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卷目录
日异部汇考三
后汉〈总一则 光武帝建武十三则 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八则 章帝建初四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五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四则 元初六则 永宁一则 延光二则 顺帝永建四则 阳嘉二则 永和三则 桓帝建和二则 元嘉一则 永兴一则 永寿一则 延熹三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四则 熹平二则 光和三则 中平三则 献帝初平三则 兴平一则 建安七则〉
魏〈文帝黄初三则 明帝太和二则 青龙一则 少帝正始七则 齐王芳嘉平一则 高贵乡公甘露二则 元帝景元二则〉
吴〈大帝赤乌一则〉
庶徵典第二十卷
日异部汇考三
后汉
后汉
救日之仪。
按《后汉书·礼仪志》: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日变。执事者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绿中衣,绛裤袜,以行礼,如故事。
〈注〉《决疑要注》曰:凡救日蚀,皆著赤,帻以助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日有变,伐鼓闻音。侍臣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已下皆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驱驰绕宫,察巡守备,周而复始,日复常,乃皆罢之。
光武帝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按是年即更始三年〉
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危八度。《日蚀说》曰:日者,太阳之精,人君之象。君道有亏,为阴所乘,故蚀。蚀者,阳不克也。其候杂说,《汉书·五行志》著之必矣。儒说诸侯专权,则其应多在日所宿之国。诸侯附从,则多为王者事。人君改修其德,则咎除害。是时世祖初兴,天下贼乱未除。虚、危,齐也。贼张步拥兵据齐,上遣伏隆谕,步,许降,旋复叛称王,至五年中乃破。
建武三年五月乙卯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时世祖在雒阳,赤眉降贼樊崇谋作乱,其七月发觉,皆伏诛。〈按《古今注》作四年,月日同〉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蚀之。敕公卿各举贤良、方正一人。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六年秋九月丙寅晦,日有蚀之。冬十月,诏曰:吾德薄不明,寇贼为害,强弱相陵,元元失所。诗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内疚于心。其敕公卿举贤良、方正各一人;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有司修职,务遵法度。 按《五行志》:史官不见,郡以闻。在尾八度。 按《朱浮传》:帝以二千石长吏多不胜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六年有日蚀之异,浮因上疏曰:臣闻日众阳之所宗,君上之位也。凡居官治民,据郡典县,皆为阳为上,为尊为长。若阳上不明,尊长不足,则干动三光,垂示王者。五典纪国家之政,鸿范别灾异之文,皆宣明天道,以徵来事者也。陛下哀悯海内新离祸毒,保宥生人,使得苏息。而今牧人之吏,多未称职,小违理实,辄见斥罢,岂不粲然黑白分明哉。然以尧舜之盛,犹加三考,大汉之兴,亦累功效,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当时吏职,何能悉理;论议之徒,岂不諠哗。盖以为天地之功不可仓卒,艰难之业当累日也。而间者守宰数见换易,迎新相代,疲劳道路。寻其视事日浅,未足昭见其职,既加严切,人不自保,各相顾望,无自安之心。有司或因睚眦以骋私怨,苟求长短,求媚上意。二千石及长吏迫于举劾,惧于刺讥,故争饰诈伪,以希虚誉。斯皆群阳骚动,日月失行之应。夫物暴长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坏,如摧长久之业,而造速成之功,非陛下之福也。天下非一时之用也,海内非一旦之功也。愿陛下游意于经年之外,望化于一世之后。天下幸甚。帝下其议,群臣多同于浮,自是牧守易代颇简。
建武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蚀之。四月丙寅,日有晕抱,白虹贯晕。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三月癸亥晦,日有蚀之,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诏曰:吾德薄致灾,谪见日月,战慄恐惧,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职任,奉遵法度,惠兹元元。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其上书者,不得言圣。夏四月壬午,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焉。
按《五行志》:日蚀,在毕五度。日晕抱虹贯,在毕八度。
