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美国文学大师詹姆斯·瑟伯经典小说集 在这个不会突然变得美好的世界上,你总有办法找到属于自己的勇气! 如果说毛姆是人世间理直气壮的挑剔者,瑟伯就是胆战心惊的吐槽大师。 他有着神经质的絮絮叨叨、诡谲的天马行空、不露声色的冷嘲暗讽。读他的文字就像在与一位嘴角带着一丝坏笑、绝顶聪明、心有灵犀的老友聊天。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洛克于1689至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主要著作之一,上篇分11章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观点,下篇分19章正面阐述了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要富有理论价值。洛克与霍布斯不同,他所描绘的自然状态是和平、善意和安全的,强调生命、自由、财产是人们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契约建立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人们放弃给国家的只是由自己执行自然法和惩罚违反自然法者的权利;主张为更好维护人们的天赋权利,应实行立宪君主制,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对外主权,由议会和国王分掌,且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如果他们违背了契约的目的、有负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撤换他们或用革命的手段推翻他们,建立新政府;书中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宣称法律代表全民的意志,人人都要执行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是一种政治上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这部著作所论述的不可转让的人的自然权利理论、分权学说和法治原则对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影响,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
美国社会法学专题讲座讲义。罗·庞德著。1942年发表。分为4章,约5.3万字,提出美国社会法学从事的“社会工程”要达到的理想是建立人类的普遍合作,并论证了法律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论述了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对外在自然界和人类内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维护文明的方法是社会控制,而法律又是社会控制的一个主要手段。第2章“什么是法律”,提出法律这一概念具有3种意义,它们只能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才能加以统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运用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同时也指出法律在实现社会理想中存在着一些实际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会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述了社会利益的几个种类和权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为保护这些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否认了法律威胁的理论。第4章“价值问题”,论述了没有一种为每个人都能接受并遵守的价值准则,但是法律是一件务实的事情,就近代各种法律制度所接受的价值准则来说,已经足够地接近真实,同时指出了获得法律价值的3种方法:经验、理性和权威性的观念。本书体现了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统的“社会工程”理论,是美国自30年代以来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
法国社会学家、民族学家杜尔凯姆的学术论著之一。副题为“澳大利亚的图腾体系”。 1912年出版, 在这本书中,作者认为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作为人类最初的理智生活形式,它是一种集体表象,构成了原始人的知识系统,是原始人的宇宙学、 自然科学、*伦理学和哲学,而且还包括了道德规范、法律条文、文物制度、理想的社会模式乃至日常生活的小常识和风俗习惯等。宗教生活的基本内容是*信仰和崇拜, 前者是一种*集体心理,后者是一种既定的行为方式。宗教的本质特征是把社会生活分解为神圣和世俗两部分,它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找到所谓神圣之物,赋予其某种超越个人力量之上的神圣含义,进而在神圣之物的名下将社会的道德权威、共同理想、集体情感等超越个人权能之上而为社会所必需的东西归纳在一起。因而,宗教反映的是理想化了的社会现实。社会将每个人置于宗教的理想和期待之中,只是要每个人都信仰并崇拜社会本身。所以,宗教中的神和天国,不过是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的象征。此外,该书还涉及到巫术与宗教的关系。作者认为巫术缺乏对神圣的信仰和有着例行仪式的教会这种共同社会以及其中的信徒集合体,因而与宗教有别。
德国康德著。1797年出版。是阐述其法权哲学的著作。认为自然权利的原则是哲学的系统的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必须从这门权利的科学中推演出所有实在法的不可变的原则,这个不变原则即作为法律基础的道德的绝对命令。按照康德的体系,道德论、法的理论与永久和平论是从实践理性的根本命题出发的,所以该书开始的“序言”、“道德形而上学总导言”、“道德形而上学的总分类”是属于道德形而上学这个总类的范围内的,用以说明其权利科学的基础。在这一部分之后才是权利科学,即专门论述法权的部分。权利科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论私人权利,即私法,第二部分论公共权利,即公法。关于私法部分,该书论述了一切外在的我的和你的原则,即所有权的形式,其次是论我的和你的获得的主体的分类,即如何获得所有权。继续说明婚姻与家庭的成员的权利;由契约获得的权利的划分,即契约行为的原则。公法部分,首先论述文明社会中的权利,包含国家的权利、宪法、法律关系、国家形式,其次是民族权利和国际法,即世界范围内人的权利,他称为世界法,认为世界内人与人的关系、国家与国家的关系均应由其道德原则加以调节的说明。康德的权利学说以其实践理性和道德律为基础,强调人的行为可以分为道德的与合法的,因而分为道德的自由和合法的自由。认为道德的自由是合法行为的基础,每个人不以别人为手段,每个人均以其自身为目的,则每个人均有其为人的尊严。以此原则推之于国家,则国家均应自律,由自律而取得国家的自由,则国与国之间就没有战争,国与国均以善良意志相互对待,则世界就保持其永久和平。法的形而上学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世界的永久和平。
