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朱子之天理人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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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章,一略述朱子论心之仁,一略述论朱子论心之诚。仁之与诚,乃天之所赋予人而为心,亦可谓是心之本体。然而心多有不仁不诚之时,甚至有不仁不诚之人,此则必有害其仁与诚者。继此当略述朱子之天理人欲论。

理学家无不辨天理人欲,然天理人欲同出一心,此亦一体两分两体合一之一例。朱子论阳不与阴对,善不与恶对,天理亦不与人欲对。朱子曰:

人欲隐于天理中,甚几甚微。

有个天理,便有个人欲。盖缘这个天理须有个安顿处。才安顿得不恰好,便有人欲出来。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

又曰:

人生都是天理,人欲却是后来没巴鼻生底。天理人欲,正当于其交界处理会,不是两个。

胡宏五峰说: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朱子不喜其上一语,而极赞其下一语,谓此语甚好。因说: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要求美味,也还是饮食,故说同行。但要求饮食是自然。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要求美味,则不是人人如此。所谓美味,亦人各不同。此中便夹带有私欲。故说是异情。同是饮食,一为饥渴,一为美味,求美味,其先还是从求解饥渴来,故曰人欲即隐在天理中,又说人欲中自有天理。惟为求美味,往往易于把饮食一事安顿得不恰好。若饮食兼求美味,而又能把来安顿得恰好,则自亦无所谓人欲。但不能说两者同体。因人心之体本属至善,只是一自然,只是一天理,不能说天理人欲同来合凑成一体。天理先在,人欲后起,如何忽然有人欲后起,朱子则说是没巴鼻生底,那是说无来由底。若人欲皆有来由,那便即是天理,更无所谓人欲。又说:

善恶皆是理,恶是指其过处。如恻隐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姑息。羞恶之心本是善,才过便至于残忍。

心之恻隐羞恶,皆由天生,故是至善天理。但稍微过了分,便成姑息残忍,便成了恶,因此中已夹杂了人欲。但人欲还是无端而起,不能亦谓之由天生。此处只细参朱子理气论,则其义自见。

朱子又言:

以理言,则正之胜邪,天理之胜人欲,甚易。而邪之胜正,人欲之胜天理,若甚难。以事言,则正之胜邪,天理之胜人欲,甚难。而邪之胜正,人欲之胜天理,却甚易。正如人身正气稍不足,邪便得以干之。

又说:

以理言,人欲自胜不过天理。以事言,则须事事去人欲,存天理,非一蹴即几,一下即成。

此处理与事分言,理属宇宙界,事属人生界,亦略如其理气分言,备见精密。

明道有云:只天理二字,是我自家体贴出来。一时理学后起,遂群争指认天理,朱子甚不赞成。朱子说:

圣人平日,也不曾先说个天理在那里,方教人做去凑。只是说眼前事,教人平平恁地做工夫。

要先见个天理在前面,方去做,此正是病处。若把这天理放不下,相似把一个空底物,放这边也无顿处,放那边也无顿处,放这边也恐攧破,放那边也恐攧破。那天理说得荡漾,似一块水银,滚来滚去,捉那不着。又如水,不沿流溯源,合下便要寻其源,凿来凿去,终是凿不着。

理学家张扬言理之病,被朱子在此尽情道破。朱子说:

只就这心上理会,也只在日用动静之间求之,不是去虚中讨一个物事来。

朱子教人,不要在悬空中讨认天理,只就心上理会,只在日用之间此心天理人欲之交界处来理会。只在事事物物中,此心之一动一静处来理会。此一意见,可与上面论心论诚两章参读。

朱子既不赞成凭空讨认天理,也不赞成一味克治私欲。他说:

天理在人,亘万古而不泯,无时不自私意中发出。只于这个道理发见处当下认取,簇合零星,渐成片段。所谓私欲,自然消靡退散,久之不复萌动。若专务克治私欲,而不能充长善端,则吾心所谓私欲者,日相斗敌,纵一时按伏得下,又当复作。初不道隔去私意后,别寻一个道理主执而行。才如此,又只是私意。只如一件事,见得如此为是,如此为非,便从是处行将去,不可只恁休。误了一事,必须知悔。只这知悔,便是天理。

此种指点,深中人心消息隐微,亦是洞见天理生机活泼,人人易知,人人能行,又何必更多张皇。又曰:

学者须先置身于法度规矩中,使持于此者足以胜乎彼,则自然有进步处。若自无措足之地,而欲搜岁抉剔于思虑隐微之中,以求所谓人欲之难克者而克之,则亦代翕代张,没世穷年,而不能有以立。

自内心言,则曰于发见处当下认取。自外行言,则曰先置身于法度规矩中。内外交相养,则天理自易长,人欲亦易消,转移正如一翻手之易。又曰:

说复礼,即说得着实。若说作理,则悬空是个甚物事。

复礼即是置身法度规矩中,岂不着实,可守可循。若悬空说个存天理,则究何者谓之是天理,又如何存法,皆易起争辩,使人难从。

若谓天理难见,此又不然。朱子又曰:

圣人千言万语,只是说个当然之理。恐人不晓,又笔之于书。只就文字间求之,句句皆是。做得一分便是一分工夫,非茫然不可测。

就内面言,则此心纵在私欲中,天理亦自会时时发露。就外面言,则有礼法可循,有文字可玩,天理亦随处随事而见。朱子只教人各就自家日常生活中讨取,平平恁地做工夫。莫要凭空求讨天理,亦莫要一意搜剔私欲。立言平实深到,后人乃谓宋儒以理杀人,又要泯去天理人欲分别,更有认放纵人欲即是天理者。人之私欲,尚不能一意专务克治,又况要一意提倡与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