毕为边兵。秋,隗嚣反,侵安定。冬,卢芳所置朔方、云中太守各举郡降。 按《郑兴传》:兴为大中大夫。三月晦,日蚀。因上疏曰:春秋以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往年以来,谪咎连见,意者执事颇有阙焉。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蚀之。传曰: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乐用鼓,祝用币,史用辞。今孟夏,纯乾用事,阴气未作,其灾尤重。夫国无善政,则谪见日月,变咎之来,不可不慎,其要在因人之心,择人处位也。尧知鲧不可用而用之者,屈己之明,因人之心也。齐桓反政而相管仲,晋文归国而任郤縠者,是不私其私,择人处位也。今公卿大人多举渔阳太守郭伋可大司空者,而不以时定,道路流言,咸曰朝廷欲用功臣,功臣用则人位谬矣。愿陛下上师唐、虞,下览齐、晋,以成屈己从众之德,以济群臣让善之功。夫日月交会,数应在朔,而顷年日蚀,每多在晦。先时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而月臣象,君亢急则臣下促迫,故行疾也。今年正月繁霜,自尔以来,率多寒日,此亦急咎之罚。天于贤圣之君,犹慈父之于孝子也,丁宁申戒,欲其反政,故灾变仍见,此乃国之福也。今陛下高明而群臣惶促,宜留思柔剋之政,垂意洪范之法,博采广谋,纳群下之策。书奏,多有所纳。 按《古今注》曰:时日加卯,西面东面有抱,须臾成晕,中有两钩在南北面,有白虹贯晕在西北,南面有背在景加,巳皆解也。
建武九年七月丁酉,日有蚀之。
十一年六月癸丑、十二月辛亥,并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
建武十六年三月辛丑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昴七度。昴为狱事。时诸郡太守坐度田不实,世祖怒,杀十馀人,然后深悔之。
建武十七年二月乙亥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作乙未晦〉在胃九度。胃为廪仓。时诸郡新坐租之后,天下忧怖,以谷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养之官也。其十月,废郭皇后,诏曰不可以奉供养。
建武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为上仓,祭祀谷也。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十九年中,有司奏请立近帝四庙以祭之,有诏庙处所未定,且就高庙祫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庙。有简惰心,奉祖宗之道有阙,故示象也。
建武二十五年春三月戊申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毕十五度。毕为边兵。其冬十月,以武溪蛮夷为寇害,伏波将军马援将兵击之。
建武二十六年二月戊子,日有蚀之,尽。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及《五行志》俱不载。 按《古今注》云云。
建武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东壁五度。东壁为文章,一名娵訾之口。先是皇子诸王各招来文章谈说之士,去年中,有人上奏:诸王所招待者,或真伪杂,受刑罚者子孙,宜可分别。于是上怒,诏捕诸王客,皆被以苛法,死者甚多。世祖不早为明设刑禁,一时治之过差,故天示象。世祖于是改悔,遣使悉理侵枉也。
建武三十一年五月癸酉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五度,京都宿也。自二十一年示象至此十年,后二年,宫车宴驾。
中元元年十一月甲子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二十八度。斗为庙,主爵禄。儒说十一月甲子,时王日也,又为星纪,主爵禄,其占重。
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壬申晦,日有蚀之,诏百官言事,无讳。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诏曰: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孛见天,水旱不节,稼穑不成,人无宿储,下生愁垫。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庄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祸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傥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古者卿士献诗,百工箴谏。其言事者,靡有所讳。 按《五行志》:在氐二度。氐为宿宫。时明帝作北宫。
永平四年八月丙寅,日有蚀之。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蚀之。
按以上《本纪》、《志》俱不载。 按《古今注》曰:四年八月丙寅时加未,日有蚀之。五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蚀之。京师候者不觉,河南尹郡国三十一上。六年六月庚辰晦,日有蚀之。时雒阳候者不见。
永平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蚀之,既。诏求直言,群臣上封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诏曰:朕以无德,奉承大业,而下贻人怨,上动三光。日蚀之变,其灾尤大,春秋图谶所谓至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览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诏曰:群僚所言,皆朕之过。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轻用人力,缮修宫宇,出入无节,喜怒过差。昔应门失守,关睢刺世;飞蓬随风,微子所叹。永览前戒,竦然兢惧。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壬寅晦,日有蚀之,既。在斗十
一度。斗,吴也。广陵于天文属吴。后二年,广陵王荆坐谋反自杀。〈按《古今注》作十二月。〉
永平十三年冬十月壬辰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冬十月壬辰晦,日有蚀之。三公免冠自劾。制曰:冠履勿劾。灾异屡见,咎在朕躬,忧惧遑遑,未知其方。将有司陈事,多所隐讳,使君上壅蔽,下有不畅乎。昔卫有忠臣,灵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阴阳,消伏灾谴。刺史、太守详刑理冤,存恤鳏孤,勉思职焉。 按《五行志》:作甲辰晦,在尾十七度。〈按《古今注》作闰