毛姆著。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毛姆因其通晓多种语言、熟识欧陆各国,同时又身兼知名作家的优势,被英国秘密情报部门招募,成为一位货真价实的“英国间谍”,赴欧陆执行过多次重要任务。本书即以其切身经历为基础写成,被《泰晤士报》誉为“头一部由亲身经历并亲力亲为者创作的间谍小说”,也是毛姆一生当中创作的唯一一部间谍小说。虽系偶一为之,他却大大拓宽了原来仅属通俗娱乐形式的此类小说的写作疆界,让更多有雄心有野心的文学家注意到间谍小说的表现潜力,因而在间谍小说的发展史上占据了里程碑般的重要地位。
英国19世纪上半叶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拜伦的游记体长篇抒情诗。全诗共分四章,写于1809~1811年诗人游历西班牙、希腊等地期间。游历过程中,诗人目睹了人民不甘忍受“神圣同盟”实行的专制统治,为寻求自由和解放而进行的斗争,诗中通过贵族青年恰尔德·哈洛尔德的游历反映了诗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政治见解。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诗人与英国统治者彻底决裂后被迫流亡时写的,借哈洛尔德这一形象,抒发了诗人孤寂苦闷的情怀。 诗的基调是忧郁的,在抒情的总情绪中,揉进了现实的内容,把叙事和抒情结合起来,时而高歌为自由而战的英雄们,时而愤怒地揭露各国统治者的残暴,时而流露出对祖国的怀念,时而又沉醉在大自然的怀抱之中,时而又悲叹前途的渺茫。诗人似乎有着倾吐不尽的炽热的情感之泉,那泉水喷涌而出,滔滔不绝,气势磅礴。那优美的语言,绮丽的意境,深刻的思想,都蕴含着迷人的魅力。 诗人在诗中运用了对比的手法,使诗意更加明朗。西班牙、莱茵河、阿尔卑斯山等地的自然风光在诗人的笔下变得格外美好,以大自然的美,反衬出现实的丑恶;以人在自然天地中的自由感,反衬出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痛苦和不幸;以古希腊和意大利历史的荣耀,衬托出当时社会的黑暗与耻辱;以塞维拉城中的奢华欢乐的场面,衬托出农村人民惨遭战争蹂躏的情景。 在形式上,诗人严格地采用了斯宾塞诗体的格律,每节九行,前八行每行十步,第九行十二步,韵脚为“ababbcbcc”。这种韵律的采用给长诗增添了一种形式的美。
英国霍布豪斯著政治著作。该书是一部对19世纪自由主义在英国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论述的专著,重点在于论述边沁、穆勒、格莱斯顿和科布登这些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彼此的内在联系以及在英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表述了作者本人对于自由主义的见解,认为自由与平等紧密结合,社会是仲裁人,其任务是主持公道。国家的职责是为个性创造发展的条件,使公民能依靠自身努力获得所需的一切。 该书全面表述了霍布豪斯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成为20世纪英国新自由主义的第一篇宣言,对西方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法国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著。作者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杰出思想家。本书初版于1734年,作者第一次概括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政治理论。按照作者的历史编纂学观点,古罗马的兴盛是由于设立共和制度、法律开明、统治者贤智、人民风俗质朴、品德良善等等因素促成的;而它的衰亡则是由于施行君主政体的统治和对外的掠夺政策以及民风败坏等因素决定的。作者根据古罗马的史实,力图证明只有在公民得到自由和独立的地方,在共和的风俗习惯盛行的地方,社会才能顺利发展。凡是公民没有自由思想并且受人奴役的国家就一定会衰落下去,以至在内外敌人的夹攻下一败涂地。本书与其说是一部历史著作,毋宁说是一部政治论著更为切合作者的原意。作者利用罗马的有关史料来阐发政治主张,为共和制度提出历史的理论的辩护,用以反对欧洲当时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因此,本书在当时具有鲜明的进步意义,是以后法国大革命的思想源泉之一。本书中译本由婉玲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出版。
有关议会民主制的经典著作。约·穆勒著。1861年在英国出版。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在各国出版。中译本根据英国伦敦登特父子有限公司1925年版本译出,汪瑄译。本书共18章和一个前言,中译本约22万字。主要研究了代议制政府的诸方面问题,认为理想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第1章提出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第2、3章论述了好的政府形式应是代议制政府,并提出了好的政府形式(代议制政府)所具有的标准。第4—6章进而分析了代议制政府实现的条件和容易产生的弊端与危险。第7—10章阐述了在代议制政府下选举和投票的原则和技术上的一些问题。第11—13章着重论述了议会的权限问题。第14—18章分别阐述了代议制政府中的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以及自由国家对附属国的统治。本书特点不在于论述政府理论的抽象原则,而在于提出并论证了有关代议制政府的各种问题,西方国家把它看作是研究议会制政府的必读书。对于研究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重要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