,必须得告诉我。到底是怎么回事?勒索?”
隔了很久他才说:“不是,是一串翡翠项链,至少值七万五千美元。你听说过翡翠吗?”
“没听过。”
“我们先喝一小杯白兰地,我慢慢告诉你。嗯,应该喝一杯。”
他从钢琴旁边走开,像跳舞的人那样上身完全不动。我按熄香烟,嗅了嗅空气,觉得好像闻到了檀香的味道。林德利拿着一个很漂亮的酒瓶和两个白兰地酒杯回来,在每一杯里倒了一小汤匙的酒,递给我一杯。
我一口就喝光我的酒,等着他把他那一小汤匙酒放在鼻子下转个够,再开口讲话。他花了不少时间才准备好。
他语调愉悦地说:“翡翠是唯一真正值钱的玉石,其他的玉主要都贵在工艺,翡翠则本身就有价值。目前已找不到一处尚未开采的翡翠矿,几乎没有,一般人认为翡翠早在几百年前就被采光了。我的一个朋友就有一串翡翠项链,总共五十一颗玉珠,每颗都一样大,一颗差不多六克拉,搭配完美。前一阵朋友遭遇抢劫,他们只抢走了那串项链,当时我正好和这位女士在一起。对方威胁我们,所以我才不得不冒险去用钱买回来,而没敢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他们要我们等一通电话,两天前我接到了电话,对方要价一万美元,今晚十一点付款。我还不知道地点,不过他们说就在附近,帕里斯山下某处。”
我看看自己的空酒杯,晃了一下。他又替我加了一点酒,我再次一口喝光,然后点了一根烟。这次是他的烟,卷得很整齐的维吉尼亚香烟,烟纸上印有他的姓名缩写。
“珠宝勒索,”我说,“有预谋的犯罪计划,否则他们不可能知道在何时何处下手。这年头戴名贵珠宝的人不多,就算戴,八成都是赝品。仿制这样的玉很困难吗?”
“玉料本身并不难找,”林德利说,“不过工艺就难了,得花一辈子的时间。”
“既然不能仿制,”我说,“就意味着除非降价,否则无法销赃,所以赎金就成了抢匪唯一的收益。我认为他们不会耍诈。你是等到临出门才想起来找保镖吗,林德利先生?你怎么知道他们会允许你带保镖呢?”
“我不知道,”他十分疲惫地说,“但我不想逞能。黑咕隆咚当然希望有人陪我。万一有麻烦,也好有人帮衬。本来我想自己去,后来又想,不如找个人躲在后座,以防万一。”
“以防他们拿了你的钱,却把珠宝调包?我怎么能阻止呢?如果我开枪,而他们给你的是赝品,那你这辈子都别想再看到你的翡翠项链了。跟你接头的人绝对不知道幕后大佬是谁。但要是我不站出来,那还没等你看清他们还给你的是什么,他们就已经跑了。他们也可能到时候什么都不给你,说等确定现金钞票没有记号后,再把东西寄还。你的钱作记号了吗?”
“我的天!没有啊!”
“应该做记号!”我吼道,“现在有种做记号的方法,不用显微镜和紫外线灯就看不出来。不过那需要特殊工具,你得找警察帮忙。好吧,我愿意冒个险。你得付我五十美元。最好现在就给我,以防我们再也回不来。我喜欢摸到钱的感觉。”
他那张英俊的脸孔突然容光焕发。他马上说:“我们再喝一点白兰地吧。”
这次他真倒了满满两杯。
我们坐等电话铃响。我拿到五十块钱,在手里数来数去。
电话铃响了四次,从他的语气来看,对方好像是个女人。我们想等的那通电话直到十点四十分才打来。
2.失去客户
由我开车。或者也可以说,由我握着那辆大黑车的方向盘,任其奔驰。我穿着林德利的浅色运动夹克,戴着他的运动帽,口袋里揣着一百张一百美元面额的钞票。林德利坐在后座,拿着一把银管鲁格手枪。枪很威风,但愿他知道怎么用。这份工作我真是一点也不喜欢。
见面地点约在普里西马峡谷入口的一处山坳里,离他家大概十五分钟车程。林德利说那个地方他很熟,可以很轻松地带我找到。
山路蜿蜒曲折,搞得我晕头转向,突然我们就开到了州际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灯形成两道白光,一直延伸到路两端的尽头。长途大货车都上路了。
我们开往内陆,经过日落大道上的一个服务站。那里很寂寥,好长一段路上全飘着大海草的味道,不过不是很刺鼻。靠近幽暗的山坡时,山艾草的味道变浓了。偶尔远处会有一扇暗黄色的窗从山顶往下偷看我们,也会有车子呼啸而过,白色远光灯会暂时遮住山峦。天上挂着一轮半月,几丝冷雾想把它赶下山。
“这里是贝尔艾尔海滩俱乐部,”林德利说,“下一个峡谷是拉斯普加斯,然后就是普里西马。过下一个坡转弯。”他的声音紧张而微弱,完全失掉了我们在公园大道初见面时的那种腔调。
“把头低下去,”我回头呵斥道,“一路上可能都有人在跟踪我们,这辆车跟爱荷华州野餐会上的一口痰那样显眼。”
车子引擎在我前面低哼着。“这里右转。”他在坡顶上轻声说。
我把车转进一条杂草丛生的宽阔林荫路上,一根根未完工的电灯架立在坑坑洼洼的人行道上。灌木丛从混凝土路后的荒地里蔓延开来。我可以听到树丛后面蟋蟀的叫声以及树蛙的鼓噪声。我们的车就这么安静地开着。
一个街区外有栋房子,黑着灯。这里的居民似乎全都跟他们的鸡同时上床睡觉。混凝土路突然在尽头中断,我们滑下一道土坡,又开下了另一道山坡。一个路障横在土路上,隐约漆成了白色。
我听到身后一阵窸窸窣窣。林德利靠到我椅背上叹口气说:“就是这里,你得下车把那个路障移开,往下开进山坳里。这样做大概是为了防止我们及时撤离,因为我们不得不跟他们的车一起退出来,而他们可以争取逃跑的时间。”
“你闭嘴,低下头,除非听到我大喊,否则别抬头。”我说。
我关掉引擎,坐在那儿听了一阵,蟋蟀和树蛙的叫声都大了一点,我没听到其他的声音。附近没有人移动,否则蟋蟀不会叫得这么肆无忌惮。我摸摸腋下冰冷的枪柄,打开车门,站在车外的硬石灰地上。四周到处都是矮灌木,我可以闻到山艾草的味道,一个军队藏在里面都发现不了。我朝路障走去。
或许这只是试探,看看林德利听不听话。
我伸出手——必须要用两只手——把白色路障的一部分往旁边移开。这不是试探。从十五英尺外的一个灌木丛里,射出一道很粗的手电筒灯光,笔直照在我脸上。
一个尖锐的黑人声音,从光束后的一片黑暗中传来:“我们两个人都带了猎枪,把手举高,我们不想冒险。”
我没吭声,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手里的路障大概距离路面几英寸。车里的林德利没有作声。没多久我开始无法负担四乘四英尺木桩的重量,手不听使唤,只能把那块路障放下。我慢慢把双手举向空中,整个人被那道光钉得死死的,活像被拍死在墙上的一只苍蝇。我心里没什么特别的想法,隐约觉得似乎该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件事。
“很好,”那个似乎带着哭腔的尖细声音说,“就那样不要动,等我走过去。”
那声音在我脑海里产生了一些模糊的回响,但它们并没有特别的意义,我的记忆里有太多这样的回响。不知道林德利在做什么。一个瘦瘦的人影从光束里晃出来,立刻又消失不见,变成我身旁一个窸窣作响的声音,接着声音转到我背后。我仍然高举双手,眼睛在强光下拼命眨。
一根手指轻触我的背,然后是枪口。那个我模糊记得的声音说:“这可能会有点疼。”
一阵咯咯的笑声,和东西挥动的声音。一道白热的强光在我头顶跳了一下,我猛趴在路障上,一边抓一边大叫。我的右手想钻到左腋下。
第二次挥动的声音我没听见,只见那道白光越变越大,直到眼前除了一片令人头痛的白光之外,什么都没有。接下来是一片黑暗,只有一团红色的物体在蠕动,有些像显微镜下的细菌。然后这些红色小东西也不见了,只剩下黑暗与空洞,和一种不断下坠的感觉。
醒来时我模模糊糊看到一颗星星,听见两个小妖精在一顶黑帽子里对话。
“卢里德。”
“什么?”
“卢里德。”
“卢里德是谁?”
“有一次你在审讯室里看到的那个黑人枪手。”
“噢……那个卢里德!”
我翻个身,开始在地上挣扎,好不容易单膝跪起来,呻吟了一声。附近没有人,我自言自语,试图清醒过来。我用手掌撑在地上,稳住身体,仔细聆听,却什么也听不见。我的手一动,干芒刺便扎进我的皮肤里,紫色山艾黏稠的汁液流出来,野蜜蜂就是靠它才能酿蜂蜜。
蜂蜜是甜的,太甜了,让人的胃受不了。我弯下身子,开始呕吐。
过了一会儿,我才把五脏六腑收回原处。除了耳鸣还是什么都听不见。我小心翼翼地爬起来,像个想爬出浴缸的老头子,我的双脚没什么感觉,两腿像橡皮。我摇晃了几下,把脑门上因为呕吐冒的冷汗擦掉,摸摸后脑勺。后脑勺又软又肿,像个被压烂的桃子。每碰一下,一阵痛楚便直接滑到我的脚踝。从小学被踢了第一下屁股以来,我所经历的每一种疼痛都一股脑儿袭来。
我的视线逐渐清晰,可以看见荒野洼地的轮廓了,荒野四周长满了山艾草,仿佛一圈矮墙,一条在月光下模糊不清的泥巴路延伸到另一边。然后我看到了那辆车子。
它离我很近,不超过二十英尺,我刚才只是没朝那个方向看罢了,那是林德利的车,没亮灯。我踉跄着走过去,本能地往左腋下掏枪。当然没枪可掏。那个怪里怪气、声音很耳熟的男人,早就替我收好了。可是我身上还有支小手电筒,我打开后车门往里照。
什么痕迹都没有——没有血,没有被弄烂的椅套,没有一片碎玻璃,没有尸体。车里不像经历过一场搏斗,只是空空如也。钥匙还挂在仪表板上,有人把车开过来丢弃在这里。我用小手电筒照地开始搜查,想找到他。既然车在这里,他一定就在附近。
接着,在一片死寂的夜里,引擎轰鸣声从远处传来。我迅速把手电光熄灭。车灯从灌木丛缝隙里斜斜照过来。我往地上一扑,匍匐到林德利的车子引擎盖后面。
那辆车开到半路便停下来。挡风玻璃一角亮起一束光,从一边移到另一边。灯光熄灭,车子慢慢开下山坡。
到了谷底,它稍稍掉个头,用头灯照这辆黑色轿车。我咬住上唇,却丝毫感觉不到自己在咬,嘴里尝到血的味道。
那辆车又往旁边转了一点,车灯突然熄灭,引擎也熄了火。夜色再一次变得黑暗空洞,没有声响。什么都没发生——没有任何动静,只有远处不断鸣叫的蟋蟀和树蛙。接着是门把转动声,我看到一道亮光,听见脚步声传来,紧接着一束光像一把剑一样砍在我头上。
然后是笑声。女人的笑声,像曼陀林琴弦般紧绷。白色光束往车底下探了探,照到我脚跟。
女孩声音尖锐,说道:“喂,你!把手举起来,爬出来,我看见你了!”