八月,《本纪》又作壬辰晦,互异
〉
永平十六年五月戊午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十五度。儒说五月戊午,犹十一月甲子也,又宿在京都,其占重。后二岁,宫车晏驾。
永平十八年章,帝即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蚀之。按《后汉书·章帝本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即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蚀之。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诏有司各上封事。 按《五行志》:在斗二十一度。是时明帝既崩,马太后制爵禄,故阳不胜。 按《马严传》:严拜侍御史中丞。其冬,有日蚀之灾,严上封事曰:臣闻日者众阳之长,蚀者阴侵之徵。书曰: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言王者代天官人也。故考绩黜陟,以明褒贬。无功不黜,则阴盛陵阳。臣伏见方今刺史太守专州典郡,不务奉事尽心为国,而司察偏阿,取与自己,同则举为尤异,异则中以刑法,不即垂头塞耳,采取财赂。今益州刺史朱酺、扬州刺史倪说、凉州刺史尹业等,每行考事,辄有物故,又选举不实,曾无贬坐,是使臣下得作威福也。故事,州郡所举上奏,司直察能否以惩虚实。今宜加防检,式遵前制。旧丞相、御史亲治职事,唯丙吉以年老优游,不案吏罪,于是宰府习为常俗,更共罔养,以崇虚名,或未晓其职,便复迁徙,诚非建官赋禄之意。宜敕正百司,各责以事,州郡所举,必得其人。若不如言,裁以法令。传曰:上德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故火烈则人望而畏之,水懦则人狎而玩之。为政者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如此,绥御有体,灾眚消矣。书奏,帝纳其言而免酺等官。
章帝建初元年正月壬申,白虹贯日。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古今注》云云。
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日有蚀之,诏求直言。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蚀之。诏曰:朕新离供养,愆咎众著,上天降异,大变随之。诗不云乎:亦孔之丑。又久旱伤麦,忧心惨切。公卿已下,其举直言极谏、能指朕过失者各一人,遣诣公车,将亲览问焉。其以岩穴为先,勿取浮华。 按《五行志》:在东壁八度。例在前建武二十九年。是时群臣争经,多相非毁者。
建初六年六月辛未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六度。翼主远客。冬,东平王苍等来朝,明年正月,苍薨。
建初七年四月丙寅日加卯,西面有抱晕,白虹贯日。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古今注》云云。
章和元年八月乙未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史官不见,佗官以闻。日在氐四度。
和帝永元二年二月壬午,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史官不见,涿郡以闻。日在奎八度。
永元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蚀之,在七星二度,主衣裳。又曰行近轩辕,在左角,为太后族。是月十九日,上免太后兄弟窦宪等官,遣就国,选严能相,于国蹙迫自杀。 按《丁鸿传》:永元四年,鸿为司徒。窦太后临政,宪兄弟擅权。鸿因日蚀,上封事曰:臣闻日者阳精,守实不亏,君之象也;月者阴精,盈毁有常,臣之表也。故日蚀者,臣乘君,阴陵阳;月满不亏,下骄盈也。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属专权于外,党类强盛,侵夺主势,则日月薄蚀,故诗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蚀之,亦孔之丑。春秋日蚀三十六,弑君三十二。变不空生,各以类应。夫威柄不以放下,利器不以假人。览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之。是以三桓专鲁,田氏擅齐,六卿分晋;诸吕握权,统嗣几移;哀、平之末,庙不血食。故虽有周公之亲,而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也。今大将军虽欲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而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刺史二千石初除谒辞,求通待报,虽奉符玺,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数十日。背王室,向私门,此乃上威损,下权盛也。人道悖于下,效验见于天,虽有隐谋,神照其情,垂象见戒,以告人君。间者月满先节,过望不亏,此臣骄溢背君,专功独行也。陛下未深觉悟,故天重见戒,诚宜畏惧,以防其祸。诗云:敬天之怒,不敢戏豫。若敕政责躬,杜渐防萌,则凶妖销灭,害除福凑矣。夫坏崖破严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恩不忍诲,义不忍割,去事之后,未然之明镜也。臣愚以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权门,倾覆谄谀,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诛。间者大将军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赋敛吏人,遣使贡献。大将军虽不受,而物不还主,部署之吏无所畏惮,纵行非法,不伏罪辜,故海内贪猾,竞为奸吏,小民吁嗟,怨气满腹。臣闻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彊,不彊则宰牧纵横。宜因大变,改政匡失,以塞天意。书奏十馀日,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屯南、北宫。于是收窦宪大将军印绶,宪及诸弟皆自杀。
