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律通考

钟律通考

六卷。明倪复(生卒年不详)撰。复字汝新,鄞县(今浙江宁波)人。是书凡二十七章,始于《黄钟本原》,终于《风雅十二诗图谱》。其中或标卷目,或不标卷目,疑传写者有所佚脱,非其旧书。卷首有嘉靖丙戌(1526)张邦奇序,谓其本之《仪礼》经传,参之蔡氏之说,历考古今制度,辨正百家之得失,以求合乎声气之元。今考是书,大端不失古法。书中颇有杜撰无稽之处,然其中亦不乏可采者。如《左传》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蔡元定谓五声之后二变不容为调,朱熹谓蕤宾以下不可为宫,是书则谓朱熹之说与《礼记》所云似有未合,故从元定。是书于朱蔡异同之法能够并列,参互详审,颇为不苟。是书有《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