我没动。
她又对我说:“听着,我有三颗子弹可以打中你的脚,另外七颗可以射在你的肚子上,我还有备用弹匣。我换子弹的速度很快。你出不出来?”
“把你的玩具放下!”我咆哮道,“不然我就把它从你手上打飞。”我的声音听起来像另一个人,沙哑而粗重。
“啊,你是条硬汉。”那声音里现在有点颤抖,不过马上又坚定起来:“你出不出来?我数到三。我来给你算算胜率吧——躲在十二个大汽缸底下——还是十六个?脚可会很痛。要是伤到脚踝骨,得好几年才能好利落,有时候……”
我站起身,直视她的手电筒。“我害怕的时候也会变得很啰唆。”我说。
“不……不准动!你是谁?”
“一个不好惹的侦探。怎么了?”
我开始绕过车子朝她逼近,她没有开枪。等走到距离她六英尺的地方我才站住。
“你站在那里不许动!”她很生气地叫道——我已经站住了。
“遵命。刚才你用挡风玻璃上的探照灯在照什么?”
“照一个男人。”
“伤得很重?”
“恐怕已经死了,”她简短地说,“你看起来也半死不活。”
“我被揍晕了,”我说,“我的黑眼圈总是这么来的。”
“真幽默!”她说,“就像停尸间的管理员。”
“我们去看看他,”我粗声粗气地说,“如果你需要安全感,可以拿着你的玩具枪跟在我后面。”
“这辈子我从来没觉得更安全过。”她生气地说,并往后退,让我过去。
我绕过她开来的小车,这是一辆很普通的车,在朦胧的月光下显得整洁可爱、光可鉴人。我听到她的脚步跟在后面,但没理她。在山坡的半道上,我看到了离我几英尺以外他的两只脚。
我用自己的小手电筒照向他,女孩也一起照着。我看清了他整个人。他被扔在一处灌木丛里,面朝上,这种“破布袋”姿势向来只意味着一件事。
女孩没作声,离我远了一些,呼吸很沉重,但手电筒握得很稳,比任何一位老刑警都毫不逊色。他一只手僵硬地摊开,手指弯曲,另一只手压在身体下面,外套皱皱巴巴,卷在一起,仿佛他被丢出去时打了几个滚。那头浓密的金发上黏满血块,在月光下仿佛黑色的鞋油。他的脸上也有血,血里还掺着灰色的东西。我没看到他的帽子。
就在那时,我简直活该挨枪子儿。在此之前,我一直没想起来我身上的钞票。这个念头一闪而过,我马上伸手去摸口袋,看起来一定就像伸手去掏枪。
口袋里空空如也。我把手掏出来,回头看她。
“先生,”她生气又无奈地说,“要不是我看你的脸不像坏人……”
“本来有一万美元现金装在我身上,”我说,“是他的钱,我替他带的,是赎金。我刚才突然想起来了。你是我见过的最淡定的女人。他不是我杀的。”
“我不认为他是你杀的,”她说,“一定有人很恨他,才把他的头砸成那样。”
“我认识他还不够久,”我说,“再用你的手电筒照着他。”
我跪下来搜他的口袋,尽量不挪动他。他有一些零钱和钢镚儿,一个挂了几串钥匙的小皮套,一个普通的钱包,里面有张普通的驾照和几张普通的保险卡,钱包里没有钱。不知为何他们没搜他的裤袋,或许是被灯光吓着了,否则肯定会把他的外套翻个底朝天。我把更多东西放到她手电筒下查看:两条挺括的、白得像雪的手帕;六个夜总会火柴盒;一只装满他的进口烟的银制香烟盒;另外还有一只香烟盒,玳瑁镶银边,两侧各镂有一条盘龙。我把盒盖轻轻拨开,里面的松紧带下压着三根极长的香烟,是俄国烟,滤嘴是空的。我捏捏其中一根,烟摸起来很干,似乎放了很久。
“或许是女人抽的,”我说,“他抽的是另一种。”
“也许是护身符,”身后的女孩说,“以前我认识一个男孩就抽过一次,可以让我看看吗?”
我把烟盒递给她,她用手电筒翻来覆去地照,直到我让她把烟盒放回地上。没有其他东西可看了。她把香烟盒盖好递给我,我把它放回他胸前口袋里。
“就这样了。不管是谁下的手,一定是来不及清理现场。谢谢。”
我毫不在意地站起来,转身夺下她的枪。
“去你的!你干吗动手?”她骂道。
“说!”我说,“你是谁?半夜三更在这种鬼地方开车兜风?”
她假装手被我弄痛,拿手电筒对准那儿仔细地照。
“我对你一直很客气,不是吗?”她埋怨道,“我好奇得快疯了,却没问你一个问题。”
“你很好,”我说,“可是我现在的处境不能不当心。你到底是谁?还有,把手电筒关掉,现在我们不需要灯光了。”
她关掉手电筒,黑暗在我们眼前渐渐变亮,直到我们可以看见灌木丛和死人四仰八叉的轮廓,以及东南方城市发出的光。
“我叫卡萝尔·普莱德,”她说,“住在圣莫尼卡,替一家报纸写专题故事。我晚上睡不着就会开车出来兜风——漫无目的。我对这整个区域了如指掌,看见你的小手电筒在这个地方一闪一闪。天气这么冷,不像是小情侣——如果他们开着手电的话。”
“这我就不知道了,”我说,“我以前从来没用过。你说你还有备用弹匣,这玩意儿你有执照吗?”
我掂掂那把小东西,黑暗中感觉像把点二五的柯尔特自动手枪。在小型手枪中,这款枪平衡性算是不错,很多大汉就死在点二五小枪下。
“我当然有执照,不过备用弹匣是骗人的。”
“你胆子不小,普莱德小姐?还是太太?”
“不是太太……这一带并不危险,附近居民甚至夜不闭户。我猜那些坏人一定看准了这里很清静。”
我调转小枪递给她:“今晚我时运不佳,得小心为上。现在请你好心送我一程到凯斯特马拉,我去那里拿我的车,然后报警。”
“不该有人看着他吗?”
我看看自己手表上的荧光指针。“现在差一刻一点,”我说,“让蟋蟀和星星陪他吧,我们走。”
她把枪塞进皮包里,我们走下山坡,上了她的车。她没开车灯,慢慢把车开上山坡。那辆大黑轿车就像座纪念碑似的立在我们身后。
到了坡顶,我下车把那段白色路障移回原位,拦住路。今晚他安全了,以后的许多个夜晚也会很安全。
女孩一直等到接近第一户人家时才开口,她打开车灯,平静地说:“你脸上有血,某某先生,而且我没碰到过比你更需要喝一杯的人。要不去我家吧,在那里打电话给西洛杉矶警察局?这附近除了一个消防队之外,什么都没有。”
“我叫约翰·达尔马斯,”我说,“我喜欢脸上有血,你不会想跟这种破事有牵连的。我也不想把你牵扯进来。”
她说:“我是个孤儿,一个人住,没关系。”
“只要把车开到海滩边就行,”我说,“之后我就一个人行动。”
但是在抵达凯斯特马拉之前,我们不得不停了一次车。车子一路颠簸,害得我钻进草丛又呕吐了起来。
等开到我停车的地方,也就是山脚下,我和她说晚安,道别。然后坐进我的克莱斯勒,直到她的尾灯消失在视线里。
路旁的咖啡馆还在营业,我本来可以进去喝一杯再打电话。但貌似我半小时后的做法更为明智——神智清醒,脸色发青,脸上带着血迹,走进西洛杉矶警察局。
警察也是人。他们的威士忌和酒吧里的一样好。
3.卢里德
我并没有把事情说清楚。威士忌也很难喝。市凶杀重案组的雷维斯听我说话时,眼睛一直盯着地板。他身后半躺半坐着两个便衣,看起来活像两名保镖。巡逻车小组早已派人出去守护尸体。
雷维斯瘦长脸、五十多岁,皮肤很光滑,一身衣服干净整齐。长裤有两道笔直的褶子,坐下后他会小心翼翼地拉一拉,衬衫和领带都像是全新的,十分钟前才穿上,帽子像是在来上班的路上才买的。
我们坐在圣莫尼卡大道附近的西洛杉矶警察局值班室里,房里只有我们四个人。拘留室里关了几个醉鬼,等着送到市里的醉汉拘留所去法庭提审。在我们谈话过程中不断听到他们发出澳洲土著似的吵闹声。
“我是他的保镖,”我最后说,“圆满完成任务。”
“我要是你就不会这么想,”雷维斯谨慎地说,“任何人都可能遇到这种事。看来他们以为你是林德利,把你揍昏,免得多费口舌,还节省时间。或许他们根本没把东西带来,并不打算这么便宜就出手。等他们发现你不是林德利之后就把气出在了他身上。
“他手上有枪,”我说,“一把很棒的鲁格手枪。不过要是有两把猎枪瞄着你的话,你大概也不会逞英雄。”
“是个黑人吗?”雷维斯说着一边伸手去抓桌上的电话。
“只是黑暗里的一个声音,我不能确定。”
“嗯,不过我们会查出他那个时候在干什么。卢里德,这个名字好熟。”
他拿起听筒,指示总机,“给我接总局,乔……我是雷维斯,在西区办那个抢劫谋杀案。我要一个黑人或黑人混血杀手的资料,名字是卢里德。二十二到二十四岁,皮肤淡棕色,长得挺干净,小个子,大概一百三十磅吧,有只眼睛轻微斜视,我忘了是哪只。这里有些线索,但不是很多,他进出监狱也好多次了,你们一定记得他。我要知道他今晚的动向。给有色人种小组一个小时,然后开始广播他的名字。”
他抱着电话对我眨眨眼:“芝加哥以西,就属我们的黑人警察最出色,只要他人在城里,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能逮住他。现在我们出去吧?”
我们下楼,上了一辆巡逻车,穿过圣莫尼卡,回到帕里斯。
几小时后,我在寒冷朦胧的清晨回到家中。我刚刚就着威士忌吞下几片阿司匹林,正用滚烫的水洗我的后脑勺,电话铃就响了,是雷维斯。
“我们找到卢里德了,”他说,“在帕萨迪纳那边,还有个叫富恩特的墨西哥人。他们在阿罗约赛克大道上找到的尸体,虽然凶手没有用铲子把他俩埋了,不过也够小心的。”
“继续说,”我差点没把电话筒捏碎,“说重点吧。”
“你猜得没错,他们是在科罗拉多街大桥下被发现的,那两人嘴巴里塞了东西,全身捆了电线,像被砸烂的橙子。刺激吗?”
我沉重地呼吸。“这足以让我睡个好觉了。”我说。
阿罗约赛克大道的人行道就在科罗拉多街大桥正下方七十五英尺左右——有时它被称为“自杀桥”。
“看来你碰上的案子不简单,”雷维斯停顿了一下说,“你怎么看?”