永元七年四月辛亥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按《五行志》:在觜觿,为葆旅,主收敛。儒说葆旅宫中之象,收敛贪妒之象。是岁邓贵人始入。明年三月,阴皇后立,邓贵人有宠,阴后妒忌之,后遂坐废。一曰是将入参,参、伐为斩刈。明年七月,越骑棱尉冯柱捕斩匈奴温禺犊王乌居战。
永元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八度,荆州宿也。明年冬,南郡蛮夷反为寇。
永元十五年四月甲子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东井二十二度。东井,主酒食之宿也。妇女之职,无非无仪,酒食是议。去年冬,邓皇后立,有丈夫之性,与知外事,故天示象。是年水,雨伤稼。
殇帝延平元年夏六月日,晕有璚背。冬十二月,日晕,有背璚。
按《后汉书·殇帝本纪》不载。 按《古今注》:日晕上有半晕,晕外有璚,背两珥。十二月丙寅,日晕,中有背璚。
安帝永初元年三月二日癸酉,日有蚀之,诏举贤良方正求直言。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按《五行志》:在胃二度。胃主廪仓。是时邓太后专政,去年大水伤稼,仓廪为虚。
永初三年三月,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古今注》云云。
永初五年正月庚辰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虚八度。正月,王者统事之正日也。虚,空名也。是时邓太后摄政,安帝不得行事,俱不得其正,若王者位虚,故于正月阳不克,示象也。于是阴预乘阳,故外国并为寇害,西边诸郡皆至虚空。
永初七年四月丙申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东井一度。
元初元年三月癸卯,日有蚀之。十月戊子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十月,日蚀,在尾十度。尾为后宫,继嗣之宫也。是时上甚幸阎贵人,将立,故示不善,将为继嗣祸也。明年四月,遂立为后。后遂与江京、耿宝等共谗太子废之。〈三月日蚀不载〉元初二年九月壬午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心四度。心为王者,明久失位也。
元初三年三月辛亥,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娄五度。史官不见,辽东以闻。元初四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奎九度。史官不见,七郡以闻。奎主武库兵。其十月八日壬戌,武库火,烧兵器也。〈按《纪》作乙巳,《志》作乙亥,互异〉
元初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十八度。史官不见,张掖以闻。
元初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几尽,地如昏状。在须女十一度,女主恶之。后二岁三月,邓太后崩。
按《李氏家书》:司空李合上书曰:陛下祗畏天威惧
天变,克己责躬,博访群下,咎皆在臣,力小任重,招致咎徵。去年二月,京师地震;今月戊午,日蚀。夫至尊,莫过乎天。天之变,莫大乎日蚀。地之戒,莫重乎震动。今一岁之中,大异两见,日蚀之变,既为尤深。地动之戒,摇宫最丑。日者,阳精,君之象也。戊者,土主位在中宫。午者,火德汉之所承地道安静法当由阳。今乃专恣摇动宫阙,祸在萧墙之内。臣恐宫中必有阴谋。其阳下图其上,造为逆也。灾变终不虚生,推原二异,日辰行度,甚为较明,譬犹指掌,宜察宫闱之内,如有所疑,急摧破其谋。无令得成修政,恐惧以答天意。十月辛卯,日有蚀之。周家所忌,乃为亡徵。是时妃后用事,七子朝,今戊午之灾,近相似类宜贬退诸后,兄弟群从内外之宠求贤良,徵逸士,下德令施恩惠,泽及山海。时度辽将军遵多兴师重赋出塞妄攻之事。上深纳其言。建光二年,邓后崩,上收考中人赵任等。辞言地震日蚀在中宫,竟有废立之谋,合乃自知其言,验也。
永宁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张十五度。史官不见,酒泉以闻。
延光三年九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氐十五度。氐为宿宫。宫,中宫也。时上听中常侍江京、樊丰及阿母王圣等谗言,废皇太子。
延光四年三月戊午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胃十二度。陇西、酒泉、朔方各以状上,史官不觉。 按《马融集》:时融为许令。上书曰:伏读诏书,陛下深惟禹汤罪己之义,归咎自责,寅畏天戒,详延百僚,博问公卿,知变所自审,得厥,故修复往术以答天命。臣子远近莫不延颈企踵,苟有隙空一介之知事,愿自效贡纳圣听。臣伏见日蚀之占,自昔典籍十月之交。《春秋传记》、《汉注》所载,史官占候,群臣密对,陛下所观览,左右所讽诵,可谓详悉备矣。虽复广问陷在前志,无以复加乃者,茀气于参。臣前得敦朴之人,后三年二月对策北宫端门,以为参者,西方之位,其于分野并州是也。殆谓西戎北边其后种,羌叛戾乌,桓犯上郡,并凉动兵验略效矣。今复见大异申诫,重谴于此二城,海内莫见,三月一日合辰在娄,娄又西方之宿众占显明者羌及乌桓,有悔过之辞,将吏策勋之名,臣恐受任典牧者,苟脱目前皆粗图身一时之权,不顾为国百世之利论者,美近功,忽其远,则各相不大疢病伏惟天象不虚。老子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消灾复异宜在于今。诗曰: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传曰: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安民,三曰从时。臣融伏惟方今有道之世,汉典设张,侯甸采卫,司民之吏,案绳循墨,虽有殿最所差,无几其陷罪辟身自取祸,百姓未被,其大伤至边郡牧御失和,吉之与,凶败之与,成优劣相悬不诫不可审择其人,上以应天变,下以安民隶。窃见列将子孙生长京师,食仰租奉,不知稼穑之艰,又希遭阨困,故能果毅轻财,施与孤弱以获死生之用,此其所长也不拘法禁,奢泰无度,功劳足以宣威,踰滥足以伤化,此其所短也。州郡之士,出自贫苦,长于检柙虽专赏罚不敢越溢此其所长也。拘文守法,遭遇非常,狐疑无断,畏首畏尾,威恩纤薄,外内离心,士卒不附,此其所短也。必得将兼有二长之才无二短之累参以吏事任以兵法有此数姿然,后能折冲厌,难致其功,实转灾为福。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以天下之大,四海之众,云无若人臣,以为诬矣。宜特选详誉,审得其真,镇守二方以应用良择人之义,以塞大异也。
