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 章學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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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學誠字實齋,會稽人,乾隆進士,官國子監典籍,邃于史學,以纂修方志爲時所重,有《文史通義》《校讎通義》《實齋文鈔》。 [1]

劉子玄論史家,謂才、學、識三者缺一不可,實齋指爲此猶文士之識,非史識也,未足以盡其理。《史德》篇云:“能具史識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謂著書者之心術也。”又謂:“欲爲良史者,當慎辨於天人之際,盡其天而不益以人也;盡其天而不益以人,雖未能至,苟允知之,亦足以稱著述者之心術矣。”其言較之子玄,更進一步。子玄又論古史六家,而《春秋》《尚書》各居其一,實齋則謂六經皆史。《易教》篇云:“六經皆史也,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其言亦從高處立論。《書教》篇又論古今載籍云:

《易》曰:“筮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間嘗竊取其意,以概古今之載籍,撰述欲其圓而神,記注欲其方以智也。夫智以藏往,神以知來,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擬神也。藏往欲其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爲方;知來欲其抉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爲圓。《周官》三百六十,天人官曲之故,可謂無不備矣,然諸史皆掌記注,而未嘗有撰述之官,則傳世行遠之業,不可拘于職司,必待其人而後行。非聖哲神明,深知二帝三王精微之極致,不足以與此。此《尚書》之所以無定法也。

《詩教》篇謂三代文質出於一,典章存於官守,情志和於聲詩:“典章散而諸子以術鳴,故專門治術,皆爲官禮之變也。情志蕩而處士以横議,故百家馳説,皆爲聲詩之變也。”實齋謂後世之文,其體皆備于戰國,而解之云:

子史衰而文集之體盛,著作衰而辭章之學興。文集者,辭章不專家而萃聚文墨,以爲蛇龍之菹也,後賢承而不廢者,江河導而其勢不容府遏也。經學不專家而文集有經義,史學不專家而文集有傳記,立言不專家而文集有論辨。後世之文集,捨經義與傳記、論辨之三體,其餘莫非辭章之屬也,而辭章實備于戰國,承其流而代變其體制焉。

其言又云:

學者惟拘聲韻之爲詩,而不知言情達志、敷陳諷諭、抑揚涵泳之文,皆本於詩教。是以後世文集繁,而紛紜承用之文,相與沿其體,而莫由知其統要也。至於聲韻之文,古人不盡通於詩,而後世承用詩賦之屬,亦不盡出六義之教也,其故亦備於戰國。是故明於戰國升降之體勢,而後禮樂之分可以明,六藝之教可以别,七略九流諸子百家之言可以導源而濬流,兩漢、六朝、唐、宋、元、明之文可以畦分而塍别,官曲術業,聲詩辭説,口耳竹帛之遷變,可坐而定矣。

《文史通義·原道》篇,推原文章與道相通之説,其言有别開蹊徑者,如云:

《易》曰:“神以知來,智以藏往。”知來陽也,藏往陰也,一陰一陽,道也。文章之用,或以述事,或以明理。事溯已往,陰也;理闡方來,陽也。其至焉者,則述事而理以昭焉,言理而事以範焉,則主適不偏,而文乃衷於道矣。遷、固之史,董、韓之文,庶幾哉有所不得已於言者乎。不知其故而但溺文辭,其人不足道已,即爲高論者,以謂文貴明道,何取聲情色采以爲愉悦,亦非知道之言也。

《文德》篇備言劉勰本陸機之説,昌論文心;蘇轍本韓愈之説,昌論文氣,可謂愈推而愈精。然而未有論文德者,因謂“凡爲古文詞者,必敬以恕。臨文必敬,非修德之謂也;論古必恕,非寬容之謂也。敬非修德之謂者,氣攝而不縱,縱必不能中節也。恕非寬容之謂者,能爲古人設身而處地也。嗟乎!知德者鮮,知臨文之不可無敬恕,則知文德矣”。《質性》篇則更進而言文性,人生毗陰毗陽,勢不能無所偏,因勢而利導之,各有以盡其理。實齋云:

夫情本於性也,才率於氣也,累於陰陽之間者,不能無盈虚消息之機,才情不離乎血氣,無學以持之,不能不受陰陽之移也。陶舞愠戚,一身之内,環轉無端而不自知,苟盡其理,雖夫子憤樂相尋,不過是也。其下焉者,各有所至,亦各有所通,大約樂至沉酣而惜光景,必轉生悲;而憂患既深,知其無可如何,則反爲曠達。屈原憂極,故有輕舉遠遊、餐霞飲瀣之賦;莊周樂至,故有後人不見天地之純、古人大體之悲。此亦倚伏之至理也。