“我初步猜测,这是起抢劫赎金未遂案。两个小混混不知从哪儿听到消息,定好了作案地点,结果被杀了。”
“那得有内应,”雷斯顿说,“你是说这两个人知道珠宝被抢,但东西并不在他们手上。我觉得他们是想瞒着老板连货带钱一起带走,不然就是老板觉得要养的人太多了。”
他道了晚安,祝我有个好梦。为了缓解头疼,我喝了足够多的威士忌。喝得有点太多了。
我很晚才到办公室,行动已经恢复正常,但是身体感觉却差得远。后脑勺上那两块伤口也开始在胶布底下化脓,不比酒保收工前的大脚趾好受。
我办公室里有两个房间总是弥漫着旅馆咖啡厅的味道。小房间是接待室,我从来不锁,让客人可以自己进去等——万一有愿意等候我的客户来访。
卡萝尔·普莱德等在里面,瞅着那张褪色的红色长椅,两把不成套的椅子,一小块地毯,和孩童用的小书桌,上面堆了些上个世纪的杂志。
她穿了一件棕色的宽领斜呢外套,男性化的衬衫,领带,一双好鞋,一顶我猜大概值个二十美元的帽子,不过看起来像是裁缝用一只手和破纸片随便缝的。
“你还能起来?”她说,“真令人安心。我正在想你是不是在床上办公。”
“啧,啧,”我说,“请到我的闺房来吧。”
我把隔壁那个房间的门打开。其实那扇门只要轻轻踢一脚,也能打开。我们走进小套房,红锈色的地毯上有很多污渍;五个绿色的档案柜,其中三个柜子里留下了许多加州天气的痕迹;一份广告商送的月历,图片里的五胞胎在天蓝色的地板上爬来爬去。屋子里摆了几把仿核桃木椅子和书桌,桌面上有划痕,书桌后有一把嘎吱作响的旋转椅。我在旋转椅里坐下,把帽子放在电话上。
之前我没有仔细看她,即使在凯斯特马拉的灯光下也没看清楚。她看起来大约二十六岁,一副没睡好的样子。蓬松的棕发下有张漂亮但疲倦的小脸,额头很窄很高,骄傲的小鼻子,上唇稍稍过长,嘴巴有点过大。如果好好睡觉,那双眼睛可以变得很蓝。她看起来很安静,但不是畏畏缩缩的那种安静;她看起来很聪明,但不是那种好莱坞式的聪明。
“我在早晨出版的晚报上读到了,”她说,“没多少信息量。”
“警方不希望大肆宣扬,想留点东西给早报。”
“不管它。我帮你做了些小小的调查。”她说。
我盯着她,拿起桌上一个扁扁的香烟盒,把烟斗装满。“你搞错了,”我说,“这件案子跟我无关,昨晚算我倒霉,喝掉一整瓶威士忌才入睡。这是警方的案子。”
“我不这么认为,”她说,“至少不全是。而且你拿人钱财就应该替人消灾。你拿了钱吧?”
“五十美元,”我说,“等我知道该退给谁,我就会退钱。我妈妈都觉得我不该收这笔钱。
“我喜欢你,”她说,“你看起来像个差点就会学坏,可是有东西在最后一刻阻止了你的人。你知道那串翡翠项链是谁的吗?”
我猛地坐正。“什么翡翠项链?”我差点没吼出来。我根本没跟她提翡翠项链的事,报纸上也没提。
“你不用自作聪明,我去找那位负责办案的雷维斯副队长谈过。我告诉了他昨晚的经过,我们处得很好。他认为我还有所保留,所以跟我讲了一些事。”
“嗯……那条项链是谁的?”一阵沉默后我问道。
“菲利普·考特尼·普伦德加斯特太太,住在比弗利山庄——至少一年会来住上一阵子。她丈夫拥有大概一百万资产和坏掉的肝脏。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是位黑眼睛的金发女郎,当普伦德加斯特先生在家里服用甘汞的时候,她就出门到处玩。”
“金发妞不喜欢金发男人吧?”我说,“林德利简直像个瑞士土包子。”
“别傻了,你真相信那些电影杂志?这个金发女人很喜欢他,我知道!《年代日报》的社会版编辑告诉我的。那个编辑体重二百磅,留撇小胡子,可是别人叫他‘潇洒格蒂’。”
“项链的事也是他告诉你的?”
“不,是布拉克珠宝公司的经理告诉我的。我跟他说我在写一篇有关稀有珠宝的文章——替《警界公报》写。我是不是比你还幽默?”
我第三次点烟斗,朝后仰时把椅子压得吱吱响,连人带椅险些翻倒。
“这些事雷维斯都知道吗?”我盯着她,却装作不经意。
“他没说,不过他很容易就能查出来,我相信他绝对能,他可不是笨蛋。”
“却被你给骗了,”我说,“他有没有告诉你卢里德和墨西哥小子富恩特的事?”
“没有,他们是谁?”
我告诉了她。“好可怕啊。”她微笑地说。
“你老爸该不会是警察吧?”我起了疑心。
“波莫纳警察局局长,任职十五年。”
我什么都没说。我想起波莫纳那位叫约翰·普莱德的警察局局长四年前被两个小混混开枪打死的事。
过了一会儿我说:“我早就该想到了。好吧,还有什么?”
“我敢说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到现在还没拿回自己的项链,而她那位肝脏不好的丈夫,有本事让各大报纸都对他俩的名字只字不提,而且她需要一位能干的私人侦探,在不制造任何丑闻的情况下,帮她解决这个麻烦。”
“制造丑闻?”
“噢,她像是那种衣柜里有一大箱丑闻的人。”
“我猜你大概跟她吃过早餐了吧?”我说,“平常你都几点起床?”
“没有,我要等到两点才能见到她。我六点起床。”
“我的老天,”我说完便从书桌底层抽屉里拿出一瓶酒,“我的头疼死了。”
“只能喝一杯,”她厉声说,“而且只是因为你昨晚挨揍了。不过我敢说,这种事你一定司空见惯。”
我把酒灌进肚子,轻轻塞上软木塞,然后深吸了一口气。
那女孩在棕色皮包里摸了一阵说:“还有另一件事,不过你最好自己去处理。”
“我真高兴我还能派上用场。”我说。
她把三根长长的俄国烟放在桌上,滚到我这边,脸上并无笑意。
“看看滤嘴里面,”她说,“然后你自己下结论。昨晚我把它们从烟盒里偷了来,里头的玄机值得推敲。”
“而你是警察局局长的女儿。”我说。
她站起来,用皮包把我桌边的烟灰扫了扫,走到门口。
“我还是个女人。现在我得去见另外一位社会版编辑,打听一下考特尼·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的爱情生活,有意思吧?”
办公室的门和我的嘴巴几乎同时闭上。
我捡起其中一根俄国香烟,用手指头捏捏,往中空的滤嘴里瞄。好像有什么东西卷在里面,像是一片纸或一张卡片,反正是跟改善口感没关系的东西。最后我终于用指甲剪的锉刀把它给挑了出来。
的确是张卡片,一张薄薄的、象牙色的名片。上面只印了六个字:
灵媒萨克塞恩
我往另外两根香烟的滤嘴里瞄,发现每根里都有一张相同的名片。这对我而言毫无意义,我从没听说过什么灵媒萨克塞恩。后来我在电话簿里查找,发现西区第七大道上有个姓萨克塞恩的男人,听起来像亚美尼亚人的姓氏,于是我又在分类栏的“东方地毯”下面找,果然有他。但那并不能证明什么。卖东方地毯的人不一定得是灵媒,反倒是灵媒才会去买东方地毯。我有个感觉,这张名片上的萨克塞恩跟东方地毯绝对没有关系。
我大概知道他干的营生,以及客户类型。他名气越大,就越不需要做广告。只要你给他足够的钱和时间,他什么都治得好——从怨妇到蝗灾。无论是面对深受挫折的女人,错综复杂的感情纠葛,没有写信回家的流浪儿,抑或房地产该现在脱手还是再等一年,以及会不会影响声誉之类的问题,他都是专家。就连男人也会去找他,尤其是那种在外一条龙在家一条虫的男人。不过最主要还是女人,有钱的女人,有珠宝的女人,被别人用一根细瘦的手指掐算出命运的女人。
我再次把烟斗填满,在不使劲晃脑袋的情况下抖抖我的思绪。为什么一个男人要带着一个备用的香烟盒,里面装了三根不打算拿来抽的香烟,而香烟里却藏着另一个男人的名字。谁能找到那个名字?
我把酒瓶推到一边,咧嘴笑笑。只要肯花时间加细心,任何人都可以在林德利先生的口袋里搜出这些名片。谁会去做这件事呢?警察。什么时候呢?林德利先生离奇死亡或重伤的时候。
我把帽子从电话上拿下来,打电话找一位叫威廉·比德斯的人,他在保险公司做事——至少他是这么说的——兼职出售从女佣和司机那里贿赂来的未登记电话号码。他要价五美元,我想林德利一定愿意在那五十美元里拨五元出来。
威廉·比德斯有我要的号码,是布兰特伍德高地的号码。
我打电话到警察总局找雷维斯,他说除了没睡好以外一切正常,叫我闭紧嘴巴,不用担心,不过我实在应该告诉他关于那个女孩的事。我说我确实该这么做,不过也许他也有女儿,他总不愿意让自己的女儿被镁光灯摄影机追赶。他说他的确有女儿,还有这个案子看起来对我不利,不过任何人都可能碰上,然后他跟我说再见。
我打电话找“紫罗兰”麦基,想让他哪天洗完牙,还口腔溃疡时跟我吃个午餐。可惜他押送一名囚犯回文图拉了。然后我拨了布兰特伍德高地那位灵媒萨克塞恩的电话号码。
过了一会儿,一个略带外国口音的女声说:“你好。”
“萨克塞恩先生在吗?”
“非常抱歉,萨克塞恩从来不接电话。我是他的秘书,您要留言吗?”
“好的,你有铅笔吗?”
“我当然有铅笔。请说。”
我先报上姓名、住址、职业和电话号码,确定她全都拼对了,然后说:“我想请教萨克塞恩先生关于一位林德利先生的谋杀案,昨晚发生在圣莫尼卡的帕里斯附近。”
“他会很乐意为您效劳,”她的声音非常平静,“不过当然我无法在今天就帮你安排时间。萨克塞恩他很忙,或许明天……”
“下个星期也没关系,”我大方地说,“调查谋杀案本来也没什么好急的,你只要告诉他我给他两个小时时间,然后我就去找警察,把知道的全抖出来。”
一阵沉默。或许我听到一声喘息声,或许那只是线路杂音。然后那个带着外国腔的声音说:“我会告诉他,但我不懂……”
“请赶快,我的宝贝,我会在办公室里等着。”
我挂上电话,用手指摸摸后脑勺,把那三张名片放进皮夹里,突然感觉自己好像可以吃点辛辣的食物了,于是跑出去找吃的。
4.赛肯德·哈维斯特
这个印第安人体味好重。他走进我外面那间小接待室,我听到门响,刚站起来去看是谁进来时就闻到了他的味道。他靠门边站着,活像一尊铜像。虎背熊腰。
除此之外,他打扮得就像个流氓。他穿了一套对他而言过小的棕色西装,帽子至少小了两号,上面全是帽子原来的主人留下来的汗渍,戴在他头上就像屋顶上的风向仪。他的衣领箍得像马项圈那么紧,也是脏兮兮的棕色,领带从领口吊下来,挂在他扣了扣子的外套外面,领带上端被一对夹子固定住,还打了个像豆子般大小的领结。领口上的那段脖子,系了一条看起来像是黑丝带的东西。
他的脸很大很扁,鼻梁很高,大鼻子像船头那么硬。眼睛周围没有睫毛,肩膀又宽又厚。他如果洗个澡,套上一件白睡衣,活脱脱一位邪恶的罗马元老院议员。
他的味道是一种原始人的泥土味儿,很臭,不过不是城市的那种臭味。“哈!”他说,“来,现在就来。”
我朝里面办公室晃晃大拇指,走回去。他迈着沉重的步子跟着我,发出的声音和一只苍蝇一样吵。我在自己的桌后坐下,指指对面的椅子,但他并没有坐,那对小黑眼里充满敌意。
“从哪儿来的?”我想知道。
“呵。我,赛肯德·哈维斯特。好莱坞式印第安人。”
“请坐,哈维斯特先生。”
他喷着粗气,鼻孔变得很宽,它们本来就够做老鼠洞了。
“我叫赛肯德·哈维斯特。不是哈维斯特先生。笨蛋。”
“你想干什么?”