顺帝永建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贯日。七月甲戌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二年七月甲戌朔,日有蚀之。按《五行志》:日蚀,在翼九度。 按《古今注》:二年正月戊午,白虹贯日。
永建三年正月丁酉,日有白虹,贯交晕中。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
永建五年,白虹贯日。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唐檀传》:永建五年,白虹贯日,檀上便宜三事,陈其咎徵。
永建六年正月丁卯,日晕两珥,白虹贯珥中。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云云。
阳嘉二年正月乙卯,白虹贯日。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古今注》云云。 按《郎顗传》:顗条七事,其六曰:臣窃见今月十四日乙卯巳时,白虹贯日。凡日旁色气白而纯者名为虹。贯日中者,侵太阳也;见于春者,政变常也。方今中官外司,各各考事,其所考者,或非急务。又恭陵火灾,主名未立,多所收捕,备经考毒。寻火为天戒,以悟人君,可顺而不可违,可敬而不可慢。陛下宜恭己内省,以备后灾。凡诸考案,并须立秋。又易传曰:公能其事,序贤进士,后必有喜。反之,则白虹贯日。以甲乙见者,则谴在中台。自司徒居位,阴阳多谬,久无虚己进贤之策,天下兴议,异人同咨。且立春以来,金气再见,金能胜木,必有兵气,宜黜司徒以应天意。陛下不早禳之,将负臣言,遗患百姓。
阳嘉四年闰月丁亥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角五度。史官不见,零陵以闻。
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须女十一度。史官不见,会稽以闻。明年,中常侍张逵等谋谮皇后父梁商欲作乱,推考,逵等伏诛也。
永和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东井三十三度。东井,三辅宿。又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其秋,西羌为寇,至三辅陵园。
永和六年九月辛亥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十一度。尾主后宫继嗣之宫也,以为继嗣不兴之象。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蚀之,诏公卿言得失。赦天下,赐粟帛,免租有差。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春正月辛亥朔,日有蚀之。诏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赐吏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灾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满者,以实除之。 按《五行志》:在营室三度。史官不见,郡国以闻。是时梁太后摄政。
建和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蚀之。五月,诏徙边者归本郡。六月,诏大臣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蚀之。五月乙亥诏曰:盖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于下,则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徵见乎象。间者,日蚀毁缺,阳光晦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传不云乎:日蚀修德,月蚀修刑。昔孝章帝悯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于今岁,凡诸妖恶,支亲从坐,及吏民减死徙边者,悉归本郡;唯没入者不从此令。六月庚子,诏大将军、三公、特进、侯,其与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按《五行志》:在东井二十三度。例在永元十五年。东井主法,梁太后又听兄冀枉杀公卿,犯天法也。明年,太后崩。
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四度。史官不见,广陵以闻。翼主倡乐。时上好乐过。
永兴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永兴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蚀之。诏曰:朝政失中,云汉作旱,川灵涌水,蝗虫孳蔓,残我百谷,太阳亏光,饥馑荐臻。其不被害郡县,当为饥馁者储。天下一家,趣不糜烂,则为国宝。其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按《五行志》:在角五度。角,郑宿也。十一月,泰山盗贼群起,劫杀长吏。泰山于天文属郑。
永寿三年闰月庚辰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七星二度。史官不见,郡国以闻。例在永元四年。后二岁,梁皇后崩,冀兄弟被诛。
