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卯集下】【斗部】 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又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
又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記·滑稽傳》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又吳中市魚亦以斗計。《松陵倡和詩》一斗霜鱗換濁醪。
又《前漢·王莽傳》作威斗,長二尺五寸。
又《周禮·地官·序官掌染革註》染革藍蒨象斗之屬。《疏》象斗,染黑。
又《尚書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蟲名。蝦蟆子也。書形似之。
又《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註》謂斗絕曲入海也。
又《韓愈·答張十一詩》斗覺霜毛一半加。
又《集韻》《正韻》腫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禮·春官·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所以沃尸也。《釋文》斗依注,音主。
斗【卷十四】【斗部】
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屬皆从斗。當口切〖注〗,古文。
(斗)十升也。賈昌朝作升十之也。此篆叚借爲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製徒字。象形。有柄。上象斗形。下象其柄也。斗有柄者、葢象北斗。當口切。四部。許說俗字人持十爲斗。魏晉以後作升。似升非升。似斤非斤。所謂人持十也。凡斗之屬皆从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