“他说快点去。他说现在就去。他说……”
“别再跟我说你的狗屁拉丁语了,”我说,“我可不是蛇舞大会上的女老师。”
“笨蛋。”他说。
他面带厌恶地把帽子慢慢摘下来,让帽底朝上,用手指在防汗带下一拨,防汗带翘了出来。他从皮革边上取下一个曲别针,凑近我,丢了一张脏兮兮的字条在桌上,很生气地指了指。油腻的头发被那顶过紧的帽子压出了一道褶子。
我打开那张纸,里面有一张名片,写着“灵媒萨克塞恩”。字体细长,印刷精美。我皮夹里还有三张一模一样的名片。
我把玩着空烟斗,瞅着那个印第安人,想从他脸上看出点名堂来。“好,他想干什么?”
“他要你快去。快。”
“笨蛋。”我说。印第安人显然喜欢这种称兄道弟的方式,他几乎咧嘴笑了。“他得预付我一百美元。”我补充道。
“喔?”
“一百美元!铁人。数到一百。没钱,我,不去。懂不?”我开始数数,两个拳头开开合合。
印第安人又丢了一张纸在桌上,我把它打开,里面有张簇新的百元大钞。
“灵媒够厉害,”我说,“我很怕这样聪明的人,不过我还是会去一趟。”
印第安人没把防汗带扯回原处就把帽子戴回头上,看起来比刚才更滑稽。
我从腋下掏出一把枪,可惜不是昨晚那把——我最讨厌丢枪——我上好弹夹,拉上保险栓,然后才把枪送回枪套。
这些动作在印第安人眼里,跟挠脖子没什么区别。
“我有车,”他说,“大车。笨蛋。”
“可惜,”我说,“我现在已经不喜欢大车了。不过我们还是走吧。”
我锁上门,跟他一起出发。印第安人乘电梯时味道实在重,连电梯操作员都注意到了。
那是一辆褐色的无篷式林肯车,不是很新,但保养得很好。它经过一片绿油油的马球场,往前开了一段路之后,那位黑皮肤的外国司机突然把它转进一条细如丝带的白色水泥路,坡度很陡,和林德利家那条路不相上下,不过没那么直。这地方离市中心很远,已经过了韦斯特伍德,位于布伦特伍德高地。我们往上开,经过两处橙园——有钱人的宠物,因为这里并不适合种橙子——还经过些贴着山麓盖得矮矮的、浮雕般的房子。
再往下走就看不见房子了,只见枯焦的山丘和那条水泥丝带,左侧是垂直下坠的无名峡谷,右边则是热气氤氲、焦枯的石灰山坡,边缘不时挂着一些生命力顽强的野花,像不肯上床睡觉的顽皮小孩。
我前方坐着两个人,一个后背枯瘦,棕色脖子,黑头发,头戴鸭舌帽;还有一个宽背上套着棕色西装,衣衫不整,连着印第安人粗壮的脖子和大头,头上戴着那顶还看得见防汗带的帽子。
汽车转而驶上U形路,巨大的车胎在松动的碎石上滚动。褐色林肯冲进一道敞开的大门,爬上一道两旁长满天竺葵的陡坡。车道尽头是一个鹰巢,和一栋用水泥与玻璃建成的别墅。这栋房子像荧光屏一样具有现代感,跟灯塔一般与世隔绝。
车开到尽头转了个弯,停在一面白墙前,墙里嵌了一道黑门。印第安人下车看着我。我也下车,用左臂内侧顶了顶身侧的枪。
白墙内的黑门在无人触碰的情况下缓缓开启,露出一条狭窄的走道,一直延伸到很远,天花板上亮着一只灯泡。
印第安人说:“哼,走吧,进去!”
“你先请,哈维斯特先生。”
他皱着眉头走过去,我跟在他后面,黑门又自己无声无息地关上。专门吓唬客人的玩意儿。窄道尽头有部电梯,我和印第安人挤进去。我们上升的速度很慢,电梯的小马达发出温柔的哼哼声。电梯停住,门毫无声息地打开,周围又亮堂起来。
我走出电梯,它载着印第安人在我背后缓缓下降。我站在一个四面几乎全是玻璃的角楼里,西边的那几面玻璃窗拉上了窗帘,地上的地毯闪着旧波斯地毯那种柔和的光泽,还有一张用手工雕琢的嵌板做成的桌子,嵌板可能来自某个教堂。桌后有个女人正对着我干巴巴地微笑,像朵枯萎的花似的,只要轻轻一碰就会化成粉末。
她有一头乌黑的大波浪头发,黝黑的东方脸孔,耳朵上戴着珍珠,手指上戴着很多廉价的大戒指,包括一颗月光石和一颗方形祖母绿,它们看起来和平价百货公司里卖的手指链一样假。她的手又小又黑,已不再年轻,实在不适合戴戒指。
“噢,达尔马斯先生,你愿意光临真是太……好了。萨克塞恩一定会很高兴。”
“谢谢,”我从皮夹里掏出那张簇新的百元大钞放在桌上,摆在她那双黑得发亮的手前面,她既没看它,也没碰它。“我的一点心意,”我说,“亏你想得周到。”
她慢慢站起来,仍旧保持微笑,嗖地绕到桌子前面。她穿了一件紧得像美人鱼皮的贴身洋装,好身材毕露无遗——如果你喜欢女人腰部以下的尺码比腰部以上大四号的话。
“我带你去。”她说。
她走在前面,领我走到一面窄窄的镶木板墙前,那是这个房间除了电梯通道外唯一不是玻璃的部分。她打开一扇小门,门后露出如丝般光泽的亮光,不像是日光。她的微笑现在比埃及还古老,我再次顶顶枪套,然后才走进去。
小门在我身后无声无息地关上。那是个八角形的房间,四周垂着黑色丝绒,没有窗户,黑色的天花板极高。在黑色的地毯中央,立着一个八角形的白桌子,两侧各摆了一个依照桌子缩小尺寸的凳子,黑帷幕前还放着另一个一模一样的凳子。白桌上摆着一个黑色底座,上面有个大白球,光线就发自这个白球。房间里没有其他东西。
我在那儿站了大概十五秒钟,隐约觉得有人在监视我,这时丝绒帷幕突然分开,一个男人走进房间,直接走到桌子的另一头坐下,坐定以后才抬头看我。
他说:“请在我对面坐下。尽量不要抽烟或乱动。有什么事我可以为你效劳?”
5.灵媒萨克塞恩
他很高,腰杆笔直。我从来没见过一双如此漆黑的眼睛,也没见过这么细密的金发。他可能三十岁,也可能六十岁,不如我看起来更像个亚美尼亚人。他的头发笔直地梳到脑后,就像二十八岁时的约翰·巴里摩尔 [2] 。他像一位舞台上的明星,而我原本以为会看到一个神情猥琐、猛搓双手、又黑又脏的人。
他穿着一套剪裁合体的黑色双排扣西装,白衬衫,黑领带。整个人像本赠书一样整洁。
我咽了一下口水,说:“我不是来算命的,这种玩意儿我清楚得很。”
“是吗?”他彬彬有礼地说,“你都清楚什么?”
“不说也罢。”我说,“我明白你为什么要请那位秘书。客人先看到她,再看到你,惊讶的程度可以再加一等。我不太懂印第安人,不过那不关我的事,我又不是抓骗子的警察。我是为一桩谋杀案来的。”
“印第安人正好天生是灵媒,”萨克塞恩温和地说,“这种人比钻石还稀少,他们也跟钻石一样,通常都要去肮脏的地方才找得到。当然你可能对这种事不感兴趣。至于你说的谋杀案,我从来不读报。”
“别装了,”我说,“你连谁是这个国家的老大都不知道吗?好吧,事情是这样的。”
我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讲了一遍,包括他的名片,和我是在哪里发现它们的。
他连一块肌肉都没动一下。我不是说他没尖叫或双臂乱甩,或在地上跺脚或咬指甲什么的,我是说他根本动都没动,甚至连眼睛都没眨一下,只是坐在那儿看着我,仿佛国家图书馆门口的一座石狮子。
等我全部讲完,他一语中的:“你没有把那几张名片交给警方,为什么?”
“你说为什么,我就是这样做了。”
“显然我给你的那一百美元远远不够。”
“也有可能,”我说,“不过我还没开始考虑这一点。”
他交叉双臂。那双黑眼睛既可以像自助餐厅里的托盘一样浅,也可以像通往中国的隧道一样深。不论深浅,它们什么信息都没透露。
他说:“如果我说我和这个人只有生意上的接触,交情甚浅,你一定不会相信。”
“我会考虑。”我说。
“我感觉你对我没什么信心,或许林德利先生信任我。那些名片上我的名字旁边还写了别的东西吗?”