延熹元年五月甲戌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七度,京都宿也。 按《梁冀别传》曰:常侍徐璜白言臣切见道术家常言汉死在戌亥,今太岁在丙戌,五月甲戌日蚀,柳宿朱雀,汉家之贵宿国分周地。今京师是也。史官上占去重见轻璜召太史陈援诘问,乃以实对,冀怨援不为隐讳,使人阴求其短发擿上闻,上以亡失,候仪不肃。有司奏,收杀狱中。
延熹八年正月丙申晦,日有蚀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营室十三度。营室之中,女主象也。其二月癸亥,邓皇后坐酗,上送暴室,令自杀,家属被诛。吕太后崩时亦然。
延熹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蚀之。诏司农绝调度,徵求免租有差。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蚀之。己酉诏曰:比岁不登,人多饥穷,又有水旱疾疫之困。盗贼徵发,南州尤甚。灾异日蚀,谴告累至。政乱在予,仍获咎徵。其令大司农绝今岁调度徵求,及前年所调未毕者,勿复收责。其灾旱盗贼之郡,勿收租,馀郡悉半入。 按《五行志》:在营室三度。史官不见,郡国以闻。谷永以为三朝尊者恶之。其明年,宫车晏驾。 按《襄楷传》:时宦官专朝,政刑暴滥,灾异尤数。延熹九年,楷自家诣阙上疏曰:臣闻皇天不言,以文象设教。尧舜虽圣,必历象日月星辰,察五纬所在,故能享百年之寿,为万世之法。臣切见去岁五月,荧惑入太微,犯帝坐,出端门,不轨常道。其闰月庚辰,太白入房,犯心小星,震动中耀。中耀,天王也;傍小星者,天王子也。夫太微天廷,五帝之坐,而金火罚星扬光其中,于占,天子凶;又俱入房、心,法无继嗣。今年岁星久守太微,逆行西至掖门,还切执法。岁为木精,好生恶杀,而淹留不去者,咎在仁德不修,诛罚太酷。前七年十二月,荧惑与岁星俱入轩辕,逆行四十馀日,而邓皇后诛。其冬大寒,杀鸟兽,害鱼鳖,城傍竹柏之叶有伤枯者。臣闻于师曰:柏伤竹枯,不出三年,天子当之。今洛阳城中人夜无故叫呼,云有火光,人声正喧,于占亦与竹柏枯同。自春夏以来,连有霜雹及大雨雷,而臣作威作福,刑罚急刻之所感也。太原太守刘瓆、南阳太守成琎,志除奸邪,其所诛剪,皆合人望,而陛下受阉竖之谮,乃远加考逮。三公上书乞哀瓆等,不见采察,而严被谴让。忧国之臣,将遂杜口矣。臣闻杀无罪,诛贤者,祸及三世。自陛下即位以来,频行诛伐,梁、寇、孙、邓,并见族灭,其从坐者,又非其数。李云上书,明主所不当讳,杜众乞死,谅以感悟圣朝,曾无赦宥,而并被残戮,天下之人,咸知其冤。汉兴以来,未有拒谏诛贤,用刑太深如今者也。永平旧典,诸当重论皆须冬狱,先请后刑,所以重人命也。顷数十岁以来,州郡玩习,又欲避请谳之烦,辄托疾病,多死牢狱。长吏杀生自己,死者多非其罪,魂神冤结,无所归诉,淫厉疾疫,自此而起。昔文王一妻,诞致十子,今宫女数千,未闻庆育。宜修德省刑,以广螽斯之祚。又七年六月十三日,河内野王山上有龙死,长可数十丈。扶风有星陨为石,声闻三郡。夫龙形状不一,小大无常,故周易况之大人,帝王以为符瑞。或闻河内龙死,讳以为蛇。夫龙能变化,蛇亦有神,皆不当死。昔秦之将衰,华山神操璧以授郑客,曰今年祖龙死,始皇逃之,死于沙丘。王莽天凤二年,讹言黄山宫有死龙之异,后汉诛莽,光武复兴。虚言犹然,况于实邪。夫星辰丽天,犹万国之附王者也。下将畔上,故星亦畔天。石者安类,坠者失势。春秋五石陨宋,其后襄公为楚所执。秦之亡也,石陨东郡。今陨扶风,与先帝园陵相近,不有大丧,必有畔逆。案春秋以来及古帝王,未有河清及学门自坏者也。臣以为河者,诸侯位也。清者属阳,浊者属阴。河当浊而反清者,阴欲为阳,诸侯欲为帝也。太学,天子教化之宫,其门无故自坏者,言文德将丧,教化废也。京房易传曰:河水清,天下平。今天垂异,地吐妖,人厉疫,三者并时而有河清,犹春秋麟不当见而见,孔子书之以为异也。臣前上琅邪宫崇受干吉神书,不合明德。臣闻布谷鸣于孟夏,蟋蟀吟于始秋,物有微而志信,人有贱而言忠。臣虽至贱,诚愿赐清閒,极尽所言。书奏不省。十馀日,复上书曰:臣伏见太白北入数日,复出东方,其占当有大兵,中国弱,四夷彊。臣又推步,荧惑今当出而潜,必有阴谋。皆由狱多冤结,忠臣被戮。德星所以久守执法,亦为此也。陛下宜承天意,理察冤狱,为刘瓆、成琎亏除罪辟,追录李云、杜众等子孙。夫天子事天不孝,则日蚀星𩰚。比年日蚀于正朔,三光不明,五纬错戾。前者宫崇所献神书,专以奉天地顺五行为本,亦有兴国广嗣之术。其文易晓,参同经典,而顺帝不行,故国嗣不兴,孝冲、孝质频世短祚。臣又闻之,得主所好,自非正道,神为生虐。故周衰,诸侯以力征相尚,于是夏育、申休、宋万、彭生、任鄙之徒生于其时。殷纣好色,妲己是出。叶公好龙,真龙游廷。今黄门常侍,天刑之人,陛下爱待,兼倍常宠,系嗣未兆,岂不为此。天官宦者星不在紫宫而在天市,明当给使主市里也。今乃反处常伯之位,实非天意。又闻宫中立黄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虚,贵尚无为,好生恶杀,省欲去奢。今陛下嗜欲不去,杀罚过理,既乖其道,岂获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外国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爱,精之至也。天神遗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淫女艳妇,极天下之丽,甘肥饮美,单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黄老乎。书上,即召诏尚书问状。楷曰:臣闻古者本无宦官,武帝末,春秋高,数游后宫,始置之耳。后稍见任,至于顺帝,遂益繁炽。今陛下爵之,十倍于前,至今无继嗣者,岂独好之而使之然乎。尚书上其对,诏下有司处正,尚书承旨奏曰:宦者之官,非近世所置。汉初张泽为大谒者,佐绛侯诛诸吕;孝文使赵谈参乘,而子孙昌盛。楷不正辞理,指陈要务,而析言破律,违背经艺,假借星宿,伪托神灵,造合私意,诬上罔事。请下司隶,正楷罪法,收送洛阳狱。帝以楷言虽激切,然皆天文恒象之数,故不诛,犹司寇论刑。
永康元年五月壬子晦,日有蚀之。诏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舆鬼一度。儒说壬子淳水日,而阳不克,将有水害。其八月,六州大水,渤海盗贼。 按《皇甫规传》:规为度辽将军。永康元年,徵为尚书。夏日蚀,诏举贤良方正。规对曰:天之于王者,如君之于臣,父之于子也。诫以灾妖,使从福祥。陛下八年之中,三断大狱,一除内嬖,再诛外臣。而灾异犹见,人情未安者,殆贤愚进退,威刑所加,有非其理也。前太尉陈蕃、刘矩,忠谋高世,废在里巷;刘祐、冯绲、赵典、尹勋,正直多怨,流放家门;李膺、王畅、孔翌,洁身守礼,终无宰相之阶。至于钩党之衅,事起无端,虐贤伤善,哀及无辜。今兴改善政,易于覆手,而群臣杜口,鉴畏前害,互相瞻顾,莫肯正言。伏愿陛下暂留圣明,容受謇直,则前责可弭,后福必降。对奏,不省。
