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词
(1) 同本义
利用刑人。——《易·蒙》。注:“兑折为刑。”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顺说》。注:“杀也。”
杀戮之谓刑。——《韩非子·二柄》
阴为刑。——《易·本命》
阴将始刑。——《吕氏春秋·音律》。注:“杀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项羽本纪》
刑马作誓。——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
膑至, 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
(2) 又如:刑牛(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刑牲(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刑马(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立誓为信,称“刑马”)
(3) 惩罚
刑其长吏。——《史记·陈涉世家》
五人之当刑。——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彼于刑者。——清· 方苞《狱中杂记》
从而刑之。——《孟子·梁惠王上》
(4) 又如:刑吏(行刑的吏卒);刑民(受刑之民);刑臣(古时指受过宫刑的阉人。即后来的宦官,太监)
(5) 征讨 。如:刑殄(征讨消灭)
名词
以五刑纠万民。——《周礼·大司寇》
刑者,恶之末也。——《管子·心术》
五刑者,五常之鞭策也。——《白虎通》
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说苑·政理》
严断刑罚。——《左传·昭公六年》。疏:“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
论其刑赏。——诸葛亮《出师表》
怒而滥用刑。——唐·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因摸地上刑械。——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1) 又如:死刑;徒刑;刑均(受到同样的刑罚);刑劫(滥用刑罚。刑,刑罚;劫,挟持);刑杖(刑具,行刑用的棍棒)
(2) 通“形”。形容,形体
死生因天地之刑。——《国语·越语》
夫諒彊之国,必先争谋、争刑、争权。——《管子·霸言》
凡乱者刑名不当也。——《吕氏春秋·正名》
(3) 通“型”。法式,典范,榜样
刑于寡妻。——《孟子·梁惠王上》
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我将》
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管子·侈靡》
(4) 星相术语 。如:刑克(刑妨,刑蹇。谓三刑,五行相克);刑害(三刑六害的合称);刑冲(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
(5) 刑具 。如:动刑;上刑;大刑
(6) 姓
㓝【子集下】【刀部】 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集韻》同。《說文》罰辠也,國之㓝罰也。从井刀,刀守井,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韻會》復古篇云:从刀幵聲,剄也。㓝从刀井,㓝法也。今經史皆通作。
㓝【卷五】【丼部】
罰辠也。从井从刀。《易》曰:“井,法也。”井亦聲。戶經切
(㓝)罰辠也。假借爲典字。从刀丼。易曰。丼者法也。此引易說从井之意。井者法也。葢出易說。司馬彪五行志引易說同。風俗通亦云。井者、法也。節也。春秋元命包曰。、刀守井也。飮水之人入井爭水。陷於泉。刀守之。割其情也。又曰。网言爲詈。刀守詈爲罰。罰之爲言內也。陷於害也。已上見玄應大唐衆經音義、徐堅初學記。夫井上爭水。不至用刀。至於詈駡當罰。五罰不用刀也。故許以罰入刀部。謂持刀駡詈則應罰。以㓝入井部。謂有犯五㓝之辠者則用刀法之。同一从刀。而一系諸受法者。一系諸執法者。且从井非爲入井爭水。視元命包之說。正如摧枯拉㱙。安置妥帖矣。故其書百世師承可也。丼亦聲。戶經切。十一部。按此㓝罰正字也。今字改用。者、剄也。見刀部。其義其音皆殊異。
◎ 粤语:jing4
◎ 客家话:[梅县腔] hin2 [客语拼音字汇] hin2 [客英字典] hin2 [台湾四县腔] hin2 [海陆丰腔] hin2 [东莞腔] hin2 [沙头角腔] hin2 [宝安腔] hin2 [陆丰腔] hin3
◎ 潮州话:hêng5 (hê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