“嗯,”我说,“你应该不希望看到。”这招是幼儿园级别的伎俩,电台广播剧里的侦探就常用,他根本就没有理会。
“我们这个行业非常敏感。”他说,“到处都是冒牌货。让我看看其中一张名片。”
“我骗你的,”我说,“上面除了你的名字之外什么都没有。”我掏出皮夹,从里面取出一张名片放在他面前。我把皮夹收起来。他用指甲把名片翻了个身。
“你知道我是怎么想的吗?”我由衷地说,“我猜林德利认为就算警方查不出来是谁做了他,你也能找得出来。这表示他怕某个人。”
萨克塞恩松开双臂,换个手又叉回去。对他而言,这个动作大概等于爬上一个架子,咬掉一个灯泡。
“你并不是这样想的。”他说,“到底要多少,快说。买那三张你在通知警方前从尸体上搜出来的名片和一份签署声明。”
“不错。”我说,“对于一个兄弟是卖地毯的人来说。”
他温和地笑笑,几乎可以说有些和善。“地毯商人里也有诚实的人,”他说,“不过阿瑞斯敏·萨克塞恩不是我兄弟。这个姓在亚美尼亚非常普遍。”
我点点头。
“当然,你觉得我只是另一个骗子。”他补充说。
“那就证明给我看你不是。”
“也许你真正要的不是钱。”他小心地说。
“也许。”
我没看到他动手脚,不过他一定是踩了地板上的开关。黑丝绒帷幕打开,那位印第安人走进房间,他现在看起来既不脏也不滑稽。
他穿着宽松的白长裤和一件绣着黑色图案的白上衣,腰间绑了一条黑腰带,额上系一条黑头带,黑眼睛睡眼惺忪的。他拖着脚步走到帷幕旁的凳子那儿,交叉双臂坐下,下巴抵在胸口。他看起来比刚才更壮,仿佛这身衣服穿在另一套衣服外面。
萨克塞恩将双手放在我们中间的那个白球上面,投射在远处黑天花板上的光线被打乱,交织成奇异的形状和图案,十分微弱,因为天花板是黑色的。印第安人还是低着头,下巴枕在胸前,但眼睛开始慢慢睁开,目不转睛地盯着那双不断挥舞的手。
那双手移动得迅速,优雅,动作复杂,不知饱含何种深意,就像小学生跳希腊舞,也像圣诞树上的装饰彩带被吹落在地板上——随你怎么想。
印第安人的宽下巴靠在他的壮胸膛上,然后缓缓合上那双如同蟾蜍的眼睛。
“不用这些花招我一样可以催眠他,”萨克塞恩柔声说,“这只是作秀而已。”
“嗯。”我盯着他结实精瘦的喉咙。
“现在我们需要一样林德利碰过的东西,”他说,“这张名片就行了。”
他无声无息地站起来,走到印第安人面前,把那张名片塞进印第安人额上的头带里。然后再回来坐下。
他开始用喉音喃喃细语。我听不懂,只好盯着他的喉咙。
印第安人开始讲话。他讲得非常慢、非常吃力,两片嘴皮一动不动,每个字仿佛都像他在烈日下要拖上山的大石头。
“林德利。坏人。跟酋长的女人做爱。酋长很生气。酋长派人偷项链。林德利必须拿回来。坏人杀了他。呃……”
印第安人的头在萨克塞恩击掌的那一刹那往旁边一歪,似乎没有眼睑的黑眼睛突然睁开。萨克塞恩看着我,那张英俊的脸上毫无表情。
“好。”我说,“而且一点都不花哨。”我对印第安人跷跷大拇指:“他坐在你腿上太重了吧?自从歌舞女郎都不穿紧身衣以后,我没看过这么精彩的腹语表演。”
萨克塞恩不露声色地笑了笑。
“我盯着你的喉头肌瞧,”我说,“没关系,我想我懂你的意思。林德利跟某人的老婆不干不净,那个人妒火中烧,把他给杀了。理论上说得通。因为她平常不常戴这条翡翠项链,总得有人知道发生抢劫那晚她是否会佩戴。她先生应该知道。”
“很可能,”萨克塞恩说,“既然你没被杀掉,那也许他们并不打算杀死林德利,只是想揍他一顿而已。”
“对,”我说,“还有另一种可能,我本该早想到的。如果林德利真的害怕某人,想留下信息,那名片上也许真就写了什么——用隐形墨水。”
这招管用!他还在微笑,可是嘴角多了几道皱纹,但容我观察的时间实在太短。
白球里的光突然熄灭,房内顿时一片漆黑,伸手不见五指。我踢翻所坐的凳子,掏出枪,开始往后退。
一阵疾风,带来一股土腥味儿。即使在黑暗里,印第安人对时间和距离的估算都分毫不差,他从我身后猛扑上来,反扣我的双臂。他把我举离地面,我本来可以抬起一只手,对着前面乱枪扫射,但我没那么做,因为没有意义。
印第安人用两只手把我的双臂箍紧在身体两侧,我就好像被一台蒸汽起重机吊住一样,然后他重重地把我放下,抓住我的手腕,反剪到背后,扭在一起。像基石边角一样坚硬的膝盖抵住我的后背,我试图喊叫,可是一口气卡在喉咙里,怎么也叫不出来。
印第安人把我往旁边一摔,我们倒地时,他的双腿钳紧我的腿,让我动弹不得。我重重摔在地上,还承受着他的一部分重量。
枪仍握在我手上,印第安人并不知情,至少他的表现不像是知道的样子。枪就夹在我们中间,我开始转动枪的方向。
灯又亮了。
萨克塞恩站在白桌子旁,倚靠着。他看起来苍老了许多,脸上多了一种我不喜欢的表情。他看上去像是要做他并不喜欢但还是决定去做的事。
“啊,”他柔声说,“隐形字。”
接着帷幕很快分开,那个瘦黑女人冲进房间,手里拿了一块湿漉漉的白布,捂在我脸上,弯下身子用那双黑眼睛瞪我。
印第安人在我身后哼了一声,更用力地反扭我双臂。
我不得不吸入麻药。太多重量压在我身上,我没办法憋住气。那浓郁的甜臭味侵蚀着我。
我昏了过去。
就在我失去神智以前,有人开了两枪。枪声听起来似乎跟我毫无关系。
我又在野外醒来,就跟昨晚一样。这次是大白天,太阳正打算在我右腿上烧出个洞来。我可以看到炎热的蓝天,山峦的棱线,矮橡木丛,从小山丘一侧冒出来的丝兰花,以及更大片炎热的蓝天。
我坐起来,左腿里好像有小针在扎一样,我揉了揉,再揉揉我的胃。麻药的臭味还留在鼻子里,我感觉自己跟个又臭又空的旧油桶一般。
我站起来,但两腿支撑不住。我吐得比昨晚还厉害。身子也抖得更厉害,寒战也打得更多,而且胃比昨晚更痛。我再一次站起来。
从海面一路吹上山坡的微风,让我恢复了一点生气。我缓慢地蹒跚而行,看到留在土地上的车辙,然后看到一个很大的镀锌十字架。它本来是白色的,现在白漆剥落得厉害。底下是个有裂痕的水泥基座,上面有一扇敞开的小门,门内露出一个铜锈开关。
就在这个水泥基座后面,我看到了那双脚。
它们随意地从灌木丛里伸出来,脚上套着硬头皮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大学男生很爱穿的那种皮鞋。我几百年没见过那种鞋了。
我走过去,把灌木丛拨开,低头看着那个印第安人。
他的大手垂在身侧,软弱无力。少量黏土和野婆罗门参种子夹在他油腻的黑发里,被筛成细纹的阳光浅浅照在他棕色的脸颊上,苍蝇叮着他肚子上一摊浸透的血渍。他的眼睛和我见过的其他眼睛一样——我见过太多了——半睁半闭,但已了无生气。
他又穿着那套上街的滑稽衣服,戴着那顶帽子,防汗带仍是露出来的。但他现在既不可笑,也不讨人厌,只是一具可怜的、根本搞不清楚怎么回事的死尸。
当然是我杀了他。我听见的那两声枪响是从我的枪里发出的。
我翻遍了衣服都没找到那把枪,另外两张萨克塞恩的名片也不见了,其他的东西都还在。我跟着那几条轮胎印走上一条车辙很深的路,一直走到山坡下。汽车在下方远处闪着亮光——阳光照在挡风玻璃和弧形的头灯板上。那儿还有一个服务站和几栋房子,更远处是碧蓝的水面和码头,远远蜿蜒到弗明的海岸线。那天天空烟雾弥漫,我看不见凯特琳娜岛。
我要对付的人似乎特别喜欢在那一带活动。
我走了半小时才走到服务站。我打电话叫出租车,车得从圣莫尼卡开过来。我直接开车回到离办公室三个街区的住处,换了衣服,把最后一把枪放进枪套里,然后在电话机前坐下。
萨克塞恩不在家,没有人接电话。卡萝尔·普莱德也没接电话,我并不指望她在家。她大概正在和考特尼·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共进下午茶吧。但警察总局接了我的电话,雷维斯还在工作,听到我的声音好像不怎么高兴。
“林德利的谋杀案有何进展?”我问。
“我不是告诉你别管了吗?我是认真的。”他的语气很不满。
“你是这么说过,但这件事一直让我很担心,我喜欢把活儿干彻底。我想是她丈夫叫人去干的。”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谁的丈夫?”
“当然是那个丢了翡翠项链的女人的丈夫。”
“当然你已经打听过那女人是谁。”
“我不是有意去打听的,”我说,“这事找上了我。”
他又沉默了。这次沉默良久,我可以听到他头顶的扩音机在通知大家注意一辆失窃的车。
接着他流利准确地说:“我想卖你一个点子,侦探,或许你愿意听进去,它可以保你平安。警务部曾经发给你一张执照,警长又颁给你一枚特别的徽章,任何一位执行官只要一不高兴,就可以在一夜之间把那两样东西都收回来,就连我,一个小小的副队长,也可以。当你拿到那张执照和那枚徽章时,你有什么?别回答,让我告诉你。你在社会上就像只蟑螂一样,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只需用你手里剩下的最后一百块,付个押金,租个办公室和一些家具,把屁股搁在椅子上等,一直等到某人牵只狮子进来,让你把头伸进狮子嘴巴里,看它会不会咬人。如果它把你的耳朵咬掉了,你懂不懂我的意思?”
“说得不错。”我说,“我很多年前就说过了。所以你不想破案了?”
“如果我可以信任你,我会告诉你我很想打垮一个狡猾的珠宝抢劫团伙,可是我信不过你。你在哪里——游戏厅?”
“我在床上,”我说,“一直在打电话。”
“那你赶快去洗个热水澡,敷敷脸,然后像个乖小孩一样去睡觉,好不好?”
“不。我宁愿出去杀一个印第安人,纯当练枪法。”
“只有一个印第安人,菜鸟。”
“你可别忘了这句话。”我大吼,然后把电话挂了。
6.醉酒的女人
在去林荫大道的路上我喝了一杯加了白兰地的黑咖啡,我是那里的熟客。那杯咖啡让我像换了个新胃似的,不过脑袋还是旧的那个,而且我仍能闻到自己胡子里的那股麻药味儿。
我爬上楼梯,走进办公室的小接待室里,这次有两个人在里面,卡萝尔·普莱德和一个金发黑眼的女人。这是一个让出家人都想入非非的美人。
卡萝尔·普莱德站起来对我皱着眉头说:“这位是考特尼·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她已经等了好一阵子,她并不习惯等人。她想雇用你。”
金发女人对我微微一笑,伸出一只戴了手套的手,我碰碰那只手。她大约三十五岁,那双黑眼睛里饱含天真、梦幻般的神情——随你的需要,随你的个性,她都可以提供。我没注意她穿什么衣服,反正是黑白两色,是那种男人买了让她穿上身时,心里明白要是不买她就不会跟他走的衣服。
我打开办公室的门,带领她们二人进去。
桌子一角还摆着半瓶酒。
“让你久等了,请包涵,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我说,“我刚出去办了点事。”
“我不懂你为什么得出去,”卡萝尔·普莱德冷冰冰地说,“我看你所需要的东西,不全在你桌上吗?”
我替她们搬了椅子,自己坐下伸手去抓酒瓶,电话却在我左手肘旁响起。
一个陌生的声音不慌不忙地说:“达尔马斯?好。我手上有你的家伙,我猜你一定想拿回去吧?”
“两把都要,我是个穷人。”
“我们只有一把。”那声音机灵地说,“警察也想要的那把。过一会儿我会再打电话给你,你自己好好考虑考虑。”
“谢谢。”我挂上电话,把酒瓶放在地下,朝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笑笑。
“我来讲,”卡萝尔·普莱德说,“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最近感冒,得保护嗓子。”
她偏过头去对金发女人使了个女人以为男人不懂的眼色,跟牙医的电钻一样利。
“嗯……”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挪挪身子,以便可以看到桌子后面,我把酒瓶放在那边的地毯上。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很信任我,”卡萝尔·普莱德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因为我提醒她有很多令人不快的恶名都是可以避免的。”
我对她皱皱眉,“不会有任何负面新闻。我才跟雷维斯通过电话,他坚守秘密的态度,会让爆炸声听起来像当铺店老板看到一个廉价手表时那样安静。”
“真好笑,”卡萝尔·普莱德说,“对喜欢幼稚笑话的人来说。不过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很想拿回她的翡翠项链——而且希望在普伦德加斯特先生根本不知道项链失窃之前。现在他似乎还不知情。”
“那就不一样了。”我说。(他怎么会不知道!)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给我一个微笑。“我只喜欢不加冰块的裸麦威士忌。”她说,“我们可不可以……一小杯就好?”