灵帝建宁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蚀之。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元年夏五月丁未朔,日有蚀之。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遗惠,为众所归者,皆诣公车。冬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令天下系囚罪未决入缣赎,各有差。 按《五行志》同。 按《窦武传》:武为大将军,陈蕃私谓武诛曹节等,武深然之。会五月日蚀,蕃复说武因日蚀,斥罢宦官,以塞天变。武白太后,诛中常侍管霸等。后曹节、王甫等白帝,捕收武等,武等皆被害。
灵帝 年,日赤如血,无光。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灵帝时,日数出东方,正赤如血,无光,高二丈馀乃有景。且入西方,去地二丈,亦如之。其占曰,事天不谨,则日月赤。建宁二年十月庚子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作戊戌晦〉右扶风以闻。
建宁三年三月丙寅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梁相以闻。建宁四年三月辛酉朔,日有蚀之。诏上封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诏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按《五行志》云云。
熹平二年十二月癸酉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虚二度。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专权。〈注〉蔡邕上书曰:四年正月朔,日体微伤,群臣服赤帻赴宫门之中,无救,乃各罢归。天有大异,隐而不宣,求御过是已事之甚者。熹平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赵相以闻。
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蚀之。十月丙子晦,日有蚀之。在箕四度。箕为后宫口舌。是月,上听谗废宋皇后。 按《卢植传》:植为尚书。光和元年,日蚀,上封事曰:臣闻五行传日晦而月见谓之脁,王侯其舒。此谓君政舒缓,故日蚀晦也。春秋传曰天子避位移时,言其相掩不过移时。而间者日蚀自巳过午,既蚀之后,云雾晻暧。比年地震,彗孛互见。臣闻汉以火德,化当宽明。近色信谗,忌之甚者,如火畏水故也。案今年之变,皆阳失阴侵,消禦灾凶,宜有其道。谨略陈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禦疠,四曰备寇,五曰修礼,六曰遵尧,七曰御下,八曰散利。用良者,宜使州郡覈举贤良,随方委用,责求选举。原禁者,凡诸党锢,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禦疠者,宋后家属,并以无辜委骸横尸,不得收葬,疫疠之来,皆由于此。宜敕收拾,以安游魂。备寇者,侯王之家,赋税减削,愁穷思乱,必致非常,宜使给足,以防未然。修礼者,应徵有道之人,若郑元之徒,陈明洪范,禳服灾咎。遵尧者,今郡守刺史一月数迁,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纵不九载,可满三岁。御下者,请谒希爵,一宜禁塞,迁举之事,责成主者。散利者,天子之体,理无私积,宜弘大务,蠲略细微。帝不省。
光和二年四月甲戌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光和四年二月己巳,黄气抱日。九月庚寅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四年九月庚寅朔,日有蚀之。按《五行志》:二月己巳,黄气抱日,黄白珥在其表。日蚀,在角六度。
中平三年五月壬辰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中平五年正月,日色赤黄,中有黑气如飞鹊,数月乃销。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中平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贯日。日色如血,无光。四月丙午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六年四月丙午朔,日有蚀之。按《五行志》:六年二月乙未,白虹贯日。四月丙午朔,日有食之。其月浃辰,宫车晏驾。
献帝初平元年二月壬辰,白虹贯日。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初平三年十月,日有重晕。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注·袁山松书》曰: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两倍。《吴书》载:韩馥与袁术书曰:凶出于代郡。
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营室四度。时李傕、郭汜专政。 按《袁宏·汉纪》:未蚀八刻,太史令王立奏曰:日晷过度,无有变也。于是朝臣皆贺,帝密令尚书候焉,未晡一刻而蚀。尚书贾诩奏曰:立伺候不明疑误上下,太尉周忠职所典掌,请皆治罪。诏曰:天道远事验难明,且灾异应政而至,虽探道知机焉,能无失而欲归咎史官益重,朕之不德也。弗从。于是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
兴平元年六月乙巳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帝避正殿,寝兵,不听事。 按《五行志》同。
