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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子)用来帮助说明或证明某种情况或说法的事物:举~|~证。
(2)(名)从前有过;后来可以仿效或依据的事情:援~|先~|史无前~。
(3)(名)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事例:病~。
(4)(名)规则;体例:条~|~外。
(5)(名)按条例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行公事。
动词
(1) (形声。从人,列声。本义:比照) 同本义
例,比也。——《说文》。按,礼记服问:上附下附,列也。公别比例之义。古只作列,此字后出。
举此以例其余。——元· 刘壎《隐居通议·欧阳公》
(2) 又如:溯古例今;以此例比
名词
(1) 类;列
扬州城下进退不由,殆例送死。——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2) 又如:不在此例;例及(连类而及);例侪(按类分列)
(3) 可以作依据的事物;例子
两贤同时,便是未有前例。——《南齐书·陆慧晓传》
(4) 又如:援例行事;例贡(边境官员及土司每年依例献纳的贡物;清代又指例贡生);例授(循例封赠);病例;实例
(5) 规定;规则;条例
故例。——清· 方苞《狱中杂记》
(6) 又如:开例;禁例;老例(旧规矩;旧习惯)
例【子集中】【人部】 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
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
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例【卷八】【人部】
比也。从人聲。力制切
(例)比也。此篆葢晚出。漢人少言例者。杜氏說左傳乃云發凡言例。例之言迾也。迾者、遮迾以爲禁。經皆作列、作厲。不作迾。周禮司注。厲、遮例也。釋文。例本作列。葢古比例字衹作列。从人。聲。力制切。十五部。疑許本無此。
◎ 粤语:lai6
◎ 客家话:[客语拼音字汇] li4 [宝安腔] li3 [梅县腔] li5 [海陆丰腔] li6 [客英字典] li5 [台湾四县腔] li5 [沙头角腔] li5 [东莞腔] li3 [陆丰腔] l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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