我拿出两个小酒杯,又把那瓶酒放回桌上。卡萝尔·普莱德往后一靠,满脸不屑地点根烟,望着天花板。她还没到美得让人眩晕的地步。而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呢,你只要看一眼就会为之倾倒。
我替两位女士倒了酒,卡萝尔·普莱德碰都没碰她的那一杯。
“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她冷淡地说,“普伦德加斯特太太住的比弗利山庄在某些地方很特别。他们都有双向无线电通话器,覆盖范围很小,但在那个小范围之内效果却非常好,因为比弗利山庄上有很多需要警方保护的钱财。比较高级的住宅里甚至装有和警察总局直接通话的联络系统,而那些线路全都无法切断。”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一口就把她的酒喝光,眼睛还盯着酒瓶看。我又替她斟满。
“那算什么,”她红光满面地说,“我们甚至会在保险箱和毛皮大衣橱柜里装照相通信系统,只要家里的佣人一踏进不该去的地方,警察马上就会在三十秒钟内来敲门。很棒吧?”
“的确棒极了,”卡萝尔·普莱德说,“不过只有在比弗利山庄上才这样,一旦出了那个范围——一个人总不能一辈子都待在比弗利山庄上吧——除非你是只蚂蚁——你的珠宝就不那么安全了。所以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用皂石照她的翡翠项链做了一条仿制品。”
我突然坐直了一些。林德利曾经说过,要想仿制翡翠的话非常难——虽然翡翠料本身就很值钱。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转着她的第二杯酒,不过没转多久,她的微笑变得越来越友善。
“所以去比弗利山庄以外的地区参加宴会时,普伦德加斯特太太通常都会戴那条假项链。普伦德加斯特先生对这方面非常挑剔。”
“而且他的脾气很坏。”普伦德加斯特太太说。
我又替她加了些威士忌,卡萝尔·普莱德看着我倒酒,几乎对我喊道:“可是在抢劫案发生的当晚,她犯了一个错误,戴了那条真的。”
我斜眼看她。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她说,“谁会知道她犯错了?林德利先生知道,他们一离开她家他就发现了;当晚他是她的男伴。”
“他……嗯……摸了几下项链,”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叹了一口气,“他可以只凭触觉,判断玉的真假。我听说不少人都能这样。他对珠宝很了解。”
我又往后靠在嘎吱叫的椅背上。“该死!”我气愤地说,“我早就该怀疑他。这帮贼需要一个人脉广的人做卧底,否则怎么知道值钱货出来放风了?他一定去通风报信了,对方就趁这个机会把他给踢开了。”
“浪费了他的本事,是不是?”卡萝尔·普莱德甜美地说。她用一根手指把自己那杯酒往旁边推:“我并不喜欢这玩意儿,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如果你还想……”
“简直就是貂皮大衣里的蛀虫。”普伦德加斯特太太说罢就把那一杯酒也一饮而尽。
“抢劫是在哪儿发生的?怎么发生的?”我问。
“嗯,这事也有点好笑,”卡萝尔·普莱德抢在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前面说,“当天晚宴结束后——晚宴地点在布兰特伍德高地——林德利先生说他想去特卡罗夜总会。他们俩都坐在他的车子里,当时车正驶过日落大道州际公路。他们在特卡罗夜总会玩了一会儿……”
“外加几杯白兰地。”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咯咯傻笑,伸手去拿酒瓶。她替自己倒酒,有一部分酒的确倒进了杯子里。
“林德利先生开车送她回家,途经圣莫尼卡。”
“走这条路很正常,”我说,“除非你不怕吃土,不然这等于是唯一的路线。”
“没错,不过这也意味着他们得经过一家名叫特里梅因的小旅馆,还有旅馆对街的一个酒吧。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注意到一辆车从酒吧前面开上公路,开始跟踪他们,她很确定后来逼他们往路肩上停的就是那辆车,而且抢劫的人很清楚他们要抢的是什么。整个经过普伦德加斯特太太都记得一清二楚。”
“当然,”普伦德加斯特太太说,“我希望你不会认为我当时醉了吧。这个宝贝酒量好得很。那样的项链可不是每晚都能丢一条的。”
她把第五杯酒倒进喉咙里。
“我根本不知道那些男人长什么……什么样子,”她有点口齿不清地对我说,“林……保罗先生……我叫他林,你知道,事后觉得很不好意思,所以才愿意出面。”
“那一万美元赎金是你的钱?”我问她。
“不然还能是酒保给的吗?一定要在法官变聪明之前拿回这串项链。你去查查那个酒吧如何?”
她在黑白相间的皮包里乱翻,然后丢了一沓钱在桌面上,推过来。我把钞票理好,点了一下,总共是四百六十七美元。好价钱,我把钱放下。
“普伦德加斯特先生,”卡萝尔·普莱德继续说,“就是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口中的‘法官’。他以为被抢走的是赝品,他似乎分不出哪串是真,哪串是假。他也不知道昨天晚上发生的事,只知道林德利被人杀了。”
“他不知道才见鬼!”这次我刺耳地大声说出来。我把钱从桌面推回去:“我相信你觉得自己是被勒索了,普伦德加斯特太太,但是你错了。我认为这件事媒体一直没有报道,是因为警方受到压力。而警方愿意配合,是因为他们真正想抓的是那个珠宝抢劫团伙,杀死林德利的小混混反正已经死了。”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用那双被酒精滋润之后,显得特别明亮的眼睛直直盯着我。“我完全不知道被勒索这回事。”她现在发“事”的音已经有困难了,“我要我的项链,马上就要。这不是钱的问题,绝对不是。给我倒酒。”
“就在你面前。”她喝到桌子底下去我也不在乎。
卡萝尔·普莱德说:“你不觉得该去那个酒吧看看,看能不能找到什么?”
“看人家吃剩的面包?”我说,“还是看地板上的花生?”
金发女人拿着酒瓶在面前两个酒杯上方晃来晃去,好不容易终于倒了一杯,把它喝了。然后把那叠钞票围着桌子摊开,像小孩玩沙子一样无所顾忌。
我把钱从她手里拿出来,归拢到一块,绕过桌子,把钱放进她皮包里。
“只要我采取行动,一定会让你知道。”我对她说,“我不需要你付钱,普伦德加斯特太太。”
她很高兴,差点又喝一杯,可是她靠自己仅剩的智商考虑了一下,决定站起来往门边走。
我跑得快,没让她用鼻子把门撞开。我扶着她的胳膊替她开门,外面有位穿制服的司机靠在墙上。
“好啦,”司机无精打采地把烟蒂弹到远处,接过她,“咱们走吧,宝贝。我应该打你屁股。妈的,真麻烦。”
她咯咯傻笑,倒在他身上。两人往走廊尽头走去,转个弯,消失在我的视线之外。我走回办公室,坐在我的桌子后面,看着卡萝尔·普莱德。她正在用一条不知从哪里找出来的抹布揩桌子。
“看看你,还有办公室里的酒瓶。”她愤愤不平地说,看我的眼神里有恨意。
“去她的,”我生气地说,“我才不会相信她,我希望她在回家的路上被强暴,还有,去她的酒吧!见鬼。”
“她的道德观与我们无关,约翰·达尔马斯先生。她有的是钱,又不小气。我见过她丈夫,他只不过是个有本签不完支票簿的人干罢了。就算她应该接受惩罚,她也已经把自己惩罚得差不多了。她告诉我她早觉得林德利是个游手好闲的无赖,只要他不纠缠,她就不在乎。”
“这位普伦德加斯特先生是个笨蛋吗?想必如此。”
“又高又瘦又黄,看起来好像他这辈子喝的第一杯牛奶还在胃里发酵,一直反胃到今天一样。”
“林德利没偷她的项链。”
“没有?”
“没有。而且她根本没复制赝品。”
她的眼睛眯起来,颜色变得很深:“我猜这都是灵媒萨克塞恩告诉你的。”
“谁?”
她往前倾了一会儿,又往后靠,然后把身边的皮包拉近一点。
“我懂了,”她慢慢地说,“你不喜欢我搅局。真抱歉,算我多管闲事。我还以为我在帮你。”
“我早告诉你这件案子跟我没关系。回家写你的专题故事去,我不需要别人帮忙。”
“我还以为我们是朋友,”她说,“我以为你喜欢我。”她暗淡、疲惫的双眼瞪了我足有一分钟。
“我得赚钱糊口,跟警察作对可不行。”
她站起来,默默地看着我。然后她打开门走出去。我听到她的脚步声在外面走廊的马赛克地板上渐行渐远。
我一动也不动地坐在原地差不多十五分钟,试着猜想萨克塞恩为什么不杀我。没有一件事说得通。我下楼走到停车场上,钻进我的车里。
7.死里逃生
特里梅因旅馆位于圣莫尼卡的边缘地带,靠近垃圾场。一条城市外环铁路的铁道将那条街一分为二。我刚开上那条路,就碰上一辆两节车厢的火车以每小时四十五英里的速度震耳欲聋地驶过去,简直跟运输机起飞一样吵。我贴着火车加速,开过那一段街,在一家已经倒闭的超市前面的水泥空地上停下来,下车,从墙角回头往后望。
特里梅因旅馆的招牌架在两家空着的店铺中间一扇狭窄的小门上,这是一栋老旧的两层建筑,没有电梯。木头散发着一股煤油味儿,木板窗上全是裂痕,窗帘是油腻腻的棉布蕾丝,床垫里的弹簧能把后背戳穿。我很熟悉像特里梅因旅馆这样的地方。我在这样的地方睡过觉,在里面留守监视过,跟瘦骨嶙峋的老房东太太打过架,挨过枪子儿,以后也许还会从里面被拾出来送往停尸间。在这样的廉价旅馆里,你可以找到廉价妓女,瘾君子和带弹簧刀的人,以及那些你还来不及打招呼,就被他们一枪毙了的流氓地痞。
酒吧在我这一侧的街上,我钻回车里,把枪塞进腰际,走下行人道。
酒吧门前有个霓虹灯招牌上写着“啤酒”两个字。一片往下拉的白色卷帘门挡住前橱窗,这一点都不合常理。这地方只是个临时改造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屋前空地。我打开店门走进去。
酒保正在玩弹球游戏,一个后脑勺上挂顶棕色帽子的男人,坐在高脚凳上读信,酒吧后面的镜子上用白笔写着价目表。
吧台用一块简朴、厚重的木板做成,两端各挂着一把拓荒时期的点四四枪,塞在两个以前的枪手绝对看不上的廉价枪套里。墙上钉了些手写的卡片,提醒客人不能赊账,还有专治宿醉和去除口臭的偏方小广告,以及几张腿不错的美女照片。
这地方看起来好像连保护费都没缴过。
酒保丢下弹球机,走到吧台后面,年龄大概五十多岁,一张臭脸,裤脚绽开,走路的样子像脚上长了鸡眼。坐在凳子上的男人一边读信一边不断发笑,那是一封在粉红色信纸上写绿字的信。
酒保把长满斑点的两只手放在吧台上,面无表情地看着我。我说:“啤酒。”
他慢慢倒酒,用把旧叉子敲敲酒杯。
我小口喝啤酒,左手握着酒杯。过了一会儿,我说:“最近看到卢里德没有?”这样问应该没什么问题,我还没在报纸上读到任何有关卢里德和墨西哥小子富恩特的报道。
酒保面无表情地看着我。他眼睛周围的皮肤就像蜥蜴皮一样长着小颗粒。他终于用沙哑的嗓音低声说:“不认识。”
他的喉头有道很粗的白色疤痕,因为曾经被刀割伤过,所以才会有那样的声音。
读信的男人突然爆笑,用力拍了一下自己的大腿。“我非告诉老穆不可,”他大吼,“简直太他妈的精彩了。”
他下了高脚凳,摇摇摆摆走进后面那堵墙的一扇门后。他体型魁梧,皮肤黝黑,看起来没什么特别。那扇门在他身后关上。
酒保用他沙哑的声音低声说:“卢里德?这个名字有意思。这里进进出出的人很多,很多人的名字我都不知道。你是条子?”