實齋之論,好言文理,《辨似》篇言文固所以載理,文不備則理不明,因謂經傳聖賢之言,未嘗不以文爲貴,而譏伊川“工文則害道”之語爲陋儒不學,然于歸、方一派,師師相傳之古文真秘,則目笑存之。《文理》篇譏歸、方評點《史記》云:

惟歸、唐之集,其論説文字,皆以《史記》爲宗,而其所以得力於《史記》者,乃頗怪其不類。蓋《史記》體本蒼質,而司馬才大,故運之以輕靈。今歸、唐之所謂疏宕頓挫,其中無物,遂不免於浮滑,而開後人以描摩淺陋之習。故疑歸、唐諸子得力於《史記》者,特其皮毛,而于古人深際,未之有見。今觀諸君所傳五色訂本,然後知歸氏之所以不能至古人者,正坐此也。

劉知幾《史通》云:“夫三傳之説,既不習于《尚書》,兩漢之詞,又多違于《戰策》,足以驗氓俗之遞改,知歲時之不同,而後來作者,通無遠識,記其當時口語,罕能從實而書,方復追效昔人,示其稽古,今古以之不純,真僞由其相亂。”此言實爲確論。實齋因有古文公式之篇,論文章可用古法,而公式必遵時制,以爲不可以秦漢之衣冠,繪後人之圖像。因論蘇軾《表忠觀碑》,篇首“臣抃言”三字,篇末“制曰可”三字,非宋時奏議上陳,制旨下達之體,而蘇氏揣摩秦人“丞相臣斯昧死言”,及“制曰可”等語太熟,不免如知幾之所譏,“貌同而心異”也。

實齋之學出於朱筠,筠之兄珪,嘗論古文十弊,語見隨園《覆家實堂書》。實齋亦有《古文十弊》之論,曰:剜肉爲瘡,八面求圓,削趾適屨,私署頭銜,不達時勢,同里銘旌,畫蛇添足,優伶演劇,井底天文,誤學邯鄲。其語有極深明文章窾要者,雜録如次:

文人固能文矣,文人所書之人,不必盡能文也。叙事之文,作者之言也,爲文爲質,惟其所欲,期如其事而已矣。記言之文,則非作者之言也,爲文爲質,期於適如其人之言,非作者所能自主也。

古人文成法立,未嘗有定格也,傳人適如其人,述事適如其事,無定之中有一定焉。知其意者,旦暮遇之,不知其意,襲其形貌,神勿肖也。

時文可以評選,古文經世之業,不可以評選也。前人業評選之,則亦就文論文可耳。但評選之人,多非深知古文之人。夫古人之書,今不盡傳,其文見於史傳,評選之家多從史傳採録,而史傳之例,往往删節原文,以就隱括,故於文體所具,不盡全也。評選之家不察其故,誤謂原文如是,又從而爲之辭焉:於引端不具而截中徑起者,詡謂發軔之離奇;于刊削餘文而遽入正傳者,詫爲篇終之嶄峭。於是好奇而寡識者,轉相歎賞,刻意追摹,殆如左氏所云“非子之求而蒲之覓”矣。

隨園論詩,偏於風趣,《詩話》一編,遍録女弟子之作,遂使江南閨闥,競趨聲勢。 [2] 實齋攻之,一見於《丁巳劄記》,再見於《婦學》篇、《婦學篇書後》、《詩話》、《書坊刻詩話後》、《論文辨僞》諸篇。《婦學》篇云:“夫才須學也,學貴識也。才而不學,是爲小慧;小慧無識,是爲不才。不才小慧之人,無所不至,以纖佻輕薄爲風雅,以造飾標榜爲聲名,炫耀後生,猖披士女,人心風俗,流弊不可勝言矣。”又云:“彼不學之徒,無端標爲風趣之目,盡抹邪正貞淫、是非得失,而使人但求風趣,甚至言采蘭贈芍之詩,有何關係,而夫子録之,以證風趣之説。無如男女;頓忘廉檢,從風波靡,是以六經爲導欲宣淫之具,則非聖無法矣。” [3]

* * *

[1] 1933年講義此下有云:“《文史通義》爲文學批評中有數之作,于當時詩文家多所評騭,而論史諸作,尤稱精詣。”

[2] 1933年講義下有“重以裙屐雜遝,實有不可爲訓者”二句。

[3] 1933年講義此下有“其攻擊隨園,亦隨園之繪畫褻狎,有以自取之也”三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