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蚀之。诏举至孝各上封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诏三公举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国守相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讳。
建安六年春三月丁卯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作十月癸未朔〉建安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十二度。建安十五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同。
建安十七年六月庚寅晦,日有蚀之。
建安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晦,日有蚀之。
建安二十四年二月壬子晦,日有蚀之。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俱同。
又按《志》凡汉中兴十二世,百九十六年,日蚀七十二,朔三十二,晦三十七,月二日三。
魏
文帝黄初二年,夏六月戊辰晦,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魏文帝黄初二年,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按:天变之见,虽有分野,然各国皆有
史官,而独略于蜀汉者,陈寿以私意削之也。今因其分统,仍照原史编次,不复以纲目例,统于后汉馀部,灾变仿此
〉
黄初三年正月丙寅朔,日有蚀之。十一月庚申晦,又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同。黄初五年十一月戊申晦,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文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同。
明帝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日有蚀之。太史许芝请禳不从,敕公卿上封事。
按《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明帝太和五年,又云太和初,太史令许芝奏,日应蚀,与太尉于灵星祈禳。帝诏曰:盖闻人主政有不德,则天惧之以灾异,所以谴告,告使得自修也。故日月薄蚀,明治道有不当者。朕即位以来,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又不合于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修,有以报于神明。天之于人,犹父之于子,未有父欲有责其子,而可献盛馔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与太史令俱禳之,于义未闻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修厥职。有可以补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六年正月戊辰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
青龙元年闰月庚寅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明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同。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正始三年四月戊戌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正始四年五月丁丑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同。正始五年四月丙辰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同。正始六年四月壬子朔,日有蚀之。十月戊申朔,又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正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蚀之。诏问得失。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正始八年二月庚午朔,日有蚀之。是时曹爽专政,丁谧、邓飏等轻改法度。会有日蚀之变,诏群臣问得失。蒋济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辅政,慎于其朋。齐侯问灾,晏子对以布惠;鲁君问异,臧孙答以缓役。塞变应天,乃实人事。济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终至败亡。
正始九年正月乙未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
齐王芳嘉平元年二月己未,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
高贵乡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甘露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少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天文志》:甘露五年正月乙酉朔,日有蚀之。京房易占曰:日蚀乙酉,君弱臣强。司马将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济之变。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蚀之。
景元三年十一月己亥朔,日有蚀之。
按《三国志·魏元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
吴
大帝赤乌十一年二月,白虹贯日,夜发诏戒惧。
按《三国志·吴孙权传》不载。 按《晋书·天文志》云云。