“私人侦探,”我说,“你别介意,我只是进来喝杯啤酒。这个卢里德是个黑人小鬼,棕色皮肤,挺年轻的。”
“也许我见过,不记得了。”
“老穆是谁?”
“他?他是老板,穆斯·马贡。”
他把一条厚毛巾浸到水桶里,折一折,把水拧干,然后两手握紧两头沿着吧台推过来。这可以当成一根两英寸厚、十八英寸长的棒子来使,如果你懂得怎么用,可以把人打到隔壁郡去。
拿着粉红色信笺的男人从后门走进来,还在咯咯笑。他把信塞在外套旁边的口袋里,走到弹球机旁——就在我正后方。我开始感到不安。
我很快把啤酒喝完,站起来离开高脚凳。酒保还没替我买单,只是握着那条拧过的湿毛巾缓缓抹来抹去。
“啤酒不错,”我说,“谢了。”
“回见。”他小声说着,将我的杯子打翻。
我的视线因此被吸引了一秒钟,等再抬起头来的时候,我看到后门已经打开了,一个手里拿着一把大枪的大块头站在门前。
他什么话都没说,只是站在那里。那把枪指着我,枪筒看起来像个隧道口。那男人很壮,皮肤浅黑,一副摔跤选手的体格,看起来很剽悍,而且好像不叫老穆。
谁都没说话。酒保和拿大枪的男人只是盯着我瞧。然后我听到外环铁道上开来一辆火车,又快又吵,时机到了。前橱窗的遮帘拉下来,外面看不见里面,火车经过时声音很大,肯定可以淹没一两声枪声。
火车逼近的声音愈来愈大,我必须得在声音大到足够开枪以前先采取行动。
我翻过吧台。
火车怒吼声中传来模糊的撞击声,我头顶上有东西在嘎嘎响,好像是从墙上发出来的,我一直不知道那到底是什么声音。轰隆隆的声响越来越大,火车呼啸而过。
我撞到酒保的腿部,和他一起摔在肮脏的地板上,他往我脖子上一骑。
我的鼻子撞进一摊走味的啤酒里,一只耳朵贴着很硬的水泥地,头则痛得开始嘶吼。我躺在地上,贴着吧台后一块像铺道板似的板子,左边贴地半侧着身子。我从腰间掏出枪来,很讶异那把枪居然没滑进裤管里卡住。
酒保发出恼怒的声音,热辣辣的东西刺痛了我。那一刻我没听到别的枪声,我没有开枪射酒保,只是把枪管猛地往他身上某个部位一戳。有些人那个地方很敏感,他也是其中之一。
他像只臭苍蝇似的从我身上弹开,他没大喊,不是因为他不想喊。我往旁边一滚,拿枪抵住他的屁眼。“别动!”我对他吼道,“我不想对你动手。”
又有两声枪响。火车已经开远,显然有的人并不在乎。子弹划进木头里,吧台虽然够老够厚重,却还不足以挡住点四五的子弹。酒保在我头顶上叹了一口气,湿热的东西滴到我脸上,“你打中我了。”他低声道,然后开始往下滑,压在我身上。
我及时挣脱出来,挤到吧台尽头最靠近前门的地方往外看。一张戴着棕色帽子的脸就在距离我的脸上方九英寸的地方,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我们互看了不到一秒钟,却仿佛足够让一棵树抽芽长大。其实真的很短暂,我身后的酒保还在半空中挣扎。
这是我最后一把枪,谁也别想拿走。我在和我对望的男人还来不及反应之前,把枪举起来。他没有做出任何动作,只滑向一边,嘴里吐出一团红色的东西。
这声枪响我听到了,响得如同世界末日,响得让我几乎没听见后门砰的关上的声音。我继续沿着吧台末端往前爬,撞到一把掉在地板上的枪。我把帽子沿着木台边缘伸出去一点,没有人开枪。我接着把一只眼睛和一部分脸伸出去。
后门紧闭,门前那块地上空荡荡的。我跪直了身子,竖起耳朵听,又是一记摔门声,车子引擎开始咆哮。
我突然发狂般飞奔穿过房间,撞开门,冲出去。陷阱!他们摔了门,发动引擎,只为诱我上钩。我看见了那只拿着酒瓶往下砸的手。
二十四小时之内,我第三次被敲昏。
这一次我大叫着醒来,鼻子里一股呛人的氨水味。我对着一张脸挥拳,可是却发现使不上力,两只膀子都像四吨重的船锚。我剧烈扭动,拼命呻吟。
眼前那张脸慢慢成形,变成一个穿白制服的男人,是个无趣但心细的急救医生。
“感觉如何?”他咧嘴笑道,“有些人喜欢配药酒喝。”
他拉住我,有东西夹在我肩膀上,针头戳进我肉里。
“小小一针,”他说,“你的脑袋伤得很严重。不能出门。”
他走开了。我转转眼睛,但一片模糊。然后我看到一张女孩的脸,棱角分明,一脸关心,但是没有说话。是卡萝尔·普莱德。
“好吧,”我说,“你跟踪我。”
她微微一笑,走过来,然后手指抚摸着我的脸颊。
“巡逻队的人及时赶到,”她说,“那帮人把你包在地毯里,想用卡车把你运走。”
我的视线有点模糊。一个穿蓝衣服的红脸大汉钻到我面前,手里拿着一把上了保险的枪。有人在远处不知什么地方呻吟。
她说:“他们还包了另外两个人,可是都死了。”
“回家去,”我虚弱地嘟囔,“回家写你的专题故事去。”
“这句话你已经说过了,傻瓜。”她继续抚摸我的脸颊,“我以为你伶牙俐齿,可以说点新鲜的话。”
“都处理好了,”一个新声音尖锐地说:“把这个中弹的家伙转移到可以进行手术的地方,我要他活着。”
雷维斯从一团雾里走近我。他的脸慢慢成形,脸色苍白,神情专注,严厉。那张脸低下来,他大概在我身边坐下了。
“你偏要自作聪明。”他的声音里有点恼火,“好了,说吧。我才不管你的脑袋觉得如何,是你自找的,活该。”
“给我一杯酒。”
模糊的动作,一道强光,酒瓶口碰上我的嘴唇。一股热流流进我喉咙,有些流到了我的下巴上。我把头从酒瓶处挪开。
“谢了。抓到马贡了吗?个子最大的那个?”
“他全身都是子弹,不过还能动。现在正在去市中心的路上。”
“找到印第安人了没?”
“嗯?”他吞了一口口水。
“在灌木丛里。是我开枪打死的,我不是有意的。”
“老天……”
雷维斯又走开了。我脸颊上有指头轻轻摩挲着。
雷维斯走回来坐下。“印第安人又是谁?”他吼道。
“萨克塞恩的保镖。萨克塞恩就是那个灵媒。他……”
“这我们知道,”雷维斯打断我的话,“你已经昏倒一个钟头了。这位小姐已经把名片的事告诉我们。她说都是她的错,可是我不相信。反正一团糟。但已经派了两个人过去。”
“我已经去过了,”我说,“他家。他知道内情,可是我不确定他具体知道什么。他怕我,却没把我干掉。真奇怪。”
“故意的。”雷维斯说,“他想留给穆斯·马贡处理。穆斯·马贡很厉害——直到刚才为止。从这里一直到匹兹堡都有他的犯罪记录……慢点儿喝,这可是临终告解时才能喝的酒,给你真是浪费了。”
瓶口又靠在我嘴唇上。
“听着,”我口齿不清地说,“这个人负责抢劫,萨克塞恩是首脑,林德利负责弄情报。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哪里惹了他们……”
雷维斯说:“该死。”就在这时电话铃响了,一个声音说:“找你的,副队长。”
雷维斯走开。等他回来时,他没有坐下。
“也许你说得对,”他轻声说,“也许这点你说对了。布兰特伍德高地山顶一栋房子里,一个金发家伙死在椅子上,旁边有个女人在哭。自杀。他旁边的桌上摆了一条翡翠项链。”
“死太多人了。”我说完就昏了过去。
我在救护车上醒来。一开始我以为是自己一个人,后来我感觉到她的手,才知道并不是。我现在什么都看不见,包括光线,是因为绷带。
“医生和司机坐在前面,”她说,“你可以握我的手。我能吻你吗?”
“只要以后别叫我负责就可以。”
她轻轻笑了。“我看你会活下去,”她说,然后吻了我,“你的头发里全是威士忌的味道,你用它洗澡吗?医生说你不能说话。”
“他们用一整瓶酒敲我脑袋。我跟雷维斯提那个印第安人了吗?”
“提了。”
“我有没有告诉他普伦德加斯特太太认为林德利牵涉……”
“你根本没提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的名字。”她接话道。
我没有说话。过了一会儿她说:“这个萨克塞恩,他看起来像是很有女人缘的男人吗?”
“医生说我不能说话。”我说。
8.蛇蝎美人
两个星期之后,我开车到圣莫尼卡。我在医院里住了十天治疗脑震荡,花的是我自己的钱。穆斯·马贡那时候住在市立医院里,他们在他身体里挖出七八个弹头,最后还是把他埋了。
此时那件案子几乎已经结案。报纸喧嚣了一阵,挖出些周边新闻,不过到最后这仍然只是一桩因为尔虞我诈而擦枪走火的珠宝抢劫案。正如警方说的,他们早料到会这样。他们并没有找到其他的珠宝,不过本来也没指望能发现什么。他们推测这帮人一次只干一单,大部分帮忙的都是一拍即合又一拍即散,这样永远只有三个人知道全部内情:穆斯·马贡——后来才知道他原来是亚美尼亚人;萨克塞恩,他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打听哪里有合适的珠宝;林德利,由他去筹划,然后通知抢匪何时下手。正如警方所说,他们早该料到。
那天下午天气很好,很暖和。卡萝尔·普莱德住在二十五街一栋漂亮的小红砖房里,外面有一道白篱笆。
她的起居室有块织纹复杂的褐色地毯,几把白色与玫瑰色相间的椅子,黑色大理石壁炉,高脚的铜制木架,嵌在墙里的书架,奶油色的纱帘内层垂着奶油色的粗棉布窗帘。
除了一面全身镜和镜前干净的地板之外,这个房间毫无女人味。
我坐进一张柔软的椅子,头往后靠,小口喝着苏打水加威士忌,眼睛望着她露在高领连衣裙外面的棕色头发。那条裙子让她的脸显得更小,几乎像个小孩。
“我打赌你并非全以写作谋生。”我说。
“我父亲你做警察时从不受贿。”她骂道,“不瞒你说,我们家在普拉亚德雷里还有几栋房子。”
“那里有石油,”我说,“不错。你不用告诉我。所以不要朝我乱吼。”
“你的执照保住了?”
“噢,是啊。”我说,“这个威士忌不错。你一定不想坐老爷车兜风吧?”
“我有什么权利挑车啊?”她问,“洗衣店把你的领子浆得太硬了。”
我对着她眉心中间的那道细纹咧咧嘴。
“我在救护车里吻过你,”她说,“如果你还记得的话,别放在心上。当时我只是觉得你头被打烂了很可怜。”
“我的事业心很强,”我说,“不会在这种事上浪费时间。我们出去兜风吧。我得去比弗利山庄见一个金发女人,我还欠她一份口头报告。”
她站起来盯着我。“噢,姓普伦德加斯特的那个,”她恶毒地说,“装了两条空心木腿的女人。”
“也许是空心的。”我说。
她脸一红,走出房间,然后几乎在三秒钟内又冲进来,身上多了一顶可笑的八角形帽子,前面有粒红纽扣,和一件领子跟袖口都是翻皮的格子外套。“走吧。”她气喘吁吁地说。
普伦德加斯特夫妇住在那种宽阔的、弯弯曲曲的街道上,以房子的大小和它们所代表的财富来看,彼此都挨得太近了些。一位日本园丁正跪在地上修剪大约有几英亩的柔软绿草坪,脸上带着日本园丁惯有的不屑表情。那栋房子有个用英国石板瓦铺的屋顶,一条车道,几棵植得很好的进口树,一株紫茉莉。这里的一切都显得祥和安静。比弗利山庄毕竟是比弗利山庄,连管家都穿着硬领衬衫,操着一口上流社会的英国腔。
他带我们穿过安静的门廊,走进一个暂时无人的房间。房内有几张大沙发椅和几把淡黄色真皮躺椅,围绕着壁炉摆放着。壁炉前是光亮却不打滑的地板,上面铺了一块薄得像丝、旧得像《伊索寓言》时期的地毯。一大盆花放在角落里,另一大盆摆在矮桌上,墙上贴着色彩柔和的羊皮壁纸。安静,舒适,宽敞,怡人,现代和复古极致融合,非常精致的房间。
卡萝尔·普莱德一副嗤之以鼻的表情。
管家打开半扇裹着真皮的门,普伦德加斯特太太走进来。她穿了一身淡蓝色衣服,配着帽子和皮包,俨然一副随时可以出门的样子。淡蓝色的手套轻拍着淡蓝色的大腿。她微笑着,黑眼睛饱含深意,气色极佳,语气里带着一点点优越感。
她朝我们甩出两只手,卡萝尔·普莱德巧妙地躲过她那只,我捏了捏我这只。
“你们能来真是太好了。”她大声说,“能再看到你们俩我真高兴。我嘴巴里现在还有你办公室那瓶威士忌的味道,真可怕,对不对?”
我们全都坐下。
我说:“本来我不需要亲自过来占用你的时间,普伦德加斯特太太。事情进展得很顺利,你也把你的项链找回来了。”
“是啊。那个人真奇怪,他怎么会做那种事呢。我也认识他,你知不知道?”
“萨克塞恩?我想你大概也认识。”我说。
“嗯,还挺熟的。我想必欠你一大笔钱,还有你可怜的脑袋,现在怎么样了?”
卡萝尔·普莱德就坐在我身边。
她从牙缝里轻轻吐出两句话,仿佛在自言自语,又不像在自言自语:“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我对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笑了笑,她回我一个笑容,上面站了一个小天使。
“你一毛都不欠我,”我说,“只有一件事……”
“怎么可能。我一定要给。不过我们先喝一杯威士忌再说好吗?”她把皮包放在膝头上,往椅子下面按了一下说:“威士忌加苏打水,弗农。”然后粲然一笑:“很可爱吧?连麦克风都看不见。这栋房子里全是这样的小玩意儿。普伦德加斯特先生最喜欢了。这个按钮连接管家的房间。”
卡萝尔·普莱德说:“我敢说连接司机卧房的那个按钮也一定很可爱。”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没听见。管家端着一个浅盘走进来,上面摆着酒水,他端给每个人一杯,然后走出去。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将杯子举到嘴边说:“你们真好,没告诉警方我早怀疑林德利。嗯,你懂我的意思。也没跟他们说是我叫你去那个可怕的酒吧。你到底是怎么跟警方解释的?”
“很简单。我跟他们说是林德利告诉我的。当晚他跟你在一起,你还记得吧?”
“不过他并没说,是吧?”我觉得她的眼神有点狡猾。
“他几乎什么都没告诉我,这才是实话。当然他也没告诉我是他在勒索你。”
我意识到卡萝尔·普莱德屏住了呼吸。普伦德加斯特太太仍透过杯口盯着我。她的脸露出那种女妖在林间洗澡被人发现时的惊讶表情,但转瞬即逝。然后她慢慢放下酒杯,打开手提包,从里面掏出一条手绢放进嘴里开始咬。一片死寂。
“这,”她低声说,“这话可奇怪了。”
我冷冷地对她咧嘴一笑:“警方就跟报社一样,普伦德加斯特太太,总是因为一些缘故让他们没法利用所有的线索。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就是笨蛋,雷维斯就不是。他跟我一样,不认为这个叫萨克塞恩的家伙真就是什么珠宝抢劫团伙的主脑。要对付像穆斯·马贡那样的恶棍,他连五分钟都撑不住,相反他们会肆意欺负他,只为了好玩。然而项链的确在萨克塞恩手上,为什么呢?我想那是他从穆斯·马贡那儿买回来的,用你提供的一万美元赎金。在那之前,你出于某种考虑,买通穆斯·马贡去抢劫项链。”
普伦德加斯特太太的眼皮耷拉下来,眼睛都快闭上了,然后她又抬起眼皮微微一笑——很苍白的微笑。我身边的卡萝尔·普莱德一动也没动。
“有人非要林德利死不可!”我说,“事情非常明显。由于拿不准力道,你可能会用短棍失手把人打死,但你可不会把他的脸打烂。如果你只是想教训教训他,你也绝不会打他的脑袋,因为这样他根本不会觉得疼。如果你只想教训教训他,一定希望他感到疼。”
“这……这,”那位金发女子声音沙哑地问,“关我什么事?”
她的脸像张面具,眼里带着痛苦,仿佛喝了毒蜂蜜一样。她的一只手在皮包里摸索了一阵,然后停下来。
“穆斯·马贡会接那种活儿,”我继续说,“只要给钱,他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老穆是亚美尼亚人,所以萨克塞恩或许可以联络上他。萨克塞恩正好是那种碰到美人就发昏、什么事都愿意为她做的男人,甚至愿意去杀另外一个男人,更何况这个男人是他的情敌,而且还是那种专吃软饭,搞不好还会在他和女朋友们快进伊甸园时偷拍照片存档的人。这并不难理解,对不对,普伦德加斯特太太?”
“喝酒吧。”卡萝尔·普莱德冷冷地说,“你说得唾沫横飞,实属废话。其实,根本用不着指着这个女人说她是贱人,她自己心里明白。但她怎么会被勒索?你得要有值得保护的名声,别人才可能勒索你啊。”
“闭嘴!”我呵斥道,“拥有得越少,就越会花大力气去保护。”我看着金发女子的手在皮包里突然动了一下。“省点力气,不用拔枪了,”我告诉她,“我知道他们不会吊死你的,我只是要让你知道,你谁都骗不了。酒吧那个陷阱是你一手安排的,想把我解决掉,因为萨克塞恩吓坏了,是你叫我去送死的!至于其他,现在都过去了。”
但她还是掏出枪,举在淡蓝色的膝盖上,对着我微笑。
卡萝尔·普莱德拿起酒杯扔向她,她往旁边一躲,枪声响起。一颗子弹极有礼貌又安静地钻进贴着羊皮壁纸的墙壁里,声音还没手指滑进手套时响。
房门打开,一个极高极瘦的男人走进房间里。
“对我开枪吧,”他说,“我只不过是你丈夫罢了。”
金发女人看他一眼,有那么几秒钟,我以为她真准备开枪。
可是她只是微微一笑,把枪放回皮包里,伸手去拿自己的那杯酒。“又在偷听?”她冷淡地说,“总有一天你会听到你不喜欢听的事。”
瘦高男人拿出一本真皮封套的支票簿,对我抬高一条眉毛说:“要多少钱能堵住你的嘴,永不提此事?”
我呆呆地瞪着他:“你听到我刚才说的话了?”
“应该是吧,这种天气收听器效果都很好。我相信你刚才在指控我太太跟某人的死亡有关系,不是吗?”
我继续呆望着他。
“你到底想要多少?”他不耐烦地说,“我不会跟你讨价还价,我已经习惯被勒索了。”
“就开一百万吧,”我说,“她刚才还朝我们开枪,再加四万。”
金发女人突然开始狂笑,笑声变成尖叫,最后变成嘶吼。然后她滚到地板上,一边尖叫,一边拼命踢腿。
瘦高男人很快走到她旁边,弯下腰打了她一巴掌,声音清脆得一英里之外都听得见。等他直起身子时,脸色很差,金发女人趴在地板上啜泣。
“我送你们到门口,”他说,“明天你可以到我办公室来。”
“干吗?”我拿起我的帽子,“你在办公室里仍然是个孬种。”
我抓起卡萝尔·普莱德的胳膊,领着她走出房间。我们俩一言不发地离开那栋房子。日本园丁刚刚从草坪上拔起一撮野草,很不屑地把野草举在半空中研究。
我们离开那里,驶向山麓。过了一会儿,比弗利山庄旅馆旁的红灯亮起,我不得不停下车来,坐在那儿双手紧握方向盘。身旁的女孩没有动,也没说话,只是盯着前方。
“我没有得到丝毫快感,”我说,“我没有能教训任何人,没有人会记得这件事。”
“当初她也许并不打算杀人,”她低声说,“她大概只是很生气,有人替她出了个馊主意。像她那样的女人,玩弄男人,玩腻了就想抛弃,男人还拼命想挽留她。或许只是那两个情人——林德利和萨克塞恩——之间的争斗,结果马贡先生玩过头了。”
“是她叫我去那个酒吧的,”我说,“对我来说这就够了。林德利对萨克塞恩早有防备。我知道她打不准……我是指刚才那一枪。”
我一把搂住她,她在发抖。
我们后面来了一辆车,司机拼命按喇叭。我听了一会儿,放开卡萝尔·普莱德,下了车往后走。坐在那辆车方向盘后面的是个大块头。
“这是路口,”他厉声说,“情人道在前面山脚下。再不开走,我帮你推下去。”
“你再按一次喇叭试试,”我挑衅道,“再按一次,然后告诉我你的黑眼圈想长在哪边?”
他从背心口袋里掏出一枚警徽,然后咧嘴一笑,然后我们俩都咧嘴笑了。今天算我倒霉。
我上车调了个头,朝圣莫尼卡的方向开回去。“我们回家去再喝点威士忌,”我说,“喝你的威士忌。”
注释
[1] 此处侦探易名为约翰·达尔马斯(John Dalmas)。
[2] 约翰·巴里摩尔(John Barrymore,1882—1942年),美国著名戏剧和电影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